2021 全國智慧型自走車競賽辦法
(2021.10.27)本競賽活動分為迷宮競速賽、循跡競速賽、足球競技賽及遙控競速賽等四項比賽,競賽目 的以自走車之智慧控制為主軸,結合趣味性與發揮運動家之精神,藉此啟發學生學習電機、電 子、通訊、控制等相關技術整合之興趣,以培養學生實作與創新的能力,同時本活動可做為各 校師生間切磋與交流的平台,達到寓教於樂、積極學習與思考創作之教育目標。
指導單位:臺北城市科技大學
主辦單位:臺北城市科技大學電機系、中華科技教育應用發展協會
協辦單位:機器人博物館、飆機器人_科技教育應用團隊、USA Parallax Inc.
活動時間/地點/報名方式:
1. 報名截止日期:110 年 11 月 16 日(二)
2. 隊伍名單公佈日期:110 年 11 月 17 日(三)
3. 場地測試時間:110 年 11 月 20 日(六)上午 09:00~12:00 4. 報到檢錄時間:110 年 11 月 20 日(六)下午 12:30~13:00 5. 比賽時間:110 年 11 月 20 日(六)下午 13:00~16:30 6. 比賽地點:臺北城市科技大學 電機館
7. 活動網頁:http://www.match.tpcu.edu.tw/bin/home.php 8. 報名對象:全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9. 報名費用:免費
10. 競賽資訊聯絡人:魏朝鵬 老師
TEL:02-28943356;FAX:02-28943357;E-mail:[email protected]
競賽分組:
甲、迷宮競速賽
一、 自走車相關規定
1. 基於公平原則,須使用 Boe-Bot(BB Car)自走車全系列套件(含控制器),馬達部份限制使用 Parallax 標準型連續旋轉伺服馬達,輪胎部份須為原廠規格不得改造。
2. 自走車必須為自主型,不得以有線或無線方式控制。
3. 電力來源及感測器材料之規格與數量均無限制。
4. 自走車(含裝設感測器材料)之整體尺寸,最大限制為長:20cm,寬:15cm,高:15cm。
5. 對於自走車之規定,參賽者若有疑義,應於賽前主動提出釋疑。比賽當天,進行自走車檢 錄時,以裁判認定為準。自走車若未能完成檢錄程序,即視同比賽棄權。
二、 參賽規定
1. 報名組別:迷宮競速賽分為高中職組(限高中職學生)、大專組(限大專學生含五專四、五年 級學生)。
2. 每隊最多四人及一台自走車為限。
3. 參賽隊伍在報到後請推派一名選手出賽並檢錄自走車,檢查完畢後將自走車置放於主辦單 位指定區域,放置後將不得再做軟、硬體(含電池)之調整及更換。
4. 其餘選手在競賽過程中不得進入競賽區。
三、 競賽場地
1. 場地之架設係利用木板組裝而成,木板厚度約 1~2 公分,包含軌道、斷軌及暗室。
2. 軌道部份:寬度約 25±1 公分,圍牆高度約 15±1 公分,圍牆和地板皆為白色。斷軌部份:
圍牆高度約15±1 公分,圍牆和地板皆為白色,場地邊緣無圍牆。暗室部份:為全黑區域,
圍牆高度約15±1 公分,圍牆和地板皆為黑色,無上蓋。
3. 競賽場地:綠色實線-圍牆;綠色虛線-可能封閉之出口;黑色區塊-暗室;場地尺寸 200cm×200cm。
30cm
終點
100cm 100cm
100cm100cm
25cm 25cm 25cm 25cm
25cm 25cm
起 點
1 2
3
25cm 25cm
D
B
C A
25cm 25cm
E
4. 大專組及高中職組之競賽場地相同。
5. 實際競賽場地尺寸,仍以比賽當天之現況為準。
6. 暗室出口位置(1、2、3),將於比賽當天由裁判抽籤隨機決定,擇一出口(3 選 1),其餘將予 以封閉。
7. 上述須封閉之出口,將在暗室內側黏貼黑色吸音棉(不提供材質資訊)。暗室出口前方約 20
~30 公分處放置一只 23W 省電燈泡於地上作為光源。
8. 隔板與板面為非光滑平面,且因採用組裝方式,故相鄰隔板會有些微傾斜與落差,自走車 行經時如有跳動現象,參賽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9. 場地測試時的環境狀況若與實際比賽的環境狀況不同時,如跑道色澤、環境燈光、跑道接 縫…等,仍以比賽當時的環境狀況為準,參賽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10. 比賽場所的照明、溫度、濕度…等,均為普通的環境程度,選手不得要求調節照明、濕度、
溫度…等。
四、 比賽規則
1. 每隊只有一次出賽機會(或當天由裁判會議決定次數)。
2. 凡經唱名 3 次未到者,即視同比賽棄權。
3. 經唱名後,選手才可至指定區域領取自走車,並須直接置放於競賽起點,不得藉故再對自 走車所有組件進行調整、設定或置換(含程式、電池及電路等),亦不得請求暫停。
4. 開始前,自走車應開啟電源,並靜置於起點位置,且上方無任何遮蔽物。待裁判指示開始 後,即啟動計時器,並由出賽選手手持遮光板遮斷自走車正上方光線以啟動自走車。遮光 板(25cm×25cm 不透光壓克力)由主辦單位製作提供。
5. 比賽成績採計時方式,限時 90 秒內完成,以自走車到達終點時間最短者為勝,自走車須完 全駛離出口才能判定到達終點。
6. 若限時 90 秒時間到,且自走車無法到達終點時,則以自走車當時所在之位置,作為競賽成 績。
7. 自走車完全無法啟動者,則判定為啟動失敗。
8. 若自走車非以規定之方式啟動者,仍可繼續進行比賽,惟時間成績須加計 10 秒。
9. 比賽途中如車體翻覆或故障無法動作,工作人員將取回自走車給參賽者,並紀錄自走車當 時所在之位置,作為競賽成績。
10. 比賽途中如選手觸碰或取回自走車,則以自走車當時所在之位置,作為競賽成績。
11. 比賽途中如自走車駛離競賽場地,則以自走車當時所在之位置,作為競賽成績。
12. 競賽過程中,參賽選手及自走車不得破壞比賽場地,若裁判發現有此項行為,得宣告該選 手及自走車退場,並喪失比賽資格。
五、 獎勵
高中職組及大專組各依競賽成績取前三名及佳作,各名次及佳作之隊伍數依比賽現況由主 辦單位決定並頒發獎狀,原則上第一名 1 隊,第二名 1-3 隊,第三名 1-3 隊,惟同一學校 之參賽隊伍不得並列同一名次,並依序順延名次,若有特殊之情形則由裁判會議討論決定。
乙、循跡競速賽
一、 自走車相關規定
1. 基於公平原則,須使用 Boe-Bot(BB Car)自走車全系列套件(含控制器),馬達部份限制使用 Parallax 標準型連續旋轉伺服馬達,輪胎部份須為原廠規格不得改造。
2. 自走車必須為自主型,不得以有線或無線方式控制。
3. 電力來源及感測器材料之規格數量均無限制。
4. 自走車(含裝設感測器材料)之整體尺寸,最大限制為長:18cm,寬:15cm,高:15cm。
5. 對於自走車之規定,參賽者若有疑義,應於賽前主動提出釋疑。比賽當天,進行自走車檢 錄時,以裁判認定為準。自走車若未能完成檢錄程序,即視同比賽棄權。
二、 參賽規定
1. 報名組別:循跡競速賽分為高中職組(限高中職學生)、大專組(限大專學生含五專四、五年 級學生)。
2. 每隊最多四人及一台自走車為限。
3. 參賽隊伍在報到後請推派一名選手出賽並檢錄自走車,檢查完畢後將自走車置放於主辦單 位指定區域,放置後將不得再做軟、硬體(含電池)之調整及更換。
4. 其餘選手在競賽過程中不得進入競賽區。
三、 競賽場地
1. 場地製作為海報機大圖輸出加護貝膠膜,並黏貼於木質底板組裝而成,木板厚度 1~2cm,
競賽場地大小約180cm×180cm。
2. 競賽起點為一 15cm×15cm 方框,終點則為一 15cm 線段,自走車循跡路徑包括寬 1.8cm 黑 色軌道以及數處斷軌,如附圖所示。
3. 大專組競賽場地設有一寶特瓶,寶特瓶容量約為 600ml,形狀為圓柱形,以不裝瓶蓋倒立 放置於紅色標記線a 與 b 之中點位置,標記線 a 與 b 為長 10cm 之紅色線段。
4. 高中職組競賽場地則無設置寶特瓶,自走車循跡路徑與大專組相同。
5. 實際競賽場地之尺寸與循跡路徑,仍以比賽當天之現況為準。
6. 競賽場地因採用木板組裝,故相鄰木板會有些微傾斜與落差,自走車行經時如有跳動現象,
參賽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7. 場地測試時的環境狀況若與實際比賽的環境狀況不同時,如跑道色澤、環境燈光、跑道接 縫…等,仍以比賽當時的環境狀況為準,參賽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8. 比賽場所的照明、溫度、濕度…等,均為普通的環境程度,選手不得要求調節照明、濕度、
溫度…等。
9. 競賽場地:
四、 比賽規則
1. 每隊只有一次出賽機會(或當天由裁判會議決定次數)。
2. 凡經唱名 3 次未到者,即視同比賽棄權。
3. 經唱名後,選手才可至指定區域領取自走車,並須直接置放於競賽起點,不得藉故再對自 走車所有組件進行調整、設定或置換(含程式、電池及電路等),亦不得請求暫停。
4. 開始前,自走車應開啟電源,並靜置於起點位置,且上方無任何遮蔽物。待裁判指示開始 後,即啟動計時器,並由出賽選手手持遮光板遮斷自走車正上方光線以啟動自走車。遮光 板(25cm×25cm 不透光壓克力)由主辦單位製作提供。
5. 比賽成績採計時方式,自走車由起點出發須沿循跡路徑(1-2-3-4-5-6-7-8)前進,自走車之正 投影不得脫離黑色軌道(不含斷軌部分),以自走車到達終點時間最短者為勝。自走車之正 投影壓到終點線即可判定到達終點。
6. 大專組競賽場地設有一寶特瓶,自走車須完全通過紅色標記線 a 才能脫離黑色軌道,然後 繞過寶特瓶,寶特瓶不得翻倒,並在紅色標記線b 之前回到黑色軌道上。若自走車違反此 規定,則比賽立即中止,並以自走車之位置作為競賽成績。自走車在繞過寶特瓶的過程中,
若觸碰到其他黑色軌道,仍可繼續進行比賽。
7. 比賽途中,若自走車之正投影脫離黑色軌道(不含斷軌部分),比賽立即中止,並以自走車 當時所在之位置,作為競賽成績。
8. 自走車完全無法啟動者,則判定為啟動失敗。
9. 若自走車非以規定之方式啟動者,仍可繼續進行比賽,惟時間成績須加計 10 秒。
10. 比賽途中如車體翻覆或故障無法動作,工作人員將取回自走車給參賽者,並紀錄自走車當 時所在之位置,作為競賽成績。
11. 比賽途中如選手觸碰或取回自走車,則以自走車當時所在之位置,作為競賽成績。
12. 競賽過程中,參賽選手及自走車不得破壞比賽場地,若裁判發現有此項行為,得宣告該選 手及自走車退場,並喪失比賽資格。
五、 獎勵
高中職組及大專組各依競賽成績取前三名及佳作,各名次及佳作之隊伍數依比賽現況由主 辦單位決定並頒發獎狀,原則上第一名 1 隊,第二名 1-3 隊,第三名 1-3 隊,惟同一學校 之參賽隊伍不得並列同一名次,並依序順延名次,若有特殊之情形則由裁判會議討論決定。
丙、足球競技賽
一、 自走車相關規定
1. 基於公平原則,須使用 Boe-Bot(BB Car)自走車全系列套件(含控制器),馬達部份限制使用 Parallax 標準型或高速型連續旋轉伺服馬達,輪胎部份須為原廠規格不得改造。
2. 自走車需配備無線遙控器裝置。可使用無線藍芽或紅外線遙控器或其他無線通訊模組控 制,比賽現場不管制使用頻率,請自行避開頻率衝突問題。
3. 電力來源及感測器材料之規格數量均無限制。
4. 自走車可裝設踢球(或持球)之輔助機構,但不得安裝彈射或額外動力之機構。
5. 自走車(含上述輔助機構)之整體尺寸,最大限制為長:18cm,寬:18cm,高:18cm。
6. 自走車不得安裝尖銳物件、高扭力物件、高黏性物件等各種會傷害對方自走車的裝備。
7. 參賽者須於自走車標示自己的識別物以作為識別。
8. 對於自走車之規定,參賽者若有疑義,應於賽前主動提出釋疑。比賽當天,進行自走車檢 錄時,以裁判認定為準。自走車若未能完成檢錄程序,即視同比賽棄權。
二、 參賽規定
1. 報名組別:足球競技賽原則上不分組別,惟參加隊伍超過一定數量時,將分為高中職組(限 高中職學生)與大專組(限大專學生含五專四、五年級學生)。
2. 每隊最多四人及兩台自走車為限。
3. 參賽隊伍出賽順序,將於比賽當天由參賽隊伍於報到時,指派一人代表抽籤決定。
4. 參賽隊伍在報到後請推派最多兩名選手出賽並檢錄自走車,檢查完畢後將自走車置放於主 辦單位指定區域,除比賽時的整備時間外將不得對自走車做任何調整及變更。
5. 其餘選手在競賽過程中不得進入競賽區。
三、 競賽場地
1. 場地之架設係利用木板組裝而成,木板厚度約 1~2cm。
2. 競賽場地為 150cm×100cm 之長方形場地,場地四周設置圍牆,圍牆高度 5cm。
3. 球門寬度 60cm,禁區範圍 75cm×30cm,開球區為直徑 30cm 圓形區域。
4. 選手操作區與場地間隔 60cm。
5. 球門位置、禁區、選手操作區、開球區、開球指定位置與自走車指定位置,標示如附圖。
6. 實際競賽場地尺寸,仍以比賽當天之現況為準。
7. 比賽採用直徑約 6cm 塑膠皮之海綿球,如附圖所示。
自走車指定位置 開球指定位置
四、 比賽規則
1. 參賽隊伍之對戰晉級方式將依據報名之隊伍數決定,例如分組對戰制或單淘汰制,在競賽 日當天由裁判會議決定並公告於競賽會場。
2. 出賽隊伍由裁判唱名後至檢錄區領取自走車進場,如經唱名 3 次未出場者,即視同比賽棄 權,由出場方直接晉級。
3. 自走車不可額外加裝與檢錄時不同之配備或器材,如經發現將取消比賽資格。
4. 比賽中僅允許兩名選手同時於操作區操控自走車,且不得更換操作選手。
5. 雙方選手就操作區並遵循裁判指揮,由雙方選手置放自走車,其中一台自走車須置放於自 走車指定位置,另一台自走車則須置放於己方之禁區內。置放完畢後選手退回操作區,不 得再觸碰自走車,僅可於操作區遙控自走車。
6. 由裁判將球置放於開球指定位置,待裁判響哨後即開始比賽,並開始計時二分鐘(主辦單位 得依比賽隊伍數調整)。雙方自走車除裁判響哨暫停外,可任意進行碰撞或爭奪球權的動 作,請自行做好自走車防護措施。
7. 凡有一方進球,裁判將置放另一顆新球於開球指定位置,雙方選手依據第 5 點規定重新置 放自走車,待裁判吹哨後繼續進行比賽。
8. 比賽計時結束即做比數判定,以踢進對方球門球數較多者獲勝晉級,如雙方進球數相同,
則進行PK 計時賽。
9. PK 計時賽,由裁判將球置放於開球指定位置,雙方各派出一台自走車分別上場單獨踢球,
自走車須置放於自走車指定位置,以較短時間進球者獲勝晉級。
10. 比賽時,若自走車發生互相卡死的狀況超過 10 秒,致使球賽無法進行,將由裁判吹哨暫停 比賽,並將球放回開球指定位置,雙方選手依據第5 點規定重新置放自走車,待裁判吹哨 後繼續進行比賽。
11. 比賽進行中,若裁判吹哨暫停比賽,則比賽計時暫停。
12. 比賽進行中,若選手觸碰自走車或自走車跌出場外,則該自走車須依裁判指示暫時移開。
13. 球體 1/2 壓到球門線或超越球門線,即視為進球。比賽進行中,若將球踢進己方之球門,
則算對方進球。
14. 裁判具有比賽最終裁判權,參賽者不得異議。
五、獎勵
依競賽成績取前三名及佳作,各名次及佳作之隊伍數依比賽現況由主辦單位決定並頒發獎 狀,原則上第一名1 隊,第二名 1 隊,第三名 1-2 隊,若有特殊之情形則由裁判會議討論 決定。
丁、遙控競速賽
一、競賽目的
本競賽利用迷宮競賽場地,輔以無線遙控的技術,引導學生發揮競速與闖關的程式設計能 力,提升學生學習機器人相關技術的興趣,達到更好的學習成效。
二、報名對象
原則上不分組別(國中/高中職/大專)。
三、遙控競速賽相關規定
1. 基於公平原則,須使用飆機器人公司之「micro:bit AI智慧小車全(含控制器)」,非飆機器人 公司出貨或不同版本不得參加,車體不得改造,亦不得超過原車尺寸大小,電力來源及感 測器材料之規格均以原廠設備為準(無線通訊模組除外)。
2. 無線遙控部分不限方式,可使用RF、WIFI、紅外線、藍芽…等裝置。
3. 除當場競賽之隊伍外,其他參賽者與現場來賓皆須關閉無線通訊器材,以免干擾競賽選手。
4. 對於智慧小車之規定,參賽者若有疑義,應於賽前主動提出釋疑。比賽當天,進行檢錄時,
以裁判認定為準。若未能完成檢錄程序,即視同比賽棄權。
四、參賽規定
1. 比賽當天依主辦單位公佈時間表進行報到、檢錄及比賽。
2. 每隊最多3人及一台micro:bit AI智慧小車為限。
3. 參賽隊伍在報到後請推派一名選手出賽並檢錄智慧小車,檢查完畢後將自走車置放於主辦 單位指定區域,放置後將不得再做軟、硬體(含電池)之調整及更換。
4. 其餘選手在競賽過程中不得進入競賽區。
五、比賽規則
1. 每隊只有一次出賽機會(或當天由裁判長決定次數)。
2. 凡經唱名三次未到者,即視同比賽棄權。
3. 經唱名後,選手才可至指定區域領取智慧小車,並須直接置放於競賽起點,不得藉故再對 智慧小車所有組件進行調整、設定或置換(含程式、電池及電路等),亦不得請求暫停。
4. 開始前,智慧小車應開啟電源,保持通訊狀態,並靜置於起點線後方,待裁判指示開始後,
即啟動計時器。
5. 若限時 90 秒時間到,且自走車尚未走完全程時,則以自走車當時所在之位置,作為競賽
8. 比賽途中如選手觸碰或取回自走車,則以自走車當時所在之位置,作為競賽成績。
9. 比賽途中如自走車駛離競賽場地,則以自走車當時所在之位置,作為競賽成績。
10. 競賽過程中,參賽選手及自走車不得破壞比賽場地,若裁判發現有此項行為,得宣告該選 手及自走車退場,並喪失比賽資格。
六、競賽場地
1. 同迷宮競速賽之場地。場地尺寸200cm x 200cm。
2. 實際競賽場地尺寸,仍以比賽當天之現況為準。
3. 隔板與板面為非光滑平面,且因採用組裝方式,故相鄰隔板會有些微傾斜與落差,自走車 行經時如有跳動現象,參賽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4. 場地測試時的環境狀況若與實際比賽的環境狀況不同時,如跑道色澤、環境燈光、跑道接 縫...等,仍以比賽當時的環境狀況為準,參賽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5. 比賽場所的照明、溫度、濕度...等,均為普通的環境程度,選手不得要求調節照明、濕度、
溫度...等。
七、 獎勵
依競賽成績取前三名及佳作,各名次及佳作之隊伍數依比賽現況由主辦單位決定並頒發獎 狀,原則上第一名 1 隊,第二名 1-3 隊,第三名 1-3 隊,惟同一學校之參賽隊伍不得並列 同一名次,並依序順延名次,若有特殊之情形則由裁判會議討論決定。
** 備註事項 **
普特企業有限公司所提供的Boe-Bot(BB Car)全系列自走車套件:Arduino Boe-Bot(A-BB Car)、
BS2 Boe-Bot(B-BB Car)、FPGA Boe-Bot(F-BB Car)、Propeller Boe-Bot(P-BB Car)、 Arduino YUN Boe-Bot(Y-BB Car)及 Raspberry Pi3+Arduino Boe-Bot(R-BB Car),請參考下圖。
由左至右分別為A-BB、B-BB、F-BB:
由左至右分別為P-BB、Y-BB、R-BB:
由左至右分別為智慧機器人、PiBB、AI 智慧小車:
1.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規則及給予參賽資格等權利,活動內容若發生任何爭議概以主辦單位之 決定為準。
2.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並公告於網站上,參加活動者視為同意本競賽活 動各項辦法。
3. 比賽場所設置專屬電源供應區但不提供電腦設備,其他設備須請參賽者自行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