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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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應屆畢業生

畢業資格審核注意事項     -資訊管理系

    

適用 103 學年度課程規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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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屆畢業生規定:

• 應屆畢業生規定:

   

• 未修足學期數,但學分已修足欲畢業者,須依學則 第 54 條規定申請提前 1 學期業,審核通過者始得畢 業。

• 申請提前畢業,請依「本校行事曆」規定時間辦理

二技 四技

4 學期皆在學 8 學期皆在學

註:休學之學期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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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畢業自審:

• 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係依入學時之課程規劃表 修習。

• 至【學生資訊系統\畢業審核自審】自我審核各應 修類別是否有漏修。

• 「畢業審核自審」自三上起,即可自行上網查看。

• 校訂必修及專業必修,若為重補修課會對應至「自 由選修」頁籤,請先與通識中心(學院)老師或系 辦助教確認後,再於〔自審異動〕註記即可。

• 自審異動後,須經系辦助教確認並審核通過後,才

會對應至正確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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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管系(四進)畢業資格應修學分數:

◎ 適用課規: 103 學年度入學適用

※ 畢業自審:請至【學生資訊系統 \ 畢業審核自審】先進行自審作業。

畢業資格審查項目

應修類別 校訂必修 專業必修 專業選修 自由

選修 總學 分數

應修科目 數及學分

11 科 28 學分

19 科 52 學分

最少應選 修 36 學

12 學分 128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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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資格審查項目

應修

類別

校訂必修 專業必修 專業選修 自由選修

備 註

表列課程之 校訂必修。

1. 系上開立之 必修課程為主

2. 應通過本系 規定之「技能 檢定」或國際 證照。

多修之學 分數得認 列為自由 選修學分

可承認之非 本系學分數 上限包含外 系學分、課 程規劃中未 有之本系課 程、超修的 本系專業選 修學分或校 訂必修及選 修學分。

四、 資管系 畢業資格審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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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資管系(四技) 畢業資格:

注意事項- 1 :

• 非學年度課程,同一科目名稱重複修習,第 2 門不得認列為畢業學分。如: 選項體育選修 2 次

籃球課,第 2 次修習的籃球不得列計至畢業學分中,

須再補修 1 門非籃球課之選項體育。

• 專業必修課程務必修習系上開設之課程,若有

延修等因素經系主任同意,始得修習系上規定

之相關課程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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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資管系(四技) 畢業資格:

注意事項- 2 :

• 系上規定「技術能力檢定」之門檻,於應

屆畢業之次學期開學前未取得者,須完成

次學期之註冊繳費程序,次學期取得證照

經系辦通過者,得於次學期之期末領取畢

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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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是否仍有問題 ?

請先上網查看 【畢業生專區】資訊

.

『各系畢業資格審核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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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專業必修、專業選修及自由選修之認列,請先洽系辦助教確認

(分機 7122 )。

• 通識課程,請洽通識中心 ( 學院 ) 老師(分機 7246 )

• 外語能力檢定、大一大二英文,請洽語言中心助教(分機 7525)

• 畢業資格審查系統問題 ( 如已修科目未出現等 ) :   日間部學生:請洽註冊組(分機: 4012 )

  進修部學生:請洽進修教學組(分機: 4653 )

洽詢單位

學校電話: (04)233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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