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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局國家檔案應用現況概述 周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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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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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局國家檔案應用現況概述

周曉雯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應用服務組組長 E-mail:[email protected]

壹、 前言

檔案法第 1 條,開宗明義敘明制定本法的目的,是為健全政府機關檔案管理,以 及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發揮檔案功能。檔案法自民國(以下同)91 年 1 月 1 日施行,

開啟我國政府檔案管理與應用制度化的歷史新頁,亦使我國政府資訊公開法制邁入新 的紀元。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檔案中央主管機關,除推動全 國檔案事務外,並負責管理及提供應用具有永久保存價值之國家檔案。

截至 2014 年底,本局典藏之國家檔案長度計約 16,251.01 公尺,典藏主題包含 228 事件、美麗島事件、國民大會、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重大政 治事件、公營事業民營化及民國 38 年以前檔案等。為便捷檔案目錄查詢,本局建置 國 家 檔 案 資 訊 網 (National Archives Access , 簡 稱 A+ , https://aa.archives.gov.tw),整合陸續徵集至局之國家檔案目錄,提供單一查詢 窗口服務,目前國家檔案資訊網可供查檢之檔案目錄者計有 2,641,119 筆(含 301,535 案及 2,339,584 件)。

而國家檔案開放應用要點第 3 點明定,所謂國家檔案之開放應用,包含公布目錄 資訊、提供諮詢服務、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編輯或研究出版、展覽、機關借調 或調用等範疇,以下謹綜整為民眾申請應用國家檔案情形、機關檢調國家檔案情形及 國家檔案加值應用情形等三部分,予以說明。

貳、 民眾申請應用國家檔案情形 一、 申請程序

(一) 利用 A+查詢確認需求

1. A+中的「使用說明→操作指引」,提供查詢 A+詳細使用說明。

2. A+中的「參考資源」提供二二八事件、軍法案件、國共戰爭戰役報告之人名 索引,也是協助查詢檔案的利器。

(二) 填寫國家檔案應用申請書

(2)

1. 申請書請至本局國家檔案閱覽中心索取,或於本局全球資訊網、A+下載列印 填寫。若是 A+會員,則可於查詢所得檔案目錄中勾選後直接套印。

2. 若申請多案/件檔案,請於申請書標示處理順序,本局將依標示之順序分批 處理,優先提供申請者較急需之資料。

(三) 確認需否檢附證明文件

1. 我國國民申請應用國家檔案時,除於國家檔案應用申請書填列必要資訊外,

原則不需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2. 檔案當事人申請應用其本人相關國家檔案,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檔案當事 人死亡或失蹤時,其繼承人申請檔案當事人相關之國家檔案,應併附身分關 係證明文件。

3. 申請應用國家檔案,如係意定代理者,應檢具委任書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4. 外籍人士,應檢具居留證或護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有需求應併附該國 應用國家檔案之相關互惠證明。

(四) 送出申請案

申請書(需親自簽名)及必要之證明文件資料,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申請 書掃描影像檔後傳送)、自然人憑證透過 A+以線上申請或親至本局國家檔案閱 覽中心等方式,擇一送出即可。

(五) 准駁通知

1. 申請案原則上於受理之日起 15 日內,本局會以書面通訊、電話或電子郵件等 方式通知准駁結果,必要時得延長 15 日。

2. 申請檔案如屬曾完成准駁處理者,本局將儘速調卷後提供或通知應用。

3. 檔案因修護、展覽、機關檢調或其他情形無法立即提供應用時,將告知理由 及預計可提供應用之時間。

4. 國家檔案內容樣態繁多,部分內容涉及個人隱私資料或依法應予保護事項,

為維護第三人正當權益及公共利益,檔案內容於提供應用前,本局需加以檢 視,以確保檔案提供應用無不當揭露之情形。檔案內容如有限制提供者,依

(3)

法採「分離原則」,將該部分內容以局部遮掩或抽離之方式處理,將仍可提 供應用的部分儘量提供,以衡平維護民眾知的權利與個人隱私。

5. 為維護各申請人應用檔案權益,公平使用服務資源,申請人應於本局准駁通 知送達翌日起 15 日內,依聯絡方式逕洽本局承辦同仁聯繫檔案閱覽或取件 事宜。逾期未與本局聯繫者,本局將再次通知,逾再次通知送達翌日起 15 日仍未聯繫者,本局將暫停同一申請案待續理部分之准駁處理。

二、受理及准駁情形

依據 91 年至 103 年受理民眾申請應用國家檔案之統計,13 年來申請應用人次成 長已逾 3 倍,申請應用國家檔案件數也呈現成長趨勢。以 103 年度而言,本局受理民 眾申請應用(指閱覽、抄錄或複製)國家檔案,總計受理申請 398 人次,57,032 件。

91 年至 103 年民眾申請應用國家檔案數量統計詳如表 1,民眾申請應用國家檔案數量 變化如圖 1。

表 1 91 年至 103 年民眾申請應用國家檔案數量統計

年度 申請人次 申請國家檔案件數

103 年 398 57,032

102 年 377 59,084

101 年 342 53,977

100 年 302 78,550

99 年 353 75,998

98 年 261 68,053

97 年 158 73,164

96 年 175 58,063

95 年 105 60,775

94 年 134 12,631

93 年 248 16,410

92 年 184 6,842

91 年 110 2,429

總計 3,147 623,008

註:受理申請國家檔案係以「案」或「件」為單位,為方便統計,一律換算為以「件」

為單位(以下各表次及圖次以件為計量單位者亦同)。另,103 年度尚有 3,073 件待准 駁。

(4)

圖 1 91 年至 103 年民眾申請應用國家檔案數量變化 三、民眾基本資料分析

從性別、年齡、職業及居住地區等面向,分析歷年來受理申請之民眾基本資料,

簡述如下:

(一)性別分析:歷年來皆以男性申請者居多,各年度總計平均約有 75%為男 性,25%為女性。(詳見表 2)

表 2 91 年至 103 年國家檔案應用申請人性別統計(單位:人次)

性別 年度

男性 女性

人次 百分比 人次 百分比 合計

103年 297 76.94% 89 23.06% 386 102年 277 75.89% 88 24.11% 365 101年 228 69.72% 99 30.28% 327 100年 202 67.79% 96 32.21% 298 99年 269 79.11% 71 20.89% 340 98年 175 70.56% 73 29.44% 248 97年 104 72.73% 39 27.27% 143 96年 127 78.88% 34 21.12% 161 95年 76 76.00% 24 24.00% 100 94年 94 80.34% 23 19.66% 117 93年 121 84.62% 22 15.38% 143 92年 163 89.07% 20 10.93% 183 91年 60 55.05% 49 44.95% 109

總計

2,193 75.10% 727 24.90% 2,920

(5)

(二)年齡分析:以各年度總計而言,以「20~29 歲」為最多,計 788 人次,占 26.85%;「60 歲以上」次之,計 647 人次,占 22.04%;再其次為「30~39 歲」,計 570 人次,占 19.42%。另,近 3 年(101~103 年)皆以「60 歲以上」

居首,且都超過 100 人次,推測與本局 100 年 7 月起辦理政治事件私人 文書返還作業,相關當事人或遺屬申請應用相關檔案有關。(詳見表 3) 表 3 91 年至 103 年國家檔案應用申請人之年齡統計(單位:人次)

年度 19歲 以下

20歲 至29歲

30歲 至39歲

40歲 至49歲

50歲 至59歲

60歲

以上 合計 103年 0 79 92 54 39 NO.1122 386 102年 0 73 59 55 70 NO.1108 365 101年 0 76 41 49 51 NO.1110 327 100年 1 NO.1119 56 50 21 51 298 99年 0 NO.1106 83 78 18 55 340 98年 2 NO.184 40 62 27 33 248 97年 8 24 30 NO.131 25 25 143 96年 0 14 NO.155 26 40 26 161 95年 1 NO.126 15 13 27 18 100 94年 0 20 14 13 22 NO.148 117

93年 3 5 31 NO.141 30 33 143

92年 0 NO.1132 15 10 13 13 183

91年 0 30 NO.139 22 13 5 109

總計 15 788 570 504 396 647 2,935 註:NO.1 為各年度申請人之年齡別第 1 名。

(三)職業分析:以各年度總計而言,申請人之職業以「學生」最多,計 1,008 人次,占 32.03%;其次為「其他」,計 721 人次,占 22.91%;再其次為

「教職」計 406 人次,占 12.90%。(詳見表 4)有關「其他」一項之職業 類別,包括家庭管理及退休人員等。

表 4 91 年至 103 年國家檔案應用申請人之職業統計(單位:人次)

年度 學生 團體機構 自由業 教職 公職 服務業 軍職 商 其他 合計 103年 NO.2113 12 35 63 25 12 2 20 NO.1116 398 102年 NO.197 12 43 52 19 35 3 21 NO.295 377 101年 NO.295 15 26 48 12 27 3 12 NO.1104 342 100年 NO.1149 4 33 25 8 12 5 5 NO.261 302

(6)

年度 學生 團體機構 自由業 教職 公職 服務業 軍職 商 其他 合計 99年 NO.1140 13 46 45 32 16 0 0 NO.261 353 98年 NO.1126 13 25 27 9 25 0 0 NO.236 261 97年 NO.149 15 27 NO.230 7 2 0 0 28 158 96年 28 14 NO.230 27 25 9 1 0 NO.141 175 95年 NO.128 5 NO.223 19 5 6 1 0 18 105 94年 17 17 NO.219 11 8 3 2 1 NO.156 134 93年 10 NO.1105 45 16 11 12 0 0 NO.249 248 92年 NO.1127 1 6 6 10 2 0 0 NO.232 184 91年 NO.229 1 6 NO.137 5 4 4 0 24 110 總計 1,008 227 364 406 176 165 21 59 721 3,147

註:NO.1、NO.2 分別為各年度申請人之職業別前 2 名。

(四)居住地區分析:除 92 年因居住於臺南之學生為進行學術研究,多次大量 申請應用二二八事件檔案,該年度以雲林、嘉義、臺南地區為最多外,

其餘各年度申請人皆集中於臺北、基隆、宜蘭地區。因此綜合各年度總 計,申請人居住地區以「臺北、基隆、宜蘭」者最多,計 2,228 人次,

占 70.80%;其次為「雲林、嘉義、臺南」,計之 259 人次,占 8.23%;再 其次為「高雄、屏東」,計 186 人次,占 5.91%。另有少數外籍人士申請 應用,且逐年成長,102 年及 103 年各有 27 人次,主要來自美國、英國 及日本等地區。(詳見表 5)

表 5 91 年至 103 年國家檔案應用申請人居住地區統計(單位:人次)

居住地

年度

臺北、

基隆、

宜蘭

桃園、

新竹、

苗栗

臺中、

彰化、

南投

雲林、

嘉義、

臺南

高雄、

屏東

花蓮、

臺東

澎湖、

金門、

馬祖

其他 合計

103年 NO.1269 18 38 10 28 5 3 27 398 102年NO.1265 18 28 17 19 2 1 27 377 101年NO.1242 29 22 16 15 0 0 18 342 100年NO.1208 16 19 27 14 1 0 17 302 99年 NO.1231 11 14 19 70 2 0 6 353 98年 NO.1201 13 24 5 7 3 0 8 261 97年 NO.1120 13 4 6 7 0 0 8 158 96年 NO.1143 2 5 12 4 1 0 8 175 95年 NO.179 10 1 7 6 0 0 2 105

(7)

註 2:NO.1 為各年度申請人之申請目的別第 1 名。

居住地

年度

臺北、

基隆、

宜蘭

桃園、

新竹、

苗栗

臺中、

彰化、

南投

雲林、

嘉義、

臺南

高雄、

屏東

花蓮、

臺東

澎湖、

金門、

馬祖

其他 合計

94年 NO.1104 10 5 10 4 0 0 1 134 93年 NO.1225 1 11 6 2 0 0 3 248 92年 40 3 7 NO.1123 10 1 0 0 184 91年 NO.1101 2 6 1 0 0 0 0 110 總計 2,228

146 184 259 186 15 4 125 3,147

註:NO.1 為各年度申請人之地區別第 1 名。

四、應用國家檔案情形說明

從民眾申請應用國家檔案目的及來源機關分析,簡述如下:

(一) 目的分析:依申請應用國家檔案目的區分,除 94 年外,歷年來皆以「學 術研究」居首,其次為「歷史考證」,再其次為「個人或關係人資料查詢」。 (詳見表 6)

表 6 91 年至 103 年國家檔案應用申請人申請目的統計(單位:件次)

年度 學術研究 歷史考證 個人或關係

人資料查詢 業務參考 事證

稽憑

權益保

其他 合計

103年 NO.137,836 10,603 4,427 968 2,103 399 696 57,032 102年 NO.127,992 18,239 5,019 5,070 897 4 1,863 59,084 101年 NO.136,202 9,160 3,420 643 1,935 1,510 1,107 53,977 100年 NO.152,787 13,190 5,426 2,238 1,414 3,339 156 78,550 99年 NO.165,908 2,771 1,277 3,019 103 115 2,805 75,998 98年 NO.150,882 204 3,279 2,100 11 737 10,840 68,053 97年 NO.164,397 1,665 2,462 3,801 44 101 694 73,164 96年 NO.140,959 3,127 907 5,190 195 224 7,461 58,063 95年 20,797 NO.131,757 7,391 2 191 285 352 60,775 94年 NO.18,729 153 3,012 107 342 34 254 12,631 93年 NO.113,539 1,724 633 61 295 69 89 16,410

92年 NO.15,368 * 1,330 105 0 0 39 6,842

91年 NO.11,984 * 366 53 0 7 19 2,429

總計 427,380 92,593 38,949 23,357 7,530 6,824 26,375 623,008 註 1:93 年度起「歷史考證」始納入申請目的之選項,故 91 年及 92 年並無該選項之 統計,僅以*表示。

(8)

(二) 來源機關分析:由於本局尚陸續徵集各部會檔案,因此目前典藏之機關 來源或主題並不均衡,分析歷年來申請應用件數前五名來源機關,多集 中於國防部史政編譯局、國防部軍務局、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等機關,應 與現有典藏特色二二八事件及重大政治事件有關。(詳見表 7)

表 7 91 年至 103 年民眾申請應用國家檔案件數前 5 名來源機關統計

年度 序位一 序位二 序位三 序位四 序位五

103年

國防部

史政編譯局 國防部軍務局 國防部

後備司令部 外交部 國防部

軍事情報局 24,673件 6,244件 3,543件 2,959件 2,663 件

102年

國防部

史政編譯局 國防部軍務局 中國造船股份有 限公司基隆總廠

國防部 後備司令部

國防部 軍事情報局 25,792件 7,772件 4,434件 4,333件 2,119件

101年

國防部

史政編譯局 國防部軍務局 外交部 國防部

後備司令部 國家安全局

14,893件 11,333件 3,373件 2,732件 2,570件

100年

國防部

史政編譯局 國防部軍務局 中國造船股份

有限公司 臺灣銀行 外交部

27,554件 10,658件 6,364件 4,318件 3,948件

99年 國防部軍務局 國防部

史政編譯局 內政部警政署 國史館 國家安全局

22,086件 16,780件 7,849件 5,016件 4,629件

98年 國防部軍務局 國防部

史政編譯局 中華電信 內政部警政署 外交部

28,693件 10,629件 5,709件 4,881件 4,162 件

97年

行政院

九二一重建會 國防部軍務局 臺灣中興紙業

股份有限公司 國民大會 國防部

史政編譯局 42,430 件 20,032件 2,662件 2,385件 2,384件

96年 國防部軍務局 國防部

史政編譯局 國史館 行政院退輔會

塑膠工廠 國防部軍法局 32,361 件 4,219件 3,207件 3,169 件 2,478 件

95年 國防部軍務局 國防部

史政編譯局 國史館 外交部 國防部軍法局

37,143 件 4,613件 3,485件 3,119件 3,063件

94年 國防部軍務局 國防部

史政編譯局 外交部 國史館 國防部軍法局

5,493 件 2,073件 1,698件 945件 845件

93年 國防部軍務局 國防部軍法局 外交部 國家安全局 內政部警政署 10,573件 2,967件 1,701件 307件 157件

(9)

92年

國防部

史政編譯局 國史館 國防部軍法局 外交部 總統府

2,663件 1,650 件 906 件 490件 170 件

91年

臺中縣政府、

臺灣省諮議會 國家安全局 行政院 國防部軍務局 臺北市政府警

察局

286件 251件 202件 179件 163件

參、 機關檢調國家檔案情形

除民眾申請應用國家檔案外,機關因業務需要或研究之需,亦會來文向本局檢調 國家檔案。分析 91 年至 103 年機關檢調國家檔案申請件數變化,94 年與 98 年之機 關檢調檔案件數大增,分別係因國防部新店監獄為辦理清查「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 諜審判案件」,以及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為調查「臺 灣民主自治同盟與臺獨案」之故;99 年間機關檢調檔案件數呈現倍數成長趨勢,主 要係因檢調機關為業務參考及辦理檔案解降密需求增加,並以國防部、國防部後備司 令部及軍法局為應內部業務需要,來函申請將其所移轉之整批全宗檔案全數檢調及複 製。另,本局基於行政機關間互助原則,因應機關(構)為研究或出版等原因,有大量 調閱檔案之需,故於 101 年 10 月訂定機關(構)專案借調國家檔案處理原則,提供專 案借調國家檔案之服務,致使 101 年度下旬至 103 年機關檢調檔案件數大增。91 年 至 103 年機關檢調國家檔案次數及提供情形統計詳如表 8,機關檢調國家檔案申請數 量變化如圖 2。

表 8 91 年至 103 年機關檢調國家檔案次數及提供情形統計 年度 機關檢調來文次數 申請檢調國家檔案件數

103年 105 25,615

102年 186 35,322

101年 130 7,966

100年 144 3,346

99年 213 85,813

98年 70 18,685

97年 57 8,094

96年 123 4,342

95年 46 629

94年 15 20,786

93年 77 572

92年 75 1,172

91年 72 763

總計 1,313 213,105

(10)

圖 2 91 年至 103 年機關檢調國家檔案申請數量變化

分析歷年來各機關檢調國家檔案以「業務參考」及「專案借調」為最主要目的,

其次為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辦理賠償案審核之需;再其 次為「展覽」次之,詳細統計請見表 9。

表 9 91 年至 103 年機關檢調國家檔案目的統計(單位:件次)

年度 專案

借調 業務 參考

不當審 判補償

金審核 出版 展覽 228 事 件賠償 金審核

學術

研究 冤獄

賠償 合計 103年 NO.121,878 3,602 0 27 62 43 3 0 25,615 102年 NO.133,287 1,155 639 117 89 34 1 0 35,322 101年 2,748 NO.14,306 169 165 57 3 518 0 7,966 100年 * NO.12,918 261 7 90 17 53 0 3,346 99年 * NO.172,899 12,144 2 747 0 21 0 85,813 98年 * NO.117,979 142 0 534 0 10 20 18,685 97年 * NO.17,702 237 8 141 0 0 6 8,094 96年 * NO.13,286 414 0 557 0 79 6 4,342 95年 * NO.1521 98 3 7 0 0 0 629 94年 * NO.120,624 19 1 135 4 0 3 20,786 93年 * 1 72 0 98 NO.1397 0 4 572 92年 * NO.1838 234 0 0 41 0 59 1,172 91年 * NO.1646 60 0 0 46 0 11 763 總計 57,913 136,477 14,489 330 2,517 585 685 109 213,105

(11)

註 1:NO.1 為各年度機關檢調國家檔案目的別第 1 名。

註 2:101 年度起申請目的增列「專案借調」之選項,故 100 年度以前無相關數據,

僅以*表示。

肆、 國家檔案加值應用情形

檔案加值應用的方式很多,以下僅針對本局歷年來以編製索引、研究出版、辦理 展覽、主題網站、教學支援、製作短片及文創加值等方式,辦理國家檔案加值應用的 概況,簡述如下:

二、 編製索引

為便利民眾更精確地找到所需之國家檔案,配合查詢之需,針對二二八事件、軍 法案件、國共戰爭戰役報告製作人名索引,提供各界使用。

三、 研究出版

(一) 連 續 性 出 版 品 :「 檔 案 樂 活 情 報 」 ( 電 子 報 ALOHAS , http://alohas.arcihves.gov.tw),每月發行 1 次,「檔案瑰寶」專欄,

每期介紹國家檔案;另,每季發行「檔案季刊」,其中除檔案管理學理、

實務討論,視各期主題亦有檔案研究之論著。

(二) 專著:每年依經費狀況選定主題委託學界進行研究,對於研究成果加以 出版。

(三) 展覽專題選輯:每年配合年度檔案展,出版檔案展覽內容的專題選輯。

(四) 製作短片:運用國家檔案製作短片或紀錄片,如:鑑往知來-探尋國家寶 藏(曙光中的臺灣 1945、臺灣民主政治的開路先鋒)。

(五) 其他:集結短篇小品的合輯,如:時光迴廊-探尋國家寶藏、拾貳廳-電 影與檔案的初邂逅、檔案的故事等。

四、 辦理展覽

每年度選定主題自辦或與機關合辦展覽,已辦理 228 事件、美麗島事件、人權、

中華民國憲政、教育、公共衛生、經濟、921 地震十週年紀念、獄政、建國 100 年民 主檔案、行政院組織改造、運輸、案藏瑰寶─國家檔案菁華展等主題檔案展。

五、 主題網站

累積年度檔案展覽製作之線上展網站,及臺灣產業經濟檔案主題網站,集結成「檔 案 時 光 盒 」 (http://theme.archives.gov.tw/) 置 於 本 局 全 球 資 訊 網

(12)

(http://www.archives.gov.tw/),突破時空限制,以生動多元方式,提供民眾隨時 隨地接近國家檔案的遠距服務。

六、 教學支援

自 99 年委外研究將國家檔案應用於歷史教學的可行性,研究結果建議教案之製 作宜從高中課程著手;100 年研發製作「史料分析與歷史教學:從國民政府接收臺灣 談起」與「從獎勵投資到促進產業升級:民國 50~70 年代的臺灣經濟發展」2 種數位 教案,並結合高中歷史學科中心辦理推廣活動。經多方蒐集意見後,研擬「102 至 105 年檔案教學資源網建置計畫」,規劃建置「檔案支援教學網」(Archival Resources for Teaching,簡稱 ART,http://art.archives.gov.tw),逐年依據高中歷史科、公民 科課程綱要,擇選合適且具代表性國家檔案,以「元件化」素材的方式,提供教師依 據教學需求自由選擇任意組合使用,並將各項元件以創用 CC 授權方式標示,以提高 數位教案素材之應用率。

七、 文創加值

將國家檔案賦予文化創意元素,衍生轉化為增加其價值的產品,以增加民眾接觸 國家檔案的多元性,並發揮國家檔案不同面向的價值。本局曾製作明信片、記事本、

拼圖、桌上遊戲等。

伍、 結語

檔案管理是一項費時費力且需投入高成本的行政管理作為,而應用是檔案管理最 終目的,也是最能體現檔案意義與價值的途徑。因此無論是提供民眾申請應用、機關 檢調或其他加值方式,都要以為民服務為出發點,從使用者的角度去思考、制定作業 流程;並從消費者的立場去設計、開發相關產品,使檔案更貼近民眾,民眾喜愛使用 檔案,落實檔案素養的基本意識,發揮檔案的價值與效用。本局將持續提供更為便捷 與創新的國家檔案應用服務,以滿足不同使用者對國家檔案的需求。

參考書目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2015)。103 年度國家檔案開放應用辦理情形報告。上 網日期:2015 年 4 月 30 日,檢自:

http://www.archives.gov.tw/Publish.aspx?cnid=1464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2014)。國家檔案應用指引。上網日期:2015 年 4 月 30 日,檢自:https://aa.archives.gov.tw/apply_service.aspx

數據

圖 1  91 年至 103 年民眾申請應用國家檔案數量變化  三、民眾基本資料分析  從性別、年齡、職業及居住地區等面向,分析歷年來受理申請之民眾基本資料, 簡述如下:  (一)性別分析:歷年來皆以男性申請者居多,各年度總計平均約有 75%為男 性,25%為女性。(詳見表 2)  表 2  91 年至 103 年國家檔案應用申請人性別統計(單位:人次)       性別  年度  男性  女性  人次  百分比  人次  百分比  合計  103年  297  76.94%  89  23.06%  38
圖 2  91 年至 103 年機關檢調國家檔案申請數量變化  分析歷年來各機關檢調國家檔案以「業務參考」及「專案借調」為最主要目的, 其次為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辦理賠償案審核之需;再其 次為「展覽」次之,詳細統計請見表 9。  表 9  91 年至 103 年機關檢調國家檔案目的統計(單位:件次)  年度  專案  借調  業務 參考  不當審判補償 金審核  出版  展覽  228 事 件賠償 金審核  學術 研究  冤獄 賠償  合計  103年  NO.1 21,87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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