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 號
1082A017校內申請 截止日期
109 年 03 月 24 日
16:30 前(逾時不受理)獎助學金
名 稱 108-2 臺北市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申請對象 設籍臺北市、新北市,經政府立案之臺北市、新北市公(私)
立高職、護專及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在學生
申請資格 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學生,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
申請方式
一、 是項獎學金須統一由學校推薦,缺件者不予受理。
二、 申請人請備齊資料於本校截止收件日(109.03.24)前繳至教務 處註冊組。
所需文件
一、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註冊章)。
二、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三、低收入戶、清寒、急難證明文件(或由學校出具證明)。
四、學業成績單正本或影本(需加蓋學校章)。
五、最近三個月內二吋照片一張(黏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