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註冊組
明道高級中學江清義紀念獎學金辦法
92 年 09 月 17 日制定
緣起:江清義老師服務本校三十一年,認真負責,向為全校師生所敬重。退休後 不久,因故往生,令人無限惋惜。多位江老師當年學生為感念老師情誼,
由林慶國校友(65年畢業)發起設置本獎學金,並指定獎勵江老師所任教之 專門學程在學學生中,原本英文程度落後,但入學後積極有為,學習態度 殷切,終至英文能力有持續顯著進步者。但願得此獎學金之同學均能感念 師恩,繼續努力,開創遠大前程。
宗旨
為獎勵本校綜合高中部各專門學程學生原本英文程度落後而能 克服心理障礙,奮發圖強,經一年努力英文能力能持續顯著進步,且 品行優良者,特頒予本獎學金,以資鼓勵。
辦法
本獎學金獎勵對象限專門學程二年級學生,申請學生必須由一年級 導師及英文科任課教師共同推薦。
申請資格為一年級兩學期成績均必須達到德育、群育80分以上,體 育、美育70分以上,智育60分以上之門檻,且英文成績持續顯著進 步者。
上述五育成績均以學期成績單登錄之成績為準,美育成績含美術、
音樂、家政、生活科技各科。
申請學生必須填寫申請書,詳列上述五育成績,以及國三畢業基本 學力測驗及高一兩學期六次期中考與期末考等共七次英文科成績,送 評審委員會初審。
初審標準為七次英文成績『進步幅度』佔60﹪,導師及英文任課教師 的學習態度推薦資料或補充說明佔40﹪,擇優5至10名參加複審。
初審通過同學均頒發獎狀鼓勵。
複審委員會由教務處、綜合高中部、英文科及捐贈獎金之校友代表組 成,邀請初審通過同學參加面試決選。
本獎學金預定每學年頒發3名,獎學金3,000元。
本辦法由教務處註冊組彙整經「主管會報」審核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教務處註冊組
明道高級中學江清義紀念獎學金申請表
本獎學金獎勵對象限專門學程二年級學生,申請學生必須由一年級導師及英文 科任課教師共同推薦。
申請資格為一年級兩學期成績均必須達到德育、群育80分以上,體育、美育70 分以上,智育60分以上之門檻,且英文成績持續顯著進步者。
學生姓名 班級
座號
入學基測 英文成績 綜 一 兩 學 期 平 均 五 育 成 績
美育(兩科均須達 70 分) 德育(80)分 群育(80)分 體育(70)分
音樂 美術 智育(60)分
綜一上學期英文成績 綜一下學期英文成績
期中考(一) 期中考(二) 期末考 期中考(一) 期中考(二) 期末考
綜一上學期英會成績 綜一下學期英會成績
期中考(一) 期中考(二) 期末考 期中考(一) 期中考(二) 期末考
導師評語、學生一般學習態度或特殊表現
推薦教師簽名:
英文老師評語、英文科學習態度或特殊表現
推薦教師簽名:
初選結果 複選結果
92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