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920917
明道高級中學江清義紀念獎學金辦法
緣起:江清義老師服務本校三十一年,認真負責,向為全校師生所 敬重。退休後不久,因故往生,令人無限惋惜。多位江老師 當年學生為感念老師情誼,由林慶國校友(65年畢業)發起設 置本獎學金,並指定獎勵江老師所任教之專門學程在學學生 中,原本英文程度落後,但入學後積極有為,學習態度殷切,
終至英文能力有持續顯著進步者。但願得此獎學金之同學均 能感念師恩,繼續努力,開創遠大前程。
一、宗旨
為獎勵本校綜合高中部各專門學程學生原本英文程度落後 而能克服心理障礙,奮發圖強,經一年努力英文能力能持續顯著 進步,且品行優良者,特頒予本獎學金,以資鼓勵。
二、辦法
本獎學金獎勵對象限專門學程二年級學生,申請學生必須由一 年級導師及英文科任課教師共同推薦。
申請資格為一年級兩學期成績均必須達到德育、群育80分以 上,體育、美育70分以上,智育60分以上之門檻,且英文成績 持續顯著進步者。
上述五育成績均以學期成績單登錄之成績為準,美育成績含美 術、音樂、家政、生活科技各科。
申請學生必須填寫申請書,詳列上述五育成績,以及國三畢業 基本學力測驗及高一兩學期六次期中考與期末考等共七次英文科 成績,送評審委員會初審。
初審標準為七次英文成績『進步幅度』佔60﹪,導師及英文任課 教師的學習態度推薦資料或補充說明佔40﹪,擇優5至10名參 加複審。初審通過同學均頒發獎狀鼓勵。
複審委員會由教務處、綜合高中部、英文科及捐贈獎金之校友代 表組成,邀請初審通過同學參加面試決選。
本獎學金預定每學年頒發3名,獎學金3,000元。
本辦法經核定後於九十二學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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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高級中學江清義紀念獎學金申請表
本獎學金獎勵對象限專門學程二年級學生,申請學生必須由一年級導師及 英文科任課教師共同推薦。
申請資格為一年級兩學期成績均必須達到德育、群育80分以上,體育、美 育70分以上,智育60分以上之門檻,且英文成績持續顯著進步者。
學生姓名 班級
座號
入學基測 英文成績 綜 一 兩 學 期 平 均 五 育 成 績
美育(兩科均須達 70 分) 德育(80)分 群育(80)分 體育(70)分
音樂 美術 智育(60)分
綜一上學期英文成績 綜一下學期英文成績
期中考(一) 期中考(二) 期末考 期中考(一) 期中考(二) 期末考
綜一上學期英會成績 綜一下學期英會成績
期中考(一) 期中考(二) 期末考 期中考(一) 期中考(二) 期末考
導師評語、學生一般學習態度或特殊表現
推薦教師簽名:
英文老師評語、英文科學習態度或特殊表現
推薦教師簽名:
初選結果 複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