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108 年 1 月 2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70167167D 號函核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 1 月 8 日北市教中字第 1083002625 號函核備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簡章
校址: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165 號 電話:(02)2382-0484 分機
341、342 傳真:(02)2389-8568 網 址:http:// w ww . f g . t p . e d u . t w
臺 北 市 立 第 一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合 編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科學班 108 學年度甄選入 學 重要工作日程表
工作日期 時間 工作事項及進度 主辦單位 備註(地點)
108 年 1 月 15 日
(星期二)
17:00 上網公告 簡章及報名表
(供下載)
北一女中 北一女中網站
(http://www.fg.tp.edu.tw)
108 年 2 月 15 日
(星期五)
18:30-20:00 招生說明會
(家長場) 北一女中 北一女中 學珠 樓 6 樓國際會議中心
108 年 3 月 7~8 日
(星期四~五)
報名時間: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6:00
辦理報名暨
入班資格審查 北一女中 北一女中 學珠樓 1 樓大 廳
108 年 3 月 13 日
(星期三)
17:00 前
1. 公布入班資格審 查結果(即進入科 學能力檢定名單)
2. 公布報名直接錄 取審結果查查 查
北一女中 北一女中
(http://www.fg.tp.edu.tw)
108 年 3 月 16 日
(星期六)
10:00~17:00 辦理科學能力檢定 北一女中 試場於 3 月 13 日在 學校首頁公告
(http://www.fg.tp.edu.tw)
108 年 3 月 19 日
(星期二)
11:00 起 科學能力檢定 成績詢查查
北一女中 北一女中
(http://www.fg.tp.edu.tw)
13:00~15:00 申請科學能力檢定 成績複查暨
查查 查 查 查 複結果回覆 108 年 3 月 20
日
(星期三)
12:00 前 公布進入
實驗實作名單 北一女中 北一女中網站
(http://www.fg.tp.edu.tw)
108 年 3 月 29、30 日
(星期五、六)
8:50~17:00 辦理實驗實作 北一女中 試場於 3 月 20 日在 學校首頁公告
(http://www.fg.tp.edu.tw)
108 年 4 月 2 日
(星期二)
11:00 起 實驗實作成績詢查 查
北一女中 北一女中教務處 13:00~15:00 申請實驗實作
成績複查暨 複查結果回覆 108 年 4 月 3
日
(星期三)
12:00 前 科學班放榜 北一女中 北一女中網站
(http://www.fg.tp.edu.tw)
108 年 4 月 12
日 13:00~17:00 科學班正取生報到
(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北一女中 北一女中教務處
目 錄
壹 、 依 據 ...
3
貳、目的 ... 3
參、招生人數 ... 3
肆、報考資格 ... 3
伍、簡章及報名表下載 ... 4
陸、招生流程與方式 ... 4
柒、報到方式及時程 ... 9
捌、其他 ... 9
附件:
附件一、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 班 甄選入學報名表...11
附件二、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 班 甄選入學檢定甄選證
...12
附件三、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 班 甄選入學心理素質評估觀察表
...13
附件四、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 班 甄選入學國民中學校內推薦證明
...14
附件五、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 班 甄選入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證明
...15
附件六、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 班 甄選入學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16
附件七、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 班 甄選入學錄取學生報到切結書
...17
附件八、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 班 甄選入學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18
附件九、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國立臺灣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科資格考試辦法
...19
附件十、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 班 甄選入學試場規則
...21
附件十一、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 班 甄選入學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23
附件十二、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
...25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簡章
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教育法 。 二、高級中等 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 三、普通型高級 中等學校科學班辦理要點。 四、高級中等 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貳、目的 一、提供具科學潛能之優秀學生適性發展機 會。
二、開設及發展特殊科學教育學程,提供優質之教學環境及卓越師資,培養學生從事個別科 學研究之能力及創造力,充分發揮天賦潛能。 三、培育兼具人文素養與科學專業知能 之科學傑出人才,厚植國家之高素質科技人才及國家
競爭力。
參、招生人數
一、30 名(30 名為限,含直接錄取名額,不含特殊身分學生名額,備取 5~8 名),限女 生 。 二、特殊身分學生之名額依其升學優待規定辦理。
肆、報考資格 學生具備下列資格,經國民中學推薦者,始得報考科學班;其推薦總人數,以該 國民中學應
屆畢業生總人數百分之二十為限: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規定,並 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國民中學畢業資格之學生。
備註:具下列情形之一之同等學力者。
1.持國外學歷報名之學生:應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國外學歷歷 年成績證明、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2.持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應檢附經設籍地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之證明 文件、學歷證件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持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可持下列 文件至設籍地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 證明文件:
(1)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及公證書。
(2)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
(3)國民身分證(無身分證者提供在臺灣地區定居證、戶籍謄本、居留證之一 即可)。
3.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參與國民教育階 段實驗教育具國民中學畢業資格之學生。
二、於國民中學就學期間之表現,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依各校自行訂定之排名規則依序推薦。
2.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鑑定為數理資賦優異者。
3.通過「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或「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初選,或具備
「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國家代表隊決選研習營」報名資格。
(「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係指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資訊奧林匹亞競 賽及亞太數學、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競賽)
4.曾獲教育部或國教署主辦有關數理科目之全國競賽(例如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前三 名或佳作。
三、通過心理素質評估。
伍、簡章及報名表下載
一、本簡章(含報名表)採網路下載自行列印方式,不另發售。 二、下載日期:自 108 年 1 月 15 日(星期二)起。 三、下載網站:本校網頁(網址:http://www.fg.tp.edu.tw)。
四、請家長及各國中老師協助下載各種表格,以 A4 規格白色普通影印紙(直式)列印,提 供
有意願且符合資格學生使用。
陸、招生流程與方式
一、 報名 入班資格審暨 查 :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1.日期:108 年 3 月 7~8 日(星期四~五)。
2.時間: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6:00。
3.地點:北一女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165 號)。
(二)報名費用:500 元。
(三)報名程序:
步驟 1 步驟 2 步驟 3 步驟 4 步驟 5
自行上網 填寫資料
1.進入報名系統,完 成資料填寫後,列 印報名表件。
2.網址 http://
ww
w . f g . tp . e d u . t w
備妥 報名表件
依「(四)報名表 件 」 之說明備妥表 件。
報名現場 驗證
1.於報名日期至報名 地點現場驗證。
2.表件依「(四)報 名表件」順序排 列。
報名現場 繳費
攜帶現金至報名現 場繳費,並領取收 據。
報名現場領
甄選證
於 報 名 現 場 領 取 甄 選 證 號 與 甄 選 證 後 , 始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四)報名之學生應繳交報名費用並檢具以下表件,依序彙整。
1.報名表(附件一):
(1)6 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 帽不修底片光面之黑白或淺色背景彩色照脫 片電子 檔,直接於報名網頁上傳,會於報名表及甄選證上相對應之欄位顯示。
(2)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黏貼於報名表相對應之欄位處。
(3)報名表須國中承辦單位、教務處與校長核章。
2.甄選證:(附件二)
3.心理素質評估觀察表:請就讀國中學校教師觀察推薦並經教務處核章。(附件 三)
4.學業成就相關證明文件:依報名資格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規定為影本者,須 經各校教務處蓋章驗證無誤,無者免附。(附件四~五)
5.若低收入或中低收入 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報名戶 費,但請檢具以下資料:
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或中低 收入 證明文件及 口名簿影本。戶 戶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
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 給付收據及 口名簿影暨 戶 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 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6.特殊身分學生報名時須附證明文件影本,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章,並加蓋就讀 學校教務處戳章及承辦人職章。
7.身心障礙考生參加科學能力檢定,如須申請應考服務,應於報名時繳交「身心 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身心障礙手冊或縣市鑑輔會所開立的鑑定證 明」、
查查 查 查 查 查 查 查 查 查 查 查 查 查查 查 查 查
「在校個別化教育計畫」,以作為審之依據。未依規定繳驗及審者,一律 不提供應考服務。(附件六)
(五)完成辦理報名暨入班資格審查手續後不得要求退費,報名相關資料亦不得要求更 改 或退還。
(六)公布入班資格審 結查 果:108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三)17:00 前 二、錄取方式及時程
(一)直接錄取:
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者,經國民中學列冊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初 審,再經本校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複審;教育部主管之學校逕 送本校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審查,通過審 查者公告直接錄取。
1.參加「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獲個人銅牌獎(含)以上者。
2.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獲獎或選訓決賽完成結訓,並獲保送高中資
格者。
3.參加「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獲獎或獲選參加「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正選代 表,並獲保送高中資格者。(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Internation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Fair,簡稱 ISEF ) 符合上述條件者,依其獲得獎項由最高獎項依序 遞推錄取,最多以 5 名為原則,
若不足 5 名,餘額流用至科學能力檢定。未獲直接錄取者得併入參加科學能力檢 定。
(二)甄選錄取:
1.科學能力檢定
(1)日期:108 年 3 月 16 日(星期六)。
(2)地點:於公佈准予參加科學能力檢定應考名單時一併公告。
(3)對象:通過入班資格審且未獲直接錄取者。查 查 查 查 查 查 查 查 查 查
(4)方式:考試題型為選擇題、非選擇題,其中包含資料性、統整性、跨領域 的試題。非選擇題作答方式可包含計算、作圖、證明、申論等。
(5)項目:包含 3 項,滿分各為 100 分。
自然科學能力檢定(含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滿分為 100 分)。
數學科學能力檢定(滿分為 100 分)。
語文能力檢定(含國文及英語,為非選擇題,滿分為 100 分)。
(6)時間︰
考科
時間 項目
10:00~10:10(10 分鐘) 預備(進入試場)
10:10~11:50(100 分鐘) 自然科學能力檢定 11:50~13:30(100 分鐘) 休息時間
13:30~13:40(10 分鐘) 預備(進入試場)
13:40~15:00(80 分鐘) 數學科學能力檢定 15:00~15:20(20 分鐘) 休息時間 15:20~15:30(10 分鐘) 預備(進入試場)
15:30~17:00(90 分鐘) 語文能力檢定
(7)成績採計及同分比序方式:
語文能力檢定:
a. 包含國文與英語兩科,成績分為「通過」或「不通過」兩種,兩科 成績均須達後標,才視為通過。
b. 未通過語文檢定門檻者,即無法參加後續各項比分及檢定。
(說明:「後標」係指該科成績位於第 25 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
科學能力檢定成績=(數學科學能力檢定 T 分數×0.4)+
(自然科學能力檢定 T 分數×0.6)
數學科學能力檢定 T 分數、自然科學能力檢定 T 分數,計算到小數點 後 第二位以下四捨五入;科學能力檢定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 以下 四捨五入。
依科學能力檢定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60 名參加實驗實作。若有同分 者 , 則增額參加實驗實作。
(8)成績 詢、複 與結果回覆:透過網路 詢。查 查 查
成績詢: 108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二)11:00 開始。查查 查
成績複查暨 查複 結果回查 :108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二)13:00~15:
00。
(9)公布進入實驗實作名單:108 年 3 月 20 日(星期三)中午 12:00 前,
於 北一女中學校首頁公告(http://www.fg.tp.edu.tw)。
2.實驗實作
(1)日期:108 年 3 月 29、30 日(星期五、六)。
(2)對象:通過科學能力檢定者。
(3)費用:800 元。(於實驗實作報到時繳交)
(4)地點:於公佈准予參加實驗實作應考名單時一併公告。
(5)方式:採為期 2 日科學選訓營方式辦理(不過夜)。進行方式為數學推 理 實作、科學觀察、實驗推理、實驗操作、口試等。
(6)項目: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等 5 科。
(7)時間︰
時間 考科 108年 3 月 29 日
(星期五)
108年 3 月 30 日
(星期六)
08:50~09:00(10 分鐘) 預備(進入試場)
09:00~12:00(180 分鐘) 數學 生物 地球科學 12:00~13:50(110 分鐘) 休息
13:50~14:00(10 分鐘) 預備(進入試場)
14:00~17:00(180 分鐘) 物理 化學
(8)成績計算方式:
實驗實作成績=(數學實作評量 T 分數× 0.3)+
(物理實作評量 T 分數× 0.2)+
(化學實作評量 T 分數× 0.2)+
(生物實作評量 T 分數× 0.2)+
(地球科學實作評量 T 分數× 0.1)
數學實作評量 T 分數、物理實作評量 T 分數、化學實作評量 T 分 數、 生 物實作評量 T 分數、地球科學實作評量 T 分數,計算到小數 點後第二位 以下四捨五入;實驗實作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以下 四捨五入。
(9)成績詢 :108 年 4 月 2 日(星期二)11:00,至北一女中學校首頁查查 (http://www.fg.tp.edu.tw) 之「科學班入學甄選」網頁查查 。
(10)申請成績 查複暨 查查複結 查 回覆:108 年 4 月 2 日(星期二)13:00~15:
00。
3.甄選總成績:
(1)甄選總成績=(科學能力檢定成績×0.3)+(實驗實作成績×0.7)
(2)甄選總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以下四捨五入。
(3)錄取方式及同分比序原則:依甄選總成績由高至低錄取,同分參酌順序如下:
科學能力檢定成績。
實驗實作評量成績。
數學科學能力檢定 T 分數。
4.特殊身分學生之錄取、名額處理及成績計算方式,各依其升學優待規定辦理
(附件十二)。
三、放榜日期:108 年 4 月 3 日(星期三)中午 12:00 前於北一女中學校首頁公告
(http://www.fg.tp.edu.tw)。
柒、報到方式及時程
一、正取生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一)日期:108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
(二)時間:13:00~17:00。
(三)地點:北一女中教務處。
(四)攜帶物品:請攜帶考生甄選證、學生證(或身分證、健保卡)與「錄取學生報到 切結書」(附件七)。
(五)報到方式:請考生本人、家長或監護人親自辦理報到,逾時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二、已報到正取生聲明放棄時間:
(一)日期:108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一)。
(二)時間:13:00~17:00。
(三)地點:北一女中教務處。
(四)攜帶物品:請攜帶錄取報到切結書 (附件七) 、考生甄選證、學生證(或身分 證 、 健保卡)與「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件八)。
(五)方式:請考生本人、家長或監護人親自辦理報到。
三、備取生報到:
(一)日期:108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二)至 108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止,依成 績序 辦理遞補報到作業。
(二)時間:9:00~17:00。
(三)報到方式:請攜帶考生甄選證、學生證(或身分證、健保卡)辦理報告,逾期視 同放棄錄取資格。
四、報到後如欲放棄入學科學班,須以書面提出放棄入學資格聲明後,始能透過 108 學年 度 高中高職其他入學管道就學,重複申請其他入學管道者將取消入班資格。
捌、其他
一、申覆專線:(02)2382-0484 轉 342 。 二、科學班學生就讀期間於高二升高三時,需 參加全國科學班聯合學科資格考試,相關辦法
如附件九。
三、科學班學生於第二階段學程期間,應完成修習「個別科學研究」,完整修畢第一、二階 段學程,畢業時才能取得高中科學班就讀證明。
四、對於報名學生個人資料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期間等相關規範,說明如下:
(一)本校之各項報名資料係依「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
師範大學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及其他法律授權之規定,由學 生授權使用。
(二)學生於完成本校之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校因作業需要所取得學生之身分基本資 料,作為本校對學生身分認定參酌依據。
(三)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到作業 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使用,報名學 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本校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之學生身分基本資料為限。
(四)本校蒐集之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查 報名學生註冊作業需要,於學生完成報名 作業後,即同意本校及教育部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五)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 , 將不因報名作業 而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學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 一併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 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若 學生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個人資料,本校將無法進行該學生之試務作業,請特別 注意。
(六)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圍、方 式 、 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進行蒐 集或處 理。
五、因科學班發展之需求,科學班學生畢業後需協助填寫問卷作為科學班改善依據。 六、
參加甄選的學生若違反「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試場規 則」(附件十),依據「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違反試 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附件十一)處理。 七、錄取科學班學生仍需依規定報名參 加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 八、如遇颱風警報或發生重大天然災害時,請密切注意「臺北 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國立
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所發布之緊急措 施消息。 九、如有未盡事宜,依「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國立臺灣大學、國立 臺灣師範大學科
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本招生簡章經「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學班 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訂定,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後實施,修正亦同。
附件一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報名表
(本報名表為樣本。上網填報資料後,所列印的版面與此不同)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二吋 正面半身 脫帽相片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聯絡電話
聯絡手機 就讀學校(全銜)
通訊地址
考生身分 1.一般生 2.特殊身分,身分別:
家長/
監護人
姓名 關係 聯絡電話 聯絡手機
(請貼身分證影本正面) (請貼身分證影本反面)
報考資格
(4 擇 1)
1.國中各校自行訂定排名規則推薦證明。【須檢附學校證明文件,附件四】
2.經該主管教育機關鑑定為數理資賦優異學生。【須檢附證明文件,附件五】
3.通過「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初選,或具備
「亞 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國家代表隊決選研習營」報名資格。【須檢附研習證書影本】
4.曾獲教育部或國教署主辦有關數理科目之全國競賽(例如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前三 名或佳作。【須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直接錄取資格
1.參加「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獲個人銅牌獎(含)以上者。
2.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獲獎或選訓決賽完成結訓,並獲保送高中資格者。
3.參加「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獲獎或獲選參加「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正選代表,並 送 高中資格者。(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Internation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Fair,
ISEF)
【須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國中審核人員
核章 國中 教
務主任 國中校長
)
附件二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檢定甄選證
(本甄選證為樣本。上網填報資料後,所列印的版面與此不同)
甄選證號碼:
(由北一女中填寫)姓名 就讀學校
二吋 正 面半身 脫帽相片
(須加蓋科學班委員會章始具效用)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家長或
監護人姓名 關係
住家電話 行動電話
通訊處
資料審查
(由北一女中審核 審核人員:
1.報名表(資料填寫及資格認定) 2.甄選證
3.心理素質評估觀察表 4.學業成就證明文件
5.科學能力檢定報名費(免繳者須檢附相關證件)
6.其他證明文件:
---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檢定甄選證
甄選證號碼:
(由北一女中填寫)姓名:
測驗日期︰
1.科學能力檢定:108 年 3 月 16 日(星期六)10:00~17:00。
2.實驗實作:108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108 年 3 月 30 日(星期 六)
,
時程詳見簡章。
二吋 正 面半身 脫帽相片
(須加蓋科學班入班 檢定章始具效用)
測驗注意事項︰
12.如遇警報或終場時間已到,不論是否答完,應即聽從監試人員指導,循序出場。
13.如有代考情事,應考人取消本次甄選資格,代考人如係在校學生,由本會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轉請原校 明議處。查 14.進入實驗實作名單將於 108 年 3 月 20 日(星期三)中午 12:00 前公告。
附件三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心理素質評估觀察表 一、 表現優異具體事蹟(由考生自行填寫)
姓名 身分證字號
說明: 請依獲獎年度先後條列填寫,且加註為國際性、全國性或校內,並檢附表現卓越獲 傑出等具體證明文件影本,依序裝訂於表後。若欄位不足可自行增加。
序號 主辦單位 獲獎時間 獎項名稱 獲獎等第
1 年 月
2 年 月
3 年 月
4 年 月
5 年 月
二、 科學能力觀察量表
(由推薦教師填寫,符合程度由高至低依序為 5 至 1,「5」:非常 符 合,「1」為非常不符合,請勾選適當選項)
推薦教師姓名 服務國中 職稱 與考生關係
觀察項目 1 2 3 4 5
1. 對研究數理及科學方面的問題有強烈的動機和興趣,願意自動花
時間鑽研。
2. 常主動詢問周遭與科學有關的問題。 3. 數理領悟力強,學習科學的速度快。
4. 數字概念良好,計算能力優異。
5. 抽象思考能力優異,運用符號思考的能力強。 6. 能運用圖形、符號等代表或簡化複雜的訊息。
7. 能用多元方式解題,思考靈活。
8. 分析的能力強,邏輯推理能力優異。 9. 願意嘗試超乎年齡水準的科學題目。
10. 參與科學競賽表現優異。
推薦教師敘述並簽名
(※請以簡明文字描述其數理性向特質或表現傑出等具體事蹟,若欄位不足可將增加部分浮貼於本欄位或背面)
附件四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
國民中學校內推薦證明
查本校 年 班學生 , 符合本校自訂之科學班甄選推薦規則。
特此證明
校名
(全銜):
承辦人
(簽章):
承辦處室
(核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五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證明
(無者免附)查本校 年 班學生 於 學年度通過 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 會鑑定為 資賦優異學生
(請註明「不分類」、或「一般智 能」、或「數理」、或「科學」資優資源類)
,核定文號 , 核定日期
(年月日)年 月 日。
特此證明
校名
(全銜):
承辦人
(簽章):
承辦處室
(核章):
附件六
臺 北 市 立 第 一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108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考生姓名 就讀學校
(全銜)
連絡人緊急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或 (浮貼或黏貼於背面)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審定結果
提早入場 □1.是,提早五分鐘進入試場準備。
□2.否。
□同意
□否 延長時間 □1.是,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休息時間相對減少)
□2.否。 □同意
□否 放大試題 □1.是,提供放大為 A3 紙之影印試題。
□2.否。 □同意
□否 放大答案卡 □1.是,以 A4 答案卡代用紙作答。
□2.否。
□同意
□否 需 要 攜 帶 輔
具進入試場
( 考 生 請 自 備)
□1.是
□檯燈 放大鏡 擴視機 輪椅□ □ □ □查杖
□點字機 助聽器 電子耳□ □
□搭配 FM 調頻系統 醫療器具(請說明: □ _)
□其他(請說明):
□2.否。
□同意
□否
其他
(請詳填) □同意
□否
考生親自簽名:
附件七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 學
錄取學生報到切結書
本人 (身分證字號: ),
參加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 獲錄取,茲依學校規定辦理報到手續,並恪守下列規定:
一、依教育部規定應報名並參加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
二、不得經由其他管道申請進入其他學校,否則自願取消錄 取資格。
此致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 級中學
學生簽 名: 家長或
監護人簽章:
附件八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 學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本人 (身分證字號: ),
聲明放棄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 入學錄取資格。
此致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 級中學
學生簽 名: 家長或 監護人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九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學科資格考試辦法
壹、依據: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班辦理要點第十條規定辦理。
貳、目的與用途:
一、 科學班高一學生通過學科資格考試之科目者,得以免修數理科該科學分;
科學班高二學生通過學科資格考試者,得以修習第二階段學程課程。
二、 學科資格考試成績得作為「大學多元入學方案」甄選入學之參據。
參、參加資格考試 條件: 科學班學生於進入第二階段學程前,除了符合免試資格者 之外,應參加「全國科
學班聯合學科資格考試」。符合下述資格之一者准予參加資格考試:
一、 修畢第一階段學程的科學班高二學生,且必修科目均及格者,得報考全國 科 學班聯合學科資格考試。
二、 修畢第一階段第一年學程,有特殊優異表現的高一學生可提出申請,並經
「 科 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核准者。特殊優異表現之條件 如下(擇
一即可):
( 一) 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四科中的任何一科,單科成績達全
班前 7%者。
( 二) 參加校內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能力競賽,且獲得二等獎
( 含) 以上, 經導師和輔導教師推薦者。
肆、資格考試科目、時間和命題:
一、考試科目分為:
( 一) 必考科目:國文、英文、數學。
( 二) 選考科目:物理、化學、生物,三科必須至少選考一科。
二、考試時間:每年七月份舉行全國聯合學科資格考試 。 三、命 題:範圍以高中課程綱要規定範圍為原則。
伍、免試資格: 一、在學期間,入選為我國參加國際數理奧林匹亞競賽(包括數
學、物理、化學、
決賽完成結訓並獲選訓工作委員會推薦(成績排名居前百分之五十者),可免考 該單一科目,該單科逕予通過處理。
三、在學期間,通過全民英檢中級複試以上,或相當等級的英檢考試者,可免考 英文,英文科逕予通過處理。
陸、資格考試通過標準:
一、國文、英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各科通過標準由「科學班入學甄選 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開會訂定。同時達到下列兩個條件,才可視為通 過資格考試。
( 一) 國文、英文、數學,三科必考科目必須全部通過。
( 二) 物理、化學、生物,三科選考科目中必須至少選考一科,且選考科目必 須至少通過一科。
二、通過資格考試者,國文和英文兩科仍必須繼續修習,但高一學生數學、物 理、化學、和生物任一科通過者,可免修該科學分。
柒、本辦法經「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合作大學群(國立臺灣大學及國 立臺灣
師範大學)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訂定,陳教育主管行政機關
核備後實施,修正亦同。
附件十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 學
試場規則
一、甄試時必須攜帶甄選證按各節檢定公告時間準時入場,對號入座,每節均須將甄選證放置於桌 面左上角以利 監試人員查驗。甄選證須妥為保存,如有毀損或遺失,應於甄選當日攜帶本人身 分證件及與報名時同式相片 1 張,向甄選事務中心申請補發。
二、每節甄試正式開始後,立即檢查甄選證號碼與座位桌面上的號碼、答案卡(卷)號碼的一致性,
題卷、答案卡(卷)的完整性,若有錯誤請立即向監試人員反應。 三、每節甄試說明時間 內,提前翻閱題本、提前作答,經制止不從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四、每節甄試正式開始後 15 分鐘起,遲到者不得入場。若強行入場,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五、每節甄試正式開始 30 分鐘內,不得提早離場。若強行離場,不服糾正者,違者該節甄試科目 不 予計分。
六、文具自備,必要時可用透明墊板,不得有圖形、文字印刷於其上,其他非甄試用品請勿攜入甄 試場內,且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 七、非甄試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 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時鐘、鬧
鐘、電子鐘、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 等),和穿戴式 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等)及其他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或計算功能之物 品,
一律不准攜入甄選場內。若不慎攜入甄選場內,於甄試開始前,須放置於甄試場內前後方;且 電子 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產 池。若隨身放置,無論是否使用或發出聲響,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違者該節甄試科目扣減原始分數 10 分。
八、參與甄試學生可攜帶三角板、直尺、圓規,直尺、圓規,但不得攜帶量角器或附量角功能之文 具,經監試人員發現者,扣減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5 分。
參與甄選學生可攜帶三角板、直尺、圓規
不可攜帶
九、參與甄試學生甄試時不得飲食、抽煙、嚼食口香糖等。若因生病、因故(如廁等)等特殊原 因,迫切需要在甄試時飲水或服用藥物時,須於甄試時持相關證明經監試人員同意後,在監試人員
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十、參與甄試學生若因身體因素需要使用帽子、口罩、耳塞等用品,應以不影響辨識面貌為原則,
且須配合監試人員之檢 。查
十一、每節甄試說明開始後即不准離場。若經糾正仍強行出場者,該甄試科目不予計分。若因生 病 、 因故(如廁等)等特殊原因須暫時離座者須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始准離座,違者 該節甄 試科目扣減原始分數 10 分。經治療或處理後,如甄試時間尚未結束時,仍可繼續參與 甄試,但
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十二、甄試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行為。若取得或提供他人 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相互作
弊事實明確者,違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三、答案卡(卷)上不得書寫姓名座號,也不得作任何標記。故意汙損答案卡(卷)、損壞題 本 , 或在答案卡(卷)上、寫作內容中顯示自己身分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四、答案卡須用黑色 2B 鉛筆畫記,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畫記擦拭乾淨,不得使用修正液
(帶) , 如有畫記不明顯或汙損等情事,致電腦無法辨認者,其責任自負,不得提出異 十五、所有甄試科目非選擇題的部份,書寫內容不得超出答案卷所規範的範圍,且務必使用黑色或議。
藍色墨水的筆,不得使用鉛筆。更正時,可以使用修正液(帶)。書寫內容如有超出所規範 的範圍、書寫不清或汙損等情事,致無法清晰呈現作答結果者,其責任由參與甄試學生自 負 , 不得提出異議。
十六、如遇警報、地震,應遵照監試人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十七、甄試結束鐘(鈴)響起,
參加甄選學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交答案卡(卷) 離場。
交答案卡(卷)後強行修改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逾時作答,經制止不從者,該節 甄 試科目不予計分;經制止後停止者,該節甄試科目扣減原始分數 10 分。
十八、如遇因故停電導致照明設備無法使用時,無論復電與否均以受影響時間延長甄試時間,但至 多以二十分鐘為限。 十九、甄試完畢後必須將答案卡(卷)和題本一併送交監試人員,經 監試人員確認無誤,然後離場。
攜出答案卡(卷)或題本經證屬實 者、抄錄題或答案並攜出甄選場地經查證屬實查查 查 查 者,違者 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二十、違反「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 入學試場規則」者,其處理方式悉
遵照本校「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 一 覽表」辦理。
二十一、其他未盡事宜,悉以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學 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附件十一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108 學年 度
科學班甄選入學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類別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 處理方式
第 嚴一 重 類 舞: 弊
行為
一、由他人頂替代為甄試或偽(變)造證件
應試者。 取消該生參加該次甄試資格。
二、脅迫其他甄試學生或監試人員協助舞弊
者。 取消該生參加該次甄試資格。
第二 類: 一般 舞弊 或嚴 重違 規行 為
一、於甄試說明時段內離場、提前翻開題 本、提前作答,或甄試結束後逾時作答,
經制止不從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二、甄試正式開始後 30 分鐘內
經糾正仍強行出場者。 該生該節甄選科目不予計分。
三、於甄試正式開始後,遲到逾 15 分鐘強
行入場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四、惡意擾亂甄試場內、外秩序,情節嚴重
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五、涉及集體舞弊行為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六、交換座位甄試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七、交換答案卡(卷)、題本作答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八、涉及電子舞弊情事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九、甄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
明確者,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三、抄錄題或答案,並攜出甄試場地經查
證屬實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第三 類: 一般 違規 行為
一、甄試進行中與甄試場外有手勢或訊息聯
繫行為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10 分。
二、提前翻開題本、提前書寫、畫記、作答
或逾時作答,經制止後停止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10 分。
三、於甄試時間內攜帶非甄試用品如教科 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 等 , 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時鐘、
鬧鐘、 電子鐘、行動電話、呼叫器、
收 音 機 、 多 媒 體 播 放 器 材 ( 如 : MP3、MP4 等) , 和穿戴式裝置(如智 慧型手錶、智慧手 環等)及其他具有 傳輸、通訊、錄影、
照 相 或 計 算 功 能 之 物 品 進 入 甄 試 場 內,隨身放置,無論是否使用或發 出聲 響,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10 分。
四、若因生病、因故(如廁等)等特殊原因須 暫時離座者須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
下,始准離座。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10 分。
五、將電子辭典、計算機、時鐘、鬧鐘、電 子鐘、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多 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 等),和 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 等)及其他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 相或計算功能等非甄試用品放置於試場 前後方,於甄試時間內發出聲響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5 分。
六、參加甄試學生僅能攜帶手錶為計時工 具,惟電子錶應解除響鈴功能,若未解 除響鈴功能,無論隨身放置或放置於試 場前後方,於考試期間內發出聲響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5 分。
七
、參加甄試學生攜帶量角器或附量角器功能之文具,經監試人發現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5 分。
八、違反試場規則、秩序,情節輕微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5 分。
註:1.所列扣分以扣減至該科零分為限,原得零分之甄試學生仍為零分。
2.若有本表未規範而影響甄試公平、甄試學生權益之事項,提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討論。
3.凡涉及本表各項舞弊或違規行為者,除書面通知甄試學生本人外,並另行通知其相關學校
附件十二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特殊身
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應繳證明文件 辦理原則
身心 障礙 生
法規: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102.8.22 修正)
第 3 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 校 五年制新生入學,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 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 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參加免試入學 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
十五計算 。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 數,以加總分
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前項第一款總積分經加分優待 後進行比序,第二款 經 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 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 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 數計算。但分數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 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 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 制。
持有下列證明之一者:
1.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 礙證明。
2.各直轄市、縣(市)政 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 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 障礙,應安置就學之證明 文件。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 原 始總分*25%
錄取標準 : 未加分前 需先以一般 生的身分 與一般生作 成績比 序,依原核定名 額以 成績高低擇優錄 取,
倘若未以一般生身 分 錄取,即以外加名額 方式進行原始總分加 分優待處理,經加分優 待後應達最低錄取標 準始可錄取。
原住 民生
法規: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103.7.23 修正)
第 3 條 原住民學生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 學,除博士班、碩士班、學士後各學系招生不予優待 外,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 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
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 十計算。但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超額 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三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學科聯合考試分發入學者,依其 採計分數,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但取得原住民文 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以加總分百分之三十五計算。
(三)參加特色招生術科甄選入學者,依其採計成 績 , 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第 一款第二目、第三目、第二款及第三款經加分優待後 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 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 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 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
數計算。但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招生名額外加比率不 受百分之二限制:
一、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 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 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
二、原住民聚集地區、重點學校及特殊科系,得衡酌 學校資源狀況、區域特性及入學管道,依原住民學齡 人口分布情形及就讀現況專案調高比率;其調高之比
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戶 口 名 簿 上 並 應 有 山 地 原 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記事。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 原 始總分*10%
錄取標準 : 未加分 前需先以一般 生的 身分與一般生作 成績比序,依原核定名 額以成績高低擇優錄 取,倘若未以一般生身 分錄取,即以外加名額 方式進行原始總分加 分優待處理,經加分優 待後應達最低錄取標 準始可錄取。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特殊身
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應繳證明文件 辦理原則
僑生
法規: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106.9.5 修正)
第 10 條依第六條或前條規定回國就讀國民中學以上 之 僑生,於畢業當年參加下一學程新生入學者,其 優待
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 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
(系 、 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 校五年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 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數,以加總 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第 一款第二目、第二款及第三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 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 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 數計算。但分數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 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 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 制。
僑生畢業當年參加第一項所定升學優待,以一次為 限,並僅適用於畢業當年,於下次學程考試,不予優 待。
僑務委員會僑生處就學 輔導科核發報名本年度 高級中等學校、五專入學 之僑生身分證明。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 原 始總分*25%
錄取標準 : 未加分前 需先以一般 生的身分 與一般生作 成績比 序,依原核定名 額以 成績高低擇優錄 取,
倘若未以一般生身 分 錄取,即以外加名額 方式進行原始總分加 分優待處理,經加分優 待後應達最低錄取標 準始可錄取。
蒙藏 生
法規: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104.01.29 修正)
第 5 條蒙藏學生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除 博 士班、碩士班、學士後各學系招生不予優待外,
依下
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 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 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 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數,以加總 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
第
一款第二目、第二款及第三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 錄取標準 。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 額外加百分之
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
1.文化部發給蒙藏身分證 明書。
2.戶籍謄本。
3.教育部委託學校或團體 組成之甄試委員會出具 蒙語、藏語等語文甄試合 於報名本項入學招生予 以優待之分數證明(有效 期限為二年)。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 原 始總分*25%
錄取標準 : 未加分前 需先以一般 生的身分 與一般生作 成績比 序,依原核定名 額以 成績高低擇優錄 取,
倘若未以一般生身 分 錄取,即以外加名額 方式進行原始總分加 分優待處理,經加分優 待後應達最低錄取標 準始可錄取。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特殊身
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應繳證明文件 辦理原則
政府 派外 工作 人員 子女
法規: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103.12.26 修正)
第 12 條 前條所定派外人員子女,入學高級中等學校 者,其優待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返國就讀一學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分 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數,以加總 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返國就讀超過一學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分 之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數,以加總 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三、返國就讀超過二學年且在 三學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分 之十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數,以加總 分百分之十計算 。 第 16 條第十二條各款第一目及第 十三條各款第一目總
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第十二條各款第二目、
第十三條各款第二目、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經加分優 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 前四條所定返國就讀 時間,自實際入學日起算。
依本辦法分發、輔導入學或依前四條錄取之名額,採 外加方式,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招生名 額。 前四條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 百分之
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 數計算。但分數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 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 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 制。
前四條所定優待方式,以一次為限,並僅適用於畢業 當年。
1.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 發「國民中學」入學函 件。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 一、返國 就讀一學年以
下者: 原始總分
*25%。 二、返國就讀 超過一學
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
原始總分*15%。
三、返國就讀超過二學 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
原始總分*10%。
錄取標準 : 未加分 前需先以一般 生的 身分與一般生作 成績比序,依原核定名 額以成績高低擇優錄 取,倘若未以一般生身 分錄取,即以外加名額 方式進行原始總分加 分優待處理,經加分優 待後應達最低錄取標 準始可錄取。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特殊身
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應繳證明文件 辦理原則
境外 優秀 科技 人才 子女
法規: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
(102.8.26 發布)
第 7 條 科技人才子女依本辦法來臺就學,於完成申 請 就讀學校學程後,如繼續在臺升學,其入學方式 應與
國內一般學生相同;其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 學,除博士班、碩士班、學士後各系、醫學系、牙醫 學系、中醫學系招生不予優待外,依下列規定辦理;
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
(一)來臺就讀未滿一學年者: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 十五計算。
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數,以加總分 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來臺就讀一學年以上未滿二學年者: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十 五計算。
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數,以加總分 百分之十五計算。
(三)來臺就讀二學年以上未滿三學年者: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十 計算。
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數,以加總分 百分之十計算。
… 前項第一款各目之1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 序;
第一款各目之2、第二款及第三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 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各校
(系、科)原核定招生
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 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但分數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 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 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 受百分之二限制。
第一項優待,於大陸地區優秀科技人才之子女,不適 用之。
1.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 發「國民中學」入學函 件。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一)來臺就讀未滿一 學年者:
原始總分*25%。
(二)來臺就讀一學年 以上未滿二學年者:
原始總分*15%。
(三)來臺就讀二學年 以上未滿三學年者:
原始總分*10%。
錄取標準:
未加分前需先以一般 生的身分與一般生作 成績比序,依原核定名 額以成績高低擇優錄 取,倘若未以一般生身 分錄取,即以外加名額 方式進行原始總分加 分優待處理,經加分優 待後應達最低錄取標 準始可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