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108 年 1 月 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70167167D 號函核定 臺北 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 1 月 8 日北市教中字第 1083002625 號函核備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簡章
校址: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56 號 電話:(02)23034381 轉 208、209 傳真:(02)23058488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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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國立臺灣大學合編
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重要工作日程表
日 期 時 間 工 作 事 項 及 進 度 備 註
108 年 1 月 15 日
(星期二)
17 時前 上網公告簡章(供下載) 連結「科學班入班鑑定」網址 h tt p : / / ww w .c k . t p.edu . t w/ ~ s c i c l a /
108 年 2 月 14 日
(星期四)~
108 年 3 月 08 日
(星期五)
2 月 14 日 8 時起~
3 月 08 日 16 時止
1.開放報名系統填寫資料
2.於報名系統登錄後,務必於報名 時 間 內 備 妥 表 件 至 本 校 辦 理 報 名,並取得甄選證號碼與甄選證 者,始完成報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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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 2 月 22 日
(星期五)
19 時~20 時 30 分 招生說明會(18 時 30 分開始入 場)
地點:
夢紅樓 2 樓展演廳 108 年 3 月 07
日
(星期四)~
108 年 3 月 08 日
報名時間:
每日 9 時至 12 時、
13 時至 16 時
受理報名暨入班資格審查 地點: 建中紅樓二樓資優研 討室
108 年 3 月 13 日
(星期三)
17 時
公 布 入 班 資 格 審 結 果 ( 即 進 入 科查 學能力檢定名單) 、直接錄取名單、
試場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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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 3 月 16 日
(星期六)
10 時~17 時 科學能力檢定 科學能力檢定試場於 108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三)公告
108 年 3 月 21 日
(星期四)
11 時 科學能力檢定成績詢查查 連結「科學班入班鑑定」網址 h tt p : / / ww w .c k . t p.edu . t w/ ~ s c i c l a / 13 時~15 時 科學能力檢定成績電話複查
108 年 3 月 22 日
(星期五)
9 時 公布進入實驗實作名單與須知 連結「科學班入班鑑定」網址 h tt p : / / ww w .c k . t p.edu . t w/ ~ s c i c l a / 108 年 3 月 25
日
(星期一)~
108 年 3 月 26 日
每日 8 時 50 分 至 17 時
實驗實作(二日科學營) 實驗實作須知於 108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五)公告 108 年 4 月 1
日
(星期一)
11 時 實驗實作與檢定總成績詢查查 連結「科學班入班鑑定」網址 h tt p : / / ww w .c k . t p.edu . t w/ ~ s c i c l a / 13 時~15 時 實驗實作與檢定總成績電話複查
108 年 4 月 3 日
(星期三)
17 時 科學班放榜 連結「科學班入班鑑定」網址 h tt p : / / ww w .c k . t p.edu . t w/ ~ s c i c l a / 108 年 4 月 12
日
(星期五)
13 時~15 時 科學班正取生報到
(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地點: 建中紅樓二樓資優研 討室
108 年 4 月 15 日
(星期一)
13 時~17 時 已報到正取生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地點: 建中紅樓二樓資優研 討室
目 錄
壹、依據---3 貳、目的---3 参 、 招 生 人 數 - - - - - - - 3
肆、報考資格- - - - - - - 3 伍、簡章及報名表下載- - - - - - - 4 陸 、 招 生 流 程 與 方 式 --- 4 柒 、 報 到 方 式 及 時程--- 8
捌、其他- - - - - - - 8
◤ 附件:
1.報名表--- 10 2. 甄選證--- 11 3. 心理素質評估觀察表--- 12 4. 資優鑑定證明- - - - - - - 1 3
5.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14 6.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15 7 . 錄取學生報到切結書 - - - - - - - 2 0
8 .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 - - - - - - 2 1
9 . 甄選入學試場規則 - - - -
- - - 22
- - - 24
壹、依據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 科學班甄選入學簡章
一、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高級中等學校辦理 實驗教育辦法。 三、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科 學班辦理要點。 四、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 招生辦法。
貳、 目的
一、提供具科學潛能之優秀學生適性發展機會。 二、開設及 發展特殊科學教育學程,提供優質之教學環境及卓越師資,培養學生從 事個別科學研究之能力及創造力,充分發揮天賦潛能。 三、培育兼具人文 素養與科學專業知能之科學傑出人才,厚植國家之高素質科技人才及國 家競爭力。
參、 招生人數
一、30 名(正取 30 名,含直接錄取名額,不含特殊身分學生名額。另 備取 5 名),限男生。 二、特殊身分學生之名額依其升學優待規定辦 理。
肆、 報考資格
學生具備下列第一、二、三項資格,經國民中學推薦者,始得報考科學班;其推薦總人數, 以 該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總人數百分 之二十為限: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 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規定,並經
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國民中學畢業資格之學生。
備註:具下列情形之一之同等學力者。
1.持國外學歷報名之學生:應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國外學歷歷年 成績證明、內政部入出國 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2.持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應檢附經設籍縣市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之證明 文件、學歷證件影本及歷 年成績證明影本 。 持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可持下列文 件至設籍縣市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證明文件: (1)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 屬實之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及公證書。
(2)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
(3)國民身分證(無身分證者提供在臺灣地區定居證、戶籍謄本、居留證之一即 可)。
3.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參與國民教育階段 實驗教育具國民中學畢業 資 格之學生。
二、於國民中學就學期間之表現,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依各校自行訂定之排名規則依序推薦。
2.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鑑定為數理資賦優異者。
3.通過「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或「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初選,或具備
「亞 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國家代表隊決選研習營」報名資格。
4.曾獲教育部或國教署主辦有關數理科目之全國競賽(例如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前三 名或佳作。
三、通過心理素質評估,由就讀學校推薦。(完成本校報名系統填寫後,列印該系統所產生之
「素質觀察評估表」並填寫之)
伍、 簡章及報名表下 載
一、本簡章(含報名表)採網路下載自行列印方式,不另發售。 二、下載日期:公告日起。 三、下載網站:本校「科學班入班鑑 定」網(ht
t p: / /ww w . c k.tp.edu.tw / ~s c icl a / )。
四、請家長及各國中老師協助於本校報名系統填寫資料,並依步驟下載相關表格,以 A4 規 格 白色普通影印紙(直式)列印,提供有意願且符合資格學生使用。
陸、 招生流程與方式
查查 查 查 查 查 查 一、報名入班資格審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1.日期:108 年 3 月 7 日(星期四)~108 年 3 月 8 日(星期五),每日 9 時至 12 時、
13 時至 16 時。
2.地點:本校紅樓二樓資優研討室。
(二)報名費用:新臺幣 500 元整。
(三)報名步驟:
步驟 1 自行上網 填寫資料
1.在家進入報名系統,完成資料填 寫後,列印報名表件。
2. 「 科 學 班 入 班 鑑 定
」 網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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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 2 備 妥 報名
表件
依「四、報名 表件」說明備 妥表件。
步驟 3 報名現場
驗證
1. 於 報名 日期 至 報 名 地 點
現 場 驗證
2. 報 名 表 件 依
「四、報名表 件」的順序排 列
步驟 4 報 名 現 場繳費
攜帶現金至 報名現場繳 費,並領取 收據。
步 驟 5 報 名 現 場 領 甄 選證
於報名現場 取得甄選證 號與甄選證 後,始完成 報名手續。
(四)報名表件:請進入本校科學班報名系統填寫資料後,下載列印報名表件(含報名表、
甄選證、心理素質評估觀察表)。報名之學生應繳交報名費用並檢具以下 表件,依序彙整。
1.報名表與甄選證
(1)備妥最近 6 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 帽不修底片光面之黑白或淺色背景彩色照片脫
姓名、就讀國中與身分證統一編號。
(2)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黏貼於報名表背面空白處。
(3)報名表須國中承辦單位、教務處與校長核章。
2.心理素質評估觀察表:由就讀學校老師推薦並填寫,須經就讀國中之教務處蓋章驗證 無誤。
3.限國民中學就學期間之表現的證明文件:依報名資格第二項所勾選的資格,檢附相關 的證明文件(須經就讀國中之教務處蓋章驗證無誤,無者免附)。
4.低收入或中低收入 戶子女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各階段費用,但請 檢具以下資料:。
(1)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或中低收 入戶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影本。
(2)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 定 、 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 名 日期為準)。
5.特殊身份學生報名時須附證明文件影本,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章,並加蓋就讀學校教 務處戳章及承辦人職章。
6.身心障礙考生參加科學能力檢定,如須申請應考服務,應於報名時繳交「身心障礙考 生應考服務申請表」、「身心障礙手冊或縣市鑑輔會所開立的鑑定證明」、「在校 個 別 化教育計畫」,以作為審之依據。未依規定繳驗及審查查查 查 者,一律不提供應考服 務 。 (附件 5)
(五)完成辦理報名手續後不得要求退費,報名相關資料亦不得要求更改或退還。
(六)公布入班資格審 結果查 :108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三)17 時,公布於建中網站之
「科 學班入班鑑定」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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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錄取方式及時程
(一)直接錄取: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者,經國民中學列冊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
政府初審,再經本校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複審;教育部主管之學校 逕送本校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審查,通過審查者公告直接錄取。
1.參加「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獲個人銅牌獎(含)以上者。
2.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獲獎或選訓決賽完成結訓,並獲保送高中資格 者。
3.參加「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獲獎或獲選參加「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正選代表,並 獲保送高中資格者 。(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 ,Internation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Fair,簡稱 ISEF)
符合上述條件者,經審查通過後直接錄取之。
(二)甄選錄取:進行科學能力檢定及實驗實作,其甄選目標如下
★學生對於科學與數學概念的理解、應用的能力。
★學生對於資料閱讀、整合分析、詮釋判斷、邏輯推理的能力。
★學生是否具備科學思辨、論證、書寫、表達的能力。
★學生是否具備形成科學議題、實作探索、解決問題的能力。
1.科學能力檢定
(1)日期:108 年 3 月 16 日(星期六)10 時~17 時。
(2)地點:公告進入科學能力檢定名單時,一併公告。
(3)對象:通過入班資格審 且未獲直接錄取者。查
(4)項目:包括「數學能力檢定」、「自然科學能力檢定」與「語文能力 檢 定」(含國文及英語),滿分各 100 分。
(5)方式:考試題型為選擇題及非選擇題,其中包含資料性、統整性、跨 領域的試題。非選擇題作答方式可包含計算、作圖、證明、申 論等。(語文能力檢定皆為選擇題)
(6)時程:
考科
時間 項目
10:00~10:10(10 分鐘) 預備(進入試場)
10:10~11:50(100 分鐘) 數學能力檢定 11:50~13:30(100 分鐘) 休息時間 13:30~13:40(10 分鐘) 預備(進入試場)
13:40~15:20(100 分鐘) 自然科學能力檢定 15:20~15:50(30 分鐘) 休息時間
15:50~16:00(10 分鐘) 預備(進入試場)
16:00~17:00(60 分鐘) 語文能力檢定
(7)科學能力檢定成績核算與通過名額:
A、科學能力檢定成績=(數學能力檢定 T 分數×0.36)+
(自然科學能力檢定 T 分數×0.54)+
(語文能力檢定 T 分數×0.1)。
B、依科學能力檢定成績由高至低擇優錄取 60 名參加實驗實作。若有同分者,
則 增額參加實驗實作。
【註】:「數學能力檢定 T 分數」、「自然科學能力檢定 T 分數」、「語文能力 檢定 T 分數」等成績計算取至小數點第 1 位(第 2 位四捨五入)。「科學 能力檢定 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後第 1 位(第 2 位四捨五入)。
(8)科學能力檢定網路成績 詢與電查 話成績複查 A、網路成績查 詢:108 年 3 月 21 日(星期四)11時開始。 B、電話成績 複查:108年 3 月 21 日(星期四)13 時~15 時。
(9)公布進入實驗實作名單:108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五)9 時,公布於建中網站之
「科學班入班鑑定」網頁( h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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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實驗實作
(1)日期:108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108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二)。
(2)對象:通過科學能力檢定者。
(3)費用:新臺幣 800 元整(於辦理實驗實作報到時繳交)。
(4)項目:包括實作評量 1(數學)、實作評量 2(化學)、實作評量 3(物理)、
實作
評量 4(生物)和實作評量 5(地球科學)等。
(5)方式:採科學營方式辦理,為期 2 日(不過夜)。進行方式為數學推理實作、
科 學觀察、實驗推理、實驗操作或口試等。
(6)時程:
日期
時間 考科
108年 3 月 25 日
(星期一)
108年 3 月 26 日
(星期二)
08:50~09:00(10 分鐘) 預備(進入試場)
09:00~12:00(180 分鐘) 實作評量 1 實作評量 3 12:00~13:50(110 分鐘) 休息
13:50~14:00(10 分鐘) 預備(進入試場)
14:00~17:00(180 分鐘) 實作評量 2 實作評量 4 實作評量 5
(7)實驗實作成績與檢定總成績核算方式:
實驗實作成績=(實作評量 1 之 T 分數× 0.4)+
(實作評量 2 之 T 分數× 0.2)+
(實作評量 3 之 T 分數× 0.2)+
(實作評量 4 之 T 分數× 0.1)+
(實作評量 5 之 T 分數× 0.1)。 檢定總成 績=(科學能力檢定成績×1)+(實驗實作成績×2)。
【註】:「實作評量 1 之 T 分數」、「實作評量 2 之 T 分數」、「實作評量 3 之 T分數」、
「實作評量 4 之 T 分數」、「實作評量 5 之 T 分數」等成績計算取至 小數點 第 1 位(第 2 位四捨五入)。「實驗實作成績」、「檢定總成 績」計算到小數 點後第 1 位(第 2 位四捨五入)。
(8)錄取方式:依檢定總成績由高至低錄取。同分參酌順序如下:
A、科學能力檢定成績。 B、實驗實作評量 1 之 T分數。 C、
實驗實作評量 2 之 T 分數與實驗實作評量 3 之 T 分數的合計。
D、實驗實作評量 4 之 T 分數與實驗實作評量 5 之 T 分數的合
(9)錄取名額:招生人數扣除直接錄取名額之餘額。計。
(10)公布實驗實作成績與檢定總成績:108 年 4 月 1 日(星期一)11 時,至建中 網 站之「科學班入班鑑定」網頁,點選「成績查詢」處,查詢個人的成績。
(11)實驗實作成績與檢定總成績之電話複查:108 年 4 月 1 日(星期一)13 時~15 時。
3.特殊身分學生之錄取,名額處理及成績計算方式,依其升學優待規定辦理(附件 6)。
(三)具備直接錄取資格,且未放棄者,不得參加科學班甄選入學考試 。 三、科學班放 榜:108 年 4 月 3 日(星期三)17 時,公布榜單於建中網站「科學班入班鑑
定」網頁(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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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處。柒、報到方式及時程
一、正取生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一)時間:108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13 時~15 時。
(二)地點:本校紅樓二樓資優研討室。
(三) 報到方式:請於規定時間內攜帶錄取報到切結書(表格如附件 7)、甄選證、學 生 證(或身份證、健保卡)辦理報到,逾時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二、已報到正取生聲明放棄時間:108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一)13 時~17 時。(表格如附件 8)
三、備取生報到:
(一)日期:108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二)~108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備取生依 成績 序遞補報到。
(二)報到方式:請於規定時間內攜帶甄選證、學生證(或身份證、健保卡)辦理報 到,逾時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四、報到後如欲放棄入學科學班,須以書面提出放棄入學資格聲明後,始能透過 108 學年 度高中高職其他入學管道就學,重複申請其他入學管道者將取消入班資格。
捌、 其他
一、申覆專線:(02)23034381 轉 208、209 。 二、科學班 學生就讀期間於高二升高三時,需參加下列兩項資格考(一)全國科學班聯合學科資格考試:
1. 考試科目:包含國文、英文、數學三科為必考科目,且物理、化學、生物三科至少 選 考一科。
2. 考試辦法:依照全國科學班聯合學科資格考之統一規定辦理。
3. 科學班學生於修讀第一階段學程期間,應通過全國科學班聯合學科資格考試後,始 得修讀第二階段學程。全國科學班聯合學科資格考試通過標準是指國文、英文、數 學三科必考科目皆須通過,且物理、化學、生物三科選考科目至少通過一科。高一 升高二學生參加全國科學班聯合學科資格考 試,所通過之數理科目得申請准予免 修。
4. 報考資格:
(1) 高二學生修畢第一階段學程且各必修科目均及格者。
(2) 高一學生修畢第一階段第一年學程且有特殊優異表現者 5. 免試資格:
(1) 在學期間,入選為我國參加國際數理奧林匹亞競賽(包括數學、物理、化學、生 物、資訊和地球科學六科)國家代表隊的正取隊員,或入選為我國參加美國國際 科技展覽會正選隊員,且獲得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或四等獎者,准予免除 參加資格考試,逕予通過處理。
(2) 在學期間,參加國際數理奧林匹亞競賽(包括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四科)決 賽完成結訓並獲選訓工作委員會推薦(成績排名居前百分之五十者),可免考該 單一科目,該單科逕以通過處理。
(3) 在學期間,通過全民英檢中級複試以上,或相當等級的英檢考試者,可免考英 文,英文科逕以通過處理。
6. 各科通過標準由「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國立臺灣大學科學班學科資格考委員會」
訂定,通過學科資格考試者,國文和英文兩科仍必須繼續修習。
(二)臺大修課資格考:每人皆須參加臺大修課資格考,考科包含數學、物理、化學、 生 物、地球 科學等五科,參加方式依臺大修課資格考相關規定辦理。
三、科學班學生於第二階段學程期間,應完成修習「個別科學研究」,完整修畢第一、二階 段 學程,畢業時才能取得高中科學班就讀證明。
四、對於報名學生個人資料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期間等相關規範,說明如下:
(一)本校之各項報名資料係依「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國立臺灣大學科學班推行委員會暨 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及其他法律授權之規定,由學生授權使用。
(二)學生於完成本校之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校因作業需要所取得學生之身分基本資料,
作為本校對學生身分認定參酌依據。
(三)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到作業等招 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使用,報名學生資料蒐 集之範圍以本校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之學生身分基本資料為限。
(四)本校蒐集之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報名學生註冊作業需要,於學生完成報名作業 後,即同意本校及教育部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五)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 將不因報名作業而拋 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學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一併提 出 , 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中各 欄 填 寫不全 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若學生不提供 前開各項 相關個人資料,本校將無法進行該學生之試務作業,請特別注意。
(六)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圍、方式、目 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五、因科學班計畫之需求,科學班學生畢業後需協助填寫問卷作為科學班計畫改善依據。
六、參加甄選的學生若違反「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試場規則」
(附件 9),依據「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違反試場規則處 理 方式一覽表」(附件 10)處理。
七、錄取科學班學生仍需依規定報名參加 108年國中教育會考。 八、如遇颱風警報或發生 重大天然災害時,請密切注意「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國立臺灣大
學科學班推行委員會暨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所發布之緊急措施消息。
九、如有未盡事宜,依「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國立臺灣大學科學班推行委員會 入學甄暨 選 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本招生簡章經「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國立 臺灣大學科學班推行委員會 入學甄選及學暨
科資格考試委員會」訂定,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後實施,修正亦同。
附件 1
臺 北 市 立 建 國 高 級 中 學 108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報 名 表
(本報名表為樣本。上網填報資料後,所列印的版面與此不同)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請貼二吋 正面半身 脫帽相片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聯絡電話 聯絡
手機 就讀學校
(全銜) 通訊
地址
考生身份 □1.一般生 □2.特殊身份,身份別 家長或 監
護人
姓名 關係 聯絡電話 聯絡手機
(請貼身分證影本正面) (請貼身分證影本反面)
報考 資格
學生具備下列第一、二、三項資格,經國民中學推薦者,始得報考科學班;其推薦總人數,以應屆畢 業
生總人數百分之二十為限 :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 實施辦法規定,並經各該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國民中學畢業資格之學生。
二、於國民中學就學期間之表現,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依各校自行訂定之排名規則依序推薦。【檢附證明文件,該文件須經就讀國中之教務處蓋章】
□2.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鑑定為數理資賦優異者。【須檢附證明文件】
□3.通過「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或「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初選,或具備「亞太數 學奧林匹亞競賽國家代表隊決選研習營」報名資格。【須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4.曾獲教育部或國教署主辦有關數理科目之全國競賽(例如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前三名或佳 作。【須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三、通過心理素質評估,由就讀學校推薦。【報名者皆須繳交本表,該表須經就讀國中之教務處蓋 直接
錄取 資格
□1.參加「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獲個人銅牌獎(含)以上者。
□2.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獲獎或選訓決賽完成結訓,並獲保送高中資格者。
□3.參加「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獲獎或獲選「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正選代表,並獲保送高中資格 者。
國中審核 人員核章
審核人員 聯絡電話
國中教務 國中校長
附件 2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檢定甄選 證
(本甄選證為樣本。上網填報資料後,所列印的版面與此不同)
甄選證號碼:
(由建國高中填寫)姓名 就讀學校
請貼二吋 正面半身 脫帽相片
(須加蓋科學班委員會章始具效用)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
家長或 統一編號
監護人姓名 關係
住家電話 行動電話
通訊處
資料審查
(由建國高中審核) □ 1.甄選證
□ 2.報名表:資料填寫及資格認定審核人: □ 3.心理素質評估觀察表 □ 4.學業成就證明文件
□ 5.科學能力檢定報名費(免繳者須檢附相關證件)
---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檢定甄選 甄選證號碼:
(由建國高中填寫)證
姓名:
測驗日期︰
1.科學能力檢定:108 年 3 月 16 日(星期六),10 時~17 時。
2.實驗實作:108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108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二),時程詳見簡 章。
測驗注意事項︰
1.每節應考均須將甄選證放置桌面左上角,以便監試人員核驗。
請貼二吋 正面半身 脫帽相片
(須加蓋科學班入班檢定章始具效用)
2.每節聞預備信號後對號入座。考試開始時,立即檢查甄選證號碼與座位桌面上的號碼、答案卷卡號碼的一致性,
試卷、答案卷卡的完整性。若有錯誤,立即舉手請求查對更正。
3.考試開始 15 分鐘起,遲到者不得入場。若強行入場,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考試開始 30 分鐘內,不得提早離 場。
若強行離場,不服糾正者,違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4.文具自備,必要時可用透明墊板,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
5.非考試需要之物品,如:電子辭典、計算機、時鐘、鬧鐘、電子鐘、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多媒體播放器材
附件 2 7.答案卡限用黑色 2B 鉛筆畫記,修正時需用橡皮擦將原畫記擦拭乾淨,不得使用修正液
(帶) ; 答案卷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不得用其他色筆作答。
8.答案卡如有畫記不明顯或污損等情事,致電腦無法辨認者,其責任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9.交卷時,答案卷卡及試題卷一併送交監試人員,然後離場。
10.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任何舞弊行為。違犯試場規則者,立即停止參加考試,離開試場。
11.需遵守考試現場之規定,違規行為由現場監考或評審委員登錄後,由委員會依違規情節扣分。
12.如遇警報或終場時間已到,不論是否答完,應即聽從監試人員指導,循序出場。
13.如有代考情事,應考人取消本次甄選資格,代考人如係在校學生,由本會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轉請原校查明議處。
14.進入實驗實作名單將於 108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五) 9 時公告。
附件 3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心理素質評估觀察表
一、表現優異具體事蹟(由考生自行填寫)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請依獲獎年度先後條列填寫,並檢附國民中學就學期間數理性向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具體證 明文件影本依序裝訂於表後。若欄位不足可將增加部分浮貼於本表)
資料序 主辦單位 獲獎年月 獲獎項目 名次等第
1 年 月
2 年 月
3 年 月
4 年 月
5 年 月
6 年 月
7 年 月
二、科學能力觀察量表(由推薦人填寫,評分等級從非常符合「5」至非常不符合「1」,請勾選)
觀察人 姓名
服務 單位
職 稱
與考生 關係
觀察項目 1 2 3 4 5
1. 對研究數理及科學方面的問題有強烈的動機和興趣,
□ □ □ □ □
願意自動花時間鑽研。
2. 常主動詢問周遭與科學有關的問題。 □ □ □ □ □ 3. 數理領悟力強,學習科學的速度快。 □ □ □ □ □
4. 數字概念良好,計算能力優異。 □ □ □ □ □
5. 抽象思考能力優異,運用符號思考的能力強。 □ □ □ □ □ 6. 能運用圖形、符號等代表或簡化複雜的訊息。 □ □ □ □ □
7. 能用多元方式解題,思考靈活。 □ □ □ □ □
8. 分析的能力強,邏輯推理能力優異。 □ □ □ □ □ 9. 願意嘗試超乎年齡水準的科學題目。 □ □ □ □ □
10. 參與科學競賽表現優異。 □ □ □ □ □
觀察人敘述並簽名
(※請以簡明文字描述其數理性向特質或表現傑出等具體事蹟,若欄位不足可將增加部分浮貼於本欄位或背面)
觀察人簽章:
附件 4
臺 北 市 立 建 國 高 級 中 學 10 8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資優鑑定證明 (無者免附)
查本校 年 班學生 於 學年度通過 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鑑定為 資優學生
(請註明「不分類」、或「一般智能」、或「數理」、或「科學」資優資源類)
,核定文號 ,核定日期
(年月日)。 特此證明
校名
(全銜):
承辦人
(簽章):
承辦處室
(核章):
附件 5
臺 北 市 立 建 國 高 級 中 學 1 0 8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考生姓名 就讀學校
(全銜)
連絡人緊急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或
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 (浮貼或黏貼於背面)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項目:請考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須檢附證明文件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審定結果
提早入場 □1.是,提早五分鐘進入試場準備。
□2.否。
□同意
□否 延長時間 □1.是,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休息時間相對減少)
□2.否。
□同意
□否 放大試題 □1.是,提供放大為 A3 紙之影印試題。
□2.否。
□同意
□否 放大答案卡 □1.是,以 A4 答案卡代用紙作答。
□2.否。
□同意
□否
需 要 攜 帶 輔 具進入試場
(考生請自備)
□1.是
□檯燈 放大鏡 擴視機 輪椅□ □ □ □查杖
□點字機 助聽器 電子耳□ □
□搭配 FM 調頻系統□醫療器具(請說明:
□其他(請說明):
□2.否。
□同意
) □否
(請詳填)其他 □同意
□否
附件 5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審查單位核章:
附件 6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特殊身
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應繳證明文件 辦理原則
身心障
礙生 法規: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102.8.22修正)
第 3 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高級中 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新生入 學,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 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
(系、科)招生名額: 一、參加 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
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 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 算。 前項第一款總積分經加分優 待後進 行比序,第二款經加分優 待後分數
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 名額,以原核定招 生名額外加百 分之二計算,其計算 遇小數點 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
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 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 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 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 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持有下列證明之一者:
1.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 礙證明。
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 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
應安置就學之證明文件。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原始總分*25%
錄取標準: 未加分前需 先以一般生 的身分與 一般生作成績 比序,
依原核定名額以 成績 高低擇優錄取,倘 若 未以一般生身分錄 取,即以外加名額方式 進行原始總分加分優侍 處理,經加分優侍後應 達最低錄取標準始可錄 取。
原住民
生 法規: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 民公費留學辦法(103.7.23 修正) 第 3 條 原住民學生參加高級中等 以 上學校新生入學,除博士班、
碩士
班、學士後各學系招生不予優待 外,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 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
(系、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 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 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 序總積分加百分之十計算。但取得 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超 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三十五計 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學科考試分發 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 百分之十計算。但取得原住民文化 及語言能力證明者,以加總分百分 之三十五計算。
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戶 口名簿上並應有山地原住 民或平地原住民記事。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原始總分*10%
錄取標準: 未加分前需 先以一般生 的身分與 一般生作成績 比序,
依原核定名額以 成績 高低擇優錄取,倘 若 未以一般生身分錄 取,即以外加名額方式 進行原始總分加分優侍 處理,經加分優侍後應 達最低錄取標準始可錄 取。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特殊身
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應繳證明文件 辦理原則
…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 待後進行比序,第一款第二目、第 三目、第二款及第三款經加分優待 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 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 生名額 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
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 整數計算。但下列情形之一者,其 招生名額外加比率不受百分之二限 制:
一、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 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 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 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
二、原住民聚集地區、重點學校及 特殊科系,得衡酌學校資源狀況、
區域特性及入學管道,依原住民學 齡人口分布情形及就讀現況專案調 高比率;其調高之比率,高級中等 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大專校院,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會商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相關 機關及大專校院定之。
僑生 法規: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106.9.5修正)
第 10 條 依第六條或前條規定回國 就 讀國民中學以上之僑生,於畢業 當
年參加下一學程新生入學者,其優 待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 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
(系、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 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
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 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 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 計算。
…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
僑務委員會僑生處就學輔 導科核發報名本年度高級 中等學校、五專入學之僑 生身分證明。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原始總分*25%
錄取標準: 未加分前需 先以一般生 的身分與 一般生作成績 比序,
依原核定名額以 成績 高低擇優錄取,倘 若 未以一般生身分錄 取,即以外加名額方式 進行原始總分加分優侍 處理,經加分優侍後應 達最低錄取標準始可錄 取。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特殊身
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應繳證明文件 辦理原則
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 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 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 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僑生畢業當年參加第一項所定升學 優待,以一次為限,並僅適用於畢 業當年,於下次學程考試,不予優 待。
蒙藏生 法規: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104.01.29修正)
第 5 條 蒙藏學生參加高級中等以 上 學校新生入學,除博士班、碩 士
班、學士後各學系招生不予優待 外,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 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
(系、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 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 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 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 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 計算。
…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 待後進行比序,第一款第二目、第 二款及第三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 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 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 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 整數計算。但 成績 總分或總積分 經
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 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 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 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1.文化部發給蒙藏身分證 明書。
2.戶籍謄本。
3.教育部委託學校或團體 組成之甄試委員會出具蒙 語、藏語等語文甄試合於 報名本項入學招生予以 優 待之分數證明(有效期限為 二年)。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原始總分*25%
錄取標準: 未加分前需 先以一般生 的身分與 一般生作成績 比序,
依原核定名額以 成績 高低擇優錄取,倘 若 未以一般生身分錄 取,即以外加名額方式 進行原始總分加分優侍 處理,經加分優侍後應 達最低錄取標準始可錄 取。
政府派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法規: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返國入學辦法(103.12.26 修正) 第 12條 前條所定派外人員子女, 入 學高級中等學校者,其優待方式,
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返國 就讀一學年以下者:
1.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 發「國民中學」入學函 件。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一、返國就 讀一學年以 下者:
原始總分*25% 。 二、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特殊身
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應繳證明文件 辦理原則
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 計算。 二、返國就讀超過一學年 且在二學
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 序總積分以加百分之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 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五計 算。 三、返國就讀超過二學年且 在三學
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 序總積分以加百分之十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 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 算。
第 16 條 第十二條各款第一目及第 十三條各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 待後進行比序;第十二條各款第二 目、第十三條各款第二目、第十四 條及第十五條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 達錄取標準。
前四條所定返國就讀時間,自實際 入學日起算。 依本辦法分發、輔 導入學或依前四 條錄取之名額,
採外加方式,不占 各級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原核定招生 名額。
前四條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 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 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 整數計算。但 成績 總分或總積分 經
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 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 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 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前四條所定優待方式,以一次為 限,並僅適用於畢業當年。
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
原始總分*15% 。 三、
返國就讀超過二學 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
原始總分*10%。
錄取標準:
未加分前需先以一般生 的身分與一般生作成績 比序,依原核定名額以 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倘 若未以一般生身分錄 取,即以外加名額方式 進行原始總分加分優侍 處理,經加分優侍後應 達最低錄取標準始可錄 取。
境外優 秀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法規: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 來臺就學辦法(102.8.26 發布) 第 7 條 科技人才子女依本辦法來臺 就 學,於完成申請就讀學校學程
1.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 發「國民中學」入學函 件。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一)來臺就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特殊身
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應繳證明文件 辦理原則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
(系、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 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
制:
(一)來臺就讀未滿一學年者: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 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 成績 ,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 計 算。
(二)來臺就讀一學年以上未滿二 學年者: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 積分加百分之十五計算。
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 成績 ,以加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三)來臺就讀二學年以上未滿三 學年者: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 積分加百分之十計算。
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 成績 ,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
前項第一款各目 之 1 總積分經加分 優待後進行比序;第一款各目之 2、第二款及第三款經加分優待後分 數應達錄取標準 。 第一項所定外加 名額,以各校
(系、科)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 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
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但 成績 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 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 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 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 分之二限制。
第一項優待,於大陸地區優秀科技 人才之子女,不適用之。
原始總分*15%。
(三)來臺就讀二學年以 上未滿三學年者:
原始總分*10%。
錄取標準:
未加分前需先以一般生 的身分與一般生作成績 比序,依原核定名額以 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倘 若未以一般生身分錄 取,即以外加名額方式 進行原始總分加分優侍 處理,經加分優侍後應 達最低錄取標準始可錄 取。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 學
報到序號:
附件7
108 學年度 科學班甄 選入學錄 取學生報 到切結書
本 人
參加 108 學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 獲 得 錄 取 臺北市立建 國高 級中 學 , 茲 依 錄 取 學 校 規 定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 並 恪 守 下列規定:
一、依教育部 規定應報名並 參加 108 年國 中教育會考。
二、本人未依
其後 108 學年度之高中、高職、五專等
各項入學管道, 違者取 消入學資格。
三、本人之國民中學畢業證書因原畢業學校 尚未辦理畢業典禮, 同 意於 108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補繳到教 務處註冊 組,逾期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 格。
此 致 臺 北 市 立 建 國 高 級 中 學
學生簽名:
父及母(或監護人)簽章: 、
聯絡電話:(日) (0 ) (手機) (09 )
中 華 民 國 1 0 8 年 4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 入學
書
學生: (甄選證號碼:
),
附件 8
聲 明
放 棄
臺 北
市 立
建 國
高 級
中 學
10
8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錄
蓋章
此 致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學生簽名: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簽名
中華民國 108 年 月 日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試場規 則
附件 9
一、甄 試時必須攜帶 甄選證按各節 檢定公告時間 準時入場,對 號入座,每 節均須將甄選 證放置於 桌面 左上 角以 利監 試人 員 查驗
。甄 選證 須妥 為保 存, 如有 毀損 或
日攜帶本 人身分證件及與報名時同式相片 1 張,向甄選試務中心申請補發。
二、每節甄試正式開始後,立即檢查甄選證號碼與座位桌面上的號碼、答案卡 (卷)號碼的一致 性,題卷、答案卡(卷)的完整性,若有錯誤請立即向監試 人員反應。
查查 查 查 查 查 查 查 查 查 查 查 查 查 查 查 查 查 查 查 三、每節甄試說明時間內,提前翻題本、提前作答,經制止不從者,該節甄試 科目不予計分。 四、每節甄試正式開始後 15 分鐘起,遲到者不得入場。若強行 入場,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五、每節甄試正式開始 30 分鐘內,不得提早離 場。若強行離場,不服糾正者,違者該節甄試科目
不予計分。
六、文具自備,必要時可用透明墊板,不得有圖形、文字印刷於其上,其他非甄 試用品請勿攜入 甄試場內,且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
七、非甄試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 算機、時鐘、 鬧 鐘、電子鐘、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多媒體播放器材
(如:MP3、MP4 等),和穿戴式 裝 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等)及其他 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或計算功能之物品, 一 律不准攜入甄選場內。
若不慎攜入甄選場內,於甄試開始前,須放置於甄試場內前後方;且電 子品須 查查 查 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隨身放置,無論是否使用或發出聲響,經監試人員發現 者, 違 者該節甄試科目扣減原始分數 10 分。」
八、參與甄試學生可攜帶三角板、直尺、圓規,但不得攜帶量角器或附量角器功 能之文具,若經 監試人員發現者,扣減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5 分。
參與甄選學生可攜帶三角板、直尺、圓規
不可攜帶
可
不可攜帶 量出角
九、參與甄試學生甄試時不得飲食、抽煙、嚼食口香糖等。若因生病、因故(如廁等)等特殊原 因,迫切需要在甄試時飲水或服用藥物時,須於甄試時持相關證明經監試人員同意後,在監 試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十、參與甄試學生若需使用帽子、口罩、耳塞等用品,應以不影響辨識面貌為原則,並配合監試 人員之檢。查查
十一、每節甄試說明開始後即不准離場。若經糾正仍強行出場者,該甄試科目不予計分。若因生 病、因故(如廁等)等特殊原因須暫時離座者須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始准離座,違者 該節甄試科目扣減原始分數 10 分。經治療或處理後,如甄試時間尚未結束時,仍可繼續參 與 甄試,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十二、甄試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行為。若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相互 作弊事實明確者,違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三、答案卡(卷)上不得書寫姓名座號,也不得作任何標記。故意汙損答案卡(卷)、損壞 題 本,或在答案卡(卷)上、寫作內容中顯示自己身分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四、答案卡須用黑色 2B 鉛筆畫記,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畫記擦拭乾淨,不得使用修正液
(帶),如有畫記不明顯或汙損等情事,致電腦無法辨認者,其責任自負,不得提出異 議。 十五、所有甄試科目非選擇題的部份,書寫內容不得超出答案卷所規範的範圍,且務必使用 黑色
或藍色墨水的筆,不得使用鉛筆。更正時,可以使用修正液(帶)。書寫內容如有超出所規 範的範圍、書寫不清或汙損等情事,致無法清晰呈現作答結果者,其責任由參與甄試學生 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十六、如遇警報、地震,應遵照監試人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十七、甄試結束鐘(鈴)響 起,參加甄選學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交答案卡(卷)離
場。交答案卡(卷)後強行修改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逾時作答,經制止不從者,
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經制止後停止者,該節甄試科目扣減原始分數 10分。 十八、如 遇因故停電導致照明設備無法使用時,無論復電與否均以受影響時間延長甄試時間,但
至多以二十分鐘為限。
十九、甄試完畢後必須將答案卡(卷)和題本一併送交監試人員,經監試人員確認無誤,然後離 場。攜出答案卡(卷)或題本經 證屬實查 者、抄錄題或答案並攜出甄選場地經查證屬實 者,違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二十、違反「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試場規則」者,其處理方式悉遵 照 本校「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 表」辦 理。
二十一、其他未盡事宜,悉以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國立臺灣大學科學班推行委員會 入學甄選暨 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附件 10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類別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 處理方式
弊 第行 一 為 類:
嚴重 舞
一、由他人頂替代為甄試或偽(變)造證件應
試者。 取消該生參加該次甄試資格。
二、脅迫其他甄試學生或監試人員協助舞弊
者。 取消該生參加該次甄試資格。
第二 類: 一般 舞弊 或嚴 重違 規行 為
一、於甄試說明時段內離場、提前翻開題本、
提前作答,或甄試結束後逾時作答,經制
止不從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二、甄試正式開始後 30 分鐘內
經糾正仍強行出場者。 該生該節甄選科目不予計分。
三、於甄試正式開始後,遲到逾 15 分鐘強
行 入場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四、惡意擾亂甄試場內、外秩序,情節嚴重
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五、涉及集體舞弊行為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六、交換座位甄試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七、交換答案卡(卷)、題本作答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八、涉及電子舞弊情事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九、甄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
確者,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故意汙損答案卡(卷)、損壞題本,或
在 答案卡(卷)上顯示自己身分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一、攜出答案卡(卷)或題本經證屬實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查查 查 查
十二、交答案卡(卷)後修改答案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三、抄錄題或答案,並攜出甄試場地經證查查
一、甄試進行中與甄試場外有手勢或訊息聯繫
行為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10 分。
二、提前翻開題本、提前書寫、畫記、作答或
逾時作答,經制止後停止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10 分。
三、於甄試時間內攜帶非甄試用品如教科書、
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 電子辭典、計算機、時鐘、鬧鐘、電子 鐘 、 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多媒 體播放
器材(如:MP3、MP4 等),和穿戴式裝置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10 分。
(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等)及其他具 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或計算功能之 物品進入甄試場內,隨身放置,無論是否 第 使用或發出聲響,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三類 四、若因生病、因故(如廁等)等特殊原因須暫
: 時離座者須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
始一
般 准 離
座。違 五、將電子辭典、計算機、時鐘、鬧鐘、電子 規 鐘、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多媒體 行
為 播放器材(如:MP3、MP4 等),和穿戴 式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10 分。
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等)及其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5 分。
他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或計算功 能等非甄試用品放置於試場前後方,於 甄 試時間內發出聲響者。
六、參加甄試學生僅能攜帶手錶為計時工具,
惟電子錶應解除響鈴功能,若未解除響鈴
功能,無論隨身放置或放置於試場前後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5 分。
方,於考試期間內發出聲響者。
七、參加甄試學生攜帶量角器或附量角器功能
之文具,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5 分。
八、違反試場規則、秩序,情節輕微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5 分。
註:
1.所列扣分以扣減至該科零分為限,原得零分之甄試學生仍為零分。
2.若有本表未規範而影響甄試公平、甄試學生權益之事項,提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國立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