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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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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核准日期:中華民國109 年 01 月 09 日 核准文號:臺教授國字第1090002232A 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簡章

校址:10658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143 號 電話:(02)2707-5215 分機 803

傳真:(02)2707-5218

網址:http://www.hs.ntnu.edu.tw/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合 編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 重要工作日程表

工作日期 時間 工作事項及進度 備註(地點)

108 年 12 月 21 日

(星期六) 下午2:00~4:00 第一次招生說明會 本校中興堂 109 年 1 月 15 日

(星期三) 下午5:00 上網公告簡章及報名表(供下載) 本校網站 109 年 2 月 3 日

(星期一) 下午5:00 開放網路填寫及列印報名資料 本校網站 109 年 2 月 14 日

(星期五) 下午6:30~8:30 第二次招生說明會 本校中興堂 109 年 3 月 5~6 日

(星期四~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4:00 辦理現場報名暨入班資格審查 本校西樓會議室 109 年 3 月 11 日

(星期三) 下午5:00

1.公布入班資格審查結果 (即進入科學能力檢定名單) 2.公布報名直接錄取審查結果

本校網站 109 年 3 月 13 日

(星期五) 下午5:00 公布科學能力檢定試場配置表 本校網站 109 年 3 月 14 日

(星期六) 上午9:10~下午 5:00 辦理科學能力檢定 師大附中 109 年 3 月 19 日

(星期四) 下午5:00 科學能力檢定成績查詢 本校網站 109 年 3 月 20 日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申請科學能力檢定成績複查 本校 西樓助理辦公室 109 年 3 月 20 日

(星期五) 下午5:00 公布科學能力檢定成績複查結果 本校網站 109 年 3 月 23 日

(星期一) 下午5:00 公布進入實驗實作名單 本校網站 109 年 3 月 26 日

(星期四) 下午5:00 公布實驗實作試場配置表 本校網站 109 年 3 月 28~29 日

(星期六~日) 上午8:00~下午 5:00 辦理實驗實作 師大附中 臺師大(公館校區) 109 年 4 月 7 日

(星期二) 下午5:00 實驗實作成績查詢 本校網站 109 年 4 月 8 日

(星期三) 上午9:00~12:00 申請實驗實作成績複查 本校 西樓助理辦公室 109 年 4 月 8 日

(星期三) 下午3:00 公布實驗實作成績複查結果 本校網站 109 年 4 月 8 日

(星期三) 下午5:00 科學班放榜 本校網站

109 年 4 月 10 日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科學班正取生報到 (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本校 西樓助理辦公室 109 年 4 月 13 日

(星期一) 上午9:00~12:00 科學班已報到正取生聲明放棄 錄取資格

本校 西樓助理辦公室 109 年 4 月 14~15 日

(星期二~三) 上午9:00~12:00 科學班備取生依成績序遞補報到 本校 西樓助理辦公室

(3)

目錄

壹、依據 ... 1

貳、目的 ... 1

參、招生人數 ... 1

肆、報考資格 ... 1

伍、簡章及報名表下載 ... 2

陸、招生流程與方式 ... 2

柒、報到方式及時程 ... 7

捌、其他 ... 8

附件一、國立臺灣師大附中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報名表 ... 10

附件二、國立臺灣師大附中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心理素質評估觀察表 ... 11

附件三、國立臺灣師大附中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科學能力檢定甄選證 ... 12

附件四、國立臺灣師大附中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實驗實作甄選證 ... 13

附件五、國立臺灣師大附中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資優鑑定證明 ... 14

附件六、國立臺灣師大附中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身心障礙生甄選服務申請表 ... 15

附件七、國立臺灣師大附中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個人報名委託書 ... 16

附件八、國立臺灣師大附中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團體報名名冊與證明 ... 17

附件九、國立臺灣師大附中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成績複查申請表 ... 18

附件十、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 19

附件十一、國立臺灣師大附中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錄取學生報到切結書 ... 24

附件十二、國立臺灣師大附中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 25

附件十三、國立臺灣師大附中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試場規則 ... 26

附件十四、國立臺灣師大附中 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 28

附件十五、國立臺灣師大附中學科資格考試辦法 ... 30

(4)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簡章

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

三、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班辦理要點。

四、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貳、目的

一、提供具科學潛能之優秀學生適性發展機會。

二、開設及發展特殊科學教育學程,提供優質之教學環境及卓越師資,培養學生從事個別 科學研究之能力及創造力,充分發揮天賦潛能。

三、培育兼具人文素養與科學專業知能之科學傑出人才,厚植國家之高素質科技人才及國 家競爭力。

參、招生人數

一、28 名(含直接錄取名額,不含特殊身分學生名額),男女兼收。

二、特殊身分學生之名額依其升學優待規定辦理。

肆、報考資格

學生具備下列資格,經國民中學推薦者,始得報考科學班;其推薦總人數,以該國民中學 應屆畢業生總人數百分之二十為限: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規定,

並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國民中學畢業資格之學生。

備註:具下列情形之一之同等學力者。

1.持國外學歷報名之學生:須在學(與國內應屆國中畢業生相同出生年份),並檢附 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內政部入出國及移 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註:以美國學制為例,應為9年級在學學生,並須有中學6~8年級完整學歷、成 績證明及9年級(9上)成績證明。

2.持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須在學(與國內應屆國中畢業生相同出生年份),並檢附 經設籍地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之證明文件、學歷證件影本及歷年成績 證明影本。

持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可持下列文件至設籍地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證 明文件:

(1)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及公證書。

(2)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

(5)

(3)國民身分證(無身分證者提供在臺灣地區定居證、戶籍謄本、居留證之一即 可)。

3.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參與國民教育階 段實驗教育具國民中學應屆畢業資格之學生(與國內應屆國中畢業生相同出生 年份)。

二、於國民中學就學期間之表現,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依各校自行訂定之排名規則依序推薦。

2.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鑑定為數理資賦優異者。

3.通過「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或「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初選,或具備

「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國家代表隊決選研習營」報名資格。

4.曾獲教育部或國教署主辦有關數理科目之全國競賽(例如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前三 名或佳作。

三、通過心理素質評估。

伍、簡章及報名表下載

一、本簡章(含報名表)採網路下載自行列印方式,不另發售。

二、下載日期:自109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5:00 起。

三、下載網站:本校網頁,科學班報名專區(網址:http://www.hs.ntnu.edu.tw/)。

四、請家長及各國中老師協助下載各種表格,以A4 規格白色普通影印紙(直式)列印,提供 有意願且符合資格學生使用。

陸、招生流程與方式

一、報名暨入班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1.開放網路填寫資料:109 年 2 月 3 日下午 5:00 至 109 年 3 月 6 日下午 4:00 止。

2.報名時間:109 年 3 月 5~6 日(星期四~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4:00。

3.報名方式:

(1)現場報名:請於報名時間內將報名相關文件送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 中學,西樓會議室。

(2)通訊報名(限非北北基區及桃園區學校以外):請於報名時間內(以郵戳為憑)將 報名相關文件,限時掛號寄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西樓助理辦公 室科學班助理收(地址:10658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143 號,並請註明

「報名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招生」)。

(註)直接錄取者及特殊甄選生須進行審核作業,故不接受通訊報名,另通訊報

(6)

(二)報名費用:新臺幣 500 元整,通訊報名者請購買郵政匯票,匯票抬頭:國立臺灣師 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三)報名之學生應繳交報名費用並檢具以下表件,依序彙整:報名表一張、心理素質評 估觀察表一張、科學能力檢定甄選證一張、實驗實作甄選證一張、相關資料(無則 免附)、報名委託書(本人親辦則免)。

1.報名表:

(1)請至本校報名網址填寫報名資料表(附件一,第 10 頁),以直式列印報名表,由 相關人員簽名核章,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黏貼於報名表上(如無身分證者,改以 國中學生證影印本證明),並將最近 6 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脫帽不修底片光面 之黑白或淺色背景彩色照片,背面以正楷書寫姓名和身分證字號後黏貼於報名 表。

(2)特殊身分學生(身心障礙生、原住民、僑生、蒙藏生、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

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報名填寫時請勾選甄選生身分別,於現場報名時繳交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一份,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章,並加蓋國中教務處戳章及承 辦人職章。若未檢附證明文件或文件不合規定,視為一般生身分。

(3)由國中審核人員於報名表上勾選報考資格:「直接錄取審查」或「科學能力檢 定」。

2.心理素質評估觀察表(附件二,第 11 頁):下載後,請就讀學校老師推薦(以電腦 繕打或是正楷書寫),並經教務處核章。

3.甄選證:上網填寫報名資料後會自動產出,請直式列印,並將照片(背面以正楷 書寫姓名和身分證字號)實貼於科學能力檢定甄選證(附件三,第 12 頁)、實驗實 作甄選證(附件四,第 13 頁)。

4.相關資料證明文件(依本簡章肆、報考資格所載):應檢附影印本,並須經教務處 蓋章驗證無誤,無則免附。如符合升學優待標準之特殊身分甄選生,也應依據特 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附件十,第 19 頁) 同時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5.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報名費,但 請檢具以下資料:

(1)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或中低收入 戶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影本。

(7)

(2)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

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 蓋報名日期為準)。

6.身心障礙生參加科學能力檢定,如須申請甄選服務,應於報名時繳交「身心障礙 生甄選服務申請表」(附件六,第 15 頁)、「身心障礙手冊或縣市鑑輔會所開立的 鑑定證明」、「在校個別化教育計畫」,以作為審查之依據。未依規定繳驗及審查 者,一律不提供甄選服務。

(四)如為委託報名需另外填寫報名委託書附件七,第 16 頁;學校團體報名則改填附件 八,第17 頁。

(五)完成辦理報名暨入班資格審查手續後不得要求退費,報名相關資料亦不得要求更改 或退還。

(六)公布入班資格審查結果:109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5:00。

二、錄取方式及時程:

(一)直接錄取:

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主管之學校所設國民中學 部或國民中學之學生,經各該校列冊,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初審後,再 經本校之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審查;教育部主管之學校所設國 民中學部或國民中學之學生,逕經本校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審 查,通過審查者公告直接錄取。

1.參加「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獲個人銅牌獎(含)以上者。

2.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獲獎或選訓決賽完成結訓,並獲保送高中資 格者。

3.參加「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獲獎或獲選參加「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正選代 表,並獲保送高中資格者。(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Internation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Fair,簡稱 ISEF)

符合上述條件者,依其獲得獎項由最高獎項依序遞推錄取,錄取名額最多 5 名為限,未獲直接錄取者得參加科學能力檢定。

(二)甄選錄取:

通過入班資格審查且未獲直接錄取者應參加科學能力檢定。扣除直接錄取名額 後,餘額為甄選錄取名額。

(8)

1.科學能力檢定:通過入班資格審查且未獲直接錄取者,得參加科學能力檢定,篩 選56 名進入實驗實作階段。如因特殊身分甄選生之需求或有增額進入實驗實作 之情形,本校得視需要調整甄選生試場及座位配置,甄選生應配合本校安排,不 得異議。

(1)日期:109 年 3 月 14 日(星期六)。

(2)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3)方式:檢定項目為語文閱讀與理解(含國文、英文,比重各占 1/2)、數學能力檢 定與自然科學能力檢定(含物理、化學、生物及地球科學)。語文能力檢定皆為 選擇題,其他科目甄試題型為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4)時間:

3月14日(星期六)

時間 項目

09:10 預備

09:20~11:20 自然科學能力檢定(120分鐘)

13:10 預備

13:20~15:00 數學能力檢定(100分鐘)

15:30 預備

15:40~17:00 語文閱讀與理解(80分鐘) (5)成績採計及同分比序方式:

科學能力檢定成績(取至小數第一位,第二位四捨五入)=

(數學能力檢定 T 分數×0.4)+(自然科學能力檢定 T 分數×0.6)

其中,自然科學能力檢定T 分數=(物理 T 分數×1/3)+(化學 T 分數×1/3) +(生物 T 分數×1/6)+ (地球科學 T 分數×1/6)

① 語文閱讀與理解:國文及英文單科分數均須達「後標」(含)以上者為通過,未 達「後標」者為不通過。未通過門檻者,即無法參加後續各項比分及檢定。

(說明:「後標」係指該科成績位於第25 百分位數之甄選生級分)

② 語文閱讀與理解通過者,依科學能力檢定成績高低排序,擇優篩選前56 名進 入實驗實作,若有同分者,則增額參加實驗實作。

(6)成績查詢:109 年 3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5:00 公布於本校網站。

(7)申請成績複查:109 年 3 月 20 日(星期五),上午 9:00~12:00,由本人或監護人 親至本校西樓助理辦公室辦理,並繳交複查費每科新臺幣50 元整(附件九,第 18 頁)。

(9)

(8)公告成績複查結果:109 年 3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5:00,公布於本校網站。

2.實驗實作:

(1)日期:109 年 3 月 28 日(星期六)~29 日(星期日)。

(2)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以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館校區。

(臺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 88 號) (3)對象︰通過科學能力檢定者。

(4)費用:新臺幣 800 元整,完成報到手續者不得要求退費。

請於3 月 28 日(星期六)上午 8:00 報到、繳費及領取實驗實作甄選證,若為低 收入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報名費。

(5)方式︰項目包括團體面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及地球科學等五科之實驗 實作,實驗實作進行方式為數學推理實作、科學觀察、實驗推理、實驗操作及 筆試等。所有甄選生都必須參加團體面談,未參加者不予錄取,歡迎家長隨同 參加團體面談,若家長入場陪同請勿提早離場。

(6)時間︰

3月28日(星期六) 3月29日(星期日)

時間 項目 時間 項目

08:00 報到繳費及

領取甄選證 08:10 預備 08:20~09:20 團體面談

8:20~11:20 化學(180分鐘)

09:50 預備

10:00~12:00 數學(120分鐘)

13:20 預備 13:20 預備

13:30~15:00 生物(90分鐘)

13:30~16:30 物理(180分鐘)

15:20 預備

15:30~17:00 地科(90分鐘)

(10)

(7)生物及化學實驗過程全程須穿著實驗衣(請自備,否則無法參與甄選),必要時 須戴護目鏡(請自備)。

(8)成績採計及同分比序錄取方式:

實驗實作成績(取至小數第 1 位,第 2 位四捨五入)

=(數學科 T 分數×0.4)

+(物理科 T 分數×0.2)

+(化學科 T 分數×0.2)

+(生物科 T 分數×0.1)

+(地球科學科 T 分數×0.1) 甄選總成績=科學能力檢定成績*30%+實驗實作成績*70%

同分時參酌順序如下:

①實驗實作成績。

②科學能力檢定成績。

③實驗實作數學科T 分數。

④實驗實作物理科T 分數。

(9)成績查詢:109 年 4 月 7 日(星期二),下午 5:00 公布於本校網站。

(10)申請成績複查︰109 年 4 月 8 日(星期三),上午 9:00~12:00,由本人或監護人 親至本校西樓助理辦公室辦理,並繳交複查費每科新臺幣 50 元整(附件九,

第18 頁)。

(11)公告成績複查結果:109 年 4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3:00,公告於本校網站。

(三)錄取方式:

依檢定總成績高低排序,擇優篩選前 28 名(含直接錄取名額),依序遞補,特殊 身分學生之錄取名額及成績計算方式,各依其升學優待規定辦理(附件十,第 19 頁)。

(四)放榜日期:109 年 4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5:00 公布於本校網站。

柒、報到方式及時程

一、正取生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一)日期:109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

(二)時間:上午 9:00~12:00。

(三)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西樓助理辦公室。

(四)攜帶物品:請攜帶錄取學生報到切結書(附件十一,第 24 頁)。

(11)

(五)報到方式:可親自報到或委託家長代為報到,並繳交錄取學生報到切結書,逾時未 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二、已報到正取生聲明放棄時間:

(一)日期:109 年 4 月 13 日(星期一)。

(二)時間:上午 9:00~12:00。

(三)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西樓助理辦公室。

(四)攜帶物品:請攜帶「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件十二,第 25 頁)。

(五)方式:繳交「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三、備取生報到:

(一)日期:109 年 4 月 14~15 日(星期二~三),依成績序辦理遞補報到作業。

(二)時間:上午 9:00~12:00。

(三)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西樓助理辦公室。

(四)攜帶物品:請攜帶「錄取學生報到切結書」(附件十一,第 24 頁)。

(五)報到方式:親自報到或委託家長代為報到,並繳交錄取學生報到切結書。

四、報到後如欲放棄入學科學班,須以書面提出放棄入學資格聲明後,始能透過109 學年 度高中高職其他入學管道就學,重複申請其他入學管道者將取消入班資格。

捌、其他

一、申復專線:(02)2707-5215 轉 803。

二、科學班學生就讀期間於高二升高三時,需參加全國科學班聯合學科資格考試,相關辦 法如附件十五,第 30 頁。

三、科學班學生於第二階段學程期間,應完成修習「個別科學研究」,完整修畢第一、二 階段學程,畢業時才能取得高中科學班就讀證明。

四、對於報名學生個人資料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期間等相關規範,說明如下:

(一)本校之各項報名資料係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陽明大學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及其他法律授權之規定,由 學生授權使用。

(二)學生於完成本校之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校因作業需要所取得學生之身分基本資 料,作為本校對學生身分認定參酌依據。

(三)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到作業等 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使用,報名學生資 料蒐集之範圍以本校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之學生身分基本資料為限。

(四)本校蒐集之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報名學生註冊作業需要,於學生完成報名作

(12)

業後,即同意本校及教育部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五)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業而 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學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一併 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中各欄 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若學生不提 供前開各項相關個人資料,本校將無法進行該學生之試務作業,請特別注意。

(六)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圍、方式、

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 理。

五、因科學班計畫之需求,科學班學生於在學期間及畢業後需協助填寫問卷作為科學班計 畫改善依據。

六、參加甄選的學生若違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 試場規則」(附件十三,第 26 頁),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 科學班甄選入學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附件十四,第 28 頁)處理。

七、錄取科學班學生仍需依規定報名參加109 年國中教育會考。

八、遇颱風警報或發生重大天然災害時,請密切注意「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 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陽明大學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所發布之緊 急措施消息。

九、如有未盡事宜,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陽明大 學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本招生簡章經「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陽明大學科 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訂定,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後實施,修正 亦同。

(13)

附件一、國立臺灣師大附中 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報名表

報名編號(由本校填寫):

姓名

王小明

性別

請貼二吋正面半身 脫帽相同相片1 張 照片背面以正楷書寫姓

名和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93 年 1 月 23 日

身分證字號

A2 xxxxxxx

就讀學校

國立臺灣師大附中國中部

(全銜) 家長

或監護人

姓名 關係

謝○真 母女

居住城市

○○市

甄選生身分別 □一般身分學生 ※具以下各項特殊身分甄選生須現場報名,並須檢附相關證件(附件十)供本校審查。

□身心障礙生□原住民□僑生□蒙藏生□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

(請貼身分證或學生證影本正面) (請貼身分證或學生證影本反面)

以 下 表 格 由 國 中 端 審 核 人 員 填 寫

推薦總人數,以應屆畢業生總人數百分之二十為限

(請勾選)

□直接錄取 (需附證明)

□科學能力檢定

(除第 1 項外,其他皆需附證明)

□1.參加「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

獲個人銅牌獎(含)以上者。

□2.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

獲獎或選訓決賽完成結訓,並獲保送 高中資格者。

□3.參加「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獲獎或 獲選參加「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正 選代表,並獲保送高中資格者。

□1.依各校自行訂定之排名規則依序推薦。

□2.經各該教育行政機關鑑定為數理資賦優異者。

□3.通過「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或「國際數理學 科奧林匹亞競賽」初選,或具備「亞太數學奧林匹亞 競賽國家代表隊決選研習營」報名資格。

□4.參加國際科學展覽獲獎或獲選正選代表者。

□5.曾獲教育部或國教署主辦有關數理科目之全國競賽 (例如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前三名或佳作。

國中審核 人員核章

審核人員 聯絡電話 教務處核章

國中校長 (或教務主任)

核章

(14)

附件二、國立臺灣師大附中 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心理素質評估觀察表

一、表現優異具體事蹟(由甄選生自行填寫)

姓名 身分證字號

※請依獲獎年度先後條列填寫且加註為國際性、全國性或校內,並檢附表現卓越或傑出等具體證明 文件影本依序裝訂於表後。若欄位不足,可自行增加。

資料序 主辦單位 獲獎年月 獲獎項目 名次等第

1 年 月

2 年 月

3 年 月

4 年 月

二、科學能力觀察量表(由推薦人填寫,高至低依次為 5 至 1,請勾選適當選項)

觀察人姓名 與甄選生關係

服務單位 職稱

觀 察 項 目 1 2 3 4 5 1.對研究數理及科學方面的問題有強烈的動機和興趣,願意自動花時間鑽研。

2.常主動詢問周遭與科學有關的問題。

3.數理領悟力強,學習科學的速度快。

4.數字概念良好,計算能力優異。

5.抽象思考能力優異,運用符號思考的能力強。

6.能運用圖形、符號等代表或簡化複雜的訊息。

7.能用多元方式解題,思考靈活。

8.分析的能力強,邏輯推理能力優異。

9.願意嘗試超乎年齡水準的科學題目。

10.參與科學競賽表現優異。

觀察人敘述並簽名

(請以簡明文字描述其數理性向特質或表現傑出等具體事蹟)

觀察人簽章 教務處核章

(15)

附件三、國立臺灣師大附中 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科學能力檢定甄選證

甄選證號碼:

(灰色底勿填,由本校承辦人員填寫)

甄選生姓名 就讀學校

請貼二吋 正面半身 脫帽相片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甄選生身分別

測驗時間︰

3月14日(星期六)

時間 項目

09:10 預備

09:20~11:20 自然科學能力檢定(120分鐘)

13:10 預備

13:20~15:00 數學能力檢定(100分鐘)

15:30 預備

15:40~17:00 語文閱讀與理解(80分鐘)

測驗注意事項︰

1.甄選生請按各節甄試公告時間入場,甄選證須置於桌面左上角。遲到 15 分鐘以上不准入場,

甄試開始30 分鐘內不准出場。

2.甄選生應自行檢查桌角、甄選證及答案卡(卷)號碼是否相符,若有錯誤,應立即向監試人員反 映。

3.文具自備,測驗時不得向他人借用。

4.電話手機、呼叫器及非甄試物品均不得攜入試場。

5.答案卡(卷)不得書寫姓名、甄選證號或不相干之文字及標誌。

6.答案卡限用 2B 黑色軟心鉛筆畫記;答案卷限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應答,更正時可使用修正液 (帶)。

7.甄選生不得將試題卷及答案卡(卷)攜出試場,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8.甄選證須妥為保存,如有損毀或遺失,應於測驗當日攜帶身分證件及本人二吋相片一張,至試 務中心申請補發。

(16)

附件四、國立臺灣師大附中 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實驗實作甄選證

甄選證號碼:

(灰色底勿填,由本校承辦人員填寫)

甄選生姓名 就讀學校

請貼二吋 正面半身 脫帽相片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甄選生身分別

測驗時間︰

測驗注意事項︰

1.甄選生請按各節甄試公告時間入場,甄選證須置於桌面左上角。遲到 15 分鐘以上不准入場,

甄試開始30 分鐘內不准出場。

2.甄選生應自行檢查桌角、甄選證及答案卡(卷)號碼是否相符,若有錯誤,應立即向監試委員反 映。

3.文具自備,測驗時不得向他人借用。

4.電話手機、呼叫器及非甄試物品均不得攜入試場。

5.答案卡(卷)不得書寫姓名、甄選證號或不相干之文字及標誌。

6.答案卷限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應答,更正時,可使用修正液(帶)。

7.甄選生不得將試題卷及答案卡(卷)攜出試場,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8.甄選證須妥為保存,如有損毀或遺失,應於測驗當日攜帶身分證件及本人二吋相片一張,至試 務中心申請補發。

3月28日(星期六) 3月29日(星期日)

時間 項目 時間 項目

08:00 報到繳費及

領取甄選證 08:10 預備 08:20~09:20 團體面談

8:20~11:20 化學(180分鐘)

09:50 預備

10:00~12:00 數學(120分鐘)

13:20 預備 13:20 預備

13:30~15:00 生物(90分鐘)

13:30~16:30 物理(180分鐘)

15:20 預備

15:30~17:00 地科(90分鐘)

(17)

附件五、國立臺灣師大附中 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資優鑑定證明

(無則免附)

查本校 年 班學生 於 學年度通過 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 就學輔導會鑑定為 資優學生

(請註明

「不分類」、或「一般智能」、或「數理」、或「科學」資優資源類)

核定文號 ,核定日期

(年月日)

特此證明

校名

(全銜)

(處章)

中華民國 109 年 月 日

(18)

附件六、國立臺灣師大附中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身心障礙生甄選服務申請表

甄選生姓名 就讀學校

(全銜) 緊急

連絡人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或

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 (浮貼或黏貼於背面)

◎身心障礙生甄選服務項目:請甄選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須檢附證明文件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審定結果

提早入場 □ 1.是,提早五分鐘進入試場準備。

□ 2.否。

□同意

□否 延長時間 □ 1.是,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休息時間相對減少)

□ 2.否。

□同意

□否 放大試題 □ 1.是,提供放大為 A3 紙之影印試題。

□ 2.否。

□同意

□否 放大答案卡 □ 1.是,以 A4 答案卡代用紙作答。

□ 2.否。

□同意

□否

需 要 攜 帶 輔 具 進入試場 (甄選生請自備)

□1.是

□檯燈□放大鏡□擴視機□輪椅□柺杖

□點字機□助聽器□電子耳

□搭配 FM 調頻系統

□醫療器具(請說明: )

□其他(請說明):

□2.否。

□同意

□否

其他 (請詳填)

□同意

□否 甄選生親自簽名:

監護人代簽: ,(原因說明)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審查單位核章:

(19)

附件七、國立臺灣師大附中 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個人報名委託書 (無法親自至現場報名者使用,學校團體報名改填附件八)

學生:___________(就讀國中 班級 座號 )

因故無法親自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報名 109 學年度科學

班甄選入學,今委請姓名: 代為辦理,

與本人之關係為 □家長或監護人

□師生(含職員)

□其他 特此聲明

此致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科學班

委託人簽名:

受託人簽名:

中華民國 109 年 月 日 報名網站密碼(必填):

本資料用於委託報名,但資料不齊全時用以重新登入下載資料用。

如未填寫且報名資料不齊全時則以退件處理。

(20)

附件八、國立臺灣師大附中 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團體報名名冊與證明

本校 109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總人數共 人,推薦報 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共 人,另 有特殊身分甄選生共 人(須檢附證明文件供審查),推薦名冊如下列。

報名表共 件,免收報名費共 人,報名費共: 元

國中審核 人員核章

審核人員 聯絡電話 教務處核章

國中校長 (或教務主任)

核章

#以下資料可以電腦繕打,或以正楷書寫,

編號 班級 座號 姓名 報名網站 密碼

免收報名費

(須附證明)

報名狀態

(由師大附中填寫)

甄選證編號

(由師大附中填寫)

1 □免收 □完成報名 □退件

2 □免收 □完成報名 □退件

3 □免收 □完成報名 □退件

4 □免收 □完成報名 □退件

5 □免收 □完成報名 □退件

6 □免收 □完成報名 □退件

7 □免收 □完成報名 □退件

8 □免收 □完成報名 □退件

9 □免收 □完成報名 □退件

10 □免收 □完成報名 □退件

11 □免收 □完成報名 □退件

12 □免收 □完成報名 □退件

如不敷使用可自行增列表格。

(21)

附件九、國立臺灣師大附中 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成績複查申請表

甄選證編號:

姓名:

□ 科學能力檢定

(複查時間:109 年 3 月 20 日(星期五),上午 9:00~12:00)

□數學能力檢定

□自然科學能力檢定

□語文閱讀與理解

□ 實驗實作

(複查時間:109 年 4 月 8 日(星期三),上午 9:00~12:00)

□數學

□物理

□化學

□生物

□地球科學

由本人或監護人於規定時間內親自本校西樓助理辦公室辦理,並繳交 複查費每科新臺幣 50 元整。

複查共 科,共收新台幣 元整。

(由承辦人員填寫)

中華民國 109 年 月 日

(22)

附件十、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特殊身

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應繳證明文件 辦理原則

身心障 礙生

法規: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102.8.22修正)

第 3 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高級中等 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新生入學,依 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 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 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 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 算。

前項第一款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 比序,第二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 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 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 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 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 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 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 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 二限制。

持有下列證明之一者:

1.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 礙證明。

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 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 礙,應安置就學之證明 文件。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原始總分*25%

錄取標準:

未加分前需先以一般生 的身分與一般生作成績 比序,依原核定名額以 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倘 若未以一般生身分錄 取,即以外加名額方式 進行原始總分加分優侍 處理,經加分優侍後應 達最低錄取標準始可錄 取。

原住民

法規: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 公費留學辦法(103.7.23修正)

第 3 條 原住民學生參加高級中等以 上學校新生入學,除博士班、碩士 班、學士後各學系招生不予優待外,

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 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 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 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 積分加百分之十計算。但取得原 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超 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三十五計 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學科考試分發入學 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 分之十計算。但取得原住民文化 及語言能力證明者,以加總分百 分之三十五計算。

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

戶口名簿上並應有山地 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記 事。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原始總分*10%

錄取標準:

未加分前需先以一般生 的身分與一般生作成績 比序,依原核定名額以 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倘 若未以一般生身分錄 取,即以外加名額方式 進行原始總分加分優侍 處理,經加分優侍後應 達最低錄取標準始可錄 取。

(23)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特殊身

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應繳證明文件 辦理原則

(三)參加特色招生術科甄選入學者,

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 十計算。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待 後進行比序,第一款第二目、第三 目、第二款及第三款經加分優待後分 數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 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 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 算。但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招生名額 外加比率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一、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 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 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 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

二、原住民聚集地區、重點學校及特 殊科系,得衡酌學校資源狀況、

區域特性及入學管道,依原住民 學齡人口分布情形及就讀現況專 案調高比率;其調高之比率,高 級中等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定之;大專校院,由中央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會商中央原住民主 管機關、相關機關及大專校院定 之。

僑生 法規: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106.9.5修正)

第 10 條 依第六條或前條規定回國就 讀國民中學以上之僑生,於畢業當年 參加下一學程新生入學者,其優待方 式,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 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 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 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 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 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 算。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待 後進行比序,第一款第二目、第二款

僑務委員會僑生處就學 輔導科核發報名本年度 高級中等學校、五專入 學之僑生身分證明。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原始總分*25%

錄取標準:

未加分前需先以一般生 的身分與一般生作成績 比序,依原核定名額以 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倘 若未以一般生身分錄 取,即以外加名額方式 進行原始總分加分優侍 處理,經加分優侍後應 達最低錄取標準始可錄 取。

(24)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特殊身

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應繳證明文件 辦理原則

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 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 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 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 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 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 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 二限制。

僑生畢業當年參加第一項所定升學優 待,以一次為限,並僅適用於畢業當 年,於下次學程考試,不予優待。

蒙藏生 法規: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104.01.29修正)

第5條 蒙藏學生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 校新生入學,除博士班、碩士班、學 士後各學系招生不予優待外,依下列 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 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 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 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 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 算。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待 後進行比序,第一款第二目、第二款 及第三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 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 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 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 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 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 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 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 二限制。

1.文化部發給蒙藏身分證 明書。

2.戶籍謄本。

3.教育部委託學校或團體 組成之甄試委員會出具 蒙語、藏語等語文甄試 合於報名本項入學招生 予以優待之分數證明 (有效期限為二年)。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原始總分*25%

錄取標準:

未加分前需先以一般生 的身分與一般生作成績 比序,依原核定名額以 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倘 若未以一般生身分錄 取,即以外加名額方式 進行原始總分加分優侍 處理,經加分優侍後應 達最低錄取標準始可錄 取。

政府派 外工作 人員子

法規: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 國入學辦法(103.12.26修正)

第 12 條 前條所定派外人員子女,入 學高級中等學校者,其優待方式,依 下列規定辦理:

一、返國就讀一學年以下者:

1.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 發「國民中學」入學函 件。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一、返國就讀一學年以 下者:

(25)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特殊身

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應繳證明文件 辦理原則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 積分以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 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 算。

二、返國就讀超過一學年且在二學年 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 積分以加百分之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 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五計 算。

三、返國就讀超過二學年且在三學年 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 積分以加百分之十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 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第 16 條 第十二條各款第一目及第十 三條各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 進行比序;第十二條各款第二目、第 十三條各款第二目、第十四條及第十 五條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 準。

前四條所定返國就讀時間,自實際入 學日起算。

依本辦法分發、輔導入學或依前四條 錄取之名額,採外加方式,不占各級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招生名額。

前四條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 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 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 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 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 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 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 二限制。

前四條所定優待方式,以一次為限,

並僅適用於畢業當年。

原始總分*25%。

二、返國就讀超過一學 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

原始總分*15%。

三、返國就讀超過二學 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

原始總分*10%。

錄取標準:

未加分前需先以一般生 的身分與一般生作成績 比序,依原核定名額以 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倘 若未以一般生身分錄 取,即以外加名額方式 進行原始總分加分優侍 處理,經加分優侍後應 達最低錄取標準始可錄 取。

境外優 秀科技 人才子

法規: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 臺就學辦法(102.8.26發布)

第 7 條 科技人才子女依本辦法來臺 就學,於完成申請就讀學校學程後,

如繼續在臺升學,其入學方式應與國 內一般學生相同;其參加高級中等以 上學校新生入學,除博士班、碩士 班、學士後各系、醫學系、牙醫學

1.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 發「國民中學」入學函 件。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一)來臺就讀未滿一學 年者:

原始總分*25%。

(二)來臺就讀一學年以

(26)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特殊身

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應繳證明文件 辦理原則

系、中醫學系招生不予優待外,依下 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 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 制:

(一)來臺就讀未滿一學年者: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 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 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來臺就讀一學年以上未滿二學年 者: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 分加百分之十五計算。

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 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三)來臺就讀二學年以上未滿三學年 者: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 分加百分之十計算。

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 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前項第一款各目之 1 總積分經加分優 待後進行比序;第一款各目之 2、第 二款及第三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 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各校(系、科) 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

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 法,取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 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 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 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 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第一項優待,於大陸地區優秀科技人 才之子女,不適用之。

上未滿二學年者:

原始總分*15%。

(三)來臺就讀二學年以 上未滿三學年者:

原始總分*10%。

錄取標準:

未加分前需先以一般生 的身分與一般生作成績 比序,依原核定名額以 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倘 若未以一般生身分錄 取,即以外加名額方式 進行原始總分加分優侍 處理,經加分優侍後應 達最低錄取標準始可錄 取。

(27)

附件十一、國立臺灣師大附中 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錄取學生報到切結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錄取學生報到切結書

本人 (身分證字號: )參加國立臺灣師範大 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獲錄取,茲依學校規定辦理報到手 續,並恪守下列規定:

一、依教育部規定應報名並參加 109 年國中教育會考。

二、不得經由其他管道申請進入其他學校,否則自願取消錄取資格。

此致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學生簽名: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中華民國 109 年 月 日

(28)

附件十二、國立臺灣師大附中 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本人 (甄選證編號: ),

就讀

(全銜)

,聲明放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 中學109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錄取資格。

此致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學生簽名: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中華民國 109 年 月 日

(29)

附件十三、國立臺灣師大附中 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試場規則

一、甄試時必須攜帶甄選證按各節檢定公告時間準時入場,對號入座,每節均須將甄選證放置 於桌面左上角以利監試人員查驗。甄選證須妥為保存,如有毀損或遺失,應於甄選當日攜 帶本人身分證件及與報名時同式相片1張,向甄選事務中心申請補發。

二、每節甄試正式開始後,立即檢查甄選證號碼與座位桌面上的號碼、答案卡(卷)號碼的一致 性,題卷、答案卡(卷)的完整性,若有錯誤請立即向監試人員反應。

三、每節甄試說明時間內,提前翻閱題本、提前作答,經制止不從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 分。

四、每節甄試正式開始後15分鐘起,遲到者不得入場。若強行入場,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五、每節甄試正式開始30分鐘內,不得提早離場。若強行離場,不服糾正者,違者該節甄試科 目不予計分。

六、文具自備,必要時可用透明墊板,不得有圖形、文字印刷於其上,其他非甄試用品請勿攜 入甄試場內,且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

七、非甄試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時 鐘、鬧鐘、電子鐘、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等),和 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等)及其他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或計算功能之 物品,一律不准攜入甄選場內。若不慎攜入甄選場內,於甄試開始前,須放置於甄試場內 前後方;且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隨身放置,無論是否使用或發出聲響,經監 試人員發現者,違者該節甄試科目扣減原始分數10分。

八、參與甄試學生可攜帶三角板、直尺、圓規,但不得攜帶量角器或附量角器功能之文具,若 經監試人員發現者,扣減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5分。

不可攜帶 不可攜帶

可量出 角度

參與甄選學生可攜帶三角板、直尺、圓

(30)

九、參與甄試學生甄試時不得飲食、抽煙、嚼食口香糖等。若因生病、因故(如廁等)等特殊原 因,迫切需要在甄試時飲水或服用藥物時,須於甄試時持相關證明經監試人員同意後,在 監試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十、參與甄試學生若需使用帽子、口罩、耳塞等用品,應以不影響辨識面貌為原則,並配合監 試人員之檢查。

十一、每節甄試說明開始後即不准離場。若經糾正仍強行出場者,該甄試科目不予計分。若因 生病、因故(如廁等)等特殊原因須暫時離座者須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始准離座,違者 該節甄試科目扣減原始分數10分。經治療或處理後,如甄試時間尚未結束時,仍可繼續參 與甄試,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十二、甄試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行為。若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相 互作弊事實明確者,違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三、答案卡(卷)上不得書寫姓名座號,也不得作任何標記。故意汙損答案卡(卷)、損壞題本,

或在答案卡(卷)上、寫作內容中顯示自己身分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四、答案卡須用黑色2B鉛筆畫記,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畫記擦拭乾淨,不得使用修正液 (帶),如有畫記不明顯或汙損等情事,致電腦無法辨認者,其責任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十五、所有甄試科目非選擇題的部份,書寫內容不得超出答案卷所規範的範圍,且務必使用黑 色或藍色墨水的筆,不得使用鉛筆。更正時,可以使用修正液(帶)。書寫內容如有超出所規 範的範圍、書寫不清或汙損等情事,致無法清晰呈現作答結果者,其責任由參與甄試學生 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十六、如遇警報、地震,應遵照監試人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十七、甄試結束鐘(鈴)響起,參加甄選學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交答案卡(卷)離場。交 答案卡(卷)後強行修改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逾時作答,經制止不從者,該節甄試科 目不予計分;經制止後停止者,該節甄試科目扣減原始分數10分。

十八、如遇因故停電導致照明設備無法使用時,無論復電與否均以受影響時間延長甄試時間,

但至多以二十分鐘為限。

十九、甄試完畢後必須將答案卡(卷)和題本一併送交監試人員,經監試人員確認無誤,然後離 場。攜出答案卡(卷)或題本經查證屬實者、抄錄題或答案並攜出甄選場地經查證屬實者,違 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二十、違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試場規則」者,其處理 方式悉遵照本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違反試場規則 處理方式一覽表」辦理。

二十一、其他未盡事宜,悉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陽明大 學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31)

附件十四、國立臺灣師大附中 109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類別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 處理方式

第一 類:

嚴重 舞弊 行為

一、由他人頂替代為甄試或偽(變)造證件應

試者。 取消該生參加該次甄試資格。

二、脅迫其他甄試學生或監試人員協助舞弊

者。 取消該生參加該次甄試資格。

第 二 類

: 一 般 舞 弊 或 嚴 重 違 規 行 為

一、於甄試說明時段內離場、提前翻開題本

、提前作答,或甄試結束後逾時作答,

經制止不從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二、甄試正式開始後 30 分鐘內

經糾正仍強行出場者。 該生該節甄選科目不予計分。

三、於甄試正式開始後,遲到逾 15 分鐘強行

入場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四、惡意擾亂甄試場內、外秩序,情節嚴

重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五、涉及集體舞弊行為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六、交換座位甄試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七、交換答案卡(卷)、題本作答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八、涉及電子舞弊情事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九、甄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

明確者,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故意汙損答案卡(卷)、損壞題本,或在

答案卡(卷)上顯示自己身分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一、攜出答案卡(卷)或題本經查證屬實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二、交答案卡(卷)後修改答案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三、抄錄題或答案,並攜出甄試場地經查

證屬實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32)

第 三 類

: 一 般 違 規 行 為

一、甄試進行中與甄試場外有手勢或訊息聯

繫行為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10 分。

二、提前翻開題本、提前書寫、畫記、作答

或逾時作答,經制止後停止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10 分。

三、於甄試時間內攜帶非甄試用品如教科書 、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

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時鐘、鬧鐘、

電子鐘、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

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 等),和 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 等)及其他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 或計算功能之物品進入甄試場內,隨身 放置,無論是否使用或發出聲響,經監 試人員發現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10 分。

四、若因生病、因故(如廁等)等特殊原因須 暫時離座未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離

座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10 分。

五、將電子辭典、計算機、時鐘、鬧鐘、電 子鐘、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多媒 體播放器材(如:MP3、MP4 等),和穿戴 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等)及其 他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或計算功 能等非甄試用品放置於試場前後方,於 甄試時間內發出聲響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5 分。

六、參加甄試學生僅能攜帶手錶為計時工具,

惟電子錶應解除響鈴功能,若未解除響 鈴功能,無論隨身放置或放置於試場前 後方,於甄試期間內發出聲響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5 分。

七、參加甄試學生攜帶量角器或附量角器功

能之文具,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5 分。

八、違反試場規則、秩序,情節輕微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5 分。

註:

1.所列扣分以扣減至該科零分為限,原得零分之甄試學生仍為零分。

2.若有本表未規範而影響甄試公平、甄試學生權益之事項,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陽明大學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討論。

3.凡涉及本表各項舞弊或違規行為者,除書面通知甄試學生本人外,並另行通知其相關學校或 機關究辦。

(33)

附件十五

國立臺灣師大附中學科資格考試辦法

中華民國108 年 10 月 28 日 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會議通過

科學班學生完成科學班第一階段課程後進入第二階段前,除了符合免試資格者外,應參加「全 國科學班聯合學科資格考試」,作為修畢高中端第一階段學程學生之基本能力檢測,並作為進入 大學端修習第二階段學程之門檻。

1、資格審查

符合下述資格之一者,准予參加資格考試:

(1)高二學生修畢第一階段學程且各必修科目均及格者。

(2)高一學生修畢第一階段第一年學程且有特殊優異表現者(學期成績為班級前 1/3 或參加縣 市政府(含)以上教育主管行政機關主辦之競賽或展覽活動,獲獎並取得全國決賽資格),提 出申請經導師或輔導教師的推薦,並獲本校「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核 准者。

2、資格考試實施方式 (1)考試科目

a 必考科目:國文、英文及數學

b 選考科目:物理、化學及生物(至少須選考兩科)

(2)免試資格:符合下列資格者,可不經該科資格考試,逕予通過處理。

a 在學期間,入選為我國參加國際數理奧林匹亞競賽(包括數學、物理、化學、生物、

資訊和地球科學六科)國家代表隊的正取隊員,或入選為我國參加美國國際科技展覽 會正選隊員,且獲得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或四等獎者,准予免除參加資格考試,

逕予通過處理。

b 在學期間,參加國際數理奧林匹亞競賽(包括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四科)決賽完成 結訓並獲選訓工作委員會推薦(成績排名居前百分之五十者),可免考該單一科目,該 單科逕予通過處理。

c 在學期間,通過全民英檢中級(含)以上,聽說讀寫皆須合格,或相當等級的英檢考試 者,可免考英文,英文科逕予通過處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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