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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學年度臺中市太平區頭汴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甄選代理廚工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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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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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太平區頭汴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代理廚工 徵才簡章

壹、依據:

一、教保人員服務條例。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三、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貳、報名資格與條件 一、基本條件:

無「教保人員服務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

33 條之情事者。

二、具丙級以上中餐烹調技術士證照、有團膳烹調經驗者尤佳。

三、任職前一個月內須提供從膳人員健康檢查紀錄表。

四、任職前取得 3 個月以內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參、進用名額:正取1 名;備取若干名。備取人員候用期限至 109 年 9 月 30 日止,逾限註銷 候用資格。

肆、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 110 年 1 月 31 日或教育局分發人員報到前 1 日止。如代理原因 消滅,即無條件解職,不得異議。簽訂定期勞動契約人員,其契約期間不得 超過 6 個月(以 6 個月為限)。

工作內容:(一)負責食材驗收及餐點相關工作。

(二)食材之搬運、清洗、處理、烹飪、和調理等作業負責。

(三)菜餚分配、分送與搬運、剩餘菜餚與廚餘之處理。

(四)幼兒園環境清潔工作與廚房內外環境整理與設備清潔。

(五)其他用餐相關事宜及臨時交辦事宜。

(六)未盡事宜皆依相關法規及勞動契約辦理。

工作地點: 臺中市太平區頭汴國小附設幼兒園

伍、薪 給:比照臺中市政府行政助理從事一般性事務者,月薪 23,800 元。

陸、錄取標準:

一、應徵人員經審核後擇優參加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 不退還。(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者,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經錄取者,由本園通知 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本項甄審均由本園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 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園得予從缺。

二、依考試成績排列,平均分數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具丙級以上中餐烹調技術士證照 得免實作,實作評分標準參見(附件 4);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

二、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電話詢問,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 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 得異議。未獲錄取者,本校不另行通知。

柒、甄選時間: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前一次招考錄取,缺額補滿,並於網站 公告即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招考次別 甄選日期、時間

第 1 次招考 109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一)上午 11 時(10 時 50 分到辦公室報到)

第 2 次招考 109 年 8 月 11 日(星期二)上午 11 時(10 時 50 分到辦公室報到)

第 3 次招考 109 年 8 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 11 時(10 時 50 分到辦公室報到)

(2)

第 5 次以後招 考

109 年 8 月 18 日以後請逕至本校網站及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 告查詢。

甄選地點:臺中市太平區頭汴國小附設幼兒園(臺中市太平區北田路 20 號)

甄選方式:面試或術科實作(由園方擇一,具丙級以上中餐烹調技術士證照得免實作;術 科實作方式為甄選日當場每人烹飪 1 道菜餚或點心,菜單當場公布,食材由承辦 學校提供)。

 術科注意事項:

1. 甄選日當場每人需於 1 小時內烹飪完成 1 道菜餚或點心(含烹飪完成之清潔工作)。

2. 取用材料以製作 4 人份的菜餚一盤為原則。

3. 材料選用與作法,依試場所準備之材料與器具設備製作,須切合題意。

4. 承辦學校提供之用具與器材不得有破損情事發生,如有破損照市價賠償。用具與器 材用畢後清理乾淨,物歸原處。

5. 須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否則不予計分。

6. 進入試場後,應先檢查用具設備、材料,如有問題在考試前即應當場提出,考試開 始後,不得再提出疑義。

7. 甄選試場已備妥工具,請應考者統一使用試場內工具。

8. 應考者自備工(用)具:(1)圍裙、帽;未穿著者,不得進場應試。(2)穿著規定 之深色長褲、包鞋(鞋子款式不限,以不露腳趾為主)、內須著襪;不合規定者,不 得進場應試。(3)衛生手套及口罩。衛生手套可為乳膠手套、矽膠手套、塑膠手套

(即俗稱手扒雞手套)等。

捌、報名方式:檢具下列證件

一、個人履歷表 1 份及身份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附件 1 及附件 2)(請貼上最近一年內二 吋半身相片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無教保人員服務條例第 12 條規定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情事切結書(附件 3)。

四、符合報名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或證照。

五、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等資料影本,以上資料請以 A4 規格製作。報考人員請親自至臺中市 太平區頭汴國小辦公室(41150 臺中市太平區北田路 20 號)報名,逾期不予受理。聯絡 電話:04-22703129 轉 732。上述應徵資料請以 A4 紙張裝訂,格式不符或資料不全者 恕不受理;另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六、報名日期: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前一次招考錄取,缺額補滿,並於網 站公告即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招考次別 報名日期、時間

第 1 次招考 即日起至 109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一)每日上午 8-9 時

(逾時恕不受理)

第 2 次招考 109 年 8 月 11 日(星期二)上午 8-9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3 次招考 109 年 8 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 8-9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4 次招考 109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一)上午 8-9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5 次以後招考 109 年 8 月 18 日以後請逕至本校網站及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公告查詢。

(3)

109 學年度臺中市太平區頭汴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甄選代理廚工報名表

【表格自行下載使用,列印時請以 A4 紙張列印】

甄選類別:代理廚工 准考證號碼: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正面半身 脫帽照片 現職機

身 分 證 字 號

服役

情形 □免役 □役畢 □服役中 連 絡 電 話 TEL:

手機:

地 址 電 子 郵 件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別 起 迄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應

繳 驗 證 件

類 別 證 書 字 號 發 證 日 期 發 證 機 關 備註

□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師 證照

□其他廚師證照

經 歷

曾 服 務 之 機 關 職 稱 起 迄 年 月 曾服務之機關 職 稱 起 迄 年 月

填表人簽章: 填表日期: 109 年 8 月 日 附件 1

(4)

臺中市太平區頭汴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代理廚工甄選 黏貼證件資料表

年 月 日

國民身分證

(正面)黏貼處

國民身分證

(背面)黏貼處

*本報名表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廚工甄選之目的進行蒐 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附件 2

(5)

臺中市太平區頭汴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代理廚工切結書

本人 ,切結下列情事:

□無以下教保人員服務條例第 12 條規定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情事之一 一、 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 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三、 罹患精神疾病尚未痊癒,不能勝任教保工作。

四、 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

本人如有以上切結不實,同意取消錄取資格及無條件解聘,並願負刑事責任。

此致

臺中市太平區頭汴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本表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廚工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

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附件 3

(6)

項目 監評內容 配分(分)

專業證照 (5%)

具中餐烹調技術士丙級證照核給 3 分,具乙級以上證照或廚師證核給 5 分 5

成品品評 (40%)

時間、取量、火侯及幼兒適口度(適合幼兒食用之食材大小及質地) 40 衛生項目

(55%)

個人衛生【有下列情事酌予扣分】

 手部有受傷,未經適當傷口包紮處理及不可拆除之手鐲,且未全程配 戴 衛生手套者(衛生手套長度須覆蓋手鐲,處理熟食應更新手套)。

 衛生手套使用過程中,接觸他種物件,未更換手套再次接觸熟食者(衛 生手套應有完整包覆,不可取出置於台面待用)。

 以衣物拭汗者。

 未以專用潔淨布巾、紙擦拭用具、物品及手者。

 其他有違個人衛生項目。

15

烹調衛生【有下列情事酌予扣分】

使用免洗餐具者。

食材未經驗收數量及品質者。

洗滌餐器具時,未依下列先後處理順序者:餐具→鍋具→烹調用具→刀 具→砧板。

洗滌食材,未依下列先後處理順序者:乾貨(如香菇、蝦米…)→加 工 食品類(素,如沙拉筍、酸菜…)→加工食品類(葷,如水發魷魚…) → 蔬果類(如蒜頭、生薑…)→牛羊肉→豬肉→雞鴨肉→魚貝類。

切割生食食材,未依下列先後順序處理者:乾貨(如香菇、蝦米…) → 加工食品類(素,如沙拉筍、酸菜…)→加工食品類(葷,如水發 魷魚…)

蛋之處理程序未依下列順序處理者:洗滌好之蛋→用手持蛋→敲於乾 淨 容器上(可為裝蛋之容器)→剝開蛋殼→將蛋放入第二個容器內→ 檢視 蛋有無腐壞,集中於第三容器內→烹調處理。

可利用之食材棄置於廚餘桶或垃圾筒者。

烹調時有污染之情事者:(1)烹調用具置於台面或熟食匙、筷未置於熟 食器皿上。(2)菜餚重疊放置、成品食物有異物者、以烹調用具就口品 嘗、未以合乎衛生操作原則品嚐食物、食物掉落未處理等。

 其他有違烹調衛生項目。

30

環境衛生【有下列情事酌予扣分】

 將非屬食物類或烹調用具、容器置於工作檯上者(如:洗潔劑、衣物等,

另酒精噴壺應置於熟食區層架)。

 將垃圾袋置於水槽內或食材洗滌後垃圾遺留在水槽內者。

 工作結束後,未徹底將工作檯、水槽、爐檯、器具、設備及工作區之環 境清理乾淨者(即時間內未完成)。

 其他有違環境衛生項目。

10

總分 10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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