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從業人員甄試」
甄 試 簡 章
受託辦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 電話:(02)33653737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 ~ 17:30 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23 日公告
第 1 頁;共 21 頁 機場公司 102年從業人員甄試簡章 (公告日期:102.08.23)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從業人員甄 試 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報名期間 102 年 9 月 23 日(星期一) 9:00 起 至 10 月 2 日(星期三)18:00 止
一律採線上報名作業,逾期恕 不受理。
應考人應詳閱本簡章內容,不 符資格者請勿報名。
網 路 查 詢 及 列 印
入場通知書 102 年 10 月 8 日(星期二)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 詢及下載列印測驗時間、試場 位置及應注意事項。
測驗日期 102 年 10 月 12 日(星期六)
僅設台北考區;請詳閱本簡章 及入場通知書上所載測驗規 範;並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應 試,未攜帶者不得入場應試。
試題公告 102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一)12:00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 詢。
試題疑義申請 102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一)12:00 起 至 10 月 15 日(星期二)18:00 止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登 入試題疑義申請,逾期及其他 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102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二)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 測驗結果,直接由網頁查詢及 列印,不另行郵寄。
測驗結果複查申 請
102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二) 9:00 起 至 10 月 30 日(星期三)18:00 止
採網路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第一試:筆試
寄發複查結果 102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四) 複查結果以書面掛號郵寄並輔 以簡訊通知
網路查詢及列印
測驗入場通知書 102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二)
請至台灣金融 研訓院 網站查 詢及下載列印測驗時間、試場 位置及應注意事項。
測驗日期 102 年 11 月 3 日(星期日)
僅設台北考區;請詳細參閱入 場通知書所載各應考職務之 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凡逾時 經 唱 名 三 次 未 到 者 視 同 棄 權 ;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應 試,未攜帶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試:面試
錄取名單公告 102 年 11 月 7 日(星期四) 錄取人員名單移請機場公司 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註:應考人應詳閱本簡章內容,不符資格者請勿報名;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台灣金 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第 2 頁;共 21 頁 機場公司 102年從業人員甄試簡章
壹、熱誠的邀請
桃園國際機場自 2010 年改制為公司以來,肩負成為東亞樞紐機場,帶動區 域經濟引擎發展使命,因而全力打造優質基礎建設,全心致力旅客服務水準提 昇。爰於 2012 年國際機場協會(ACI Airport Council Internationals)的機 場服務品質(ASQ Airport Service Quality)調查計畫中,得到機場年旅客 1,500 萬至 2,500 萬級距分組第三名,各項努力成果已逐漸展現。
本公司正積極依據行政院核定「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專案」,推動執行負責 之「第三航站區計畫」,為國內自十大建設以來最大單一的公共建築,將分別進 行規劃、設計及興建階段。目前正由國際總顧問進行規劃階段。 「第三航站區計 畫」完成後將服務未來數十年國內外旅客需求,不論就工程技術層面或營運作 業層面,提供有志吸收國際機場專業技術經驗與營運管理服務專業知識發展人 員,近距離零障礙與國際專業團隊,千載難逢累積學習、開拓國際視野,共同 參與成就國家重大建設機會。
本公司秉持「安全、正直、紀律、創新、熱情」核心價值,以建設發展成
為高績效、高服務、高品質的機場團隊為目標,達成國際一流機場為使命。熱
誠歡迎所有共諦這些價值、目標及使命的朋友們,踴躍報名參加本「102 年從業
人員人才招募」考試,一起與我們創造未來飛航展翅機場職場人生。
第 3 頁;共 21 頁 機場公司 102年從業人員甄試簡章 (公告日期:102.08.23)
貳、甄試類組、報考資格條件、工作地區及錄取名額:
一、本次甄試類組含營運管理、航務、工程、行政管理等類組,總計正取名額 62 名、備 取名額 118 名(備取資格自榜示日起至 103 年 11 月 6 日止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 遞補者,失其效力,不得要求進用。惟如應試成績低於錄取標準分數,錄取名額得予 從缺。
二、共同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規定,勞工年滿 65 歲,雇主得強制其退休) (四)學歷:需符合各類組職稱之學歷條件,且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校畢業且取
得學位證書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將不予進用:
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 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4.依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規定停止任用者。
5.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以上。
(七)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迴避任用情形。
三、工作地區:桃園縣大園鄉桃園國際機場。
四、各應試類組職稱之應考普通科目為:國文、英文,專業科目及應考資格如下表:
應試 類組
職稱
(代碼) 應考資格(均須符合) 應試科目 (專業科目)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工作內容
資 深 業 務 員-企劃 (E8601)
學歷:
研究所以上學校運輸或管理相 關系、組、所畢業
經歷及語言能力:
1.曾任國內外公民營機關(構) 工作年資 4 年以上
2.TOEIC 多益測驗 700 分(或相 當等級)以上
1.運輸管理學
2.統計學 1 2
企 劃 及 行 銷 相 關 專 案 之 規劃與執行 1.
營運 管理
資 深 業 務 員-貨運管 理
學歷:
大學以上學校運輸或管理相關 系、組、所畢業
1.運輸管理學 2.物流管理
1 2 貨 運 園 區 經 營 管 理 及 規 劃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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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 類組
職稱
(代碼) 應考資格(均須符合) 應試科目 (專業科目)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工作內容 (E8602) 經歷及語言能力:
1.曾任國內外公民營機關(構) 航空貨運、自由貿易港區實 務工作 4 年以上
2.TOEIC 多益測驗 700 分(或相 當等級)以上
資 深 業 務 員-營安管 理
(E8603)
學歷: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經歷及語言能力:
1.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交通或電 信相關事業工作年資 4 年以 上
2.TOEIC 多益測驗 700 分(或相 當等級)以上
1.運輸管理學
2.風險管理 1 2
機 場 陸 側 各 項 安 全 設 施 作 業 管 理 與 緊 急 應 變 事 件處理
業務員-一 般
(E8604)
學歷: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經歷及語言能力:
1.曾任國內外公民營機關(構) 工作年資 3 年以上
2.TOEIC 多益測驗 600 分(或相 當等級)以上
1.運輸管理學 2.企業管理(含
行銷學)
3 6
機 場 行 銷 之 規 劃 與 執 行、航廈設施 與 動 線 規 劃 事宜
事務員-一 般
(E8605)
學歷: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語言能力:
TOEIC 多益測驗 500 分(或相 當等級)以上
1.運輸管理學 2.企業管理(含
行銷學)
12 18
機 場 各 項 商 業 設 施 招 商 規畫、機場保 安 等 事 務 管 理業務
助 理 工 程 師-資訊 (E8606)
學歷: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經歷及語言能力:
1.曾任國內外公民營機關(構) 電子或資訊相關工作 3 年以 上
2.TOEIC 多益測驗 600 分(或相 當等級)以上
1.資訊系統安 全管理 2.通訊與網路
概論
2 4
機場飛航、廣 播 等 資 訊 系 統 及 設 備 維 護管理事宜
航務師 (E8607)
學歷: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經歷及語言能力:
1.曾任國內外公民營機關(構) 機場航務管理工作 3 年以上 2.TOEIC 多益測驗 750 分(或相
當等級)以上
1.運輸管理學
2.民用航空法 2 4
機 場 空 側 安 全 管 理 及 輪 值 等 相 關 作 2. 業
航務
助 理 工 程 師-航務 (E8608)
學歷: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語言能力:
1.運輸管理學
2.民用航空法 8 16
機 場 空 側 安 全 管 理 及 輪 值 等 相 關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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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 類組
職稱
(代碼) 應考資格(均須符合) 應試科目 (專業科目)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工作內容 TOEIC 多益測驗 750 分(或相
當等級)以上
業
正工程師- 土木 (E8609)
學歷:
大學以上學校土木、營建工程 相關系、組、所畢業
經歷及語言能力:
1.曾任國內外公民營機關(構) 土木營建工程相關工作 8 年 以上,其中含管理經驗 3 年 職務以上
2.TOEIC 多益測驗 750 分(或相 當等級)以上
1.營建管理(含 營建法規) 2.工程力學與
結構
1 2
機 場 空 側 機 坪、滑行道及 航 廈 結 構 規 劃 管 理 等 事 宜
助 理 工 程 師-建築 (E8610)
學歷:
大學以上學校建築、室內設計 相關系、組、所畢業
經歷及語言能力:
1.曾任國內外公民營機關(構) 建築設計相關工作 3 年以上 2.TOEIC 多益測驗 600 分(或相
當等級)以上
1.營建管理(含 營建法規) 2.建築設備及
環境控制
1 2
機 場 航 廈 設 施 及 動 線 規 畫 等 工 程 設 計 維 護 管 理 事宜
助 理 工 程 師-土木 (E8611)
學歷:
大學以上學校土木、營建工程 相關系、組、所畢業
經歷及語言能力:
1.曾任國內外公民營機關(構) 土木營建工程相關工作 3 年 以上
2.TOEIC 多益測驗 600 分(或相 當等級)以上
1.營建管理(含 營建法規) 2.工程力學與
結構
2 4
機 場 空 側 機 坪、滑行道及 航 廈 結 構 等 土 木 工 程 管 理事宜
助 理 工 程 師-機電 (E8612)
學歷:
大學以上電機、電子相關系、
組、所學校畢業 經歷及語言能力:
1.曾任國內外公民營機關(構) 機電相關工作 3 年以上 2.TOEIC 多益測驗 600 分(或相
當等級)以上
1.電子學與電 路學
2.電力系統與 控制系統
2 4
機 場 電 力 系 統 及 跑 道 助 導 航 燈 光 系 統 建 置 及 維 護管理事宜 3.
工程
助 理 工 程 師-機械 (E8613)
學歷:
大學以上電機、機械相關系、
組、所學校畢業 經歷及語言能力:
1.曾任國內外公民營機關(構) 機械相關工作 3 年以上 2.TOEIC 多益測驗 600 分(或相
1.機械製造(含 機械設計) 2.工程力學(含
靜 力學 、動 力 學、材 料 力學)
1 2 機 場 各 項 機 電 設 備 建 置 及 維 護 管 理 事宜
第 6 頁;共 21 頁 機場公司 102年從業人員甄試簡章
應試 類組
職稱
(代碼) 應考資格(均須符合) 應試科目 (專業科目)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工作內容 當等級)以上
助 理 工 程 師-消防 (E8614)
學歷:
大學以上學校電機、電子、消 防相關系、組、所畢業
經歷及語言能力:
1.曾任國內外公民營機關(構) 消防工程相關工作 3 年以上 2.TOEIC 多益測驗 600 分(或相
當等級)以上 證照:
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照
1.消防法規 2.消防安全設
備 ( 含 警 報 、避難 、 水與化學 系 統)
1 2
機 場 消 防 工 程 及 消 防 設 備 維 護 管 理 事宜
技術員-建 築
(E8615)
學歷:
大學以上學校建築、室內設計 相關系、組、所畢業
語言能力:
TOEIC 多益測驗 500 分(或相 當等級)以上
1.營建管理(含 營建法規) 2.建築設備及
環境控制
2 4
機 場 航 廈 設 施 及 動 線 規 畫 等 工 程 設 計維護事宜
技術員-土 木
(E8616)
學歷:
大學以上學校土木、營建工程 相關系、組、所畢業
語言能力:
TOEIC 多益測驗 500 分(或相 當等級)以上
1.營建管理(含 營建法規) 2.工程力學與
結構
4 8
機 場 空 側 機 坪、滑行道及 航 廈 結 構 等 土 木 工 程 管 理事宜
技術員-機 電
(E8617)
學歷:
大學以上電機、電子相關系、
組、所學校畢業 語言能力:
TOEIC 多益測驗 500 分(或相 當等級)以上
1.電子學與電 路學
2.電力系統與 控制系統
3 6
機 場 電 力 系 統 及 跑 道 助 導 航 燈 光 系 統 建 置 及 維 護管理事宜
技術員-機 械
(E8618)
學歷:
大學以上電機、機械相關系、
組、所學校畢業 語言能力:
TOEIC 多益測驗 500 分(或相 當等級)以上
1.機械製造(含 機械設計) 2.工程力學(含
靜力學 、 動 力學、材 料 力學)
1 2
機 場 各 項 機 電 設 備 建 置 及 維 護 管 理 事宜
技術員-環 工
(E8619)
學歷:
大 學 以 上 學 校 環 境 工 程 相 關 系、組、所學校畢業
語言能力:
TOEIC 多益測驗 500 分(或相 當等級)以上
1.環境規劃與 管理
2.環境污染防 治技術
1 2
機 場 各 項 環 保 相 關 設 備 維 護 管 理 事 宜
事務員-機 電
學歷: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1.基本電學
2.電力系統概 4 8 機 場 航 儲 油 系統、設備維
第 7 頁;共 21 頁 機場公司 102年從業人員甄試簡章 (公告日期:102.08.23)
應試 類組
職稱
(代碼) 應考資格(均須符合) 應試科目 (專業科目)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工作內容 (E8620) 語言能力:
TOEIC 多益測驗 500 分(或相 當等級)以上
論 護 及 輪 值 工
作
專員-法務 (E8621)
學歷:
大 學 以 上 學 校 法 律 相 關 系 、 組、所畢業
經歷及語言能力:
1.曾任國內外公民營機關(構) 律師執業工作經驗 3 年以上 (不含律師實習期間)
2.TOEIC 多益測驗 700 分(或相 當等級)以上
證照:
具中華民國律師資格
1.民、刑法及 民、刑事 訴 訟法
2.政府採購法 規
1 2
辦 理 契 約 及 法 律 相 關 文 件 撰 擬 、 訴 訟、非訟案件 及 政 府 採 購 法 案 件 之 處 理
專員-政風 (E8622)
學歷: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經歷及語言能力:
1.曾任國內外公民營機關(構) 法務、政風相關工作 6 年以 上
2.TOEIC 多益測驗 700 分(或相 當等級)以上
1.民、刑法及 民 、刑事 訴 訟法
2.政府採購法 規
1 2
辦 理 政 風 及 採 購 案 件 監 辦相關業務
業務員-稽 核
(E8623)
學歷: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經歷及語言能力:
1.曾任國內外公民營機關(構) 內部稽核工作 3 年以上 2.TOEIC 多益測驗 600 分(或相
當等級)以上
1.會計學 2.內部稽核理
論及實務
1 2 辦 理 內 部 稽 核相關業務
業務員-採 購中心 (E8624)
學歷: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經歷及語言能力:
1.辦理政府採購業務 3 年以上。
2.TOEIC 多益測驗 600 分(或相 當等級)以上
證照:
具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證書
1.營建管理(含 營建法規) 2.政府採購法
規
1 2
辦 理 政 府 採 購 程 序 相 關 業務
4.
行政 管理
業務員-人 力資源 (E8625)
學歷: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經歷及語言能力:
1.曾任國內外公民營機關(構) 人力資源相關工作 3 年以上 2.TOEIC 多益測驗 600 分 (或
相當等級)以上
1.人力資源管 理
2.勞工法令
1 2 辦 理 人 力 資 源相關業務
第 8 頁;共 21 頁 機場公司 102年從業人員甄試簡章
應試 類組
職稱
(代碼) 應考資格(均須符合) 應試科目 (專業科目)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工作內容
資 深 事 務 員-政風 (E8626)
學歷: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經歷及語言能力:
1.曾任國內外公民營機關(構) 法務、政風相關工作 2 年以 上
2.TOEIC 多益測驗 500 分(或相 當等級)以上
1.民、刑法及 民 、刑事 訴 訟法
2.政府採購法 規
1 2
辦 理 政 風 及 採 購 監 辦 相 關業務
事務員-財 務
(E8627)
學歷:
大學以上學校財務會計、資訊 管理等商學相關系、組、所畢 業
語言能力:
TOEIC 多益測驗 500 分(或相 當等級)以上
1.經濟學 2.財務管理與
投資學
1 2
辦 理 財 務 規 劃、資金籌措 相關業務
事務員-會 計
(E8628)
學歷:
大學以上學校財務會計、資訊 管理等商學相關系、組、所畢 業
語言能力:
TOEIC 多益測驗 500 分(或相 當等級)以上
1.會計學 2.會計審計法
規 ( 預 算 法 、 會 計 法 、 決 算 法、審計法)
2 4
辦 理 資 本 資 出 預 算 執 行 之審查、會計 報 表 彙 整 等 相關業務
合計 62 118
※備註:
(一)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 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 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若無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第二試測驗當天國外學歷、成績單如未能 出具已完成經我國駐外使館單位驗(認)證之證明者,將不得入場應試)。
(二)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應備以下2 項文件:
1.「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或透過自然人憑證 線上查詢列印。
2.「服務機構所開立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之工作經歷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 (三)證照:應備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證書影本或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語言能力:報考資格條件所稱 TOEIC 多益測驗 (或相當等級)參照「英語檢測評分計分 標準對照表」(如附件一)辦理。
(五)報考航務類組之航務師與助理工程師之應考人,比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 試規則」規定,於參加第二試面試測驗當日繳交經區域教學醫院以上或公立醫院(不 含衛生所)檢查合格之體格檢查表(如附件二),未繳者或不合格者或不依規定使用本項 甄試專用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面試。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
第 9 頁;共 21 頁 機場公司 102年從業人員甄試簡章 (公告日期:102.08.23)
格:一、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O.一者。二、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九? 分貝 者。三、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四、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 務者。
(六)以上(一)~(五)項所列證照及工作經歷等資格條件,限於面試前一日(102 年 11 月 2 日) 前取得;符合資格者得先行報考,惟得參與第二試(面試)者,應於面試測驗當日(102 年 11 月 3 日)須繳交相關證明資料(審查後恕不退還)。
(七)應考人應詳閱本簡章內容,不符資格者請勿報名;所繳證件資料採事後審查,應考人 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 法律責任。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 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五、甄試方式:採以下兩階段進行:
(一)第一試(筆試):
1.均考「國文」、「英文」及「專業科目 1」、「專業科目 2」,共四科;請自備藍、
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相關文具應考。
2.科目內容詳請參閱第 3-8 頁說明。
(二)第二試(面試):依第一試(筆試)成績高低順序,取各應試類組職稱錄取名額之正取 名額 3 倍及備取名額 1 倍之總額通知參加面試。
參、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2 年 9 月 23 日(星期一)上午 9:00 起,至 102 年 10 月 2 日(星期三)18:
00 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本項甄試簡章及相關資訊資訊同時建置於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機場公司網站/人才招 募/( http://www.taoyuan-airport.com/company_ch/join-us)及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 證照/桃園機場公司甄試專區網頁(|http://www.tabf.org.tw/Exam) ,請自行上網點閱 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www.tabf.org.tw/exam),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 網路擁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權益。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報名應試說明內容,僅得擇一類組職稱報考。請慎重考慮後 再報名,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類組職稱。
(五)行動不便或需其他協助之報名者,務請於網路報名表之「身心障礙者/需要的協助」
欄位勾選註記,俾便安排合適之試場。
三、報名費:
第 10 頁;共 21 頁 機場公司 102年從業人員甄試簡章
(一)報名費用為新台幣 750 元整;報名費收據請於筆試入場通知書開放查詢之日起至筆 試測驗結束後三個月內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首頁右下方「測驗收據列印」區下載 列印,不另行寄發。
(二)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逾 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將進行退款:
1.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 102 年 10 月 2 日 18:00 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
請改為 ATM 匯款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匯款帳號可由本項甄試報名網頁/訂單查 詢區查詢而得)。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02 年 10 月 2 日 24:00 止。繳款帳號顯示於 報名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 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 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臨櫃匯款:報名期間亦可至各金融機構全省各分行採臨櫃匯款方式(請於 102 年 10 月 2 日 15:30 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請自 行填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銀行;分行別:南台北分行;分行代碼:0170309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三)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1.採線上刷卡者方式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是否完成扣款。
2.採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辦理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完成後,不須傳真交易明細表至本院。因 ATM 轉帳需 1 個 工作天方才入帳,請於繳費第 2 個工作天後再至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證照/桃園機 場公司甄試專區/訂單查詢網頁,檢視付款狀態是否呈現「已付款完成」之狀態。
四、報名費優惠措施:
(一)符合報名費減半優惠之對象及需檢附證明:
1.低收入戶家庭(含仍在就學之子女):需檢附領有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報名時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核定公文)。
2.原住民:需檢附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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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心障礙人士:需檢附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4.支領失業給付者(含仍在就學之子女),需檢附「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暨給付 收據」影本,且須在支領失業給付期間報名始有優惠;若為支領失業給付者仍在 就學之子女,則須再檢附戶籍謄本,以證明與支領失業給付之關係。
(二)申請程序:
應試人請仍依一般網路報名程序辦理報名(勾選報名費優惠身分)及繳全額報名費,並 於筆試當天(102 年 10 月 12 日)將證明文件及報名費優惠申請書(如附件 3)繳交予監試 人員以利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者,將依報名費優惠申請書上指定之退費方式,退還 一半金額之報名費。凡逾期、未繳附證明文件或資格不符者,報名後不得享有報名費 優惠。
肆、測驗日期、科目、時間、應注意事項及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日期:102 年 10 月 12 日(星期六)
(一)測驗科目及時間: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一節 共同科目
(國文:公文寫作、英文:短文寫作) 13:30 13:40 ∼ 14:40 第二節 專業科目(1) 15:10 15:20 ∼ 16:20 第三節 專業科目(2) 16:50 17:00 ∼ 18:00 題型皆為非選擇題,以藍、黑色原子筆(鋼筆)於答案卷上作答。
(二)測驗地點:僅設台北考區,試場配置將公告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應考人可於 102 年 10 月 8 日(星期二)後至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證照/桃園機場公司甄試專區網頁 (http://www.tabf.org.tw/exam)查詢測驗地點,並直接由網頁列印入場通知書,不另 行郵寄書面通知書。
(三)應試注意事項(詳細規範屆時請詳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規則相關說明):
1.請攜帶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 IC 卡,
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 點應試;未攜帶前述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2.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座,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得准許 入場,第二、三節須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各節於測驗開始後 30 分鐘始得離場;測驗期間未經同意擅自離場者,該科以零分計。
3.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卷,測驗入場通知書之號碼、座位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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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號碼、甄試類組職稱等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 分。
4.應考人除應試文具之外,其餘個人物品請置於座位下方自行保管。
5.應試時請詳閱試卷題頭說明及配分,並依規定在答案卷上作答,答案卷每人限使用 一本,內頁不得自行撕毀,請應考人衡酌作答。
6.答案卷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如有違反者,將視情節輕重,酌予扣分):
(1)限用藍、黑色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作答。
(2)每人每節限使用一本,內頁不得自行撕毀,請應考人衡酌作答。
(3)答案卷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條碼,亦不 得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4)答案卷請從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7.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或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 訊器材(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眼鏡、電子字典、個人數 位助理機、呼叫器等),違者該科以零分計。
8.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測驗中聲響者該科以零分計。
9.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 (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 式功能),但不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 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科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 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10.應考人若於當節測驗結束鈴(鐘)響前繳卷者,應將試題卷及答案卷併同繳回給監 試人員,若未同時繳回試題卷及答案卷者,該科以零分計。
11.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於測驗期間發現者予以扣考,不得繼續應考,並 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者,其已測驗之各節 成績均認無效;成績公告後發現者,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資格,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1)冒名頂替;
(2)未攜帶符合簡章規範之有效身分證件;
(3)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4)互換座位、答案卷或試題;
(5)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6)夾帶書籍文件;
(7)故意不繳交答案卷;
(8)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9)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10)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卷、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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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如上述情節涉及刑責,本院得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
12.應考人有下列情事,如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視其情節輕重,酌扣該科目成 績 5 分至 20 分:
(1)每節測驗開始鈴響前,即擅自在答案卷上書寫。
(2)測驗結束鈴響時,仍繼續作答。
13.應考人於每節測驗結束鈴響後,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各科試題 102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一)12:00 公告於甄試專區,應考人對試題如有疑義,請於 102 年 10 月 14 日 12:00 至 10 月 15 日 18:00 止,至甄選專區申請試題疑義,逾期 及其它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14.其他應試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人於應 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15.若違反上述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本規定處理。
二、第二試(面試):102 年 11 月 3 日(星期日)
(一)僅設台北考區,應考人可於 102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二)至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證照 /桃園機場公司甄試專區網頁(|http://www.tabf.org.tw/Exam)查詢試場位置,並直接由 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書。
(二)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含貼有本人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 民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及規 定繳交文件至指定報到地點辦理報到,早到者恕不受理;測驗當日未攜帶身分證件 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凡逾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補測。
(三)面試當日須繳交以下證明資料(各乙式三份;請直接以影印或粘貼於 A4 空白紙張 上,審查後恕不退還):
1.各項文件資料檢核表(請於 10 月 29 日從網站之甄試專區公告下載填寫)。
2.應考人個人相關資料,含個人資料表及自傳(請於 10 月 29 日從網站之甄試專區公 告下載填寫)。
3.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4.學歷證書影本。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 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
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若無我國駐 外單位驗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第二試測驗當天國外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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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單如未能出具已完成經我國駐外使館單位驗(認)證之證明者,將不得入場應 試)。
5.各類組職稱所要求之相關經歷、語言能力、或證照證明影本:
(1)工作經歷證明:應檢附工作經驗年資證明等文件影本,包含「勞工保險被保險 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及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並請服務機 構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
(2)語言能力:應檢附英語檢定成績單影本
(3)證照證明: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證書影本或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其他相關資料:如技能檢定、語言能力檢定、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作為面試「才 識」項目評分之參考依據,故請儘量提供)。
7.報考航務類組之航務師與助理工程師應考人,面試時須繳交經區域教學醫院以上 或公立醫院(不含衛生所)檢查合格之體格檢查表(如附件二)。
伍、成績計算(各項成績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
(一)國文、英文及 2 項專業科目之各科原始分數均以 100 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
(二)筆試成績加權計算方式:普通科目「國文」佔筆試成績 10%、普通科目「英文」佔 筆試成績 10%、「專業科目 1」佔筆試成績 40%、「專業科目 2」佔筆試成績 40%。
(三)筆試成績有一科目為零分或缺考,不得參加第二試(面試)。
二、第二試(面試)成績以 100 分計,面試成績未滿 60 分者,不予錄取,面試委員將依下列 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一)儀態。
(二)言詞表達與反應能力。
(三)才識。
(四)人格特質。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60%,面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40%
陸、測驗結果及錄取方式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預定 102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二)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測驗 證照/桃園機場甄試專區(http://www.tabf.org.tw/Exam)開放查詢,恕不另行寄發測驗結 果通知書。
二、甄試結果依甄試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但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面試成績未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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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分者,不予錄取,未到考者以零分計算。
三、各類組職稱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各類組職稱之筆試、面試成績高低決定之;倘筆 試與面試成績均相同者,依序以筆試科目之專業科目 1、專業科目 2、國文、英文成績 決定。
四、測驗結果通知若有疑義,以筆試及面試應得正確分數為準,台灣金融研訓院得更正之。
五、各類組職稱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六、第二試(面試)結果,預定於 102 年 11 月 7 日(星期四)於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證照/桃園 機場公司甄試專區網頁(http://www.tabf.org.tw/exam)放查詢。相關錄取人員名單及資 料移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七、第一試(筆試)結果複查申請:
(一)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 102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二)9:00 至 102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三)18:00 前,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測驗成績複查專區 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流程如下:
1.至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號碼)及密碼。
2.點選欲複查之筆試測驗科目。
3.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另收取 25 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 75 元,
複查二科為 125 元),請於期限內繳款,逾期恕不受理。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1)信用卡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 102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三)18:00 止,刷卡失 敗視同未繳費。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02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三)24:00 止,繳款 帳號請詳台灣金融院網站。
(3)選擇 ATM 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繳費 2 個工作天後自行上網查詢付款狀態是 否已繳費完成。
(4)應考人逾期繳款,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應考人申 請後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非選擇題部分係將各題所得之分數加總,不得要求重新 評閱或提供參考答案;應考人亦不得要求閱覽、複印答案卷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
面試委員姓名、面試各項構面評分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未通過第一試(筆試)測驗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類組職稱第一試 最低錄取標準者,即予更正第一試測驗成績,並通知該應考人參加第二試(面試);原 已通過第一試(筆試)測驗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該類組職稱第一試錄取標 準者,即取消其參加第二試(面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複查結果通知書預定於 102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四)以掛號郵寄方式通知應考人,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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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以手機簡訊通知。
柒、錄取人員進用相關規定
一、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查,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 不符、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 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 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經甄試錄取之從業人員,自報到日起應依規定試用六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優 良,始完成甄試程序,正式進用。試用考核成績不合格,即終止勞動契約,另試用期 間如發生違反勞動基準法及本公司規章相關規定者情節重大者,得隨時停止試用。
三、錄取人員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
四、備取人員得視本站陸續相關職務出缺情形,依各類組職稱辦理遞補。備取資格自榜示日 起至 103 年 11 月 6 日止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失其效力。
五、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須繳驗:
(一)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畢業證書正本(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
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 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
(三)依各類組職稱報考資格所要求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正本。
(四)各類組職稱需具備之工作經驗、專業證照等證明資料正本。
(五)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之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並繳交最近六個月內之體 格檢查表正本。
六、凡經錄取後,錄取人員如有本簡章貳、二、共同資格條件第(五)、(六)、(七)項情形者,
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進用或即予解除契約。
七、各類組職稱錄取人員通知報到後,得視業務推動需要調整單位。
捌、待遇
新進人員依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待遇標準支給 : 「正工程師」73,750 元;「專員」68,395 元;「資深業務員」、「航務師」58,210 元;「助理工程師」、「業務 員」55,665 元;「技術員」、「資深事務員」49,300 元;「事務員」33,400 元。
玖、其他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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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考人為報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從業人員甄試」,須提供個人資料 類別: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教育、職業與聯絡方式等,將由桃 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金融研訓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 理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甄試相關表單、甄試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
二、本項甄試有關訊息登載於網路,歡迎上網查閱;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桃園國際 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查詢網址與洽詢電話如下:
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證照/桃園機場公司甄試專區網頁
(http://www.tabf.org.tw/exam);洽詢電話:(02)33653737;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7:30。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taoyuan-airport.com);洽詢電話:
03-3982746、03-3982028;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7:00。
三、應考人於報名前,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 容。
四、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等不可抗拒之天災,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訓院網頁 (http://www.tabf.org.tw/exam)所發佈之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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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英語檢測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
劍橋大學英 語能力認證 分級測驗 (Cambridge
MainSuite)
劍橋大學 國際商務 英語能力
測驗 (BULATS)
外語能力測 驗(FLPT)
全民英 檢 (GEPT)
CEF 語言能
力參考指標 托福(TOEFL)
多益測 驗 (TOEIC)
大學校院 英語能力 測驗 (CSEPT)
IELTS
三 項 筆 試 總 分
口試 PBT CBT ibt 第 一 級
第 二 級
Key English Test (KET)
ALTE Level 1
150 S-1+ 初級 A2(基礎級) Waystage
390 90 29 350 170 - - - 3
Preliminary English Test (PET)
ALTE Level 2
195 S-2 中級 B1(進階級) Threshold
457 137 47-48 550 230 240 4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FCE)
ALTE Level 3
240 S-2+ 中高級 B2(高階級) Vantage
527 197 71-72 750 - - - 330 5.5
Certificate in
Advanced English (CAE)
ALTE Level 4
315 S-3 高級 C1(流利級) Effective Operational Proficiency
560 220 83 880 - - - - - - 6.5
Certificate of
Proficiency in
English (CPE)
ALTE Level 5
--- 優級 C2(精通級) Mastery
630 267 108-109 950 - - - - - -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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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1:體格檢查表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從業人員 甄試體格檢查表
【報考航務師及助理工程師-航務專用】
※注意:得參加面試者,本表應於面試當日報到時繳驗,請提早至醫療機構完成體格檢查,以 免影響自身權益。
姓 名 性
別
出 生
日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統一編號
住 址
一年以內一吋正面
脫帽半身相片
貼相片處
病 史 (應考人自填)
1.住院: 是 否
2.病名:
電 話
公:( ) 宅:( ) 行動:
1.身高: 公分、體重: 公斤
2.視力:遠點裸眼視力:左 (矯正: ) 右 (矯正: ) 近點裸眼視力:左 (矯正: ) 右 (矯正: )
1.左右眼裸眼或經戴鏡架眼鏡或單焦距、無色隱形眼鏡矯正後之遠距離視力未達 20/20(1.0)以上者。
2.左右眼裸眼或經戴鏡架眼鏡或單焦距、無色隱形眼鏡矯正後之近距離視力未達 20/40(0.5)以上者。
※以上視力各項均須檢查,並請填寫完整。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4.眼疾:左 右
5.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者):左 右 6.耳疾:左 右
7.
肺結核胸部 X 光:
(胸部 X 光異常者,續做如下檢驗)痰塗片: 痰培養:
8.其他重症疾患(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9.備註:
檢 查 結 果
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飛航管制人員體格複檢標準」
中有關視力及辨色力之規定,應考人體格檢查,發現有下列疾患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 視力:
1.左右眼裸眼或經戴鏡架眼鏡或單焦距、無色隱形眼鏡矯正後之遠距離視力未達 20/20(1.0)以上者。
2.左右眼裸眼或經戴鏡架眼鏡或單焦距、無色隱形眼鏡矯正後之近距離視力未達 20/40(0.5)以上者。
二、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三、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者。
四、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五、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應考人經本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後,其結果為:
合 格:無上開不合格條款所列之疾患。
不合格:有上開第 款之疾患,疾患名稱:
檢查醫療機構名稱:
檢查醫師: (簽章) 檢查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加蓋檢查機構騎縫章) ※應考人體格檢查注意事項詳見背面
(檢查機構加蓋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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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2:體格檢查表(續頁)
入場通知書編號:
應 考 人 體 格 檢 查 注 意 事 項
一、應考人之體格檢查,由下列醫療機構辦理之:
(一)區域教學醫院以上或公立醫院 (不含衛生所 )檢查合格之體格檢查 表。
(二)僑居國外之應考人,得在國外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但應經外交 部或僑居地之中華民國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 權機構簽證。
二、檢查完竣後,由檢查醫師簽名蓋章,填寫年月日,加蓋檢查醫療機構印 信,並於相片上加蓋騎縫章。
三、應考人體格檢查,有下列疾患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視力:
1、左右眼裸眼或經戴鏡架眼鏡或單焦距、無色隱形眼鏡矯正後之遠 距離視力未達 20/20(1.0)以上者。
2、左右眼裸眼或經戴鏡架眼鏡或單焦距、無色隱形眼鏡矯正後之近 距離視力未達 20/40(0.5)以上者。
(二)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三)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者。
(四)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五)患有精神病者。
(六)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四、體格檢查表,其內容應包括應考人個人身分資料、檢查日期、檢查項目、
檢查結果、檢查機構、檢查醫師、應考人自填病史等欄。
五、體格檢查有效期限為 6 個月。
六、應考人報考助理工程師-航務,比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 規則」規定,於參加第二試面試測驗當日須繳交經區域教學醫院以上或 公立醫院(不含衛生所)檢查合格之本表,凡未繳者或不合格者或不依規 定使用本項甄試專用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面試。體格檢查表內所有 項目均須有檢查紀錄,選擇醫療機構時請先詢問是否完全提供本考試所 需體格檢查項目,若無法完全提供檢查,請逕赴其他健全之醫療機構接 受體格檢查。一般醫療機構體格檢查報告約需相當時間方能完成,請儘
早完成體格檢查,以免遲誤繳送期限。七、繳驗體格檢查表前,請自行影印留存備份。本體格檢查表亦置於台灣金
融研訓院機場公司甄試專區供免費下載使用。
第 21 頁;共 21 頁 機場公司 102年從業人員甄試簡章 (公告日期:102.08.23)
附件 3:報名費優惠申請書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從業人員甄 試 報名費優惠申請書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聯 絡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
□低收 入 戶家庭 (含 仍在就學之子女)
需檢附領有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或鄉 (鎮、市、區)公所核發報名時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核 定公文)
□原住民: 需檢附戶籍謄本
□身心障礙人士 需檢附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優 惠 原 因
□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者 (含仍在就學之子女)
需檢附「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暨給付收據」影本,
且須在支領失業給付期間報名始有優惠;若為支領失業 給付者仍在就學之子女,則須再檢附戶籍謄本
□信用卡刷退(限信用卡繳費)
退 費 方 式
□匯款(限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
銀行戶名: (請以應考人帳戶作為退費帳號) 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 匯款帳號:
□□□□□□□□□□□□□□退 費 金 額 新台幣 350 元整
註:1.應考人應提供本人帳戶作為退費帳號。
2.筆試當天(102 年 10 月 12 日)將證明文件及報名費優惠申請書(如附件 3)繳交予監試人員以利資格 審查。經審查通過者,將依報名費優惠申請書上指定之退費方式,退還一半金額之報名費。凡逾期、
未繳附證明文件或資格不符者,報名後不得享有報名費優惠。
3.上述資料如有不實、偽造情事,以致應考權益受損,本人同意自行負責。
申請人簽名: 中華民國:102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