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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線上展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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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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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線上展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申請須知

壹、 辦理目的

為協助我國產業拓銷海外市場及增加我國國際專業展能見度,經濟部委託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以下簡稱外貿協會)執行「經濟部 111 年 度加強提升我國展覽國際競爭力方案」,運用臺灣國際專業展(Taiwan Trade Shows,以下簡稱 TTS)系統,協助展覽主辦單位運用科技化之服務,快速建 置專業展線上展及展覽網站。

貳、 申請資格

一、 國際專業展

(一)限展覽主辦單位或受主辦單位委託之執行單位提出申請,且須符合 下列要件之一:

1. 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或辦理登記之外 國分公司,所營事業登記須包含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營業項目代 碼:JB01010),或提出以往有辦理展覽業務及代理等實績證明。

2. 依我國法律設立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團體。

(二)申請單位於臺灣辦理之國際專業展須為外銷導向,並具備資格條件 如下:

1. 備有英文網頁及英文文宣資料,至少包含英文 展覽參觀指南 (Show Guide)或展覽簡介。

2. 至少同時符合以下任 2 項資格,且須提供近兩屆其中一屆資料進 行審核:

(1)展覽規模:

a. 實體展:近兩屆其中一屆實際展出攤位數達 150 個(含)以上。

b. 線上展:近兩屆其中一屆之參展廠商家數達 50 家以上。

c. 實體與線上展合併:實體展近兩屆其中一屆實際展出攤位數 達 120 個(含)以上,且線上展總參展商家數達 30 家(含)以上。

(2)近兩屆其中一屆之展覽有 3 國(含)以上之國外直接參展商

1

。 應提供前述國外直接參展商報名表及展覽攤位圖。國外直接參

1計算國外直接參展商及外商人士方式,包含實體展、線上展或實體及線上展併行之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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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廠商指以下情形之一:

a. 國外直接參展商不含代理商,其報名表中所在地址應為臺灣 以外國家/地區。

b. 國外組織/公司之在臺辦事處、臺灣分公司,須為依我國法律 登記之在臺機構,且須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如登記證明等)。

(3)近兩屆其中一屆展覽有 6 國(含)以上之外商人士參觀。

應提供前述外商人士參觀之佐證資料,如參觀者之公司名稱、

姓名、職稱、公司地址及網址等資料。

(4) 歷屆獲「輔導業者在臺辦理新展」輔導案之受輔導展覽。

(5) 歷屆獲經濟部「臺灣會展獎」展覽類獎項之展覽。

3. 符合行政院 110 年 5 月 21 日核定 「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案」

所列資訊及數位、資安卓越、臺灣精準健康、綠電及再生能源、

國防及戰略、民生及戰備等產業相關之國際專業展覽,得以當屆 預估規模及資料進行申請。

二、 臺灣產品國外拓銷活動

(一) 限活動主辦單位或受主辦單位委託之執行單位提出申請,且須符 合下列要件之一:

1. 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或辦理登記之 外國分公司,所營事業登記須包含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營業項目 代碼:JB01010),或提出以往有辦理展覽業務及代理等實績證明。

2. 依我國法律設立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團體。

(二) 申請單位於國外辦理之臺灣產品國外拓銷活動,須具備以下條件:

1. 備有英文網頁及英文文宣資料。

2. 當屆預估規模符合以下條件,即可申請:

(1) 實體展:近兩屆其中一屆實際展出攤位數達 50 個(含)以上。

(2) 線上展:近兩屆其中一屆其參展廠商家數須達 30 家以上。

三、 其他因配合政府重大政策需要、政府扶植或輔導之會展相關產業且由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准之專案。

參、 申請程序及文件

一、 申請收件期限:自公告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31 日止,作業流程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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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二、 申請單位應填列及提供資料如下:

(一) 線上展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申請表(如附件 2)。

(二) 線上展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個人資料保護、保密及安 全需求書(如附件 3)。

(三) 線上展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基本資料表(如附件 4)。

(四) 若該展覽有共同主辦單位,由其中一方代表申請,須提供其他共同 主辦單位之授權同意書,同意書須包含所有共同主辦單位簽署及 用印(範本如附件 5);如由執行單位申請,亦須取得主辦單位之授 權同意書方得申請。

(五) 線上展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使用單位之權利義務承諾 書(如附件 6)。

(六) 具備申請資格證明文件,例如:實體展應提供展覽攤位圖、線上展 則應提供參展商展區及各區參展商列表截圖、近兩屆之其中一屆 3 國國外直接參展商報名表及展覽攤位圖、近兩屆之其中一屆 6 國 外商人士參觀之佐證資料、「輔導業者在臺辦理新展」輔導案貿易 局通知受輔導單位通過評選之函文影本、該展獲臺灣會展獎之獎 狀影本、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專案核准函影本、辦理展覽業務及代理 等實績證明(如附件 7)等資料。

(七) 展覽場地檔期確認相關證明(須為場地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並須包 含申請展覽之展名及檔期資訊,如為線上展則不需提供)。

三、 申請方式:

(一) 用印後掃描以電子郵件寄送及以電話聯絡外貿協會承辦人:展覽 處會展小組傅健瑋先生;電話:(02)27255200 分機 2226 以確認是 否送達;電子郵件信箱:j870807@taitra.org.tw,主旨註明:「線上 展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申請_(展覽名稱)」。

(二) 申請資料不全者,應於外貿協會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起 7 個工 作日內以電子郵件補齊完畢,逾期恕不受理,外貿協會將以電子郵 件及電話回復申請結果。

(三) 聯絡窗口:線上展互動式公版申請資訊專線: 02-2725-5200 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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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6/2876;線上展互動式公版系統功能專線:02-2725-5200 分機 2980。

肆、 線上展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內容

一、 協助申請單位透過線上展互動式公版系統建置「線上展」 : (一) 每項展覽限申請 1 個線上展。

1. 提供線上展大廳及展區版型由主辦單位選擇,提供虛擬攤位版 型由參展商選擇。

2. 線上展互動式公版功能包含由參展商自行上傳產品照片或影 片、線上文字對談與訊息管理平台、視訊洽談、預約線上會議、

後台報表統計等,未來並將持續優化各項功能。

(二) 「線上展互動式公版服務」至遲應於展前 1 個月前提出申請,上線 時程至多 5 個月,可跨及展覽展前、展中與展後,如上線時程有跨 年度之情事,仍可使用至跨年度。

二、 協助申請單位於 TTS 系統建置「展覽網站」:

(一) 每項展覽限申請 1 個展覽網站。

(二) 「TTS 系統建置展覽網站」服務自申請啟用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

伍、 「線上展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申請單位獲准後(下稱使用單位) 之權利義務

一、 使用單位使用本項服務辦理線上展,須繳付線上展公版使用費每展新 臺幣(以下同)5 萬元整及保證金 5 萬元整。

二、 使用費及保證金付款方式:

(一)、 使用單位應於外貿協會通知後於指定日期內繳付使用費及保證 金,逾期未繳納者,外貿協會得取消資格。

(二)、 上開費用應以新臺幣即期支票或銀行電匯方式繳付。

1. 即期支票付款:受款人抬頭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 展協會」 ,並加附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字樣,掛號郵寄外貿 協會承辦人收。

2. 銀行電匯付款:請匯付至「臺灣銀行台北世貿中心分行」 ,帳號

為 085-00419626-8,並註明外貿協會繳款通知單號及使用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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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公版字樣。外貿協會不負擔申請單位匯入款之銀行手續費,

請足額匯入前述帳戶。

三、 申請「線上展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之使用單位應同意「線 上展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個人資料保護、保密及安全需求 書」(如附件 3)。

四、 線上展互動式公版僅提供線上展平台模組及相關系統技術之服務,使 用單位須配合事項如下,若有未配合辦理者,外貿協會將沒入保證金。

(一) 自行營運線上展內容資訊、線上會議洽談、文字對談及線上展宣傳 文案等工作,各項內容不得侵害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法律權益,亦應 符合業界專業水準,不得違反公序良俗,或產生破壞國家政府形象 或執行單位信譽之情形。

(二) 使用單位須監督線上展參展商上載產品資料正確性及完整性,並 須至少有 80% 的參展商家數上載比例,以維持展覽形象。

(三) 使用單位於線上展辦理完畢之日起,30 日內應以電子郵件提供「線 上展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線上展成果報告書」如附件 8。

五、 使用線上展互動式公版平台之互動功能,如預約會議、線上留言或文 字對談及視訊會議等,參展商及參觀者皆須註冊系統帳號密碼。

六、 線上展展覽結束後,將依申請單位所訂定之時間或期限,清除所有存 於系統上之會員資料。

七、 申請「線上展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之單位應簽署「線上 展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使用單位之權利義務承諾書」(如附 件 6)。

陸、 其他注意事項

一、 為確保申請資料之真實性,申請單位應配合本須知就「線上展互動式 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辦理情形進行查核。

二、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經濟部及外貿協會得隨時以書面修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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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111 年線上展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 作業流程

一、公告受理申請

四、成果報告

申請單位於線上展辦理完畢之日起 30 日內應以電子郵件提供「線上展 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線上展成果報告書」(如附件 8)。

三、受理申請作業

外貿協會將以電子郵件及電話回復申請結果,並由「線上展互動式公版 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承辦組:展覽處七組聯繫開案。

二、申請程序及文件

(一) 本案申請收件期限自公告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31 日止。

(二) 申請文件用印掃描後以「電子郵件寄送並以電話聯絡確認寄達」 , 電子郵件主旨註明:「線上展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申 請_(展覽名稱)」。外貿協會承辦人:傅健瑋先生;連絡電話:

(02)27255200 分機 2226;電子郵件信箱:j870807@taitra.org.tw。

(三) 申請文件如下:

1. 線上展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申請表(如附件 2)。

2. 線上展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個人資料保護、保密及安全 需求書(如附件 3)

3. 線上展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基本資料表(如附件 4)。

4. 線上展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授權同意書 (如附件 5)。

5. 線上展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使用單位之權利義務承諾書 (如附件 6)。

6. 具備申請資格證明文件,如無營業項目代碼:JB01010,請填寫線上 展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辦理展覽業務及代理等實績認定 申請表(如附件 7)。

7. 展覽場地檔期確認相關證明(如為線上展則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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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111 年線上展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 申請表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 以下各欄請申請單位確實填寫

展 覽

中 英 文 名 稱

申 請 單 位 負 責 人

統 一 編 號

本 案 聯 絡 人 ( 姓 名 / 職 稱 )

Email 公司電話

手機 地址

線 上 展

展 出 日 期 線 上 展 預 估 參 展 廠 商 家 數

實 體 展

展 出 日 期 展 覽 網 址

申 請 資 格 ( ■ 勾 選 )

一、□國際專業展,須同時符合以下任 2 項資格(■須勾選 2 項):

□1.展覽規模:

(1) □實體展:近兩屆其中一屆實際展出攤位數達 150 個(含)以上。

(2) □線上展:近兩屆其中一屆之參展廠商家數達 50 家以上。

(3) □實體與線上展合併:實體展近兩屆其中一屆實際展出攤位數 達 120 個(含)以上,且線上展總參展商家數達 30 家(含)以上。

□2.近兩屆其中一屆之展覽規模有 3 國(含)以上之國外直接參展商。

□3.近兩屆其中一屆之展覽規模有 6 國(含)以上之外商人士參觀。

□4.歷屆獲「輔導業者在臺辦理新展」輔導案之受輔導展覽。

□5.歷屆獲經濟部「臺灣會展獎」展覽類獎項之展覽,請列出得獎年 份及得獎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符合行政院 110 年 5 月 21 日核定「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 案」所列產業相關之國際專業展覽,為_______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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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於國外辦理之臺灣產品國外拓銷活動:

□當屆預估規模符合以下條件:

1.實體展:近兩屆其中一屆實際展出攤位數達 50 個(含)以上。

2.線上展:近兩屆其中一屆其參展廠商家數須達 30 家以上。

四、□其他因配合政府重大政策需要、政府扶植或輔導之會展相關產 業且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准之專案。

申 請 類 別 (■勾選,可複選)

□1.申請展覽於臺灣國際專業展(Taiwan Trade Shows)系統建置「展覽 網站」服務。

□2.申請展覽透過臺灣國際專業展(Taiwan Trade Shows) 線上展互動 式公版系統建置「線上展」。

□茲同意本申請書上所填資料、申請表附件「線上展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個人 資料保護、保密及安全需求書」及提供之相關附件均屬正確真實,如有不實之處,願受 經濟部撤銷資格。

□申請單位已知悉申請須知所定相關權利義務,並同意接受申請須知之拘束。

其他補充項目:

申請單位負責人印鑑章 申請單位印鑑章

備註:

1. 本單位已詳讀且承諾遵守本表附件個人資料保護、保密、安全需求及權利義務承諾書所 列各項條款。

2. 本表請以正楷填寫,並加蓋申請單位大小章(單位及負責人章)。

3. 請將本申請表及附件 E-mail 至:j870807@taitra.org.tw 外貿協會展覽業務處傅健瑋先生 收;請電洽承辦人確認郵件寄達,連絡電話:(02)27255200 分機 2226。

4. 申請核覆將以電子郵件通知本案申請單位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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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111 年線上展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 個人資料保護、保密及安全需求書

立承諾書人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以下簡稱甲方)

申請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緣雙方因線上展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案之需要(以下簡稱「本案」),為使合作順利 進行,並確保所知悉或交付資訊之機密性,立承諾書人同意如下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 個人資料保護

雙方依本案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及檔案(定義詳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時,

應遵守下列約定:

(一) 蒐集、處理或利用時之義務

1. 雙方基於本案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符合個資法第 15 條或第 16 條要件、

「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

2. 雙方基於本案蒐集、處理或利用特種個人資料時,應遵守個資法及經濟部及所屬個人 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

3. 雙方不得利用他方所提供或因執行本案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及檔案,為自己或他人利益 從事本案委託範圍以外之處理或利用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行銷或商業推銷等相關活動、

連結比對他方本身保有資料進行處理利用,或以任何方式或方法交付予履約無關之第 三人。

4. 雙方僅得於本案範圍內,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1) 特定目的:貿易推廣與管理。

(2) 期間:本案合作期間。

(3) 地區:所有目標市場。

(4) 對象:參與本案活動者。

(5) 利用方式:僅得用於執行本案。

5. 任一方認為他方之指示有違反個資法、其他法律或其法規命令者,應立即通知他方。

(二) 安全管理措施

1. 雙方在執行本案業務所必須之範圍內,應依個資法第 27 條規定採行個資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所規定之安全管理措施,以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2. 前項安全管理措施應包含下列事項,並以與所欲達成之個人資料保護目的間,具有適 當比例為原則:

(1) 配置管理之人員及相當資源。

(2) 界定個人資料之範圍。

(3) 個人資料之風險評估及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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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

(5)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內部管理程序。

(6) 資料安全管理(含備援機制)及人員管理。

(7) 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

(8) 設備安全管理。

(9) 資料安全稽核機制。

(10) 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證據保存。

(11) 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

(12) 其他乙方書面指示業務執行應注意事項。

(三) 雙方約定不複委託予第三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及檔案。

(四) 當事人權利行使時之義務

任一方若受理當事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行使當事人權利時,他方應於受理方指定期限 內,配合提供必要資料或說明;當事人若逕向任一方及其受託人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 權利者,該方及其受託人應依相關規定予以答覆,於有疑義時應通知他方協助處理,並留 存所有紀錄以供他方查核。

(五) 緊急事故通知義務

任一方有因執行本案致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之情形時,於發現後,應 立即通知他方並採取因應措施,以避免或降低損害範圍;任一方於查明後應將其違反情形、

涉及個資範圍、採行及預定採行之補救措施,經他方同意後,依法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

(六) 履約中或合作備忘錄終止時資料之刪除或返還

1. 除雙方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外,甲方應於本案期間屆滿或經乙方要求時,將因本 案而取得之個人資料及檔案全數返還予乙方,其備份應全數銷燬刪除,不得以任何形 式自行留存、保留存取權限或提供予第三人利用;並提供刪除、銷燬或返還個人資料 之時間、方式、地點等紀錄。

2. 前項刪除、銷燬作業,乙方於必要時,得實地查訪,甲方應予配合。

第二條 保密及安全需求

(一) 甲方及其履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受雇人、受聘人、代理人或履行輔助人於本案期間內及 本案期滿、解除或終止後,對於所得知或持有一切乙方未標示得對外公開之公務秘密,以 及乙方依本案或法令對第三人負有保密義務未標示得對外公開之業務秘密,均應以善良管 理人之注意妥為保管及確保其秘密性,並限於本案目的範圍內。非經乙方事前書面同意,

甲方及其履約人員不得為本人或任何第三人之需要而複製、保有、利用該等秘密或將之洩 漏、告知、交付第三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人知悉或利用該等秘密,或對外發表或出 版。

(二) 甲方知悉或取得乙方公務秘密與業務秘密應限於其執行本案所必需且僅限於本案合作期 間內。甲方同意本條所定公務秘密與業務秘密,應僅提供、告知有需要知悉該秘密之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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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人員,並應要求該等人員負相同之保密義務。

(三) 甲方保證於本案合作期間以及本案解除、終止或期滿後,在未取得乙方書面同意前,不得 向任何人、單位或團體透露任何業務上需保密之文件及資料。且甲方保證於本案解除、終 止或期滿時,應交還乙方在本案合作期間所持有之需保密之文件及資料。

(四) 前項所稱保密之文件及資料,係指:

1. 乙方在業務上認為不對外公開之一切文件及資料。

2. 依法令須保密或受保護之文件及資料,例如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定者。

(五) 其餘涉及資通安全事項,由雙方視本案實際需要,依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 心(網址:https://www.nccst.nat.gov.tw/ )共通規範辦理,例如「政府資訊作業委外安全參考 指引」與資通安全有關事項。

此 致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立承諾書人 : 印鑑章:

代 表 人(負責人): 代表人(負責人)章:

統一編號 : 地 址 : 電 話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2)

12

附件 4

111 年線上展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 基本資料表

展覽名稱(中) (英) 實體展 展出日期及時間

實體展

至 111 年辦理屆數:

線上展 展出日期 實體展展出地點

主辦單位(中) (英) 執行單位(中) (英)

近 3 年規模

民國 109 年 (西元 2020 年)

民國 110 年 (西元 2021 年)

民國 111 年預估數 (西元 2022 年預估數) 國內 國外 國內 國外 國內 國外

參展廠商家數

使用攤位數

國內外參觀人數 國外參觀者國別數 國外直接參展商國別數

展覽網址(英)

本案聯絡人姓名 職稱

電話 E-mail

地址

(13)

13

附件 5

111 年線上展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 授權同意書

本會/本公司與 (主辦單位名稱) 、 (主辦單位名稱) 共同舉辦

展覽,為申請 111 年線上展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

本會/本公司同意由 (申請單位名稱) 代表申請以下服務(■勾選,

可複選):

□1.申請於臺灣國際專業展(Taiwan Trade Shows)系統建置「展覽網 站」服務。

□2.申請透過臺灣國際專業展(Taiwan Trade Shows)線上展互動式公 版系統建置「線上展」。

特立此書,以茲證明。

授權單位:

(請用印)

代表人:

授權單位:

(請用印)

代表人:

申請單位:

(請用印)

代表人:

中 華 民 國 1 1 1 年   月   日

(14)

14

附件 6

111 年線上展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 使用單位之權利義務承諾書

本會/本公司 (公協會、公司名稱) 申請使用「經濟部 111 年線上展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建置 (國際專業展名 稱) 線上展/網站,同意遵守申請須知第五點「線上展互動式公版及 展覽網站建置服務」申請單位之權利義務規定,如有違反或不實之情 事,願受經濟部追究相關責任,特簽定本承諾書,以資信守。

申 請 單 位:

代 表 人 : 統 一 編 號 :

地 址 :

電 話 :

中 華 民 國 1 1 1 年   月   日

(15)

15

附件 7

111 年線上展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 辦理展覽業務及代理等實績認定申請表

案件編號:(此欄申請單位免填)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各欄請申請者詳實填寫)

基 本 資 料

申請公司名稱 統一編號

稅籍編號

負責人/身分證字號

聯絡人 □先生 □小姐

聯絡電話 (公司) 分機

(手機)

Email 信箱 地址

公司從事展覽相關產業

□專業展覽服務

□專業活動服務

□其他(請說明)

實 際 從 事 展 覽 產 業 實 績 資 料

109 年 5 月至 111 年 5 月期間從事展覽產業相關業務案例

(至少 5 案,表格可自行增列)

(一)展覽/活動名稱:

(二)展出時間:

(三)委辦廠商名稱:

(四)委辦廠商聯絡人/聯絡方式:

(五)業務說明:

(六)足資證明承作事實之單據/文件如委託契約書,或具顯著展覽活動字樣之清 晰照片 5 張(表格可自行增列):

(一)展覽/活動名稱:

(二)展出時間:

(三)委辦廠商名稱:

(四)委辦廠商聯絡人/聯絡方式:

(五)業務說明:

(16)

16

(六)足資證明承作事實之單據/文件如委託契約書,或具顯著展覽活動字樣之清 晰照片 5 張(表格可自行增列):

(一)展覽/活動名稱:

(二)展出時間:

(三)委辦廠商名稱:

(四)委辦廠商聯絡人/聯絡方式:

(五)業務說明:

(六)足資證明承作事實之單據/文件如委託契約書,或具顯著展覽活動字樣之清 晰照片 5 張(表格可自行增列):

(一)展覽/活動名稱:

(二)展出時間:

(三)委辦廠商名稱:

(四)委辦廠商聯絡人/聯絡方式:

(五)業務說明:

(六)足資證明承作事實之單據/文件如委託契約書,或具顯著展覽活動字樣之清 晰照片 5 張(表格可自行增列):

(一)展覽/活動名稱:

(二)展出時間:

(三)委辦廠商名稱:

(四)委辦廠商聯絡人/聯絡方式:

(五)業務說明:

(六)足資證明承作事實之單據/文件如委託契約書,或具顯著展覽活動字樣之清 晰照片 5 張(表格可自行增列):

(17)

17

茲同意本申請表上所填資料及提供之相關附件均屬事實,如有不實之處,將願意依須知規 範處理(請加蓋公司大小章)

(請蓋事業印鑑章) (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備註:貴單位欲申請「111 年線上展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辦理展覽業務及代理等實績認 定 , 而 所 營 登 記 事 項 無 JB01010 一 事 , 請 貴 單 位 填 妥 附 件 後 , 蓋 公 司 大 小 章 並 掃 描 寄 至 j870807@taitra.org.tw,資料齊全且正確之案件將送經濟部審核,期程約 1 個月。

注意事項:

一、附件中所有欄位皆須填寫完整,不可留空。

二、附件中「相關業務案例」僅接受下列活動:

1.國際展覽

2.臺灣產品國外拓銷活動 3.展覽期間舉辦之相關活動

三、活動名稱需填寫全名,若官網或網路上有相關活動資訊,請填寫一致,範例:

(O)2021 台北國際電腦多媒體展

(X)電腦展 (X)台北電腦展 (X)2021 電腦展

四、附件中「足資證明承作事實之單據、文件」可包含但不限:

1. 具顯著展覽活動字樣之清晰照片 5 張:活動現場、事前規劃、會場施工、設計圖等等 2. 具顯著展覽活動字樣之清晰發票、收據:須有承辦廠商及委辦廠商雙方用印

3. 企劃書、合約書:須有承辦廠商及委辦廠商雙方用印

(18)

18

附件 8

111 年線上展互動式公版及展覽網站建置服務 線上展成果報告書

(申請單位)

提報日期: 年 月 日

展覽名稱 實體展

展出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日 展覽網址

線上展

展出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日 展覽網址

成果統計 線上展

參展廠商總家數 總計共_____家。 國內_____家。 國外_____家。

線上展展區 分類及參展商家數

1. 展區名稱,共_____家參廠商。國內_____家/國外_____家。

2. 展區名稱,共_____家參廠商。國內_____家/國外_____家。

3. 展區名稱,共_____家參廠商。國內_____家/國外_____家。

參觀者國別統計 總計共_____國。 前 10 大國分別為______________。

線上展流量統計 線上展參觀者預先登記人數(register)_____人,線上展參觀者登入次數 (log in)_____次,訪次(Visits)_____次,網頁瀏覽量(Pageview)_____次。

上載型錄的參展商家數占

參展商總家數比例 _____%。

重要成果摘要

如辦理線上論壇_____場、預約會議共計_____筆、實際線上洽談共計 _____筆、線上展宣傳作法及其他線上展成果說明,型錄下載次數 _____筆。

使用線上展滿意度

1. 使用者介面設計 UI 滿意度:□非常滿意□滿意□普通□不滿意 2. 使用者經驗 UX 滿意度:

(1) 參展商會員登入操作:□非常滿意□滿意□普通□不滿意 (2) 型錄上載操作:□非常滿意□滿意□普通□不滿意

(3) 參觀者預登操作:□非常滿意□滿意□普通□不滿意 (4) 預約會議功能及操作:□非常滿意□滿意□普通□不滿意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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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線上視訊會議功能及操作:□非常滿意□滿意□普通□不滿意 (6) 線上文字交談功能及操作:□非常滿意□滿意□普通□不滿意 3. 整體使用線上展滿意度:□非常滿意□滿意□普通□不滿意

其他建議

建置完成之線上展示意圖(截圖)

(本欄如不敷使用,請另以 A4 空白紙繕寫,並提供像素 300 dpi 以上照片至少 4 張)

說明:申請單位於線上展辦理完畢起,30 日內應以電子郵件提供「成果報告書」如附件 8,倘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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