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109 年全國身心障礙者會長盃輪椅籃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二、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協辦單位:臺北市立古亭國中
三、 比賽日期:109年11月1日(星期日) 。 四、 比賽地點:臺北市立古亭國中。
(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465號)
五、 報名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五足歲,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並經本會帕拉林匹克運動分級中心(以下簡稱分級中心)分級師 鑑定,持有分級證者均可組隊報名參加。報名時球員不得重複 報名,重複報名者以第一場下場比賽之隊伍為球隊歸屬。
六、 報 名:
(一) 報名方式與截止日期:
1. 一律採用通訊報名,自即日起至 109 年 10 月 11 日截止。
(以郵戳為憑)
2. 紙本報名時需檢附報名表、匯款收據、身心障礙證明、
分級證等影本一併寄送本會。
(二) 報名費用:
1. 報 名 費 :每隊新台幣1,000元整。繳費方式:現金繳 納或匯款
銀行:兆豐銀行台北復興分行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帳號:008-10-37495-9
(三) 報名地點: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104703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樓) 聯 絡 人 :黃鈺惠
聯絡電話:(02)8771-1450、8771-1502
傳真號碼:(02)2778-2409
(四) 繳費後如因故無法參加比賽,於報名截止日後三天內可申 請全額退費;若已超過規定日期,已報名但未參賽的選手 將不予退費。
註:1.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 關用途使用。
2.本活動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額度如下,若有其 他投保需求(如個人人身保險),建請自行辦理。
⚫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300萬元。
⚫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1,500萬元。
⚫ 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200萬元。
⚫ 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3,400萬元。
七、 競賽規則:
(一) 採用經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公告之國際輪椅籃球運 動總總會競賽規則。
(二) 比賽組別:輪椅組 (請各隊自備輪椅)。
(三) 報名人數:每隊限球員最多十二名、領隊一名、教練一名、
管理兼輪椅修護一名,合計共十五名,但球員人數不得少 於十名。
(四) 比賽辦法:依報名隊伍多寡由大會決定採循環賽或分組循 環賽。
(五) 分級點數:
1. 預賽:場上球員點數總和不計,進入前二名決賽隊伍場 上球員點數總和不得超過 16 點,凡在場上球員超過規 定點數之隊伍,判處技術犯規。
2. 選手分級卡:如持有國際卡者,以國際分級卡為準;無 國際分級卡者如曾參加 105、107 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 運動會或本會舉辦之會長盃輪椅籃球錦標賽,取得本會 核發之分級證明亦可。
(六) 抽籤:訂於 109年10月13日(星期二)上午 11 時,假中華民 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舉行,每隊派代表一人出席, 未到者 由主辦單位代抽,參賽隊伍不得有異議。
(七) 比賽用球:採大會提供之比賽用球(MOLTEN GF7X)。
(八) 循環賽計分方式:
1. 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計,棄權者以零分計算。
2.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賽之結果 不予計算。
3. 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4. 如果二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國際輪椅籃球規則相關規 定判定之。
5. 每隊必須準備深淺球衣各一套,賽程中單位在前者,著 淺色球衣。
八、 獎勵:各組六隊(含)以下錄取前三名,七隊以上錄取前四名頒 予獎品及獎狀。
九、 申訴制度:
(一) 各隊提出球員資格之申訴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 比賽終了時,球隊若有申訴時,隊長應立即通知裁判員對 比賽結果有所異議,提出抗議,且隊長應在比賽紀錄表(抗 議球隊隊長簽名欄簽名)再於比賽後二十分鐘內,以書面確 認此抗議並繳交保證金參千元向審判委員提出,並述明申 訴內容。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二) 申訴以審判委員之判決為終決。
十、 注意事項:
(一) 球隊如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即取消該隊繼 續比賽之權利。
(二) 被取消資格之球隊,在循環賽已賽之結果,不予計算。
(三) 比賽期間如遇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按規定停 止該球員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四) 運動員有持用身分不符之證明時,裁判得判定棄權。
(五) 凡經審查資料不符,則取消該單位所獲之成績(名次)並繳 回所領之獎盃、獎狀等。
十一、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者,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實施之。
十二、 本競賽規程經陳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
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109年全國身心障礙者會長盃輪椅籃球錦標賽 報 名 表
➢ 隊名: 聯絡電話:
➢ 聯絡地址:
職稱 球衣
號碼 姓 名 點數 出 生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備註
備註:1.比賽日期:109年11月1日(星期日)
2.報名截止日期:109年10月11日(星期日)截止 3.參賽者請攜帶分級證明。
4.預賽:場上球員點數總和不計,進入前二名決賽隊伍場上球員點數總和不 得超過16點,凡在場上球員超過規定點數之隊伍,判處犯規。
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參賽選手健康聲明書
鑒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參酌疾病管制署之防疫建 議,並基於保護全體與會者的身體生命安全,參與本次活動的人員均須配合填寫 健康聲明書。透過健康聲明書所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類別包含您的識別 類個人資料(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社會活動及其他為防疫所需之個人資 料,除上述之防疫目的(下稱蒐集目的)外不另做其他用途。
◼ 您的個人資料,僅供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以下稱本會)內部使用,於 蒐集目的之必要合理範圍內加以利用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您可向本會請求查詢或閱覽、製給複 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 任何人若拒絕健康聲明書填寫者,將不得進入會場。如您於蒐集目的消失前 要求本會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亦同。
◼ 如您填寫並送交健康聲明書者,視為同意本會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 知事項。
一、基本資料
1.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國 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社會活動
1. 過去 14 天是否曾出國至其他境外地區?
□ 是 □ 否
2. 若勾選「是」,其國家為: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參與說明會前已確認未符合下列任一情況:
1. 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疑似感染或確診個案。
2. 本人或本人之家庭成員(或密切接觸者),過去兩星期內曾接觸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之疑似感染或確診個案者。
3. 目前正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
4. 已出現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的症狀。
四、本人確認以上聲明均為屬實,並同意承擔因提供不實資訊而導致的相關法律 責任。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寫日期: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