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08 學年度二年制在職專班考試招生
戲劇學系【專業術科】試場分配表及注意事項
日期 時間 科目 試場(報到)地點 准考證號
五月十二日(星期日)上午
08:40
︱
09:00 報到
戲劇系3 樓 表演教室D
5171001 高詩傑、5171002 邱 旭、
5171003 林佐旻、5171004 黃中佑、
5171005 徐士華、5171006 譚誌裴、
5171007 許銘仁
5172001 陳惠慈、5172002 熊金蓮、
5172003 林妌璇、5172004 黃麗婷、
5172005 范婷萱、5172006 楊依璇、
5172007 黃爾群、5172008 陳瑩真、
5172009 江珮宜、5172010 楊晨昕、
5172011 陳霈萱、5172012 陳純綺 09:00
︱ 10:25
即興表演 個人專長才藝
戲劇系3 樓 大排演教室
聲音肢體表情測驗 面試
戲劇系3 樓 表演教室C
※考試注意事項 一、 報到:
1. 考生應同時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或以駕照、健保卡、護照 等貼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有效證件正本替代),以備查驗身分。
2. 請依報到時間至報到地點完成報到,並準時應試。報到後即管制進出,請將應 考所需及個人用品攜帶至報到處及應考場地。
3. 應考時請勿佩帶飾品及手錶,並著寬鬆衣物,以利肢體動作進行。
二、 「聲音肢體表情測驗」及「即興表演」:為現場發或抽考題,每人約有 2 分鐘準 備,請仔細閱讀考題並針對現場考題內容應考。
三、 「個人專長才藝」:
1. 內容與形式不拘,以3 分鐘為原則。
2. 請勿使用危險物品,如汽油、瓦斯爐、鋒利刀具等。
3. 若需使用音樂檔,現場僅備有 CD Player、電腦(外接喇叭設備),檔案請務必先 行測試過或準備備用檔,若因檔案或設備產生相容性問題以致無法播放,考生 請自行負責。若需特殊的播放器材、傳輸線或喇叭等其他設備,請考生自備。
4. 現場另備有電鋼琴一台,若有使用其他樂器或相關道具等,請自行準備。
5. 考試場地有高度限制(約 2.5 米),動作設計請斟酌安全性,且切勿為求表演效果 而有傷害自己或他人身體之行為。
6. 現場備有 Cube 及課桌椅一套,可提供考生使用。
四、 「面試」:若有相關的作品、文字、照片、影音等備審資料,建議準備一式三份 (若無亦可),於考試當天報到時交予現場工作人員,面試結束後當場歸還,不需 事先郵寄。
五、 其餘考試規則悉依「本校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辦理。
※戲劇系聯絡人:黃玉瓊助教,電話:(02)2272-2181 轉 2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