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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瘦身商業廣告內容涉及瘦身美容廣告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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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1999 年臺灣瘦身廣告數量以 1993~1995 年出 現量最高,單就1995 年的十大廣告商品排行前 五名就有三項瘦身廣告,總投資金額近20 億, 短短二、三年間大量的廣告為瘦身美體業建立了 知名度及瘦身文化;另外,瘦身廣告數量的發展 方面,民國八十一年以前屬「成長期」,廣告量 逐漸增加;民國八十一年至八十四年是「巨量 期」,廣告量突然巨幅成長;民國八十五年至八 十六年的「調整期」,廣告量顯著較前期為少, 但仍維持相當數額;民國八十七年之後,由於瘦 身廣告的規範已經制定並且實施,瘦身廣告進入

緒 論

根據衛生署1993-1996 年國民營養健康狀況 變遷的調查顯示,國人肥胖率有日漸增加的趨勢 xNz 。然而,由於為了美觀、不滿意自己的身材、 受媒體型塑標準影響以及在意流行文化等因素 xOJRz ,導致許多民眾有減重或美化身體的意圖, 也因此一股瘦身風潮逐漸興起,瘦身產業也隨之 大幅成長xSz。為了促使民眾投入減肥瘦身的市 場,相關業者不惜投入巨額資金,製作廣告以吸 引社會大眾的注意及消費,張錦華研究xTz 即指出 輔仁大學醫學院公共衛生學系N 台灣大學衛生政策與管理研究所O 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P 投搞日期:2005 年 5 月 16 日;接受日期:2005 年 9 月 23 日 * 通訊聯絡作者:電子郵件:ph1007@mails.fju.edu.tw

台灣地區瘦身商業廣告內容涉及

瘦身美容廣告規範之研究

蔡玓庭

N

李蘭

O

張錦華

P

林慧君

N

陳富莉

NI

*

背景和目的:近年來減重瘦身在國內形成一股風潮,各類瘦身廣告琳瑯滿目,而 瘦身美容的糾紛也因此層出不窮,本研究主要目的是瞭解各種媒體的瘦身廣告,其訊 息內容是否合於相關規範。方法:本研究採用內容分析法,於 2003 年 6 月至 8 月收集 電視、報紙、雜誌及網站等四大類媒體之瘦身廣告,共計233 則為研究樣本,研究工 具為「瘦身廣告之內容分析表」,包括基本資料、產品性質及涉及廣告法規項目等三 個主要部分,資料收集完成後以描述性統計及卡方檢定進行分析。結果:研究發現違 規項目以「廣告用詞誇大、易引人錯誤」(55.8%)及「實證廣告未加以說明」(38.2%)最 為常見,且有頗高的比例是出現在電視購物頻道及網站,而在化妝品、內服物、外科 手術、道具及療程廣告中,也都有50%以上出現上述二項違規。結論:瘦身廣告涉及 違反多項瘦身美容廣告規範,其中尤以網站及電視購物頻道為甚,未來相關主管機關 應積極修法,提升法規的週延性,並嚴密監控以落實管制誇大不實的瘦身廣告。 (輔仁醫學期刊2005;3 (3) :169-177 ) 關鍵詞:減重,瘦身廣告,瘦身美容廣告規範,內容分析,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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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規範期」。 由於消費者在減重的過程中,缺乏正確的減 重觀念及途徑,國民健康局(2003)的調查就指 出,有九成國民所採行的減重方式並非經由醫護 士或其他衛生專業人員所建議xUz ,加上業者透過 媒體強力的宣傳,讓消費者對衣著光鮮、曲線窈 窕的廣告內容心動不已,也因此關於此類廣告的 消費糾紛層出不窮,究其原因經常是廣告內容誇 大效果、產品標價不實或無法達到保證效果等因 素。 我國有關瘦身廣告的主管機關,包括有行政 院衛生署、公平交易委員會及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xVz,針對瘦身廣告相關規範的制定包括民國八十 六年公告的「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範本」、八十 八年通過的「瘦身美容業廣告規範」及同年公佈 的「瘦身美容業消費資訊透明化暨不當行銷行為 處理原則」等,政府並辦理瘦身美容業的稽查工 作、消費者及業者教育,並製作「體重控制曲線 篇」等衛教活動xTz。然而,在政府對此類廣告進 行立法規範之前,聶西平(1998)研究平面媒體廣 告發現75%不合乎法規xNMz ;而在立法之後,簡曉 靜研究(2004)網路廣告也指出瘦身廣告違規的比 例在 50-97%之間xNNz ,違反法規的情形仍然嚴 重,政府規範對瘦身廣告的約束效力及其涉及違 規的項目為何,均是主管機關應該重視的問題。 行政院衛生署於民國八十八年通過的「瘦身 美容業廣告規範」中,對瘦身美容廣告中「不得 使用的文詞」、「實證廣告需註明的事項」及 「廣告內容述及效果時須說明事項等」等已有具 體的說明及規定xNOz 。然而,過去有關瘦身廣告 內容分析的研究較多著重於批判媒體所再製的身 體意識及瘦身形象xTINPJNRz ,少數將廣告法規納入 分析之研究,亦僅以報紙、雜誌xNMz 或網站xNNz 為 研究樣本。因此,本研究主要目的是分析各種媒 體(包括:電視、網站、雜誌、報紙)的瘦身廣告 訊息內容是否合於瘦身美容廣告規範,期能作為 行政機關評估管理成效及未來進一步修訂法規的 參考。

一、研究樣本 研究者係根據聶西平(1998)定義之瘦身廣 告,舉凡為了減重、減脂、瘦身、塑身等目的的 內服物、化妝品、健身器材與機構、瘦身中心、 中西醫療程等廣告,均選取為分析樣本,豐胸廣 告則不列入;媒體的選擇包括雜誌、報紙、電視 及網站;樣本的選取則根據有效廣告量多寡、收 視情況及民眾較注意體型的春末至夏季為時間點 考量,於2003 年 6 月至 8 月完成樣本的收集。 1. 雜誌:根據 EICP 女性閱讀雜誌率超過 1.5%的 調查資料做抽樣,選取十二種,並選擇 6、7 月份以瘦身內容為主的雜誌,共八種,總計購 買20 種、88 本雜誌,蒐集到 113 則合適樣本。 2. 報紙:蒐集 6、7 月份的中國時報、聯合報及 自由時報,共計蒐集39 則瘦身廣告。 3. 電視:監測台北市五家有線電視公司的七個購 物頻道,錄製時間從6 月 9 日起至 8 月 9 日止 晚間七時至十一時,採單日錄,共 31 天,側 錄了200 卷錄影帶、1091 個廣告,其中大多數 廣告重複播出,經合併整理後,共蒐集到42 則瘦身廣告。 4. 網站:從雅虎奇摩及番薯藤以「瘦身」、「減 肥」等關鍵字搜尋到1726 個相關網站後,先 經網站的篩選,剔除網站無法點選、網站內容 與瘦身無關、銷售對象非一般大眾、類似或相 同網站等情形,選出315 個樣本母群。接著進 行網站類型分類,再挑選出排序前幾位的網 站,並剔除兩個搜尋引擎重複的樣本,最後蒐 集到有效樣本計39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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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工具及信效度 本研究以「瘦身廣告之內容分析表」做為研 究工具。內容分析表包括基本資料、產品性質及 廣告法規三部份。其中廣告法規的部分,依據 「瘦身美容業廣告規範」的內容加以歸納整理為 五類違規項目,包括1.「廣告用詞涉及疾病名稱 或症狀」:如靜脈曲張、水腫、蜂巢(窩)組織 等;2.「廣告用詞誇大、易引人錯誤」:如排 毒、拔脂、消脂、溶脂、促進脂肪分解、促進淋 巴引流等誇大文詞、不符合科學之論點,顯然虛 偽不實、易引人錯誤;3.「誇大虛偽的儀器名 稱」:刊登之儀器名稱不得使用誇大虛偽文詞, 如解脂儀、排毒儀、溶脂器等;4.「實證廣告未 加以說明」:純屬個案性質的真人實證廣告,易 引起誤解,其內容應註明「純屬個案,並非每個 人均可達到」等詞句;5.「廣告內容述及效果但 未完整說明」:瘦身廣告內容若述及效果,必須 完整說明達到效果所需的課程及產品、花費的時 間、金額、科學理論依據及瘦身課程成功或失敗 的機率,若其中一部份未提出,即表示廣告未完 整說明瘦身效果。 而為使研究工具具備良好的信、效度 ,在 效度方面,邀請公共衛生領域及傳播學界等專家 共五位,進行專家效度的評估,就分類的適切性 及分析項目的週延性等提供意見,並綜合專家的 建議,就部分內容作修改或增減;在信度方面, 採用重測法,選取六篇樣本委請二位編碼員進行 預測,一致性除「廣告法規」中的「廣告內容述 及效果但未完整說明」一項為低於 80%之外, 其餘分類項目的一致性都在 90%以上,最後研 究者再就二位編碼員分析結果有歧異的部份,進 行類目定義的討論、澄清疑義及修正。 三、資料收集 資料的收集依據媒體的性質而異。報紙及雜 誌廣告均有豐富的色彩及內容,故以購買方式取 得樣本;電視方面,委請媒體公司進行監測、錄 製及剪輯;網站方面,則於7-8 月份上網蒐集並 以Telport 軟體下載之。 四、統計分析 資料收集完成之後,將各類媒體的樣本內容 依分析的類目予以編碼、鍵入,完成量性資料的 建檔。由於本研究著重於各類瘦身廣告訊息內容 的分析,因此主要以描述性統計,輔以卡方檢定 做分析。

本研究針對幾類媒體進行瘦身廣告的蒐集, 最後共得233 篇,其中電視 42 篇,雜誌 113 篇, 報紙39 篇,網站 39 篇。而本研究將廣告產品的 屬性分為三類,包括:醫療院所、瘦身中心及瘦 身產品。各類媒體的瘦身廣告樣本及其產品屬性 分布請見表1。 其中,42 篇電視購物頻道的瘦身廣告多為 瘦身商品的廣告;113 篇雜誌瘦身廣告中,以瘦 身商品為主,佔73.5 ﹪,其次為瘦身中心,佔 18.6 ﹪;39 篇報紙瘦身廣告中,53.8 ﹪是瘦身商 品,41.0 ﹪是醫療院所的廣告;39 篇網站瘦身 廣告中,瘦身商品廣告佔 51.0 ﹪,醫療院所及 瘦身中心的廣告則各佔約25%。 本研究以「瘦身廣告用詞涉及疾病名稱或症 狀」、「廣告用詞誇大、易引人錯誤」、「誇 大虛偽的儀器名稱」、「實證廣告未加以說明」 及「廣告內容述及效果但未完整說明」等五項作 為瘦身廣告內容是否違反瘦身美容業廣告規範之 指標,若廣告用詞雖有涉及以上五項的內容,但 詞句並不違背法規明文規定上,則視為有提及但 無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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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結果顯示(如表 2),五個評定項目中以 「廣告用詞誇大、易引人錯誤」出現的情形最 多,共 有 130 篇,佔 所 有 樣 本 的 一 半 以 上 (55.8%);其次是「實證廣告未加以說明」,佔 所有樣本的38.2%;再者依序為「廣告內容述及 效果但未完整說明」,佔23.2%、「廣告用詞涉 及疾病名稱或症狀」,佔18.9%,以及「誇大虛 偽的儀器名稱」,佔4.3%。茲將上述五項違規 情形在各類媒體的分布狀況,敘述如下: 1.「廣告用詞誇大、易引人錯誤」:此項違 規在各類媒體的比率依序是:電視(81.0%)、網 站(59.0%)、雜誌(54.0%)、報紙(30.8%)。 2.「實證廣告未加以說明」:數據顯示仍有 不少樣本未依規定,其中以出現在網站(76.9%) 及電視購物頻道(71.4%)的比率最高。 3.「廣告內容述及效果但未完整說明」:此 項違規在各類媒體中,以網站(38.5%)出現的比 率最高。 4.「廣告用詞涉及疾病名稱或症狀」:法規 上所列舉錯誤涉及療效的廣告文詞,在各類媒體 廣告中均可見到相關用詞。在各類媒體出現的比 率大致相近,約20%左右。 5.「誇大虛偽的儀器名稱」:目前一般媒體 違規的比例並不高,提及且違反規定的比率都在 10%以下。 綜合上述結果可以發現,較為常見的違規項 目如「廣告用詞誇大、易引人錯誤」及「實證廣 告未加以說明」,有頗高的比例是出現在電視購 物 頻道(分 別為 81.0%、71.4%)及 網 站(分 別 為 59.0%、76.9%)。其中,「實 證 廣告 未加 以 說 明」及「廣告內容述及效果但未完整說明」二項 違規在四類媒體的分布上,經過卡方檢定其結果 達到統計上的顯著差異。 進一步以瘦身廣告產品的性質作分類,瞭解 各項違規在各類產品廣告中的出現比率,表3 顯 示「廣告用詞誇大、易引人錯誤」仍是在各類產 品廣告中最常出現的違規項目,其中,化妝品 (71.1%)、內服物(61.0%)、外科手術(60.0%)、道 具(55.0%)及療程(54.1%)等皆有一半以上出現此 項違規;至於其他違規項目,「廣告用詞涉及疾 病 名 稱 或 症 狀」以 在 道 具(32.5%)、化 妝 品 (31.1%)及健身器材(30.0%)的廣告中較為常見, 「誇 大 虛 偽 的 儀 器 名 稱」以 瘦 身 道 具 廣 告 (25.0%)相對較多,「實證廣告未加以說明」出 現在瘦身內服物廣告的情形較多(39.0%),而 「廣告內容述及效果但未完整說明」的情形則以 出現在瘦身療程廣告較多(48.6%)。

有關瘦身或減重訊息的相關研究,國外大多 數是以一般媒體廣告為樣本,進行相關內容訊息 xNSJNUz 及體型論述趨勢的分析xNVJORz ,而在國內則 由於瘦身風潮及其所帶來對社會的諸多影響,許 表 1. 各類媒體瘦身廣告基本資料分析表 媒體類別 產品屬性 醫療院所 n % 瘦身中心 n % 瘦身商品 n % 總 計 n % 電視 0 0.0 0 0.0 42 100.0 42 100.0 雜誌 9 8.0 21 18.6 83 73.5 113 100.0 報紙 16 41.0 2 5.2 21 53.8 39 100.0 網站 9 23.0 10 26.0 20 51.0 3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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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學者紛紛投入研究,至今已累積十數篇的重要 文獻。然而,過去的研究較多著重於瘦身廣告的 文本分析xNPJNRIOSJOTz ,以及瘦身消費行為及閱聽主 體的研究xOIPIOUJPMz ,相對於瘦身廣告涉及瘦身廣 告法規的探討則比率較低,僅少數研究報告可供 比較與參考xNMINNz 由本研究的結果發現,在各類媒體(包括電 視、雜誌、報紙及網站)的瘦身廣告中,其產品 屬性皆以「瘦身商品」為最多,其次則為「瘦身 中心」及「醫療院所」的廣告。相關的二篇研究 中,並未針對廣告產品的屬性作分析,而本研究 嘗試將瘦身廣告所要行銷產品的屬性作分類,能 讓我們更清楚地瞭解目前瘦身廣告產品屬性的分 布概況,而相關主管機關在法規的制定及管理 上,便應對「瘦身商品」的廣告行為作更詳盡而 嚴密的規範及監控。 在廣告內容是否涉及廣告規範的部分,五個 評定項目中以「廣告用詞誇大、易引人錯誤」的 情形為最多,佔所有樣本的一半以上(55.8%), 而其次則是「實證廣告未加以說明」,佔所有樣 本的38.2%,此結果由於取樣媒體不同而無法和 其他研究作比較;然而若單就「網站」瘦身廣告 的違規情形來比較,本研究「廣告用詞誇大、易 引人錯誤」及「實證廣告未加以說明」是最常出 現在網站的違規項目(分別為 59.0%及 76.9%), 而簡曉靜研究xNNz則以「廣告內容述及效果,但 表 2. 瘦身廣告涉及瘦身美容廣告法規項目分析表 項目 報紙 雜誌 電視 網站 總計 2 n % n % n % n % n % 廣告用詞涉及疾病名稱或症狀 未提及 提及有違反 提及無違反 廣告用詞誇大、易引人錯誤 未提及 提及有違反 提及無違反 誇大虛偽的儀器名稱 未提及 提及有違反 提及無違反 實證廣告未加以說明 有違反 無違反 廣告內容述及效果但未完整說明 有違反 無違反 28 8 3 71.8 20.5 7.7 93 20 0 82.3 17.7 0.0 33 7 2 78.6 16.7 4.8 27 9 3 69.2 23.1 7.7 181 44 8 77.7 18.9 3.4 a 27 12 0 69.2 30.8 0.0 52 61 0 46.0 54.0 0.0 5 34 3 11.9 81.0 7.1 13 23 3 33.3 59.0 7.7 97 130 6 41.6 55.8 2.6 a 38 1 0 97.4 2.6 0.0 105 8 0 92.9 a 7.1 0.0 41 0 1 97.6 0.0 2.4 31 1 7 79.5 2.6 17.9 215 10 8 92.3 4.3 3.4 10 29 25.6 74.4 19 94 16.8 83.2 30 12 71.4 28.6 30 9 76.9 23.1 89 144 38.2 61.8 45.6*** 8 31 20.5 79.5 23 90 20.4 79.6 8 34 19.0 81.0 15 24 38.5 61.5 54 179 23.2 76.8 28.3*** * p < 0.05; ** p < 0.01; *** p < 0.001. ~ 超過20%以上的期望次數小於 5,無法呈現統計考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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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整說明」(82.4%)及「廣告用詞違反法規」 (51.6%)最為嚴重,「實證廣告未加以說明」則 為第三(50.5%),探究其原因,可能是二篇研究 在樣本選取的數量及網站篩選條件上的不同所導 致,然而相同的是,「誇大虛偽的儀器名稱」在 兩篇研究中均是出現最少的違規項目。 進一步以瘦身廣告產品的性質作分類,則 「廣告用詞誇大、易引人錯誤」仍是在各類產品 廣告中最常出現的違規項目,化妝品、內服物、 外科手術、道具及療程等皆有一半以上出現此項 違規;若是由各種性質的產品中較常出現哪些違 規的角度來分析,則各類性質的產品皆有其主要 的違規項目,而在內服物及化妝品的部分,本研 究發現,內服物較常出現「廣告用詞誇大、易引 人 錯 誤」(61.0%)及「實 證 廣 告 未 加 以 說 明」 (39.0%)的情形,而化妝品較常出現「廣告用詞 誇大、易引人錯誤」(71.1%)及「廣告用詞涉及疾 病名稱或症狀」(31.1%)的情形,這與聶西平研究 xNMz顯示內服物有75%「無產品許可證號」、75% 「廣告詞句涉及療效」及化妝品有將近 100% 「無產品許可證號」、91.6%「廣告詞句涉及療 效」的結果並不盡相同,原因可能是該篇研究主 要以平面媒體為樣本,並在瘦身美容廣告的規範 未制定之前所進行,同時研究者以當時的「食品 表 3. 不同產品性質之瘦身廣告涉及瘦身美容廣告法規之分析表 項目 n % n % n % n % n % n % 廣告用詞涉及疾病名稱 或症狀 未提及 提及有違反 提及無違反 廣告用詞誇大、易引人 錯誤 未提及 提及有違反 提及無違反 誇大虛偽的儀器名稱 未提及 提及有違反 提及無違反 實證廣告未加以說明 有違反 無違反 廣告內容述及效果但未 完整說明 有違反 無違反 n % 內服物 化妝品 道具 外科手術 健身器材 療程 其它 80 76.2 30 66.7 27 67.5 15 100.0 6 60.0 29 78.4 12 85.7 20 19.0 14 31.1 13 32.5 0 0.0 3 30.0 6 16.2 2 14.3 5 4.8 1 2.2 0 0.0 0 0.0 1 10.0 2 5.4 0 0.0 40 38.1 13 28.9 18 45.0 6 40.0 5 50.0 14 37.8 10 71.4 64 61.0 32 71.1 22 55.0 9 60.0 3 30.0 20 54.1 4 28.6 1 1.0 0 0.0 0 0.0 0 0.0 2 20.0 3 8.1 0 0.0 102 97.1 43 95.6 29 72.5 14 93.3 9 90.0 30 81.1 13 92.9 3 2.9 2 4.4 10 25.0 0 0.0 0 0.0 1 2.7 1 7.1 0 0.0 0 0.0 1 2.5 1 6.7 1 10.0 6 3.4 0 0.0 41 64 39.0 61.0 9 36 20.0 80.0 8 32 20.0 80.0 1 14 6.7 93.3 3 7 30.0 70.0 8 29 21.6 78.4 2 12 14.3 85.7 33 72 31.4 68.6 10 35 22.2 77.8 12 28 30.0 70.0 2 13 13.3 86.7 4 6 40.0 60.0 18 19 48.6 51.4 2 12 14.3 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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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法」、「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 作分析有關。本研究是在瘦身美容業規範制定實 施後所進行,在評估標準的分類考量方面較為完 整及周密,而且瘦身廣告傳播媒體的選擇更為多 元,因此,更可提供豐富而周詳的研究發現。 瘦身美容業廣告規範雖已行之多年,然而據 本研究結果發現違反規範的情形仍然普遍,故提 出以下的建議: 1. 重新檢視瘦身美容業規範的完整性:業者常在 廣告用詞或表現型態上挑戰行政單位,廣告內 容常遊走於法規邊緣,企圖藉以規避法律責 任,故相關單位必須再檢視目前瘦身美容業規 範 的 完 整 性 及 適 切 性,同 時 可 參 考 美、 日、?、韓等國對商業廣告的相關規範xPNz ,譬 如「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FTC)」對於化妝 品、食品及藥物設計類不實廣告的規範模式, 體例分明,法理清晰,值得參酌xPOz 2. 加強管制違反瘦身美容廣告法規之瘦身廣告: 衛生相關單位可成立跨部會組織,規劃人力、 預算及資源,共同督導瘦身美容業市場,對於 違反規定的個案,包括廣告主、廣告業甚及廣 告媒體應確實依照處罰規定予以處置。 3. 鼓勵全民共同監督與檢舉違規廣告:政府提供 多元便利的通報管道,鼓勵民眾協助監聽、監 看並檢舉疑似違規的相關廣告。 4. 進行消費者及業者再教育:衛生單位應強化廣 告相關規範的宣導,教育民眾正確的瘦身美容 觀念及辨識不實誇大的廣告內容。對於業者則 需辦理再教育活動,輔導媒體及廣告業者自主 管理,確實遵循相關規範,以保障國人用藥、 美容、飲食的健康及安全。 綜言之,對於瘦身美容廣告的管理唯有透過 完備的法規、政府與民間的監督、確實的執法、 消費者教育以及媒體業者的自我約束,才能使瘦 身美容廣告的法令規範發揮最大效用,真正為全 民的健康作把關。

承蒙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提供計畫經費 補助(DOH92-HP-1408),本研究得以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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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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