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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雲嘉嘉都會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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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節主要核心為發掘雲嘉嘉都會圈未來發展之願景及構想。本計畫依據前 述之雲嘉嘉區域發展潛力特色分析,以及上位計畫及相關計畫之蒐集,將其彙整 出各計畫對於雲嘉嘉都會圈之發展目標及定位,初步歸納出整體政策之發展方向。

雲嘉嘉都會圈未來整體發展願景,為透過產業經營多元化、低碳生活優質化、觀 光休閒樂活化、醫療保健生活化及網路環通便捷化組構成一個「低碳永續綠色都 會圈」為其目標。雲嘉嘉都會圈未來發展構想則以確立多軸多核心之方向、推動 區域均衡發展、有效整合區域資源,落實低碳永續之目標及區域資源匯整與分配 為主。

第五章 雲嘉嘉都會圈

整體發展

願景及構想

(2)

第五章 雲嘉嘉都會圈整體發展願景及構想

第一節 都會圈發展願景

本計畫依據前述之雲嘉嘉區域發展特色分析,以及國土綜合開發計畫、國土 空間發展策略計劃、新世紀第三期國家建設計畫、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 畫、愛台 12 建設、南部區域計畫、中部區域計畫等上位計畫,和雲嘉嘉三縣市 施政願景和綜合發展計畫等相關計畫之蒐集,將其彙整出各計畫對於雲嘉嘉都會 圈之發展目標及定位,並將其整理如圖 5-1-1 所示,初步歸納出整體政策之發展 方向,如圖 5-1-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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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1-2 雲嘉嘉都會圈發展方向示意圖

依據上述整體政策方向之適合性,本計畫舉辦 3 場說明座談會,以及針對縣 市相關單位、各鄉鎮公所及里長進行問卷調查,共獲 71 份有效問卷。統計發現:

認為「低碳生活優質化、提昇區域整體生活品質」符合實際發展者有 84.5%,「網 絡環通便捷化、強化都會圈交通系統」符合實際發展者有 85.9%,「醫療保健生 活化、健全在地醫療養生系統」符合實際發展有 87.3%,「觀光休閒樂活化、打 造地區遊憩發展獨特性」符合實際發展有 91.5%;「產業經營多元化、強調雲嘉 嘉區域特色」符合實際發展者有 83.1%,是五大發展方向中認同度最低的(見表 5-1-1)。

表 5-1-1 發展願景適合度統計表

願景項目

1.產業經營多元化、強調雲嘉嘉區域特色 83.1% 5.6% 11.3%

2.低碳生活優質化、提昇區域整體生活品質 84.5% 2.8% 12.7%

3.網絡環通便捷化、強化都會圈交通系統 85.9% 0.0% 14.1%

4.醫療保健生活化、健全在地醫療養生系統 87.3% 1.4% 11.3%

5.觀光休閒樂活化、打造地區遊憩發展獨特性 91.5% 0.0%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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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產業經營多元化、強調雲嘉嘉區域特色」雖在五大方向中認同度較 低,但經討論發現多為認知之差異。在考量產業趨勢、雲嘉嘉地區未來發展契機 及地方代表期望前提下,本團隊修正後提出之發展願景主要內涵為:

(一) 產業經營多元化、強調雲嘉嘉區域特色

雲嘉嘉應強化其休閒、觀光與養生三大元素,以帶動農村的轉型與多元 發展,並結合既有的二、三級產業,串連整體的產業發展與資源整合,以塑 造雲嘉嘉都會圈獨有的地方特色。

(二) 低碳生活優質化、提昇雲嘉嘉整體生活品質

雲嘉嘉擁有舒適的生活環境,以及廣大的農業產地,讓雲嘉嘉地區擁有 清新及低汙染的生活環境,且在人口邁向高齡化城市的同時,加入養生的想 法,不僅可以打造雲嘉嘉地區高品質的身心靈生活環境也能達到低碳健康城 市的目標,為雲嘉嘉帶來一種全新的健康優質生活圈。

(三) 醫療保健生活化、健全雲嘉嘉地區醫療系統

雲嘉嘉擁有豐富的醫療資源,像是嘉義市有11家醫院、嘉義縣有4家醫 院以及雲林縣有15家醫院,診所更多達上千家,可以見得雲嘉嘉地區醫療 資源相當健全,將之進行串連,強化雲嘉嘉都會圈整體的醫療系統,以提昇 醫療的服務品質,讓民眾擁有更優質的醫療福利。

(四) 網絡環通便捷化、強化雲嘉嘉都會圈交通系統

交通的部分,嘉義市道路建設已經相當發達,有效提升道路的服務效率 是未來的目標,而嘉義縣現有的路網大多是根基於早期的聯絡道路,後其再 加以拓寬而來,雲林縣則除了西螺、斗南兩個交流道的聯絡道路以及各重大 經濟建設區內之道路有擁擠現象之外,其交通服務還算良好,但三縣市互通 的大眾運輸路網尚不完備,若能加強網絡環通,將能增加此三縣市交通的便 捷化,未來吸引人潮湧入也才能達到疏通與安全的優良都會圈交通系統。

(五) 觀光休閒樂活化、打造雲嘉嘉遊憩發展獨特性

雲嘉嘉就其地理優勢與生活環境,擁有高度的觀光休閒獨特性,其中嘉 義市景點多與人文和歷史相關,而每年定期舉辦的管樂節活動與阿里山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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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傳奇,更是國際觀光重要的遊憩點,嘉義縣的阿里山風景區更是享譽國 際的重要景點,布袋的白色鹽田亦是另一番風光景色,而雲林縣的觀光遊憩 主題更包括自然地理景觀、休閒農業、景觀公路、產業旅遊、遊樂園等多元 發展,由此可見雲嘉嘉都會圈多元豐富的觀光資源,因此將這些多元的觀光 資源進行整合,搭配慢活的生活步調,重新打造雲嘉嘉都會圈的觀光休閒發 展,以展現雲嘉嘉特有的遊憩獨特性。

第二節 都會圈發展構想

都會圈為蓋人口聚集的城市,其鄰近都市將因貿易往來,就學學生之互動、交通 路網的建構,而形成超越行政區域的限制之新都市的模式(紀俊臣,2007),雲嘉嘉區 域則有構成都會圈的優勢條件,並其擁有豐富的觀光、農業、醫療、交通等資源,在 各個層面均可以互相整合及互補,因此在雲嘉嘉都會圈的發展模式上,建議以多軸、

多核心的發展形式來做為整體發展之構想。由於目前嘉義市、嘉義縣及雲林縣之發展 各有其特色,若加上交通、產業、觀光等層面之結合,將可以帶動整體區域之活絡,

但為避免各地失去其獨有特色,故採用多軸多核心之發展,以達到互補互助之目的,

均衡都會圈之發展,並引領都會圈新產業的興起,帶動雲嘉嘉地區未來的區域發展,

發展構想如圖 5-2-1 所示,並將其構想分別說明如下:

  圖 5-2-1 雲嘉嘉都會圈整體發展構想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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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確立多軸多核心之方向

因應經濟全球化的趨勢,區域治理已是必然趨勢,加以嘉義市、嘉義縣 及雲林縣其本身資源互補性高,又因位置鄰近,搭配其生活圈的相似性,無 疑是整合為一個都會圈的最佳典範,因此若能針對行政資源、交通路網、產 業等各方面加以整合,將能落實區域的均衡發展,促進彼此資源共享、互利 互助的目標,並增進地方政府的行政效能,以期建立與世界接軌的大都會,

因應全球化的競爭。

根據上述構想,多軸多核心的發展可以為雲嘉嘉都會圈帶來整體競爭力 之提升,形成繼三大都會直轄市後一個建構完善的雲嘉嘉都會圈,以串連中 南部之整合,帶動鄰近區域的整體發展,強化整體區域之競爭力。

(二) 推動區域均衡發展

嘉義市、嘉義縣及雲林縣的都會圈之形成,也同時串連中南部各層面之 整合,而不再是北、中、南三大核心區,而是一整體互動密切的區域發展,

因此擴大地方建設、行政資源交流平台的建立及產業的整合等,均應有跨區 域的整體規劃,確實落實建設計畫之執行,才能進一步促進雲嘉嘉地區的整 體發展,提昇整體競爭力,帶動區域的均衡發展,邁向經濟全球化下的優勢 區域之目標。

(三) 有效整合區域資源,落實低碳永續之目標

由於雲嘉嘉都會圈有高度的資源互補性,因此整合後的雲嘉嘉地區在產 業、交通、資源等各層面均能提高其原有效能,並結合特有的低碳永續發展 優勢,可以成為台灣的示範楷模,成為一個友善型的優質都會圈,並帶動整 體雲嘉嘉地區的樂活發展。

由於縣市合併的政策,北、中、南均有強勢的都會圈發展,因此雲嘉嘉 都會圈勢必創立其自有獨特性,才能在台中都會圈與台南都會圈的威脅下擴 展其發展,並同時串連中南部都會圈,帶動台灣整體環境與經濟的起飛,使 整體區域達到資源共享、互助互立並共同建造大都會的強力基礎,帶領雲嘉 嘉地區成為世界一流的低碳永續都會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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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區域資源匯整與分配

嘉義市、嘉義縣與雲林縣都會圈整合的工程相當浩大,包括行政資源、

產業、交通路網等各層面,然而區域整合發展已是未來重要的發展趨勢,因 此三縣市的合作機制必然是首要建立的項目之一,才能藉此強化彼此之間的 工作協調以及資源的整合和互補共享,達到都會圈建立之目標,並避免資源 之浪費,在積極推動整合的策略下,應促進都會圈內各縣市及各地方的合作 與分工,並積極協商與推動。

面臨全球化與經濟發展的情況下,區域整合的均衡發展已是必然,透過雲嘉嘉都 會圈的建構,除了進一步整併雲嘉嘉地區的行政、產業與交通等資源,亦能促使都會 區帶動鄉村區共同發展,均衡區域與城鄉之落差,達到資源有效分配與最大效益,提 升雲嘉嘉地區整體發展潛力,加以雲嘉嘉位於大台中與大台南都會圈之中間地帶,更 能促使中南部區域整體之串連,進而提昇台灣整體國際競爭力,搭配雲嘉嘉的低碳永 續優勢,更能加以創造台灣獨特之優質繁榮的生活環境,創新國際新視野。

第三節 資源整合平台設置構想

本計劃對於雲嘉嘉都會圈資源整合平台設置之構想,有鑑於近年來跨區合作治理 之世界潮流牽引下,各國紛紛開始談論跨域治理(cross-boundary governance)模式等 相關資源整合平台的設置,則透過地方政府彼此間建立公共夥伴關係的基礎,為地區 發展而成立具有特別權力的各種行政與經濟發展機關,能夠形成地方政府間跨域合作 的形式,並且結合公民社會資源動員之網絡,例如歐洲各國透過歐盟的成立將之貨幣 統一,使貨幣流通更為便利,以及跨區成立之大倫敦市特警區維護倫敦及其周圍地區 之治安等,凡此均值得台灣地方政經社會發展及未來推動區域合作之參考。

一、 台灣現有區域治理發展經驗

台灣各縣市間的區域合作在全球化競爭的壓力、公共議題的跨域特質、公共 財生產的規模效益、區域經濟統合的利益等個別因素以及政治、經濟與永續發展 等環境因素的牽引下,逐步從個案式的府際合作,擴展出多重任務的區域聯盟合 作型態。合作機制也逐漸由非正式的聯繫協調,逐步趨向制度性協議發展(曾淑 娟, 2008)。行政院並於 98 年 7 月 2 日正式通過台北縣、台中縣市、台南縣 市、高雄縣市改制案,且 99 年 2 月提出之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中將台灣以劃 分為「北台灣」、「中台灣」、「南台灣」三大生活圈為目標;於區域發展上,

則朝向「北北基宜」、「中彰投」、「雲嘉南」、「高屏」、「花東」、「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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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等七個區域均衡發展。

圖 5-3-1 台灣區域治理發展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一) 法制面之法規依據

依地方制度法第 21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事項 如涉及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事務時,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 統籌指揮各相關地方自治團體共同辦理,必要時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得指定 其中一適當地方自治團體限期辦理。此係我國法治上對於跨區域之自治事務,

在地方自治法制化後之明文規定。而關於該法條於法治上之貢獻包括:(1)

確立自治事項由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之政策取向;(2)確立自治事項有跨域化 之事實,並需積極處理之政策取向;(3)確立上級政府在跨域自治事務具有 居中協調之角色,必要時並有衡量處分權,以顯現單一國體制之自治機制特 質。

另於第 24 條中亦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與其他直轄 市、縣(市)、鄉(鎮、市)合辦之事業,經有關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

鄉(鎮、市)民代表會通過後,得設組織經營之。前項合辦事業涉及直轄市議 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職權事項者,得由有關直轄市議會、

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約定之議會或代表會決定之。」而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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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於法治上之貢獻則包括:(1)確立地方自治團體間合辦事業之政策取向;

(2)確立合辦事業之地方立法機關責任監督及單一窗口機制。

又依據區域計畫法第四章區域開發建設之推動內容所述,第 18 條規定當 中央、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為推動區域計畫之實施及區域公共設施之興 修,得邀同有關政府機關、民意機關、學術機構、人民團體、公私企業等組成 區域建設推行委員會。第 19 條則規定其區域建設推動委員會之任務包括:(1)

有關區域計畫之建議事項;(2)有關區域開發建設事業計畫之建議事項;(3)

有關個別開發建設事業之協調事項;(4)有關籌措區域公共設施建設經費之 協助事項;(5)有關實施區域開發建設計畫之促進事項;(6)其他有關區域 建設推行事項。第 20 條則規定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區域內個別事業主管機 關,應配合區域計畫及區域建設推行委員會之建議,分別訂定開發或建設進度 及編列年度預算,依期辦理之。

地方制度法第 21 條屬跨域自治事務之合作,旨在共同行使公權力,而第 24 條係跨域事業之合作,旨在共同處理或經營跨域之公用事業,較無公權力 之涉入(紀俊臣,2004)。區域計畫法之較多應用於目前台灣北、中、南、

東部區域計劃之法令依據,旨在說明公私合夥之共同實施區域公共設施之興 修。

(二) 執行面

現有台灣有關跨域治理的理論形成與政策取向,包括有:(1)行政區劃 限制地方發展係屬跨域建設;(2)都會發展突破地方自主為跨域合作;(3)

住民生活形塑區域文化則為跨域聯盟(紀俊臣,2008)。然台灣因過去行政 區劃結果,造成縣市規模狹小,地方政府結構處在零碎分化狀態於地方發展及 治理上常面臨難題,有關地方發展及治理常面臨之難題有(林水波、李長晏,

2005):

(1)區域發展落差持續擴大;

(2)不利提升地方與區域在全球的競爭力;

(3)地方自治規模不足以有效整合與運用資源;

(4)地方發展遭受阻礙;

(5)地方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衍生外部性;

(6)本位主義的土地管轄引發衝突;

(7)政黨屬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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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稅源和財政負擔的衝突;

(9)法規不明。

二、 建立區域合作組織

跨 域 間 的 公 共 事 務 合 作 , 除 需 地 方 政 府 間 的 合 作 外 , 尚 需 公 私 協 力

(public-private collaboration)形成夥伴關係(partnership)。地方政府因社經 與技術等影響了原有的都市系統,應提升其空間競爭並爭加空間規模。

另根據內政部 2001 年「各縣市跨區域合作現況調查表」統計顯示,各縣市 所進行的跨域合作案(表 5-3-1)共計 26 項,包括交通、環保、建設、資訊和一般 行政等項目,其中以台北市與北部縣(市)(如台北縣、新竹市、桃園縣及基隆 市等)之跨區域間合作事例最多,其次則為台中市與中部其他縣(市)之跨區域 間合作案,詳見下表統計資料。該統計資料反映出目前台灣各縣市政府為部分需 求而尋求跨區域之合作,不論於都市空間規劃或地方產業經濟發展等廣泛的政策 議題皆屬之。然面對日益激烈的區域發展競爭,並突破我國地方政府自治財源不 足、地方行政組織僵化、行政區域調整不易、政治共識不夠、公民社會的政治理 念及參與不足等困境,地方政府更應提升其競爭優勢,故實際之跨域合作需求應 更多且更為迫切。

表 5-3-1 各縣市跨區域合作現況統計

縣市 性質 統計

台北市 交通、環保、一般行政 13

高雄市 環保 1

彰化縣 環保 2

台南縣市 交通、建設 2

屏東縣 資訊 1

台中市 環保、一般行政 6

嘉義市 環保 1

統計 26

資料來源:紀俊臣,2004

區域治理為未來空間發展趨勢,而台灣現已有些區域治理發展經驗,相關合 作模式、合作策略、合作實例及屬性綜整如表 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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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3-2 台灣現有區域治理發展經驗彙整表

合作模式 合作策略 合作實例 合作屬性

策略聯盟 公、私部門針對單一功能議 題進行資源整合。

中台灣產業聯盟四縣市首長 早餐會報

花東觀光策略聯盟

空間夥伴 功能協調 部門協力

區域聯盟

區域內公、私部門、行政法 人、非營利組織及公民進行 多功能結合。

北台區域合作發展聯盟

高高屏區域聯盟

雲嘉南區域合作聯盟(98 年 8 月)

空間夥伴 功能協調 部門協力

區域合併 行政區劃調整。 台中縣市、台南縣市及高雄縣 市合併升格

功能協調 部門協力 聯繫協調關係

地方政府間與產業部門透 過相互規範、承擔義務並分 享價值。

大臺中(台中縣、市)業務聯 繫會報

新竹縣市及園區首長會議

空間夥伴 功能協調 地方行政協定 地方縣市透過行政協定的

簽屬相互提供協助。 北北一家親合作協議 功能協調 公共服務協定 中央與地方政府透過協定

簽屬發展跨部門政策合作。 中科招商委員會 功能協調 部門協力 協調關係

中央協調地方重大建設事 項之推動;整合中部辦公室 組織功能。

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

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

功能協調

流域聯盟

橫向跨部門及垂直跨中央 與地方協力落實執行流域 管理機制。

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 功能協調 部門協力 資料來源:整理自李長晏,2007

另外在北部區域,台北市、台北縣、基隆市、桃園縣無論在現實生活或是空 間距離早已形成無法切割之大台北都會生活圈,北宜高速公路及高速鐵路之通車 更加宜蘭縣、新竹縣市及苗栗縣納入生活圈範圍。為有效整合不同行政區之資源,

於民國 93 年成立「北台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於民國 95 年北台八縣市首長 共同簽署共同合作宣言。

表 5-3-3 各區域治理機制綜整表

區域別 組織成員 治理模式 議題層面 管理強度

北 北 一 家 親(北台區 域 合 作 發 展)

宜蘭縣、基隆市、台 北市、台北縣、桃園 縣 、 新 竹 縣 、 新 竹 市、苗栗縣

委員會

休閒遊憩、交通運輸、產業發 展、環境資源、防災治安、文 化教育、健康社福及原住民、

客家、新移民

較強,惟彈 性較小

中 部 區 域 發 展 委 員

苗栗縣、台中縣、台 中市、彰化縣、南投

區域建設 委員會

防災治安、休閒遊憩、產業發 展、健康社福、交通運輸、原 住民客家族群、文化教育、環 境資源

較強,惟彈 性較小 雲 嘉 南 區

域 合 作 聯 盟會議

雲林縣、嘉義縣、嘉 義市、台南縣、台南

聯盟會議 都市規劃、觀光遊憩、產業發 展、自然資源、交通運輸 高 高 屏 首

長會議

高雄縣、高雄市、屏

東縣 首長會議

各縣市政府提案,達成共識,

再由各業務主管機關協調進行 分工

較弱,彈性 較大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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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嘉南區域合作聯盟會議」係透過地方軟性、良性及彈性合作達永續發展 目的,採「經費由中央到地方、計畫由地方向中央申請」由下而上的共識建立程 序,區域間合作係為功能導向。過去中央係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角度將經費分至 各縣市,計畫建設常流於缺乏整體性。而該合作聯盟會議的組成係希冀透過縣市 間之合作關係將效果集約且加乘,以改善資源過度分布問題,藉由經費的支配使 用於跨縣市、跨區域上,以達自利利他目的。該會議提出的國家建設整合計畫提 案申請分為都市規劃、觀光遊憩、產業發展、自然資源、交通運輸等五類及九大 建議題目,其議題項目如表 5-3-4:

表 5-3-4 雲嘉南區域合作聯盟會議

類別 議題項目

都市規劃 「台灣歷史文化首都空間發展策略規劃」、「雲嘉嘉都會圈發展計畫」、「雲嘉 南田園城市計畫」

觀光遊憩 「雲嘉南沿台三線路廊之觀光休閒資源之整合及阿里山觀光軸線延伸發展計 畫」、「台灣宗教旅遊及宗教文化園區之規劃」、「遊艇產業發展規劃」

產業發展 「雲嘉南農業經濟特區計畫」

自然資源 「北港溪流域整治及水岸空間活化計畫」、「鹽水溪流域整治與水岸空間活化計 畫」、「雲嘉南濱海沙洲及海岸復育規劃」

交通運輸 「雲嘉南沿海地區藍色公路及港區景觀、休閒、生態資源、及自行車道之整合規 劃」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

三、 雲嘉嘉合作模式與契機

新區域主義(New Regionalism)的研究焦點在於全球化對於區域的影響和區 域如何因應全球化,即全球、區域、國家、地方等層次不能分開分析,並傾向於 回應全球化經濟結構轉型並找出區域競爭力發展方向的論述(在歐盟的空間政策 中尤其強調),尤其是界劃出一個經濟競爭力「最適規模」的區域(謝宏昌,2007)。

Bjorn Hettne 認為新區域主義是在後冷戰時期下多元化的世界秩序中所孕育,其 行為者包括全球體系各層次的非國家行為者,議題則涉及經濟、環境、社會政策、

安全與民主等持續性與合法性相關的連結。Hettne 指出新區域主義的研究,一 方面認為區域化是一種涉及不同程度的異質性到不斷增加的同質性變化的過程,

最重要的是文化、安全、經濟政策與政治制度的變化;Hettne 與 Fredrik Soderbaum 定義「區域性」為一個特定的地理區域從消極的客觀向積極的主觀 轉變,藉此將區域中的跨國利益連結起來的過程,一個區域的「區域性」程度越 高,則該區域經濟互賴、交流、文化同質性、內聚力尤其是解決衝突的能力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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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治理》(Multi-level Governance)是由埃安.巴賀(Ian Bache)

與馬修.福林德斯(Matthew Flinders)合編。編者指出,多層次治理的概念企 圖解釋中央政府的權威已經向低層級政府做垂直的分權化,同時也向其他非政府 機構做水平式的分權化。雖然,當前「多層次治理」的概念多半運用於歐盟經驗,

但是愈來愈多的多層次治理研究已經開始運用至亞洲區域國家社會研究,例如:

有關 1997 年亞洲金融危機研究、亞洲民主化與腐敗政治研究等,學者都進行多 層次分析,並得到極為有價值的研究成果(廖坤榮,2009)。

新區域主義的盛行及多層次治理之普遍,我國在面對未來五大都會區縣市 (大台北、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五大直轄市)整併的態勢,值此國 土空間結構性改變之際,正提供雲嘉嘉三縣市一個重新檢視修正合作機制的契機,

傳統上,政府的決策權力已朝著垂直式及水平式分權因此應立足於過往嘉義市、

嘉義縣及雲林縣在地理區位、自然資源、產業結構及經濟發展等面向均有直接間 接合作的共同生活圈利基;並進一步將台灣在二十一世紀的國際地位,及台灣都 市在全球化競爭乃至於兩岸競合條件下的可能發展,都加入考量範疇。實應即時 研擬出跨域合作的具體機制,將區域間彼此合作落實到軟硬體以及實質非實質層 面,將大幅提升其競爭力。

雲嘉嘉三縣市將面臨被中部區域及南部區域邊緣化之危機,應就該區域之優 勢條件、待補足之弱勢環境進一步檢視,並研擬一適合部門、空間及產業之因應 策略,藉以重新調整雲雲嘉區域產業結構、投資環境並藉此帶動整體發展效益,

以提出空間資源跨域整合策略規劃。目前,各地區相繼提出跨區合作之議題,而 雲嘉南地區也積極的向中央爭取經費進行跨區域合作之建設,並於 2009 年 7 月 召開「雲嘉南區域合作聯盟會議」而此會議希望透過地方合作達到永續發展,「經 費由中央到地方、計畫由地方向中央申請」,且本會議向中央提報十二項補助案,

而提案之內容可分為都市規劃、觀光遊憩、產業發展、自然資源、交通運輸五類,

可見表 2-1-6 所示,而本計畫所屬都市規劃類之下。

經建會依「98 年度國家建設整合計畫補助案」核定雲嘉南區域整合型計畫 共計 8 案,本案為其中一案,詳如表 5-3-5 所示,而目前此補助案著重於合作平 台之機制建立、文化觀光規劃,以及都會圈建設計畫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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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

屏東縣 高雄市

南投縣 台中縣 苗栗縣

彰化縣 台中市

台北縣

宜蘭縣 苗栗縣

新竹縣 桃園縣

台北市基隆市

新竹市

台南縣

嘉義縣 雲林縣

台南市

嘉義市

®

0 25 50 100 150

公公 圖例

北北一家親 中部區域發展委員會 高高屏首長會議

表 5-3-5 經建會核定之雲嘉南區域整合型計畫

計畫編號 主辦縣市 核定計畫名稱 委外執行情況

雲嘉南-1 臺南縣 臺灣歷史文化首都空間發展策略規劃 期中規劃階段 雲嘉南-2 雲林縣 雲嘉南沿海地區及港區景觀、休閒、生態資

源及自行車道之整合規劃 期中規劃階段 雲嘉南-3 嘉義市 雲嘉南地區沿台 3 線路廊之觀光休閒資源

之整合及阿里山觀光軸線延伸發展計畫 期中規劃階段 雲嘉南-4 雲林縣 臺灣宗教旅遊及宗教文化園區之規劃 期中規劃階段 雲嘉南-5 臺南縣 雲嘉南農業經濟發展計畫 因經費問題,已取消 雲嘉南-6 台南市 建立雲嘉南區域合作平台及運作機制 期末審查階段 雲嘉南-7 嘉義市 雲嘉嘉藝文特區整體構想案 期末審查階段 雲嘉南-8 嘉義市 雲嘉嘉都會圈建設計畫 即本案 資料來源:顏聰玲,2010

有鑑於此,台灣目前因行政院 於 98 年中旬正式通過台北縣、台 中縣、台南縣市、高雄縣市之合併 及升格改制案,使得台灣地區之地 方行政區域有了些許變動,且開始 意識到跨區治理之重要性,台灣在 未來的國土規劃及區域發展方面,

開始朝向三大生活圈(北、中、南 台灣生活圈)及七大區域(北北基 宜、中彰投、雲嘉南、高屏、花東、

澎金馬)之發展主軸,而非原本之 北中南東區域計畫之思考模式,本 計劃之範圍則位於七大區域之「雲 嘉南地區」,如圖 5-3-2 所示,又 因 98 年中旬之台南縣市之合併升 格為直轄市,使得雲嘉嘉區域之跨 域合作更加重要。

圖 5-3-2 區域治理模式及組成成員縣市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雲嘉南區域合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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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現今經濟全球化的現象下,都市人口的持續成長造成都市間彼此的競爭 越趨激烈,因此雲嘉嘉區域則過都會圈建設進行區內之跨域合作的議題建構,都 會圈的形成是為了讓彼此鄰近的地區形成一個網絡式的夥伴關係,以順應全球化 的競爭市場,彼此互補互助,以解決公共問題並帶動整體區域的發展與經濟成長。

因此本計劃則從區域聯盟之建構著眼,並針對政策及法令面、組織面及資源面三 大面向進行發想,以作為後續雲嘉嘉都會圈資源整合平台設置之基礎,如圖 5-3-3 所示。

圖 5-3-3 雲嘉嘉資源整合平台之構想圖

在此目的之下,推動成立雲嘉嘉區域合作組織(如雲嘉嘉區域建設委員會)

是首要發展目標,區域內未來發展之共同事項,如整體發展及重大計畫之推動等,

應先經該合作組織討論審議,再透過雲嘉南區域合作平台向中央申請經費,並期 中央應以區域合作之單位為優先補助對象,以提供更多資源予區域共同合作上。

並且凝聚中央與地方、民間與學者的共識,將「雲嘉嘉區域合作組織」實體化、

有效化,強化運作能量與成效。

(一) 政策及法令面

台灣自治法律對於協力治理、跨域治理或府際治理(intergovernmental governance; IGG)的原則規範,與國際腳步之比始終慢一大步,其主要原因 則為台灣法律傾向保守主義(conservatism),對於社會流行理論概念,總要 假以時日才使能成為法律規範。在地方自治法制化前,台灣省扮演整個台灣 發展積極角色,且台灣省全權處理全台各項公共事務,自無所謂跨域合作的 議題。但地方自治法制化後,受制於各自的轄區公權力有效行使,自然不易

(16)

推動跨區域建設(范俊臣,2008),由於台灣未來發展將朝向跨域合作之進程,

有鑑於此,為使資源整合平台之設置擁有法定之地位,則可建議透過內政部 提出區域重新劃分之議題,檢討目前之中、南部區域計劃,進而規劃雲嘉嘉 區域計畫之推行,並堅持雲嘉嘉資源整合平台之自主性,以及擬訂跨域合作 行政契約範本,以建構在水平合作上之基礎,並為後續雲嘉嘉資源整合平台 在執行事務上較為有公權力。

(二) 組織面

有鑑於雲嘉嘉之原有的行政體制不盡相同,且都會圈內實質面合作之事 項繁多,涉及層面甚廣,因此建議建構分層級之組織合作模式,集結雲林縣、

嘉義縣及嘉義市之部會首長,共同成立雲嘉嘉都會圈合作聯盟,並且於雲嘉 嘉各縣市成立對等溝通合作平台,未來此雲嘉嘉都會圈合作聯盟將常態型 (協調式)的舉行會議,進行雲嘉嘉區域內相關資源整合、共同提案、合作協 商及規劃等事務之討論,雲嘉南區域合作聯盟會議則是更上層之跨區合作平 台,並與大台南都會圈合作聯盟共同進行功能型(議題式)之會議舉辦。雲嘉 嘉都會圈合作聯盟之資源整合平台,透過三縣市之企劃處、計畫處及研考處 之單位擔任幕僚,而三縣市府內各業務主管機關,就相關合作議題進行橫向 聯繫,所構成的協力組織,基本上仍以各自府內的科層架構下進行合作為主,

如圖5-3-4所示。

(17)

圖 5-3-4 雲嘉嘉都會圈資源整合平台協力合作組織初擬  (三) 資源方面

透過以上之專法及專責單位成立,為使及資源整合平台建構更加完備,

將從雲嘉嘉各地區之軟硬體資源整合著眼,並朝向議題合作、硬體合建、產 業共生、資源及設施合用/合推及基礎資料同類之五大原則發展,圖5-3-5所 表達則為其相關議題合作之示意圖。

(18)

圖 5-3-5 雲嘉嘉都會圈相關議題部門合作示意圖 1. 議題合作

雲嘉嘉都會圈合作聯盟雖以各自轄區經營為原則,但未來卻有可能會發 生跨域合作之事項,如治安問題、法定傳染病問題(SARS、登革熱)、天災(地 震、水災)、河川整治、汙水下水道建設等,都將會有跨域發生之現象,則 需透過此資源整合平台進行防治之討論。

2. 硬體合建

區域發展已成為台灣經濟發展的趨勢,而中央在補助地方建設上,也朝 向跨域整合之提案為優先提供者,以致需要規劃雲嘉嘉共同需要之硬體建設,

如自行車道跨域連接之建置或大眾運輸之網絡建置等。

3. 產業共生

雲嘉嘉地區有與其他地區不同之處,則是擁有大量的農業資源,更是雲 嘉嘉地區與其他縣市間競爭之優勢,未來雲嘉嘉將朝向有機知識農業共產之 推廣,重視產銷通路,未來雲嘉嘉地區將以嘉義市為產銷推廣中心,雲林縣 及嘉義縣為生產地區,共同合作開拓市場,並維持一定之價格,以保障農民

(19)

基本所得,使農民更加願意投資、經營農業,以維持台灣農糧的自主性。

4. 資源及設施合用/合推

透過議題合作之提案向中央申請經費,進行雲嘉嘉地區之軟硬體建設後,

將會面臨建設後使用權之問題,目前地方政府對於地方之公共設施,仍規定 只對當地居民開放及免費使用,但未來應朝向設施合用之趨勢,避免雲嘉嘉 各地區之同質性建設重複興建浪費公奴。然而,軟體建設部分時常隨著硬體 建設而有所推展,為避免重複投資及浪費人力的情況下,未來將雲嘉嘉都會 圈視為一體,並進行雲嘉嘉都會圈之軟體推動,如跨年晚會、燈會等,並透 過三縣市之輪流舉辦,使其各縣市都有參予的機會,且相對的提升服務之成 效。

5. 基礎資料同類

目前雲嘉嘉三縣市皆設有e化網路資源平台,為促進行政效能提升及便 捷服務人民而建置,此外不同縣市間資源及平台系統各異,且資料類別各異,

因此未來因協助三縣市之基礎資料進行類別統一,以便後續相關研究或提案 方便使用,減少資料處理之時間,以達到資源有效利用。

(20)

第四節 交通及流域治理發展建議

一、 交通發展建議 (一) 發展目標

本案以持續改善交通安全現況,提升整體交通運輸之使用與服務效率為 主要概念,並以人本交通思維提出綠色運輸配合土地使用發展,並以節能減 碳的手段及永續發展的區域構想,延續雲嘉嘉都會圈之交通運輸政策,並規 劃更符合未來交通運輸之趨勢。而本案主要以人本交通與綠色運輸之落實為 發展目標,並針對步行空間、自行車道及大眾運輸系統進行後續構想擬訂,

如圖5-4-1所示,並提出以下四大發展目標:

目標一:在城市內交通,提供行人健康、安全的步行空間。

目標二:在觀光風景地區發展遊憩與代步功能的自行車文化。

目標三:在城際交通上建構併整合大眾運輸路網。

目標四:都會圈整體面向提升公共運輸服務效率與品質。

圖 5-4-1 交通發展目標示意圖 人本交通

與綠色運 輸之落實

「以人為 本」的步 行空間

自行車文 化的推廣 與深化 大眾運輸

導向的綠 色交通

(21)

(二) 發展構想

1. 推動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措施

「步行」是都市中最基本之運輸方式,使用者無論使用任何運輸工具,

皆需要經過「步行」此項過程,所以「步行空間」應該是從事都市運輸規劃 與設計時最應受到重視的內容,台北市、桃園縣、高雄市有較完整的政策,

輔已有相當經費的補助,正持續地推動騎樓整平、機車退出騎樓與人行道措 施,且已經有相當成效,然雲嘉嘉地區公共空間私有化,造成人行道與騎樓 人行空間的不連續,再加上雲嘉嘉地區老年人口的比例甚高,騎樓與人行道 問題將會導致老年人口在行走時的不安全與不方便,因此推動機車退出騎樓 與人行道措施不僅可以提供老年人口舒適無障礙的行走空間,更可達到美化 市容、提高遊客觀光意象的目的:

(1) 改善人行道在鋪面的平整度,加強取締攤販違規擺攤、機車及自行 車任意停放人行道、騎樓之問題。

(2) 以行人角度出發規劃與設計人行空間,加強宣導人行道與騎樓淨空 之「以人為本」的交通理念。

2. 行塑具內涵的自行車交通文化

(1) 通勤代步

有鑑於騎乘自行車有助於達到節能減碳的作用,當地政府應多鼓勵 民眾以騎自行車作為主要的日常代步工具,進而將雲嘉嘉打造成為一個 清新、寧靜、安全與環保的地區:

A. 解決自行車停放空間不足的問題,停車位置之不足會導致自行車騎 士無法安心地停放自行車,規劃自行車停放空間於大眾運輸工具乘 車處以提升民眾騎乘自行車之意願。

B. 建立完善的自行車路網,並串聯大眾運輸(如:公車、火車)接駁系 統網路,使自行車騎士順利且方便之使用大眾運輸轉乘至目的地。

C. 提供安全騎乘環境,並考量舒適、具景觀之行車空間,運用植栽界 定、形塑使自行車專用道與車道配合有適當區隔。

(22)

(2) 休閒遊憩

自行車的推動不僅有通勤代步與環境保護的作用,更有休閒、賞景、

運動或健身的功能,為了滿足日漸受到重視的休閒遊憩需求,結合自行 車與觀光旅遊的發展可帶動雲嘉嘉地區以自行車發展鄉村遊憩的風 潮:

A. 全面檢視風景區與郊區的自行車道,對於過短或是不適宜的路線重 新規劃,雲嘉嘉三縣市的外環道道路分隔島可評估設計自行車道,

連結現有自行車道行成自行車環道路線。

B. 結合自行車道與景觀遊憩點,並配合套裝行程行銷雲嘉嘉地區的觀 光特色。

C. 融合當地環境與景點特色,設計不同主題的自行車道,並增加自行 車道間休憩停留空間的配置,評估小型公園、兒童遊樂場、徒步區、

藝術展示區設置之可行性。

3. 精進並擴展智慧型運輸系統,發展有效率的交通運輸系統

為提升雲嘉嘉地區運輸效率與服務品質,減少交通擁擠與交通事故,結 合智慧型運輸系統(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Systems, 簡稱ITS),以通 訊、資訊、電子、控治、感測與機械等相關科技產品,應用於既有或未來運 輸系統的營運與管理工作上,逐漸成為改善交通問題與提升服務效率的策略 方法。雲嘉嘉地區目前僅有嘉義市建置先進交通管理系統(Advanced Traffic Management System, 簡稱ATMS),建議經進並擴展此交通系統至整個雲 嘉嘉地區,以加強交通安全維護之廣度,提升交通管理的效率。

4. 整合現有大眾運輸路網系統,降低轉運成本,提升大眾運輸效能

公路公共運輸應朝區域性加速整合,藉由公共運輸的智慧化及無縫接駁 服務,提升服務品質,以紓解運輸系統的服務瓶頸,並達到節能減碳目標。

無縫運輸除強調主要運輸場站之接駁服務外,亦須強化偏遠地區民眾基本公 共運輸之服務。公路主管機關雖努力藉由營運虧損路線補貼的方式維繫基本 民行,但在政府的補貼款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如何重新檢視目前偏遠地區之 運輸服務特性與社會責任,現行公路客運路線合理之路網營運規模、服務水 準應做全面檢討調整,以健全公共運輸之最佳路線及制度,有效整合公路客 運、BRT系統、高鐵、鐵路應是現階段雲嘉嘉地區公路客運發展之首要課題。

(23)

二、 流域治理發展建議

本計劃對於雲嘉嘉都會圈維生系統發展構想,有鑑於近年來全球氣候變遷影 響下,災害發生更為頻繁也造成臺灣中南部地區各溪流中、上游集水區大量的崩 塌地隨洪流傾洩而下,造成中下游嚴重之土砂災害。而自然災害的威脅已超過都 市災害所造成的衝擊來的嚴重。因此,現行的災害防制已不是簡單的針對特定區 域的個別災害進行防治,面對現行複合災害之衝擊其更強調的是跨區防制的重要 性。本計劃提出流域治理構想透過流域本身具有跨區域的特性,作為雲嘉嘉都會 圈維生系統發展之基礎。以下針對流域治理的內涵、特性與國際趨勢、雲嘉嘉流 域治理的挑戰、雲嘉嘉流域治理的構想、雲嘉嘉流域治理的原則,分別論述之。

(一) 流域治理的內涵與特性

流域(Basin)是指被地表水與地下水之分水線所包圍的範圍,亦即河 流、湖泊的集水區域。流域是以水為媒介,由水、土、大氣等自然要素和人 口、社會、經濟等人文要素相互關聯、相互作用而構成的「自然-社會-經濟」

複合系統。流域的自然循環不僅構成了社會與經濟發展的資源基礎,同時也 是諸多水、河川、生態課題的共同癥結所在。因此,以流域為單元對水資源 實行綜合管理,是實現資源、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最佳途徑,此觀點已成 為各國政府與學者的共識(幸紅,2007)。

治理(Governance)是掌舵組織與社會的藝術,其涵蓋權力、關係、

責任與課責,聚焦於組織的利害關係人(公民社會、商業、政府、媒體…)

及其關聯性目標,強調決策的制定與執行,重視衝突管理的規範。政府

(Government)則是運作治理原則所設計的體制與結構。聯合國發展計畫 針對良善治理(Good Governance)指出其八項特徵包括:參與(特指參 與決策)、法律的規則(特指法律架構)、透明、回應、共識導向、公平與 納源、效能與效率、課責(UNDP,1997)。治理的相關取向,如協力決 策(Collaborative Decision Making,CDM)。

(二) 流域治理國際趨勢

流域治理(Basin Governance),不僅是水利層面,流域治理三大層 次—維生環境、生物多樣性、倫理文化。流域治理所牽涉的公共事務, 除 了要考量政府組織內橫向的多部門特性(Multi-department),更要注意政 府組織外縱向的多層級特性(Multi-level)。除了政府組織之外,還包括涉

(24)

入的多方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與公眾(the Public)。

就管理層次而言,針對水、土、河川、森林、海岸…等的自然資源與環 境管理,許多先進國家已經從分離式管理往整合式管理的方向發展,例如整 合型水資源管理(IWRM,Integrated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Radif,1999)、整合型河川流域管理(IRBM,Integrated River Basin Management)(Jaspers,2003)、整合型海岸區暨河川流域管理(ICARM,

Integrated Coastal Area and River Basin Management)(UNEP,1999),

此等兼顧水、土、生物資源並貫通流域水源、上游、中游、下游、河口至海 洋的整合式管理之理念,在先進國家推行已久,且成效顯著,在國內也逐漸 形成社會民眾之共識。

就治理層次而言,面對此等橫向跨政府部門、縱向跨政府層級、外展跨 社會三大部門的水、土、河川、森林、海岸…等自然資源與環境公共事務,

其多目標、多主體、多面向、跨學科的特質,已非單純行政管理與專家行政 所能克服。針對此等公共事務的處理,可將對象提升至流域尺度,再將作為 提升至治理層次,此即今日國際所重視的流域治理(Basin Governance)。

(三) 雲嘉嘉流域治理的挑戰

本計劃提出雲嘉嘉流域治理的挑戰如下:

挑戰1 中央政府流域治理行政功能與組織模糊

流域以河川水系為根本,從水源、上游、中游、下游到河口,當災害發 生時各區段所衍生的課題多是互相關聯且交叉影響,而中央政府對流域各段 的行政功能常是分屬不同機關主管,甚至跨越多個政府,行政管理缺乏整體 的規劃與執行,以致出現治標不治本的窘境。

挑戰2 流域治理之府際關係

由於各主管機關都有各自的立場觀點與優先次序,往往形成聯合行動的 複雜性(Complexity of Joint Action),要解決聯合行動所面臨的窘境,職 司者須先進行溝通與對話的治理,妥善安排各方的投入方式與時機,協調彼 此歧見,方能達成共同目標(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08)。

(25)

挑戰3 都市計畫與流域治理事權並無相互配合性的法制規範

流域行政管理之重要事權,涵蓋水利、環境保護、林地及坡地保育、污 染源管制及土地管制等。但由於都市計畫過去對於災害之防制僅針對限制土 地使用項目與管制土地使用項目變更條件或針對特定計劃區給予詳細的管 制原則,對於流域治理的概念與操作上仍無明確的指導原則。且受限於事權 分散於各部會,造成管理範圍及依法所劃設之各項管制區、保護區層層疊疊,

管理法規相互競合,執行不易,以及事權難以明確劃分等問題。

(四) 雲嘉嘉都會圈流域治理的構想

雲嘉嘉的流域問題錯綜複雜,許多河川奄奄一息,面對如此破碎且斷層 的 行 政 管 理 危 機 , 有 必 要 採 取 整 合 式 流 域 治 理 ( Integrated Basin Governance),逐步建構起一個適合雲嘉嘉在地的通用體制,包括法律架 構、治理機制、組織權責等,配合中央與各縣市政府進行組織再造,進而由 中央成立各流域治理管理局,並整合多方共識的良善流域治理(Good Basin Governance)。而在這雲嘉嘉都會圈留域治理的發想,本計劃嘗試初擬雲 嘉嘉都會流域治理整合架構,以作為落實流域整體治理目標,進而整合水資 源利用、水質保護、治山、防洪、海岸防護與國土復育等相關工作,未來建 議擴編現有河川管理、水庫管理、防洪 治水等機關整併納入整合性流域管 理機構,配合組織改造環境資源部下設流域管理機關。如圖5-4-2。

(26)

(五) 雲嘉嘉都會圈流域治理的原則

本計劃在雲嘉嘉都會圈流域治理的原則以中央專職單位與業務職掌、區 域專職單位與業務職掌、地方專職單位與業務職掌作為治理原則的說明,分 述如下:

1. 中央專職單位與業務職掌

從中央政府的相關部會中,流域治理的行政功能主要以上中下游分權集 中於 3 大部會的4個所屬單位,即經濟部、農委會、內政部(如下表5-4-1)。

分析其單位的執掌內容與流域治理行政的相關程度,可以發現完全與流域治 理行政相關者,計有4 個單位,分屬於3 個部會:(1)經濟部水利署;(2)

農委會的農田水利處;(3)農委會水土保持局與林務局。部分與流域治理 行政相關的重要單位還有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內政部營建署。除此之外,

還有小部分與流域治理行政相關的其他單位,如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經濟 部礦業局….等諸多單位。未來需配合區域體制進行流域治理的事權分工與 整合。

表5-4-1 中央專職單位與業務職掌

主管機關 業務職掌辦理事項 運用法規

上游 內政部營建署 國家公園自然資源保護 國土規劃與利用

國家公園法 都市及區域計畫法 農委會林務局 國有林班地治理

森林經營與保護

森林法

中游 農委會水保局 野溪治理與山坡地 水土保持

農田水利

水土保持法

下游 經濟部水利署 防洪排水 水資源開發利用 河川治理與管理 水力及自然水事業處

水利法

(27)

2. 區域專職單位與業務職掌

雲嘉嘉流域管理委會重要事權及主管機關的宗旨在於:(1)確保雲嘉 嘉地區飲用水源水質;(2)維護雲嘉嘉流域河川生態環境;(3)有效執 行防制、取締違法違規行為。其功能著重於協調,任務包括:(1)雲嘉嘉 流域整體計畫之策劃、協調及追蹤管制;(2)雲嘉嘉流域內重大開發經建 計畫之協調與諮詢;(3)雲嘉嘉流域內河川防汛事項之協調與推動;(4)

雲嘉嘉流域內污染及生態環境之防護、協調;(5)雲嘉嘉河川區域內違反 案件之稽查、取締與執行;(6)其他各項雲嘉嘉流域管理及協調事項等目。

組織人力方面,雲嘉嘉流域管理委員會的委員組成採兼任方式,委員來自各 方代表,相關席次如下表。於委員會內部設立綜合企畫組、管理組、行政室 及聯合稽查大隊等4大部門,相關職掌內容如下表5-4-2。

經費來源方面,依照雲嘉嘉流域管理委員會執行計畫書暨設置要點,該 委員會所需行政經費,由經濟部水利署編列年度預算支應,而其他各項建設 及維護管理經費,則由各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

表5-4-2 雲嘉嘉流域管理委會內設部門人員組成與執掌一覽表

部門 執掌

綜合企畫組 負責推動濁水溪與八掌溪流域整治計畫綱要內,部分重要子計畫之 管制考核工作,以及規劃聯合稽查範圍、處理水質檢驗、違法違規 行為鑑定等事宜。

管理組

行政室 負責辦理委員會人事、會計、總務等行政工作。

聯合稽查大隊 負責稽查北港溪、濁水溪、八掌溪以及朴子溪等河川區域內,是否 有傾倒垃圾、廢棄物或盜採砂石等危害飲用水質、河防與橋樑安全 等行為。

3. 地方專職單位與業務職掌

在雲嘉嘉流域處於不斷惡化的情況下,中央政府內部卻又因權責分散與 本位主義而無法有效管理,進而導致雲林縣、嘉義縣與嘉義市政府的跨縣市 地方治理困境。透過中央與地方雲嘉嘉流域管理委員會執行綱要的協商,透 過地方管理事權分工與整合,未來透過除了有待立法之確立,現階段採取合 署辦公的委員會形式,長遠將以完成流域管理局建置為目標。因此,先行成 立雲嘉嘉流域管理委員會,以推動部分重要流域管理事項,並可為未來流域

(28)

管理局之人事、法規、預算作完整的籌備、規劃。

表5-4-3 雲嘉嘉流域重要是全與地方主管機關一覽表

事權類別 辦理事項 管理機關(構)

水利

水資源開發、調配及管理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 水利處

水資源利用

(飲用、工業、灌溉用水)

臺灣省自來水公司 雲林農田水利會 嘉義農田水利會 水利處

河川整治及管理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五河川局 水利處

河川砂石採取管理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五河川局 水利處

排水改善及管理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五河川局 水利處

環境保護

水質監測及管理 環境保護署

環保局

水污染防制 環境保護署

環保局

林地及 坡地保育

集水區森林保育及經營

農委會林務局 城鄉發展處 農業處

集水區坡地保育

農委會水土保持局 城鄉發展處 農業處

污染源 管制

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營運 內政部營建署 都市計劃處 垃圾廢棄物清運及管制 環境保護署

環保局

畜牧場管理 農委會畜牧處

農業處 工業區事業廢棄物及污水處理 經濟部工業局

環保局 污染源管制及污水排放許可管理 環境保護署

環保局

土地利用 原住民保留地管理 原住民族委員會

(29)

管制 城鄉發展處 地政處

都市、區域計畫及建築管理

內政部營建署 城鄉發展處 都市計劃處 地政處

(六) 小結

本計劃所提出的雲嘉嘉流域治理架構仍處於構思階段,透過中央、區域 與地方三者探討流域治理整合的架構,並透過其行政功能與組織的重塑,約 略探索雲嘉嘉以及台灣可能的流域治理現況與輪廓。後續如何找出最適合的 變革途徑,流域管理局、整合式流域治理、流域政府…各種的可能性需要進 一步研究。但至少雲嘉嘉流域治理管理委員會的實踐,為當務解決跨區域性 的災害防制中重要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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