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創業與就業做為非政府組織、政府、企業三者競合的平台:
全球化年代在地轉型策略的探索
計畫類別: 個別型計畫 計畫編號: NSC92-2416-H-110-030- 執行期間: 92 年 08 月 01 日至 93 年 07 月 31 日 執行單位: 國立中山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所) 計畫主持人: 李清潭 報告類型: 精簡報告 處理方式: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中 華 民 國 93 年 10 月 28 日
「創業與就業做為非政府組織、政府、企業三者競合的平台:全球化年代
在地轉型策略的探索」
(Entrepreneurship and Employment as the Platform for Co-competition among NGOs,
Governments and Enterprises: Searching Strategies for Local Transformation in the Global Era)
壹、新 NGO 的概念和研究成果 當全球化的浪潮將社會運動中的勞工(labour (red)紅色)與環保(environmental (green)綠色)兩種議題,匯成為反全球化的勢力,非官方組織(NGOs)的新角色和策 略,似乎有重新定位的可能。相似地,就地方發展和永續經營的議題, NGOs 和多國 籍企業(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MNEs)兩者的策略角色與合作也並非不可能的事情 了。在這些議題和策略的鋪陳上,有些案例和論述可由晚近的研究察覺,例如 A.M.
Rugman1與 R. M. Kanter2 兩者對於全球化與全球治理(globalization and governance issues)的社會與政治論點,尤其在於探討在地的就業提供和環境保護之現實(the reality of local job creation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等等議題。
一、Local NGOs(地方非官方組織)概念的提出 以經濟商務和地方發展的論點,根據哈佛大學商學院教授康特(Rosabeth Moss Kanter)的見解,區域產業或區域城市要競逐全球,企業、政府與社區三者必須相互結合, 使得居民有良好的生活品質,企業也願意進駐,她認為,地方要在全球經濟取得競爭力, 可以有三個角色和定位(三個C): 1. 擁有觀念(concepts)、知識和理念,知識產業取勝,善於創新和研發的思想家。 2. 具備才幹能力(competence),以最好的勞工素質,最高產品品質標準生產的實踐家。 3. 最佳連繫關係的通路連結(connections),協助商品與貨物流通的貿易家。3 依地方發展目前的理想,本文的重點是要進一步指出,不管是思想家、實踐家,還 是貿易家,當地居民的感受,社區與企業的互動,生活品質的維持,都是成為世界級 (world class),具備頂尖優勢的必要條件。 誠然,資本可以到處落腳,越過國界,但大多數人仍是依附在土地工作與生活,身 為消費者、公民和勞工,不會迴避全球化的挑戰,但在做出調整與變革時,應該創造出 新形式的經濟安全和新式樣的公民參與,正面地將企業、社區與全球網絡接上線。而這 些正是多國籍企業和在地社區都必須扮演的新的角色,尤其是康特教授以「在地非官方 組織」(Local NGOs)的概念,指出其在地方發展和國際商務接軌上,正找到了本身活 動新的社會空間。 舉例而言,在 1997-98 年間,國際非官方組織(NGOs)表現積極活動綿密,終於
阻撓「經濟與合作組織」(the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1 Rugman, Alan M. and D’ Cruz, Joseph (1997a), (1997b), and Rugman, Alan M. and D’ Cruz, Joseph R.
(2000), Multinationals as Flagships: Regional Business Network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 Kanter, Rosabeth Moss (1995), “World Class: Thriving Locally in the Global Economy” (New York:
Simon and Schuster). 中文譯本:「世界級---區域性企業也能競逐全球」;作者:Rosabeth Moss Kanter;林 添貴譯(台北:先覺出版社,1999)。
(OECD))通過傾向資方的《投資多邊協議》(multilateral agreement on investment (MAI)),
連串社會運動成果豐碩。4角色鮮明的 NGOs 已然對於國際化和在地化的議題,有直接
的涉入和型塑作用。
但是,對於NGOs 的策略和角色,A.M. Rugman 與 R. M. Kanter 兩者的詮釋,態度
與內容均不相同。在《投資多邊協議》(MAI)的被廢挫敗上,許多商務研究學者,例 如Alan M. Rugman 和 Joseph D’ Cruz5,都明確指出:國際NGOs 對於環保議題和本身 理想的追求上,顯現和全球經貿的現實趨勢,兩者長期以來有極大的鴻溝。我們如何解 釋這樣分歧的發展呢? Alan M. Rugman 本人特別強調了兩點批評,值得 NGOs 的考量。
第一,Rugman 直指 NGOs 的社會分配與公平的關注理念,長期和商務團體的經濟 與效率驅動之理念,兩者格格不入。過去在西方世界的社會中,政黨在形成政策過程中, 必須把兩者均納入考量,從而促使選民大眾得以遵從這些方針。但是近來發展證實,此
一形勢由於 NGOs 改變策略與擴張活動範疇,進而改變了其本身與政黨的傳統互動模
式,對於政策有扭轉的作用。第二,Rugman 認為 NGOs 長期對於國際經貿投資有偏見,
乃至於反商情結,而這只是學術理論在知識理解上的挫敗(as an intellectual failure of
academic theory),並不足以取代多國際企業和國際經貿的實踐成就。歸納NGOs 經濟學
上(economics6)和政治學上(politics7)這兩種的典範,Rugman 認為其間落差有待學
界對於當代的全球經濟和外國直接投資的本質(the nature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進一步做學理的充分分析和宣揚闡述。因而就其觀點,Rugman 認為社會發展 的較佳策略乃源於多國際企業(MNEs)的公司活動與作為,而非來自 NGOs 本身。 不論我們是否同意以上Rugman 對於 NGOs 的批評,極其明顯地,在其論述的背後 有一不可否認的事實,那就是 NGOs 在今日的國際經濟和政治,乃至於地方社會發展 上,已經扮演了越來越活躍的關鍵和實踐角色。尤有甚者,在當代國際的與國內的社會 管理上,NGOs 的參與已然實際構成諸多的影響,甚至是政策的扭轉,例如前述的「經 濟與合作組織」《投資多邊協議》(OECD’s MAI)草案在 1998 年受到中挫。
4 這些過程有些著作值得參考。Cf. Goodman, James (1999), “Investment Liberalisation: Agendas,
Opposition and Alternatives”, Journal of the Asian-Pacific Research Network (December, 1999), pp.42-59; and Rugman, Alan M. (1999). ‘Negotiating Multilateral Rules for Investment’ pp. 143-158 in Michael Hodges, John Kirton and Joseph Daniels (eds.), G8’s Role in the New Millennium (Aldershot: Ashgate).
5 參照前引Rugman 所著文獻,以及 Rugman, Alan M. and D’ Cruz, Joseph R. (2000), Multinationals as
Flagships: Regional Business Network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6 這裡我引用過去在中山大學英文研討會的部分個人心得:”In economics, as Rugman has criticized, the
traditional efficiency-based neoclassical paradigm (with its associated theory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s and the overall country gains from free trade) is unsuitable as an explanation of FDI. Despite the efforts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writers over the last 30 years to develop a modern theory of the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most economists are unable to take on board this explanation of the reasons for FDI.” Cf Rugman, Alan M. (1996a), Selected Papers. Volume 1: The Theory of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Cheltenham: Edward Elgar), and Rugman, Alan M. (1996b), Volume 2: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and Trade Policy (Cheltenham: Edward Elgar).
7 關於政治學部分個人心得是:”In politics, as Rugman has also complained, the NGOs have slipped into a
vacuum with their simplistic view of MNEs as big, bad and ugly. Based on prejudice rather than evidence, NGO thinking is not more influential with governments in North America and Europe than the more scientific (and thereby more qualified) work of serious academic scholars working on MNEs.” Cf. Ostry, Sylvia (1997), The Post-Cold War Trading System: Who’s on First? (Chicago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and Rugman, Alan M. (1999), ‘Negotiating Multilateral Rules for Investment’, pp. 143-158, ibid.
二、NGOs:營利的?或非營利的?
前已述及,對於NGOs 的策略和角色,A.M. Rugman 與 R. M. Kanter 兩者的詮釋,
態度與內容均不相同。尤其A.M. Rugman 認為社會發展的動力,在於國際公司對於經濟
形勢,提出新的政策與策略,並對於市場有所改變。也就是以營利為目的的NGOs(亦
即公司)對於地方發展才是真正的主力。至於R. M. Kanter 提出的 Local NGOs 概念,
則認為非營利組織的 NGOs(亦即 NPOs)可以聯合社區、公司和政府三者進行社會建
設。兩種論述的比較如下所列。
《表 2:比較 Rugman 與 Kanter 的策略:關於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對於 工作提供和環境保護的策略分析》
A. M. Rugman R. M. Kanter
Engine of development The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City Year-The communities
Forms of develop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NGOs Strategy Formation of transnational
coalitions between regional governments and corporations
Partnerships between local communities and business
Activities 1. Liberaliza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vestment;
2. Regulatory convergence through negotiated, rules-governed mutual adjustment;
3. The formation of transnational coalitions;
4. The creation of regional coalitions for multilateral
standards-setting, and private sector standardization.
1. Running a full-time youth service corps;
2. Engaging citizens in service through large-scale, high-impact community events;
3. Leading discussion and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service policies and initiatives.
Theoretical tools Regionalism; Regional Free Trade
Agreement (FTA) connections.3Cs: concepts, competence,
Practical tools FDI of the triad production, in
North America, EU and Japan North America, EU and Japan FDI of the triad production, in
比較上述《表2》和《表 1》兩者,我們可了解 A.M. Rugman 與 R. M. Kanter 兩者
對於地方發展的社會行動者(social actors),理解和期待均不相同。與上述文中策略的 探索對照, Malecki(1997)的組織基礎模型與 Castells(1997)的全球城市的模型(如 上《表1》),則重視特定地區發展的環境結構(structure)的營造。無論如何,目前地方 發展必須突破的關鍵途徑,如以主體性的面向將以探討,則NGOs 的參與已構成一個核 心議題,應是無疑。 三、康特(R.M. Kanter)提供的案例 自 1997 年亞洲金融風暴以來的地方社會,乃至整體台灣社會,每個工作都籠罩著 不確定感。政府與公共部門承受相當大的壓力,而在全球不景氣的影響下,私有經濟部 門也呈現萎縮現象。但是,與全球市場連結上的公司,不管是大或小,服務業或製造業, 本地資本或外國資本,因為有廣泛的關係,機會較多,較能適應變局。有世界開展能力 的工作職場,提供新形式就業保障的公司,透過在創新、教育合作的投資,「增強觀念、 能力才幹和通路聯絡的條件」(前引康特教授的論點),更能欣欣向榮、蓬勃發展。轉型 的過程中,習於聽命行事、不知變通、員工教育訓練有限、參與感與主動冒險性不足、
外界夥伴不多的「封閉系統」,更是不能適應變局的犧牲者,這將是許多特定地方,例 如高雄地區,未來產業發展必須避免的! (一)提供就業保障的世界級公司 首先,關於就業的處理,即使「保障長期雇用制度」可能履行,這也只是因為公司 持續執行確保受雇能力的方案。公司可以在教育訓練及就業諮商輔導方面投資、以持續 提升員工技能,使員工長保受雇能力:不過某些可能消失,員工也必須在事業生涯裡證 明自己有能力不斷貢獻給公司。同理,社區透過持續教育、訓練、跨公司職業介紹網以 及支持新創事業,可以協助居民在更換工作單位或自行創業時,有更大的安全感。 康特認為,提供就業保障的公司在世界級的觀念、才幹能力和通路連結這條件上投 資心力。如前節所述,世界級的公司比較能: 1. 富有創業精神:鼓勵員工提供創意,在創意方面領先同業。傾向以學習為導向。 2. 鼓勵員工參與:給與員工機會發展技能,從和顧客直接接觸學習。 3. 有合作精神:利用內部的小組團隊以及外界的同盟。8 例如,康特教授引用諾頓(Norton)公司的教育訓練計劃使員工對公司有更深瞭解, 對顧客及競爭者也有進一步認識。因此,在現場的生產工人可以侃侃而談產業標準,還 有甚麼地方需要改進。工廠裡三班工人全部得到每人每年四千美元的教育訓練補助金。 諾頓公司單在鄰近一所大學就花了十八萬美元,送員工去上課。它還利用午餐時間,召 集一百五十名員工,佔用公司付薪時間開班教授基本技能;這項計劃得到聯邦政府撥款 補助。9創新、教育和合作興盛,還有跟全球網絡連結清晰的地方,人們的安全感就上 升。如果,以上這些現象統統付之闕如,經濟地位就墜入邊陲地位。歷史說明,經濟弱 勢者集中在一地,在大城市造出底層階級,成為社會問題。 (二)企業、政府和教育機構必須聯合起來行動 其次,以「教育訓練」支持創新與變革,乃是大型全球企業及小型地方企業能提供 受雇保障的關鍵。惠普科技是大型國際公司重視員工教育訓練的典範,每年每名員工教 育訓練的時數居冠,高達八十小時。對每個階層員工都有例行的綿密訓練課程,開發員 工潛能,包括:管理開發、技術訓練、品管、多元化及團隊精神培養等課程;協助遭裁 撤單位員工轉職的訓練課程,根據個人長短處特別規劃的培訓課程,學童補助方案,以 及『絕不裁員』方案,有了關廠決策,任何階層的員工皆可獲得調職,安插在其他單位 的保障。 新的工作職場迫使個人要更能調適,要具備新技能,至於舊頭銜和尸位素餐者統統 給淘汰掉。必須鼓勵員工跳脫目前的工作及區域市場,甚至必要時能前瞻未來。保障終 身雇用的合約,已經給兼具不確定感及全球機會的新式社會契約所取代。雇主必須持續 開發員工接受新挑戰的能力,鼓勵跨越組織、產業及地理界限的團隊合作。為了讓員工 營造自己的就業保障、公司與社區必須合作。因為工作裁撤的規模極大、就業保障的架 8 參見 Kanter 著(林譯)(1999),前引書中,p.189。 9 同前註,參見 Kanter 著(林譯)(1999),前引書中,p. 196。
構遠非單一公司所能支撐。企業、政府和教育機構必須聯合起來行動;包括: 1. 結合許多公司成為『學習組織』:進行教育訓練合作,充分的工作職場學習。 2. 人力資源及工作銀行:把相關企業結合起來,鼓勵企業把供應商、顧客、合資夥伴 乃至業界對手這些網絡關係、視為技能開發、人事交流、見習或介紹轉職的資源。 公司無法採納的優良創意,鼓勵內部創業。 3. 完整的安全保護網:一旦裁員,年金福利可以移轉,重新訓練或提供資金開創事業 等。 關於特定地方社區的就業政策,康特的論述提示,就業保障來自於有機會累積人力 資源、能在機會來臨時投資利用;也來自於機會把人與更大網絡關係結合起來。不論發 生何種變化,具備豐富的智慧及社會資本的人,總能獲得比較有收益的就業機會。在全 球市場裡,企業投資在人力資源開發,亦即針對超乎現職及時表現需求的教育訓練,以 針對未來效益的投資。地方社區投資在就業保障方面的計劃,亦是活絡地方經濟的一種 投資。 貳、研究背景與目的 (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依據上述的觀點得知,在「效率」的追求下,創業(entrepreneurship)不等於工作 的創造(job-creating),有時候反而是工作的裁減(job-cutting),因而創業與就業 (entrepreneurship vs. employment)是構成矛盾的一種場域。以往,在國家政府的大架 構下,對政策或環境變遷等影響均由政府單方面向企業施壓合作改進,然而多國籍企業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MNEs ) 的 發 展 加 上 政 府 治 理 能 力 的 弱 化 ( government failure),使得企業反而在此演變當中取得相對優勢,以市場力量抗拒政府治理,而產生 許多負面的效應,包括失業人口的擴增。然而,晚進由於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NGOs)的興起後,不但產生了對兩者的決策影響,並且也連結起經由企 業-政府-非政府組織(enterprises-governments-NGOs)既競爭又合作(competition and cooperation; co-competition),三者所組成之治理環境。 本研究之研究動機試圖為在地化社會發展,提供不同的思考的觀點,針對創業與就 業(entrepreneurship vs. employment)的需求,探討「非政府組織」、「企業」與「政府」 三者間關聯性及其協同合作的可能,以達到福利經濟學上所指社會福祉最大化之目標。 本研究透過全球化年代(The Global Era)國內外社會所提供之案例與台灣當代發展作為 評論基礎,試就全球化(Globalization)趨勢下的變遷,使企業與非政府組織合作產生 對公民社會(the civil society)之反饋作用,以及相互抗衡產生之消減作用評析。 (二) 研究目的與限制
經由上述動機推演出本研究之目的,主要在為企業與非政府組織之競合策略 (strategies for co-competition)作一研究初探,以在全球化下之非政府組織的力量作初 探,進而探討企業與非政府組織有關之區域發展議題,本研究所指之區域發展,主要以 在地化社區為主要角色,主要原因是重回全球思考、在地行動的路線,以鞏固文化與資
源基地保持非政府組織發展活力,從而思考推動在地學術(例如:南方學;美濃學10), 維繫行動之理論與實踐。 簡言之,研究目的有以下幾點; 1. 初探非政府組織與企業協同(collaborate)對區域發展之影響。 2. 提出在台灣企業與非政府組織兩者競合之建議策略。 3. 作為企業與非政府組織競合策略探索性研究之基礎及架構。 對照於個案所提供的策略啟示,台灣社會在部份之基礎機能建構上尚未能與之相 較,而關於企業與非政府組織策略協同之大型相關調查研究,則尚待學術界積極投入, 唯能有將彼此之間關係建立,才能真正將非政府組織所帶給人類非政治選擇之能力能充 分發揮。 (三)研究架構 10 例如「年輕人返鄉 美濃在地經營成功」,聯合新聞網 2000 年 7 月 17 日。 研究背景與動機 初探NGOs 的力量 區域發展議題之1: 公民社會與在地NGOs 區域發展議題之2: 全球化下的企業與社會 創業與就業: 企業-NGOs 競合模式:國際間個案討論 NGOs 與企業的競合:台灣當代發展 策略歸納:如何增進創業與就業? 台灣在地NGOs 與企業之競合策略與建議
參、初探:非政府組織(NGOs)的力量 非政府組織(NGOs)所帶給世界的是什麼?這一群活躍於世界舞台上的非國家、 非政治行為者,所扮演的第三部門角色,在全球化的思考上,帶來了全球治理下的政策 與社會觀點,更進一步對地方現實的工作創造(增加就業)與環境保護問題提出關懷與 行動。而對於實踐運動也同樣的活躍,深深影響著國家、政府及企業。 這樣的新局勢,是從 1990 年代開始,使得相對應的組織受到了更大的挑戰,即使 是最龐大的組織,諸如:在全球各地以跨國界活動尋求商機與最適資源配置的多國籍企 業,在多國籍企業眼中,環境保護的限制性因素,是比起以往任何時間都更加地頻繁而 範圍廣闊,且更為深化、複雜,當然最重要的是提高了成本。但是,在此同時,這些擁 有複雜且具制度(規範)性的回應,提供了企業一個策略性的考慮,希望能藉此降低成 本、改善競爭力,以閃避競爭者、環境團體及政府。
對照於營利組織,尤其是多國籍企業(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MNEs)所遭遇的,
非政府組織是一股在國際企業經營上的新力量與影響。自1997-98 年間起,非政府組織
扮演起比以往更有效的角色,可以從其帶頭反對經濟合作開發組織所倡議之「多邊投資 協定」草案(OECD’s Draft of Multilateral Agreement of Investment; MAI)中一窺11。
在1998 年一場累積多年反對「多邊投資協定」(multilateral agreement of investment; MAI)的事件之前,一些的商管學院教授,誠如英國牛津大學的 Prof. Alan M. Rugman, 批評性地指出,在為環境與為自己利益服務的非政府組織及現實的全球經濟發展上,兩 者確實存在有一道難以跨越的鴻溝。有什麼樣的分析方法可以解釋如此的二分結構? Rugman 著重於兩個焦點上,可以提供給非政府組織作更為嚴謹的思考。 第一點:有一個傳統上的阻隔,存在於非政府組織與商業的經濟效率導 向,就是關於公平與重分配的問題。西方政黨多將以上的兩種抉擇,放 入正式的政黨政策(黨綱或政見)當中,讓人民得以有選擇的依據,也 就是以民主的投票方法來作為決定。而自從 NGO 的興起,形成了傳統 政治之外的代表權,使得最近這個方法似乎不在起作用了,人民不再只 是依賴政治上的力量來解決他們的需求。 第二點,在Rugman 的批判中,非政府組織多帶有偏見,正如同一個充 滿著謬誤的學術理論,特別是對於國際貿易及投資有關的偏見與誤解。 這些 NGOs 以經濟12與政治13上的兩個基本典範,尋求現今全球經濟及
11 Cf. Goodman, James (1999), “Investment Liberalisation: Agendas, Opposition and Alternatives”, Journal
of the Asian-Pacific Research Network (December, 1999), pp.42-59; and Rugman, Alan M. (1999). ‘Negotiating Multilateral Rules for Investment’ pp. 143-158 in Michael Hodges, John Kirton and Joseph Daniels (eds.), G8’s Role in the New Millennium (Aldershot: Ashgate).
12 In economics, as Rugman has criticized, the traditional efficiency-based neoclassical paradigm (with its
associated theory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s and the overall country gains from free trade) is unsuitable as an explanation of FDI. Despite the efforts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writers over the last 30 years to develop a modern theory of the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most economists are unable to take on board this explanation of the reasons for FDI. Cf Rugman, Alan M. (1996a), Selected Papers. Volume 1: The Theory of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Cheltenham: Edward Elgar), and Rugman, Alan M. (1996b), Volume 2: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and Trade Policy (Cheltenham: Edward Elgar).
13 In politics, as Rugman has also complained, the NGOs have slipped into a vacuum with their simplistic
國外投資現象的解釋。因此,在他的觀點中,一個好的發展策略會來自 於企業的回應,而非由於非政府組織。 儘管本研究亦不盡然同意Rugman 所指出關於非政府組織的觀點,但在其論點陳述 更明確之前的趨勢可以看出,非政府組織對於參與當代國際與地方性事務上,表現出更 有活力及實踐性。此外,非政府組織的涉入可以創造更多的影響,甚至於政策的移動, 例如,1998 年非政府組織在國際性與國家機構之中,有策略地對抗經濟合作開發組織所 倡議之多國自由貿易協定(OECD’s MAI)。 延伸對於非政府組織的觀察,無疑的它的力量將會逐漸地增強。然而,我們可以進 一步檢視其原始的動力來自那裡?此處引用John Naisbitt 之觀點,未來社會的大趨勢足 以成為這股自主性、非政治性運動的集結動力;NGOs 有其力量擴大的策略運用:包括 從短期思考到長期思考、從集權管理到分權管理、從制度救助到自我救助、從代議式民 主到參與式民主、從少數選擇到多數選擇。 這一趨勢極其明顯。由於全球化的過程所帶來的資本、人員與觀念的流動;多元文 化;多重選擇與全球同步的效應,思考模式由短期的區域限制觀點轉為長期的全球思 考,於是永續發展的概念產生了,對於社會與環境問題的思考遂提供非政府組織之發展 原動力,而「制度救助到自我救助;代議式民主到參與式民主;少數選擇到多數選擇,」 人民不再依靠充滿著利益衝突的政治組織作為解決問題的組織,對於各項事務的協調機 制也隨著全球化的影響而變為多重選,參與式的民主使得人民不再只依賴選票,轉而更 依仗行動力。 於是非政府組織終將為形塑未來而成長,儘管部份學者質疑其利害基礎,但比較起 政治複雜的國家與政府體制,及以利益為優先的企業組織,非政府組織的力量也能說是 一種社會良心的驅動。
肆、地方轉型(Local Transformation )與區域發展(Regional Development)議題 (一) 議題之一:公民社會與在地非政府組織 1. 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的定義與詮釋 公民社會雖然有許多不同的解釋,普世的觀點來說,應該認為它是相對於國家跟國 家下各級政府部門的一個「非政治部門」―民間部門。這也就詮釋了「公民社會所具有 的非政治性」,公民社會是民間的,與政治部門是不同。二十世紀晚近,資本家勢力日 益膨脹。故將民間部門又被分為營利和非營利兩大部門,所以現代的社會學上就有這樣 的一個概念,就是社會分成三大部門:政府部門、營利部門、非營利部門(這個詮釋角 度將在下一節表示的更完整)。 晚進人們觀念開始改變,「新公民社會」的概念興起。舊思惟認為公民社會或民間 社會是非政治性的,它與政府部門是有很大的差異性;但,新概念卻想把公民社會跟政 治概念相結合起來,或是說將政治的任務、國家政府的任務賦予公民社會。如此一來會 產生什麼樣的想法與需要呢?這個問題與傳統政府政治失靈有很高的關聯性。在某些程
work of serious academic scholars working on MNEs. Cf. Ostry, Sylvia (1997), The Post-Cold War Trading System: Who’s on First? (Chicago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and Rugman, Alan M. (1999), ‘Negotiating Multilateral Rules for Investment’, pp. 143-158, ibid
度上也可以說是扮演政治行為者的國家賦權(empowerment)。 全球化的時代,同時也是地方化的時代,在上的全球化力量與在下的在地化力量, 使國家的功能或是國家的重要性式微(也被稱為裂解的全球化),這產生了一個問題就 是必須有組織去填補政治失靈的地帶,但現在國家因全球化與地方化,其相對實力開始 式微,政治如何發揮效能變成一個問題。 關於確實的公民社會定義,達特矛斯(Dartmouth)學院社會學教授保丁(Elise
Boulding)在 1988 年出版的《建立一個全球公民文化》(Building a Global Civic Culture) 一書中。對「公民文化」一辭,作了一簡要而清晰的定義:
『公民文化代表著一種模型,在其中吾人分享共同的空間、共同的資 源、共同的機會,並且負責管理在陌生人群(company of strangers)之 間的互動關係,而這些陌生人群將構成一個公共體(the Public),藉著 這種互動關係創造出一種共同公益(common public good)的觀念,雖 然我們這些分享著共同公民文化的人,絕大多數終其一生都不會認識同 一文化中的其他人,但是維持這樣的公民框架,都有其共同利益,……。』 (Boulding, 1988, p.1.) 上述的定義,強調的是公民文化的「共同性」與「公共性」,以及「公益」的特質。 而以本研究的詮釋來說,援用學者哈貝馬斯將「生活世界」的概念引進了市民社會 的概念。兩位美國政治學家柯亨和阿拉托,在《市民社會與政治理論》(1989 年)一書中, 以哈貝馬斯的「生活世界」概念為基礎,建立起對市民社會的理論: 『市民社會主要是由生活世界的機構或制度組成的。具體說來,它是“介 於經濟和國家之間的社會相互作用的一個領域,由私人的領域(特別是 家庭)、團體的領域(特別是自願形式組成)、社會運動形式及大眾溝通 形式組成。”』(柯亨和阿拉托(1989)《市民社會與政治理論》) 這樣的一個定義與本研究所希望接觸到的課題-社區與區域發展,有較大的關聯性,比 較起諸多學者對於Civil Society 的定義更為簡明而生活化。 2. 非政府組織(NGOs)的中介角色與在地化 非政府組織(NGOs)又被稱為第三部門,其與非營利組織(NPOs)的介定關係通 常較為模糊,但一般來說,非營利組織通常在定義上被用來與企業(營利)作為區隔, 而非政府組織除了非營利的特性之外,更兼負有公民社會之治理參與的使命。目前學術 上對於非政府組織具多種相關性的組織名詞14。而非政府組織在政府部門(公領域)、企 業部門(私領域),及公民社會之間,有著中介角色的地位,積極的意義,除了代表對 於以國家(就國際舞台)、以政府(就國內政治)為中心的傳統途徑表達不滿以外,還 希望以草根百姓透過非政府組織的參與,來建立足以與國家相庭抗禮的國內的、以及全 球性的「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終極目標是民主政治的體現。 公民社會的建構與非政府組織的參與式民主,事實上是一體之兩面,在全球化所帶 14 參照學者王順民曾歸納國內外學者十六種著作中,所呈現的十三種相關名詞,並試圖加以釐清
來的資訊衝擊與交流頻繁中,跨國界的人民力量得以凝聚,不論是國際性議題的勞工、 環境保護、人權、醫療等,甚或是地區文化與發展的經驗都可以透過非政府組織作平台 式的資訊移轉與動員力量的支援。 在架構上,非政府組織對於公民社會負有服務與提供協助的責任,在地化的趨勢也 更為突顯,從議題的取得更可以看出,非政府組織不僅有廣義的參與全球治理的思維, 從現實面來看,大多數的非政府組織都從事於在地運動為多,但也亦因此往往受制於彼 此之議題性,而產生在地衝突、全球結盟的歧異。諸如:關於環境保護運動(以綠為象 徵的),從事於勞工、勞權特別是失業者的組織(以紅為代表的),此二者之間由於經濟 上的不平衡性產生衝突(或經企業部門非意識性地導引),是故在在地化的發展當中, 特別是有可能產生衝突的非政府組織,更需要有其他的在地非政府組織作為調劑,以求 增加福祉的目標一致。亦或是需要思考解決兩者之間衝突的在地策略方案。 N G O s 公 民 社 會 圖一:NGOs 扮演政府、企業、社會三者的樞紐15 (二)議題之二:全球化下的企業與社會 傳統的經濟模式當中認為企業應該是企業所有權股東的財產,故應該只對股東負 責,不需要考慮社會責任的問題,以「經濟人」的觀念只要為股東獲取股利即企業獲利 即可,傳統觀點認為企業的功能是經濟的,而經濟價值就是衡量成功的唯一標準。 圖二:傳統的經濟模式16 15 資料來源:參照蕭新煌(2000)主編,《非營利部門:組織與運作》。 資 源 擁 有 者 股 東 廠 商 顧 客 市場關係 市場關係 價格 工資 利息 勞力 物料 設備 資金 產品 價格 利 潤 資 本
然而,全球化下的時代,人類社會休戚與共,企業也是社會的一環,企業經營到了 二十一世紀我們所聽聞的管理議題早已從品質管制、管理科學等講求產品製造的效率議 題,走到了永續發展、綠色企業與企業社會責任等更具有社會面向的議題。企業所能為 社會服務的事項其實很多,以往企業只顧及個體經濟上的利益,而忽略了社會福祉與社 會成本考量,討論到社會責任當中一個重要議題:「永續發展」,其所涉及的層面是全面 性的,企業要能永續經營則亦須奠基於另外二個要素,一個是工業安全及環保的重視, 另一個則是保障人類權益及維護社會正義。晚近國際社會當中所倡議的經濟、環境、與 社會(economic, environment, and social)之三重盈餘(triple bottom line)的概念,也就可以 明白而清楚的闡釋了前者調查中所現的多元社會責任的承擔。 而諸多研究企業與社會的著作當中多數的觀點都放在企業社會責任的永續層面, 如:產品減廢、環境保護、勞工問題、回應消費者運動17,本研究則希望探討另一個層 面的企業與社會,也就是將問題設限於企業與社區,為什麼企業要涉入社區?就如同全 球化無形之中涉入眾人的生活一般,企業涉入社區有下列幾種原因;18 1.企業是有效率的問題解決者。 2.員工從涉入社區計劃的行動當中,可以獲得滿足,提昇士氣。 3.企業界在其所在社區中的正直形象,有助於人力資源發展。 4.通常,一家公司積極參與社區事務,它將提昇名望,使之在社區中更受歡迎。 5.企業的社會責任乃是在於政府法規外的另一條選擇方案。 6.企業可以藉由支持對企業運作有幫助的機構,以幫助自己。 從一項對企業從世捐助活動的調查中,可以看出企業對社區關係所抱持的信念為 何?由最高依序至第五之選項分別為; 1.企業的公民職責:努力做好企業的公民職責 2.商業環境:保護及改善其居住、工作及經營生意之商業環境。 3.員工的利益:了解公司員工的利益。(通常在公司經營生意的領域內) 4.公共關係:了解良好公共關係的價值。 5.多元化:藉著維持在政府和私人部門間的多重選擇,來保持一個多元文化的 社會。 由以上價值觀可看出,雖然企業參與社區關係多辦都帶有利益觀點,但還是 有值得嘉許的企業的公民職責、多元化之概念。由以上諸多觀點,都可以找出對於企業 參與社區的優勢,但社區需要企業什麼樣的幫助?以下為大家整理幾點企業與社區常見 與不常見的合作關係。較為常見的有:教育;公民運動;文化與藝術;健康與福利。較 不常見但具重要性的有:都市發展; 少數團體之企業; .工作訓練; 志願與義工服務。 以本研究的概念而言,後者是特別值得發展的項目,特別於策略建議時作者將提出架構 性的協同發展策略。
16 A. Elkins & D. Callaghan (1981), “A Managerial Odyssey:problem in business and its environment”, 3rd
ed. (Addison-Wesley, 1981), p. 11.
17 黃正忠(2002)《邁向新世紀的契機-全球企業永續發展之現況與趨勢》,中華民國企業永續發展協
圖三 國家與社會的互動關係由絕對支配轉為相對支配19 由於企業加入治理活動,國家與社會的互動關係由絕對支配轉為相對支配,對公民 社會來說,企業應該是協助其與國家共同分享治理權力的一份子,然許多案例中顯示卻 非如此,於是公民社會與企業間產生了由非政府組織所組成的中介溝通者,然兩者間卻 有著複雜的競合(co-competitive)關係。 當企業認知到社會責任,不僅僅是企業的形象問題,而是整個人類社會需要共同發 展的問題時,社會責任承擔同時也代表著社會成本的降低與減少,更重要的是,在全球 治理的架構下,政府、企業與公民社會的共同治理才能增進社會福祉 伍、在地非政府組織與企業:台灣當代發展 整理有關國內學者對非政府組織的觀察與階段性,台灣從 1950 年起是一個接受世 界NGO 援助的國家,但從 90 年代以後到今天 21 世紀我們變成一援外者,台灣的非政 府組織也從本土化進入到區域化,甚至於國際化。以下是台灣非政府組織幾個比較重要 的階段性發展。 第一階段:待開發期: 台灣在光復初期並沒有所謂的非政府組織,多半是一些慈善單位或民間團體(廟 宇、祠堂),但提到非政府組織時,它跟政府並沒有隸屬關係,也不是政府的附屬單位 或外圍組織。從光復初期至1960 年代,台灣的 NGO 都沒有自主性,當時一些基金會、 協會,大都是有錢人做善事,所謂「員外」作善事。與當前的 NGO 型態不同,即使當 時有部分人民團體,但多屬於國民黨的組織細胞,或是黨團的外圍組織,所以1950、60 年代時,換言之台灣並沒有真正的NGO。 第二階段:附屬、轉移期。 自1960 年代到 80 年代之間,部分非隸屬政府的團體,大多由外國移植到台灣,所 以可以稱為移植期,例如世界展望會、基督教兒童福利基金會及一些宗教團體。另外還 有一類移植型團體,屬於「俱樂部型式」的組織形式,像青商會、扶輪社、獅子會等, 都屬國際性非政府組織,沒有政治色彩,只有中產階級社會精英分子可以參加所以稱為 移植型雛形中產階級俱樂部,而後期部分俱樂部型態的組織也富含改革色彩。或者參予 公益活動,所以此一階段是附庸的、無自主性的、移植的、休閒性的、俱樂部形式的 NGO。 19 資料來源:劉阿榮,「台灣非營利組織之變遷及對公共政策的影響」,第七屆當前台灣社會與文化變 遷學術研討會,2002 年 4 月 26 日,國立中央大學。
第三階段:援外期。 到了 1980 年代,可謂是台灣非政府組織發展的黃金時代。今天台灣三十幾個基金 會中,有2/3 至 3/4 是成立於 1980 年代。因為經濟的富裕,人民行有餘力,感到社會有 改良的必要,而且新的社會問題政府無法獨力解決,需要人民力量與社會組織的服務。 一個社會結構具有三股力量,第一股力量是政治力,代表者是政府、法院、軍、警;第 二股是企業,代表經濟力、財富;1970 年以前,政治力當道,1980 後社會開始浮動, 代表的是民間力量,正是所謂第三股力量,而 NGO 即屬之。前面提到過我們從被援助 的對象到援外國,一個典型台灣非政府組織個案就是慈濟,到目前為止慈濟已經在四十 幾個國家從事援助或救難的工作。另外像CCF,原名「基督教兒童福利基金會」(Christian
Children Fund, CCF),後改為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CHINESE CHILDREN FUND, CCF﹚,原本是設在台灣的國際組織,照顧台灣兒童福利,收養貧困兒童,而今天台灣 CCF 反過來到世界各地認養貧困兒童。附帶一提的是,在轉移期當中,有許多國際分會 在台灣,因種種因素相繼撤離,而在轉移期則輔導台灣分會成為個體組織,這是轉遺期 較大的貢獻,如前述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CCF)。 第四階段:多元發展期。 到了 1990 年代,台灣的非政府組織開始有區域化、全球化的趨勢,國際議題逐漸 受重視,例如環保、婦女、勞工、人權等問題,許多新興問題開始以全人類的觀點加以 看待。如果一國政府危害其兒童、環保、婦女、勞工、人權,他國的 NGO,或是國際 的NGO 就會加以干預,例如「飢餓三十」援救非洲兒童即是。 最後,談到台灣非政府組織在功能上,分為幾個部份。首先,是直接服務的功能, 例如殘障、學前教育、消費者保護等,直接對政府無法提供服務的對象提供服務,這個 發展比較類似於殘補型,例如:喜憨兒基金會、消基會、彭婉如基金會等;第二是具有 提醒政府注意新議題的功能,比較類似於智庫型的基金會等。第三是 NGO 提供更多社 會參與的管道,社會參與可分為兩個層面:一是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比較像前述如慈 濟以及宜蘭的金車基金會、嘉義新港文教基金會等都致力於社區發展的新興社會活動, 二是議題對抗,是屬於社會運動型的團體,這幾年在台灣的非政府組織當中一直是活躍 力量的來源,如美濃愛鄉的反水庫運動、更甚者為南台灣非政府組織力量集結的南方綠 色運動,從促進衛武營公園開始,接連美濃反水庫運動,柴山自然公園運動和保護高屏 溪運動,文化愛河運動,濕地保護以及後來成立的美濃愛鄉協會,藍色東港溪協會、以 及北台灣貢寮的反核四運動。第四是要求政府進行有關社會政策及制度的改革,例如消 保法、兒童福利法等皆為民間團體推動而成。如董氏基金會、兒童福利聯盟等。 陸、研究前瞻性:台灣在地非政府組織與企業之競合策略建議與提問 長久以來,參與社區事務是取得聲名以及建立政治關係的管道。企業透過對社區捐 獻及從事公益活動,在顧客、選民或地方政府官員心目中建立正面的形象。社區服務可 以增進員工關係、支持員工對居住城鎮的服務、由於公司對地方生活品質的改善略盡棉 薄、讓員工與有榮焉。趨勢也證明,全球經濟的新情況向社區組織提出挑戰、必須以更 富國際精神的方式來思考,克服狹隘的地方主義及孤立,結合政府、企業、社區,整合
資源並且動員各級員工採取行動,提升生活品質,解決問題。並將擴大成含義更廣的「公 民參與」,把各種企業動員起來,以夥伴關係承擔起社會責任。
誠然,「公民參與」頗富創意的典範,美國波士頓「城市一年」(City Year)這個組 織。1988 年哈佛大學法學院畢業生凱澤(Alan Khazei)和布朗(Michael Brown),1988 年 在波士頓發起成立,目前已發展至芝加哥、聖荷西、哥倫比亞市等地,做為美國全國青 年服務方案的典範,創造所及不僅改善了所服務的社區,也透過團員的生活,感召企業 贊助主的員工效尤參與,並且建立民間合作意識。 擴大效應下,「城市一年」有團員 600 人,年齡由 17 歲到 23 歲不等,服務期間每 週支薪125 美元,另可獲得升大學獎助金 4725 美元,或者是在畢業時獲贈 4000 美金的 公債。團員每天在城區人來人往的地點集合,先做柔軟體操,然後分組帶開到服務地點, 工作項目可能是:協助公立學校或托兒所老師,服務老人用膳進食,主持資源回收,或 是建立健康預防注射系統。「城市一年」的活動,與社會服務機構、社區團體、公立學 校及其他社團合作進行、由他們替團員以及成年義工,制訂工作項目,轉營成為持續的 「服務接力馬拉松」。波士頓1994 年的「服務接力馬拉松」,動員一萬名義工,洗了5839 面窗子,替 15 英里的長牆和 53 所學校粉刷油漆,清掃 465 處老人公寓,美化 35 座公 園,並於296 個地點賑濟發出 11 公噸的食品。 在這個計劃裡,企業出錢也出力,波士頓銀行是第一家支持「城市一年」服務團隊 的企業,捐助兩萬五千美元,總計捐了 60 萬美元,而隊員的制服印上波士頓銀行的行 徽;此外,銀行有 500 名員工定期參與「服務接力馬拉松」。波士頓林地公司,其人事 政策保證員工每年至少享有4 個工作天帶薪參與社區服務,與「城市一年」合作推行社 區服務,成為林地公司發展內部團隊精神的重要方式。贊助「城市一年」的企業的其他 收穫是,在招募新人時更為方便,這種鼓勵員工參與社區的創新做法,有助於吸引有理 想的青年到波士頓就業。任何人可以贊助一個小隊,因此企業可以專屬支持一個小隊, 打出公司旗號,或是以員工參加「服務接力馬拉松」而自豪。「城市一年」可貴之處在 於廣納各方贊助人,增加公民參與,推動全美國服務計劃,得到聯邦經費補助,這個分 權的組織可以結合地方捐獻和公家補助款,因地制宜推出服務。20 基本上,「城市一年」帶給本研究的啟示是,一種結合社區、企業、政府三方面資 源,推動社會參與,創造就業機會的新型式。必須注意,「城市一年」的所謂義工或志 工,是有支薪的,一開始,內容是提供職業訓練以及失業少年工作機會,漸漸擴大到納 入企業員工,參與社區工作。將社會福利、就業保障、志工服務等要素結合起來,給與 參與者的,不僅是有形的薪資,也有無形的榮譽和參與感。 值得我們注意者,以「志工」、「義工」做為活動包裝的社區就業機會再造,服務期 間每週支薪,或獲得獎助金,這樣的方式,讓參與者有充分的動機加入,長期從事該活 動,而不是短期的慈善熱心。簡而言之,這是新型態的工作機會創造,這項活動的創新 之處在於:公益團體不代表服務人員都是完全義務幫忙,而可以成為新的工作機會。而 獲得贊助的方式不再是單一服務,而是可以吸引企業贊助,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資金 挹注。並且,服務規劃在地化,不僅是青少年參與,還有企業員工和當地居民的動員。 20 同前註,參見 Kanter 著(林譯)(1999),前引書中,p. 233-236。
以台灣當代發展來看,對於相關非政府組織與企業在社區協同合作的案例,不多, 少數可見的個案出自於企業衍生之基金會,企業認養非政府組織的行為並不多見,固定 贊助形成如商業界策略聯盟關係者亦少見,而相關之學術研究21則多為研究政府與非政 府之關係,顯然在《圖四:政府、非政府組織與企業在地方轉型的競合模式》中所示, 同為治理夥伴的市民社會與企業關聯性方面的研究尚待加強,少數研究亦是探討彼此間 衝突問題,而未見諸協同關係之策略研究。 根據台灣之發展情況,欲建立兩者間緊密關係,最後提出以下策略建議與競合模式: 1. 在地非政府組織本身即應加強聯繫,建立溝通網絡。 2. 社區型非政府組織,組織聯網化:建立服務範疇及規模,如採取商業上異業結盟模 式,如:無住屋者聯盟與社區發展非政府組織結盟,衍生區域繁榮的共同目標,先 整合以達目標一致化,以生綜效。 3. 組織專職化:社區非政府組織,如:新港文教基金會為例,組織朝向專職化能確保 發展動力,且可降低企業合作的不確定性。 4. 培育志願服務:對於志工服務的培育(尤其是從教育中培養),或與企業簽訂志工 日協定,都是社區非政府組織努力的方向。 5. 長期策略的延伸:由城市一年的例子可以看出,這個在地非政府組織並不是只推出 一項服務產品(如果我們將非政府組織視做有產出),而使以知識庫與行動庫做交 替延伸發展出許多具創意的社區服務模式,這是在策略發展上非政府組織最需要學 習的。 誠如前文分析,創業(entrepreneurship)不等於工作的創造(job-creating),有時候 反而是工作的裁減(job-cutting),那麼,企業需要努力什麼?企業對於社區發展的投入 有許多作法,不過最好的做法則是與在地非政府組織長期合作,讓公民社會的分工與整 合能達到最佳化的資源配置效異。 柒、參考文獻: 1. 官有桓編著,《非營利組織與社會福利》,亞太圖書出版社,2000 年 11 月。 2. 沈宗瑞編輯,《清華大學康柏&創意通識教育系列講座演講集》,清華大學通識教育 中心,2001 年 9 月 3. 黃正忠,《邁向新世紀的契機-全球企業永續發展之現況與趨勢》,中華民國企業永 續發展協會,2002 年。 4. 蕭新煌主編(2000),《非營利部門:組織與運作》,台北:巨流圖書公司,初版一 刷。 5. 黃俊英,《企業與社會》,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1992 年 3 月 6. 亞齊卡洛,《企業與社會》,蔡明興譯,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1988 年 11 月。 7. 司徒達賢等,「非營利組織經營管理研修粹要」,財團法人洪建全教育文化基金會,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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