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交易成本理論探討當前中國大陸僑務
之工作體系與運作模式
范世平
(臺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摘
要
近年來隨著華僑在全球的影響力日增,中國大陸不但從「國內僑 務」轉變為「國外僑務」,在「多維開展」的僑務政策下,各種僑務 組織更是快速增加,並形成盤根錯節之六大體系,分別是僑務政策最 高決策體系、華僑參政議政體系、僑務政策規畫執行體系、跨部委辦 之執行體系、其他部委辦之協調體系與僑務之黨派群眾體系。從交易 成本的角度來看,此龐大體系固然可降低蒐集訊息之成本,但卻必須 付出龐大的協商、監督、估算與內部治理成本。 關鍵詞:華僑、中國大陸、交易成本、僑務政策、國際遷移壹、前言
當前全球海外華人約三千五百萬人,掌握近二兆美金的資金,而 華僑中約 61.2%集中在印尼、泰國與馬來西亞三國。1長期以來,華僑 因善於經營與刻苦耐勞,在上述國家掌握經濟優勢,但也因此引發當 賈海濤、石滄金,《海外印度人與海外華人國際影響力比較研究》(濟南: 山東人民出版社,2007 年),頁 40-41。地的原住民族不滿與政府歧視。1954 年後中國為增進與東南亞國家之 友好關係,鼓勵華僑歸化當地。其中特別為爭取印尼蘇卡諾(Bung Su-karno)的支持,於 1955 年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 國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2宣布中國放棄雙重國籍。至此之後, 中國遂將海外僑胞分成華僑、華人與華裔三類。所謂華僑是定居在國 外的中國公民,其尚未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籍(包括其後裔);華人 是指定居在國外具中國血統但不具中國國籍的人;而華裔是指華人之 後裔。3由此可見,中國刻意縮減了民國以來對於華僑寬鬆的界定,但 在實務上卻又常把華僑、華人與華裔混為一談,因此本文所稱之「華 僑」,包括上述三者。至於所謂「歸僑」,是指返回中國定居的華 僑,性質上已是中國公民;而所謂「僑眷」,則是指華僑與歸僑在中 國境內的眷屬。4近年來,中國一方面在僑務工作方面展現積極作為, 另一方面也推出與過去不同的僑務政策。此外,為因應相關政策的推 動,各種僑務組織也快速增加,並且形成盤根錯節與相互牽引之網 絡,這在全球來說可謂是獨一無二,因此,為何中國的僑務工作體系 會呈現此一特殊組織型態,實有加以探究之必要。
貳、研究途徑:交易成本理論
1991年寇斯(Ronald H. Coase)成為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此後 交易成本(Transcaction Cost)的觀念受到重視。此一理論的出現,不但 使得「新制度經濟學」(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逐漸受到肯定,唐慧,《印度尼西亞歷屆政府華僑華人政策的形成與演變》(北京:世界知 識出版社,2006 年),頁 106。 曾少聰,《漂泊與根植:當代東南亞華人族群關係研究》(北京:中國社會 科學出版社,2004 年),頁 5。 方金英,《東南亞華人問題的形成與發展》(北京: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 所,2001 年),頁 5。
更有別於一向被視為經濟學正宗而強調「精密化」、「數學化」的新 古典學派經濟學(Neo-classical Economics)。寇斯指出,「當代制度 經濟學應該從人的實際出發來研究人」,諾斯(Douglass C. North)也 表示,「新制度經濟學的目標是研究制度演進背景下,人們如何在現 實世界中作出決定,和這些決定又如何改變世界」,5這代表著經濟學 更願意著墨於人、人在經濟活動中之行為方式與規則,以及這些行為 規則對於經濟的影響,使得經濟學和人的距離日益接近。 寇斯提出「為進行一項市場交易,人們必須尋找他願意與之進行 交易的對象;告知交易的對象與之進行交易的意願及交易的條件;與 之議價並敲定價格;簽訂契約;進行必要的檢驗以確定對方是否遵守 契約上的規定等」。6因此,交易成本就是個人在市場上進行交換或交 易時所產生的費用,以及所耗費的時間與心力,其主要目的便在於預 防交易過中所可能發生的風險。隨著相關理論的發展,所謂「交易」 的「商品」範疇,從過去有形的貨物、金錢,擴大為無形的權力、地 位、資源;適用範疇也從企業擴大為各種「人的組織」,包括政府、 非營利組織等,因為交易成本之所以會發生,是在於人們處在一個 「多 人的 社 會」, 而彼 此利 益出 現 分歧 ,因 此交 易成 本就 是 關於 「人」的成本,故經濟學家張五常認為:「交易成本是制度成本所形 成的光譜(Spetrum),包含了訊息傳遞、談判過程、契約的起草與擬 定、確定契約內容、產權移轉、簽訂契約後的監控行為,以及制度重 整的變動成本等」。7當前中國大陸之各種僑務組織可謂是盤根錯節, 此一「人的組織」,在這個「多人的社會」中,當各部門之利益出現 王耀生,《新制度主義》(臺北:揚智出版公司,1997 年),頁 3。
Ronald H. Coase, “The Nature of the Firm,” Economica, Vol. 4, No. 16, November 1937, pp. 386-405.
張順教,〈廠商理論的演變概述〉,《經濟前瞻》,第 32 號,1993 年 10 月,頁 130-132。
分歧時,是否會產生關於「人」的交易成本值得深究。因此,根據新 制度主義經濟學者對於交易成本的詮釋,本文將交易成本的實際內容 總括為搜尋成本(Searching Cost)、協商成本(Negotiating Cost)、監 督與估算成本(Monitoring & Measurement Cost)、代理成本(Agency Cost)與內部治理成本(Internal Governance Cost)等五類:
一、搜尋成本
在現實社會中,資訊一般是不完全的,而完全的資訊則不是免費 的,獲得資訊需要成本,因此「資訊的不完整」與「搜尋資訊成本」 是互為因果的關係。不論是交易或是協商中的那一方,為了能使自己 的利益最大化,均希望獲得充分的資訊,因而耗費許多時間、人力、 物力與金錢,如此便成為交易行為中的成本。諾斯認為,隨著交易活 動越來越複雜,為了防止詐欺違約等現象的發生,交易者必須花費大 量時間與精力尋找資訊與交易對象,也就是要去衡量物品與勞務之有 價值特性與工作表現的成本。8在過去資訊傳遞並不發達的時代,藉由 耳語之間的傳播來獲得相關的訊息,或藉由直接打入對方陣營或從對 方陣營拉出的手段來刺探消息,都是相當耗費成本的作為。即使是今 天大眾傳播媒體是如此的普遍快速,電腦網路是如此的無遠弗屆,攸 關交易結果的商業機密,仍然是最難獲致與花費成本最高的訊息。二、協商成本
在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有太多的事情必須進行溝通與協商,為 了異中求同與避免衝突,協商是必要的。不過在協商的過程中卻需耗 費成本,由於彼此立場的迥異,必須耗費人力、物力、財力與時間去 準備資料與參與談判;隨著協商對象的多元化,雙邊、三邊甚至多邊 協商都有可能。由於交易內容的複雜化,一次協商成功可說是微乎其 Douglass C. North著,劉瑞華譯,《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成就》(臺北: 遠流出版公司,1995 年),頁 41。微,這些協商過程都成為重要的交易成本。此外,當科層組織不斷擴 張後,交易過程中組織內部之部門間協商,也成為成本中一部分。我 們可以發現,當產權越明晰,風險的透明度越高,則協商成功的可能 性就越高,消耗的成本也越少;而當參與協商的人數較少且較為集 中,則彼此訊息的交流較為容易,自然成本較低。另外,在協商的過 程中,各方均在不斷評估對方的風險與可能的讓步範圍,這種估算的 錯誤與否不但攸關著協商成敗,更必須耗費相當的成本,當估計的變 數越複雜則此一對策成本也就越為明顯。
三、監督與估算成本
在交易過程中,買方要監督賣方如期交貨,而賣方必須防範買方 無法如期悉數的交付貨款。9因此,馬修斯(Robert C. O. Matthews) 認為,交易成本應包括事前準備契約與事後監督與強制契約執行的成 本,此與生產成本不同,是履行契約的成本。10買賣雙方在爾虞我詐 下,為避免自身損失,必須花費資源去監督,以觀察對方的營運狀況 與行事作為。誠如威廉姆斯(Oliver E. Williamson)所言「儘管所有的 細節都在契約中界定,但契約仍存在永不被兌現的嚴重危險,……被 機會主義行為欺騙的例子不少,且常使人陷入耗費金錢與時間的訴訟 中」,11克萊恩(Benjamin Klein)也認為「毫無成本的執行契約是不可 能 的 …… 在 大 多 數 現 實 世 界 的 交易 中 , 人 們 關 心 的 是 違 約 的 可 能 性」,12這種防止參與談判團體欺騙的成本,便是監督與估算成本。在 吳惠林,〈法律經濟學的先驅--一九九一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寇斯教 授〉,《律師通訊》,第 147 期,1991 年 12 月,頁 25-28。Robert C. O. Matthews, “The Economics of Institutions and the Sources of Growth,” The Economic Journal, Vol. 96, No. 384, December 1986, pp. 902-910.
Oliver E. Williamson, Markets and Hierarchy: Analysis and Antitrust
目前詭譎複雜的交易環境中,為了自己本身的利益,也為了防止對方 因為機會主義而不履行契約,徵信行為已經成為不可或缺的交易行 為,專業的徵信機構的一一成立,就是最好的一項證明。我們可以發 現,當違反契約的行為越容易觀察時,監督與估算的成本便隨之降 低;當評估的精確性要求越高則成本亦隨之提升。另一方面,該成本 的意涵就目前而言已擴展至各內部組織中的主從關係,不論是企業主 與員工還是政府與公務員間,都是一種契約與買賣關係,企業主或政 府提供薪資與利益,與其員工進行勞務付出的交易,在此架構下企業 主必須加以監督與估算。因此阿爾欽(Armen A. Alchian)與德姆賽玆 (Harold Demsetz)就指出:「減低偷懶的一種方式是,由某人專門成 為監督者來檢查組員(Team Members)的投入績效」,13這無形中也就 產生了監督估算成本。
四、代理成本
事實上,企業家代表著一組契約關係,這些契約規定了企業內部 每個成員的權利分配,有許多工作是企業家本身因為主客觀因素而無 法親自實行,必須藉由代理人來代替執行,這種觀點是由傑森與麥克 林(Michael C. Jensen & William H. Meckling)所提出。14在這代理的關係中,以由國家來擔任委託人(Principal)的角色最為明顯。在委託
Benjamin Klein, “Transaction Cost Determinants of Unfair Contractual Ar-rangements,”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70, No. 2, May 1980, pp. 356-362.
Armen A. Alchian & Harold Demsetz, “Production, Information Costs,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62, No. 5, December 1972, pp. 777-795.
Michael C. Jensen & William H. Meckling, “Theory of the Firm: Managerial Behavior, 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 Journal of Financial
人賦予代理人若干權力的前提下,國家透過政治程序任命代理人來行 使資產的支配、使用與收益權,於是此種代理關係正式建立。代理人 在正式或非正式契約制約下代表著委託人的利益,並且因而獲致報 酬。然而在這種代理過程中,不論是契約訂定、彼此協商或是衝突解 決,都必須耗費相當的成本。隨著「夜警國家」的式微,政府不再統 籌所有的事務,故代理成本的重要性日益受到重視。
五、內部治理成本
當一個團體共同分享資源的所有權時,對於可變與個人擁有投入 之過度利用,會造成共有資源的耗失,雖然可藉由集體行為的約束而 使其減少,但所進行的度量工作卻耗費相當的成本;也就是在判斷對 於資源過度使用而進行限制時,所必須支付的人力、物力與財力,這 可能包括相關訊息的蒐集與專門管制機構的成立,所以內部治理成本 也有學者稱之為「管制的成本」。此一說法是費爾德(Barry C. Field) 於 1986 年針對排他性權利議題的探討上所發展出來的,15當排他性權 利越分散時該成本就越增加;而當該團體的同質性越強或者具有相同 的意識形態,則該成本便會下降,並且有利於該團體內部正式決策程 序的改進。16當內部治理成本降低時,在新的均衡條件下,團體的數量 會減少,但是規模會擴大。參、中國大陸之僑務政策發展
中共自建政以後,對於僑務工作與相關政策,在不同時期採取了 不同作為,如表 1 所示:Barry C. Field, Induced Change in Property Rights Institutions (Amherst: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1986), p. 22.
Thrainn Eggertsson, Economic Behavior and Institutio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1990), p. 258.
表 1 中國僑務政策發展過程整理表 階 段 發展背景 發展背景 僑務政策內容 國 內 僑 務 階 段 反蔣拉攏期 (1949-1956 年) 中共建政後僅獲蘇聯 等共產國家承認。 1952年設置「華僑事務委員 會」。 發展趨緩期 (1957-1965 年) 1957年 推 行 整 風 運 動,1958 年推動大躍 進。 1959年第二屆全國人大,華 僑人大代表改由歸國華僑中 選舉產生。 完全停頓期 (1966-1976 年) 1966年展開文革。 華僑被看作「黑七類」。 迅速發展期 (1977-1988 年) 1978年 展 開 改 革 開 放。 1978年 1 月 ,《 人 民 日 報》發表〈必須重視僑務 工作〉的文章。 全 面 平 反 涉 僑 之 冤 錯 假 案。 國 外 僑 務 階 段 低潮突破時期 (1989-1994 年) 1989年 6 月爆發天安 門事件。 採取「大僑務」概念,強調 「掌握僑情、理解僑心、維 護僑益、發揮僑力」。 反獨促統期 (1995-2005 年) 1995年李登輝赴美訪 問。 僑務與「防獨促統」結合, 強調「島外作島內工作、僑 胞作臺胞工作」。 多維開展期 (2006 年之後) 2005年通過《反分裂 國家法》。 貫徹政治、外交、經貿、文 教與反獨為一體的僑務。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自任貴祥,《華僑與中國民族民主革命》(北京:中央編譯出 版社,2005 年),頁 441-448。 如表 1 所述,本文將中國僑務政策區分為「國內僑務」與「國外僑 務」兩階段,從 1949-1990 年代為止是「國內僑務」,政策主軸為「內 向型」的「引進來」,包括增加華僑參政議政、安排僑胞回國定居與 求學、吸引僑匯與僑資等。1949 年由蔣中正所領導的國民政府雖然遷 移至臺灣,但仍是聯合國的常任理事國,依舊宣稱擁有全中國的主 權,並具有多數邦交國;但中共在國際上僅獲得蘇聯等共產國家的承 認,甚至在經濟與軍事上受到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封鎖。由於蔣中
正始終以孫中山的繼承者自居,而孫中山在推動革命時華僑的參與甚 多,因此大多數華僑仍支持「繼承法統」的國民政府,所以在 1950 年 代初期中國的僑務政策,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希望動員華僑在政治上反 對蔣中正的國民黨政府,轉而效忠新中國政府,進而增加中共政權在 國際上的合法性。1957 年開始,在毛澤東的主導下中國開始進入政治 運動的高峰期,至 1966 年文化大革命發動前,整體的僑務工作呈現趨 緩的態勢。在文革結束之後,1978 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後,改 革開放正式啟動,僑務工作基本上恢復到文革之前的狀況。 從 1990 年代開始,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僑辦)正式提 出「把工作重心轉移到國外僑務工作上來」,17強調必須從「引進來」 轉為「走出去」。之所以會產生此一轉折,首先是 1989 年的天安門事 件,中國以武力鎮壓抗爭學生,使得對外關係受損而需藉由華僑來修 補,此即表 1 的「低潮突破期」;其次則是為了因應「反獨促統期」 的海外僑務工作。 至於當前的僑務政策,本文將其定義為「多維發展期」,主要是 2005年中國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使得其解決臺獨問題走向「法 律化」,只要臺灣不逾越該法範圍,中國則毋須隨臺灣的政情變化起 舞,因此已毋須將僑務工作完全鎖定在「反獨促統」,轉而朝向多面 向發展。
肆、中國大陸當前之僑務工作體系
中國當前僑務之工作體系甚為複雜,如圖 1 所示,實線是指由上而 下的直接「領導指揮關係」;而虛線則是間接的「運用指揮關係」, 例如全國僑聯與致公黨是全國政協的組成單位,但在業務上又受統戰 部的運用指揮。而點線則是平行的協調關係,主要是指全國政協、全 賈海濤、石滄金,《海外印度人與海外華人國際影響力比較研究》,頁 180。圖 1 中國大陸僑務工作體系圖
國人大與中共黨代表大會間的互動。基本上,本文將中國僑務工作體 系區分為以下六大部分。
一、僑務政策最高決策體系:中共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
由於中共強調「以黨領政」,因此政治決策中樞就是中國共產黨 中央政治局的九位常務委員會委員。為了讓政治局常委能在重大決策 拍板定案前,對相關政策有所了解,因此成立了「中央工作領導小 組」。此外,亦具有決策功能,而成為黨政首長取得共識的平臺,18包 括財政經濟、外事工作、對臺工作、農村工作、宣傳思想工作等領導 小組。 中共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外事小組」)於 1958 年 成立,該小組每週定期集會一次,針對對外事務進行意見交換。在前 總理李鵬擔任小組主持人開始,對於外事政策的制定具有影響力,19而 該小組的 常設辦事機 構為「外事 小組辦公室 」(以下簡稱 「外事 辦」)。20當前,外事小組的實際成員外界無從得知,但由於僑務從過 去以來就是外事工作的一環,故各地方政府多設「外事僑務辦公室」 與「外事僑務工作領導小組」,因此國僑辦參與外事小組的可能性甚 高,該小組也成為僑務最高決策機構。二、華僑參政議政體系
所謂華僑參政體系,係指中國大陸透過管道讓海外華僑能夠表達 意見與參與政治事務,目前共有兩大系統: 邵宗海,〈中共中央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定位〉,《中國大陸研究》,第 48 卷第 3 期,2005 年 9 月,頁 1-24。Michael D. Swaine, The Role of the Chinese Military in National Security
Policymaking (CA: RAND, 1998), pp. 25-26.
全國政協港澳臺僑委員會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簡稱全國政協),是中 國共產黨領導的所謂「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由中共、 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人民團體、各民族和各界代表、臺港 澳同胞和歸國僑胞所組成,1949 年在北京召開了第一屆會議。根據中 國的官方說法,全國政協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組織 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參政議政」。 早在政協第一屆全國委員會時就設有「華僑事務組」,第二屆至 第六屆稱為「華僑組」,第七屆、第八屆稱為「華僑委員會」,1995 年將「華僑委員會」和「祖國統一聯誼委員會」合併為「臺港澳僑聯 絡委員會」,1998 年定名為「港澳臺僑委員會」,由此可見華僑在全 國政協中具有相當之歷史性。而具華僑身分的政協委員,大多以「中 國致公黨」或「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以下簡稱中國僑聯)成 員的身分參與。21 目前,在全國政協的各項工作中,華僑事務仍扮演重要之角色, 也因此在 2003 年第十屆全國委員會中擔任副主席者,包含許多與華僑 事務有關的人士,如曾任國僑辦主任的廖暉,時任中共中央統一戰線 工作部(以下簡稱統戰部)部長的劉延東,時任致公黨中央主席、中 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會長(以下簡稱統促會)的新加坡歸僑羅豪才; 2008年產生的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中擔任副主席者,廖暉續任,其他 包括統戰部部長杜清林,曾任統戰部副部長的鄭萬通,致公黨中央主 席萬鋼。22但另一方面就事實而言,全國政協針對華僑所能發揮的功能 〈全國政協港澳臺僑委員會〉,《中國僑網》,2008 年 2 月 22 日,<http:// 61.135.142.227:82/gate/big5/www.chinaqw.com.cn/news/2005/0919/68/128. shtml>。 〈新一屆全國政協領導人名單和簡歷〉,《新華網》,2008 年 3 月 14 日,<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photo/2008-03/13/ content_7784136.htm>。
卻甚為有限,分述如下: 全國政協功能有限 表面上全國政協的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與參政議政,但如 表 2 所示,其實際功能相當有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全國人 大)還有若干類似西方國會的預算與法案審查權、人事同意權、行政 監督權等,然而全國政協卻無,僅每年集會聽取國務院總理的施政報 告,或提出「建言」,無怪乎被外界譏諷為「政治花瓶」。也因此, 全國政協港澳臺僑委員會也僅是提供了接待華僑回國的所謂「大團 結、大聯合」的「聯誼性功能」;針對僑務工作與僑居地需求提出意 見的「渠道性功能」;吸引華僑前來投資的「經濟性功能」。 政協委員產生方式無法反應僑情 當前,政協委員是以「協商推薦」的方式產生,人選為「各個領 域、各個界別有代表性和有社會影響的人物」,此與全國人大代表是 透過「間接選舉」的方式相較,後者至少還有若干的「民意」成分。 而目前政協委員中的所謂「華僑代表」,均為歸僑與僑眷,而非實際 居住在海外之華僑,因此其所謂「渠道性」功能事實上也甚為有限。 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 全國人大是中國憲法上所規定的最高權力機關,根據憲法第七十 條規定,其設立民族、法律、財政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外事、 華僑等專門委員會,故 1983 年第六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成立了華僑 委員會。23 如表 2 所示,華僑委員會對於華僑立法與權益保障的確有其 若干效果,但由於人大代表的產生,除了解放軍代表團外,均為「區 域代表」,而 1982 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也僅規定全國人大和歸僑人數較多地區 的地方人大,應有「適當名額」的歸僑代表。24意義如下: 莊國土,《華僑華人與中國的關係》(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年),頁 294。
代表華僑之人代數量難以確定 由於中國人大並無如我國立法委員一般,特別針對華僑採取「保 障名額」,因此人數多寡無法確定,也難獲保障。 華僑委員會組成份子複雜 若從第十一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所公布的 21 位代表之基本資料 來看,可發現若干代表的背景與華僑並無關係,例如其中的王建民、 李玉、張瑞、楊德清等均為解放軍代表,出身地區既非福建、廣東等 僑鄉,亦非致公黨黨員。25因此是否因華僑代表人數不足而被迫加入, 受限於資料無從得知,但若是如此則顯示華僑委員會的代表性不足。 海外華僑無緣參政議政 目前,華僑人大代表並非由居住在海外之華僑產生,而是由具備 歸僑、僑眷身分者代表,因此無法確實反應海外華僑之民意。 〈歸僑的人大代表應如何產生〉,《中國人大網》,2008 年 1 月 22 日, < http://www.npc.gov.cn/zgrdw/common/zw.jsp? label=WXZLK&id=8608& pdmc=110708>。 〈華僑委員會〉,《中國人大網》,2008 年 3 月 22 日,<http://www.npc. gov.cn/npc/bmzz/huaqiao/node_1627.htm>。
表 2 全國政協與全國人大僑務工作職能比較表 名 稱 職 能 成 員 全國政協港澳臺僑委 員 會 ( 成 立 於 1998 年) 對港、澳、臺僑的重要問題進行 調查研究。 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 加強與港、澳、臺僑委員和有關 人士的聯絡。 主任:陳雲林(第十 一屆全國政協) 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 (成立於 1983 年) 審議僑務方面議案;提出僑務的 議案或法律草案;審議質詢案, 聽取受詢機關的答覆。 對涉及僑務的法律執行情況進行 監督檢查。 處理華僑、歸僑和僑眷的來訪和 來信。 主 任 委 員 : 高 祀 仁 ( 第 十 一 屆 全 國 人 大) 資料來源:〈全國政協港澳臺僑委員會〉,《中國僑網》,2008 年 3 月 15 日,< http://61.135.142.227:82/gate/big5/www.chinaqw.com.cn/news/2005/ 0919/68/128.shtml>;〈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中國新聞網》, 2008年 1 月 2 日,<http://big5.chinanews.com/n/2003-10-27/26/361560. html>。
三、專責僑務之政策規畫與執行體系
中國大陸在黨政體系中有關僑務工作之專責機構,可以分成兩個 部分,一是國僑辦,另一則是統戰部,國僑辦是屬於「政府」體系, 而統戰部是屬於「黨」。首先,國僑辦在性質上屬於「國務院辦事機 構」,與「國務院組成部委」不同,其是「協助國務院總理處理專門 事務或特別事務的辦公機構」。26至於統戰部則是中共中央主管「統一 戰線」的部門,其工作對象甚為廣泛,包括民主黨派與無黨派、少數 民族、宗教、港澳臺與海外等人士,因此華僑僅是上述「港澳臺與海 〈主要職能〉,《國務院僑務辦公室》,2008 年 2 月 23 日,<http://61.135. 142.227:82/gate/big5/www.gqb.gov.cn/node2/node3/node22/node23/index. html>。外人士」中的一部分,而由該部之「第三局」負責相關業務。 表 3 國僑辦與統戰部僑務工作職能比較表 名 稱 職 能 重要成員 所屬單位 國僑辦(成立 於 1978 年)※ 擬定僑務工作的政策、法 規,並監督執行情況。 調查國內外僑情和僑務工 作情況,向黨中央、國務 院提供資訊。 審核有關部門和地方制訂 的涉及僑務政策。 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 益。 調查研究引進海外僑胞資 金、技術的情況。 主任:李海峰 (女) 副 主 任 : 趙 陽、許又聲、 馬儒沛、任啟 亮 政策研究司。 國外司。 秘書行政司。 文教宣傳司。 國內司。 經濟科技司。 華聲報社、北 京華文學院、 暨南大學、華 僑大學 統戰部(成立 於 1939 年) 聯繫港、澳和海外有關社 團及代表人物;做好海外 統戰工作,負責中華海聯 的日常工作。 負責聯繫全國工商聯;聯 繫港、澳、臺及海外的工 商社團和代表人士。 部長:杜清林 副部長:李德 洙、胡德平、 朱維群、黃躍 金、樓志豪、 陳喜慶、斯塔 第三局:港、 澳、臺、海外 工作局。 第五局:經濟 局。 資料來源:〈主要職能〉,《國務院僑務辦公室》,2008 年 2 月 23 日,<http://61. 135.142.227:82/gate/big5/www.gqb.gov.cn/node2/node3/node22/node23/ /index.html>;〈本部介紹〉,《中央統戰部》,2008 年 1 月 5 日,< http://www.zytzb.org.cn/zytzbwz/introduce/jigou.htm>。 ※國僑辦之前身為中共建政時之「中央人民政府華僑事務委員會」,1954 年改名為 「國務院華僑事務委員會」,1970 年裁併至外交部。請見郭瑞華,《中共對臺工 作組織體系概論》(臺北:法務部調查局,2004 年),頁 174。
四、跨部委辦之僑務工作執行體系
隨著近年來中國大陸僑務工作朝向多角化發展,所牽涉的部委辦 也更為廣泛,使得「跨部委辦」的組織開始出現,如表 4 所示,其多屬 於華文推廣與教育之單位。隨著中國綜合國力的增強,全球興起學習 中文的熱潮。當前,學習中文的外國人已達 3,000 萬人,約有一百多個國家之二千三百餘所大學開設中文課程;27而華僑對於中文的學習,除 了因為感受到這股熱潮外,更有文化傳承的意義,因此海外華文教育 的受教對象也包含廣大華僑。 表 4 中國大陸跨部委僑務工作執行體系比較表 名 稱 職 能 重要成員 華文基金會 (成立於 2004 年) 建構海外華文教育教材。 舉辦「華裔青少年夏令營」、華 人作文比賽等海外活動。 動員海內外力量籌措資金與整合 資源。 建 立 國 內 外 之 「 華 文 教 育 基 地」。 推 動 「 海 外 華 文 師 資 培 養 計 畫」,計畫至 2009 年培訓一萬名 華文教師。 理事長:張偉超(全 國政協港澳臺僑委副 主任) 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杜志濱(國僑辦國外 司前副司長) 監事:熊昌良(國僑 辦秘書行政司司長) 漢語小組 (成立於 1988 年) 制定漢語國際推廣的規畫。 建設海外孔子學院。 開發與發行漢語教材。 加強漢語師資之招募、培訓派 遣、資格審定。 推動「對外漢語考試」(HSK)。 支持各國學校發展漢語教學。 負責「漢語橋」中文比賽及各種 國際漢語競賽。 組長:陳至立(國務 委員) 副組長: 周濟(教育部部長) 李 海 峰 ( 國 僑 辦 主 任) 陳進玉(原國務院副 秘書長) 項兆倫(國務院副秘 書長) 張少春(財政部部長 助理) 資料來源:〈職能任務〉,《國家漢語國際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2008 年 3 月 6 日,<http://www.hanban.edu.cn/ZhiNengRenWu.aspx>;〈國家漢語國際 推廣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國家漢語國際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2008 年 3 月 6 日,<http://www.hanban.org/cn_hanban/xzcy.php>。 賈海濤、石滄金,《海外印度人與海外華人國際影響力比較研究》,頁
2004年 9 月,在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的親自指示下成立了「中國 華文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華文基金會」),該會的成立宗旨表 面上看是 「弘揚中華 文化,發展 華文教育事 業,促進中外 文化交 流」,但事實上的針對對象卻是海外華僑。另一方面,早在 1988 年, 中國國務院就成立了「中國國家漢語國際推廣領導小組」(以下簡稱 「漢語小組」),但其真正積極發展活動卻是在江澤民時期,1993 年 2月 26 日,江澤民在國務院僑務工作會議時指出:「我們應當充分利 用中華文化傳統的優勢,來加強弘揚中華文化的華文教育工作,這是 密切我與海外華僑聯繫,擴大我影響的重要途徑」;28該單位表面上是 由 12 個部委辦所組成的跨單位機構,但實際上的運作是由「中國國家 漢語國際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漢辦」)來執行。
五、其他部委辦之僑務協調配合體系
在中國大陸國務院的其他部委辦中,也有許多單位的工作與僑務 有關,詳如表 5 所示。 218。 田雛鳳,《江澤民僑務思維及政策之研究》(臺北:銘傳大學國家發展與兩 岸關係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2006 年),頁 64、98。表 5 中國國務院相關部委辦參與僑務工作整理表 單位 職 能 備 註 外 交 部 從外交政策和國別關係的角度,就僑務重大 問題,與有關單位協調,向中央反映情況, 提出建議。 指導駐外領事機構的領事僑務工作。 「領事司」負責僑務、領事保護(撤僑、護 僑行動)等業務。 推動華僑支援中國駐各地領館的華僑工作, 如經貿、文化等交流。 規模較大駐外使領館,會 在「領事部」下設「領僑 組」和「證件組」。 國 家 安 全 部 第一局,主管歐洲、美洲與大洋洲情報的蒐 集。 第二局,主管東歐與俄羅斯情報蒐集。 第三局,主管亞洲與非洲之情報蒐集。 第十局,主管駐外機構人員及留學生監控、 駐外使領館安全防衛、偵查境外反動組織活 動。 國 臺 辦 不定期前往國外舉行各種座談會,向華僑宣傳 對臺工作與反獨促統內容。 國 防 部 該部之「外事局武官處」業務: 推動軍事外交與交流。 軍事情報蒐集及交換。 解放軍人員接待與協助。 軍職進修受訓人員之督導與照顧。 中國公民的安全保護措施。 中國已與一百五十多個國 家建立軍事關係,在 107 個國家設立武官處。 資料來源: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中央編委辦公室綜合司編,《中央政府組織機 構》(北京:中國發展出版社,1995 年),頁 41-42;〈領事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2008 年 1 月 16 日,<http://www.fmprc. gov.cn/chn/lsfw/default.htm>;〈軍事外交〉,《東方新聞》,2008 年 1月 16 日,<http://www.eastday.com/ublish/big5/paper148/20021028/ class014800003/hwz806372.htm>。
以下僅就表 5 中有關國務院部委辦,與國僑辦之關連進行探討: 國安部負責監控海外僑情 國家安全部(以下簡稱國安部)是中國的反間諜和政治保衛機 關,其雖然也參與國內安全事務,但卻是中國最大和最活躍的海外情 報機構,這其中當然也包括僑務工作。根據日本媒體的報導,中國國 安部透過個人關係與金錢,積極吸收數十萬的旅日華僑,以獲得重要 人士之情報。29如表 5 所示,除了第一、二、三等地區局會透過華僑蒐 集情報外,第十局更是直接擔負相關工作的執行。 國臺辦頻赴海外宣揚反獨促統 根據職權來說,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以下簡稱國臺辦),與 僑務工作應該沒有直接關係,但事實上,誠如上述,隨著反獨促統成 為僑務工作的重要項目,使得國臺辦官員也紛紛出國向海外華僑進行 宣傳。由於國臺辦官員長期以來對於臺灣問題進行研究,對於兩岸關 係的發展較為了解,因此由其配合國僑辦在海外舉辦活動,進行海外 華僑的政治宣傳。 國防部駐外武官聯繫華僑頻繁 如表 5 所示,國防部外事局的武官處,負責向外國使領館派遣武 官,而武官在海外蒐集軍情,因為身分特別敏感,加上初任者往往人 生地不熟,因此華僑便成為相當重要的蒐情管道。2006 年 12 月,來自 北京而持有美國居留權的華裔電腦工程師孟曉東,因涉及商業間諜行 為與違反美國武器出口法令等 36 項罪名而被起訴,因為他涉嫌私下竊 取任職公司所擁有的軍用飛機模擬飛行訓練軟體,出售給中國解放軍 的海軍研究中心。30此外,在解放軍人員的接待與協助,或是軍職進修 袁翔鳴,〈中 特務工作 6 大機關 任務、特色、人脈 全比較〉,《SA-PIO》,第 19 卷第 8 期,2007 年 4 月,頁 12-14。 彭浩偉,〈中國商業間諜橫行,受害國反擊有忌憚〉,《商業週刊》,第 1030期,2007 年 8 月,頁 154-155。
受訓人員的照顧上,華僑均能提供較為豐富的資源與資訊。另一方 面,由於武官負擔「中國公民的安全保護措施」,使得他們可以名正 言順地與華僑進行接觸,並提供華僑安全上的協助。
六、僑務工作之黨派群眾體系
此所指的黨派群眾團體,是指執行或協助中國大陸僑務工作的民 主黨派、工商團體與聯誼群眾團體(請見表 6)。 表 6 中國大陸僑務工作黨派群眾體系整理表 名 稱 職 能 重要成員 中國僑聯(成立 於 1937 年,為全 國 政 協 組 成 單 位) 了解歸僑、僑眷與華僑的要求,維護僑 益。 透過僑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提案, 參與涉僑法律的制定與修改。 密切聯繫海外僑胞。 主席:林兆樞 中國致公黨(成 立於 1925 年,為 全國政協組成單 位) 維護歸僑、僑眷及海外僑胞的利益,反映 意見。 積極對海外僑胞和出國留學人員的聯誼。 為「是以中國歸僑、僑眷中的中上層人士 和其他有海外關係的代表性人士所組成 的」政黨。 主席:萬鋼 副主席:王欽 敏 中華海聯(成立 於 1997 年,為統 戰部白手套) 針對海外人士「聯絡友誼、促進合作、加強 溝通、提供服務」。 會長:劉延東 中國海交(成立 於 1990 年,為國 僑辦白手套) 負責海外捐贈事宜。 與華僑及友好團體的聯絡。 編寫出版華文教材,培訓華文教師;組織 海外華裔青少年來華舉辦夏(冬)令營與 長短期學習,為歸僑、僑眷報考中國高等 院校提供諮詢和服務。 協助華僑工商界人士返華開展經濟合作。 會長:錢偉長 常務副會長: 李海峰 副 會 長 : 趙 陽、許又聲、 馬儒沛、任啟 亮、林文肯 秘書長:許又 聲全國工商聯(成 立於 1953 年,為 統 戰 部 外 圍 組 織,全國政協組 成單位) 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意見。 為會員提供資訊、科技、管理、法律、會 計等服務。 組織會員舉辦和參加各種展銷會、出國考 察,幫助會員開拓市場。 增進與各國工商社團及人士的聯繫。 主席:黃孟復 第一副主席: 胡德平 歐美同學會(成 立於 1913 年,為 統 戰 部 外 圍 組 織) 促進與海外專家學者的相互了解與合作。 開辦各種諮詢、資訊服務和人員培訓。 與全國各地歸國留學人員團體聯繫與合 作。 會長:韓啟德 黨組書記:陳 喜慶 統促會(成立於 1988年,為統戰 部外圍組織) 團結一切擁護中國和平統一的海內外同 胞。 每年舉行「海外統促會會長會」。 會長:賈慶林 執行副會長: 劉延東 資料來源:〈中國致公黨章程〉,《中國致公黨》,2008 年 2 月 7 日,<http://www. chinazhigongparty.org.cn/zgjj/ddzc.htm>;〈中華海外聯誼會簡介〉,《中 華海聯網》,2008 年 2 月 7 日,<http://www.cofa.org.cn/hailian/index.htm>; 〈中國海外交流協會機構〉,《中國僑網》,2008 年 2 月 7 日,<http:/ /61.135.142.227:82/gate/big5/www.chinaqw.com.cn/node2/node55/node56/ haixie/jigou.htm>;〈林兆樞〉,《中國僑聯資訊網》,2008 年 2 月 8 日,< http://www.chinaql.org/ReadNews.asp?NewsID=307>;〈簡介〉,《中華全 國工商業聯合會》,2008 年 2 月 7 日,<http://www.acfic.org.cn/cenweb/ portal/user/anon/page/introducePage.page>;〈歐美同學會組織機構介紹〉, 《歐美同學會》,2008 年 2 月 9 日,<http://www.coesa.cn/info/content. shtml? Id=11>;〈理事介紹〉,《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2008 年 2 月 9 日,<http://www.zhongguotongcuhui.org.cn/02lsjs/lsjs.htm>。
伍、中國大陸僑務工作體系之交易成本探討
當前中國大陸僑務工作體系的運作模式,透過交易成本理論的分 析結果如下:一、中國大陸僑務工作體系之搜尋成本分析
從交易成本的理論來看,政府建立的目的就如同「廠商」(Firm)一 般,是為了減少交易成本,特別是訊息蒐集上的成本;因為政府可藉 由其特殊地位,迅速的蒐集、分析與整理各種訊息,並提供出去而為社會所共享,並成為決策時的重要依據,進而降低整體的訊息成本。 從圖 1 可以發現,當前中國僑務工作的資訊蒐集管道甚為多元而綿 密,這大致可以區分為國內與國外僑情兩大部分,如表 7 所示,目前所 有與僑務相關的機構均在進行國外僑情之蒐集,因為相關資訊往往直 接影響中國的對外關係,其中除了僑胞與僑社的動態外,更可藉此延 伸到外交、經貿、軍事與對臺工作等領域的資訊;而也因為國外僑情 來自海外,在時空的差距與外國政府的刻意防範下其蒐集較為不易, 使得由多元的單位來進行「複式蒐集」時,可以從不同的角度與管道 獲得所需的資訊,並且能夠藉由相互間的交叉比對,來驗證資訊的真 偽,如此使得海外資訊的「量」與「質」均能大幅提升。因此,北京 當局能夠透過較低的蒐集訊息成本,獲致質量兼具的海外僑情。 另一方面,包括全國政協、全國人大、國僑辦、統戰部、「中華 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以下簡稱「中國僑聯」)、中國致公黨、 「中華海外聯誼會」(以下簡稱「中華海聯」)、「中國海外交流協 會」(以下簡稱「中國海交」)、「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以下 簡稱「全國工商聯」)、「歐美同學會」等,均有綿密聯繫而由中央 集權的地方組織;以國僑辦來說,其在北京等 30 個省、市、自治區均 設有地方僑辦,60%的縣級行政區亦設有僑辦,總數超過 1,300 個;而 從中央到地方,僑務工作人員更多達廿餘萬人,31這些地方僑辦猶如國 僑辦之耳目,方便蒐集各地方之僑務資訊,並迅速將其彙整到北京的 國僑辦,如此對於中共當局來說,亦可降低其蒐集國內訊息之成本。 田雛鳳,《江澤民僑務思維及政策之研究》,頁 59。
表 7 中國大陸僑務組織僑情蒐集整理表 單位 國內僑情 國外僑情 單位 國內僑情 國外僑情 全國政協港澳 臺僑委員會 ● ● 全國人大華僑 委員會 ● ● 國僑辦 ● ● 統戰部 ● ● 華文基金會 ● 漢語小組 ● 外交部 ● 國安部 ● 國臺辦 ● 國防部 ● 教育部 ● 中國僑聯 ● ● 致公黨 ● ● 中華海聯 ● ● 中國海交 ● ● 全國工商聯 ● ● 歐美同學會 ● ● 統促會 ●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二、中國大陸僑務工作體系之協商成本分析
從中國大陸僑務工作體系的運作上可以發現,雖然外事小組可以 降低政治決策高層在協商僑務政策上的交易成本,但在實際運作與落 實政策時,各單位之協商成本卻相當驚人,分別敘述如下。 外事小組可降低最高僑務政策的協商成本 諾斯認為,交易可以區分為個人之間的「人情交易」(Personalized Exchange)與「非人情交易」兩種,前者相較於後者而言,其買賣的行 為是同時同地發生的,參加交易的人很少,買賣雙方有完整的訊息, 專業性低,市場範圍很小,交易過程相當簡單,因此它的生產成本可 能很高,但是交易成本卻不高。不過,隨著交易專業化與分工化的急 遽發展,買賣之間是可以跨越時間與空間的,參加交易的人不但增加 而且複雜,獲得完整訊息的機會越來越低。專業化與分工化所帶來生 產成本的降低,是無可否認的,但是隨之而來的投機性行為,諸如詐 欺與違約等,使得買賣雙方必須要有許多防範的措施,這些措施所產 生的交易成本有時甚至是超過所減少的生產成本。因此,分工與專業化固然降低了生產成本卻反而增加了交易成本,當交易成本大到一定 程度時,甚至會限制到分工與專業化的發展。32 隨著中國外事工作牽涉的範圍日益擴大,各單位專業化與分工化 的結果,也使得所謂「非人情交易」情況更為明顯,為了使外事相關 事權能夠統一,將與外事有密切關連之單位,包含外交、僑務、經 貿、國防、國安、統戰、對臺等部門,均一併納入外事小組。該小組 之組長一職通常是由中共中央總書記擔任,33因此可藉其崇高之政治地 位來整合不同意見,這對於牽涉其他單位的僑務與外事政策來說,其 政策產出的協商成本即可藉由外事小組來降低。特別如表 1 所示當年僑 務政策的「多維開展階段」中,外事小組這個平臺功能更被凸顯。 國僑辦可透過外事小組降低協商成本 對國僑辦來說,也能夠透過外事小組與其他黨、政、軍系統之部 委辦進行溝通協調,一方面可以降低協商之成本;另一方面也可藉此 了解其他部委辦的在外事工作上的發展方向與主要政策。由於當前有 關外事之部委辦呈現相互「競合」的情況,因此「知己知彼」甚為重 要,職是之故,外事小組也成為國僑辦以最低蒐集訊息成本,獲得其 他部委辦有關華僑工作資訊之管道,以及提早了解中央政治局在外事 與僑務工作上的新方向。 整體之協商成本甚為驚人 從圖 1 可以發現,中國目前有關僑務工作之部門不斷擴大,除了國 僑辦之外,舉凡人大、政協、中共統戰系統、教育部、國安部、外交 部與國防部,加上各單位所屬類似「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 NGO)的民間白手套組織、駐外單位、地方組織,使得 體系日益繁雜,彼此的職權也產生混雜不清的情況。誠如前述,當產 Douglass C. North著,劉瑞華譯,《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成就》,頁 37。 許志嘉,《中共外交決策模式研究》(臺北:水牛出版社,2001 年),頁 139。
權越明晰與風險的透明度越高,當參與協商的人數較少且較為集中, 則消耗的協商成本越少。由於中國僑務工作體系之參與協商單位甚 多,因此其協商成本極為驚人。 另一方面,在各部委辦為求各自利益的情況下,評估其他部委辦 的成本也相當高。從交易成本的角度來說,倘若在政府中的公務人員 逐漸成為一種既得利益的團體時,為了自身的利益必須花費大量的資 源,在與其他機構的周旋上,結果可能擴大了整個社會的交易成本;34 當前僑務工作日益重要,獲得行政資源容易,包括經費挹注、員額增 加、可出國參訪、有利招商引資等,因此各部門在「有利可圖」的情 況下紛紛投入,但彼此因為「自利」所產生的斡旋與協商,卻造成社 會整體交易成本的增加。 誠如前述,目前僑務工作中最主要的競合關係包括,國僑辦與統 戰部、外交部;以及國僑辦與教育部。 國僑辦與統戰部相互競合所產生的協商成本 由於統戰部在職能上直接牽涉到僑務工作,使得與國僑辦的協商 成本甚高,分述如下: 僑務政策由誰主導的協商成本 如表 3 所示,國僑辦可說是中國專門針對僑務進行總體政策規畫與 執行的機構。而對於統戰部來說,僑務雖然只是其諸多工作的一項, 但其影響力卻不遜於國僑辦,原因是僑務始終是統戰部的重點工作, 尤其在 1990 年代以後更受重視,如表 6 所示,直屬於統戰部的中華海 聯,為各華僑黨派群眾團體中成立最晚者,顯示統戰部在 1990 年代中 期後,發現華僑統戰工作的重要性,因此,2006 年 7 月在北京召開的 「第二十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上,胡錦濤針對僑務就特別強調「要 以凝聚僑心、匯集僑智、發揮僑力為目標……,使海外僑胞對祖國的 認同感和自豪感不斷增強」。35 樊綱,《經濟文論》(北京:三聯書店,1995 年),頁 134。
基本上,長期以來在「以黨領政」的政治運作模式下,統戰部既 然隸屬於黨且為唯一牽涉僑務工作之機構,應該是可以領導政府體系 中的國僑辦,但卻也不能否認國僑辦過去以來在僑務工作上的專業性 角色。因此,一個是統戰工作的最高主管機構,另一個則是政府體系 中唯一負責僑務的專責部門,在當前僑務成為統戰工作熱點的情況 下,雙方在僑務政策究竟由誰掌握主導權的議題上,其協商成本也就 因而產生。 雙方「白手套」間的協商成本 誠如表 6 與表 3 所示,中國海交與國僑辦的人事與組織幾乎完全重 複,因此可說是國僑辦的白手套,成為以民間身分代替國僑辦對外聯 繫之窗口。 而統戰部雖然不是專責僑務工作,但其有關僑務工作的白手套卻 比國僑辦的數量還多,包括中華海聯、全國工商聯、歐美同學會與統 促會等,形成統戰部領導下的龐大僑務「白手套運作體系」。其中的 中華海聯會長如表 6 與表 3 所示,一貫由統戰部部長擔任,36副部長亦 均兼任副會長;而目前中華海聯與統戰部之地址完全一樣,37各地分會 其地址亦是該地區統戰部所在。由於許多華僑統戰工作,若以統戰部 具名較為敏感,因此以中華海聯之民間團體名義較為方便。而歐美同 學會表面上是民間學術組織,但實際上卻是統戰部針對海外華裔學者 進行「學術統戰」的外圍單位;首先是目前統戰部副部長陳喜慶兼任 該會的黨組書記,直接執行該會之運作;而在 2003 年 12 月該會召開 〈胡錦濤:在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中央統戰部》,2008 年 2 月 1 日, <http://www.zytzb.org.cn/zytzbwz/theory/lchy/80200608150068. htm>。 現任會長因任期問題,仍由前任統戰部部長劉延東擔任,劉延東於 2007 年 12月卸任部長。 均為北京市府右街 135 號。
第五屆理事會時,會長丁石孫公開指出該會是接受統戰部的指導。38至 於統促會誠如表 6 所示,該會實際負責會務的執行副會長劉延東,就任 時是擔任統戰部部長,因此該會也屬統戰部的外圍組織。 由以上敘述可知,由於統戰部與國僑辦在僑務政策的主導權上, 原本就存在著「競合關係」,加上兩單位各有其白手套體系,雙方在 實際工作若遇到爭論時,勢必產生協商成本。 海外僑情調研與對外宣傳的協商成本 如表 3 所示,海外僑情的資訊蒐集,可說是國僑辦「國外司」最重 要的工作,這使得國僑辦成為海外僑情匯集的資訊站;而中國各駐外 使領館均有國僑辦派出之人員擔任「僑務領事」,專責華僑聯繫工 作;而為了針對海外華僑進行宣傳,以降低華僑對於中國的「資訊不 對稱」現象,故國僑辦下設「文教宣傳司」。 但另一方面,統戰部近年來也不斷在海外針對華僑進行宣傳,其 中尤以統促會最為重要。首先,統促會主要是進行「走出去」的「海 外統戰」工作,其中又特別鎖定在華僑,透過「以僑為橋」的策略, 進行反獨促統的工作;統促會除在各國成立分支機構外,亦資助其他 類似之海外組織,例如常與美國紐約的「海外華僑全球華人反獨促統 聯盟」共同舉辦活動。39其次,統促會所採取的活動模式,是每年在全 球各地舉辦大型集會活動,例如 2007 年 8 月在匈牙利布達佩斯舉行的 大會,就有約六百多位華僑參加。40第三,統促會往往代替統戰部來監 控海外華僑與僑社,2005 年尋求澳洲政治庇護的前中國駐澳領事人員 〈歐美同學會第五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在京舉行〉,《歐美同學會》,2008 年 1 月 19 日,<http://www.coesa.cn/info/content.shtml? Id=92&Page=2>。 〈全球華人反獨促統聯盟訪問團拜會民革中央〉,《團結報》,2008 年 2 月 22日, <http://dqranghulu.gov.cn/printpage.asp? ArticleID=4012>。 〈全球華人反獨促統聯盟訪問團拜會民革中央〉,《團結報》,2008 年 2 月 22日。
陳用林就指出:「一些華人團體,如澳大利亞華人團體協會和中國和 平統一促進會就是中共一手操縱成立的,名義上是為了僑團的統一和 團結。實際上是更方便於總領館的控制,和對華人的滲透」。41另一方 面,統戰部所屬的歐美同學會,亦積極進行海外學術界的統戰工作, 例如該會就特別設置「海外名譽會長」,由丁肇中、李政道、楊振寧 等傑出學者擔任。42由此可見,統戰部透過統促會與歐美同學會,進行 各種海外僑情調研與宣傳工作,這與國僑辦產生了明顯的競合關係, 如此亦使得兩單位必須協調溝通,以避免雙方相互牽制,因而也產生 了協商成本。 招商引資由誰主導的協商成本 改革開放以來,在招商引資的前提下,華僑「引智引資」成為僑 務工作的重要項目。如表 3 所示,國僑辦的「國內司」與「經濟科技 司」就負責相關工作。另一方面,統戰部也積極進行海外華商的聯 繫,如表 3 所示,統戰部的職掌就包括「負責聯繫海外工商社團和代表 人士」,並由其「第五局」(經濟局)負責。此外,統戰部所屬的 「全國工商聯」也扮白手套角色,負責聯繫與統戰海外華商,如表 6 所 示,該會主席黃孟復就身兼統戰部外圍機構統促會的副會長,第一副 主席胡德平就是現任統戰部副部長,而每屆「世界華商大會」該會更 派出龐大代表團與會。 由此可見,針對海外華商的招商引資與聯繫服務,國僑辦與統戰 部也產生了競合關係,使得兩個單位在運作過程中難免產生競爭,甚 至是相互制約,如此雙方的協商成本也就因而產生。 外交部與國僑辦相互競合所生的協商成本 外交部的僑務工作可說與國僑辦有相當之重疊,如表 5 所示,僑務 田雛鳳,《江澤民僑務思維及政策之研究》,頁 49-50。 〈歐美同學會組織機構介紹〉,《歐美同學會》,2008 年 2 月 11 日,<http:/ /www.coesa.cn/info/content.shtml? Id=11>。
原本就是外交工作的一環,並由領事司負責。也因此早在中共十六大 閉幕之後,就盛傳國務院會依照十六大關於「繼續推進政府機構改 革」的精神,進行部、委、辦之精簡,其中國僑辦將「裁撤」並將工 作移給外交部。43在 2006 年 4 月所羅門群島發生騷亂時,中國外交部 領事司成功撤僑約六百人,在記者會上《中新社》記者提出了質疑: 「領事司的工作很大程度上涉及到華僑僑務工作,請問領事司的工作 和國僑辦的工作是否有重疊的地方?是否有替代國僑辦的趨勢?」當 時外交部領事司副司長魏葦回答:「我們從事的工作有一部分是重合 的,但有很大的不同……,我們兩個單位的關係是相互幫助、相互協 助、相互補充的關係」。44由此可見,國僑辦與外交部在工作上的確出 現了「競合關係」,甚至有相互「踩線」的矛盾。職是之故,國僑辦 與外交部表面上是合作無間,但彼此為求績效表現與獲致更多行政資 源,使得雙方的矛盾與衝突也浮上檯面,而協商成本也就應運而生。 但短期來說,由於外交部被稱為「天下第一部」,而國僑辦只是國務 院的辦事機構,加上外交部在海外僑務工作紮根已深,使得國僑辦仍 難以在海外僑務工作與外交部分庭抗禮。 華文基金會與漢語小組相互競合所產生的協商成本 華文基金會表面上看來是一跨部委的官方組織,但根據該會的組 織章程顯示,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僑辦,45也因此如表 4 所示,副理事長 兼秘書長與監事皆是國僑辦人員。雖然表面上看來海外華文教育應屬 於教育部,但此一工作卻由國僑辦主導,顯示在海外華文教育的推動 永逸,〈國務院港澳辦是否今波政府機構改革的對象〉,《新華澳報》, 2008年 3 月 3 日,<http://www.waou.com.mo/wa/2003/02/20030226a.htm>。 岑默,〈李海峰出任國僑辦主任,提倡細節決定成敗〉,《南方人物專 刊》,2008 年 2 月 17 日,<http://magazine.sina.com/southernpeopleweek-ly/000/2007-05-21/06068073.shtml>。 〈華文教育基金會簡介〉,《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2008 年 3 月 15 日, <http://www.chinaqw.com.cn/news/2005/1012/68/1541.shtml>。
中,華僑是重要的受教對象;另一方面也希望透過華僑扮演「種子」 的角色,來幫助中國達成「文化輸出」的戰略。當前中國的海外華僑 華文教育之發展目標,是根據所謂「五個有利於」,即「有利於海外 僑胞傳承保持民族特性;有利於凝聚僑心;有利於在經濟全球化進程 中增強海外僑胞自身競爭力;有利於中國走向世界、世界了解中國; 有利於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和世界的和平與發展」,46由此可見在胡錦濤 指示下所成立的華文基金會,希望透過「文化輸出」來推動僑務工作 的意圖,此明顯有別於毛澤東時期的「政治掛帥僑務」,鄧小平時期 的「招商引資僑務」與江澤民時期的「反獨促統僑務」。而隨著全球 「中文熱」的方興未艾,國僑辦投身此一新興發展的業務,不但使得 僑務工作趨於多元化,亦使得國僑辦可以掌握更多的行政資源。 至於漢語小組表面上是非政府機構,但實際上卻是教育部的下屬 事業單位,因此該單位又稱為「教育部對外漢語教學發展中心」。如 表 4 所述,漢語小組的職能中多與華文基金會接近,但前者在「漢語水 準考試」(HSK)與「孔子學院」方面,卻比後者的成效更為具體。HSK 是 1991 年正式向海外推出的,至 2006 年已在 42 個國家設立了 178 個 考試點,參加考試人數近七十萬人次,47已成為全球華語唯一的測試標 準,因此被稱為「華語托福」。另一方面,目前漢語小組,透過與國 外大學和學術團體簽署合作協議而成立的孔子學院,預計全球將會成 立 100 個,48使其成為中國「文化輸出」的橋頭堡。 由此可見,國僑辦與教育部在海外華文教育工作上產生了競爭, 如此也就產生兩個單位在協商上的交易成本。 〈華文教育基金會簡介〉,《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2008 年 3 月 15 日。 〈漢語考試發展簡介〉,《國家漢語國際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2008 年 1 月 30 日,<http://www.hanban.edu.cn/cn_hanban/content.php? id=2627>。 田雛鳳,《江澤民僑務思維及政策之研究》,頁 64。
三、中國大陸僑務工作體系之監督與估算成本分析
從交易成本理論中可以發現,當違反契約的行為越容易觀察時, 監督的成本便隨之降低;而當評估的精確性要求越高時則估算成本亦 隨之提升。49當前中國各僑務單位如圖 1 所示,可說是各成系統與相互 競合,彼此在爭奪有限行政資源的情況下,造成各個體系的資訊公開 有限,使得各單位的作為不容易被觀察;此外,近年來政府隱瞞真相 與地方欺瞞中央的情事層出不窮,官員貪污腐化的尋租行為難以根 除,都顯示中國政治體制監督與估算的困難,也因此胡錦濤在 2007 年 11月所舉行的第一次政治局集體學習會上,就指出當前中共領導上出 現了「管治危機」;50加上中國缺乏民主國家的反對黨、民選國會、新 聞媒體、獨立司法的監督與制衡,使得對於中共領導高層來說,當面 對每一個單位都無所不用其極的展現自身對於僑務工作的績效,並不 斷舉辦目不暇給的活動時,其中多少為真,多少為假,經費使用是否 得當而無貪腐,其監督與估算成本都是相當巨大的。特別是許多僑務 工作是在海外進行,其監督與估算的困難程度增加,成本也大幅提 高。誠如樊綱所說,當我們在認定政府對於降低交易成本的積極性意 義時,也不得不正視政府這個科層體制所可能帶來的監督成本問題;51 當中國不斷的增加僑務相關組織,固然可以透過綿密的資訊網絡來降 低訊息蒐集的成本,但其監督與估算成本也隨之大幅增加。 另一方面,從個別僑務工作體系來說也有此一現象,例如統戰部 透過所屬的諸多民間團體來作為白手套,然而要監督與估算其運作績Yoram Barzel, “Measurement Cost and The Organization of Markets,” 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25, No. 1, April 1982, pp. 27-48.
江迅,〈胡錦濤警告諸侯中共面對管治危機〉,《亞洲週刊網站》,2008 年
3月 11 日,< http://www.yzzk.com/cfm/Content_Archive.cfm? Channel=ae&
Path=219152501/50ae1a.cfm>。 樊綱,《經濟文論》,頁 134。
效,勢必耗費相當之交易成本;特別是如歐美同學會與統促會,其活 動與運作多在海外,使得監督與估算更為困難。
四、中國大陸僑務工作體系之代理成本分析
中國大陸在僑務工作中的黨政部門,委託了許多看似 NGO 與「非 營利性組織」的群眾團體來執行,這些「代理人」因角色不具官方的 敏感性,因此在工作上較具彈性,一方面能以較小的蒐尋成本來獲致 資訊,另一方面其所獲致訊息的可靠程度也較高。但愛格特森(Thrainn Eggertsson)指出,當代理人與委託人間的資訊分布不對稱時,而委託 人對於代理人的監督成本又相當高時,則代理人就有可能進行投機活動(Shirking or Opportunistic Behavior);52而在這種代理過程中,
不論是契約的訂定、彼此的協商或是衝突的解決,都必須耗費相當的 成本。誠如前述,由於這些擔任代理人的群眾團體,其多數都是黨政 部門的白手套或附屬單位,完全聽命於委託人而無自主空間,甚至雙 方部門主管的人員也多數雷同,例如中國海交與國僑辦;中華海聯與 統戰部。由此可見,其委託人與代理人雙方在資訊分布不對稱的情況 相當有限,如此也使得委託人對於代理人的監督成本,雙方之協商或 衝突解決的代理成本均不會太高。
五、中國大陸僑務工作體系之內部治理成本分析
對於中國僑務工作體系中的內部治理成本,即判斷與度量該體系 對於資源是否過度使用而進行限制時,所必須要支付的人力、物力與 財力的「管制成本」,這包括了相關訊息的蒐集與專門管制機構的成 立。我們可以發現在胡錦濤時期的僑務「多維開展階段」中,僑務工 作已經與中國的外交發展、國家安全、對外經貿、海外文教、統一戰 線與對臺工作緊密聯繫,成為外事工作大戰略下的重要環節,也日益受到重視,加上中國綜合國力的迅速提升而能投入更多資源,使得僑 務工作相關體系在「自利」的情況下,也無所不用其極的爭取更多行 政資源來舉辦活動。但是誠如前述,由於中國僑務相關體系甚為複 雜,因此中共領導高層要了解相關資源是否運用合宜,也就甚為困 難,如此使得內部治理成本增高。所以,我們可以看到目前中國僑務 相關單位的大型活動舉辦不斷,然而性質重複者比比皆是,實際效果 也讓人質疑,但卻未發現專門管制機構的成立,顯然也是因為管制成 本過高的原因所致。
陸、結論
中國政府機構中不但有專責僑民業務的單位,時至今日更形成一 個龐大而複雜的僑務組織體系,這在當前全世界各國來說都是極為罕 見的,其原因甚為複雜,總的來說應該包括:過去以來中共的特殊意 識形態,特別是所謂「統一戰線」的思維;華僑在中國近代革命運動 中的特殊貢獻,尤其是對於中共政權建立與冷戰時反西方國家圍堵的 協助;中國海外移民過去以來,就在當地成立了具組織性的各種「僑 社」,能有系統的聯繫華僑而可為中共所用;海外華僑長期以來即使 歸化他國,對於中國仍具有濃厚之認同與情感;在國共對峙時期,必 須打擊與拉攏在海外支持國民黨政府的華僑;改革開放之後,亟需海 外華僑的資金挹注;希望透過華僑協助中國對外關係的拓展。 當前 ,中國大陸 之僑務工作 已從「國內 僑務」走向「 國外僑 務」,而當前胡錦濤時期所推動的「多維開展」僑務政策其輪廓也日 益清晰,這些都充分展現在當前中國大陸之僑務工作體系中。首先, 就是僑務工作與外交、經貿、國家安全、情報蒐集、文化輸出、反獨 促統等工作緊密結合,過去單一僑務政策的模式,走向多角度、多面 向之發展,這在本文所述「其他部委辦之僑務協調配合體系」中,各 單位紛紛投入僑務工作就可看出。此外,在本文論及之「跨部委之僑 務工作執行體系」中的的漢語小組與華文基金會,其組織中亦包含相關之各個單位,顯示當前之僑務工作希望能夠整合與協調不同行政體 系之資源。 其次,是在僑務組織擴大的情況下,使得各單位間出現競合關 係。一方面,彼此在工作上必須相互支援與合作,特別是在表面上往 往展現團結一致;但另一方面在各單位為求績效表現與增加行政資 源,又呈現相互競爭的關係,甚至產生了彼此之間的矛盾、牽制與衝 突,如此使得單位間的協商成本相當巨大。 第三,當前國僑辦雖亟欲從「工具性」部門,發展成「主體性」 部門,亦即從過去僅支援其他單位之工作,特別是外交部與統戰部, 而逐漸走向獨立性與自主性的角色。但目前看來,其轉型似乎尚未成 熟,基本上國僑辦仍牢牢崁嵌在統戰與外交工作的環節上,一方面在 「以黨領政」運作模式下必須受制於統戰部,加上與統戰部有關的中 華海聯、 全國工商聯 、歐美同學 會與統促會 等「僑務黨派 群眾團 體」,使得國僑辦發展空間遭到壓縮;另一方面更受到所謂「天下第 一部」:外交部的權力瓜分。但不可否認的是在胡錦濤時期所推動的 「多維開展僑務政策」中,僑務工作已經逐漸從過去的戰術角色提升 至戰略角色,除了國僑辦並未如外界預期般在 2002 年的中共十六大遭 致裁撤外,在 2008 年的十一屆全國人大所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 案〉中更是獲得保留;另一方面,中共中央對外工作領導小組作為 「僑務政策最高決策體系」,不但擬定了僑務政策的整體方向,其協 調功能更有利於降低部分協商成本。 第四,當前華僑參政議政體系,不論全國人大或是全國政協,具 體成效均甚為不彰,因為其所反映的民意僅限於國內歸僑與僑眷,至 於海外華僑民意則無法充分表達,關鍵在於中國仍堅持其《國籍法》 之窠臼而否定雙重國籍。事實上,近年來隨著中國綜合國力的提升, 不斷有歐美地區華僑呼籲中國恢復「雙重國籍」,其實許多歐美國家 都承認雙重國籍,臺灣亦然;但中國鑑於華僑中 80%集中在東南亞, 為防止當地排華事件再生,因此暫不考慮,但卻也使得華僑的定義始
終不明。反倒是,「僑務工作之黨派群眾體系」發展甚為蓬勃,由於 其具有 NGO 與「非營利性組織」的民間身分,加上彈性作為,使得成 效具體而充滿創意。 第五,1989 年六四事件發生後,許多民運人士被迫流亡海外,成 為 1990 年代反對中共的主要力量;之後中國又將法輪功列為邪教而大 肆打壓,使得海外信徒又成為組織性的反中團體。此外,海外支持西 藏獨立、臺灣獨立、反對中國迫害人權與散播「中國威脅論」等華僑 組織與活動從未間斷。另一方面,中國近年來積極藉由華僑來拓展對 外的政治與經濟關係,特別是國企透過華商布局海外,以及藉由推廣 華語來進行文化輸出。上述種種均使得華僑成為對抗海外反中勢力與 增進對外關係的最前線,也因而中國不斷增加僑務工作體系之單位。 從交易成本的角度來說,如此龐雜的僑務工作體系的確可以降低在蒐 集僑情方面的訊息蒐集成本,而且在代理成本有限與外事小組可降低 部分協商成本的情況下,使得當前僑務工作體系之運作尚稱順利;但 另一方面,由於其體系過於龐雜,使得各單位之間的協商成本,以及 監督、估算與內部治理成本,都相當巨大。目前看來,由於中國對於 海外僑情過於需求,使得僑務組織降低訊息蒐集成本的功能被異常凸 顯,而協商、監督、估算與內部治理成本則被刻意忽視。未來,若訊 息蒐集與代理成本增加,而協商、監督、估算與內部治理成本無法有 效降低,則目前龐雜的僑務工作體系勢必面臨精簡、轉型與再造的組 織變革挑戰。 最後,當中國大陸的僑務工作走向多維開展之國外僑務時,當其 僑務工作體系是如此之龐大與複雜時,感受壓力最大的莫過於是臺 灣。特別是 2000 年,臺灣首次政黨輪替,政治立場傾向臺獨的民主進 步黨開始執政,其僑務政策強調擺脫過去國民黨時期的思維,開始重 視「臺僑」與「新僑」,對於「華僑」與「老僑」雖然也希望兼顧, 卻因為資源分配與統獨立場之歧異,加上中國的不斷挑撥與拉攏,使 得原本支持臺灣的許多老僑社轉向中國,造成我國第一線僑務工作人
員的困難。然而 2008 年,國民黨的馬英九當選總統,臺灣除了完成第 二次政黨輪替外,兩岸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採取「一個中國,各 自表述」的立場,使得停滯長達近十年的海基會與海協會協商終於在 6 月 11 日恢復,達成了包括中國觀光客來臺、兩岸海運與空運直航、兩 岸由週末包機提升為定期航班、兩岸郵件便利化等相關協議,使得兩 岸關係由劍拔弩張轉變為互動交流頻繁。另一方面,馬英九總統所提 出的「兩岸外交休兵」與「活路外交」,也獲得中國的正面回應, 2008年 12 月 31 日中共在〈告臺灣同胞書〉發表 30 周年座談會上,胡 錦濤在講話中提出開創兩岸和平發展的六點意見,簡稱「胡六點」, 其中強調:「兩岸在涉外事務中,避免不必要內耗,有利於增進中華 民族整體的利益」。另一方面,胡錦濤也強調「對臺灣參與國際組織 活動問題,在不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臺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兩岸務 實協商做出合情合理安排」,53這使得我國得以在 2009 年 5 月如願參
加聯合國的世界衛生大會(World Health Assembly, WHA),並成為 觀察員。因此當兩岸外交休兵的情況下,兩岸在海外也產生了「僑務 休兵」的可能性,海外的「臺僑」、「華僑」也能從對立敵視而走向 和解合作。 (收件:97 年 3 月 21 日,修正:98 年 7 月 21 日,採用:98 年 7 月 24 日) 《中央社》,〈胡錦濤:願協商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問題〉,《中時電子 報》,2008 年 12 月 31 日,<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 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30501+132008 123101053,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