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Item 987654321/4515
全文
(2) 謝. 誌. 兩年的碩士進修終於完成,一路走來忙碌於工作、家庭與學業之間,雖然辛 苦但卻過的非常充實。能夠如期畢業,除了自己的堅持與努力外,更重要的是有 許多貴人的支持與協助。論文的完成,首先要感謝的是不厭其煩用心指導與督促 的指導教授陳碧涵博士,因為老師的堅持與付出,讓我一直不敢懈怠,同時也要 感謝協同指導教授林房儹博士對量化統計方面的細心指導,以及蔡麗華教授在百 忙之中,悉心審閱論文,提供許多寶貴的意見。更感謝所有協助我完成研究的舞 蹈才能班的教師們,沒有你們的幫忙此論文也無法完成。在學習的過程中,感謝 宛庭、玉瑩、靜儀、佩岑的陪伴與互相扶持,因為有你們讓我留下許多美好的回 憶。最後,感謝東勢國中楊登進校長的支持,以及同事媛儀在課務上的協助,當 然家人的支持與鼓勵更是我努力的原動力,謹以此論文獻給愛我和我最愛的家人。 將一切榮耀歸於天主.
(3) 論文名稱:臺灣國民中、小學舞蹈才能班入學鑑定方式之評估與研究 總頁數:77 頁 校(院)所組別:國立臺灣體育大學(臺中)體育舞蹈學系碩士班 畢業時間: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 研究生:簡榮志. 指導教授:陳碧涵教授. 摘要 本研究的目的在於瞭解 97 學年度臺灣國民中、小學舞蹈才能班入學鑑定實施 現況,探討教師對舞蹈才能班的學生特質、鑑定方式和鑑定成效的觀點以及教師 對舞蹈才能班入學鑑定方式的看法及建議。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受試學校共 32 所(發放 39 份,有效回收率為 82.0%) ,以及參與入學鑑定工作之相關教師共 165 名(發放 210 份,有效回收率為 78.5%) 。問卷回收所得之資料,以 SPSS for Windows12.0 中文版統計軟體進行統計處理與分析。研究結果發現:一、術科教師 明顯高於學科教師認為通過入學鑑定的學生應具有「學習能力」特質,包含智力 高、學習吸收力強、富判斷力以及樂於接受挑戰; 二、教師對舞蹈才能班鑑定方 式的觀點一致;三、教師對舞蹈才能鑑定成效的看法一致。. 關鍵詞:舞蹈才能班、入學鑑定. I.
(4) Chien, Jung-chih (2009) An Evaluated Study on Talented Dance Class Entrance Identification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in Taiwan. Unpublished Master Thesis, National Taiwan Sport University(Taichung) Abstract: This study was aimed at understanding the current implementing situation of talented dance class entrance identification in the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in Taiwan, academic year 2008. It was teacher’s perspectives on students’ characteristics, ways of identification, and the effect and teacher’s suggestions and standpoints on talented dance class entrance identification that this study tried to explore. By using questionnaire survey that 32 schools were asked to participate in, and totally 39 copies of questionnaire were sent and the effective retrieval rate was 82%. Among those 165 teachers and staffs that were involved, 210 copies were sent and effective retrieval rate were 78.5%. The data acquired from the questionnaire were then run by SPSS for Windows12.0 software Chinese edition for statistical processing and analysis. The results are as follow: 1) Significantly more dance evaluation teachers than academic teachers in executing the entrance identification suggest that students who pass the entrance test should equip certain characteristics of “learning ability”, which include high intelligent quotient, good learning ability, judgment ability, and willing to accept challenges; 2) Teachers are having consistent point of views on identification of talented dance class, and 3) Teachers show same perspectives on the effects of talented dance class. Keywords: talented dance class, entrance identification. II.
(5) 目. 錄. 中文摘要.............................. Ⅰ 英文摘要.............................. Ⅱ 目錄................................. Ⅲ 表目錄................................ Ⅴ 圖目錄............................... Ⅶ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問題........................ 4.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5. 第四節. 名詞釋義........................ 6. 文獻探討......................... 7. 第一節. 舞蹈才能之定義..................... 7. 第二節. 舞蹈才能優異學生之特質................ 11. 第三節. 臺灣舞蹈才能班入學鑑定方式.............. 15.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研究方法.................... 23. 第一節. 研究架構與研究假設................ 23. 第二節. 研究對象..................... 25. 第三節. 研究步驟..................... 27. 第四節. 研究工具..................... 29. III.
(6) 第五節. 第四章. 資料處理與分析.................... 37. 結果與討論..................... 39. 第一節. 舞蹈才能班入學鑑定實施現況分析........... 39. 第二節. 敎師對舞蹈才能班學生特質之觀點差異性分析...... 42. 第三節. 敎師對舞蹈才能班鑑定方式的觀點差異性分析...... 46. 第四節. 敎師對舞蹈才能班鑑定成效之看法差異性分析...... 50. 第五節. 教師對舞蹈才能班鑑定方式之觀點及建議分析...... 53. 第六節. 綜合討論........................ 60.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64. 第一節. 結論......................... 64. 第二節. 建議......................... 65. ㄧ 中文部份............................ 68. 二 英文部分............................ 70. 參考文獻. 附錄 ㄧ 臺灣國民中、小學舞蹈才能班入學鑑定方式基本資料調查表..... 71. 二 臺灣國民中、小學舞蹈才能班入學鑑定方式意見調查問卷...... 73. 三 臺灣國民中、小學舞蹈才能班設置一覽表............. 77. IV.
(7) 表. 目. 錄. 表1. 教育學者對資賦優異定義一覽表................. 表2. 舞蹈才能行為特質一覽表.................. 13. 表3. 四階段舞蹈才能鑑定項目一覽表............... 20. 表4. 受試教師背景變項統計表.................. 26. 表5. 專家效度的專家基本資料一覽表............... 30. 表6. 問卷題項修正一覽表..................... 30. 表7. 學生特質量表項目分析之獨立樣本t檢定摘要表....... 31. 表8. 學生特質量表因素構面矩陣及信度摘要表........... 33. 表9. 鑑定方式量表項目分析之獨立樣本 t 檢定摘要表...... 34. 8. 表10 鑑定方式量表因素構面矩陣及信度摘要表........... 36 表11 招生錄取情況次數分配表.................. 39 表12 鑑定方式實施次數分配表.................. 40 表13 術科測驗計分比例次數分配表................ 41 表14 出題人員次數分配表..................... 41 表15 術科優先錄取順序次數分配表................ 42 表16 教師對學生特質之平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 43 表17 不同性別教師對學生特質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43 表18 不同區域教師對學生特質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43 表19 不同教育階段教師對學生特質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44 表20 不同年資教師對學生特質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44 表21 不同職稱教師對學生特質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45 表22 不同職稱教師對學生特質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 45. V.
(8) 表23 不同任教科目教師對學生特質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45 表24 不同任教科目教師對學生特質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 46 表25 有無特教資格教師對學生特質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46 表26 教師對鑑定方式之平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 47 表27 不同性別教師對鑑定方式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47 表28 不同區域教師對鑑定方式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47 表29 不同教育階段教師對鑑定方式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48 表30 不同年資教師對鑑定方式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48 表31 不同職稱教師對鑑定方式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49 表32 不同任教科目教師對鑑定方式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49 表33 有無特教資格教師對鑑定方式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49 表34 教師對鑑定成效之平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 50 表35 不同性別教師對鑑定成效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50 表36 不同區域教師對鑑定成效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51 表37 不同教育階段教師對鑑定成效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51 表38 不同年資教師對鑑定成效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52 表39 不同職稱教師對鑑定成效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52 表40 不同任教科目教師對鑑定成效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52 表41 有無特教資格教師對鑑定成效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53. VI.
(9) 圖. 目. 錄. 圖1. 國民教育階段資優學生鑑定安置流程圖............ 21. 圖2. 本研究架構圖......................... 24. 圖3. 研究步驟流程圖....................... 28. VII.
(10)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研究動機 1980 年 開 始 , 教 育 部 國 民 教 育 司 依 照 行 政 院 所 頒 布 的 「 加 強 文 化 及 育 樂 活 動 方 案 」, 訂 定 設 置 「 國 民 中 、 小 學 藝 術 教 育 特 殊 班 」之 規 定 , 並 於 1 981 年 選 定 五 所 國 中 、 四 所 國 小 設置舞蹈教育實驗班。雖然起初只是實驗階段,但經過此階 段的觀察,肯定此藝術教育特殊班確實有繼續發展的需要。 「 特 殊 教 育 法 」 於 1981 年 頒 布 , 1984 年 「 特 殊 教 育 法 」 重 新修正,在第二章第十條條文中規定「本法所稱資賦優異,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ㄧ 者 : 1.一 般 能 力 優 異 ; 2.學 術 能 力 優 異 ; 3. 特 殊 才 能 優 異 」。 舞 蹈 、 音 樂 、 美 術 被 納 入 為 特 殊 才 能 優 異 的 範圍內,成為特殊教育的一環。 1 9 9 7 年「 特 殊 教 育 法 」再 度 修 正 公 佈 , 擴 大 資 優 的 範 圍 , 在 第 四 條 條 文 中 規 定 :「 本 法 所 稱 資 賦 優 異 , 係 , 指 下 列 領 域 中 有 卓 越 潛 能 或 傑 出 表 現 者 : 1.一 般 智 能 ; 2.學 術 性 向 ; 3. 藝 術 才 能 ; 4 . 創 造 能 力 ; 5 . 領 導 能 力 ; 6 . 其 他 特 殊 才 能 」。 舞 蹈 則 列 入 藝 術 才 能 的 範 圍 內。此 外 1 9 9 7 年 3 月 藝 術 教 育 法 的 公佈,將臺灣所實施之藝術才能教育列入學校藝術專業教育 的 範 疇 內 , 統 稱 「 藝 術 才 能 班 」。 此 時 , 特 教 法 規 在 服 務 對 象 上擴大以符合多元智能概念的發展外,資優鑑定標準在客觀 化測驗的部份也由平均數以上 2 個標準差降低為平均數以上 1.5 個 標 準 差 , 側 重 教 師 的 觀 察 推 薦 , 期 借 重 專 業 判 斷 , 彌. 1.
(11) 補 客 觀 化 測 驗 的 不 足 。 2006 年 , 許 多 縣 市 大 量 設 置 集 中 式 資 優班,造成各界對資優班的質疑,資優鑑定標準由平均數以 上 1.5 個 標 準 差 恢 復 到 平 均 數 以 上 2 個 標 準 差 ; 而 藝 術 才 能 客觀化測驗的標準,則是以各領域的藝術性向測驗得分在平 均 數 以 上 2 個 標 準 差 或 百 分 等 級 97 以 上 。 此 外 , 教 育 部 在 2006 年 鑑 定 流 程 中,也 將 教 師 觀 察 推 薦 列 入 申 請 鑑 定 必 要 繳 交 的 資 料 。( 教 育 部 , 2 0 0 7 ) 1988 年 所 頒 布 的 「 國 民 中 、 小 學 設 置 舞 蹈 班 要 點 」 中 , 舞 蹈 資 優 教 育 目 標 為 : 1.早 期 發 掘 具 有 舞 蹈 才 能 之 學 生 , 施 予有系統的舞蹈教育,充分發展其潛能,以培植舞蹈優秀人 才 ; 2.透 過 舞 蹈 認 知 、 鑑 賞 及 創 作 活 動 , 涵 養 學 生 美 感 情 操 及 健 全 人 格 ; 3.培 養 國 民 中 、 小 學 舞 蹈 才 能 優 異 之 學 生 , 以 奠定我國文化建設所需人才之基礎。因此及早發現具有舞蹈 才能的學生,視為首要的工作。資優鑑定乃資優教育實施的 第 一 要 件 , 攸 關 資 優 教 育 的 成 敗 。 郭 靜 姿 ( 1994) 指 出 資 優 教育的目的在提供學習潛能優秀而無法在普通教育課程中受 益的學生接受特殊教育的機會。因此,資優鑑定能否鑑別出 真正需要接受特殊教育服務的學生,變成為資優教育重要的 課題。如果資優鑑定制度不健全,就無法鑑定出需要接受特 殊教育的學生。 舞蹈是從人的自發引申出來的藝術,而它是整個人的活 動。在 教 育 的 立 場 上,舞 蹈 教 育 的 價 值,非 只 是 舞 技 的 獲 得 , 和培養專業的舞者。舞蹈教育的最終目標,在於使學生透過 舞蹈教學活動,將個人的觀點、思想、感受等自由無礙的傳 達 表 現 出 來 。( 陳 碧 涵 , 1 9 9 5 ) 由 於 研 究 者 本 身 的 學 習 背 景 和. 2.
(12) 教學經驗均與舞蹈才能班有密切的關係,研究者國中階段時 是接受舞蹈實驗班專業的舞蹈教育訓練,現在則是國中舞蹈 才 能 班 的 專 任 教 師,因 此 對 於 其 中 相 關 的 課 程、教 學、行 政 、 鑑定、資源等實施狀況的瞭解、體會與感觸頗深;再者研究 者有感於有關舞蹈才能鑑定的文獻與研究缺乏,而現階段臺 灣 國 中、小 舞 蹈 才 能 班 實 施 鑑 定 流 程 和 方 式,於 2006 年 開 始 變革後,這套鑑定方式是否有效鑑定出具舞蹈才能特質與能 力的人才?以及實施上是否符合舞蹈資優教育的目標?這些 都關係到台灣舞蹈資優教育的實施效能。 臺灣當前許多資優教育問題,起因於對資優教育概念有 所偏頗及扭曲,因此,若要對整個資優教育進行省視,必須 從改善鑑定方式著手。因此希望藉本研究,瞭解目前臺灣國 民中、小舞蹈才能班入學鑑定實施之現況,以及國民中、小 舞蹈才能班教師對現行舞蹈才能班入學鑑定方式之觀點以及 其對於實施舞蹈性向測驗後,鑑定成效之看法。期待研究成 果能提供臺灣國民中、小舞蹈才能班以及相關的教育主管單 位未來擬訂鑑定方式之參考,同時也希望能為臺灣舞蹈資優 教育盡一份綿薄之力。 二、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灣國民中、小舞蹈才能班教師對現行 舞蹈才能班入學鑑定方式之觀點和建議,主要研究目的說明 如下: ( 一 )瞭 解 9 7 學 年 度 , 臺 灣 國 民 中 、 小 學 舞 蹈 才 能 班 入 學 鑑 定實施現況。. 3.
(13) (二)瞭解臺灣國民中、小學舞蹈才能班教師對舞蹈才能學 生應具備之特質。 (三)探討臺灣國民中、小學舞蹈才能班教師對現行的舞蹈 才能班入學鑑定方式的觀點及建議。 (四)探討臺灣國民中、小學舞蹈才能班教師對於入學鑑定 採用舞蹈性向測驗及其鑑定成效之看法。 (五)透過研究結果提出建議,使教育主管單位了解舞蹈才 能班入學鑑定方式實施現況,進而在擬定入學鑑定方 式時做為參考。. 第二節 研究問題 根據研究動機與目的,本研究擬探討的問題分列如下: 一 、 97 學 年 度 , 臺 灣 國 民 中 、 小 學 舞 蹈 才 能 班 各 校 入 學 鑑 定 方式及鑑定內容差異為何? 二、不同的教師背景變項對舞蹈才能學生應具備之特質的觀 點是否具有差異? 三、不同的教師背景變項對舞蹈才能入學鑑定方式的觀點是 否具有差異?. 4.
(14) 四、探討不同的教師背景變項對於鑑定成效之看法是否具有 差異? 五、舞蹈才能班教師對現行舞蹈才能班入學鑑定方式的觀點 及建議為何?.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本 研 究 是 以. 2008 年 教 育 部 特 殊 教 育 通 報 網 的 統 計 數. 據 ,( h t t p : / / w w w . s e t . e d u . t w / 2 0 0 8 . 1 2 . 2 3 ) 計 有 舞 蹈 才 能 班 國 中 階 段 20 所 , 國 小 階 段 19 所 學 校 和 各 校 參 與 舞 蹈 才 能 班 入 學 鑑 定 工 作 之 教 師 或 行 政 人 員 210 人 為 研 究 對 象 , 透 過 研 究 對 象 以 問 卷 之 調 查 、 分 析 , 以 瞭 解 97 學 年 度 臺 灣 國 民 中 、 小 學舞蹈才能班入學鑑定實施現況,以及臺灣國民中、小學舞 蹈才能班教師對現行的舞蹈才能班入學鑑定方式之觀點及建 議為研究範圍。 二、研究限制 本研究針對國民中、小學設有舞蹈才能班之教師對舞蹈 才能入學鑑定方式及其有效性的看法,其結果無法推論教育 主管機構、學生、家長及其他人員之意見,也無法推論於入 學鑑定成績與入學後學術科成就表現之相關性。. 5.
(15) 第四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將主要名詞的使用與界定如下: 一、舞蹈才能班 各 級 學 校 依 照「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藝 術 才 能 班 設 立 標 準 」 申 請 設 置 的 舞 蹈 類 班 級,每 年 招 收 一 班,班 級 人 數 以 30 人 為 限。 二、入學鑑定方式 指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鑑定標準,以標準化評量工 具,採多元及多階段之評量方式(包含觀察、推薦、初審、 初 選 、 複 選 及 綜 合 研 判 )。 在 入 學 前 所 進 行 的 篩 選 工 作 , 目 的 以發掘具舞蹈潛能及傑出表現者。. 6.
(16)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依據現有的相關法規文獻及研究報告,針對舞蹈才 能之定義、舞蹈才能優異學生之特質和臺灣舞蹈才能班入學 鑑定方式,進行探討。. 第一節. 舞蹈才能之定義. 舞蹈藝術是一種融合許多藝術的表演藝術,舉凡音樂、 美 術、韻 律、節 奏、歷 史、文 化、情 感 等 無 一 不 涵 蓋 於 其 中 。 舞蹈藝術並不是一種身體姿勢及動作的學習與訓練而已,它 必須融合各項藝術的精髓,才能使舞蹈的呈現,達到最完美 的 境 界( 陳 守 仁 , 1 9 9 3 ) 。 因 此 , 本 研 究 將 先 從 相 關 法 令 及「 資 賦優異」的定義中,釐清舞蹈才能之定位和涵義。 一 、「 資 賦 優 異 」 的 定 義 資 賦 優 異 是 一 個 概 念 。( 蔡 典 謨 , 1 9 9 5 )。 近 代 心 理 學 者 與教育學者,對「資賦優異」一詞,提出許多不同的定義和 觀 點 ( 表 1 )。. 7.
(17) 表 1. 教育學者對資賦優異定義一覽表 姓 名 時間 定 義 一 個 兒 童 或 青 少 年 如 果 是 資 賦 威蒂 異,他 應 具 有 音 樂、藝 術 和 領 袖 1953 ( W i t t y , P. A ) 才能,對社會有價值的各種活動 願貢獻個人的創意 凡被認定是資賦優異者,對於操 方面的技巧特別敏銳,對藝能方 威廉姆 的表現也有超人的技藝,除了精 1973 ( Wi l l i a m , J . H ) 科學方面的技術外,對於音樂、 術、繪畫、戲劇、舞蹈及領袖角 的扮演皆有高度的表現 資賦優異和天資聰穎的人,需經 專業人員的認定,這一類型的人 必須與一般人採用不同的教學計 和不同的課程內容進行施教,其 的是為了使每個人都能理解他們 己的能力和將來對社會的貢獻。 一 類 型 的 人 , 都 有 精 湛 的 表 演 馬爾蘭 1972 能 , 這 些 才 能 包 括 任 何 下 列 一 項 ( Marland,S,P) 多項: ㄧ、一般能力 二、特殊學業性向 三、創造或生產性思考 四、領導能力 五、視覺和表演藝術 六、心理動作能力 資賦優異需具有三種特質: 阮汝禮 ㄧ、平均以上的能力 1979 二、工作信念 ( Renzulli,J.S) 三、創造力 簡榮志製表. 8. 優 的 , 作 面 於 美 色 過 , 畫 目 自 這 才 或. 2008.12.01.
(18) 1976 年 美 國 聯 邦 政 府,所 擬 定 的 資 賦 優 異 和 特 殊 才 能 兒 童教育法,對資賦優異有以下的解釋:資賦優異或是聰穎的 人,不論是兒童或是青少年,在學前階段、小學期間或是中 學時代,經專家鑑定認為具有高度表演的才藝,有創造的能 力或是對學科方面有某些獨特的見解,具有領袖的特色,並 對美術、音樂、舞蹈、戲劇等藝能有超人的表演技巧。以上 這些藝能需藉表演的技巧來認定,而不是由學校中任何個人 可 以 單 獨 決 定 的 ( K i r k & G a l l a g h e r , 1 9 8 3 )。 臺 灣 教 育 部 於 1 9 9 7 年 , 再 度 修 正 公 佈 「 特 殊 教 育 法 」, 將原本的一般資優、學術性向、特殊才能等三類擴大為一般 智能、學術性向、藝術才能、創造能力、領導能力和其他特 殊 才 能 等 類 別 。 其 中 原 有 的 特 殊 才 能 及 新 法 的 藝 術 才 能 優 異,皆是指在視覺或表演藝術方面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 者。 上述幾位學者的看法和相關法令的規定,都強調資賦優 異的特性或是特殊才藝的卓越表現,不再刻意強調以智商做 為認定資賦優異的單一標準。總之,凡是由專家認定為資賦 優異者,其智力超眾,思考力敏銳,想像力無窮,各種藝能 表演精湛,有創造的才華,有科學的治事態度,有領袖的特 質,道德觀念正確,所有的藝能才華肯用來為人類謀福利, 皆可稱得上資賦優異者。 二 、「 特 殊 才 能 」 的 界 定 資賦優異與特殊才能的觀念常沒有明顯的區分,雖然我 們習慣將資優是為智力的優異,特殊才能視為美術、音樂、. 9.
(19) 體 育 、 舞 蹈 、 戲 劇 、 工 藝 等 傑 出 表 現 。 1 9 6 5 年 , Wa r d 將 資 優分為兩類:一為普通智力,通常以智商表示;二為特殊性 向 。 F l e m i n g 和 H o l l i n g e r 在 1 9 8 1 年 , 依 據 Wa r d 的 觀 點 說 明 特 殊 才 能 並 非 由 智 力 測 驗 所 獲 得 。 Zettell 於 1979 年 將 資 優 與特殊才能定義為:資優兒童天生具有高超的智慧能力,擁 有先天的能力來獲得高潛力的成就及學術上的成就;特殊才 能則表現優秀的特殊才能、性向或能力,有卓越的領導力、 音 樂 、 藝 術 、 演 說 、 書 法 等 持 久 且 不 尋 常 的 表 演 能 力( 詹 馨 , 1 9 8 6 )。 國 內 學 者 郭 為 藩 早 期 也 將 資 優 兒 童 界 定 為 : 普 通 能 力 優異、智力特高、學習能力卓越的兒童;而特殊才能則是: 音樂、藝術、文學或工藝創造具有超優異才華者(郭為藩, 1 9 7 0 )。 G a g n e 在 1 9 8 5 年,將 資 賦 優 異 和 特 殊 才 能 區 分 為 能 力 領 域和表現領域,將資賦優異與能力領域相連接,特殊才能與 表現領域相結合。由此連結將資賦優異界定為:資優者具有 至少一種或一種以上人類與生俱來且未經訓練的自然能力; 而特殊才能則是指:在人類活動領域的系統性發展能力(曾 淑 容 , 2 0 0 6 )。 特 殊 才 能 者 藉 由 種 種 活 動 來 具 體 表 現 其 行 為 , 與資賦優異所顯示的能力則有幾分不同,資賦優異屬先天的 能力,特殊才能為後天的表現,特殊才能是由先天的能力所 產生的。因此,特殊才能者必然是資優者,而資優者未必是 特 殊 才 能 者 。( 詹 馨 , 1 9 8 6 )。 資賦優異與特殊才能之間的關係應是多項的連結,而環 境的因素對特殊才能的影響大於對資賦優異的影響,因為資 賦優異屬於先天的能力,而特殊才能屬於後天的表現,環境. 10.
(20) 的因素會直接影響後天的表現。綜合上述,特殊才能是表現 某種文化成就的能力,而舞蹈藝術才能則是指在舞蹈方面具 有特殊性向及潛能,並在後天良好的學習環境中得到發展, 表現出卓越的舞蹈成就之能力。 依據以上對資賦優的定義及特殊才能的界定,本研究將 「舞蹈才能」定義為:在舞蹈藝術領域具特殊性向及潛能, 或具有優異傑出的表現,與一般智能資賦優異之類型不同。. 第二節 舞蹈才能優異學生之特質 資優的特質是多面向的,大體上我們可以從一般學習能 力、語 文、數 學、人 文 社 會、自 然 科 學、音 樂、美 術、舞 蹈 、 創造、領導等專長領域來觀察,但必須強調的是,資優的表 現是非常「個別化」而且「內在差異很大」的─並非每個資 優生都具備所有的資優特質,他們可能在某些專長領域的特 質特別明顯,有些則不明顯。舞蹈才能優異的特質,早已備 受 國 內 外 教 育 學 者 和 教 育 機 構 的 重 視 。 這 些 舞 蹈 才 能 的 特 質,可以幫助觀察者或是教學者更清楚瞭解和發掘舞蹈才能 優異之學生。舞蹈才能優異學生之特質有以下幾種主張: 一 、 Platow( 1984) 曾 指 出 七 種 舞 蹈 才 能 優 異 者 的 特 性 : (一)能用肢體作為表達的工具; (二)能自由運用肢體和控制肢體; (三)能運用肢體的活力創造動作;. 11.
(21) (四)能安排空間以創造舞蹈、設計架構; (五)能組織時間以創造韻律; (六)能用原始活力與創造力來表達意義和情感; ( 七 )能 巧 妙 的 運 用 動 作 、 韻 律 和 設 計 架 構 表 達 意 義 和 情 感 。 二 、 1990 年 , 美 國 紐 約 的 藝 術 聯 盟 ( Arts Connection) 已 經 發 展 出 評 估 表 演 藝 術 才 能 的 新 程 序,其 中 提 到 舞 蹈 才 能 鑑 定 的 相 關 標 準 , 提 供 K-12 年 級 的 學 校 使 用 , 其 標 準 如 表 2:. 12.
(22) 表 2. 舞蹈才能行為特質一覽表 行 為 特 質 Physical Control( 身 體 的 控 制 力 ) knows by feeling( 藉 由 感 覺 瞭 解 ) can make adjustments( 能 夠 作 調 整 ) can balance on one leg( 能 夠 單 腳 平 衡 ) has strength in legs, arms, torso( 有 力 量 的 腿 、 手 臂 、 軀 幹 ) can maintain corrections( 能 維 持 正 確 性 ) Coordination and Agility( 協 調 性 和 敏 捷 性 ) can combine movements( 能 結 合 動 作 ) executes complex locomotor patterns( 進 行 複 雜 的 移 動 路 線 ) can isolate body parts from each other( 能 夠 獨 立 運 作 身 體 各 部 位 ) moves freely through space( 能 夠 在 空 間 中 自 由 穿 梭 移 動 ) moves quickly( 迅 速 的 移 動 ) S p a t i a l Aw a r e n e s s ( 空 間 知 覺 ). SKILLS ( 技 術 ). is aware of other people( 察 覺 到 其 他 人 ) adjusts to other dancers and the space( 能 適 應 其 他 舞 者 與 空 間 ) evens up the circle or line( 感 受 均 等 的 圓 和 線 ) i s a c c u r a t e i n t i m e a n d s p a c e( 能 精 準 感 受 時 間 和 空 間 ) Observation and Recall( 觀 察 力 和 反 應 ) remembers information( 記 得 訊 息 ) can perform without following( 能 執 行 完 成 而 不 跟 從 ) can see and replicate movements accurately( 能 觀 看 且 精 確 的 複 製 動 作 ) can build sequences( 能 夠 連 續 發 展 ) Rhythm( 節 奏 感 ) puts the beat in the body( 使 肢 體 具 有 節 拍 性 ) repeats rhythmic patterns accurately( 準 確 重 複 節 奏 ) anticipates, waits for proper moment to begin ( 預 備 、 等 待 適 當 的 時 間 開 始 ) can find the underlying pulse or beat( 能 找 到 基 礎 的 跳 動 或 節 奏 ). 13.
(23) 續表 2. 舞蹈才能行為特質一覽表. M O T I VA T I O N ( 動 機 ). Ability to Focus( 注 意 力 集 中 ) directs attention( 主 導 專 注 力 ) makes full commitment to the movement( 全 心 全 力 投 入 於 動 作 ) is interested and involved in class( 感 興 趣 及 溶 入 課 程 ) Perseverance( 堅 持 ) doesn't give up easily( 不 輕 易 放 棄 ) practices( 練 習 ) improves over time( 花 很 多 時 間 於 改 善 與 提 升 ) takes time to think( 常 常 思 考 ) tries hard to get it right( 嘗 試 努 力 達 到 正 確 ) Expressiveness( 表 達 性 ) shows pleasure in movement( 在 動 作 中 展 現 愉 快 滿 足 ) performs with energy and intensity( 表 現 活 力 與 張 力 ) is fully involved( 完 全 的 溶 入 ) communicates feelings( 傳 遞 情 感 ) Movement qualities( 動 作 的 質 感 ). C R E AT I V I T Y ( 創 造 力 ). displays a range of dynamics( 呈 現 多 種 的 動 態 ) has facility moving In levels, directions, styles ( 能 進 行 有 層 次 、 方 向 、 類 型 的 能 力 ) communicates subtlety( 能 傳 達 細 微 的 差 別 ) moves fully( 完 全 的 移 動 ) connects body parts( 連 接 身 體 各 部 位 ) lmprovisation( 即 興 創 作 ) responds spontaneously( 自 發 性 的 做 出 反 應 ) uses focus to create reality( 使 用 焦 點 造 就 實 際 ) shows the details( 展 現 細 節 ) gives surprising or unusual answers( 給 人 驚 異 和 奇 特 的 答 案 ). 資 料 來 源 : Journal for the Education of Gifted ,27( 1) ,2003 簡 榮 志 翻 譯 製 表 2008.12.01 三 、 2003年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中 心 , 提 出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特 質 檢 核 表 。 檢 核 表 中 提 出 10種 不 同 專 長 領 域 的 資 優 特 質,舞蹈資優特質如下:. 14.
(24) (一)具有優異的體適能表現; (二)具有優異的動作記憶能力; (三)對舞蹈學習意願高且注意力集中; (四)具有優異的空間感及身體反應能力; (五)善於模仿他人動作且具良好的表演能力; (六)具有優異的音樂節奏感和身體律動; (七)具有勻稱的身體發展,且喜愛運動; (八)喜歡身體創造性活動且常有獨特或創意之見解表現; (九)喜歡參與團體性的舞蹈學習並能與他人合作; (十)參與舞蹈、體育及表演藝術等相關的競賽表現優異。 綜上所述,舞蹈才能優異的學生多半具有良好的動作協 調性和敏捷性,善於運用肢體表達情感與意義,有敏銳的空 間知覺與節奏感,有豐富的想像力與創造力,具有極佳的注 意 力 與 動 作 記 憶 力,兼 具 知 性 與 感 性 的 人 格 特 質 和 審 美 能 力。. 第三節. 臺灣舞蹈才能班入學鑑定方式. 藝 術 才 能 班 的 設 置 起 於 1 9 8 1 年 成 立「 舞 蹈 教 育 實 驗 班 」。 特 殊 教 育 法 ( 1984) 所 指 的 資 賦 優 異 係 指 一 般 能 力 優 異 、 學 術性向優異、特殊才能優異。此時,已將舞蹈資優納入特殊 教 育 法 的 範 疇 。 1987年 將 舞 蹈 實 驗 班 改 名 為 舞 蹈 班 。 1983年. 15.
(25) 教育部頒佈「國民中小學音樂、美術、舞蹈班設置要點」。 特 殊 教 育 法( 1 9 8 7 年 5 月 )所 指 的 資 賦 優 異 係 指 在 下 列 領 域 有 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一般智能、學術性向、藝術才能、 創 造 能 力 、 領 導 能 力 、 其 他 特 殊 才 能 。 至 1987年 3月 , 藝 術 教 育法第八條第二項明訂: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經報 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得設立藝術才能班。藝術才能 班發展至此,使得舞蹈人才的培育更具法源支持。 ㄧ、法令規章的變革 從法令規章的訂定看臺灣國民中、小學舞蹈才能鑑定方 式之實施,可分為四個階段: (一)實驗階段甄別方式: 1.依 據 國 民 中 小 學 舞 蹈 教 育 實 驗 班 實 施 計 畫 ( 1981) 。 2.由 家 長 申 請 登 記 , 不 受 原 有 學 區 限 制 。 3.由 主 管 機 關 、 實 驗 學 校 、 專 家 學 者 成 立 甄 別 小 組 。 4.甄 別 項 目 如 下 : ( 1) 智 力 測 驗 : 規 定 智 商 合 格 最 低 標 為 116分 。 ( 2) 術 科 測 驗 : 規 定 動 作 25% 、 即 興 創 作 20% 、 自 選 舞 15% 和 體 能 測 驗 40% , 包 括 彈 性 、 柔 軟 性 、 敏 捷 性 、 平 衡 感 和 空 間 知 覺 。 ( 二 ) 特 殊 教 育 法 ( 1993) 鑑 定 方 式 : 1.依 據 國 民 中 小 學 音 樂 、 美 術 、 舞 蹈 班 設 置 要 點 ( 1993) 。. 16.
(26) 2.除 由 家 長 申 請 鑑 定 外 , 亦 得 依 據 特 殊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八 條規定,由學校教師遴選,經父母或監護人同意後,報請 鑑定之,不受原有學區之限制。 3.由 所 屬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依 特 殊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有 關 規 定 辦理鑑定工作。 4.鑑 定 項 目 如 下 : ( 1 )智 力 測 驗 : 團 體 與 個 別 智 力 測 驗 之 結 果 在 平 均 數 以 上 。 ( 2)術 科 測 驗 : 舞 蹈 基 本 能 力 測 驗 、 規 定 動 作 、 即 興 創 作 , 取消自選舞增加節奏感測驗。 ( 三 ) 藝 術 教 育 法 ( 1997) 鑑 定 方 式 : 1.依 據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藝 術 才 能 班 入 學 鑑 定 參 考 原 則 ( 1997) 和 身 心 障 礙 及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原 則 鑑 定 基 準 ( 1998) 。 2 . 各 類 特 殊 教 育 之 學 生 鑑 定 , 由 各 直 轄 市 、 縣( 市 )政 府「 特 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負責相關事宜。各類 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應採多元評量之原則。 3.藝 術 才 能 班 學 生 入 學 鑑 定 應 以 專 業 知 能 測 驗 為 主 , 學 科 測 驗得由各校視實際需要辦理之。 4.鑑 定 基 準 為 下 列 規 定 之 一 : ( 1) 某 領 域 藝 術 性 向 測 驗 得 分 在 平 均 數 正 1.5各 標 準 差 或 百 分 等 級 93以 上 者 , 或 術 科 測 驗 表 現 優 異 者 。. 17.
(27) ( 2 )參 加 國 際 性 或 全 國 性 各 該 類 科 競 賽 表 現 別 優 異 , 或 前 三 等獎項者。 ( 3 )專 家 學 者 、 指 導 教 師 或 家 長 觀 察 推 薦 , 並 檢 附 藝 術 才 能 特質與表現具體資料者。 5.雖 鑑 定 層 面 轉 移 至 學 生 藝 術 才 能 實 際 表 現 與 潛 能 的 發 掘 , 但實際上鑑定項目未有大幅度的改變,由於性向測驗之缺 乏,僅以智力測驗或學業成就測驗及術科測驗鑑定內容如 下: ( 1) 仍 採 取 智 力 測 驗 或 學 業 成 就 測 驗 。 ( 2) 術 科 測 驗 : 舞 蹈 基 本 能 力 測 驗 、 規 定 動 作 、 即 興 創 作 和節奏感測驗。 ( 四 ) 特 殊 教 育 法 ( 2006) 鑑 定 方 式 : 1.依 據 身 心 障 礙 及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標 準 ( 2006) 。 2.各 類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之 鑑 定 , 由 各 直 轄 市 、 縣 ( 市 ) 政 府 特 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負責相關事宜。資賦優 異學生之鑑定,應以標準化評量工具,採多元及多階段之 評量方式。其評量之實施應依觀察、推薦、初審、初選、 複選及綜合研判之程序辦理。除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優異 學生之鑑定外,其他各類學生之鑑定,均不得施以學科成 就測驗。. 18.
(28) 3.鑑 定 標 準 為 下 列 規 定 之 一 : ( 1) 某 領 域 藝 術 性 向 測 驗 得 分 在 平 均 數 正 2個 標 準 差 或 百 分 等 級 97以 上 , 或 術 科 測 驗 表 現 優 異 , 並 經 專 家 學 者 、 指 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及檢附藝術才能特質與表現卓 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 2 )參 加 政 府 機 關 或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舉 辦 之 國 際 性 或 全 國 性 各 該類科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4.鑑 定 項 目 如 下 : ( 1 )9 6 學 年 度 使 用 藝 能 傾 向 測 驗 , 9 7 學 年 度 使 用 舞 蹈 性 向 測 驗。 ( 2)術 科 測 驗 : 規 定 動 作 、 即 興 創 作 、 而 舞 蹈 基 本 能 力 測 驗 和節奏感測驗視學校需要辦理。 綜合上述,將法律規章變革的四個階段,其鑑定項目之 比 較,由 表 3可 知,鑑 定 的 項 目 從 重 視 標 準 化 智 力 測 驗 到 強 調 藝術才能具體表現及潛能與性向的發掘,符合藝術才能鑑定 的目的,期待能夠篩選真正具有舞蹈「性向」與「潛能」的 學生。. 19.
(29) 表3. 四階段舞蹈才能鑑定項目一覽表 階段. 項目. 團體智 力測驗. 實驗班計畫. 特殊教育法. 藝術教育法. 特殊教育法. (1981). (1993). (1997). (2006). 低標為116分. 平均數以上. 由各校視實際 需要辦理. 鑑. 定. 項. 學業成 就測驗. 由各校視實際 需要辦理. 在平均數正2 個標準差或百 分等級97以上. 舞蹈性 向測驗. 目 術科 測驗. 規定動作 即興創作 體能測驗 自選舞. 舞蹈基本能力 規定動作 即興創作 節奏感. 舞蹈基本能力 規定動作 即興創作 節奏感. 簡榮志製表. 舞蹈基本能力 規定動作 即興創作 節奏感 2009.05.04. 二、鑑定程序與流程 依 據 教 育 部 2006 年 9 月 29 日 修 正 發 布 「 身 心 障 礙 及 資 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之規定,舞蹈才能優異學生鑑定管道 區分為測驗與書面審查兩個方式;其中書面審查方式係針對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等 表現特別優異者所設置。舞蹈才能優異學生之鑑定,由各直 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負 責相關事宜。其鑑定,是以標準化評量工具,採多元及多階 段 之 評 量 方 式。其 評 量 之 實 施 是 依 觀 察、推 薦、初 審、初 選 、. 20.
(30) 複選及綜合研判之程序辦理。教育部公告之「國民教育階段 資 優 學 生 鑑 定 安 置 流 程 」 ( 圖 1) 。. 圖 1. 國民教育階段資優學生鑑定安置流程圖. 資料來源:台北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 http://trcgt.ck.tp.edu.tw/introduction_topic_5.aspx 2008.12.01. 21.
(31) 三、鑑定人員 鑑定結果會因鑑定人員的主觀因素、專業知能以及與學 生間的關係而受到影響。因此,根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 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說明手冊」的內容指出,實施標準化 測 驗 之 評 量 者,需 接 受 該 項 測 驗 之 講 習 或 訓 練,並 受 督 導 者 。 而在術科測驗方面,鑑定小組也應依據學生所申請之項目聘 請相關人員,這裡所指的相關人員是指相關的專家、學者、 教師及行政人員等,組成測驗評量小組,進行出題及評分的 工作。鑑定人員需對舞蹈才能領域有相當程度的瞭解,並有 長期接觸學生、觀察學生舞蹈才能表現的經驗。. 22.
(32) 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章節主要在說明過程中之研究方法與流程。本研究主 要目的在於瞭解臺灣國民中、小學舞蹈才能班入學鑑定實施 現況,並探討臺灣國民中、小學舞蹈才能班教師對現行的舞 蹈 才 能 班 入 學 鑑 定 方 式 的 意 見 及 建 議 。 本 研 究 採 用 文 獻 探 討、問卷調查、資料分析和訪談等方法以達成研究目的。本 章內容,依序分下列幾個部份陳述:研究架構與研究假設、 研究對象、研究步驟、研究工具和資料處理與分析。. 第一節 研究架構與研究假設 依據文獻之整理結果,本研究架構中,自變項為教師背 景變項,依變項為教師認知層面與鑑定成效之層面。研究架 構如圖 2 所示。. 23.
(33) 教師背景 變項. H1. 學生特質. 1.性別 2.教學階段. H2. 3.教學地區. 鑑定方式. 4.教學年資 5.職稱 6.任敎科目 7.特教. H3. H3. 圖 2. 鑑定成效. 本研究架構圖. H 1: 假 設 1 ; H 2 : 假 設 2 ; H 3: 假 設 3 。 依據圖 2 的研究架構,本研究將教師背景列為自變項, 教師對於學生特質、鑑定方式與鑑定成效之看法為依變項, 進行假設如下: 一 、 H 1: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教 師 對 舞 蹈 才 能 學 生 特 質 之 觀 點 有 顯著差異。 二 、 H 2: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教 師 對 舞 蹈 才 能 鑑 定 方 式 之 觀 點 有 顯著差異。 三 、 H 3: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教 師 對 於 鑑 定 成 效 之 看 法 有 顯 著 差 異。. 24.
(34) 第二節 研究對象. 一、研究對象 本 研 究 對 象 為 依 據 2 0 0 8 年 教 育 部 統 計 資 料 顯 示,臺 灣 地 區由教育部指定或由各縣市政府設立之國民中、小學舞蹈才 能班,其參與入學鑑定工作之教師或行政人員為研究樣本。 由於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法,因此先以電話查詢各校參與舞蹈 才能班入學鑑定工作之教師或行政人員的人數,再將問卷寄 送至各地區的舞蹈才能班之學校,並委託各校特教組長及舞 蹈教師協助施測。目前臺灣各地區辦理國民中、小學舞蹈才 能 班 的 學 校 總 共 有 3 9 所( 附 錄 五 ) 。本 研 究 正 式 問 卷 的 發 放 , 臺灣國民中、小學舞蹈才能班入學鑑定方式基本資料調查表 共 寄 發 39 份 , 回 收 國 小 17 份 、 國 中 15 份 , 共 32 份 , 有 效 回 收 率 為 82.0% ; 臺 灣 國 民 中 、 小 學 舞 蹈 才 能 班 入 學 鑑 定 方 式 意 見 調 查 問 卷 共 寄 發 210 份 , 回 收 165 份 , 有 效 回 收 率 為 78.5% 。 二、背景變項 本 研 究 教 師 背 景 變 項 包 含 受 試 者 性 別、區 域、教 育 階 段 、 任教年資、職稱、任教科目和特教資格等七項,詳細說明如 表 4。. 25.
(35) 表 4. 受試教師背景變項統計表. 背景變項 性別. 區域. 教育階段. 任教年資. 職稱. 任教科目. 特教資格. 項目. 人數. 百分比(%). 男. 19. 11.5. 女. 146. 88.5. 北區. 64. 38.8. 中區. 37. 22.4. 南區. 61. 37.0. 離島. 3. 1.8. 國小. 103. 62.4. 國中. 62. 37.6. 1-5 年. 37. 22.4. 6-10 年. 54. 32.7. 11-15 年. 26. 15.8. 16-20 年. 18. 10.9. 20 年 以 上. 30. 18.2. 舞蹈教師. 64. 38.8. 導師. 50. 30.3. 行政人員. 51. 30.9. 術科. 84. 50.9. 學科. 81. 49.1. 有. 67. 40.6. 沒有. 98. 59.4. 26. 總數 165. 165. 165. 165. 165. 165. 165.
(36) 第三節 研究步驟. 本研究之實施過程,可分為三個階段進行,從開始的資 料蒐集準備階段,經實際進行資料處理研究階段,製統計分 析整理完成階段,如圖 3 所示,詳細分述如下: 一、準備階段 閱讀舞蹈才能的相關文獻,並與指導教授討論以確定本 研究的方向。確定研究主題後,開始蒐集國內外相關理論與 研究,進行文獻之探討。 二、 執行階段 根據研究編擬問卷,並請益舞蹈教育與相關領域專家學 者對問卷進行審查與修改,同時也進行預試的工作。然後依 研究對象進行問卷印製、寄發、回收問卷,並統計資料。 三、 完成階段 將 所 得 之 有 效 問 卷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與 資 料 處 理 , 以 SPSS for Windows12.0 中 文 版 統 計 軟 體 , 依 研 究 問 題 進 行 量 化 分 析。 最 後 根 據 分 析 結 果,在 參 考 文 獻 資 料 加 以 深 入 探 討,提 出結果、結論與建議。. 27.
(37) 準. 確立研究主題. 備 階. 蒐集相關文獻. 段 進行文獻探討. 專家效度. 進行預試. 修改. 執. 編擬問卷. 行 階 段. 實施問卷調查. 統計資料. 完. 量化分析. 成 階. 提出結果. 段 結論與建議. 圖 3. 研究步驟流程圖. 28.
(38) 第四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使用的工具有二種,皆為研究 者自編之問卷或表格:一為「臺灣國民中、小學舞蹈才能班 入學鑑定方式基本資料調查表」二為「臺灣國民中、小學舞 蹈 才 能 班 入 學 鑑 定 方 式 意 見 調 查 問 卷 」。 一、問卷設計 為了瞭解舞蹈才能班入學鑑定方式實施之現況和教師對 於鑑定方式、鑑定成效之看法,自行編制「臺灣國民中、小 學 舞 蹈 才 能 班 入 學 鑑 定 方 式 基 本 資 料 調 查 表 」( 附 錄 一 );「 臺 灣 國 民 中、小 學 舞 蹈 才 能 班 入 學 鑑 定 方 式 意 見 調 查 問 卷 」 (附 錄 二 ), 以 進 行 現 況 調 查 及 資 料 蒐 集 。「 臺 灣 國 民 中 、 小 學 舞 蹈才能班入學鑑定方式基本資料調查表」內容分為學校基本 資料、錄取人數、鑑定項目、術科百分比、術科出題人員和 術科優先錄取順序等六項相關問題。而「臺灣國民中、小學 舞蹈才能班入學鑑定方式意見調查問卷」其內容分別為教師 基本料、舞蹈才能學生之特質、舞蹈才能入學鑑定方式、鑑 定成效之看法和對鑑定方式及測驗內容之建議等五個部份。 二、問卷實施程序 本問卷初稿完成後,與指導教授討論過,並邀請三位相 關的專家學者評定意見,再請三位實際參與舞蹈才能鑑定工 作之教師,針對調查表內容提供意見,修正文句與題意不清 地 部 份 , 編 製 問 卷 。 之 後 , 以 隨 機 抽 樣 75 人 為 預 試 樣 本 進 行. 29.
(39) 預試,分別以項目分析、因素分析、信度考驗方式,完成正 式 問 卷 。 專 家 效 度 的 專 家 基 本 資 料 , 如 表 5。 經 專 家 效 度 評 估 之 後 , 修 正 部 分 題 項 , 如 表 6。. 表 5. 專家效度的專家基本資料一覽表. 專家學者. 領 域 專 長. 現 職. 專家 A. 舞蹈教學原理、學校舞蹈教育. 大學舞蹈系(所)教授. 專家 B. 管理學、人因學、多變量分析. 大學運管系(所)教授. 專家 C. 舞蹈與人格特質、舞蹈教育專題. 大學舞蹈系(所)教授. 教師專家. 教 學 年 資. 工 作 職 稱. 教師 D. 25 年. 國小舞蹈才能班輔導室主任. 教師 E. 10 年. 國中舞蹈才能班特教組長. 教師 F. 10 年. 國中舞蹈才能班專任舞蹈教師. 表 6. 問卷題項修正一覽表 臺灣國民中、小學舞蹈才能班入學鑑定方式意見調查問卷. 修 改 之 題 號 第一題 第二題. 修 改 之 內 容 將基本資料題項加入選項 欄位 3、4、6、9、11、13、14 修正文句 增加欄位 15 對舞蹈各相關細節力求完美. 第三題 第四、五、六、七 第十題. 欄位 6、7 補充與修正文句 將這四個題型合併為第五題,並修正題意 加入姓名欄. 30.
(40) (一)學生特質量表 1.項 目 分 析 預試樣本回收後,依答題之反應進行題項之刪減工作。 項目分析是為研究者初編量表依答題反應進行刪題之用,題 項 的 選 取 , 其 方 法 是 以 獨 立 樣 本 t-test 考 驗 , 將 量 表 總 分 依 高 低 組 ( 前 2 7 % 的 受 試 者 ) 和 低 分 組 ( 後 2 7 % 的 受 試 者 ), 在每一題得分的平均數進行差異性比較,各取題項. p< .05. 達 顯 著 差 異 , 作 為 各 題 項 之 取 捨 標 準 。「 學 生 特 質 」 量 表 經 項 目分析後,結果發現各題項皆達顯著差異,因此全部與以保 留。分析結果如表 7 所示。. 表 7. 學生特質量表項目分析之獨立樣本 t 檢定摘要表. 題號. 量表內容. t值. P值. 1. 智力高. 2.591. .013. 2. 優異的體適能. 7.900. .000. 3. 良好的身體律動及節奏感. 7.294. .000. 4. 學習吸收力強. 7.999. .000. 5. 肢體空間知覺佳. 9.258. .000. 6. 敏銳的觀察力. 10.375. .000. 7. 具審美能力. 10.984. .000. 8. 具創造力. 7.937. .000. 9. 肢體控制能力佳. 7.152. .000. 10. 富判斷力. 6.786. .000. 11. 學習舞蹈動機強. 4.903. .000. 12. 樂於接受挑戰. 7.127. .000. 13. 肢體動作流暢. 9.258. .000. 14. 舞蹈表現能力強. 10.369. .000. 15. 對舞蹈的各個相關細節力求完美. 10.986. .000. 31.
(41) 2.建 構 效 度 本量表修訂過程中,經過專家內容效度。本研究以探索 性因素分析考驗量表作為學生特質量表之建構效度。而此因 素分析是利用主承分析分析法萃取因素,使用證交轉軸中的 最 大 變 異 法 取 特 徵 值 大 於 1, 因 素 負 荷 量 大 於 0 . 5, 作 為 本 量 表建構效度之取捨標準。學生特質量表經過上述分析之後, 結 果 K M O 值 為 0 . 8 7 1, B a r t l e t t 球 型 檢 定 χ 2 值 為 7 4 2 . 8 2 2 達 顯 著 水 準 ( p < . 0 0 1 ), 適 合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 學生特質量表第一個因素構面包含有第 2 題「優異的體 適 能 」、 第 3 題 「 良 好 的 身 體 律 動 及 節 奏 感 」、 第 5 題 「 肢 體 空 間 知 覺 佳 」、 第 6 題 「 敏 銳 的 觀 察 力 」、 第 7 題 「 具 審 美 能 力 」、 第 8 題 「 具 創 造 力 」、 第 9 題 「 肢 體 控 制 能 力 佳 」、 第 1 1 題 「 學 習 舞 蹈 動 機 強 」、 第 1 3 題 「 肢 體 動 作 流 暢 」、 第 1 4 題「 舞 蹈 表 現 能 力 強 」以 及 第 1 5 題「 對 舞 蹈 的 各 個 相 關 細 節 力求完美」 ,本 量 表 第 一 個 因 素 構 面 名 稱 依 題 項 內 容 加 以 命 名 為 「 舞 蹈 能 力 」。 學 生 特 質 量 表 第 二 各 因 素 構 面 包 含 有 第 1 題「 智 力 高 」、 第 4 題 「 學 習 吸 收 力 強 」、 第 1 0 題 「 富 判 斷 力 」 以 及 第 1 2 題「 樂 於 接 受 挑 戰 」, 本 量 表 第 二 個 因 素 構 面 名 稱 依 題 項 內 容 加 以 命 名 為 「 學 習 能 力 」( 表 8 )。. 32.
(42) 表 8. 學生特質量表因素構面矩陣及信度摘要表. 題號. 量表內容. 舞蹈能力. 9. 肢體控制能力佳. .835. 15. 對舞蹈的各個相關細節力求完美. .800. 13. 肢體動作流暢. .798. 5. 肢體空間知覺佳. .797. 3. 良好的身體律動及節奏感. .765. 2. 優異的體適能. .755. 14. 舞蹈表現能力強. .717. 8. 具創造力. .671. 7. 具審美能力. .663. 6. 敏銳的觀察力. .603. 11. 學習舞蹈動機強. .548. 1. 智力高. .816. 4. 學習吸收力強. .709. 10. 富判斷力. .618. 12. 樂於接受挑戰. .594. 特 徵 值 ( λ). 學習能力. 8.044. 1.366. 解釋變異量(%). 53.625. 9.109. 累積解釋變異量(%). 53.625. 62.733. .935. .754. α 係數 Cronbach α 係 數. .933. 由表 8 學生特質量表因素構面矩陣摘要表中發現,因素 構 面 一 命 名 為「 舞 蹈 能 力 」包 含 1 1 個 題 項 , 本 量 表 因 素 負 荷 量 介 於 .835-.548 之 間 , 可 解 釋 變 異 量 為 53.625% ; 因 素 構 面二命名為「學習能力」包含 4 個題項,本量表因素負荷量 介 於 .816-.594 之 間,可 解 釋 變 異 量 為 9.109%,經 過 項 目 分. 33.
(43) 析和因素分析後所篩選的. 15 個 題 項 的 舞 蹈 藝 術 才 能 班 的 學. 生特質,顯示出具有不錯的建構效度。 3.信 度 考 驗 學 生 特 質 因 素 構 面 之 Cronbach α 係 數 皆 高 於 0.7, 表 示 量 表 具 有 良 好 的 信 度 。 分 析 結 果 為 總 量 表 的 Cronbach α 係 數 為 . 9 3 3, 而 各 分 量 表 的 α 係 數 分 別 為 . 9 3 5 及 . 7 5 4, 顯 示 本 量 表具有相程度的內部一致信度。. (二)鑑定方式量表 1.項 目 分 析 「鑑定方式」量表經項目分析後,結果發現題項第 1 題 「 相 關 人 士 推 薦 」 p> .05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 但 因 考 量 「 相 關 人 士推薦」為現階段舞蹈藝術才能班入學鑑定規定之條件,所 以此題項保留不刪除,其他各題項皆達顯著差異,因此均可 保 留 ( 表 9 )。. 表 9. 鑑定方式量表項目分析之獨立樣本 t 檢定摘要表. 題. 量表內容. t值. P值. 1. 相關人士推薦. 1.598. .117. 2. 智力測驗. 6.400. .000. 3. 學業成就測驗. 5.556. .000. 4. 舞蹈性向測驗. 6.517. .000. 5. 創造力測驗. 9.609. .000. 6. 體能測驗(舞蹈基本能力). 6.008. .000. 7. 術科測驗(舞蹈專業科目). 4.715. .000. 8. 口試與晤談. 4.492. .000. 9. 檔案評量(作品審查). 2.736. .009. 34.
(44) 2.建 構 效 度 學 生 特 質 量 表 經 過 上 述 分 析 之 後 , 結 果 0.871, Bartlett 球 型 檢 定. χ 2值 為. KMO 值 為. 742.822 達 顯 著 水 準 ( p. < . 0 0 1 ), 適 合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 鑑定方式量表第一個因素構面包含有第 4 題「舞蹈性向 測 驗 」、 第 5 題 「 創 造 力 測 驗 」、 第 6 題 「 體 能 測 驗 」 及 第 7 題「 術 科 測 驗 」, 本 量 表 第 一 個 因 素 構 面 名 稱 依 題 項 內 容 加 以 命 名 為 「 術 科 能 力 」。 鑑定方式量表第二個因素構面包含有第. 2 題「智力測. 驗 」、 第 3 題 「 學 業 成 就 測 驗 」 及 第 8 題 「 口 試 與 晤 談 」, 本 量 表 第 二 個 因 素 構 面 名 稱 依 題 項 內 容 加 以 命 名 為 「 學 科 能 力 」。 鑑 定 方 式 量 表 第 三 個 因 素 構 面 包 含 有 第 1 題「 相 關 人 士 推 薦 」 及 第 9 題 「 檔 案 評 量 」, 本 量 表 第 三 個 因 素 構 面 名 稱 依 題 項 內 容 加 以 命 名 為 「 專 業 審 查 」( 表 1 0 )。. 35.
(45) 表 10 題. 鑑定方式量表因素構面矩陣及信度摘要表 量表內容. 術科能力. 學科能力. 專業審查. 5. 創造力測驗. .798. 6. 體能測驗. .758. 4. 舞蹈性向測驗. .747. 7. 術科測驗. .600. 2. 智力測驗. .919. 3. 學業成就測驗. .910. 8. 口試與晤談. .618. 9. 檔案評量. .807. 1. 相關人士推薦. .708. 特 徵 值 ( λ). 2.890. 1.695. 1.350. 解釋變異量(%). 32.116. 18.837. 14.996. 累積解釋變異量(%). 32.116. 50.953. 65.949. .854. .785. .452. α 係數 Cronbach α 係 數. .689. 3.信 度 考 驗 鑑 定 方 式 量 表 各 分 量 表 的. α 係 數 分 別 為 .854 、 .785. 及 . 4 5 2, 而 總 量 表 的 C r o n b a c h α 係 數 為 . 6 8 9。 以 三 個 分 量 表 來看,除了「專業審查」量表的信度偏低外,其餘兩個分量 表 的 α 係 數 均 在 0.7 以 上 , 此 外 總 量 表 的 Cronbach α 係 數 為 .689, 代 表 此 量 表 的 信 度 在 可 接 受 的 範 圍 。 (三)鑑定成效量表 由於本量表題項數量偏少,因此不進行項目分析,以因 素分析建構試題效度與內部一致性考驗信度。 1.建 構 效 度 鑑 定 成 效 量 表 經 過 分 析 之 後 , 結 果 KMO 值 為 0.807,. 36.
(46) B a r t l e t t 球 型 檢 定 χ 2 值 為 1 0 8 . 2 6 1 達 顯 著 水 準 ( p < . 0 0 1 ), 適合進行因素分析。鑑定成效量表只有一個因素構面包含有 第 1 題、第 2 題、第 3 題及第 4 題,本量表因素構面名稱依 題 項 內 容 加 以 命 名 為 「 鑑 定 成 效 」。 2.信 度 考 驗 鑑 定 成 效 因 素 構 面 之 分 析 結 果 總 量 表 的 Cronbach α 係 數 為 .835, 顯 示 本 量 表 具 有 相 程 度 的 內 部 一 致 信 度 。.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本 研 究 量 化 的 資 料 是 以 S P S S fo r Wi n d o w s 1 2 . 0 中 文 版 統 計軟體進行統計處理,並依研究問題之需要分別施予描述性 統 計 、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 Multivariate Analysis of Variance ; MANOVA) 和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 One-way A N O VA )。 而 質 性 資 料 的 處 理 是 採 逐 字 引 用 並 予 以 編 號 。 詳 細說明如下: 一、 描述性統計問卷中之各部份,用以分析出台灣國民中、 小學舞蹈才能班入學鑑定方式的實施現況。 二 、 將 所 收 集 的 樣 本 學 校 之 教 師 意 見 調 查 資 料,依 據 本 研 究 所 探 討 的 問 題,分 別 將 教 師 基 本 背 景 資 料 與 所 認 為 的 舞 蹈 才 能 班 學 生 之 特 質、入 學 鑑 定 方 式 及 項 目 和 鑑 定 成 效 之 看 法 , 以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M u l t i v a r i a t e A n a l y s i s o f Variance ; MANOVA) , 臺 灣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教 師 對. 37.
(47) 舞 蹈 才 能 班 學 生 之 特 質、入 學 鑑 定 內 容 的 認 知 理 念 和 鑑 定 成 效 之 看 法 是 否 有 差 異 ? 若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析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 則 以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 One-way A N O VA ), 檢 視 各 構 面 的 差 異 情 形 , 若 整 體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 則 進 一 步 進 行 Scheffe posthoc test 事 後 比 較 , 考驗各組間平均數的差異性。 三、 同 時 也 以 質 的 資 料 分 析 瞭 解 教 師 對 舞 蹈 才 能 鑑 定 方 式 的觀點。 四 、 質 性 資 料 的 處 理,研 究 者 以 逐 字 引 用 部 分 教 師 問 卷 上 的 意見進行呈現,在每段引述之後括弧中的編號,為教師 之 編 號 , A 為 舞 蹈 教 師 、 B 為 導 師 、 C 為 行 政 人 員 ; -1 為 國 小 、 -2 為 國 中 。 如 ( C054-2) 表 示 國 中 階 段 編 號 045 的 行 政 人 員 。. 38.
(48)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本章依據研究問題依序將施測所得資料經適當且必要之 處理分析後,針對研究問題依序提出結果並進行深入討論分 析。. 第一節. 舞蹈才能班入學鑑定實施現況分析. 一、 招生錄取狀況 錄 取 人 數 分 佈 情 形 為 , 足 額 錄 取 9 所 , 佔 28.1% ; 不 足 格 錄 取 2 3 所 , 佔 7 1 . 9 % ( 表 1 1 )。. 表 11. 招生錄取情況次數分配表 教育階段. 錄取情況. 總和. 百分比(%). 5. 9. 28.1. 13. 10. 23. 71.9. 17. 15. 32. 100.0. 國小次數. 國中次數. 足額錄取. 4. 不足額錄取 總和. 二、 鑑定項目 鑑定項目的分佈情形為,相關人士推薦、舞蹈性向測驗 及 術 科 測 驗 為 全 面 實 施;而 體 能 測 驗 的 部 份 為 21 所 有 實 施 , 佔 65.6% 。 其 它 鑑 定 方 式 如 智 力 測 驗 、 學 業 成 就 測 驗 、 創 造 力 測 驗 、 口 試 與 晤 談 和 檔 案 評 量 各 學 校 均 沒 有 實 施( 表 1 2 )。. 39.
(49) 表 12. 鑑定方式實施次數分配表 教育階段. 鑑定項目. 總和. 百分比. 國小次數. 國中次數. 相關人士推薦. 17. 15. 32. 100.0. 智力測驗. 0. 0. 0. 0. 學業成就測驗. 0. 0. 0. 0. 舞蹈性向測驗. 17. 15. 32. 100.0. 創造力測驗. 0. 0. 0. 0. 體能測驗(舞蹈基本能力). 14. 7. 21. 65.6. 術科測驗(舞蹈專業科目). 17. 15. 32. 100.0. 口試與晤談. 0. 0. 0. 0. 檔案評量(作品審查). 0. 0. 0. 0. (%). 三、 術科測驗項目計分比例 術 科 比 例 分 佈 情 形 為 , 國 小 階 段 最 多 的 為 規 定 動 作 30 % 、 即 興 創 作 30% 、 體 能 測 驗 30% 、 節 奏 測 驗 10% ( N= 7, 4 1 . 1 % ); 國 中 階 段 最 多 的 為 規 定 動 作 7 0 % 、 即 興 創 作 3 0 % ( N = 5 , 3 3 . 3 % )。 整 體 來 看 , 規 定 動 作 7 0 % 、 即 興 創 作 3 0 % ( N = 8 , 2 5 % ); 其 次 為 規 定 動 作 3 0 % 、 即 興 創 作 3 0 % 、 體 能 測 驗 3 0 % 、 節 奏 測 驗 1 0 % ( N = 7 , 2 1 . 9 % ); 最 少 的 為 體 能 測 驗 35% 、 規 定 動 作 30% 、 即 興 創 作 30% 、 節 奏 測 驗 5 % ( N = 1 , 3 . 1 % )( 表 1 3 )。. 40.
(50) 表 13. 術科測驗計分比例次數分配表 教育階段. 術科比例. 國小. 國中. 總. 百分比. 和. (%). 次數. %. 次數. %. 規定60%即興20%節奏20%. 0. 0. 4. 26.6. 4. 12.5. 規定60%即興30%節奏10%. 2. 11.7. 4. 26.6. 6. 18.8. 規定70%即興30%. 3. 17.6. 5. 33.3. 8. 25.0. 只有規定動作. 0. 0. 2. 13.3. 2. 6.3. 規定40%即興40%節奏20%. 4. 23.5. 0. 0. 4. 12.5. 規定 30%即興 30%體能 30%節奏 10. 7. 41.1. 0. 0. 7. 21.9. 體能35%規定30%即興30%節奏5%. 1. 5.8. 0. 0. 1. 3.1. 總和. 17. 100.0. 15. 100.0. 32. 100.0. 四、 術科測驗出題人員 入學鑑定術科測驗出題人員分佈情形,最多的是專家學 者 ( N = 1 4 , 4 3 . 8 % ); 其 次 為 該 學 校 任 教 教 師 ( N = 9 , 2 8 . 1 % ) 和 教 師 與 專 家 學 者 ( N = 9 , 2 8 . 1 % )( 表 1 4 )。. 表 14. 出題人員次數分配表 教育階段. 出題人員. 總和. 百分比. 國小次數. 國中次數. 學校教師. 4. 5. 9. 28.1. 專家學者. 8. 6. 14. 43.8. 教師與專家學者. 5. 4. 9. 28.1. 總和. 17. 15. 32. 100.0. 41. (%).
(51) 五、術科成績總分相同時,採取之優先錄取機制 術科成績總分相同時,依何種術科項目的成績錄取,其 分 佈 情 形 為 , 最 多 的 為 規 定 1 即 興 2( N = 2 4 , 7 5 . 0 % ); 其 次 為 即 興 1 規 定 2 ( N = 4 , 1 2 . 5 % ); 即 興 1 節 奏 2 規 定 3 ( N = 2 , 6 . 3 % ); 只 看 規 定 動 作 ( N = 2 , 6 . 3 % )( 表 1 5 )。. 表 15. 術科優先錄取順序次數分配表 教育階段. 錄取順序. 總和. 百分比. 國小次數. 國中次數. 規定 1 即興 2. 13. 11. 24. 75.0. 即興 1 規定 2. 3. 1. 4. 12.5. 即興 1 節奏 2 規定 3. 1. 1. 2. 6.3. 只看規定動作. 0. 2. 2. 6.3. 總和. 17. 15. 32. 100.0. (%). 第二節 敎師對舞蹈才能班學生特質之觀點差異性分析 一、教師對學生特質構面觀點之分析 由學生特質量表之各因素構面的平均分數高低可以發 現,教師對舞蹈才能班學生應具有的特質是以「舞蹈相關能 力 」 為 最 高 , 但 是 「 學 習 能 力 」 平 均 數 仍 高 達 4.16, 整 體 而 言,顯示教師認為舞蹈才能班學生兼具學習能力與舞蹈能力 的 特 質 ( 表 1 6 )。. 42.
(52) 表 16. 教師對學生特質之平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 學生特質. 平均數. 標準差. 題數. 舞蹈能力. 4.52. .471. 10. 學習能力. 4.16. .525. 5. 二、教師不同背景變項對舞蹈才能班學生特質的觀點差異性 考驗 (一)不同性別教師對舞蹈才能班學生特質之觀點差異情形 經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 Wilk’s Lambda 值 為 .981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p> .05)。 顯 示 不 同 性 別 教 師 對 舞 蹈 才 能 學 生 特 質 上 無 顯 著 差 異 ( 表 17) , 此 結 果 不 支 持 研 究 假 設 。. 表 17 不 同 性 別 教 師 對 學 生 特 質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表 效應項. F 值. 假設自由. 誤差自由. Wi l k s ’ Λ. P 值. 性別. 1.58. 2.00. 162.00. .981. .207. (二)不同區域教師對舞蹈才能班學生特質之差異情形 經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 Wilk’s Lambda 值 為 .969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p> .05)。 顯 示 不 同 區 域 教 師 對 舞 蹈 才 能 學 生 特 質 上 無 顯 著 差 異 ( 表 18) , 此 結 果 不 支 持 研 究 假 設 。. 表 18. 不同區域教師對學生特質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效應項. F 值. 假設自由. 誤差自由. Wi l k s ’ Λ. P 值. 區域. .842. .600. 320.00. .969. .538. 43.
(53) (三)不同教育階段教師對舞蹈才能班學生特質之觀點差異 情形 經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 Wilk’s Lambda 值 為 .972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p> .05)。 顯 示 不 同 教 育 階 段 教 師 對 舞 蹈 才 能 學 生 特 質 上 無 顯 著 差 異 ( 表 19) , 此 結 果 不 支 持 研 究 假 設 。. 表 19. 不同教育階段教師對學生特質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效應項. F 值. 假設自由. 誤差自由. Wi l k s ’ Λ. P 值. 教育階段. 2.34. 2.00. 162.00. .972. .099. (四)不同年資教師對舞蹈才能班學生特質之觀點差異情形 經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 Wilk’s Lambda 值 為 .949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p> .05)。 顯 示 不 同 年 資 教 師 對 舞 蹈 才 能 學 生 特 質 上 無 顯 著 差 異 ( 表 20) , 此 結 果 不 支 持 研 究 假 設 。. 表 20. 不同年資教師對學生特質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效應項. F 值. 假設自由. 誤差自由. Wi l k s ’ Λ. P 值. 年資. 1.05. 8.00. 318.00. .949. .397. (五)不同職稱教師對舞蹈才能班學生特質之觀點差異情形 經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 Wilk’s Lambda 值 為 .920 達 顯 著 差 異 (p< .05)。 顯 示 不 同 職 稱 教 師 對 舞 蹈 才 能 學 生 特 質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 表 21) 。 接 著 進 行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 One-way ANOVA) , F 值 結 果 發 現 (p> .05), 不 同 職 稱 教 師 對 舞 蹈 才 能 學 生 特 質 的 構 面 上 無 顯 著 差 異 ( 表 22), 此 結 果 不 支 持 研 究假設。. 44.
(54) 表 21. 不同職稱教師對學生特質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效應項. F 值. 假設自由. 誤差自由. Wi l k s ’ Λ. P 值. 職稱. 3.44. 4.00. 322.00. .920. .009. 表 22. 不同職稱教師對學生特質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 依變數. 職稱. 平均數. 標準差. N. 舞蹈能力. 舞蹈教師. 4.49. .465. 64. 導師. 4.43. .529. 50. 行政人員. 4.64. .397. 51. 舞蹈教師. 4.24. .518. 64. 導師. 4.06. .542. 50. 行政人員. 4.18. .507. 51. 學習能力. F 值. P 值. 2.59. .077. 1.79. .169. (六)不同任教科目教師對舞蹈才能班學生特質之觀點差異 情形 經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 Wilk’s Lambda 值 為 .918 達 顯 著 差 異 (p< .05)。 顯 示 不 同 任 教 科 目 教 師 對 舞 蹈 才 能 學 生 特 質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 表 23)。 接 著 進 行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 其 結 果發現,在不同任教科目教師對舞蹈才能學生特質的「學習 能力」構面達到顯著差異,比較平均數後得知,術科教師在 「 學 科 能 力 」 構 面 上 平 均 得 分 高 於 學 科 教 師 ( 表 24) , 此 結 果支持研究假設。. 表 23. 不同任教科目教師對學生特質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效應項. F 值. 假設自. 誤差自由. Wi l k s ’ Λ. P 值. 任教科目. 7.26. 2.00. 162.00. .918. .001. 45.
(55) 表 24. 不同任教科目教師對學生特質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 依變數 舞蹈能力 學習能力. 任教科目 術 學 術 學. 科 科 科 科. 平均數. 標準差. N. F 值. P 值. 4.54 4.50 4.28 4.05. .459 .485 .484 .543. 84 81 84 81. .226. .635. 8.27. .005. (七)有無特教資格教師對舞蹈才能班學生特質之觀點差異 情形 經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 Wilk’s Lambda 值 為 .982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p> .05)。 顯 示 不 同 特 教 背 景 教 師 對 舞 蹈 才 能 學 生 特 質 上 無 顯 著 差 異 ( 表 25) , 此 結 果 不 支 持 研 究 假 設 。. 表 25. 有無特教資格教師對學生特質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效應項. F 值. 假設自由. 誤差自由. Wi l k s ’ Λ. P 值. 特教資格. 1.48. 2.00. 162.00. .982. .231. 第三節 敎師對舞蹈才能鑑定方式的觀點之差異性分析 一、教師對鑑定方式構面之觀點分析 由鑑定方式量表之各因素構面的平均分數高低可以發 現 ,「 術 科 能 力 」 構 面 的 平 均 得 分 最 高 , 顯 示 教 師 對 舞 蹈 術 科 相 關 鑑 定 方 式 為 認 同 , 其 次 為 「 學 科 能 力 」 和 「 專 業 審 查 」。 整 體 鑑 定 方 式 平 均 數 均 高 於 3, 顯 示 教 師 對 術 科 鑑 定 方 式 、 學科鑑定方式以及專業審查三個方式都持正面的態度(表 2 6 )。. 46.
(56) 表 26. 教師對鑑定方式之平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 鑑定方式. 平均數. 標準差. 題數. 術科能力. 4.42. .494. 4. 學科能力. 3.62. .822. 2. 專業審查. 3.43. .578. 3. 二、教師不同背景變項對舞蹈才能班鑑定方式的觀點差異性 考驗 (一)不同性別教師對舞蹈才能班鑑定方式之觀點差異情形 經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 Wilk’s Lambda 值 為 .990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p> .05)。 顯 示 不 同 性 別 教 師 對 舞 蹈 才 能 鑑 定 方 式 上 無 顯 著 差 異 ( 表 27) , 此 結 果 不 支 持 研 究 假 設 。. 表 27. 不同性別教師對鑑定方式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效應項. F 值. 假設自由. 誤差自由. Wi l k s ’ Λ. P 值. 性別. 5.23. 3.00. 161.00. .990. .667. (二)不同區域教師對舞蹈才能班鑑定方式之觀點差異情形 經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 Wilk’s Lambda 值 為 .966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p> .05)。 顯 示 不 同 區 域 教 師 對 舞 蹈 才 能 鑑 定 方 式 上 無 顯 著 差 異 ( 表 28) , 此 結 果 不 支 持 研 究 假 設 。. 表 28. 不同區域教師對鑑定方式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效應項. F 值. 假設自由. 誤差自由. Wi l k s ’ Λ. P 值. 區域. .608. 9.00. 387.11. .966. .791. 47.
(57) (三)不同教育階段教師對舞蹈才能班鑑定方式之觀點差異 情形 經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 Wilk’s Lambda 值 為 .973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p> .05)。 顯 示 不 同 教 育 階 段 教 師 對 鑑 定 方 式 學 生 特 質 上 無 顯 著 差 異 ( 表 29) , 此 結 果 不 支 持 研 究 假 設 。. 表 29. 不同教育階段教師對鑑定方式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效應項. F 值. 假設自由. 誤差自由. Wi l k s ’ Λ. P 值. 教育階段. 1.49. 3.00. 161.00. .973. .219. (四)不同年資教師對舞蹈才能班鑑定方式之觀點差異情形 經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 Wilk’s Lambda 值 為 .923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p> .05)。 顯 示 不 同 年 資 教 師 對 舞 蹈 才 能 鑑 定 方 式 上 無 顯 著 差 異 ( 表 30) , 此 結 果 不 支 持 研 究 假 設 。. 表 30. 不同年資教師對鑑定方式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效應項. F 值. 假設自由. 誤差自由. Wi l k s ’ Λ. P 值. 年資. 1.07. 12.00. 418.32. .923. .382. (五)不同職稱教師對舞蹈才能班鑑定方式之觀點差異情形 經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 Wilk’s Lambda 值 為 .965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p> .05)。 顯 示 不 同 職 稱 教 師 對 舞 蹈 才 能 鑑 定 方 式 上 無 顯 著 差 異 ( 表 31) , 此 結 果 不 支 持 研 究 假 設 。. 48.
(58) 表 31. 不同職稱教師對鑑定方式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效應項. F 值. 假設自由. 誤差自由. Wi l k s ’ Λ. P 值. 職稱. .965. 6.00. 320.00. .965. .449. (六)不同年資教師對舞蹈才能班鑑定方式之觀點差異情形 經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 Wilk’s Lambda 值 為 .991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p> .05)。 顯 示 不 同 年 資 教 師 對 鑑 定 方 式 學 生 特 質 上 無 顯 著 差 異 ( 表 32) , 此 結 果 不 支 持 研 究 假 設 。. 表 32. 不同任教科目教師對鑑定方式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效應項. F 值. 假設自由. 誤差自由. Wi l k s ’ Λ. P 值. 任教科目. .505. 3.00. 161.00. .991. .680. (七)有無特教資格教師對舞蹈才能班鑑定方式之觀點差異 情形 經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 Wilk’s Lambda 值 為 .976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p> .05)。 顯 示 不 同 特 教 背 景 教 師 對 舞 蹈 才 能 鑑 定 方 式 上 無 顯 著 差 異 ( 表 33) , 此 結 果 不 支 持 研 究 假 設 。. 表 33. 有無特教資格教師對鑑定方式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效應項. F 值. 假設自由. 誤差自由. Wi l k s ’ Λ. P 值. 特教資格. 1.31. 3.00. 161.00. .976. .272. 49.
(59) 第四節 敎師對舞蹈才能班鑑定成效之看法差異性分析 一、教師對鑑定成效構面之觀點分析 由鑑定成效量表各因素之平均數得知,4 項因素值雖高 於 3( 介 於 3 . 3 3 - 3 . 0 2 之 間 ), 但 因 素 值 之 間 差 距 不 大 且 並 沒 有特別高。就整體而言,鑑定成效平均分數均高於. 3, 顯 示. 教 師 對 目 前 舞 蹈 班 入 學 鑑 定 成 效 普 遍 持 正 面 的 態 度( 表 3 4 )。. 表 34. 教師對鑑定成效之平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 鑑定成效. 平均數. 標準差. 題數. 鑑定成效 1. 3.33. .717. 1. 鑑定成效 2. 3.12. .829. 1. 鑑定成效 3. 3.02. .830. 1. 鑑定成效 4. 3.02. .866. 1. 二、不同背景變項教師對舞蹈才能班鑑定成效的看法差異性 考驗 (一)教師不同性別對舞蹈才能班鑑定成效之看法差異情形 經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 Wilk’s Lambda 值 為 .979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p> .05)。 顯 示 不 同 性 別 教 師 對 舞 蹈 才 能 鑑 定 方 式 上 無 顯 著 差 異 ( 表 35) , 此 結 果 不 支 持 研 究 假 設 。. 表 35. 不同性別教師對鑑定成效多變量變異數分析表. 效應項. F 值. 假設自由. 誤差自由. Wi l k s ’ Λ. P 值. 性別. .869. 4.00. 160.00. .979. .484. 50.
數據
相關文件
We give some numerical results to illustrate that the first pass of Algorithm RRLU(r) fails but the second pass succeeds in revealing the nearly rank
becoming more widespread and schools are developing policies that allow students and teachers to connect and use their own portable equipment in school … in 75% of
Having regard to the above vision, the potential of IT in education and the barriers, as well as the views of experts, academics, school heads, teachers, students,
community, including the students, teachers, support staff (counsellors, social workers);.. parents and board of governors, are involved in confronting the issue
The results revealed that (1) social context, self-perception, school engagement, and academic achievement were antecedents of dropping out; (2) students’ self-factor was a
By utilizing Pearson correlation and multiple regression analysis, the researcher concluded that teachers who also served as administrative staff concurrently had higher job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1) to establish an accurate forecast model, the strength model needs more than 100 mix proportion experiments; the slump model only needs 50 mix
(2) When a student’s SAT score is less than its fitted value of regression equation and scored between 50 and 54, it is more advantageous for him/her to take th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