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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倫理學在描述倫理與應用倫理之間的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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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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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描述倫理與運動倫理. DOI:10.3966/2226535X2015010401004. 運動倫理學在描述倫理與應用倫理之間的掙扎 周偉航 輔仁大學哲學系 摘要 本文旨在探討運動倫理學應如何在描述倫理學與應用倫理學兩領域之間取得平 衡。倫理學界對於描述倫理與應用倫理在方法與功能層面上的區分,造成倫理學在實務 應用上的困境,特別是在運動倫理學中可能造成運用上的各種缺漏。本文建議採取一種 先描述,次應用,再回到描述的分析模型以解決此一問題。. 關鍵字:應用倫理學、描述倫理學、運動倫理學. 通訊作者:周偉航 E-mail:lidance@hotmail.com. 49.

(2)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學報 第 4 卷第 1 期(104.01) ,49-64. 壹、緒論 本文旨在探討運動倫理學(sport ethics)應如何在描述倫理學(descriptive ethics) 與應用倫理學(applied ethics)兩領域之間取得平衡。為了針對此一定義性主題進行探 究,本文將採取文獻分析方法,就與運動相關之各種現有倫理學的定義進行探討,期能 對研究者在理解運動倫理學學門基礎方向上能更加清晰。. (一)運動與倫理學的交錯 運動倫理學是「運動」與「倫理學」此二元領域之交錯,在多數狀況下是以「倫理 學方法」處理「運動主題」,因此常被視為應用倫理學的次分科。但在運動倫理學的實 務探究中,可能運用到大量社會學、人類學、心理學與生理學之相關知識,這種情況在 分析個案時特別明顯,因此也有機會被視為是描述倫理學之一環。 是以運動倫理學應兼屬於兩個領域,又或應著重在某一領域?要解決此一後設問 題,宜先釐清運動與倫理學此二概念。. (二)運動的定義 運動的定義為何?自 Ludwig Wittgenstein(1958)提出「家族相似性」(Family Resemblance)理論之後,對於「運動」的定義已經開始出現去中心化的傾向,也就是 不提出核心定義,而是只提出幾個常見的特徵做為運動的符號。由這種立場出發,許立 宏(2005)認為各派運動哲學家的觀點雖然各有殊異,但「運動的定義」基本上仍圍繞 著「玩」與「技術性動作」兩概念開展,並且不斷演變。 這種定義態度的轉變並沒有影響到一般人對於運動的認識。所謂的運動,在常人心 中就是「那些」受到體育主管機關管轄的,受到較多人關注的身體遊戲。運動是由其所 屬的活動所反過來定義的,因此只有像「圍棋出現於亞運」這類特殊場景才會引發對於 運動定義的討論。. 50.

(3) 描述倫理與運動倫理. 每個人都對運動有一套認知,這認知有來自社群傳統的部份,有來自個人生活經驗 的部份,也有來自日常實踐活動的部份,並沒有共通的標準答案,但在全球化的現在, 眾人的意見日漸趨同。. (三)倫理學的定義與內在分野 倫理學是研究道德的哲學學門(林火旺,2003),其定義問題在後設倫理學 (meta-ethics)走向沉寂後,已少有爭議,主要論爭點轉向其下各次分科之間的差異。 就探討主題的層級劃分,倫理學又可區分為四大次分科領域:後設倫理學、規範倫理學 (normative ethics)、應用倫理學與描述倫理學。 後設倫理學主要探討道德用詞的定義,屬於倫理學討論的基礎工作,通常不涉及個 別運動。少數研究者會探討運動倫理學的後設基礎,如本文所進行之探究即屬於後設倫 理學,但以後設倫理學角度對運動本身價值進行探索者,現已幾乎不存。 規範倫理學探討道德原則的背後根源,於舉例時常引用運動主題,但其探討主軸仍 為道德原則的有效性,其成果可作為運動倫理探究的基礎方法。 應用倫理學是結合倫理學與其他學門知識的領域,探討醫療相關主題者即為醫療倫 理學,探討生物者即為生物倫理學。另外環境倫理、企業倫理,也都是頗獲注目的主流 應用倫理學。通常運動倫理學會被視為是應用倫理學之一環,但是否真只限於此,仍有 待討論。 描述倫理學,是整合心理學、社會學、人類學以至於其他相關的學門,對倫理實況 進行探討,本質上仍會運用後設與規範倫理學的成果,但偏重於個案與實境狀況的分 析。因為偏向非哲學方法,描述倫理學領域是否可算是倫理學,在倫理學界一直都有爭 議。 這種爭議是否會影響到運動倫理學對自我的定位?. 51.

(4)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學報 第 4 卷第 1 期(104.01) ,49-64. 貳、描述倫理學與應用倫理學 我們在此必須再進一步的細究這兩者的差異,從兩者的實際定義展開分析。. (一)描述倫理與其長短處 描述倫理學探討特定對象的道德認知內容(Icheku,2012),例如軍人對於服從的 看法,醫生對於加班或責任制的道德評價。描述倫理學所得的內容會是具相對性的結 論,這些對立的觀點,有可能全數無法通過規範倫理學的檢視。 舉例來說,為了探討棒球運動員對於群架的看法,研究者可能必須先進行田野調 查,包括採用問卷訪談或是民族誌方式,以掌握球員對於群架的基本倫理態度與動機、 理由。獲得相關基本質性或量化資訊之後,描述倫理學者可能運用現有的心理學、社會 學、人類學或描述倫理學理論以對這種道德價值現狀進行分析與檢視。 描述倫理學所得之成果,通常是特定社群對單一主題的道德態度。這類的資訊將有 助於學者提出進一步的道德建議。像是得知球員對於群架的看法並沒有一般大眾來得負 面,學者即可對此落差進行解釋,進而得知球員隱藏的價值觀或道德原則,又或指出這 種道德現象的邏輯矛盾,並以規範倫理學提供補強建議。但至於此階段,則進入應用倫 理學的部份。 描述倫理學的主要長處在於利用各學門工具掌握現實狀況,對於跨領域的議題較具 有說服力。在考量棒球員對故意觸身球的看法時,透過問卷調查,可以掌握故意觸身球 的常見程度,球員對其之道德評價,以及相關的後續反應等等,這些都是在學院之中的 研究室內所無從推估的。 質性研究方面,深入訪談與田野民族誌,也經常可以獲得一些超乎想像的新切入 點,足以引發全新的倫理議題。 描述倫理學也可回應多數人對倫理議題的想像,就是「大家對於這個事件有什麼看 法?」描述倫理學整理了各種動機與理由,常見的手段,典型的結果,足以讓外人對於. 52.

(5) 描述倫理與運動倫理. 該領域的倫理現狀有一定的掌握。 但在短處方面,描述倫理學者通常無法對改善道德困境,難以提出具體的建議,這 主要是因為他們可能受到研究對象的價值浸潤,在溝通過程中對案主產生同情或認同 感,進而否定這些小群體與大社群之間的價值矛盾,或是認為這些矛盾只是誤解。 此外,描述倫理學通常無法掌握研究對象的完整價值系統,因為對象可能根本就不 具備任何具體的倫理學意見,只擁有一些破碎無關的倫理原則,而且原則之間充滿各種 矛盾。描述倫理學者是否應該以類似拼組化石殘骸的態度來協助對象建立倫理系統,是 一大研究倫理問題。若代其建構,則可能並非對象真實的道德觀點,若置之不理,破碎 的道德語句也不見得能產生多大的研究價值。. (二)應用倫理的定義 應用倫理學(Bunnin&Tsui-James, 2003)探討人類在具體生活中與其他人事時地物 的互動過程中所產生的道德議題,不但以倫理學理論對這些議題中所呈現的主題進行分 析,亦會因此提出道德價值判斷與實踐道德原則的建議。 像是探討運動中的性騷擾議題,會去分析出現在運動中的主要性別權力互動模式, 舉出實例以比較其間差異,並求出可適用多數或所有狀況的客觀道德原則。 舉例來說,運動中的男女肢體接觸不見得會被視為是性騷擾,如女子體操選手由教 練抬舉上槓的動作。McNamee and Parry(2000)發現,動作、性別角色、權力關係可 能都不是構成性騷擾的充份與必要條件,而是「信任」這種德行。如果雙方具備信任關 係,那麼教練碰觸女選手的私密部位亦不構成性騷擾,但雙方若不存在信任關係,看一 眼也會是性騷擾。 應用倫理學引用規範倫理學之成果,在特定議題中針對具體事務或現象提出建議。 其優勢大至包括以下數點。 首先是其論理較具有權威性與宰制性。應用倫理學多半搭配特定學門,而成為教育 系統中之必修科目,通常由該學門之大師主授,因而其理論較不會受到推翻或質疑。例 如醫療倫理為醫學相關證照之必要學分,且開授者多半為該領域之學術要角,純倫理學. 53.

(6)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學報 第 4 卷第 1 期(104.01) ,49-64. 出身者因缺乏專業職能,較難成為主導角色。 因此應用倫理學之論理風格常走向「理論領導實務」,有明顯的學院派傾向,與描 述倫理學的實務派風格不同。也因為這種學術性,應用倫理學之研究成果較易受到其他 倫理學的重視與肯定。 也因為這種跨領域的互為性,應用倫理學家通常借用當時之主流規範倫理理論為論 述基礎,因此也更進一步強化了跨學門說服力。像當代規範倫理學主流為德行論(virtue ethics) ,運動倫理學界即以此派理論做為主要分析工具。 而應用倫理學的劣勢也與上述的結構相關。應用倫理學結合規範倫理學與另一專業 學門,而學者常與其中一端脫勾,不是對於倫理學的理解不夠全面,就是離開專業學門 的實作現場,其建議與實際操作經驗不符,成為烏托邦式的空論。 此外,應用倫理學的另一大困境在於缺乏倫理訓練的基層無從瞭解其理路。應用倫 理資源往往因學院化流於形式,對於許多第一線接觸倫理衝突的當事人來說,這類倫理 資源「根本看不懂」或「不知道有這種東西」,缺乏真正有效率的教育與傳達體系。 總而言之,應用倫理學的看法可能與描述倫理學的實務結論產生重大矛盾。如果真 的發生這種狀況,應如何解決?. 參、在運動倫理學中的掙扎 應用倫理學和描述倫理非常相似或相關,在實務工作上也沒有區分之必要,因此在 概念上通常難以明確釐清。為討論方便,筆者建議將描述倫理視為一種敘事的過程,旨 在找出倫理事實的真相與道德地貌的概況,著重「實然」。而應用倫理學則試針對特定 議題提出倫理分析與實質建議,討論「應然」。 在現有學術領域中,國際運動哲學會(IAPS)的多數學者採純應用倫理學角度進 行研究,具體實例可見參 McNamee(2000)的年會論文選集,而 Simon(2004)的運 動倫理專著也是這樣的態度。 在課本教材方面,Malloy, Ross and Zakus(2003)在描述倫理學的基礎上引用部份. 54.

(7) 描述倫理與運動倫理. 應用倫理學進行探究,內容偏重前者,而 Boxill(2003)的選集則交錯採用了應用倫理 學與描述倫理學的作品,兩者比重不相上下。 日本運動倫理學發展自成一系。川谷茂樹(2005)採用非常標準的應用倫理學方法 來介紹運動倫理學,而近藤良享(2004)的專書,以及友添秀則與近藤良享(2000)探 討個案實境的運動倫理學論辯集,均採用了描述倫理學的形式,搭配應用倫理學的立場。 在台灣方面,運動倫理學著作較少,許立宏、周偉航、胡天玫、石明宗與林秀珍(2011) 也是兼採兩者交錯的立場,並未特意釐清,主要用意是考量到教學上的需求。而開台灣 運動哲學之先的劉一民(1991)早期採用的明顯是描述倫理學立場,石明宗(2009)承 繼相同的立場發展自身的運動價值論,但劉一民(2005)在新著中則傳達建構應用倫理 式架構的企圖,有意客觀化其經驗所得,但距傳統應用倫理學仍有一段距離。而許立宏 (2005)的個人運動哲學專著傾向於教學用途,應用倫理學味道較濃,但也有少數描述 倫理學的部份。 上述狀況雖嫌混亂,但仍可採以下簡單說來界定學界意見:越高端、發展越久的運 動倫理學研究,就越傾向應用倫理學,但若要用在教學或處理個案實境上時,走向描述 倫理學則成為不得不為的一條捷徑。. 肆、個案:台灣職棒放水案 不妨以實例來看這兩者在實際研究上的問題與解決之道。台灣的職業棒球放水案是 本土棒球倫理學探討的主軸議題,在國際學界眼中也是最具代表性的「台灣特色」。以 下就透過筆者先前的研究(周偉航,2009),以這個議題的發展過程,來探討應用倫理 學與描述倫理學之間的互動困境。. (一)應用倫理學的切入 林火旺(2003)在討論「德行」與「制度」互動所造成的腐化時,提及職棒過度商 業化與賭博的問題。他認為現代商業制度可能對某些德行有害,「例如職棒,制度化可. 55.

(8)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學報 第 4 卷第 1 期(104.01) ,49-64. 以帶動風氣、促進棒球運動的發展,但是以高薪賄賂的方式挖角,或以賭博的方式支持 比賽,對從事職棒這個實作(目前常見譯法為「實踐」,practice)應該具有的德行,就 是一個嚴重的考驗。」 這段話並非直接討論到職棒放水,而是認為如果以制度化的合法賭博模式來支持職 業棒球運動,很可能會對職業棒球競賽具備的德行基礎造成衝擊。 許立宏(2005)認為職業運動員常受到賭博或黑道的影響,此為放水案的外在的成 因,而於內在部份,他認為運動員對個人社會責任的互動關係也不可忽視。他認為國內 運動員大多皆有「短視近利」與「撈一票」的心態,為了各種利益而從事運動,忽略運 動應為個人自我實現與追求卓越,也沒考量到自我的社會責任。放水案顯示出運動員不 尊重自己與他人,也沒有社會責任感。 他主張以德行倫理學,特別是 A. MacIntyre 的「實踐」與「內存善」 (目前常譯為 「內在善」,internal goods)等概念,在混亂的運動員道德教育中重建一套完整的詮釋 系統,讓運動員得以瞭解其行為的目的,並選擇理想的道德發展方向。 他認為運動教師應該擔負起四種責任:一、作為運動實踐理念的帶頭者與捍衛者。 二、作為啟發討論的領導者。三、作為學生個別諮詢及關照的提供者。四、作為價值的 模範。. (二)描述倫理學對實境的建構 上述兩位學者都以標準的應用倫理學模式進行探究,然而描述倫理學會針對放水現 狀提出不同切入取向(但結論可能類似的)歸因,以下是最常見的幾種分析: 1.檢警調辦案不力 輿論(陳正騰,2010 年 1 月 7 日)認為最主要的放水案原因是「檢警調辦案不力」, 法官「斷案太慢」或「判得太輕」。雖然台灣放水案層出不窮,但至今仍鮮有球員或教 練因為涉嫌在比賽中放水,而真的被關入牢中。2011 年立法院進行了相關的修法,並 在年中的鯨隊放水案中首次出現重判,但其具體嚇阻效果仍有待觀察。 2.台灣黑道橫行 曾文誠與盂峻瑋(2004)合著的《台灣棒球王》中提到:「整個職棒簽賭案所牽涉. 56.

(9) 描述倫理與運動倫理. 到的已經不單是組頭的問題,層面已經擴大到政治人物利黑道恐嚇球員,並且躲在民意 代表的保護傘內幕後操作」。 許多球迷因此認為放水案的發生是因為黑道以暴力脅迫,甚至有政治人物以其身份 掩護黑道(或自己就是黑道首腦),讓球員在黑白兩道的壓力下不得不從。 3.聯盟無心防賭 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Chinese Professional Baseball League,CPBL)與各球團投入 防治簽賭的預算相對較少,而處理疑似涉及放水球員時也常不夠果斷或是處罰過重,拿 捏不當,造成球迷或球員的不滿。又像是開除球員理由十分隱諱,外人無法得知其實情, 更添想像空間。有時交保即解約,道德標準過高,易受外人操控。這些聯盟的不良表現 也被視為造成放水案的重要成因(李祖杰,2005 年 7 月)。 4.台灣職棒球員的教育水準低落 另一類成因(黃麗華、藍宗標,2005 年 7 月 27 日)指向球員的個人特質,認為台 灣球員的教育水準低落,缺乏生活常識與道德自制力。因為專業化訓練之故,多數台灣 棒球員在學齡時期接受超長時間的訓練及競賽,相對影響其接受教育的機會,不但學科 成績低落,除了打球之外亦無一技之長。因此有輿論認為,在未接受完整教育的狀況下, 球員的社會適應能力相對薄弱,人格發展也易生偏差,成為「社會邊緣人」 。 5.球員所屬社會階層較低 這個由前一論述出發的進階看法(何祥裕,2010 年 2 月 11 日)指出,球員所屬的 社會階層較低(所以才會去打球賺錢),加上教育程度不高,只能結交一些學業成績不 佳的「壞朋友」 。在長大成為職棒球員後,這些不良親友也由「小惡」成為「大惡」 ,有 可能成為放水案中居間收錢的「白手套」。 6.過度奢侈拜金 就收入來說,台灣一軍選手最低月薪約在六萬之普,高薪約在二十餘萬元等級,加 上賽季時每月數萬元不等的獎金,讓球員覺得自己屬於高收入階層,因而採較豪奢的消 費模式。 球員在離開球場後不但少有積蓄,新的工作也難以支應奢華的生活,部份退役球員. 57.

(10)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學報 第 4 卷第 1 期(104.01) ,49-64. 就是因為離開球場後經濟陷入困難,因而成為轉介金錢的「白手套」 ,或主持賭局的「組 頭」 (何祥裕,2010 年 2 月 11 日) 。近年也有一些涉賭球員是在球技尚未衰退時,就已 「考量生涯規劃」 ,預先找組頭洽談相關放水事宜。 7.缺少工會與自由球員制度 職棒球員雖然有工會,但不如美日工會有某種談判上的制度性保護,與資方談判處 於絕對弱勢,老病球員如果表現開始下降,很容易就會被健康、低價的新人淘汰,是以 球員常有「朝不保夕」之嘆,興起「反正要被當垃圾丟掉,不如大幹一票」想法。(李 祖杰,2005 年 7 月) 8.棒球只是賺錢的工具 職棒球員多半出身社經地位較低的家庭,因此,除了接受政府扶助,從事專業運動 以外,少有快速翻的機會。如果打球是改善家庭生活、提升社會地位的極少數選項之一, 那麼原本只是教育與娛樂性質的棒球運動就變成賺錢工具,小球員成為隱性的童工,自 幼就不斷透過棒球來賺取家庭生活所需,直到長大成人。 如此長久以繼,會讓球員認定「棒球=錢」,如果球員又缺乏完整的棒球文化教育 (只有技術教學),就可能把自己的技術或棒球給「賣了」。在工具性的觀點下,「大聯 盟的合約」和「放水的約定」,差別可能只在一線之間(周偉航,2006 年 11 月)。. (三)怎麼達成共識? 現有應用倫理學的討論流於形式, 「大家早就都知道,但大家早就都辦不到」 ,常無 法對現況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而描述倫理的論述本身具有相對性,難以通過規範倫理 學檢驗。如前述八個議題中,前面的五個歸因的健全性較低,都可以找到相對健全的反 對論證。 後三個理由論述主要是對於背景環境的探討,較具說服力,可能由此衍生出真正的 解決方案。但在方法論上該如何著手?. 58.

(11) 描述倫理與運動倫理. 伍、解決模式 筆者所建議的方法論解決模式,將會結合描述倫理學與應用倫理學,以疊三明治的. 方式,盡可能將兩者之正面優點擴張至最大,並減少負面的發展困境。. (一)先進行描述倫理觀察 要處理運動倫理議題,還是要先釐清相關的事實為何,包括完整的狀況敘事,目前 的相關倫理論述,以及當前已經被提出的解決方案。在解決模式的第一階段中,筆者認 為可透過描述倫理學來達成此一需求。 研究者應該先蒐集對於這個道德主題(如職棒放水案)的各種倫理意見,特別是對 於成因分析的部份,因為道德的三大要素「動機」 、 「手段」 、 「結果」的手段部份與結果 部份,在多數個案中都是相當明確的,難是難在動機不易判定,因此應盡可能蒐集相關 的意見,以展現整體的道德實況。 前提及對於職棒放水的八項描述倫理學見解,已可滿足此方面的需求。不論其健全 度如何,第一階段重在整理與展示現有的倫理立場,因此相關的論述可稱足夠。. (二)以應用倫理學重整其描述成果 在獲取足夠的倫理現狀,並瞭解其中之困境後,接下來可引用應用倫理學的方法論 對這些內容進行分析。 在筆者前文引用的應用倫理理論較少。許立宏所引用的 MacIntyre 體系其實尚有一 些部份與此議題相關。筆者(周偉航,2008)選擇引入「卓越標準」 (standard of excellence) 這個概念來強化推論結構。 卓越標準包括了良好動作、優秀表現、正確態度的各類標準,而這是由該實踐活動 中歷來的卓越的球員、教練、裁判留下的表現模式,新手可以參考此標準行動,甚至可 透過更優秀的表現來修改這個標準,將之推向更良善的境界。 美日等國的棒球運動都有內容充實,歷史悠久,屬於棒球實踐活動的「卓越標準」. 59.

(12)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學報 第 4 卷第 1 期(104.01) ,49-64. 系統,民眾依循這一標準從事或觀賞棒球,就會有強烈的向心力,進而努力保衛這種活 動,以免受到違法行為的侵害。擁有這種文化與精神上的「長城」,即便美日有合法運 動賭博,參與金額也非常高,但兩者發生過一次大規模放水事件之後,就再也沒發生過 高層級的職棒放水案。 相對來說,台灣棒球運動文化非常貧乏,也缺乏卓越標準。當重要國際賽事進行時, 全民會總動員觀戰,但這種風潮也隨賽事結束立刻煙消雲散,沒有持續性的棒球文化可 言。 就 MacIntyre 的看法,有參與實踐活動經驗的人才能判斷出這種活動中的「內在善」 (幸福感)為何。因此不參與棒球,對於棒球文化的缺乏認知,就無法從實踐活動中把 握內在價值。一旦棒球工具化、廉價化,未被當成「不可侵犯的神聖事物」,不法事件 滲入棒球的狀況就無從中絕。 而棒球運動的參與者,因為其從事的實踐活動在整體社會格局上不受重視,在實務 上也遭受到越來越多的挫敗,久而久之,就會陷入自我認同的危機。. (三)回歸描述倫理學提出建議 透過應用倫理學瞭解學理上問題的本質之後,接著可再回到描述倫理學,探討在現 實的情境結構之下,思考應該如何提出解決方案。最具體的作法就是在描述倫理的舊有 基礎上創建新的倫理價值,這可以參考成功社群的運作模式。 回到職棒放水案(周偉航,2008),依照德行論,要改善問題,最可能的進路是尋 求重建棒球的整體文化,擴大參與棒球運動的普及性。 台灣棒球文化雖嫌空洞,但還是有設備、設施、師資人才等等,也有精神層面對於 「棒球」的興趣與認同感。專業棒球運動顯然已走到瓶頸,普及化的棒球運動(近年所 謂的「全民運動」)仍有很大的嘗試空間。在現有軟硬體基礎之下把餅做大,或許才有 改變棒球文化的機會。 若引入規範倫理學的建議,我們一方面必須排除或降低「外在善」(錢)誘因,另 一方面應嘗試發展增益「內在善」(幸福感)的供給。棒球的實際參與者將不是為了要. 60.

(13) 描述倫理與運動倫理. 拿獎項、獎金,或甄試、免役資格而打棒球,而是因為「好玩」。將原本集中的運動資 源的配置,轉變成為只要參與就能獲得低度的外在善獎勵,特別是場地與器材,以支持 多數人持續運動下去。而大量的新球隊也會有眾多的教練與相關工作需求,原有的棒球 運動金字塔頂端的球員們,也有更多元的就業機會。 久而久之,運動的目的將會轉變為「打棒球就是為了打棒球」,不再是為了錢。棒 球運動不再是「手段」,而成為「目的」本身。這種共識改變了傳統國族棒球運動的心 態,而是由棒球運動中奮戰的榮譽感、共同合作的成就感、努力過後的幸福感等等「內 在善」取代。棒球原是別人的事,現在已成為自己的事。 這新的棒球社群將與現有台灣的專業棒球社群大不相同,新棒球社群就等於整體社 會,不像過去是由少數的、特殊的運動菁英所構成而容易與社會產生對立與分離。 在這種新格局之下,社會成員都是棒球運動的參與者,他們熱愛這個活動,也會增 益這個實踐活動的意義與價值。他們不會破壞這個活動,反而會主動保衛這個活動,掃 除意圖傷害這個實踐的行為者或組織,是以面對放水的誘因與脅迫,就能產生充沛的反 抗力。. 陸、結語:現有倫理學家的能力限制 上述的個案只是一種嘗試性的推論,看似合理,但仍需要更多實際案例,才能證明 這種「描述—應用—描述」方法論架構能準確因應運動倫理學的實務需求。 但我們仍需正視現有倫理學家的能力限制。描述倫理學需要大量的社會學、心理 學,人類學與生理學知識,才可能建構一套針對特定運動種類的倫理學分析模式,但目 前的倫理學家往往不具備這麼全面的能力,因此只在應用倫理學部份提供建議,而心理 學家或社會學家,又常以誤以運動倫理學為純倫理學門處理之議題而不涉入相關的探 究,造成描述倫理資源方面的缺乏。 是以在建構方法論架構之外,如何在研究實務上帶入更多跨學門的資源,將是運動 倫理學發展成健全研究領域的重要門檻。. 61.

(14)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學報 第 4 卷第 1 期(104.01) ,49-64. 參考文獻 Boxill, J. (Ed.). (2003). Sports Ethics: An Anthology. MA: Blackwell Publishers. Bunnin, N. &Tsui-James, E.P. (Ed.).(2003). The Blackwell companion to philosophy. MA: Blackwell Pub. Icheku V. (2012).Understanding Ethics and Ethical Decision Making: Case Studies and Discussions. London: Xlibris Corp. Malloy, D. C., Ross, S. &Zakus, D. H. (2003).Sport Ethics: Concepts and Cases in Sport and Recreation. (2nd ed.). Canada: Thompson Educational Publishing Inc. McNamee, M. J. & Parry, S. J. (Ed.).(2000). Ethics & Sport. NY: Routledge. Simon, R. L. (Ed.). (2004). Fair Play: The Ethics of Sport. (2nd ed.). Colorado: Westview Press. Wittgenstein, L. (1958).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NY: Macmillan. 川谷茂樹(2005)。スポーツ倫理学講義。京都:ナカニシヤ出版。 友添秀則と近藤良享(2000)。スポーツ倫理を問う。東京:大修館書店。 石明宗(2009)。運動哲學—愉悅+智慧之旅。台北:師大書苑。 李 祖 杰 ( 2005 年 7 月 ) 。 防 賭 聯 盟 應 興 利 球 員 組 工 會 。 新 台 灣 新 聞 週 刊 , 488 。 http://www.newtaiwan.com.tw/bulletinview.jsp?bulletinid=22492 何 祥 裕 ( 2010 年 2 月 11 日 ) 。 貪 念 鑄 錯 黃 俊 中 盼 球 團 高 抬 貴 手 。 聯 合 新 聞 網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9/5421099.shtml 林火旺(2003)。倫理學。台北:五南。 周偉航(2006年11月)。為何放水?—台灣職業棒球假球問題的德行倫理學觀點。潘小 慧(主持人)。輔仁大學第四屆哲學理論與實踐學術研討會,輔仁大學哲學系。 周偉航(2008)。麥金泰的內在善概念。私立天主教輔仁大學哲學系博士論文。未出版, 新北市。.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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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學報 第 4 卷第 1 期(104.01) ,49-64. The Struggle of Sport Ethics Between Descriptive Ethics and Applied Ethics Chou Wei hang Dept. of Philosophy, Fu Jen Catholic University. Abstract This paper aims to explore how sports ethics should strike a balance between the applied ethics and descriptive ethics. For the distinction of applied ethics and descriptive ethics in methodological and functional level, there are difficulties in the practice of ethical theory, those may cause a variety of theoretical gaps in sport ethics. This paper describes an analytical model with “descriptive-applied-descriptive” process to address this problem. Keywords:applied ethics, descriptive ethics, sport ethics.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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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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