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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兩岸政策的操作模式分析—以「一個中國」及「台灣地位未定論」做為分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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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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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兩岸政策的操作模式分析— 以「一個中國」及「台灣地位未定論」 做為分析因素 荊元宙 台灣師範大學政治所博士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摘 要 兩岸自從 1949 年因內戰分隔後,彼此間的對立及糾纏一直是影響東亞地區 情勢起伏的重要因素。由於台灣海峽位於日本海上生命線之上,兩岸問題直接影 響日本的經濟及安全,再加上日本過去對台殖民經驗所產生的歷史情感,日本對 兩岸問題向來極為重視。反面言之,對兩岸的執政者而言,日本是台灣問題中僅 次於美國的國際因素。換言之,日本對兩岸問題所採取態度,與其對兩岸政權的 支持態度具有僅次於美國的重要程度。 「一個中國」政策是中國在處理兩岸事務時最重要的原則,相對於中國所堅 持的「一個中國」 ,由於歷史因素所產生的「台灣地位未定論」卻為不願認同「一 個中國」原則的國家或族群所擁護,成為影響兩岸關係中另一潛在因素。 日本與中國於 1972 年建交後,在對外口徑上必是配合中國表示堅持 「一個 中國」原則。然而「台灣地位未定論」依然存活在許多日本政治人物心中,成為 決定日本兩岸政策的隱性因子。 本文的目的在瞭解 1990 年代後,在面對“中國崛起"及“台灣本土意識高 漲追求自主"等雙重設定所交織而成的兩岸環境時,「一個中國」及「台灣地位 未定論」兩因素在日本的兩岸政策中所發揮的作用,期能因此清楚呈現「一個中 國」及「台灣地位未定論」兩者在日本兩岸政策中的扮演角色與操作方式。. 關鍵詞:兩岸關係、一個中國、台灣地位未定論、中日關係、台日關係.

(2) An analysis of Japan’s manipulation on the “cross-strait policy” — “One China Policy” and “Undetermined Status of Taiwan” as analytical factors Abstract The confrontation and entanglement between China and Taiwan since 1949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factors which influence the situation in East Asia. The Taiwan Strait situates on the sea lines of communication(SLOC),which supplies energy and food essential to Japan .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cross-strait situations may significantly affect Japan’s economy and security. Also contributed by the half century memory on Taiwan occupation, Japan has high concern to the Taiwan affairs, especially when considering cross-strait issues. On the other hand, for both leaders of China and Taiwan, they acknowledge Japan as the second most crucial international factor to the Taiwan issue next to the United States. For one perspective, Japan’s perception on the cross–strait issues oftentimes has been critically observed by both leaders in China and Taiwan. China regards “One China Policy” as the main principle to deal with any matter between Taiwan and China. Alternatively, another factor “Undetermined Status of Taiwan” theory, which resulted from the residuals of World War II , is welcomed by the states or people who finds “One China Policy” controversial. Ever since Japan established diplomatic relations with China in 1972, being supportive to the “One China Policy ” in international occasions has been a diplomatic custom to the Japanese. Nevertheless, “Undetermined Status of Taiwan” theory is a choice of the right- wing politicians in Japan and constantly influences Japan’s attitude towards cross-strait issues in an implicit way. After 1990’s , the cross- strait political environment was formed by the interaction of “China rising” and “Taiwanese localization movement(or the emergence of Taiwanese nationalism). The purpose of this article is trying to identify the impact of “One China Policy ” as well as “Undetermined Status of Taiwan” on.

(3) Japan’s “cross-strait policy” in the political ambiance stated above . These factors are further examined and explained on their degree of contributions to the Japan’s “cross-strait policy”.. Keyword:cross-strait relations, One China Policy, Undetermined Status of Taiwan, Sino-Japan relations, Taiwan-Japan relations.

(4) 壹、 前言 兩岸自從 1949 年因內戰分隔後,彼此間的對立及糾纏一直是影響東亞地區 情勢起伏的重要因素。日本在二戰後因本身國力衰弱,依附於美國的保護之下, 並無力參與、干預區域事務。然日本發揮其特有勤奮民族性,迅速擺脫戰敗國的 困窘,晉身為東北亞的區域強權,同時也開始有能力關心與介入亞太事務。由於 台灣海峽位於其海上生命線(sea lines of communication, SLOC)之上,兩岸問題 直接影響日本的經濟及安全,日本自然不能掉以輕心。再加上日本過去對台殖民 經驗所產生的歷史情感,日本對兩岸問題始終抱持關注。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 對兩岸的執政者而言,日本是兩岸問題中僅次於美國的國際因素。換言之,日本 對兩岸問題所採取態度,與其對兩岸政權的支持態度具有僅次於美國的影響力。 「一個中國」政策是中國在處理兩岸事務時最重要的原則,同時也是中國要 求其他國家在處理兩岸問題所必須依循的準則。相對於中國所堅持的「一個中國」 原則,由於歷史因素所產生的「台灣地位未定論」卻為不願認同「一個中國」原 則的國家或族群所擁護,成為影響兩岸關係中另一潛在因素。 日本與中國於 1972 年建交後,為顧全中日關係大局,在對外口徑上必是配 合中國表示堅持 「一個中國」原則。然而由於歷史及意識型態因素, 「台灣地位 未定論」依然存活在許多日本政治人物,特別是右翼人士的心中,成為決定日本 兩岸政策的隱性因子。本文的目的在瞭解 1990 年代後,在面對”中國崛起”及” 台灣本土意識高漲追求自主”等雙重設定所交織而成的兩岸環境時,「一個中國」 及「台灣地位未定論」兩因素在日本的兩岸政策中所發揮的作用,期能因此清楚 呈現「一個中國」及「台灣地位未定論」兩者在日本兩岸政策中的扮演角色與操 作方式。. 貳、日本的兩岸政策 一、日本的亞太政策 冷戰結束後,來自前蘇聯的威脅雖大大降低,但亞太地區尚存在一系列不 穩定的因素,包括中國崛起、北韓核武、非傳統安全威脅、恐怖主義及領土爭端 等。其中中國崛起因素代表著亞太地區出現新的霸權勢力,將改變亞太區域權力 平衡的狀態,美國對此高度重視。為了因應此一國際戰略態勢的改變,及減輕本 身的負荷,美國在亞太安全戰略上開始重視強化傳統軍事同盟關係,以建立雙邊 D4-2-1.

(5) 聯盟方式交織構築區域安全網絡。日本是美國在亞太地區最忠實的盟友,兩者同 盟關係當然也在雙方經營下不斷強化。 中國的快速崛起表示台海問題將逐漸複雜化並難以控制,對美日兩國都是 挑戰的開始。日本的亞太戰略目標與美國具有高度一致性,但是側重點有所不 同。對美日兩國來說,維持兩岸“不戰"、“不獨"、“不統"的現狀是實現其 國家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選擇。無論是美國還是日本,都不希望一個統一而強大的 中國出現,而保持目前兩岸分裂的現狀就成了美日制約中國發展和強大的最有效 工具。相對於美國對台戰略是基於台灣在美國全球戰略與其亞太安全戰略來考 慮,美國強調台灣的“戰略價值",而日本的對台戰略是基於台灣在維護日本國 家安全戰略中的重要性為出發點,故日本強調台灣的“安全價值", 1 這是美日 兩國在對台戰略上的分野之處。 大陸學者王公龍認為戰後日本先後三次調整對台政策,基本上是隨美國的 亞太戰略及對台政策的變更而變更的。但是,70 年代特別是冷戰結束以來,日 本雖然在總體上盡力保持與美“戰略一致",但在調整對中、對台政策時,已開 始從其國家利益出發,自主地決定政策調整的時機與幅度,從而使日本的對台政 策表現出某種程度的獨立性。 2. 二、兩岸關係對日本的影響 冷戰結束以來,特別是 20 世紀 90 年代中後期,由於李登輝抛出「兩國論」, 從而引發兩岸局勢緊張的台海危機。以台海危機風波為契機,日本開始重新檢視 與中國關係,並擔憂台海衝突對日本國家安全的負面影響。 3 冷戰結束後,中日 關係中的台灣問題之所以突出出來,一是日本當權者認為,中國的崛起與日本確 立其在亞太地區主導權的目標發生了“對撞”。二是從地緣政治的角度看,日本當 權者視台灣海峽是日本的海上生命線,因而日本不願看到台灣與大陸的統一,不 願意中國有能力控制台灣海峽,企圖通過介入台灣問題,對海峽兩岸關係的發展 造成掣肘、延緩。 4 事實上長久以來,日本政府並未大張旗鼓,而是採取隱晦方. 1 2. 3 4. 陳先才, 「冷戰後美日對台戰略的比較研究」,台灣研究,2008 年第 1 期,頁 53。 葉張瑜, 「近十年來關於中日關係中台灣問題的研究評述」,形勢與政策,2006 年第 8 期(總 第 92 期) ,頁 68。 陳先才,前引文,頁 55。 閻靜、王軍, 「冷戰結束後中日關係中的台灣問題」 ,理論探討,2003 年第 2 期(總第 50 期), 頁 75。 D4-2-2.

(6) 式來影響和制約兩岸關係。 5 日本之所以沒有強勢介入台灣問題,是因為它受制 於以下幾個因素:一、因為台灣問題涉及到中日關係的政治基礎,中日之間的共 同利益遠超過台日之間的利益。二、由於台灣問題涉及到美國的全球戰略和亞太 戰略利益,日本能夠獨立發揮影響的空間非常有限。三是日本曾經有過對台灣殖 民統治的歷史經驗,使得中國對日本對台灣問題所採取的任何舉動都持反對態 度。 6 日本因國土狹小,資源貧乏,生命線受制於外,因此對區域情勢特別敏感。 台灣的地緣戰略位置正好緊扼日本的生命線,對日本的安全與經濟造成直接影 響。日本在台灣問題上的危機感,在經濟方面來看,主要是擔心中國統一台灣後 會對它的海上交通線構成威脅。另外,日本是一個島國,經濟上仰靠海上的運輸 線。日本有 90 %以上的戰略物資需要經過台灣海峽,因而台灣海峽成為日本海 上的生命線。如果中國統一台灣就等於完全控制了台灣海峽,就意味著扼住了日 本的咽喉,對其國家的經濟安全構成極大的威脅。台灣和日本在經濟上的這種密 切關係是導致日本不願中國統一台灣,不願中國在台灣問題上使用武力的物質動 因。 7 此外,台灣對日本經濟上的依附性,給日本帶來了豐厚的經濟利益。如果 中國統一了台灣,則台灣有大陸為其後盾,對日經濟依附性勢必大減,同時日本 與台灣的經濟交往將受中國大陸的更大制約,這是日本極不情願的。 8 姑且不論實現的可能性,事實上最有利於日本的情況是友日的台灣成為一 獨立國家,對關係日本安全與經濟的生命線提供可靠保障。退而求其次,最佳狀 態就是台海維持現狀。. 參、 「一個中國」與「台灣地位未定論」 一、「一個中國」的定義與內涵 (一)北京的「一個中國」政策 北京向來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在對“內"部份將「一個中國」做為兩 岸談判的前提,而對“外"部份,在國際社會上反覆強調堅持「一個中國」政策。 即使如此,仔細分析北京的 「一個中國」政策其內涵在不同時期有所調整。從 5 6 7. 8. 葉張瑜,前引文,頁 69。 陳先才,前引文,頁 55。 馬穎,「戰後日本對台政策對中日關係的影響」 ,南京林業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第 1 卷第 2 期(2001 年 6 月) ,頁 17。 馬穎,前引文,頁 17。 D4-2-3.

(7) 最早期,北京當局堅持所謂「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9 及至後來,為 了考慮兩岸協商及國際社會不同情境而發展出「內外有別」的「一個中國」。換 言之,面對兩岸關係,北京的立場是「一個中國」三階段論:一個中國原則;台 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中國的主權與領土絕不容許分割,至於面對國際社會,北京 的立場就必須正式宣示「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10 隨後,1997 年時中共外 交部發言人唐國強就「一個中國」做出了更明確的說明。唐國強的發言是:「世 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 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 2000 年 8 月 24 日,中共副總理錢其琛在會見聯合報系訪問團時,首次公開 提出「一個中國原則」的「新三段」詮釋,即「世只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與台 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與領土不容分割」 ,並強調“一個中國是兩岸能夠接 受的最大共同點”。2002 年 9 月 13 日,中共外長唐家璇在第 57 屆聯合國大會演 講時說:「世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和大陸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 整不容分割。實現國家統一,是我們堅定不移的立場和不懈奮鬥的目標」。這是 中共首次在國際場合宣稱「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而非「台灣是中國的一 部分」。 12 至此,「一個中國」原則已經確定及統一,內外有別的情形不再出現。. (二)台北的「一個中國」政策 在國民黨執政時期的大陸政策,基本上也是維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一 個中國」的意涵一直是模糊並未定調。到了 1992 年 8 月,為了徹底解決因兩岸 事務性談判所衍生的「一個中國」原則困擾,國統會第八次全體委員會議,就對 「一個中國」的意涵做成三點結論: 1. 海峽兩岸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中共當 局認為「一個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將來統一後,台灣將成為其轄 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 1912 年成立至今之 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台澎金馬。台灣固 9. 中共領導人最早提及「一個中國」,並且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是毛澤東於 1956 年 9 月 30 日與印尼總統蘇卡諾談到關於恢復中共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問題。他當時的說法是:「聯合國 只能有一個中國,不能『兩個中國』 ,而那個中國是我們。」詳細請參閱邵宗海,兩岸關係(台 北:五南出版社,2007 年) ,頁 303。 10 邵宗海,兩岸關係(台北:五南出版社,2007 年) ,頁 324。 11 邵宗海,前引書,頁 324。 12 黃光國, 「以“一中兩憲”跨越和平協議的門檻」 ,中國評論月刊,總第 137 期,2009 年 5 月號, http://www.cn-rn.com/crn-webapp/zpykpub/docDetail.jsp?docid=33073&page=3。 D4-2-4.

(8) 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 2. 1949 年起,中國處於暫時分裂之狀態,由兩個政治實體,分治海峽兩岸,乃 為客觀之事實,任何謀求統一之主張,不能忽視此一事實之存在。 3. 中華民國政府為求民族之發展,國家之富強與人民之福祉,已訂定「國家統 一綱領」 ,積極謀取共識,開展統一步伐;深盼大陸當局,亦能實事求是,以 務實的態度捐棄前見,共同合作,為建立自由民主均富的一個中國而貢獻智 慧與力量。 13 到了 1994 年 7 月,台北當局公布「台海兩岸關係說明書」之後,有關「一 個中國」之政策雖然堅持,但是一個中國是指歷史上、地理上、文化上、血緣上 的中國,已與國統會所作成的解釋有相當程度的差距。而在 1997 年 2 月中共領 導人鄧小平去世,台北為了因應鄧後兩岸情勢,特由新聞局發表說帖,以「一個 分治的中國」取代過去慣稱的「一個中國」。 14 兩岸政府儘管在政治上有嚴重的矛盾或衝突,但「一個中國」的原則,卻是 雙方政府的最大公約數,這種情形一直持續到 1990 年代初期李登輝總統執政的 前期。15 至若兩岸政府對於「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論述的觀點,則端視「中國」 的內涵而定。「中國」如是指文化的、歷史的、未來民主自由為兩岸可接受的中 國,則海峽雙邊的認知應有交集。若「中國」被指涉為目前兩岸的某一特定政權, 則認知將有歧異。16 前總統李登輝及陳水扁總統先後以「回歸政治現實」的態度, 對台灣地位及中華民國的歸屬提出質疑,也就因此曾先後提出所謂「兩國論」及 「一邊一國」的論點。除了中國對此表現強烈抗議外,由於該等論點威脅到美日 等國在台海的戰略目標—維持現狀(Status quo) ,國際社會亦強力阻撓,因而並 未成為台北對中國問題的正式見解。台北正視「兩岸關係的政治現實」的構想竟 遭到「國際關係的政治現實」的封殺,台海正是現實主義的最佳實踐場所。也就 因為兩岸雙邊對台灣定位的政治見解過於懸殊,兩岸關係就在冰冷的狀況下持續 僵持,沒有任何進展。 馬英九總統於 2008 年就任後,在發表就職演說中揭櫫其兩岸政策,表示: 「我 們將以最符合台灣主流民意的「不統、不獨、不武」的理念,在中華民國憲法架 13. 邵宗海,兩岸關係(台北:五南出版社,2007 年) ,頁 93。 「一個中國意涵」文件全文內容, 請參閱陸委會網站,1992 年 8 月 1 日,網址:http://www.mac.gov.tw/big5/mlpolicy/china.htm 14 邵宗海,前引書,頁 93。 15 羅際芳、易立銀, 「台灣地位爭議之相關論述研究」 ,弘光科技大學人文社會學報,第 3 期, 頁 73。 16 羅際芳、易立銀,前引文,頁 75。 D4-2-5.

(9) 構下,維持台灣海峽的現狀。1992 年,兩岸曾經達成「一中各表」的共識,隨 後並完成多次協商,促成兩岸關係順利的發展。英九在此重申,我們今後將繼續 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儘早恢復協商..」 。17 換言之,現階段「不統、不獨、 不武」及確立「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成為馬總統兩岸政策的基調。比較中國 與台灣兩方的兩岸政策,「一個中國」原則是兩岸的公約數,而「一中各表」是 獲得雙方認可的實踐方式。兩岸在妥協中將主權與國家定位問題予以模糊化,得 到的是多年來兩岸關係中難得見到的春暖。. 二、「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起源與正反論述 1950 年 1 月,當時美國總統杜魯門(Harry S. Truman)發表所謂的「袖手 旁觀」政策,表達拒絕防衛台灣、不介入國共內戰的立場。但在韓戰於同年 6 月 25 日爆發後,為了守住西太平洋的反共防線,於是一改先前的態度,杜魯門 於 27 日向聯合國大會提出「台灣中立化方案」 ,並派遣第七艦隊協防台海。為合 法化此一行動,免得落人干涉中國內政,侵犯中國主權口實,杜氏提出:「台灣 未來的地位,必須等待太平洋地區恢復安全,對日和約訂立,或聯合國審議後, 才能決定。」 18 此即為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起源。 1951 年 9 月 8 日, 「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 (簡稱「舊金山和約」 ) (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 由代表盟軍的 48 個國家與日本簽訂,正式結束戰爭狀態。在 台灣地位歸屬上,根據條約中第二條 b 項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的 一切權利、權利根據及要求。」(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由於此一條款並未如同第二十一條的「朝鮮條款」允許直 接獨立,也就是並未明確描述台灣主權的處理方式,包括台灣主權的移轉對象, 其所埋下的伏筆是,台灣最終的歸屬尚未被決定。 1952 年 4 月 28 日,當時國民政府與日本簽訂「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 約」 (簡稱「中日和約」 ) (Treaty of Peace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Japan) 。 其中第二條依據「舊金山和約」的規定,再次聲明「茲承認依照公曆 1951 年 9 月 8 日在美利堅合眾國舊金山市所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第二條規定,日本業已放 棄對於台灣、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限與請求權。」. 17. 「中華民國第 12 任總統馬英九先生就職演說」,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 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prez/showspeak.php4?_section=12&_recNo=142 18 何思慎,敵乎?友乎?冷戰後日本對華外交思路的探索(台北:致良出版社,民 97 年 2 月), 頁 44。 D4-2-6.

(10) 此條款仍舊未明確表示出台灣主權移轉的對象,僅強調日本已無權處分台灣主 權,依然並未觸及台灣最後的歸屬問題。 「舊金山和約」與「中日和約」兩者皆未對台灣主權歸屬做明確描述,因此 成為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立論基礎及往後爭議不休的源頭。「台灣地位未定論」是 關於台灣在國際上地位的論述之一,其內容為:「台灣是否為中華民國或中華人 民共和國的一個省份,抑或擁有主權國家的地位,目前仍處於不確定狀態。」支 持與反對此一論述者所在多有,且僵持不下。此論述之所以甚囂塵上,歷久不衰, 主要是因為在國際與台灣的特殊政治環境下,此一論述符合部份國家及人士對台 灣定位的看法與需要。在此就支持與反對「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論述,做一整理 說明:. (一)支持「台灣地位未定論」者: 首先,依據 1943 年「開羅宣言」 (Cairo Declaration) ,其中曾提及日本應該 將「滿州、台灣、澎湖群島歸還給中華民國」;再者,在 1945 年「波茨坦宣言」 (Potsdam Proclamation)中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且再次強調「開羅宣言」之條 款必須實施」。然而支持「台灣地位未定論」者認為,這些「宣言」僅止於戰爭 中的立場或表述,雖有宣誓的作用存在,卻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19(有關台灣 地位之文件名稱如表 1) 表一 11 份有關台灣地位之文件 文. 件. 1943 年《開羅宣言》. 內. 容. 日本所竊取的中國領土,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 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 1945 年《波茨坦宣言》. 第 8 條指出《開羅宣言》應該實施. 1945 年《日本降伏文書》. 日本投降並接受《波茨坦宣言》. 1950 年美國總統杜魯門發言 1951 年《舊金山和約》 1952 年《中日和約》 1954 年《中美協防條約》 19. 聲稱台灣主權未定,須待太平洋恢復安全、對日和 約簽訂或由聯合國決定 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的所有權利、名意與請求權 領土一詞就中華民國而言,應指台灣與澎湖. 林呈蓉, 「舊金山和平條約與臺灣地位未定論」 ,台灣歷史學會網站, http://www.twhistory.org.tw/20010910.htm D4-2-7.

(11) 1972 年《上海公報》. 1972 年中國、日本建交公報. 美國認知海峽兩岸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而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聲明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 1978 年中國、美國建交公報 美國認知中國立場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1982 年《八一七公報》. 美國繼續認知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並保證不搞 「一中一台」或「兩個中國」. 資料來源:馬英九、《蘋果》資料室. (2004.11.11 蘋果日報 A2). 支持此說的學者所想要證明的是「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不是條約, 而「舊金山和約」才是真正的條約。由於「舊金山和約」將台灣的地位處置在未 定的地位上,由此,可以推導出今天的台灣仍然不屬於中華民國也不屬於中華人 民共和國,甚至按照主權在民的理論,台灣人民有權決定是否獨立與否。20 支持 台灣獨立的人士當然贊同此說,認為日本只是在和約中聲明放棄對台灣的主權, 並未明確表示將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台灣在國際上的地位並未得到確定,因此 台灣本身自然可以使用「台灣國」為名稱宣佈獨立建國。 中國自建國以來從未實質統治過台灣,但中國總要求其他國家必須承認「台 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部份國家僅願表達「理解與尊重」 (understand and respect) 或「認知」(acknowledge)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台灣的領土主張。此外,美國 與中國建交後,美國國會是以制訂屬於國內法位階的「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TRA)來處理與台灣關係,這些都是支持「台灣地位未定論」人士 所引用做為論述佐證的案例。. (二) 反對「台灣地位未定論」者: 總統馬英九先生曾表示,1952 年簽訂的中日和約,不只確認終戰,也確認 了台澎主權的移轉,同時也重新開展與日本友好關係。他強調,日本如果不是把 領土讓渡給中華民國政府,就不會簽中日和約。 21. 20. 21. 管建強, 「析舊金山和約與台灣地位未定論」,中國報導周刊, www.china-week.com/html/1184.htm 「談中日和約 馬英九反駁台灣主權未定論」 ,中國評論通訊社,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09/5/4/4/100954435.html?coluid=7&kindid=0&docid=1 00954435 D4-2-8.

(12) 現任國史館館長林滿紅認為中日和約已經清楚界定了台灣的主權歸屬於中 華民國,他認為: 「約文第二條: 「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 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按:即舊金山)簽約之對日和平條約第二條,日本國業 已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日本 國對於台灣、澎湖「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的法源為「馬關條約」,該權 利為完全主權。接受日本放棄其對台澎主權的中方政府是於一九四九年已由中國 大陸遷台的中華民國政府。約文第三條更明顯指出日本有關台澎包括在主權之內 的財產、債務之處置對象為「在台灣及澎湖之中華民國當局及居民」。」 22 國際法專家丘宏達教授曾對此做過論析:「韓戰使美國決定這個戰略性島嶼 (指台澎)不能由一敵對的政權所控制,因此,美國須為它的干涉、阻撓中共解 放台灣製造一個法律根據。從美國的角度看來,如果台灣的地位能被稱作“未 定",則它較易在法理上找尋派海軍進入台灣海峽的理由。基於這個考慮,美國 便草擬了對日和約中有關台灣地位的條文。」23 他認為,在 1941 年 12 月 9 日中 國對日宣戰時,就宣告廢除了中日間一切條約,因此馬關條約當然也在內,…..。 所以在法律上日本統治台灣的根據-馬關條約-在 1941 年 12 月 9 日就失去了,台 灣自應恢復其在馬關條約前的地位,即恢復為中國領土。 24 「日華和約」第四條規定,公曆 1941 年以前,日華所締結的一切條約、專 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這是中華民國與日本國二個當事國的有效合 意,而馬關條約是「中國」在 1895 年簽訂,自也在該約所稱的「歸於無效」之 列。而日本佔據台灣之法理空間,乃自馬關條約而來,馬關廢約後,台灣依該約 即非無回歸中國版圖的解釋空間。更何況中華民國和平占有台灣已歷時近六十 年,依占有保持、時效取得、默示割讓乃至無主地先占等原則,即便舊金山和約 當時確有置台灣於未定的意圖,台灣也在嗣後確定地歸屬中華民國。 25 學者酆邰認為無論時效原則或先佔原則均難以作為我國取得台灣主權之理 論依據,而「保持佔有原則」(Uti Possidetis)之引用較妥切。 「保持佔有原則」 係指戰勝國繼續保持所佔有的領土,雖然未經戰敗國於和約中訂明割讓,戰敗國 22. 23. 24. 25. 林滿紅, 「界定台灣主權歸屬的國際法--《中日和約》 」 , http://www.phys.sinica.edu.tw/~tsongtt/c-writing-Lin-2.htm 丘宏達, 「中國、美國與台灣問題」 ,中國與台灣問題的分析與文件匯編(紐約:帕日格公司, 1973 年) ,頁 128。轉引自 余子道, 「舊金山和約和日蔣和約與美日的台灣地位未定論」 ,抗 日戰爭研究,2001 年第 4 期,頁 157。 丘宏達,關於中國領土的國際法問題論集(修訂本) (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2004 年),頁 7。 羅智強, 「對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幾點邏輯辯證」 ,www.csil.org.tw/student/student200403.pdf. D4-2-9.

(13) 卻不聲明要求收回,甚至無意收回。..所以儘管舊金山及中日和約並未明文規定 台灣之歸屬,但我國則可依保持佔有原則合法取得戰敗國日本所放棄的領土,由 我國事實上合併該地,因而取得對台灣的主權。26 另外,也有學者認為:中日和 約的條文中,雖沒有主權轉移的明確字眼,但也有相關條文足以說明台灣主權已 轉移給中華民國之既有事實。如中日和約第十條規定台灣人民及法人為中華民國 人民及法人以及議定書第二頁規定中華民國之船舶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 台灣所施行的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船舶。 27 兩岸雖然政治立場差距甚遠,但在反對「台灣地位未定論」上卻是難得立 場一致。 28 然而雙方對該論述的反對立場雖然一致,但反對的本質卻不盡相同。 中國與我國各自的看法為台灣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換言 之,對兩岸而言,台灣主權已有歸屬是已確定的,只是歸屬對象各自解讀不同, 所以存在兩岸間的不是法律問題,反而是意識型態問題。. 肆、日本的「一個中國」政策與對「台灣地位未定論」 態度 一、日本的「一個中國」政策 日本的兩岸政策的基礎是所謂中日三個政治文件。亦即 1.1972 年中日邦交正 常化時簽署的「中日聯合聲明」 ;2.1978 年「中日和平友好條約」 ;3. 1998 年「中 日聯合宣言」。 29 1972 年 9 月,日本首相田中角榮訪問中國,實現中日兩國邦交正常化,並 簽署「中日聯合聲明」 。聲明中重要條文包括第二條: 「日本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 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 26. 酆邰,台灣法律地位問題的研究(台北:黎明文化事業公司,民 74 年),頁 112-114。 黃自進, 「戰後台灣主權爭議與中日和平條約」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 54 期(民 國 95 年 12 月),頁 60。 http://ishare.iask.sina.com.cn/f/9516580.html. 28 中華民國對「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立場請參閱「外交部 「台灣的國際法地位」說帖」 ,中華 民國外交部網站,2009 年 10 月 22 日, http://www.mofa.gov.tw/webapp/fp.asp?xItem=40272&ctnode=1810 29 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日本研究所所長楊伯江認為:中日三個政治文件之所以重要,是因 為這些文件中包含了中方在中日問題上最大的關注——歷史問題和台灣問題,針對這些問題的 處理原則,三個政治文件早有定論。 「專家訪談:三個政治文件是發展中日關係的基石」 ,新華 網,2009 年 9 月 29 日。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5-04/28/content_2891932.htm. D4-2-10 27.

(14) 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世界各國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時共同聲明,關於台灣之歸屬問題所採取 的態度,有(1)完全不提起(2)留意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英文為take note,中文 為“注意")(3)認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acknowledge、“認識")(4)十分 理解和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充分理解和尊重")(5)承認台灣為中華 人民共和國的領土等五個方式。“留意"、“認識"、“充分理解和尊重",都 可解釋為尚未達到“承認"。而且,這些辭句所意味的程度隨上列之順序而漸 強。 30 換言之,在當時日本的立場是,它在外交上雖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 國,但根據舊金山和約,日本已經「放棄台灣、澎湖及其附屬島嶼的權利」,故 關於台灣之地位問題,日本已無任何法律立場去“承認"(recognize)一個已不 屬於其主權範圍內的領土,是否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必須由聯合國來確認 台灣控制權屬於何者,否則日本不願承認中共對台灣的立場,而仍然主張「台灣 地位未定論」 。整體而言,自 1972 年以來,日本台海兩岸政策的方針,可以大致 整理歸納如下:1.日本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代表中國唯一的合法政 府;2.日本政府充分理解與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覆表明台灣為其領土不可分 割一部分」的立場;3.關於台灣主權歸屬,並無發言立場。 31 相對於美國的兩岸政策,美國政府“認知"(acknowledge)到只有一個中 國,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美國雖然只是“認知"而非“接受"(accept)一 個中國原則,但美國同時也不認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32 美國政府對所謂 「一個中國」政策長期以來一直刻意保持模糊。直至 2004 年為因應民進黨政府 的政治操作,美國國務卿鮑威爾(Colin Powell)公開表述其一個中國、不支持 台獨的政策。他表示台灣不是獨立的,並且不享有作爲一個國家的主權,33 這是 美國至今爲止在對台灣國家定位上,算是最明確的表態。如果將美日兩岸政策做 一比較,兩者在「一個中國」原則上差異性極微。但若仔細區別,或許可以看出. 30. 彭明敏、黃昭堂著,蔡秋雄譯, 「第七章 對中國外交關係的建立與臺灣之歸屬問題」 ,台灣在 國際法上的地位(台北:玉山社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5 年) ,頁 218。 31 劉冠効, 「日本台海兩岸政策之研析」,全球化、民主化下日本與東亞關係論文集(台北:淡 江大學日本研究所,2005 年),頁 127-145。 32 Alan D. Romberg, ”The U.S.`One China policy': Time for a Change,” the text of the 16th Annual Charles Neuhauser Memorial Lecture at the John K. Fairbank Center of Harvard University on October 24, 2007. http://www.stimson.org/summaries/the-us-one-china-policy-time-for-a-change/ 33 「鮑威爾:美一中政策明確 臺灣沒有“國家主權"」,雅虎新聞,2004 年 10 月 26 日, http://news.cn.yahoo.com/041026/72/26el8.html D4-2-11.

(15) 在台灣主權問題,美國是採取否定的態度,而日本則偏向於不確定歸屬的態度。 美日在對台意識型態上並不相同,美國對台戰略中強調維護台灣的民主成就,而 日本的對台戰略更多注重日台之間歷史情感關係。34 或許這可以解釋兩國在主權 問題微妙差異的原因所在。. 表二 美日對台政策比較 項. 目 美. 國 日. 本 美日立 場比較. 台灣關係法. 以台灣關係法規範台美關. 沒有訂定日本版台灣. 係. 關係法. 對台軍售. 未對台軍售. 派遣軍職人員駐台. 以退役軍人駐台. 對台獨立場. 不支持台灣獨立. 不支持台灣獨立. 相同. 台海現狀. 維持台海現狀. 維持台海現狀. 相同. 對台軍事合作. 不同. 不同.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二、日本對「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態度 1972 年 9 月 30 日,即日、中建交後次日,日本外相大平正芳在自民黨兩院 議員總會中表示,「有關台灣領土問題,中共方面主張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對於此一主張,日本方面表示理解與尊重,『並未採取承認的 說法』。可知日本政府顯然認為“理解與尊重"並不等於“承認"。10 月 6 日, 大平外相又在日本內外情勢調查會上表示:「正如同聲明所提中共說台灣是中共 領土不可分割之部分,日本對此只說理解和尊重,並未寫著承認…日本放棄之領 土屬誰, 日本人即使割斷舌頭也不能講出來。」這就為日本後來製造「兩個中國」 或「一中一台」定了調子。 35 就台灣問題,日本以「理解與尊重」的所謂「創造 性模糊」帶過,為斷交後的台日關係發展留下轉圜的餘地。因為國際法是以現實 為基礎架構而成,日本政府若承認台灣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領土的一部份, 則不論人民、貨物、飛機、船舶等進出台灣地區,都必須獲得中共許可,否則即 有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之疑慮,這將阻斷日後台日間一切交流活動。此外,. 34 35. 陳先才,前引文,頁 54。 毛傳清、殷昌友,日本與國共及海峽兩岸關係(武漢:武漢出版社,2001 年) ,頁 245。 D4-2-12.

(16) 外交上「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領土,尚會引發與「美日安保條約」的 「遠東條約」發生抵觸,而面臨「美日安保條約」須修約的問題,美國不會輕易 同意。 36 依據 1972 年「日中聯合聲明」,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 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日本對中國所主張的「台灣為中國的一部份」立場,持 “理解、尊重",而非“承認"的態度。從 1972 年中日建交以來,日本相關官 員在表達台灣主權歸屬問題時,其態度始終一致。以 2007 年 12 月日本首相福田 康夫在與中國總理溫家寶會談為例,日方在「日中聯合聲明」中,表達了日本對 台的「四不」原則,亦即 1.不搞「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2.不支持「台獨」 3.不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 4.不支持「入聯公投」 。37。分析日方的作法可以瞭 解,日本政府不斷將許多否定詞--「不」加諸於台灣之上,藉以滿足中國在兩岸 問題上的需求,但在對於與主權相關的根本問題,也就是有關台灣法律定位的問 題上,卻從未給予肯定說詞來支持中國政策。 中國對日本在台灣歸屬問題一直未明確表態當然不滿,對日本自然也就無 法信任,台灣問題也就一直成為中日關係間的心結。大陸學者認為台灣問題久拖 不決,雖然有複雜原因,但日本的右翼勢力及所謂的「台灣幫」是阻礙兩岸統一 的主要勢力。因此大陸學術界已經開始系統研究戰後日本政界「台灣幫」及右翼 勢力支持台獨的行徑、與台獨勢力的合流情況,以及對解決台灣問題的影響。38 中國學界對日本的批判集中在要求日本應該採取遵守「日中共同聲明」與「日中 和平友好條約」的態度,並堅持不干涉內政。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 2009 年 9 月 在紐約會見日本首相鳩山由紀夫時表示,歷史問題和台灣問題事關中日關係政治 基礎,慎重妥善處理這兩大問題,是兩國關係健康穩定發展的基本前提和關鍵所 在。鳩山表示,日本政府在歷史問題上將堅持「村山談話」精神,在台灣問題上 將繼續恪守日中聯合聲明。39 鳩山的反應其實仍是典型“日式"制式反應,也就 是在台灣問題上,基於現實考量不與中國對立,故言必稱尊重理解中方立場,但 實則仍是以迴避敷衍方式冷處理此一議題。. 36 37. 38 39. 李明峻, 「從國際法看台日關係」 ,台灣國際法季刊,第 5 卷第 3 期(2008 年 9 月),頁 172。 「胡溫語福田:中日關係 春天到來」,文匯報,2007 年 12 月 29 日。 http://trans.wenweipo.com/gb/paper.wenweipo.com/2007/12/29/CH0712290001.htm 葉張瑜,前引文,頁 69。 「胡錦濤:歷史與台灣問題 是發展中日關係關鍵」 ,中央廣播電台,2009 年 9 月 22 日。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id=1&id2=2&nid=216607 D4-2-13.

(17) 表三 日本重要政治人物對台灣地位未定論之發言 人物. 時間. 地點. 發言內容. 首相池田. 1964 年. 「在法律上,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中華民國. 勇人. 2 月 29. 對台灣領土的所有權還沒確定。同盟國在簽訂舊金. 日. 山和約時,對於日本在該約中放棄之台、澎主權問 題未達成任何形式協議…台島不屬於任何國家」。. 外相大平. 1972 年. 自民黨兩. 有關台灣領土問題,中共方面主張台灣是中華人民. 正芳. 9 月 30. 院議員總. 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對於此一主張,日本方. 日. 會. 面表示理解與尊重,『並未採取承認的說法』。. 外務省亞. 1996 年. 參議院亞. 依據 1972 年「日中聯合聲明」,日本對中共所主張. 洲局長加. 4 月 10. 洲小組委. 的「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立場,持「理解、尊重」,. 藤良三. 日. 員會. 而非「承認」。. 外相町村. 2005 年. 眾議院外. 表示「日本沒有表明將台灣主權讓渡給誰,台灣的. 交委員會. 主權歸屬應該由聯合國決定,這就是日本的一貫立. 信孝. 場」。 交流協會. 2009 年. 嘉義中正. 表示「台灣是否為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 駐台代表. 5 月 1 日 大學國際. 個省份,抑或皆不隸屬,暫時無法得到確定,有待. 齋藤正樹. 關係年會. 解決」。.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伍、日本兩岸政策操作模式的分析與未來走向預測 一、「一個中國」為體 — 不變原則 日本對中國的政策主張分為兩派,兩派論述主要前提差別在於對中方之信 任程度。一派說法稱為「棘論」--設若相信中方,兩國對立將會減緩;另一派說 法為「防坡堤論」--對中國抱持疑慮,退讓無助國家利益。兩派看似對中國採取 截然不同的戰略取向,但在兩岸問題上,由於受限於客觀環境,亦即無論是採取 何種立場的黨派或政治人物執政,其對兩岸政策仍然無法脫離「一個中國」原則。 除非兩岸緊張情勢升高,日本很少主動對兩岸問題發表言論,也從無採取 任何政治或軍事大動作表達本身立場。日本對台灣的戰略之所以表現出低調、隱. D4-2-14.

(18) 蔽的特徵,與日本受到諸如各種歷史和現實條件的種種制約分不開的。40 也就是 因為低調,不願公開談論,一般人很少能夠真正描繪其輪廓。從歷史軌跡觀察, 從 1949 年兩岸分治以來到現在,始終抱持現實主義觀點的日本,其兩岸政策其 實是未曾改變過。其原則就是,表面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與其中一方建立正 式外交關係,即與另外一方維持非官方關係。但內心的思考是,始終認為兩岸就 是二個實體互不隸屬,也就是抱持吉田茂以來的一貫立場,即「二個中國」政策, 41. 或「一中一台」 、 「台灣地位未定」等論調。原則雖然始終不變,但是實質內容. 在 1972 年開始卻有所改變。1972 年中日建交時是一個臨界點,也就是從那時開 始,外交承認對象進行轉移,亦即其「一個中國」的承認對象由「中華民國」換 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而維持非官方關係的對象則也隨之互換。可是日本口頭 上的表述雖然是只有一個中國,但在內心中抱持「一中一台」及「台灣地位未定」 的思維從未改變,可以形容日本是對台灣問題採取「雙軌」政策。 42. 二、「台灣地位未定」為用 — 機動運用 日本交流協會駐台代表齋藤正樹,於 2009 年 5 月 1 日在嘉義中正大學國際 關係年會上發表了「台灣地位未定」的“個人言論”,使得「台灣地位未定」這一 論述再度引起注目與討論。自從馬英九總統 2009 年上任後,其對日政策大致上 沿襲了李登輝路線,包括呼籲締結日台自由貿易協定及寄望美日同盟帶給區域和 平穩定,43 對馬總統的路線日本政府基本上是肯定的。然而,馬總統上任後的大 陸政策,使兩岸關係急速升溫,區域權力架構開始出現變化,卻造成日本政府的 疑慮。44 相對於民進黨期待藉由日本協助,也就是使用「台日架構」解決兩岸問 題,馬英九總統顯然選擇了不同路徑。其優先與中國協商,也就是採用「兩岸架 構」處理兩岸問題,日本在某種程度上只能扮演一個“享受"或者“接受"兩岸 協商結果的第三者。 有論者認為日本的目的在讓本身成為中日台戰略三角間的樞紐(pivot) ,亦 40. 陳先才,前引文,頁 55。 何思慎,敵乎?友乎?冷戰後日本對華外交思路的探索(台北:致良出版社,民 97 年 2 月), 頁 84。 42 汪静,「冷戰後中日安全困境與臺灣問題——兼論“對日關係新思維」,解放軍外國語學院學 報,第 27 卷第 1 期(2004 年 1 月),頁 115。 43 林成蔚,「台湾の馬英九政権の対外政策:日台関係」,PHP政策研究レポート,vol. 12,no.143(Sep. 2009),p. 19. 44 Yasuhiro Matsuda,“IMPROVED CROSS-STRAIT RELATIONS CONFUSING TO THE JAPANESE,"The Association of Japanese Institutes of Strategic Studies, AJISS- Commentary No.80(2009.12.28). D4-2-15 41.

(19) 即可擺盪在兩岸之間,享有最大國家利益。無論從安保或經濟角度,日本都不能 失去台灣。所以回到現實,當兩岸關係極度和緩(如雙方皆表達改善關係意願) 或極度緊張(如中國企圖行使武力,或台灣出現獨立傾向)時,中台間的“距離" 開始變得非常接近,甚至可能成為一體。此時日本擺盪取利的空間被大大壓縮, 同時會產生失去台灣的恐懼,非日本所樂見,此時就是日本再度強調「台灣地位 未定」的時機。它以「一中一台」或「台灣地位未定」的各種形式說法,強調兩 個實體的分隔與互不隸屬,用來質疑統一的正當性及合法性,欲使台灣永遠成為 單獨一個個體為日本所運用。(兩岸關係與「台灣地位未定論」互動關係示意圖 如圖 1) 日本執行未定 論政策. 未定論呼聲強度 統一. 現狀. 獨立. 兩岸關係狀態 圖1. 兩岸關係與「台灣地位未定論」互動關係示意圖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三、 日本兩岸政策的未來走向預測 所以齋藤代表的發言,真的只是「個人失言」嗎?針對此事,事後交流協會 理事長畠中篤曾發表正式聲明,指有關對台灣法定地位,日本政府的立場是:根 據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放棄所有對台灣的權利、權利名義與請求權,所以對 台灣法律地位問題,日本政府沒有獨自進行認定的立場,45 然究其實,這只是老 45. 「日交流協會:台灣地位 日本無認定立場」 ,中國評論新聞,2009 年 5 月 2 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09/5/8/0/100958025.html?coluid=7&kindid=0&docid=1 00958025 D4-2-16.

(20) 調重彈的“官方說法"。陳水扁政府時期駐日代表許世楷認為,「台灣地位未定 論」在日本已是「外交常識」,齋藤並非口誤。許世楷表示,從國際法來看,日 本當年確實沒把台灣主權讓渡給中華民國,…民進黨執政時推動入聯,當時的聯 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說「台灣屬於中國」,立即引發美國國會與日本的抗議,因為 即使是中日建交,日本政府也未承認台灣屬於中國。46 國史館館長林滿紅對於齋 藤的發言則表示:「這只顯示日本的困境,因為轉移主權涉及外交承認,日本對 此不願明顯表態,但也不能說沒有,因為雙方的關係還沒有達到可以交涉主權的 地步。」。 47 日本政治評論家本澤二郎表示,讓馬英九政府錯愕的其實不僅僅是 齋藤的發言,更重要的是透露出日本對兩岸和解迅速靠近的猜疑和憂慮。 48 當日本對其關心的台海兩岸問題只能從「指導者或干預者」退居為「旁觀 者」時,失落與焦慮感難免併發。在此氛圍下,齋藤代表的發言真實的流露出日 本的情緒。對日本而言,「台灣地位未定論」是其兩岸政策中一個“不能說的秘 密",所以齋藤的表現雖然符合日本政策,但問題在於不應將之枱面化。但從另 一面來說,此案不但檢驗出日本對兩岸關係發展的真實看法,也顯示出日本針對 兩岸關係變化將開始進行必要的操作。事實上,從兩岸開始直接接觸後,包括美、 日等第三方的角色就開始有了微妙變化。兩岸當事國希望美日等第三國在彼此接 觸談判時扮演何種角色,而第三國又怎麼看待兩國間接觸時本身的定位。當日本 退居為旁觀者的同時,它在兩岸關係的方程式中也從自變數成為因變數,日本在 台海問題上的角色轉變,是否也會心生警惕而促使其對兩岸政策進行調整,也成 了另一個可探討的課題。 49. 46. 「許世楷:台灣地位未定論 在日是常識」 ,自由時報,2009 年 5 月 3 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3/today-fo2-3.htm 47 「林滿紅:齋藤“未定”言論 凸顯日本困境」 ,中國評論新聞網,2009 年 5 月 3 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crn-webapp/search/siteDetail.jsp?id=100958613&sw=%E5%8F %B0%E5%8C%97 48 毛峰,「齋藤正樹言論與台獨呼應」,亞洲週刊,第 23 卷第 19 期。 http://www.yzzk.com/cfm/Content_Archive.cfm?Channel=ae&Path=3494166932/19ae4a.cfm 49 日本的角色在兩岸間直接進行接觸後的改變,已成為一個新的研究方向。參閱 XU Xianfen, ”The Study of Sino-Japanese Relations in Japan and China , 1990-2005 ”, www.toyo-bunko.or.jp/international/zenbun/MASR2/aka02_02.pdf. D4-2-17.

(21) 陸、結論 本文的看法是,從二戰結束至今,日本兩岸政策就是以「一個中國」及「台 灣地位未定」做為兩大主軸,而要求兩岸「和平解決」台海問題為基本原則, 「維 持台海現狀」是其底限。「一個中國」為日本兩岸政策之表,而「台灣地位未定 論」則為裡。換言之,「一個中國」政策是日本根據現實政治環境與本身利益所 必須支持的一個口號,而「台灣地位未定論」則為其內心深處的信仰。亦即「一 個中國」是決定日本兩岸政策操作上的顯性因子,而「台灣地位未定論」則是隱 性因子。顯、隱因子表裡相輔相成,依事件、時機互相配合協調運用,達成其在 兩岸問題上的戰略目標。所以「台灣地位未定論」始終是日本維持台海穩定的操 作工具,當兩岸任一方採取的任何動作可能改變現狀時,即是它發揮作用的時候。. 表四 「一個中國」與「台灣地位未定」在日本兩岸政策中的意涵與操作比較. 項目. 一個中國. 台灣地位未定論. 在日本兩岸政策中的特徵. 顯性因子. 隱性因子. 政治用途. 滿足現實需要的口號. 內心深處的信仰. 操作方式. 不變原則. 機動運作. 中國崛起環境下的份量. 愈趨強勢. 愈趨弱勢.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隨著中國綜合國力的增強,中國崛起已從現象觀察成為現實。中國在全球問 題上的參與程度與發言權愈來愈大,中日兩國在經濟上的互賴關係也愈來愈深, 在現實主義的實力原則下,中日關係的比重將愈來愈超過台日關係,台日關係未 來將成為中日關係的因變數,這對台灣當局是值得警惕之處。基本上日本是一個 現實主義取向的國家,當現實利益與信仰兩者間如何取捨,應該仍是考量政治、 經濟及安全等總體因素後來拿捏。也就是說,「台灣地位未定論」在日本兩岸政 策中的份量是否將因中國因素的逐漸加重而下降,甚至未來可能被捨棄,是另一 個值得觀察的趨勢。. D4-2-18.

(22) 參考書目 一、 中文 毛傳清、殷昌友,日本與國共及海峽兩岸關係(武漢:武漢出版社,2001 年), 頁 245。 丘宏達, 「中國、美國與台灣問題」 ,中國與台灣問題的分析與文件匯編(紐約: 帕日格公司,1973 年),頁 128。 丘宏達,關於中國領土的國際法問題論集(修訂本)(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 2004 年),頁 7。 何思慎,敵乎?友乎?冷戰後日本對華外交思路的探索(台北:致良出版社,民 97 年 2 月),頁 44、84。 李明峻,「從國際法看台日關係」,台灣國際法季刊,第 5 卷第 3 期(2008 年 9 月),頁 172。 汪静,「冷戰後中日安全困境與臺灣問題——兼論“對日關係新思維」,解放軍外 國語學院學報,第 27 卷第 1 期(2004 年 1 月),頁 115。 余子道, 「舊金山和約和日蔣和約與美日的台灣地位未定論」 ,抗日戰爭研究,2001 年第 4 期,頁 157。 邵宗海,兩岸關係(台北:五南出版社,2007 年),頁 93、303、324。 馬穎,「戰後日本對台政策對中日關係的影響」,南京林業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 學版) ,第 1 卷第 2 期(2001 年 6 月),頁 17。 陳先才, 「冷戰後美日對台戰略的比較研究」 ,台灣研究,2008 年第 1 期,頁 53、 55。 黃自進, 「戰後台灣主權爭議與中日和平條約」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 第 54 期(民國 95 年 12 月),頁 60。 葉張瑜,「近十年來關於中日關係中台灣問題的研究評述」,形勢與政策,2006 年第 8 期(總第 92 期),頁 68、69。 彭明敏、黃昭堂著,蔡秋雄譯, 「第七章 對中國外交關係的建立與臺灣之歸屬問 題」,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台北:玉山社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5 年),頁 218。 劉冠効, 「日本台海兩岸政策之研析」 ,全球化、民主化下日本與東亞關係論文集 (台北:淡江大學日本研究所,2005 年),頁 127-145。 D4-2-19.

(23) 閻靜、王軍,「冷戰結束後中日關係中的台灣問題」,理論探討,2003 年第 2 期 (總第 50 期),頁 75。 羅際芳、易立銀, 「台灣地位爭議之相關論述研究」 ,弘光科技大學人文社會學報, 第 3 期,頁 73、75。 酆邰,台灣法律地位問題的研究(台北:黎明文化事業公司,民 74 年),頁 112-114。. 二、英文 Alan D. Romberg, ”The U.S.‘One China policy’: Time for a Change,” the text of the 16th Annual Charles Neuhauser Memorial Lecture at the John K. Fairbank Center of Harvard University on October 24, 2007. http://www.stimson.org/summaries/the-us-one-china-policy-time-for-a-change/ XU Xianfen, ”The Study of Sino-Japanese Relations in Japan and China , 1990-2005 ”, www.toyo-bunko.or.jp/international/zenbun/MASR2/aka02_02.pdf. Yasuhiro Matsuda,“IMPROVED CROSS-STRAIT RELATIONS CONFUSING TO THE JAPANESE,”The Association of Japanese Institutes of Strategic Studies, AJISS- Commentary No.80(2009.12.28).. 三、日文 林成蔚,「台湾の馬英九政権の対外政策:日台関係」,PHP 政策研究レポート,vol. 12,no.143(Sep. 2009),p. 19.. D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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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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