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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辛巳親征詔草的隱沒與再現—兼論和議國是確立後歷史書寫的避忌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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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辛巳親征詔草的隱沒與再現

—兼論和議國是確立後歷史書寫的避忌現象

楊俊峰

∗∗

摘要

本 文 探 討 「 紹 興 辛 巳 親 征 詔 草 」 傳 衍 的 歷 史 , 藉 此 分 析 隆 興 和 議 簽 訂 , 宋 、 金 和 議 「 國 是 」 再 確 立 後 , 士 人 書 寫 紹 、 隆 之 際 和 戰 不 定 的 歷 史, 出 現「 自我 避 忌」 的現 象 。 這 份 詔 草 附 著 了 許 多 高 、 孝 二 帝 對 和 戰 不 定 的 訊 息 , 點 竄 者 陳 康 伯 (1097-1165) 有 意 隱 匿 此 帖 , 交 予 姻 親 何 澹 (1146-1219) 家 族 保 管 , 以 致 作 者 的 身 份 長 期 成 謎 , 而 眾 說 紛 紜 。 然 而 , 對 這 段 歷 史 的 隱 晦 是 時 代 的 通 相 , 在 權 力 毛 細 管 的 作 用 下 , 此 時 私 家 行 狀 、 誌 文 的 書 寫 策 略 皆 出 現 自 我 避 忌 的 現 象 , 直 至 光 宗 、 寧 宗 朝 後 , 士 人 的 歷 史 書 寫 才 逐 漸 出 現 自 我 解 禁的 現 象。 慶 元 年 間 , 韓 侂 冑 (1152-1207) 執 政 集 團 刻 意 擦 亮 陳 康 伯 此 一 抗 金 招 牌 , 此 詔 的 原 稿 得 以 重 新 問 世 。 他 們 利 用 士 大 夫 官 僚 觀 覽 、 題 跋 書 帖 的 文 化 機 制 , 舖 陳 了 抗 金 行 動 的 政 治 氛 圍 , 以 便 喚 起 隱 沒 已 久 的 歷 史 記 憶 。 這 份 詔 草 隱 微 的 問 世 過 程 , 本 身 是 一 項 有 計 劃 的 政 治 行 動 , 可 說 是 開 禧 北 伐 行動 的 序曲 的一 部 分。 關鍵詞:和 議 國 是 、 歷 史 書 寫 、 陳 康 伯 、 開 禧 北 伐 、 紹 興 辛 巳 親 征 詔 草 ∗ 本 文 寫 作 過 程 中 , 除 了 受 到 科 技 部 計 劃 的 支 持 外 , 初 稿 曾 發 表 於 北 京 大 學 中 國 古 代史研究中心,主辦「宋代政治史研究的新視野國際學術研討會」(北京大學李兆 基 人 文 學 院 , 2013.9.2-9.3 )。 會 中 李 華 瑞 老 師 和 曹 杰 先 生 , 提 供 筆 者 可 以 進 一 步 論 析 的 方 向 和 見 解 , 在 投 稿 過 程 中 , 復 蒙 幾 位 審 查 先 生 提 供 許 多 寶 貴 的 修 改 意 見。以上謹此申謝。 ∗ ∗ 東吳大學歷史學系助理教授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53 期 2015 年 6 月,頁 1-42 DOI: 10.6243/BHR.2015.05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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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這篇短文探討一份南宋著名的書帖:「紹興辛巳親征詔草」傳 衍的歷史。對於宋代書帖的既有研究,主要是從書法史的角度立 論,但書帖本身即是宋人的文字作品,這些單篇的書帖是宋人閱 讀近人著作最常見的形式之一,他們閱讀後往往加以題跋,也保 留不少有意思的歷史訊息。本文關注的這份名書帖,是與南宋和 戰國是議題關係密切的作品,以下的個案研究,將從南宋和金朝 兩次的和戰過程,探討此詔原稿傳衍的歷史意義,試圖展現以書 帖討論南宋政治史的可能性。1 紹興 31 年(1161)金主完顏亮(1122-1161)領軍南侵,此一 行動後來因完顏亮被弒,戲劇化的落幕,2但是對宋廷而言,這是 軍事和政治上的一大震動,自紹興 12年(1142)奉行將近 20 年和 議的「國是」遭到嚴重的挑戰。3未幾,宋廷內部出現重大的政治 變化,32 年(1162)6 月,宋高宗(1107-1187)內禪退位。繼位 的 孝 宗 ( 1127-1194), 最 初 頗 銳 意 於 恢 復 中 原 , 然 而 自 隆 興 元 年 (1163)符離之役失利後,宋、金又走向議和之路。4雙方最後締 結了隆興和議,南宋遂重新奉行和議之國是。 1 關 於 這 個 問 題 , 鄧 小 南 先 生 近 期 在 〈 書 畫 材 料 與 宋 代 政 治 史 研 究 〉 一 文 , 提 倡 宋 代 政 治 史 的 研 究 , 應 重 視 傳 世 的 書 畫 作 品 , 其 中 , 書 法 作 品 方 面 , 他 主 要 從 官 員 告身、詔敕批答等制度史的角度,說明這類作品的材料價值。鄧小南,〈書畫材料 與 宋代政治 史研 究〉,《美術研 究》,2012: 3(北京 ,2012.9 ), 頁 12-21。另 外, 王正 華〈傳統中國 繪畫與政治權 力 —一個研 究角度的思考 〉一文中,評 述兩宋繪 畫 與 政 治 關 係 的 代 表 性 作 品 , 並 試 圖 於 中 國 繪 畫 史 研 究 領 域 , 建 構 一 個 與 政 治 權 力論說的研究角度的可行性。王正華,〈傳統中國繪畫與政治權力:一個研究角度 的思考〉,《新史學》,8:3(臺北,1997.1),頁161-216。 2 金 主 完 顏 亮 攻 打 南 宋 史 實 的 考 察 與 宋 朝 的 回 應 , 陶 晉 生 先 生 早 年 對 此 即 有 完 整 的 分 析 , 參 見 陶 晉 生 ,《 金 海 陵 帝 的 侵 宋 與 采 石 戰 役 的 考 實 》( 臺 北 : 臺 灣 大 學 文 學 院,1963)。 3 有關宋代「國是」問題的研究,參見余英時,《朱熹的歷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 文化的研究》,上冊(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4),頁210-230。 4 《朱子語類》記載朱熹提到宋孝宗在符離之役失敗後情緒上的轉折:「上初恢復之 志 甚 銳 , 及 符 離 之 敗 , 上 方 大 慟 曰 : 將 謂 番 人 易 殺 , 遂 用 湯 思 退 再 和 之 後 又 敗 盟 。 」 宋 . 黎 靖 德 編 、 王 星 賢 點 校 ,《 朱 子 語 類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 2004 ), 冊 8,卷127,頁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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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來看,紹、隆之際宋、金之間的戰爭,只是宋、金和議 的趨勢下的小波動。然而,完顏亮的侵宋行動,當時在朝中引發 了由高宗建構的和議國政方針是否要全然調整、5轉向對金作戰的 爭論。本文探討紹興辛巳親征的詔草,就是出現在上述歷史背景 下,紹興 31 年 10 月,宋高宗下詔親征及親征詔草的出現,即是宋 朝中樞面對重大變局一連串的回應之一。 本文關注的是此一親征詔草的產生、長期隱伏與重新問世的 歷史。6南宋中興以降有不少親征詔,但唯獨紹興辛巳親征詔,最 為時人傳誦,7然而,有意思的是,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此詔的 作 者 成 謎 , 眾 說 紛 紜 , 一 直 到 慶 元 年 間 , 此 詔 草 的 原 稿 重 新 問 世,又回到作者陳康伯的後裔手上,作者之謎才得以解開。 為何此一名詔的作者是誰竟成為謎團?這份出現於紹、隆之 際宋、金和戰過程的詔草,又為何長期隱沒 40 年?由於它扣連著 紹、隆之際宋、金和戰不定的歷史過程,它的傳衍不免涉及宋廷 內部事後如何面對這段歷史的問題。具體來說,當宋廷再次確立 了宋金和議的「國是」後,人們要如何敘述、建構此段歷史?本 文關注的是士人端的回應。為了適切說明此一問題,本文將進而 擴大討論撰述紹、隆之際大臣生平事蹟(行狀、墓誌與神道碑) 的活動,8探討他們書寫這段和戰不定的歷史的心態問題。 5 寺 地 遵 討 論 宋 高 宗 退 位 的 原 因 時 , 指 出 金 人 毀 盟 敗 約 , 破 壞 高 宗 政 策 的 根 本 部 分。(日)寺地遵,《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臺北:稻禾,1995),頁446。 6 關於此一詔草直接的研究較少,只有一篇論文,楊高崴,〈陳康伯〈親征詔草〉與 紹 興 辛 巳 宋 金 大 戰 〉,《 江 西 師 範 大 學 學 報 ( 哲 學 社 會 科 學 版 )》, 44 : 5 ( 南 昌 , 2011.10),頁 121-127。此文主要論及親征詔和紹興辛巳宋、金大戰的關係,亦兼 及時人對此詔草的評價及其文學價值。 7 宋 . 謝 深 甫 ,〈 高 宗 親 征 詔 草 跋 〉, 曾 棗 莊 、 劉 琳 主 編 ,《 全 宋 文 》( 上 海 : 上 海 辭 書出版社,2006),冊277,卷6266,頁52。 8 關 於 宋 代 墓 誌 銘 的 書 寫 活 動 及 其 社 會 秩 序 理 念 , 參 見 劉 靜 貞 , 〈 北 宋 前 期 墓 誌 書 寫 活 動 初 探 〉 , 《 東 吳 歷 史 學 報 》 , 11 ( 臺 北 , 2004.6 ) , 頁 59-82 ; 劉 靜 貞 , 〈女 無外事?— 墓 誌碑銘中所 見之北宋士大 夫社會秩序理 念〉,收入《 宋史研 究 集》,第 25 輯(臺北:國立編譯館,1995),頁 95-141。另外,關於南宋著史與 政 治 的 關 係 , 黃 寬 重 先 生 曾 論 及 秦 檜 ( 1091-1155) 主 政 時 的 私 史 之 禁 , 黃 寬 重 , 〈秦 檜與文字獄〉 ,收入岳飛研 究會編,《岳 飛研究.第四 輯 —岳飛暨 宋史國 際 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北京:中華書局,1996),頁159-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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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於 宋 寧 宗 ( 1168-1224) 慶 元 年 間 , 這 份 詔 草 最 後 物 歸 原 主,引起當時官僚集團關注的目光,本文也將探討它重新問世的 過程。此一過程涉及的不只是簡單的物歸原主而已,也透顯出在 政 治 氛 圍 的 改 變 下 , 時 人 撰 述 紹 、 隆 之 際 和 戰 歷 史 的 心 態 的 變 化。它的重新問世,本身更是一項統治者有計劃的政治行動。本 文也將利用一些線索,還原這段隱晦不彰的歷史,探討此一具有 高度政治象徵意義的書帖,如何被執政集團運用於宋朝下一次對 金備戰的政治行動中。

二、紹興辛巳親征詔草的時代背景

此處首先將扼要舖陳紹興辛巳親征詔草出現的時代背景。對 紹興末完顏亮的南侵行動以及宋方的反應,陶晉生先生已有很好 的研究,本節寫作的重點,在勾勒高、孝二帝此間對和、戰的態 度與作為,以及陳康伯此時所扮演的角色,以為稍後對比私家記 載缺漏之用。 大 約 從 紹 興 26 年 ( 1156) 三 月 起 , 便 有 金 人 即 將 舉 兵 的 消 息,宋高宗最初下詔禁止妄議邊事,並不相信金人會改變既有的 和平局面。此後不斷有人上書談論邊事,宋使的報告亦陸續指出 金主有意敗盟,然而,遲至 31年 4月,宰執陳康伯(3月任相9)始 下令邊境諸將設防。5 月金使出言尋釁,又宣稱金主 9 月將巡獵南 方,年底要進駐南京(今開封),宋廷遂於同月由宰相陳康伯主持 集議,討論如何因應此一重大變局。10 陳 康 伯 為 這 次 的 朝 堂 集 議 定 調 : 討 論 作 戰 之 道 。 據 說 當 時 「朝論洶洶」,高宗信任的宦官張去為「陰沮用兵之議,且陳退避 9 此時陳康伯自右僕射遷左僕射,朱倬自參知政事守右僕射。宋.李心傳,《建炎以 來繫年要錄》(以下簡稱《要錄》)(北京:中華書局,1988),卷 189,紹興 31 年 3 月庚寅條,頁3157。 10 以 上 最 初 的 宋 方 反 應 , 請 參 見 陶 晉 生 ,《 金 海 陵 帝 的 侵 宋 與 采 石 戰 役 的 考 實 》, 頁 61-74 、 77-78 。 對 紹 、 隆 之 際 的 政 局 和 對 金 和 戰 的 問 題 , 寺 地 遵 亦 詳 論 秦 檜 死 後 的 政 治 體 制 演 變 , 參 見 ( 日 ) 寺 地 遵 ,《 南 宋 初 期 政 治 史 研 究 》, 終 章 「 紹 興 十 二 年體制之結束與乾道淳熙制之形成」,頁42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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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策」,人情「妄傳」高宗已有巡幸閩、蜀之計,11可知當時物議 認 為 皇 帝 無 心 堅 決 抵 抗 金 人 南 侵 。 甚 至 民 間 傳 言 高 宗 要 打 造 御 舟,以便避敵於海上。12此時在陳康伯力諫之下,才改變了高宗逃 難的態度。13 紹興 31 年 7 月,金主完顏亮南徙汴京,14 8 月,仍然有人認為 高宗有意退避閩、廣、蜀,派遣使者議和。15這時,高宗才下令採 取嚴防而不主動出擊的戰略。16 9 月,金主完顏亮大舉領兵南下, 號稱百萬 ,17高宗不 得已應戰 。10 月, 高宗眼見 和議之局 破滅 , 遂正式下詔親征,此即本文所論紹興辛巳親征詔草的定稿版。 此詔的出現過程,頗值得玩味。史載正式下詔的前 1個月,即 金主率兵南下後,詔書已經私下先行流出,以致於「市人皆能誦 其詔文」。18詔令尚未頒布之前,已洩漏於外,且在京官員皆與聞 其事,19事後卻未見朝廷追究情事。此詔在正式頒布前早一步的流 出,應有先行安撫人心之作用。 高宗抗金的決心顯然不足。當10月王權兵敗淮西、劉錡(1078-1162)退走後,史載,中外大震,高宗已有意下詔「放散百官, 11 宋.李心傳,《要錄》,卷190,紹興31年5月甲午條,頁3176。 12 例 如 , 和 州 布 衣 何 宋 英 上 書 論 時 事 時 , 直 言 金 人 必 定 敗 盟 , 高 宗 「 費 國 用 , 造 御 舟 , 乃 於 海 岸 欲 為 避 寇 之 計 , 天 下 聞 之 , 舉 皆 失 笑 。 」 宋 . 李 心 傳 ,《 要 錄 》, 卷 190,頁3191。 13 宋 . 李 心 傳 ,〈 陳 魯 公 諫 避 狄 〉,《 建 炎 以 來 朝 野 雜 記 . 乙 集 逸 文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10),下冊,頁902。 14 宋.李心傳,《要錄》,卷191,紹興31年7月,頁3205。 15 此見於紹興 31 年 8 月,馮時行的奏疏。宋.李心傳,《要錄》,卷 192,紹興 31 年 8 月 甲 辰 條 , 頁 3207-3208 。 可 見 一 直 到此年 8 月 , 當 時 官 員 認 為 高 宗 有 意 走 避 閩 、 廣,且朝廷未有積極的抗金作為。 16 紹興31年9月,乙酉,「詔劉錡、王權、李顯忠、戚方各隨地方措置沿淮三處河口, 嚴 為 隄 防 。 」 而 王 權 不 聽 令 。 宋 . 李 心 傳 ,《 要 錄 》, 卷 192 , 紹 興 31 年 8 月 乙 酉 條,頁3220。此舉引起老將劉錡質疑將喪失制敵的先機。同前引,卷192,紹興31 年9月己亥條,頁3226。 17 宋.李心傳,《要錄》,卷192,紹興31年9月,頁3227。 18 《要錄》小字註引《遺史》曰:「詔未降一月之前,市人皆能誦其詔文,詔既降, 始 知 久 已 製 成 , 但 未 降 前 不 當 漏 於 外 耳 。 又 先 期 降 付 吳 璘 軍 中 , 有 旨 未 得 頒 行 。 璘具奏乞頒行,俄已降出頒行矣。」宋.李心傳,《要錄》,卷 193,紹興 31年 10月 庚子條,頁3229。 19 宋.周必大,《親征錄》,《全宋文》,冊231,卷5153,頁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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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 海 避 狄 」, 這 時 賴 陳 康 伯 焚 毀 詔 書 , 加 以 諫 阻 , 高 宗 才 改 變 心 意,決策親征。20然而,即使高宗正式下詔親征,將親臨長江,他 仍然沒有積極的行動,故韓元吉(1118-1187)此時曾奏請皇帝應 移駐平江,展現出親征的決心,以消除將士和四方之疑惑。21 隨著金人進犯采石,有意渡過長江,在朝中造成相當大的震 動,三省朝臣與百官已經攜家避難。22 10 月丁卯,高宗下詔將視 師江上。他同時下令赦免蔡京(1047-1126)、童貫(1054-1126) 與 岳 飛 ( 1103-1141)、 張 憲 ( ?-1142) 子 孫 家 屬 ,23並 召 見 臺 諫 侍從入對,營造即將御駕親征之氣氛,但實則無心於此。24 金 主 完 顏 亮 的 南 侵 行 動 後 來 有 戲 劇 性 的 發 展 , 金 軍 發 生 內 亂,完顏亮突然被部下所殺。高宗聽聞此一訊息後,隨即指示: 「朕當擇日進臨大江,灑埽陵寢,肅清京都。」25這時他重新起用 抗 金 的 名 宿 張 浚 ( 1097-1164), 並 下 令 沿 江 大 帥 , 各 自 條 陳 「 恢 復事宜」,26這就引發了稍後都堂集議討論高宗是否要駐蹕建康, 遂行恢復中原的事業。 20 對此,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中〈陳魯公諫避狄〉條留下生動的記載: 及 王 權 敗 歸 , 閹 、 戚 益 懼 , 勸 上 幸 會 稽 , 因 入 閩 。 日 欲 晡 , 上 命 王 存 忠 來 議 , 長 卿 延 入 , 解 衣 置 酒 。 翌 日 , 入 奏 曰 : 陛 下 誠 用 其 言 , 大 事 去 矣 。 一 日 , 中 使 持 御 批 來 , 甚 遽 , 長 卿 視 之 , 乃 云 : 如 更 一 日 , 虜 騎 未 退 , 且 令 放 散 百 官 , 浮 海 避 狄 。 長 卿 取 焚 之 。 入 奏 曰 : 誠 如 聖 訓 , 百 官 既 散 , 主 勢 孤 矣 。 上 曰 : 焚 之 , 何 也 ? 長 卿 曰 : 既 不 可 付 外 施 行 , 又 不 敢 輒 留 私 家 , 故 焚 之 耳 ! 上 嘿 然 。 宋 . 李 心 傳,〈陳魯公諫避狄〉,《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逸文》,下冊,頁902。 在其他的記載裡,則強調了高宗下詔信任大將楊存中與宰執陳康伯等人,「諭以欲 散 百 官 , 浮 海 避 敵 」, 在 陳 、 楊 二 人 的 勸 阻 下 ,「 始 定 親 征 之 議 」。 宋 . 李 心 傳 , 《要錄》,卷193,紹興31年10月丙辰條,頁3242-3243。 21 韓元吉,〈十月末乞備禦白劄子〉,《全宋文》,冊215,卷4786,頁353。 22 《要錄》,卷 193,紹興 31年 10月癸亥條,頁 3249-3250;卷 194,紹興 31年 11月甲 午條,頁3281。 23 《要錄》,卷193,紹興31年10月丁卯條,頁3252。 24 《要錄》,卷 194,紹興 31 年 11 月戊寅與庚辰條,頁 3270。然而,以下兩件事可看 出 , 高 宗 無 心 御 駕 親 征 : 一 、 高 宗 最 信 任 的 大 將 楊 存 中 等 人 諫 止 視 師 江 上 之 行 。 (宋.李心傳,《要錄》,卷 193,紹興 31年 11月己丑條,頁 3276-3277。)二、以 原 訂 的 巡 幸日要 為 顯 仁 皇后禫 祭 為 由 ,另行 擇 日 車 駕進發 。《 要錄 》卷 194 , 紹興 31年11月庚午條,頁3255。 25 《要錄》,卷195,紹興31年12月庚子條,頁3289。 26 《要錄》,卷195,紹興31年12月癸卯條,頁3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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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高宗行禮如儀,視師江上,巡幸建康時,殿中侍御史吳芾 ( 1104-1183) 曾 奏 論 「 大 駕 宜 留 建 康 , 以 繫 中 原 之 望 」。 史 載 當 時 討 論 「 駐 蹕 利 害 」, 宰 相 陳 康 伯 不 能 決 斷 此 事 , 高 宗 遂 命 令 侍 從 、 臺 諫 同 赴 都 堂 集 議 , 當 時 「 群 臣 皆 不 能 言 , 但 唯 唯 請 回 浙 西」,眾人遂決議回鑾臨安。27當時金朝新主完顏褒(後改名完顏 雍,1123-1189),有意議和,高宗和樞臣亦無意開戰,《要錄》對 此記載道:「廟堂既主和議,不言兵,故召請諸將還,無復北討之 意矣。」28事實上,此時高宗已定調宋、金未來應該會走向議和, 而當時的宰臣陳康伯曾明言和戰之事,亦需皇帝自行定奪。29 另一方面,在宋、金和戰未定之際,宋朝內部亦發生重大的 政治變化。紹興 32 年(1162)2 月,高宗回蹕臨安,3 月即立刻著 手進行內禪,先冊立建王為皇太子,6 月正式傳位孝宗。(內禪之 際,陳康伯亦扮演重要角色)金人敗盟,嚴重打擊高宗的威信與 和議政策,故高宗於 56 歲決定遜位,30此時宋、金仍處於和戰未 27 《要錄》,卷 196,紹興 32 年春正月丁亥條,頁 3309-3310。此事亦可見陳康伯雖 力 促 高 宗 親 征 , 卻 無 積 極 主 張 恢 復 中 原 之 意 。《 陳 文 正 公 文 集 》 卷 1 〈 奏 疏 略 二 〉 中,陳氏曾力陳宜駐蹕建康,不宜回鑾臨安。宋.陳康伯,《陳文正公文集》,《四 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別集類》,冊 15(臺南縣:莊嚴文化事業,1997),卷 1, 頁 1 。《 全 宋 文 》 亦 將 此 收 入 陳 康 伯 的 文 集 , 但 這 應 是 偽 作 , 內 容 則 本 於 吳 芾 的議 論,筆者推斷是從朱熹為吳芾所寫的神道碑移入相關的內容。朱熹,〈龍圖閣直學 士吳公神道碑〉,宋.朱熹著、陳俊民校編,《朱子文集》(臺北:德富文教基金會 出版,2000),冊 9,卷 88,頁 4328-4330。另外王明在探討陳康伯生平事蹟,曾論 及 他 在 紹 、 隆 之 際 中 樞 政 治 的 角 色 , 談 到 他 參 與 內 禪 與 對 金 和 、 戰 過 程 中 扮 演 的 角 色 ,參 見王明 ,〈 陳康 伯與 南 宋初 期政局 〉,《 實踐 學報 》, 34 (臺北 , 2003.6), 頁 201-209。 此 文 是 目前 比較 全 面 研究 陳康 伯 生 平事 蹟的 作 品 ,本 文討 論 陳 康伯 不 同時期對金和戰過程中的角色與態度,論點與王文略有不同。 28 宋.李心傳,〈高宗建康東歸〉,《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20,頁462。 29 事見《要錄》紹興 32 年春正月壬辰條記載:「洪邁、張掄入對,上謂宰執曰:朕料 此 事 終 歸 於 和 , 卿 等 欲 首 議 名 分 , 而 土 地 次 之 , 蓋 卿 等 事 朕 , 不 得 不 如 此 言。……陳康伯曰:此非臣等所敢擬議,上曰:俟邁等對,朕自以意諭之。」《要 錄》,卷196,頁3314。 30 宋高宗禪位於孝宗的過程,宋.周必大,《親征錄》,《全宋文》,冊 231,卷 5153, 頁 299-301。對高宗建儲過程之難,參見柳立言,〈南宋政治初探—高宗陰影下的孝 宗 〉,《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集 刊 》 57 : 3 ( 臺 北 , 1986.9), 頁 554-561。 他 同 時 指 出 , 完 顏 亮 的 南 侵 行 動 , 是 對 宋 高 宗 的 威 信 與 和 議 政 策 的 一 次 嚴 重 打 擊 , 故 而 無心 戀棧權 位 ,決 定讓位 。( 頁 561-564) 高 宗 立儲之 事 ,另 參見王 德 毅,〈 宋 孝 宗 及 其 時 代 〉,《 宋 史 研 究 集 》, 第 10輯 ( 臺 北 : 國 立 編 譯 館 中 華 叢 書 編 審 委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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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之局,高宗留給繼任者此一重大的政治難題。 前文論及皇帝是否駐蹕建康之集議,以及金主主動拋出和議 的訊息,宋朝的廟堂皆抱持「主和議」,「不言兵」的態度,可見 此 時 宋 朝 中 樞 主 張 對 金 作 戰 者 恐 係 少 數 。 因 此 , 宋 孝 宗 就 位 之 初,重用張浚,意欲恢復中原,實以個人的意志主導這項行動。31 事實上,當時陳康伯和史浩(1106-1194)兩位宰相,並不贊 成對金作戰,32所以隆興元年 5 月,南宋發動符離之役時,「命從 中出,三省、樞密院不預知」,史浩為此而求去。未幾,符離之役 宋 軍 潰 敗 , 張 浚 待 罪 , 其 間 他 曾 一 度 復 職 , 都 督 江 淮 兵 馬 , 最 終,湯思退(1117-1164)還朝並主持和議的進行。33 孝宗即位後,屢次易相,且或和或戰,態度不定。34為此,符 離之役發生半年後,即隆興元年 11 月,宰臣陳康伯、湯思退、周 葵(1098-1174)與洪遵(1120-1174)四人曾奏請集議,議論宋、 金該不該和議、合不合遣使、禮數之後先。此一集議結束後,孝 宗決意和議,陳康伯亦於次月罷左僕射一職。此後,因金軍突然 大 舉 南 下 , 宋 、 金 情 勢 一 度 趨 於 緊 張 。 於 是 隆 興 2 年 ( 1164)12 月,孝宗下詔視師,再度冊拜頗負民望之陳康伯為左僕射。35最後 會,1978),頁245-252。 31 蔣 義 斌 ,〈 史 浩 與 南 宋 孝 宗 朝 政 局 — 兼 論 孝 宗 之 不 久 相 〉,《 中 國 歷 史 學 會 史 學 集 刊》,14(臺北,1982.5),頁52。 32 陳康伯從紹興 31 年積極抗金到此時主和的轉變,參見崔英超、張其凡,〈論「隆興 和 議 」 前 後 兩 宋 主 戰 派 陣 營 的 分 化 與 重 構 〉,《 甘 肅 社 會 科 學 》, 2004 : 3 ( 蘭 州, 2004.6),頁75。 33 李 心 傳 對 此 一 過 程 有 扼 要 的 記 載 , 參 見 宋 . 李 心 傳 ,《 建 炎 以 來 朝 野 雜 記 . 甲 集》,卷 5〈隆興和戰〉,頁 126。有關史浩隆興年間對金主和的態度,以及隆興和 議 的 過 程 , 參 見 蔣 義 斌 ,〈 史 浩 與 南 宋 孝 宗 朝 政 局 — 兼 論 孝 宗 之 不 久 相 〉, 頁 46-54。 34 王 質 曾 於 奏 議 中 , 明 言 孝 宗 即 位 後 和 戰 不 定 的 態 度 。 元 . 脫 脫 等 撰 ,《 宋 史 》( 北 京:中華書局,2004),卷395,〈王質傳〉,頁12055-12056。 35 陳康伯自宋高宗回蹕臨安之後,即以病請求去位,此時亦以病去相,隆興 2 年 11 月 披 命 復 相 時 , 亦 有 疾 在 身 。 元 . 脫 脫 等 撰 ,《 宋 史 》, 卷 384 ,〈 陳 康 伯 傳 〉, 頁 1180 。 陳 康 伯 去 相 再 復 相 其 間 , 宋 、 金 形 勢 一 度 緊 張 , 宋 廷 的 中 樞 人 物 屢 有 更 迭。先是 12 月陳康伯罷相後,湯思退進左僕射,張浚亦進拜右僕射。2 年 3 月,湯 使計,孝宗命張浚行邊,4 月張浚乞罷政、罷都督府,皆許之,宋、金和議之勢已 定 。 後 因 金 兵 大 舉 入 侵 淮 南 , 湯 思 退 受 命 督 撫 江 淮 , 不 願 就 命 , 而 遭 到 貶 竄 。 陳 康 伯 遂 於 中 樞 無 人 主 持 的 情 況 下 , 再 度 被 任 命 為 尚 書 左 僕 射 , 但 疾 病 纏 身 , 具 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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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退兵,孝宗也不願違背高宗之願,36才簽訂和議。至此,高、 孝之際,宋、金和戰不定的過程結束。37 以上扼要的敘述紹興辛巳親征詔草出現的歷史背景。高、孝 之際宋、金和戰的過程,最後仍以和議收場。後往看,這段和、 戰過程對後來的歷史發展影響較小,但對當時宋朝君臣(特別是 中樞大臣)而言,這是一大變局。如何因應突如其來的鉅變?是 否 要 改 變 紹 興 12 年 議 和 以 來 之 政 治 傳 統 ? 高 宗 、 孝 宗 二 帝 的 態 度,自然是宋廷內部對此事最高的指導原則,但是當隆興和議簽 訂後,士大夫如何回應這一段和議國是再確立的過程?他們如何 記載、書寫這段高、孝之際宋、金和戰的歷史?這與紹興辛巳親 征詔草的隱伏與作者成謎,又存在何種關係?以下將對此進一步 申論。

三、詔草的隱伏與作者成謎

這份詔草的傳衍,有一點頗有意思:名氣大,但作者成謎。 最 初 在 京 人 士 以 為 是 出 自 洪 邁 之 手 , 周 必 大 ( 1126-1204)《 親 征 錄》記載了此事:「紹興三十一年,歲在辛巳,十月朔庚子,陰。 手 詔 金 虜 叛 盟 , 將 親 征 。 其 文 洪 景 盧 所 草 , 前 一 月 , 人 已 能 誦 之。」38洪景盧即洪邁(1123-1202)。由於洪邁多草擬親征詔與視 師詔,且在《容齋隨筆.三筆》卷 8〈吾家四六〉,洪氏曾自己引 主 持 議 和 的 情 況 如 何 , 亦 不 得 而 知 。 有 關 隆 興 年 間 , 宋 、 金 和 戰 的 過 程 與 宋 朝 中 樞 的 回 應 , 參 見 宋 . 李 心 傳 ,〈 癸 未 甲 申 和 戰 本 末 〉,《 建 炎 以 來 朝 野 雜 記 . 甲 集》,卷20,頁462-471。 36 《鶴林玉露》言:「孝宗初年,規恢之志甚銳,而卒不得逞者,非特當時謀臣猛將 凋 喪 略 盡 , 財 屈 兵 弱 未 可 展 布 , 亦 以 德 壽 聖 志 主 於 安 靜 , 不 思 違 也 。 」 宋 . 羅 大 經撰、王瑞來點校,《鶴林玉露》(北京:中華書局,1983),丙編,卷 4,〈中興講 和 〉, 頁 302 。 對 於 孝 宗 有 志 恢 復 , 高 宗 干 涉 的 情 況 , 參 見 柳 立 言 ,〈 南 宋 政 治 初 探—高宗陰影下的孝宗〉,頁577-578。 37 關於隆興初期宋朝中樞對金和戰的作為,請參見(日)寺地遵,《南宋初期政治史 研 究 》, 終 章 「 紹 興 十 二 年 體 制 之 結 束 與 乾 道 淳 熙 制 之 形 成 」, 頁 448-469 ; 崔 英 超、張其凡,〈論「隆興和議」前後兩宋主戰派陣營的分化與重構〉,頁 73-76。此 文從主和、主戰、主守派三派來分析此時廷臣對和、戰的態度。 38 宋.周必大,《親征錄》,《全宋文》,冊231,卷5153,頁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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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辛巳親征詔,39故很長的一段時間內,人們認為他就是此詔的作 者。 另一種說法則是劉珙(1122-1178)。《朱子語類》言及此事: 「問庚辰親征詔,舊聞出於洪景盧(洪邁)之手,近施慶之云劉 共甫(劉珙)實為之,乃翁嘗從共甫見其草本,未知孰是?曰: 是時陳魯公(陳康伯)當國,命二公人為一詔,後遂合二公之文 而一之,前段用景盧者,後段用共甫者。」40由於劉珙在高、孝之 際,任起居郎,兼權中書舍人,當時北伐詔草多出於他手,41故有 此一說法。從朱熹與弟子的問答,可知當時士人對此一問題,感 到興趣,當時對此詔的作者是誰,可謂諸說並陳,士人之間,私 下紛紛議論此詔的作者究竟是誰,但未有定論。總之,此詔傳誦 流傳的過程中,先有以洪邁為作者的看法,其後又出現新說,認 為劉珙才是真正的作者,朱熹則提出陳康伯結合洪、劉二人之詔 為一的說法。 為何紹興辛巳親征詔特別受到士人的關注?這與詔書在南宋 初期的歷史有其特殊的政治象徵意義有關。高宗朝的親征詔書不 少 , 然 而 這 份 在 完 顏 亮 南 侵 時 , 欲 強 化 高 宗 親 征 抗 金 形 象 的 詔 書,當時曾經廣為流傳。據謝深甫(1139-1204)事後的回憶,他 當時在淮北的鄉間,也傳誦過這份詔書。42此詔傳誦 40 年,但是 在很長的時間裡,詔草的作者眾說紛紜。以下將試圖指出,這是 點竄定稿的陳康伯本人有意隱匿所造成的。 據收藏者的說法,陳康伯當時將詔草交由外家何氏(即何澹 之伯父)保管,而他的子孫並不知情。何澹〈讀親征草詔跋〉曾 簡單的交待何家保存此詔草之過程:「親征詔書,魯公受命擬上, 手自刊定,而以其藁示伯父,後40年,此藁歸于公之孫大監」43 39 宋.洪 邁撰、孔凡禮 點校,《容 齋隨筆.三筆》(北京 :中華書局, 2005),卷 8, 〈吾家四六〉,頁523。所引四六文,與紹興辛巳親征詔的內容有些不同。 40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冊8,卷127,頁3058-3059。 41 朱 熹 ,〈 觀 文 殿 學 士 … … 劉 公 行 狀 ( 代 平 父 作 )〉, 宋 . 朱 熹 著 、 陳 俊 民 校 編 ,《 朱 子文集》,冊9,卷97,頁4721。 42 謝深甫,〈高宗親征詔草跋〉,《全宋文》,冊277,卷6266,頁52。 43 何澹,〈高宗親征詔草跋〉,《全宋文》,冊282,卷6399,頁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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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陳康伯是主動出示、交付草詔的原稿於何澹的伯父。44陳康 伯的妻子是故相何執中(1044-1117)的孫女,何澹曾祖何執文是 何執中之胞弟。45陳康伯此舉頗耐人尋味。此詔草既涉及他生平重 要的事功,對他個人的意義不凡,但據陳氏子孫的回憶,康伯卻 從未向家人提及此詔草,46卻轉而託付外家何氏。且當時康伯嗣子 陳偉節已經任官,亦非本家無人可以託付。於此,一個可能的解 釋是:陳康伯本人認為此詔草敏感,遂主動出示,託付姻親何氏 妥 善 保 藏 此 詔 的 原 稿 , 而 何 氏 確 實 也 一 直 未 對 康 伯 子 孫 透 露 此 事。陳氏這麼做,應該是為了保全歷史證據,故不願意削稿、毀 稿 。 何 家 在 他 死 後 , 一 直 保 藏 此 一 書 帖 , 至 慶 元 年 間 重 新 問 世 後,陳氏的子孫始知康伯是詔草的點竄定稿者。 先來看看陳康伯身後的記錄對其平生事功的陳述。這方面, 現存的史料有限,陳康伯的墓誌銘,由金安節撰述,卻未傳世。 目 前 只 有 劉 珙 所 撰 的 〈 陳 康 伯 神 道 碑 〉 保 存 下 來 , 此 文 收 錄 於 《陳文正公文集》。47乾道元年(1165),陳康伯過世,碑文稱其備 享生死哀榮之典,死後宋孝宗曾下詔欲親臨奠祭,而陳康伯的兒 子陳偉節辭避不行。48 3 年(1167)2 月,孝宗皇帝進一步賜御書 神 道 碑 額 「 旌 忠 顯 德 之 碑 」。49對 死 者 而 言 , 由 皇 帝 御 書 神 道 碑 額,這是 一項極高 的榮耀。 但一直到 此年 9 月 ,陳偉節 才上請孝 宗,命翰林學士劉珙撰寫陳康伯的神道碑文,距他辭世已有一段 時間。碑文敘述康伯生平事蹟時,首先談到他抵抗完顏亮南侵的 44 何澹,〈高宗親征詔草跋〉,《全宋文》,冊282,卷6399,頁192。 45 有關何澹及其家族的研究,參見鄧小南,〈何澹與南宋龍泉何氏家族〉,《北京大學 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2(北京,2013.3),頁113-130。此處所言陳康 伯娶何志同之女,以及何澹先祖輩之事蹟與陳、何二氏的關係,見頁117-122。 46 慶元年間,陳景參於〈讀親征草詔跋〉提到,陳康伯未曾對家人提到此詔:「先祖 魯 國 公 實 為 首 祠 ( 詞 ? ), 廟 堂 帷 幄 , 受 命 摛 詞 , 人 莫 得 聞 , 公 亦 未 嘗 一 語 告 于 家。」宋.陳康伯,《陳文正公文集》,卷13,後集,頁53。 47 現存的《陳文正公文集》,收錄了慶元年間親征詔草與陳氏家譜之序跋,卻未收錄 金 安 節 所 撰 陳 康 伯 的 墓 誌 銘 。 至 於 陳 氏 的 神 道 碑 銘 , 則 由 《 鉛 山 縣 志 》 摘 錄 下 來。劉珙,〈(陳康伯)神道碑銘〉,《陳文正公文集》,卷7,外集,頁27-32。 48 清 . 徐 松 輯 ,《 宋 會 要 輯 稿 》( 臺 北 : 新 文 豐 出 版 有 限 股 份 公 司 , 1976 ), 禮 41 之 21,總頁1374。 49 清.徐松輯,《宋會要輯稿》,崇儒6之21,總頁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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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除了籌備邊防外,亦力請高宗決策抗金: 明 年 虜 遣 高 景 山 來 賀 天 中 節 , 果 出 嫚 言 , 求 淮 漢 之 地 及 指 取 將 相 近 臣 。 公 奏 虜 逆 天 道 , 離 巢 穴 數 千 里 , 爭 一 旦 之 利 , 必 將 自 焚 。 … … 惟 陛 下 決 計 , 用 之 士 風 , 嘗 自 倍 及 其 鋒 可 以 必 勝 , 太 上 以 為 然 , 檄 書 下 , 六 軍 踴 躍 , 爭 北 首 死 敵。50 劉珙在誌文中特別強調「自中興以來輔弼大臣,生榮死哀,未有 若公者也」。51但是與首節的勾勒相較,此處神道碑在敘述陳康伯 力贊高宗親征之事,已脫離原有的歷史脈絡。在敘述紹興 31年 5月 金使出言不遜、陳氏奏請抗金後,便說高宗發下檄書抗金,後文 接著談李寶、虞允文抗金之役,並言及高宗勞師建康之行動。52 處的敘述有一點值得注意,即碑文述及陳康伯個人本身指揮若定 的事蹟相當清楚,如說「虜臨江,朝論洶矅,雖同列間有遣家室 先去者,公屹然不動。……一時言兵事者皆得展盡底蘊,擇其長 而用之,人恃以安。」但是若涉及高宗此時和戰不定的態度時, 則語焉未詳。具體來說,依神道碑所述,在陳康伯的力請下,高 宗欣然同意抗金,於是下詔親征,但這是去脈絡化的歷史敘述。 例 如 , 與 首 節 相 較 , 劉 珙 並 未 談 到 此 間 陳 氏 曾 力 阻 高 宗 就 海 避 狄,並且在此一歷史情境下,力促高宗下詔親征之事。劉氏所述 陳康伯的力贊高宗親征的事蹟,顯然是有所揀擇的。 同 樣 的 , 碑 文 陳 述 陳 康 伯 在 孝 宗 朝 的 活 動 , 也 有 類 似 的 情 況。碑文只言及他因病請辭,備受孝宗禮遇與重視。至於孝宗初 期 力 主 恢 復 , 以 及 從 符 離 之 役 到 隆 興 議 和 的 過 程 , 則 是 一 筆 帶 過。碑文只說道當時邊警日急,金兵再犯淮甸,「人情大駭,望公 復用。」所以陳氏復相,抱病佐國。53只看碑文的內容,彷彿符離 之役與隆興議和等重大政事,都不曾發生過。碑文的末尾則特別 50 劉珙,〈(陳康伯)神道碑銘〉,《陳文正公文集》,卷 7,外集,頁27-28。 51 劉珙,〈(陳康伯)神道碑銘〉,《陳文正公文集》,卷 7,外集,頁31。 52 劉珙,〈(陳康伯)神道碑銘〉,《陳文正公文集》,卷 7,外集,頁28。 53 劉珙,〈(陳康伯)神道碑銘〉,《陳文正公文集》,卷 7,外集,頁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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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出 , 陳 康 伯 對 張 浚 態 度 的 轉 變 , 提 到 陳 氏 曾 一 度 薦 舉 張 浚 復 出,「及見張浚,絕口不言」,於此亦可略見隆興議和以後的政治 氛圍。 神 道 碑 是 矗 立 於 墳 前 的 , 是 公 開 的 陳 述 , 這 份 敕 撰 的 神 道 碑,有意避重就輕,遺漏某些陳康伯重要的生平事蹟。若與《要 錄》的記載比較,此一碑文顯然未敘述高、孝二帝對金和戰態度 搖擺不定的過程,以及陳康伯此間所扮演的角色。陳康伯無疑是 高、孝之際中樞的重臣,他在宋、金和戰立場上,依形勢不同而 採取不同的態度,面對金人南侵,他力阻高宗避狄,促使高宗下 詔親征,並主持抗金活動;在孝宗最初力主恢復時,他卻主張與 金人和議,後來曾一度罷相。於符離之役後,他又領命復相主持 局 面 , 最 後 簽 訂 隆 興 和 議 。 他 的 佐 贊 之 功 往 往 站 在 君 主 的 對 立 面,凸顯了二帝和戰不定的態度。認識陳氏此時的角色,有助於 了 解 何 以 要 隱 晦 紹 興 辛 巳 詔 草 與 紹 、 隆 之 際 陳 氏 的 某 些 抗 金 事 蹟。 陳康伯為何刻意隱匿親征詔草?這份詔草又為何隱沒長達 40 年?前述劉珙所作陳康伯神道碑,提供了一些線索。從後來的歷 史發展來看,完顏亮南侵後,高、孝之際南宋和議的「國是」一 度受到挑戰、質疑,最後又重新回到議和的主弦律,歷史的進程 並 無 太 大 的 變 化 。 但 是 就 宋 朝 而 言 , 此 一 和 議 國 是 再 確 立 的 過 程,涉及國家大政方針是否全然調整或如何調整的問題。於此, 歷史書寫本身亦是一種政治參與。陳康伯的神道碑的敘述避重就 輕,說明了如何敘述這段歷史是政治上敏感的問題。同樣的,紹 興辛巳親征詔草亦附著了不少紹、隆之際中樞決策的歷史訊息, 它長期的隱伏,避免了公開曝露某些觸及政治禁忌的歷史訊息。 這一點和神道碑文的刻意避重就輕,殊無二致。 這 裡 的 討 論 實 際 上 涉 及 一 個 重 要 的 問 題 : 當 宋 、 金 再 度 議 和,宋人確立和戰之國是後,士大夫如何敘述、建構這一段和議 國是再確立的歷史?對此,有一批材料值得重視,即高、孝之際 中樞大臣私家行狀與誌銘。這些私人的行狀、墓誌銘與神道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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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是追述墓主平生的官歷與行誼,它們雖然不是專門的私家 著史之作,但是這些記錄高、孝之際中樞大臣的生平重要活動事 蹟的文獻,不免要涉及如何書寫當代政治史的問題。因此,如何 陳述此時人物的活動事蹟,不只是單純的表彰個人在世的功業, 它同時涉及士人如何論述當代的政治史。在權力的毛細管作用之 下,如何陳述當代的政治史,何時撰寫這些行狀誌文,何時公諸 於世,本身都是一種政治參與的過程。以下將利用私家的行狀、 墓誌銘與神道碑,對此略加稽考,希望能從整體上進一步說明何 以紹興辛巳詔草長期隱伏的時代氛圍。

四、碑誌中所見歷史撰述活動的自我檢查

以下將討論高、孝之際的中樞重臣此時的活動事蹟,試圖說 明他們的行狀與誌銘,一旦涉及當時宋朝如何重新調整和議的國 是時,便出現各種自我避忌的現象。 (一)幾份行狀的分析 行狀的作用大體上有三種:一、請求諡號。二、墓誌銘或神 道碑的寫作基礎。三、作為將來國史立傳採擇的基礎。54三者對於 墓主身後事的安排都很重要,因此,理論上,一旦當事者去世之 後,家屬有意請託外人撰寫行狀,便會即刻著手進行。 行狀是由私家收藏,不需要對外公開的,但有一種情況是例 外的:以此行狀向朝廷請求諡號。一般而言,只有墓主家人與少 數曾受請託撰寫墓銘或神道碑文的故舊門人,可以看見這些私家 的行狀。因此,原則上,作者書寫行狀時,比較沒有公諸於世的 疑慮。孝宗朝確實也出現幾份直言高、孝之際宋、金和戰過程的 54 朱熹〈敷文閣直學士陳公行狀〉言行狀的三種作用。朱熹提到:「元壽……以熹辱 公 知 待 薦 寵 之 厚 , 俾 次 其 行 事 , 將 以 求 誌 於 作 者 , 請 謚 于 太 常 , 且 備 異 時 史 氏 採 錄。」宋.朱熹著、陳俊民校編,《朱子文集》,冊 9,卷 97,頁 4772。例如,吳津 為 其 父 親 吳 芾 向 朝 廷 請 求 諡 號 之 過 程 , 必 須 經 台 州 上 繳 行 狀 三 本 。 自 紹 熙 元 年 (1190)上請,5 年(1194)得諡,嘉泰 3 年(1203)始立碑。王舟瑤,《台州金 石 記 》, 卷 7 , 國 家 圖 書 館 善 本 金 石 組 編 ,《 宋 代 石 刻 文 獻 全 編 》( 北 京 : 北 京 圖 書 館,2003),冊2,頁9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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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狀,其中又以出自朱熹之筆為多。 乾道年間,距隆興和議的時間尚短,在宋、金和議之國是再 確立之初,人們即使願意撰述高、孝之際中樞大臣的行狀,對於 此 間 的 歷 程 往 往 略 而 不 談 。 這 方 面 , 乾 道 6 年 ( 1170), 林 光 朝 (1114-1178)為葉顒(1100-1167)所寫的行狀,即是頗具代表性 的事例。 通常葬事結束後,家屬即請人撰寫墓主的行狀。葉氏卒於乾 道 3年(1167),但是3年之後,葉顒之子,才找到了林光朝願意撰 寫行狀,頗費了一番波折。林氏答應撰文,但是他行文的態度比 較保留,他說「公(葉顒)所薦達未暇及州里,乃以某備數,故 公之二子以其行事來,固辭之不可。」林氏語氣中,略顯無奈, 因為他曾受葉氏舉薦,不好推辭此事。這份行狀的內容,主要重 點在敘述官歷,對葉氏生平的事蹟交待甚少,絲毫未及於高、孝 之際和戰的過程。這不符合一般行狀詳述生平事蹟的寫作成規。 對此,林光朝也特別交待說明:「公之獻納藏於太史氏,如其大書 之,以俟君子。」55因此,在葉顒死後 28 年(慶元 3 年,1197), 當 他 的 姪 子 葉 元 潾 為 他 請 求 諡 號 時 , 只 好 另 託 楊 萬 里 ( 1127-1206)重寫行狀。他特別提到,葉顒按制度規定,應獲得諡號, 不可不請,但沒有行狀何以請求。56林光朝刻意忽略不寫生平的行 實,是無法說明葉氏的事功,楊氏的這篇行狀全然不同。楊萬里 敘及葉顒在宋、金和戰過程中,曾向高宗力薦張浚出面主持抗金 行動,但是對完顏亮死後,朝廷一度出現「爭言進取」的氣氛, 葉氏諫言宋高宗要保持謹慎的態度。最後,葉顒也順利得諡「正 簡」。57 林光朝的保守態度是可以理解的。一旦交付行狀之後,是否 55 林光朝,〈左正奉大夫守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院使南陽郡開國公食 邑 三 千 一 百 戶 食 實 封 一 千 戶 授 觀 文 殿 學 士 致 仕 贈 特 進 葉 公 行 狀 〉,《 全 宋 文 》, 冊 210,卷4656,頁89、93。 56 以 上 參 見 楊 萬 里 ,〈 宋 故 尚 書 左 僕 射 贈 少 保 葉 公 行 狀 〉,《 全 宋 文 》, 冊 240 , 卷 5360,頁77、69。 57 清.徐松輯,《宋會要輯稿》,禮58 之105,總頁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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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於外人,作者是不能完全掌握的,而且從行狀的內容來看, 他與葉家個人的關係亦不密切,這大概也說明了最初葉顒的行狀 難 以 尋 覓 適 當 的 作 者 。 在 朝 為 官 者 , 每 個 人 對 此 採 取 的 作 法 不 同,仕途的算計和私人交情都可能是受託者考慮的因素。但是前 後兩份行狀內容差異之大,卻也道出乾道年間私家行狀忌諱記載 紹、隆之間宋、金和戰之事。 行狀是請諡、墓銘(神道碑)與將來國史立傳的基礎,但是 現存高、孝二朝中樞大臣的行狀不多。一個可能的解釋是出自對 時局的避諱,文士多了一層政治考慮,家族子弟請託不易,找不 到適合的人選所造成的。家屬或墓主本人通常希望商請門生、同 志 或 僚 友 ( 特 別 是 名 家 ) 代 筆 , 以 期 妥 善 的 敘 述 墓 主 平 生 的 功 績。若受託者仍然在朝為官,顧忌比較多,在這種情況下,不容 易尋覓適合的人撰寫行狀。在這方面,朱熹確實有其特殊之處, 他長期在野,立朝僅 40 天,又有名望,且年壽亦長,因此,在孝 宗朝,他留下最多中樞大臣的行狀文字。 朱熹這些作於孝宗朝的行狀,詳言墓主於高、孝二朝之際的 活動事蹟,直書其事的作法亦有別於林光朝,但即使如此,以下 的 討 論 試 圖 說 明 , 朱 熹 對 這 些 行 狀 的 書 寫 亦 抱 持 相 當 謹 慎 的 態 度。 首先是他推遲行狀公諸於世之時點。朱熹和這些受託的墓主 (甚至家人)私交不錯(姻親、受薦等等),跡象顯示雙方對某些 行 狀 的 安 排 , 是 有 一 定 默 契 的 。 例 如 , 朱 熹 曾 為 陳 良 翰 ( 1108-1172)薦舉,受託為陳氏撰寫行狀,內容言及高、孝之際宋、金 和戰之事頗詳,尤其詳論孝宗隆興年間從恢復到議和之過程。朱 熹 指 出 , 陳 氏 力 贊 張 浚 , 議 論 湯 思 退 誤 國 , 並 力 守 「 自 治 」 之 說,同時他也反對割讓唐、鄧、海、泗四州而與金議和之舉。58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行狀寫於乾道 8 年(1166),但是陳良翰 的 家 屬 要 等 到 紹 熙 元 年 宋 光 宗 ( 1147-1200) 即 位 後 才 以 此 狀 請 58 朱熹,〈敷文閣直學士陳公行狀〉,宋.朱熹著、陳俊民校編,《朱子文集》,冊 9, 卷97,頁4763-4767、4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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諡 ,59《 宋 史 》 本 傳 則 稱 「 光 宗 立 , 特 謚 獻 肅 」。60到 了 寧 宗 嘉 泰 元 年 ( 1201 ), 其 家 屬 更 以 此 行 狀 , 進 一 步 向 此 時 已 閒 退 在 家 的 周 必 大 請 求 撰 寫 神 道 碑 。61對 朱 熹 和 陳 氏 家 屬 之 間 如 何 溝 通 的 詳 情 , 已 經 無 法 得 知 , 但 光 宗 朝 以 後 , 朱 熹 撰 寫 的 行 狀 問 世 的 時 點,至少代表時人認為,高、孝之際宋、金和戰的過程,已不再 是歷史書寫的禁忌。關於這一點稍後再論。 其次是託名代作。此見於朱熹私交甚篤的劉珙、劉玶(1138-1185)一家。62劉珙卒於淳熙 5 年(1178)7 月,因葬期迫近,年 底朱熹為作〈劉樞密墓記〉一文,但從《朱子文集》可知,是託 名代替劉珙之弟劉玶(字平父)所作。劉珙卒於淳熙 5年,此記作 於淳熙 5年底,內容只敘閥閱與官歷,未敘行實,並說個人行實將 來再形諸於神道碑。63 朱熹與劉珙家人關係密切,故先後為劉珙寫了墓記、行狀與 神道碑,這是相當罕見的情況,但是朱熹一開始即無意公開自己 是 作 者 的 身 份 。 至 於 託 稱 劉 玶 所 作 的 行 狀 , 則 作 於 淳 熙 9 年 (1182)。 此一行狀詳言高宗末完顏亮南侵,劉珙任職起居舍人兼權中 書舍人時的事蹟:「金亮渝盟,天子震怒,悉師北伐,一時詔檄, 多出公手,詞氣激烈,聞者或至泣下。」並談到他奏論罷免楊存 中(1102-1162),改用張浚為宣撫使等事。64行狀末尾以劉玶的口 59 孫 應 時 〈 代 請 陳 詹 事 良 翰 諡 狀 〉 一 文 , 詳 言 此 事 。 《 全 宋 文 》 , 冊 289 , 卷 6582,頁 392-394。文末提到朱熹時知漳州。案:朱熹於淳熙 16 年(1189)12 月 拜命,知漳州,紹熙元年 4月上任、紹熙 2年 2月,以嗣子喪請祠,束景南,《朱熹 年譜長編》(上海:華東師範大學,2001),下冊,頁 971、981、1019。孫應時 在申請狀中,也強調陳良翰在宋孝宗冊立光宗為皇太子時有功。 60 元.脫脫等撰,《宋史》,卷387〈陳良翰傳〉,頁11892。 61 周必大,〈敷文閣直學士陳公良翰神道碑〉,《全宋文》,冊232,卷5183,頁392。 62 朱 熹 與 劉 珙 一 家 關 係 密 切 , 曾 為 劉 珙 之 女 尋 覓 佳 婿 , 事 見 朱 熹 和 呂 祖 謙 往 來 的 書 信。宋.朱熹著、陳俊民校編,《朱子文集》,冊 4,卷 34,〈答呂伯恭四十二〉,頁 1382。 63 朱 熹 ,〈 劉 樞 密 院 記 ( 代 劉 平 父 )〉, 宋 . 朱 熹 著 、 陳 俊 民 校 編 ,《 朱 子 文 集 》, 冊 9,卷94,頁4572。 64 朱 熹 ,〈 觀 文 殿 學 士 … … 劉 公 行 狀 ( 代 平 父 作 )〉, 宋 . 朱 熹 著 、 陳 俊 民 校 編 ,《 朱 子文集》,冊9,卷97,頁4721、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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吻寫道: 玶 謹 按 令 甲 , 考 公 品 秩 , 實 應 誄 行 易 名 之 典 , 其 姓 名 事 跡 , 又 當 得 書 信 史 以 示 來 世 , 故 敢 狀 其 鄉 里 、 世 系 、 歷 官 、 行 事 之 實 如 右 , 以 告 于 太 常 考 功 , 并 移 太 史 氏 。 而 其 事 關 國 體 軍 機 之 重 者 , 猶 弗 敢 盡 著 , 尋 第 錄 別 上 , 謹 狀 。 淳熙九年四月日,從弟從事郎玶狀。65 此處所言另有事關「國體軍機之重者」,不敢盡述於此,可見狀文 亦有所保留。這裡提到本欲以此狀請諡,但實際上,根據幾年後 朱熹所寫的劉珙神道碑,劉珙之子在淳熙 6 年(1179)3 月完成葬 事之後,即上請諡號,順利獲得「忠肅」之稱。66 朱熹為何拖延了行狀寫作的時程,詳情不得而知,但劉家最 後未以此行狀請諡。有件事是可以確定的,此狀是朱熹託名劉珙 之弟劉玶所作。這可能是比較穩妥的作法。從劉玶的墓誌可知, 他生平並未真正走入官場,67比較沒有負擔和顧忌。然而,一旦劉 珙嗣子進一步請託撰寫劉珙的神道碑時,朱熹的顧忌就更多了。68 再次是朱熹行文寫作的策略。高宗在世時,朱熹下筆時有一 特點:明顯維護高宗的形象,故此狀有「天子震怒,悉師北伐」 之語。在此時私家保留的行狀中,朱熹直言不諱的敘述高、孝之 65 朱熹,〈觀文殿學士……劉公行狀(代平父(劉玶)作)〉,宋.朱熹著、陳俊民校 編,《朱子文集》,冊9,卷97,頁4736-4737。 66 朱熹,〈觀文殿學士劉公神道碑〉,宋.朱熹著、陳俊民校編,《朱子文集》,冊 9, 卷 88,頁 4337-4338。此處朱熹何以推遲行狀寫作的時程,詳情已不可知,他未寫 劉珙行狀,而劉珙已得諡號,可能是劉家先以自己撰寫的行狀向朝廷請求諡號。 67 朱 熹 ,〈 從 事 郎 監 潭 州 南 嶽 廟 劉 君 墓 誌 銘 〉, 宋 . 朱 熹 著 、 陳 俊 民 校 編 ,《 朱 子 文 集》,冊9,卷92,頁4488-4489。 68 又 , 朱 熹 下 筆 謹 慎 的 另 一 事 例 , 如 敘 述 魏 掞 之 諫 孝 宗 近 習 之 事 , 事 詳 於 朱 熹 〈 跋 魏 元 履 墓 表 〉 一 文 , 係 作 於 慶 元 元 年 ( 1995 )。《 全 宋 文 》, 冊 251 , 卷 5631 , 頁 97-98。至於朱熹早年所撰〈國錄魏公墓誌銘〉一文並未言及此事,只言「至它政 事 , 有 係 安 危 治 亂 之 機 , 而 宰 相 不 能 正 , 臺 諫 侍 從 不 敢 言 者 , 亦 無 不 抗 疏 盡 言 , 以 諫 至 三 四 , 上 不 納 , … … 」( 宋 . 朱 熹 著 、 陳 俊 民 校 編 ,《 朱 子 文 集 》, 冊 9 , 卷 91,頁 4423。)朱熹、張栻二人,因顧忌當時受宋孝宗寵信的曾覿,故慎重的紀 錄魏氏諫近習之事。張維玲,《從南宋中期反近習政爭看道學型士大夫對「恢復」 態度的轉變(1163-1207)》,《古代歷史文化研究輯刊》,3 編 17 冊(臺北:花木蘭 出版社,2010),頁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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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的和戰過程是比較特別的。但即使如此,當高宗在世時,他仍 然要自我檢查,庇蔭於推尊高宗決策親征形象的保護傘之下。 朱 熹 此 一 書 寫 策 略 常 見 於 此 時 的 行 狀 ( 或 墓 誌 銘 )。 乾 道 3 年,主戰的查籥撰寫杜莘老(1107-1164)行狀時,言及完顏亮南 侵之事,便如此描述高宗當時的作為:「上(高宗)知其寒盟,赫 然決策親征」,又說,「及虜大入,……太上皇從聽如流,聖德日 新 , 雖 戰 士 沫 血 , 危 急 存 亡 之 秋 , 而 主 上 臣 直 , 人 心 悅 , 天 意 回。 」69同樣的 ,陳 良祐 為楊 椿( 1095-1167)寫 的墓 誌銘 , 也 採 取此一敘述手法。他為了說明楊氏(時任參知政事)和陳康伯力 促高宗親征事功時指出: 朝 論 汹 汹 , 或 者 妄 傳 有 幸 閩 、 蜀 之 議 , 人 情 惶 惑 。 上 意 雅 欲 視 師 , 公 與 陳 公 奏 曰 : 敵 國 敗 盟 , 天 人 共 憤 , 今 日 之 事 , 有 進 無 退 , 如 臣 所 料 , 成 功 可 必 。 若 聖 意 堅 決 , 則 將 士 之 氣 自 倍 。 願 分 三 司 禁 旅 助 襄 漢 兵 力 , 待 其 先 發 , 然 後 應之。70 這裡直言朝論或妄傳高宗欲避幸閩、蜀之議,但是緊接著就談到 高宗「雅欲視師」之意,而宰執陳康伯與楊椿力贊此議。依此處 所述,決策親征是高宗自發主動的作為。同時他談到高宗最初不 願破壞和議,姑發信使以審其事,後來察覺金人敗盟,才改變方 略:「朕不免屯兵嚴備,戒敕諸將,務為持重,以觀其變…卿等授 朕成算,副以廟謀,庶幾恢復神州,以雪兩朝之恥。」71此文詳敘 紹興 31 年 10 月下詔親征前後的時局,對高宗形象的刻劃,仍然強 調時君有「恢復」之志。 值得一提的是,陳良祐撰寫墓誌銘時,楊椿已經獲諡文安,72 69 查籥,〈杜御史莘老行狀〉,《全宋文》,冊 220,卷 4881,頁 194、198-199。查籥 主 戰 , 曾 為 張 浚 僚 屬 , 宋 . 周 密 撰 、 張 茂 鵬 點 校 ,《 齊 東 野 語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12),卷2,〈符離之師〉,頁33。 70 陳良祐,〈楊文安公椿墓誌銘〉,《全宋文》,冊241,卷5400,頁427-428。 71 陳良祐,〈楊文安公椿墓誌銘〉,《全宋文》,冊241,卷5400,頁428。 72 楊椿卒諡文安,但獲諡時間不詳,清.徐松輯,《宋會要輯稿》,禮 58之 100,總頁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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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家屬相當重視楊氏身後的哀榮。楊椿卒於乾道 3 年,至淳熙 4 年(1177),始託陳氏撰寫墓誌。楊氏的墓誌銘是葬後請託,在下 葬 10 年後,家屬始持馬騏所寫的行狀請銘於陳良祐,推測可能是 家屬一直無法找到合適的執筆人選。可惜的是,此間的波折已無 線索可供考論,或許楊椿的誌文所依據的行狀內容直言不諱,其 間尋覓的受託者有所疑慮,故請託歷時 10 年。而且,楊椿曾出任 參知政事,這時尚未樹立神道碑,嗣子楊光旦請託陳氏執筆的墓 誌銘是埋於地下的,而非立於墓前,用以表墓之墓誌銘。因此, 這間接說明了,這些內容未見於公開樹立的神道碑,至於陳氏對 埋於地下的墓誌銘,直書不諱,但是仍要維護高宗的形象。 對傳主行實的書寫,請託的家屬和受託的作者如何考慮和雙 方交涉的過程,已不容易一一還原,但是上述諸例顯示,這些行 狀是否用以請求諡號,何時公諸於世(如陳良翰、劉珙之例),仍 然是雙方重要的考慮,故光宗朝以前,宰執高官若涉及請諡與朝 廷太常正典的審議,則撰文時的避忌較多。 (二)淳熙晚期朱熹所撰的神道碑 神道碑立於墓前,不同於行狀保存於私家,碑文敘述的內容 是公開的,因此,家屬或撰者對墓主的事蹟是否要公諸於世,有 時會有更多的顧忌和考慮。朱熹是淳熙年間較早敢於撰述相關人 物的神道碑者。以朱熹和劉珙家族的交情而言,朱熹對孝宗所命 劉珙所撰的陳康伯神道碑,應該不至於陌生,這使得他對撰寫劉 珙神道碑文一事,態度上比較保留,即使有世交情誼,也抱持如 此的態度應對。朱熹談及此事說:「獨墓隧之碑久未克立,學雅等 懼 , 數 相 與 涕 泣 來 請 文 。 」 劉 家 子 弟 屢 次 請 託 , 朱 熹 遲 遲 未 應 允。此文實際確切的寫作時間不易斷定,但最晚不會超過淳熙 12 年(1185)。73具體建碑,公諸於世則更晚一些。於此可見朱熹於 劉 珙 行 狀 直 言 高 、 孝 之 際 之 事 , 託 稱 劉 玶 代 作 , 然 而 一 旦 要 掛 名,見諸於公開的神道碑,他的考慮就更多了。 73 朱熹,〈觀文殿學士劉公神道碑〉,宋.朱熹著、陳俊民校編,《朱子文集》,冊 9, 卷88,頁4337-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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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樣 的 , 朱 熹 推 遲 神 道 碑 寫 作 的 考 慮 , 亦 見 於 好 友 張 栻 (1133-1180)的碑銘。張栻卒於淳熙 7 年(1180),弟張杓囑託朱氏 碑 銘 之 事 ,「 以 知 吾 兄 者 多 矣 , 然 其 最 深 者 莫 如 子 , 今 不 可 以 不 銘。」但朱熹於碑文中自言此間疾病不斷,5、6 年之後,約當於 淳熙 12~13 年(1185-1186)才加以考論撰述。74此文敘及隆興和戰 的過程,明言「是時天子(孝宗)新即位,慨然以奮伐仇虜、克 復神州為己任……已而忠獻公辭位去,用事者遂罷兵,與虜和。 虜乘其隙,反縱兵入淮甸,中外大震,然廟堂猶主和議,至敕諸 將毋得以兵向虜。」75劉珙撰寫陳康伯的神道碑,幾乎未及於隆興 和戰情事,此時的敘述則有所不同,但是在筆觸上,仍陳述孝宗 即位之初有志於恢復,後來「用事者」罷兵,而最後促成隆興和 議的是「廟堂」。 力 主 維 護 高 、 孝 二 君 主 形 象 的 基 調 , 始 終 見 於 朱 熹 這 類 文 字。即使在高宗晚年,一篇作於淳熙 10 年(1183)、立於 12 年的吳 芾神道碑中,76此一敘述的基調相當清楚: 熹 竊 聞 之 , 當 紹 興 之 季 年 , 天 子 憤 戎 虜 之 憑 陵 , 痛 神 人 之 羞 辱 , 慨 然 有 意 收 用 耆 俊 , 以 遂 中 興 之 烈 … 會 兩 淮 戰 不 利 , 人 情 惴 恐 。 廷 臣 爭 陳 退 避 之 計 , 公 獨 奮 然 請 對 曰 : 今 日 之 事 , 有 進 無 退 。 進 為 上 策 , 退 為 無 策 。 諾 誤 聽 此 屬 之 言 , 臣 恐 士 氣 衰 竭 , 人 心 沮 喪 , 大 事 去 矣 。 有 如 六 飛 未 遽 行 , 且 以 建 王 為 元 帥 , 先 往 撫 師 , 其 亦 可 也 , 上 然 之 。 未 及 發 而 亮 已 被 屠 … … , 中 原 遺 民 , 日 望 王 師 之 至 , … … 公 74 朱熹,〈右文殿修撰張公神道碑〉,宋.朱熹著、陳俊民校編,《朱子文集》,冊 9, 卷89,頁4351。朱熹在這幾年受託撰寫的誌銘仍然不少。 75 朱熹,〈右文殿修撰張公神道碑〉,宋.朱熹著、陳俊民校編,《朱子文集》,冊 9, 卷89,頁4353。 76 朱 熹 何 時 為 吳 芾 寫 神 道 碑 ? 依 碑 文 來 看 , 似 乎 是 葬 後 隨 即 受 到 邀 請 , 束 景 南 亦 繫 於淳熙 10年冬(束景南,《朱熹年譜長編》,頁 773);又,查《台州金石志》,書寫 人潘畤,時任湖南安撫使。(王舟瑤,《台州金石記》,卷六,國家圖書館善本金石 組編,《宋代石刻文獻全編》,冊 2,頁85。據李之亮所考,潘畤於淳熙 12、13年任 此 職 。( 李 之 亮 ,《 宋 兩 湖 大 郡 守 臣 易 替 考 》( 成 都 : 巴 蜀 書 社 , 2001 ), 頁 260-261)故神道碑書於淳熙12、13年,最快於此年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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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 奏 , 請 乘 此 機 會 , 決 策 親 征 , 速 圖 進 取 。 既 上 至 建 康 , 公 又 言 : 金 陵 自 古 英 雄 以 為 帝 王 之 宅 , 矧 今 北 土 之 人 謳 吟 未 改 , 既 聞 大 駕 臨 江 , 此 必 延 頸 舉 踵 以 望 振 拔 , 宜 遂 駐 蹕 , 以 繫 其 心 。 上 已 開 納 , 會 有 密 啟 還 東 者 , 事 下 侍 從 臺 諫 集 議 以 聞 。 … … 然 時 上 下 欲 歸 者 眾 , 公 言 雖 苦 , 竟 不 能 奪,天下至今惜之。77 這裡所見宋高宗的紹興末行事,不同於首節敘述他曾有意避狄, 最後行禮如儀的視師江上,也不願長期駐蹕建康。然而,朱熹有 意維護高宗形象的態度,等到高宗去世後,便出現明顯的轉變。 高 宗 卒 於 1187 年 , 朱 熹 於 1189 年 受 託 撰 寫 陳 俊 卿 ( 1113-1186)行狀時,就明白的點出一些敏感的真相,在談到完顏亮南 侵之際陳俊卿的行事時說道:「內侍張去為陰沮用兵之策,且陳避 狄之計,公遂抗言:去為竊弄威權,虧損聖德,今復沮撓成算, 請按軍法斬之,以作士氣。」並明言高宗最初用兵之意猶未決: 「既而邊報益急,王師始北渡江,屯據要害,而用兵之意猶未決 也 。 」78這 與 前 文 援 引 稍 早 撰 寫 的 行 狀 中 ,「 天 子 震 怒 , 悉 師 北 伐」,「天子憤戎虜之憑陵,痛神人之羞辱」,已經大不相同。此處 可見朱熹書寫高、孝之際和戰過程的策略,明顯出現變化。

五、光宗、寧宗朝神道碑書寫的自我解禁

前述淳熙晚期,高宗去世後,朱熹的書寫態度已趨向大膽, 在當時是比較特殊的,一般文士敢於公開敘述高、孝之際和戰過 程,至少要等到光宗、寧宗朝。這方面,晚年閒退的周必大撰寫 了一些紹、隆之際在朝大臣的神道碑,清楚揭示了此時士人書寫 自我解禁的歷史氛圍。 周 必 大 於 慶 元 元 年 已 歸 老 故 鄉 , 他 既 曾 身 任 執 政 , 又 係 名 77 朱 熹 ,〈 龍 圖 閣 直 學 士 吳 公 神 道 碑 〉, 宋 . 朱 熹 著 、 陳 俊 民 校 編 ,《 朱 子 文 集 》, 冊 9,卷88,頁4328-4330。 78 朱熹,〈少師觀文殿大學士致仕魏國公贈太師謚正獻陳公行狀〉,陳俊民校編,《朱 子文集》,冊9,卷96,頁4682-4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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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是許多人請求碑銘屬意的對象。事實上,仔細推究起來,某 些紹、隆之際中樞大臣的神道碑文有一共同的現象:寫作的年代 往往推遲甚久。墓主去世已久,但實際撰文比較晚。這或許是請 託不易所致。周必大本人推遲撰寫胡銓神道碑一事的時程,即是 如此。 胡銓卒於淳熙 6年,次年,子嗣胡澥即請行狀於楊萬里,楊氏 此年作狀,狀文已稱胡家將欲乞銘於時任參知政事的周必大,79 是楊氏敘述胡氏事蹟,直言胡銓在高、孝二朝和戰議題的主戰態 度,奏議的內容不僅激烈批評秦檜主持紹興和議,又詳言孝宗從 力主恢復至與金議和的過程,並描述胡銓當面質疑孝宗之情景: 「 陛 下 嘗 許 臣 以 誓 不 與 虜 和 , 何 為 中 變 ? 」 又 謂 :「 臣 決 移 蹕 建 康,何為中輟」等事。80胡銓這些大膽的言論,楊萬里寫狀時引為 墓主忠諫之行實,然而,一旦要公諸於世時,可能讓當時的周必 大裹足不前。81到了光宗即位,改元紹熙,周氏便立即撰寫此一神 道碑,內容則大體依楊萬里所寫的行狀。82 79 胡銓神道碑記載胡銓之子胡澥:「走書二千里,以公猶子承務郎致仕昌齡所述公之 言 行 詭 萬 里 論 次 , 將 乞 銘 於 參 政 周 氏 。 … … 謹 狀 , 淳 熙 七 年 九 月 日 。 門 人 朝 奉 郎,提舉廣南東路常平茶鹽公事楊萬里狀。」楊萬里,〈宋故資政殿學士朝議大夫 致 仕 廬 陵 郡 開 國 侯 食 邑 一 千 五 百 戶 食 實 封 一 百 戶 賜 紫 金 魚 袋 贈 通 議 大 夫 胡 公 行 狀〉,《全宋文》,冊240,卷5359,頁57。 80 楊萬里,〈宋故資政殿學士朝議大夫致仕廬陵郡開國侯食邑一千五百戶食實封一百 戶賜紫金魚袋贈通議大夫胡公行狀〉,《全宋文》,冊240,卷5359,頁50-54。 81 此 例 亦 可 見 執 筆 者 的 身 份 高 低 有 別 , 可 能 影 響 撰 文 的 態 度 。 楊 萬 里 官 位 低 , 於 胡 銓 行 狀 直 書 其 事 , 而 周 必 大 時 任 宰 執 , 顧 忌 更 多 , 故 拖 延 撰 寫 胡 銓 的 神 道 碑 的 時 程至光宗朝。 82 周 必 大 ,〈 資 政 殿 學 士 贈 通 奉 大 夫 胡 忠 簡 公 神 道 碑 〉,《 全 宋 文 》, 冊 232 , 卷 5172,頁 230-234。文集原本標示紹興 3年。宋.周必大,《文忠集》,《景印文淵閣 四庫全書》,冊1147(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卷30,頁10(總頁 335); 《全宋文》改標為紹熙 3年。據楊萬里年譜所敘,楊萬里從宋孝宗淳熙 16年 8月(2 月 孝 宗退 位 )始 任 秘書 監 ,到 了 光宗 紹 熙元 年 11 月 改任 江 東轉 運 副使 。 清.鄒樹 榮編、劉德清校點,《楊文節公年譜》,《宋人年譜叢刊》,冊 9(成都:四川大學出 版社,2003),總頁5997-5998。周必大則於紹熙元年 5月罷左丞相。宋.周綸編、 刁忠民校點,《周益國文忠公年譜》(《宋人年譜叢刊》,冊 9),總頁 5903。依此文 所述,周氏是在執政期間,因此,比較有可能的時點,是在紹熙元年,而非紹熙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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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中期,權相秦檜曾主導明禁私史,83此處所見是另一種景 象:士人在私家的行狀碑文中,自行審視歷史書寫活動的合宜與 否。孝宗朝距秦檜明禁私史不久,士大夫對涉及現實政治的歷史 書寫,態度趨於謹慎,亦不難理解。時人書寫高、孝之際宋、金 和戰的過程,顧慮甚多,例如,是否接受請託?何時公諸於世? 採 取 何 種 自 保 的 寫 作 策 略 ? 都 是 作 者 可 能 採 取 的 因 應 方 式 。 因 此,楊萬里在私家行狀以門人身份,援引胡銓的主戰言論與質疑 孝宗立場之言,內容激烈且過於朱熹。但是何時能撰寫公諸於世 的文字。他自己恐怕也是比較保留的。他在光宗紹熙元年,撰寫 〈張魏公傳〉,即是最好的例證。84 在光宗、寧宗朝,士人才敢於神道碑文公開陳述紹、隆之間 和戰的過程,明顯表現於神道碑寫作時程的推遲。若干早已獲得 諡號的大臣,他們的神道碑都要到光宗、寧宗朝才相繼問世。這 些已獲諡號者至少說明,家屬積極且有能力成功請諡,但是神道 碑文,卻遲遲未見撰述。對此,一個可能的解釋是,光、寧二朝 政 治 氛 圍 轉 變 , 人 們 才 願 意 公 開 陳 述 、 議 論 這 些 墓 主 的 生 平 事 蹟 。 例 如 , 周 必 大 文 集 中 收 錄 了 幾 篇 這 類 的 神 道 碑 文 , 周 葵 (1098-1174)卒於淳熙元年(1174),得諡簡惠,碑文撰於慶元 4 年 ( 1198),85晚 了 14 年 ; 再 如 張 闡 ( 1091-1164), 卒 於 乾 道 元 年,於淳熙10年,得諡忠簡,碑文大約撰於紹熙 2年(1191),86 83 紹 興 中 期 以 後 , 權 相 秦 檜 曾 主 導 禁 止 修 撰 私 史 , 藉 此 鬥 爭 李 光 及 其 黨 人 , 參 見 黃 寬重,〈秦檜與文字獄〉,收入岳飛研究會編,《岳飛研究.第四輯—岳飛暨宋史國 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159-167。 84 朱 熹 在 張 浚 死 後 , 即 受 張 栻 委 託 , 撰 寫 了 一 篇 詳 實 的 行 狀 。( 朱 熹 ,〈 少 師 保 信 軍 節度使魏國公致仕贈太保張公行狀上〉,陳俊民校訂,《朱子文集》,卷 95 上、下, 頁 4576-4675。)現存文獻中,不見張浚的墓誌或神道碑。楊萬里於光宗即位後不 久 , 即 撰 〈 張 魏 公 傳 〉, 內 容 與 朱 熹 的 行 狀 大 體 相 同 , 但 是 他 並 未 說 明 為 文 的 動 機。《全宋文》,冊240,卷5356,頁1-18。 85 周必大,〈資政殿大學士毗陵侯贈太保周簡惠公葵神道碑〉,《全宋文》,冊 232,卷 5180,頁356。周葵卒於淳熙元年(頁362)。 86 周必大,〈龍圖閣學士左通奉大夫致仕贈少師諡忠簡張公闡神道碑〉,《全宋文》,冊 232,卷 5178,頁 323。張闡葬於乾道元年,淳熙 10 年特賜諡號忠簡。他的神道碑 文年代,《文忠集》原本標示紹熙 5 年(1194)。宋.周必大,《文忠集》(《景印文 淵閣四庫全書》,冊1147),卷61,頁1(總頁637)。此文應撰寫於紹熙 2 年。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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燾(1092-1166),卒於乾道 2 年(1166),得諡忠文,碑文大約撰 於 慶 元 3-5 年 ( 1197-1199)。87汪 澈 ( 1109-1171), 卒 於 乾 道 7 年 (1171),碑文撰於紹熙 2 年。88 上述高、孝之際的諸位重臣,其活動事蹟所涉和議國是的程 度不同,碑文敘述時亦詳略有別,但至周必大晚年始得盡敘高、 孝之際和戰不定的過程,是很清楚的。特別是行文明言皇帝對和 戰的態度,例如,敘述周葵事蹟,一開始便指出高宗用張浚、趙 鼎(1085-1147)與秦檜三相,其對金主張各有不同,又明言周葵 個人始終守自治之說。至於對符離之事與孝宗和戰不定的態度, 則直言不諱: 會 上 ( 孝 宗 ) 以 張 公 ( 浚 ) 為 樞 密 使 , 督 師 江 淮 , 銳 意 恢 復 , 而 公 素 不 以 亟 戰 為 然 , 命 佐 夏 官 。 明 年 六 月 符 離 退 師 , 乃 超 拜 政 府 。 其 後 湯 丞 相 思 退 與 張 公 並 相 , 或 戰 或 和 多 取 決 於 上 , 而 其 賓 客 議 論 間 失 之 偏 。 … … 公 始 終 守 自 治 之說,……又明年(隆興 2 年)四月,張公罷。十一月,湯 公亦罷。上再起陳丞相康伯,虜已約和,國論始定。89 提到二子張仲梓新知通州,據《宋會要輯稿》記載,光宗紹熙 2 年,3 月 9 日,「詔 新 知 通 州 張 仲 梓 、 新 知 江 陰 軍 吳 津 並 與 宮 祠 , 以 臣 僚 言 其 貪 污 也 。 」《 宋 會 要 輯 稿》,職官73之5,總頁4005。 87 周 必 大 ,〈 資 政 殿 大 學 士 左 太 中 大 夫 參 知 政 事 贈 太 師 張 忠 定 公 燾 神 道 碑 〉,《 全 宋 文》,冊 232,卷 5178,頁 314。《文忠集》原本未標年代,見宋.周必大,《文忠 集》(《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147),卷 64,頁 11(總頁 678)。《全宋文》依 墓誌 所載的卒年, 標為乾道 2 年 。此文何 時撰寫,有兩 條線索:一、子張垓,時 任 湖 北 路 提 點 刑 獄 公 事 張 垓 ( 頁 320 ) 據 李 之 亮 考 證 張 垓 任 此 職 是 在 紹 熙 3-4 年 ( 1192-1193 )。( 李 之 亮 ,《 宋 代 路 分 長 官 通 考 》( 成 都 : 巴 蜀 書 社 , 2003 ), 下 冊 , 頁 1692。 ) 二、 子張埏 , 時任 廣南西 路 提點 刑獄公 事 張埏 。又, 據 李之 亮考 證張埏任此職是在慶元3-5年。(頁1792)似宜以最新職務的年代為宜。 88 汪澈卒於乾道 7 年 8 月,事見周必大,〈樞密使贈金紫光祿大夫汪公澈神道碑〉,《全 宋文》,冊 232,卷 5172,頁 228。關於神道碑文的寫作年代,文集原本標示紹興 2 年 ( 1132)(《文忠集》(《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147 ), 卷 30 , 頁 1 ( 總 頁 330),《全宋文》改標為紹熙 2 年(頁 224),這麼做可能是比較合理的。汪熙有三 子 , 其 中 汪 槔 此 時 提 舉 廣 南 市 舶 ( 頁 228 )。 據 李 之 亮 的 考 證 , 汪 氏 提 舉 廣 南 市 舶,是在淳熙 16 年至紹熙 3 年間。李之亮,《宋代路分長官通考》,上冊,頁 148, 故紹興 2 年可能是紹熙 2年之誤。 89 周 必大 ,〈資政 殿大 學士毗陵 侯贈 太保周簡 惠公 葵神道碑 〉,《全 宋文》, 卷 518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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