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第 1 次審議大會紀錄
會議時間 103 年 10 月 5 日(星期日)下午 2 時 會議地點
國家教育研究院臺北院區 11 樓會議室主持人 ○○○ 紀錄 ○○○
出席人員
略列席人員
略請假人員
略主席:略 紀錄:略 壹、主席致詞
貳、 業務報告
一、 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國教院)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第 1 條及 第 2 條之規定,設置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以下簡稱課發 會)。爰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草案(以下簡稱總綱草案) 於課程研發階段,係由課發會進行研議。總綱草案業經課發會第 18-19 次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 國 教 院 並 於 本(103)年 4 月 29 日以教研課字第 1030004860 號函送總綱草案及相關資料至本部進行審議,並經 103 年 5 月 3 日召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第 2 次核心小組」會議,
送請 7 大分組審議會進行審議。
二、 總綱草案內容涉及各教育階段及各特殊類別教育,各教育階段及各特殊 類別教育分組審議會業於本(103)年 5 月至 9 月期間召開分組審議會審議 總綱草案在案,7 大分組審議會召開會議日期及次數彙整如下表:
組別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組 職校組 特教組 體育組 藝才組 會議
期間
5/12- 6/6
5/14- 6/18
5/6- 9/25
5/27- 6/6
5/16- 6/13
5/15- 9/15
5/14- 6/5 開會
次數 3 次 4 次 6 次 3 次 3 次 4 次 2 次
三、 為審議國民教育法第 8 條及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43 條第 2 項所定課程綱 要,並考量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課程具有連貫性,爰於 本(103)年 7 月 25 日及 8 月 5 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 組成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作 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因應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相關課程綱要之 審議權責移由本辦法及本要點組成之審議會銜接辦理。
四、 社會各界對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總綱草案中國語文、英文、數學課程時 數有不同意見,為廣徵各界意見本部及國教院本(103)年召開數場次會 議,彙整如下表:
會議時間 會議名稱 會議重要事項
6 月 6 日 座談會1 1. 邀請對象:國語文、英文、數學相關意見團體代 表、學者專家及教師代表與會表達意見。
2. 國教院於座談會後提出國語文、英文、數學時數 調整建議方案。
6 月 7 日 座談會2 6 月 17 日 座談會3
7 月 2 日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課程綱要總綱普通 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 時數研商會議」
1. 邀請對象:高中分組審議會委員代表。
2. 會中決議:請國教院調查各高中對於總綱草案選 修課程規劃之意見及支持程度,作為後續討論課 程架構及時數配置之參考文件。
9 月 1 日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課程綱要總綱草案 - 普 通 型 高 中 課 程 規 劃之意見調查報告會 議」
1. 討論事項:國教院報告 8 月 18 日完成之各高中 總綱草案選修問卷調查報告
2. 會議決議: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學科時數案,
請國教院先行與台灣大學數學系○○○教授確 認數學協會支持之數學必修、必選學分數及適性 分版方式,並透過與大考中心及大學系所代表開 會開會討論,將大學各系所招生需求納入考量,
規劃適切之適性分版教材。另,「國中階段本土 語言課程規劃」案請國教院強化目前國小階段本 土語言教育實施目的、教學方法及學習成效相關 論述,並針對國中學生、家長、教師及校長本土 語言學習意願進行調查,作為後續國中階段本土 語言課程規劃之參考文件。
9 月 15 日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課程總綱普通高中 數學學分規劃研商會 議」
1. 邀請對象:數學領域課程綱要召集人、台灣數學 會、大考中心、招聯會代表等與會討論。
2. 會議決議:高一及高二數學必修共 16 學分,高 一 8 學分為共同必修,高二必修 8 學分,分為甲 乙兩版,學生必須從甲乙版中,擇一適性修習。
其中甲乙分版並非傳統文、理分組套餐式的修 課,而須回歸並落實適性學習的理念,在本質上 之學習內容及深度皆有差異(該項決議已列入普 通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分組審議會提案)。
9 月 24 日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課程綱要總綱草案 -語文領域課程座談 會」
1. 邀請對象:語文領域學者專家(含國語文、本土 語文及新住民語文)
2. 語文教育之內涵包含知識傳授、文化傳承及工具 性實用等意義,課綱規劃及教學宜重視知識轉換 為能力之過程,如寫作表達能力。請於總綱及後 續領域課程綱要研修時,規畫相關寫作課程。
四、其他有關總綱草案相關意見如下: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本(103)年 6 月 18 日第 120 次委員會議,針對原住民 族語言是否納為國高中必修課程案決議:原住民族語言攸關各族永 續傳承,生生不息重要指標,在國民中學階段本會建議採乙案,亦 即正式納入必修課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於原住民族重點學校應校 訂課程開設六學分原住民族語文課程,請教育部採納。
辦理情形:國中分組審議會已於 6 月 5 日投票表決作成國民中學本 土語文/新住民語文課程採甲案(彈性學習課程中),未及採納原住民 族委員會意見,爰原住民族委員會該項決議及國中教育階段本土語 文課程規劃分析,另請本會委員參考。
(二)本部科學教育指導會 103 年度第 1 次會議針對總綱(草案)科學相關領 域修訂說明(數學、自然科學及科技領域)決議,請將本次會議委員 建議提供國教院及教育部(課審會)參考。
辦理情形:有關提升教師結構、空間配置及教師專業成長部分已納 入中小學協作中心議題討論。另高中數學必修 16 學分已列入普通 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分組審議會提案,其餘意見請委員參考。
(三)搶救國文教育聯盟訴求:恢復各教育階段國語文課程節數,國小 10 節、國中7-8 節、高中 6-5 節(含文化基本教材),上述節數建議從
彈性學習節數進行調整,不影響其他科目節數。
參、討論事項:
案由: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課程綱要總綱(草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 7 大分組審議會業於本(103)年 5 月至 9 月召開分組審議會,針對 總綱草案七分組審議會會議決議彙整表。
二、 依據本要點第 14 點規定,審議會決議方式如下:
(一) 審議大會:
1. 通過:審議大會通過之建議案,送本部部長核定後發布。
2. 再審:審議大會提出修正或替代建議,由國家教育研究院參酌研 修後再行審議。
(二) 各分組審議會:
1.通過:分組審議會通過之審議案,連同建議修正意見,送審議大 會決議。
2.不通過:分組審議會提出不通過之理由及具體可行建議方案,連 同建議修正意見,送審議大會決議。
三、七分組審議會議題彙整表。請國教院針對總綱草案研修情形簡要 報告後,續請各分組召集人針對該組決議情形及修正意見說明。
決議:
一、 本次會議依總綱目錄次序,配合 7 大分組議題彙整表逐章審議。
二、 總綱草案經充分討論,以記名方式針對議題進行表決,表決結果如 下:
(一) 國中本土語言/新住民語言課程案,投票表決當時在場委員 39 人,贊成甲案(選修,彈性學習課程)者 36 人,其他 3 人未記 名視為廢票。以上各種語言課程並得彈性於假日、寒暑假開課。
(二) 國中小彈性課程重大議題列舉案,投票表決當時在場委員 34 人,贊成維持原案(總綱第 11 頁)者 28 人,贊成列舉依法議 題者 6 人。
(三) 高中中國語文必修學分案,投票表決當時在場委員 35 人,贊成
22 學分(含中華文化基本教材 2 學分),必修加選修至少 24 學 分者 16 人,贊成 20 學分(含中華文化基本教材 2 學分),必修 加選修至少 24 學分者 18 人,1 人未記名視為廢票。
(四) 高中數學學分案,投票表決當時在場委員 35 人,贊成必修 16 學分第二學年 8 學分適性分類,高二修畢者 27 人,贊成必修 12 學分,必修加選修至少 16 學分,高二修畢者 8 人。
(五) 高中多元選修至少提供 6 學分案(總綱第 16 頁),當時在場委 員 34 人,舉手表決贊成 32 人,不贊成 0 人。
(六) 教師專業發展是否納入總綱,投票表決在場委員 30 人,贊成 25 票,不贊成 5 票。
(七) 家長與民間參與是否納入總綱,投票表決在場委員 29 人,贊成 25 票,不贊成 4 票。
(八) 校長公開授課案,投票表決在場委員 27 人,贊成 17 票,不贊 成 8 票,廢票 2 票。
三、有關高中職階段核心素養、彈性學習時間列入教師教學節數及選修 科目開設比例部分,另於下次審議大會中討論。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 10 時 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