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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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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第六屆第二十九次董事會議訊息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於 107 年 12 月 27 日下午二 時,於公視 A 棟七樓第一會議室召開第六屆第二十九次董事會議。由 陳郁秀董事長擔任主席。

本日董事會議聽取以下報告:公視總經理報告、中華電視公司 經營現況報告、客家電視台工作報告。

針對總經理業務簡報,董事發言摘要如下:

蔡政良董事:

一、對於年度的節目計劃,請作更細緻的規劃,在語言的使用上,應 多從自然語的考量上著眼,避免刻意以華語及台語佔據大部分時 段,從庶民生活上的自然語角度而言,客家及原住民語的使用應 有一定的比例。

二、承上,節目內容請勿過度從都會或中產階級的觀點與生活模式出 發,仍應多關心偏鄉或弱勢等生活面向。

盧彥芬董事:

台灣已邁入高齡化社會,在 4K 節目規劃中,請多關注對樂齡觀眾之 服務。

邱家宜董事:

兒少節目建置數位敘事官網,是世界各國公視皆十分重視的發展趨勢,

本會在這方面已落後許多,新媒體部剛獲得新加坡亞洲電視學院所頒 發「Best Video Game」最佳遊戲獎,顯見本會已具備一定的技術水 準。而本會長期耕耘兒少節目,屬於本會強項,節目製作能力無人能 出其右,目前亦有預算支應,看似萬事皆備,但遲未完成數位化,組 織的僵化恐是最大問題,如何打破窠臼、整合跨部門資源,考驗經營 團隊之決心與態度。

請經營團隊努力克服沉痾,於下個月董事會提出整體規劃報告。希望 有具體成績向社會交代,不辜負國人交付董事的任務。

馮小非董事:

一、社會影響力應有不同指標加以檢視,目前以媒體社會影響力作為 評比方式愈趨重要,對此種扮演重要關鍵影響的途徑如何調查及 量化,本會應試圖尋找國內有公信力的機關予以執行。此指標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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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廣集團有利,因為往往被批評收視率不佳,但如果影響的是有 決策能力的意見領袖,他們所帶動的影響力,與只能影響一般人 的相比,是大不相同的。

二、兒少網之建置,全媒體中心沒有量能,由節目部主責較為適宜;

以上個月的選舉過程為例,社會目前欠缺一種對話及判斷消息來 源的能力,因為成年人尚未作好準備,即邁入社群媒體的時代,

導致亂象叢生。希望正在成長中的青少年,能有平台與不同地區 的人互相對話,透過思辯的過程,讓民主工程往下紮根。本會的 節目本身已不斷在傳遞這種訊息,若能向外延伸,增加更多互動 機會,讓下一代知道如何判斷哪些是不同的意見?哪些是惡意的 攻擊?基礎必須建立好,否則民主容易崩盤,個人期許兒少數位 網站能盡快上路。

張天立董事:

一、期待經營團隊對閱聽眾及收視率作更有效之評估,以增加本會實 質影響力。

二、建議本會財務作更積極之規劃,有效運用基金,據了解相關法令 並未限制政府基金或國營部門之基金僅可以新台幣定存,目前美 金定存利率較高,建議採部分基金,或是分不同時間點及波段進 行換匯;盡力設法為本會開源,亦是董事之職責所在。

三、若如馮董事所言,本會所標榜之社會影響力是指有決策影響力的 人,如此階級區隔,實有違公視屬於全體國民之精神。這次選舉,

地方政府出現政黨輪替,正是因為菁英思想與庶民脫節所致,此 種思維更不該存在於公視。

陳順孝董事:

一、建議公行部參考「報導者」網路媒體之作法,以一年四季分別設 計不同重要專題,配合電視募款行動,相信會獲得更佳成效。

二、對張董事意見,提出澄清,本人在報導者基金會的董事會議中,

報告重點並非在於流量,而是社會影響力,例如:報導印尼漁工 事件,關切人權;報導廢墟少年議題,引起重視。社會影響力並 非服務菁英、區隔菁英與一般大眾,而是在於實質上解決了哪些 問題、促使社會重視哪些課題,是以關懷弱勢、探討公共議題為 主。

三、就馮董事所提社會影響力,提供「社企流」平台參考,該平台主 要為打造全面且完整之社會企業知識中心,公視是否適用?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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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深入了解。

四、全媒體中心已嘗試許多不錯的實驗計畫,但兒少網需要的是資源 整合,該中心可在創意上配合,並不適合作為主責單位,因為欠 缺權責及量能,建議比照公廣新聞網之建置模式,兒少網由節目 部負責,資源統整上會相對容易。

羅慧雯董事:

公視官網是否可如期於本月底前完成改版。

針對中華電視公司經營現況報告,董事發言摘要如下:

張天立董事:

退佣案對華視廣告收入影響如此鉅大,但提案追究之董事卻無須擔負 任何責任,對此深感遺憾。

徐瑞希董事:

一、「17 直播」平台在新媒體業界褒貶不一,華視新聞與該平台合作 效益評估如何?

二、南部地方中心徵求公民記者是可行作法,但提供新聞的來源是否 可靠?有否受到置入之影響?地方新聞生態複雜,記者工作辛苦,

面對可能的採購誘惑,必須加強教育訓練,避免出現花蓮地方記 者集體淪陷的情況。

三、南部新聞編採中心之 SNG 出缺勤工時報表是否如實,請加強管 理。

莊總經理說明:

華視與「17 直播」平台合作至 12 月底結束,本是一種實驗性質,未 支付任何費用,只是借用平台,對華視新聞專業沒有影響。各種新聞 網路平台開放閱聽眾自由選擇收看,可擴充收視族群。

本日議程「報告事項」亦提報第四屆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會第 八次會議記錄及新媒體諮詢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紀錄,皆准予備查;另 有一項報告案:107 年 12 月 25 日文化部以電子郵件代轉監察院監察 調查處函,有關「華視疑有廣告佣金高額退佣及個人退佣,且退佣資 金流向不明、圖利特定廠商」等情,經該院調查峻事,檢附調查意見,

請本會確實檢討改進,並於 2 個月內見復。決議為:請華視經營團隊 依監察院之調查意見,將目前檢討改進作法詳實說明,未來依本會「關 係法人監理辦法」規定,請曹總經理落實對關係法人營運事項之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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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原則上每個月召開一次關係法人監理會議,就營運重點事項,

請關係法人提出報告,若發現有嚴重缺失,則即刻啟動專案稽查。

本日議程安排八項討論案:

一、本會「關係法人監理辦法」增訂「第四-2 條」,內容為:本會董 事會以關係法人董事會之重大決議不當為由作成決議,責成本會 派駐之法人代表於關係法人董事會對該決議提出復議,法人代表 如無正當理由不出席,或出席但未支持該復議案者,本會得予解 任,並另選派代表遞補之。本會董事會作成前項責成法人代表於 關係法人董事會提出復議案之決議前,應邀請該關係法人之法人 代表列席本會董事會陳述意見。法人代表若為關係法人之員工代 表,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本案討論過程董事及監事發言摘要如下:

張天立董事:

內心深感悲切,董事花費許多力氣去追查過往的弊案,卻不把精 力放在有效改善公司治理上,對因為查弊而導致業務損失的責任 也不追究,無人願意承擔;長此以往覺得浪費時間,對董事再三 連署提案修此辦法,在無計可施亦無力改變現狀之情況下,心生 悲哀。深覺愧對國人,再度提出正式辭去公視及華視董事職務。

邱再興董事:

(一)贊同張董事的看法,作為獨立的公視代表,應尊重當事人的 意見;每位董事都抱持犧牲奉獻的精神,期盼大家更致力於 監督華視的運營,對公視與華視未來提供更多建言,往前邁 進,這才是最迫切與重要的課題。

王前總經理移送檢調已成事實,若是再陷於內耗議題,個人 深感遺憾。很同情莊總經理甫上任,就費心調查過往的弊案,

實在無法專心於公司的經營。

(二)前次提案討論的內容,讓反對移送的董事感受不佳,本次提 案已修改為「復議」的範圍,則可以理解與接受,未來董事 若有任何提案,請慎思而為之。

蔡崇隆董事:

此辦法之修正,並非舊事重彈、走不出泥淖,亦未限縮公視董事 獨立行使權力的空間,請董事跳脫廣告佣金案之框架,朝向建立 未來制度的方向思考。派駐關係法人之法人代表有義務執行公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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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決議,給予約束力是起碼的程序正義,實屬合理。而少數服從 多數乃議事之基本規則,如果堅持已見,卻無法說服其他董事支 持,可以請辭方式以示抗議。

施振榮董事:

對此條文修正案可以接受,但希望永遠不會使用,實務上,法人 代表如果有不同意見,可以委託代理出席方式,表達無言的抗議,

又不會違反此一規範。

羅慧雯董事:

本辦法僅限縮在「復議」的範圍,華視董事仍有充分表述意見的 空間,若為重大事件,公視董事會作成決議,因為公視董事的組 成具有公民社會的代表性,法人代表理當遵守;此事並不溯及既 往,而是規範未來,象徵與過去切割,讓監理制度更臻完備。

對華視前景並不悲觀,董事並非不關心華視財務狀況,而是華視 很多歷史共業的問題糾結不清,是大家必須共同面對與設法解決,

希望藉由此法之修訂,向外界承諾,公視董事會有決心善盡監理 之責任。

徐瑞希董事:

(一)公視董事會具有公民社會代表性及多元價值,母子公司之監 理,雖是採用「公司法」精神,但基金會董事本質上與一般 公司體制依舊不同,除了修改辦法是一個考慮方向,解任法 人代表還有其他可行方式嗎?

(二)就多次參與華視董事會議之經驗,認為公視之決議之所以未 能落實,並非董事會意見不一致的問題,主要仍在於華視稽 核工作無法確實執行,如果不深究其真正原因,就斷然採取 修法動作,使華視董事缺少獨立性,不能自由表達意見,不 解在此刻提出此修正案之必要性為何?

(三)在座各位自認是開明的董事會,但未來若改變為一個所謂保 守的董事會,同樣另一派的意見又被扼殺,並迫使在華視遵 行,就目前執行的過程,對於「當」與 「不當」的認定,就 有個別意識形態或是利益在其中,實在看不出通過本案之急 迫性?

(四)提議本案採記名投票,公視對華視之監理,不思如何落實行 政部門之管理制度及稽核內控作業,反倒經由監理辦法之修 訂,可能經常動用董事會介入處理,未來若引發任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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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屆董事會必須承擔責任。

劉啟群常務監事:

華視並非政府或準政府機關,它所面對的經營環境相當複雜,本 提案對華視經營面應不至於造成重大影響,只是條文修正部分仍 存有執行上之困擾,例如:「本會董事會以關係法人董事會之重 大決議不當為由作成決議」,「當」與「不當」並非想像中容易界 定,就以是否將王前總經理移送檢調一案來說,就需要專業的判 斷,雖然董事會有請律師提供意見,但判斷本身也存有空間。行 政院部會若有案情要移送檢調,第一是要保密,第二是重大事件,

很多部會都有經驗豐富的駐會檢察官。對重大事件之判斷並非單 純對與錯,還有很多考量因素。以目前的條文,若將來華視或公 視董事會意見一致的話,就不會發生問題;若對事情看法不同的 情況下,是以「當」與「不當」作為是否要在公視作出「復議」

的決議,就會有很大的爭議。

目前華視運作上有許多需要改善之處,並非單純由董事會負責,

依本會監理辦法規定,有兩個執行單位,一是總經理辦公室,另 一是稽核人員。監理並非架空華視董事會或經營團隊,平時若能 善盡監理責任,公視董事會提案復議的情形,事先就可預防。

原監理辦法之規定已十分嚴謹,在原條文中,公視的決議當然必 須落實,現在提案修改,如果未來面對的公視與華視董事會不知 成員為何的情況,華視董事會經過充分討論,仍出現看法分歧的 時候,公視董事會採取此動作,雖然並不樂見,但萬一真的發生,

還是會造成公視運作上可能的困擾。

「公司法」第 27 條對於法人董事部分,外界一直有反對聲浪,即 使作為法人代表,當進入子公司的董事會,就必須站在這家公司 的立場,而不是背後的母公司。公視具有公益色彩,和一般公司 不同,但會議決議的本身,就存在很多判斷的空間。公司營運事 項繁多,並非只是處理訴訟案件,尚包含投資與籌資、節目製作 等決策、以及預算分配等,討論的過程中,董事各抒己見,彼此 交換意見、爭取支持,本會必須尊重華視董事會及經營團隊專業 的治理與管理。監理辦法中所指的「監理」是對於非常重大事件,

公視負有監理之責,並非介入。如果覺得華視討論的過程不夠周 全,應提供額外資訊予董事會參考,重新議處,而不是在公視董 事會,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請法人代表提請復議,擔心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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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面會有很大的爭議。

公視董事與監事個人沒有私利,本著為國家做事的態度,但彼此 看法就會有所不同,此條文之修正,恐會造成不必要的困擾,但 尊重董事會的決議,謹建議對「當」與「不當」等文字再予以斟 酌。

馮小非董事:

華視一直以來,就是每位董事各自解讀,有不同的治理主張,而 不是形成一個團隊。本提案最主要之目的,即在於釐清華視子公 司之定位、及持股代表之意義,提醒所有法人代表所肩負之集體 責任,而非個人自由發揮。同意法條文字勿過度限縮個人意見發 表及討論之空間,但必須掌握修法之精神。

贊同蔡董事說法,若法人代表個人不支持公視決議,可以辭職以 明志,每個董事都必須承擔個人的責任。

黃銘輝監事:

依邱董事提案的想法,及上個月董事會常監與董事們所提出的意 見,從法律專業的角度,協助彙整此條文內容。儘管如此,個人 認為「重大決議不當」這幾個文字,其實未必需要,因為已限縮 在「復議」的範圍。若非華視董事會之決議事關重大,也不會提 出「復議」;若不是公視董事會覺得華視所作之決議不恰當,也 不會考慮推翻。實體的概念容易引發爭議,但經由程序的設計,

往往就可以釐清。

本次提案加上「復議」這個門檻,已顯示是重大議案,也經過充 分討論,多數認為華視之決議並不恰當,不過這個「不恰當」只 是代表了數量,在合議制之下,多數董事認為不恰當應改變,而 非意味先前決議本質上不適當。個人前亦曾向邱董事提到,支持 不移送檢調的華視董事,有他們的道理,只是在合議制的機關裡,

多數人選擇走另一條道路,因此法人代表應該遵循多數的決定,

如此才能落實公視之監理權責。從監察院之調查意見可看出,希 望本會加強對關係法人之監理,「復議」的程序,已經把重大性、

以及「多數董事認為不恰當」的想法充分揭示,但先前擬條文的 時候,為符合多數人慣用的表達方式,才將這「重大決議不當」

這幾個文字列入。然而,實際上,藉由在條文中納入「復議程序」

的要件,實質上就會解決重大及不當的判斷問題。個人支持為杜 爭議,可以刪除這幾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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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佩董事:

建議法條文字略作精簡,刪除爭議部分。

決議為:

(一)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依黃銘輝監事意見,條文內 容修正如下:

1.本會董事會對關係法人董事會之決議,責成本會派駐之法 人代表於關係法人董事會對該決議提出復議,法人代表如 無正當理由不出席,或出席但未支持該復議案者,本會得 予解任,並另選派代表遞補之。

2.本會董事會作成前項責成法人代表於關係法人董事會提 出復議案之決議前,應邀請該關係法人之法人代表列席本 會董事會陳述意見。

3.法人代表若為關係法人之員工代表,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二)針對以上修正內容,經主席裁示,採取記名投票方式,以示 負責,由黃銘輝監事監票。本日出席董事共計 16 位、1 位委 託代理出席、1 位請假。出席董事中,鄭自隆董事提前離席,

委託代理投票;張天立董事於表達辭去公視及華視董事職務 後隨即離席,未參與投票。

(三)投票結果,11 票同意:陳郁秀、吳瑪悧、邱家宜、施振榮、

唐美雲、陳順孝、馮小非、蔡政良、蔡崇隆、盧彥芬、羅慧 雯;4 票不同意:邱再興、徐瑞希、張玉佩、鄭自隆(提前離 席,委託徐瑞希代理);1 票棄權:舒米恩‧魯碧(委託蔡政 良代理)。在多數董事同意下,通過決議第一項之修正條文。

二、通過本會 108 年度稽核計畫案。

三、通過本會「董事會議事規則」修訂案。

四、通過楊家富副總經理考評案。

五、通過謝翠玉執行副總經理考評案。

六、通過曹文傑總經理之考核等第為優等。

(9)

七、通過林素蘭專員升任稽核室主任案。

八、通過陳郁秀董事長之考核等第為優等。

本日會議有一項「臨時動議」:

一、通過本會人事案。

(一)國際部施悅文經理請辭委任經理職務,並申請復職,經理業 務由郭菀玲組長暫行代理。

(二)公服暨行銷部林永青經理協議終止委任經理職務,經理業務 由胡心平副理暫行代理。

(三)「台語頻道」聘任部門主管如下:

新聞部主任:許雅文(新聞部製作人升任) 行銷企劃部主任:劉明堂(外聘)

節目部主任:鄭心媚 (外聘)

(四)客家電視張壯謀台長之評核結果,准予備查。

本日董事會議於下午五時十分散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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