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108 年度「政策廣宣媒體通路案」
招標規範書
一、說明: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使民眾及企業瞭解相關貿易政策 及措施,應用傳統及新興媒體廣宣,有系統地透過跨媒體廣宣本局相 關政策訊息,提高民眾對本局施政之接受度,以凝聚共識,獲取各界 支持。
二、執行期間:
自決標日(如決標日早於 108 年 1 月 1 日則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8 年12 月 31 日止。
三、廠商服務項目及工作範圍需求:
(一)報紙及雜誌廣告製作及刊登(預算規劃以 35%為原則):
1.報紙(預算規劃以本項經費之 50%為原則):
(1)刊登於全國綜合性及財經專業性中文報紙為主,經費約為新 臺幣(以下同)150 萬元,本局可依版面篇幅原則,要求廠商 調整刊登版面。
(2)報紙版面、大小與數量由廠商於預算範圍內自行規劃。
2.雜誌(預算規劃以本項經費之 50%為原則):
(1)設計、編輯或採訪以製作雜誌廣告稿。
(2)於全國性發行之財經雜誌刊登廣告,經費約為 150 萬元,請檢 附第三公正團體統計之發行及訂閱數量報告。雜誌版面、大小 與數量由廠商於預算範圍內自行規劃。
(二)網路媒體廣告製作及刊登(預算規劃以 10 %為原則)
1.以貼圖介紹新南向/CPTPP 等重要貿易政策,經費約 60 萬元。
2.於入口網站、搜尋引擎刊登廣告,推廣本局重要施政,經費約 25 萬元。網路廣告版位及數量由廠商於預算範圍內自行規劃。
附件 2
(三)文宣品設計及印刷費用(預算規劃以 2 5%為原則):
1.規劃製作 2 支新南向/CPTPP 相關 2D 動畫影片(除 90 秒影片製作,
需另再剪輯 30 秒的影片用於電視播放),持續透過行政院新聞 傳播處進行相關電視及廣播媒體之公益託播及 Youtube、FB 等載 具廣宣,製作經費共約 100 萬元。
2.其他依本局需求設計、製作文宣稿件及印刷,經費約 100 萬元。
文宣品設計樣式及數量由廠商於預算範圍內自行規劃。
(
四 ) 其他 工作 事項(預算規劃以 3 0% 為原則,採實報實銷 ):
1.規劃與報社或雜誌合作辦理論壇等。
2.規劃製作廣播節目及廣播時段之採購。
3.其他配合輿情發展及本局政策宣導需求。
4.本項工作採實報實銷,由本局通知廠商執行。
四、廠商與經費:
(一)本項工作廠商應組成專業工作團隊:
1.成員應包括計畫主持人及媒體廣宣、管理企劃、文宣、會計等相 關支援人力,並指定善於溝通之專案經理人員與本局聯繫。
2.團隊應配合出席本局相關討論會議並提案簡報,與本局所邀請 之專家學者、各單位代表溝通與協調,並適時提供媒體通路行 銷之建議。
(二)配合施政方向,協助資料美編製作,並執行本局相關交辦事項,
包含但不限於配合製作簡報、文宣品、相關書面/視聽資料,且 應依本局意見修正。
(三)須依本局保密規定辦理相關工作。
(四) 本案採總包價法,預算金額為新臺幣 850 萬元整(因本局 108 年預算未獲立法院通過,未來本案預算若經刪減,本局將保留 契約變更之權利。)
五、服務建議書格式及內容:
(一)服務建議書格式
1. 投標者應提出服務建議書一式 15 份參與評選,所提服務建議書 經提出後不得退換或更換補件。
2. 服務建議書請採 A4 直式橫書,編列頁碼並裝訂成冊,簡報資料 亦同,惟可橫式書寫。
3. 投標服務建議書之摘要表應包括:計畫名稱、執行期間、預估經 費、投標廠商、計畫主持人、聯絡人之姓名及聯絡電話,並自行製 表投標服務建議書之摘要表應包括:計畫名稱、執行期間、預估 經費、投標廠商、計畫主持人、聯絡人之姓名及聯絡電話,並自行 製表。
4. 服務建議書中若引用相關書籍資料,應加註引用書籍名稱,不得 有抄襲之情形。如未予登載加註,且內容有雷同之處,由評選委 員視其抄襲之情節輕重,給予相對較低之分數。
(二)服務建議書內容:
1. 服務建議書名稱。
2. 摘要。
3. 依上述工作項目及內容擬定具體規劃,內容應包括:
(1)工作計畫及時程(應包括預期進度及績效查核點)。
(2)以圖表表示預定執行進度,亦須列出每月工作項目查核點及 工作進度占總計畫工作進度之百分比。
(3)專案團隊及工作經驗。
(4)主要工作成員姓名、職稱、學經歷及與本案相關之工作製作經
驗 。
(5)可提供之加值服務,提出執行創意及新增其他工作項目之規 劃,以增加本計畫之效益。
(6)各項工作預算分析,及經費比重分配。
(7)其他(視需要自行提供)。
六、審標與評選:
(一)本採購採 1 次投標,分階段辦理,分資格審查、規格審查(服務 建議書評選)及議價 3 階段進行。
(二)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本投標須知所規定投標廠商資格及應檢 附之文件者,始繼續審查其「服務建議書」;資格不符者,其
「服務建議書」不予審查,該標不予考慮,並退還其服務建議書
(廠商自行領回)。
(三)服務建議書評選:
1. 本局邀集專家、學者及政府相關單位人員組成評選委員會並依採 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審議規則辦理評選。
2. 資格符合之投標廠商,其服務建議書將分送本案採購評選委員審
查 。
3. 簡報及詢答:
(1) 簡報答詢及評選時間、地點由本局另行通知。
(2) 投標廠商簡報時間為 15 分鐘(含樣帶播放時間), 超過 3 家 廠商 ( 不含 3 家 ) 簡報時間 則改 為 12 分鐘 , 答詢時間以 1 0 分 鐘為原則,皆採統問統答。簡報結束前 1 分鐘按鈴聲 1 短音,
簡報時間到時按鈴聲 1 長音,並得切斷麥克風及投影機電源,
廠商應即停止發言。
(3) 投標廠商於評選會議時,應由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出席 簡報。出列席簡報總人數不得超過 5 人,所有參與人員請攜 帶身分證件備查。
(4) 簡報之先後順序,將於本局完成資格審查後,依廠商送件時 間先後決定之。廠商簡報時,其他廠商應退出場外。
(5) 簡報時廠商若經本局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放棄「簡報及答 詢」機會,該評選項目不予計分,評選委員得以服務建議書 逕行評分。
(6) 簡報所需設備,投標廠商須自行攜帶並提前至會場準備。
(7) 簡報資料以在服務建議書原有方案內表達為主,現場不接受 廠商補充資料。
(8) 評選結果之通知及後續作業另依投標須知及採購法辦理。
(9) 所有參選單位,均不給予任何經費補助。
(10) 評選合格者,如發現有提列不實或抄襲資料之情事者,應自 負相關責任,且本局有權立即取消其議價資格。
4. 服務建議書問題質疑:各評選委員就廠商簡報及服務建議書之疑 點提出質疑,廠商當場得提出補充資料說明,惟該項補充資料 不納入評選。
5. 評選委員會之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以「記名方式秘密為之」為 原則。會議中除評選委員得就投標廠商所提資料、簡報有關內容 提出發問外,其他列席人員均不得發問。
(四)優勝廠商評定方式:
1. 本採購案預計選出 1 家最優勝廠商。
2. 採購評選委員會之決議,應有所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 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
3. 服務建議書審查及簡報完成後,即於原地點進行評選。
4. 各評選委員依據各投標廠商所提服務建議書及簡報內容依據所列 評選項目及配分評定各廠商之得分。
5. 全部評選項目之合計總分數(滿分)為 100 分,由各評選委員就 評選項目及配分,填寫評選表乙份,評分後加總,依總分轉換序 位,總分最高者,序位第 1、總分次高者,序位第 2……依此類推。
6. 各投標廠商之總平均分數達 75 分(含)以上者方為合格廠商,始 得計算序位總和,總序位最低者為第 1 名,次低者為第 2 名,餘 依此類推,評選結果排定名次後,須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者 方為優勝廠商。本案由優勝序位第 1 名之廠商取得與本局優先議 價之權利,如第 1 名廠商議價不成,則由第 2 名遞補,依此類推。
7. 若有 2 家(含)以上廠商優勝序位相同時,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
若標價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
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8. 當日廠商簡報完畢後,即進行排名統計工作(含評選結果);擇日 依優勝序位依序辦理議價事宜。
七、評選項目及配分:
(一)服務建議書內容 40%:工作計畫之完整性、可行性及創意(含加 值服務)。
(二)能力 30%:投標廠商組織規模與實績、計畫主持人及相關工作人 員之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
(三)價格合理性 20%:相對於所提供標的、各工作項目之經費分配合 理性等。
(四)簡報與答詢 10%:簡報內容是否具體並符合所提服務建議書內 容,問題理解及答詢是否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