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一 館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一 館"

Copied!
4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

rf!<.年存係

會金基展發商工德、連人法團財

4

本 檢 )jIJ

1

、 開

去台

1 、

λ

清 學

金 、 E-E

'

戰商

~、、

止 ' '

、‘./ 生吝

尋土 B {~告

貝才

F

' J1!1

立二 言交

f

于{

件 公

4

書金支室支

-2422

海~ /

~

1斗寸 才由

時"莎 一

AL

EHE

~且

德、 -/h-

':ã

于~

生 份 '

矗立 ' 本

請,惠

-',

a..

禱 公 金

動解密

推 月

薦 十

(2)

財團法人連德工商發展基金會獎學金辦法

民團九十九年"月一日修訂通過

一、本辦法依據本會捐助及組織章程第三條第八項規定訂定之。

二、獎學金種類:

1

大學都

2

研究所(碩士班)

三、資格凡家境;青寒者,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可申請

I大學部

(一)高中(職)學生經甄試或考試錄取國立大學工商學系日問部(非二年 皇位並取得入學證明者,其高中、職辜業學業及接行成績在八十分

以上盈盈笠。

(二)現就請於國立大學(學院)工商學系日聞部(非二年制)之本國學 生,其每學期學斜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主 ι暈笠。

(三)曾就請於固立大學(學院)主直至主日閻部(;j卡二年制〉之本國學生 因家進變故休學擬復學者,其未休學前每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及採行 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或優等。

E

研究所(碩士班) :

限領取大學部連德獎學金至畢業的同學,於畢業後直接考上圍內公、

私立工、商研究所者。(男生可於月且完兵役後就讀)

四、凡提出申請者由本會聘請學者組織獎學金審查委員會依審查標準審查 之(審查揉準由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另訂之)。

五、凡經審查合格之申請者由本會頒投獎學金。

1. 大學部:每名每學期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

2.

研究所:每名每學期新台幣貳萬伍仟元整。

六、獎學金名額本會得視財力酌定之。

七、申請人應依本會規定繳交所需詮件,並寫自傳一份及填報規定之表格。

八、凡經審查通過者

1. 大學部:一律可申請獎學金豆大學畢業為止(以四年為限,除非就讀 料?已有特別規定,因雙修或其他原因延辜及降轉者不發給 其因延辜或降轉增修學年之獎學金)。

2

研究所:年限至多兩年。

九、凡接受獎學金者有下列情形之 -Ilp.不得再行申請:

1. 大學部: (一〉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未達七十五分者。

但書:大一新生如大一上學期學科成績未達

75

分,但在

73(

73)

分以上者,暫時係留資格,但不能領取該學期獎

學金。下學期成績如與上學期成績平均達

75

分貝,}可繼續領 取獎學金。

(二)操行成績未達七十五分或優等者。

(三)未依規定於每學期間學時按時繳交績領資料。

(3)

2.

研究所: (一)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未達八十分者。

(二)操行成績未達八十分者或優等。

(三)未依規定於每學期間學時按時繳交續存頁資料。

十、繼續領取獎學金條件:

凡已領取獎學金者應於每學期間學前將下列文件備妥寄至 IJ本會申請

(一)前一學期達

75

分在學成績單、

75

以上或優等之操行證明及旦旦 字以上的學習心得報告(電腦 word 存檔〕。

(二)為培養向學回饋社會之心,領取獎學金同學每學期應益主主盒 公益服務工作時數

24

小時並取得志願工作單位證明。

(三)受獎同學應參加每學期舉辦之座談會,並親自領取獎學金,未 能參加應事先經過同意並於事後按期親至本會領取,否則將被 取消績領資格。

十一、上述所附文件詮明,若經查證有虛偽造假之情事者,除不得繼續領 取獎學金外,並將全主主追回已領獎學金。

十二、凡接受獎學金者於畢業後,本會可協助其謀求適當工作。

十三、本辨 j去經本會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備吉主、

1.

本項獎學金與台北市牽連來公益基金會助學金,請擇一申請

2.

若通過獎學金初審及家庭訪談者,才有機會雍取本項獎學金

3.

二技生、夜校生、僑生、公費生、延畢生、進修生、推廣教育生、

研究生請勿申請

4. 獎學金申請通過後結采公佈在本會網站上(未通過者將不另行寄 發通知單,請自行至本會網站獎學金專區查看)。

商司拖上 :www.lianteh.org.tw

5.

申請開始及收件截止日期為:每年

7115-9/30

止(郵戳為還)

6.

申請者請寄至:北市中山北路二段

112

13

A

室、電

言舌

:02-25232422

(4)

財團法人連德工商發展基金會 獎學金申請表(大學部)

編號(申請者勿填,本會另編)申請日期

99

年月日

申請人

l l

性別

l

男/女|出生

通訊 電吉舌

c1:

士也JJ!:. 家于

1

是)

永久 電吉舌

c1:

日召

士也土止 家手機)

就 口入學 畢業高中(職)學校

且寸主- 錄取國立大學(學院)斜靠、.年級

4太L 口在學 因立大學(學院)料系,年級

2 口復學 國立大學(學院)科~.年級

333

高高國 戰 )畢 業學校是乎

絲主 入學 中(職).=:年(六學期)之學科成績及操行證明且主 立大學(學院)入學通知單或大一在學證明

J一 口自傳

在學 口在學證明

資 或 口休學吉查明&復學詮明(在學者兔)

I~

且學 口在學歷年所有學期學科(含

98

學年第

2

學期)及採行屁事責

仟政仙寸 證明基金

口自傳

※自傳一律以電腦打字

A4(

最多=頁單面)紙印出,否則概不受理。其

內容應包含下列幾項:

1.

家庭狀況(含從事之行業與經濟狀況〉

2

求學及成長經過

3.

曾參加之社團活動及經歷

4.

自我評價(合性情、興趣、專長、優缺點等)

5.

未來發展方向與自我之期許

※繳交資料請依序按【-.!請表格

1

三三

I

歷年成績單

1

二三

I

自傳】一三

【在學證胡】→大一新生需附【畢業證書影本及大學入學通知單

1

順序以迴紋針夾於右上角(切勿用訂書機)

6

、寄件地址:

104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

112

13

樓A 本人清楚獎學金申請辦法之規定並願意遵守。

申請人(簽名)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者,操行成績甲等(80 分以上) 。成績單未登記 有操性成績者,須檢附【表二】獎學金推薦函乙份。2.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

3.師培生修習教育課程期間,學期成績不及 格學分達該學期修習學分數 1/2、操行成績 未達 80 分或記 2

學業平均成績,大學部 75 分以上或全系排名前 10%,研究所 80

學期成績計算依據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 充規定,定期評量成績與平時評量成績各占學期成 績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六十。定期評量,每學期至

[r]

[r]

[r]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