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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波錠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96 學年度第 1 學期訂定(96.10.03)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修正(97.08.28) 97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正(98.06.10) 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正(100.12.21)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正(105.06.08)
第一條 為鼓勵清貧或離島偏遠地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及獎助表現傑出之學生,特依據「波 錠文教基金會捐贈朝陽科技大學獎助學金設置辦法」,訂定本校「波錠文教基金會」
獎助學金申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波錠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助學金)之經費來源由財團法人 波錠文教基金會捐贈,每年以捐贈新台幣伍拾萬元為原則,所捐款項專款專用。
第三條 獎助原則:
一、 家境清寒或離島偏遠地區學生助學金
(一) 大學部學生:家境清寒學生每名助學金新台幣 5 仟元,離島偏遠地區學生 每名助學金新台幣 1 萬元,共 25 名。
(二) 研究生:家境清寒學生每名助學金新台幣 6 仟元,離島偏遠地區學生每名 助學金新台幣 1 萬 2 仟元,共 5 名。
二、 表現傑出學生獎學金
(一) 學生有各種創作、發明、設計專利或研究成果,公開發表且具有貢獻,或 在校期間代表本校參加國家級或國際性正式競賽,表現傑出,能提昇校 譽,為校爭光者,每名學生每年獎學金新台幣 6 萬元。
(二) 每學院以推薦 1 名學生為原則,申請標準及甄選程序由各學院訂定之。
(三) 各學院應於每年 8 月底前辦理已獲獎學生於前 1 學年度之學習表現審查,
學生之表現未達各學院自訂標準者,應取消自該學年度起之受獎資格。
(四) 各學院推薦之受獎學生因畢業或其他因素,受獎資格消失後,各學院始可 再推薦新的受獎學生為原則。
三、 獎助學金申請案經審查委員會審訂之,補助名額得由審查委員會視申請情形調 整。
第四條 申請時間:每年 1 次,依公告時間辦理。
第五條 申請條件:凡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不含延長修業者、碩士在職專班生及在職 生),且符合下列資格者皆可提出申請:
一、 家境清寒或離島偏遠地區學生助學金
(一) 家境清寒:低收入戶或家庭年收入低於新台幣 40 萬元,且未領政府各項 就學優待(減免)者(扣除:軍公教遺族子女,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子女、
現役軍人子女),已領取本校共同助學措施與其他就學優待者,視家庭狀 況依餘額遞補。
(二) 前一學年成績:
1. 學業平均成績,大學部 75 分以上或全系排名前 10%,研究所 80 分以 上(研究所一年級學生若大學為本校畢業生者,得以前一學年大學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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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申請大學部學生之獎助)。
2. 操行平均成績 80 分以上。
3. 體育平均成績 70 分以上(免修或因故無法修習者除外)。 二、 表現傑出學生獎學金
(一) 符合各學院訂定之申請標準。
(二) 已獲獎學生,經各學院定期審查通過,可持續領取本獎學金至畢業當學年 度止(不含延長修業期間)。
第六條 申請文件:
一、 家境清寒或離島偏遠地區學生助學金
(一) 申請書 1 份:含申請表、導師訪談意見及自傳(應含讀書計畫)。 (二) 學生成績單正本 1 份(1 學年)。
(三) 學生證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四) 戶籍謄本 1 份。
(五) 依申請條件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1. 縣市政府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2. 國稅局開立之最近年度全家各類所得總歸戶清單。
二、 表現傑出學生獎學金
(一) 申請書 1 份:含申請表、導師訪談意見、自傳及讀書計畫。
(二) 學生證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 1 份。
(三) 合乎各學院甄選標準要求之相關證明文件。
第七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朝陽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波錠文教基金會」助學金申請書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基 本 資 料 姓名: 學號:
系 年 班
□日間部
□進修部
□二技
□四技
□研究所 聯 絡 方 式
連絡電話:
通訊處地址:
申請項目 及附件
□家境清寒或離島偏遠地區學生助學金
□家境清寒生 □離島生
□表現傑出學生獎學金
□
自傳(應含讀書計畫)□
學生成績單正本1份(1學年)□
學生證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戶籍謄本1份□
依申請條件檢附下列文件之一:1.縣市政府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2.國稅局開立之最近年度全家各類所得 總歸戶清單。
□
其他:□
自傳□
讀書計畫□
學生證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各學院甄選標準要求之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導師訪談 意見
(請推薦系所導師詳述)
導師簽章: 系主管簽章:
推薦學院
推薦序號:
(請蓋單位公印並註明推薦序號)
院 長 簽 章
審查結果
□通 過
□不通過
核 可 金 額 新 台 幣 元 核 可 日 期
備註
1.申請案須由學院推薦,並請加蓋推薦單位公印(圓戳章),後請院主管簽名核章。2.家境清寒學生請附縣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証明或國稅局開立之最近年度全國檔全家各類所 得總歸戶清單;離島學生得免附中、低收入戶證明書,請附戶籍謄本。
3.表現傑出學生請附合乎各學院甄選標準要求之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