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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幼畢業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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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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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博幼畢業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依據 99.11.24 董事會通過之

「畢業生繼續就學延伸服務計畫」暨 100 年預算訂定 106.06 校長會議修訂 108.07 修訂 一、 贊助對象

由博幼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服務至國三畢業,就讀高中職、五專、大學及研究所(不 含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以下簡稱申請人)。

二、 審核條件:申請人須符合以下全數條件

➢ 高中職(包含專一到專三)

1.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者,操行成績甲等(80 分以上)。成績單未登記 有操性成績者,須檢附【表二】獎學金推薦函乙份。

2. 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若有特殊情形請檢附【表三】提出說明。

3. 至少前兩學期曾參加一項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 大學(包含專四~五、二技一~二)、研究所(限大學畢業應屆就讀)

1.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者,操行成績甲等(80 分以上)。成績單未登記 有操性成績者,須檢附學校獎懲紀錄。

2. 至少前兩學期曾參加一項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三、 贊助金額

本獎學金申請視募款收支情形,每年提列預算,核定每年頒發名額。

年齡別 獎金額

高中職(含專一到專三) 5,000 元 大學及專四以上 10,000 元

研究所 20,000 元

(2)

四、 繳交申請資料及審核結果公布日程:

審核結果公布後將以電話或信件方式通知,請申請人密切留意電話及信件。

學期 繳交申請資料截止日期 審核結果公布時間

上學期 每年 2 月底前 4-5 月

下學期 每年 8 月底前 10-11 月 五、 申請方式:

申請人需填寫獎學金申請表【表一】,【表二】及【表三】視需要情況提供,並檢附表內 所列申請文件:戶口名簿影印本、前學期成績單影本、學生證影印本(需有申請當學期 註冊章,如高三升大一學生證已被收回,可檢附高中職畢業證書或大學一年級的註冊 單),於截止日期前送至各中心,再由本會統一審核。

六、 審查方式

1. 書面資料審查。

2. 參與本會活動狀況評估,由中心經辦人員及督導進行確認,並於申請表中詳實勾選或 填寫。

(3)

【表一】

中心 博幼畢業生獎學金 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學生姓名 申請別 □高中職(專一~三)

□大學(專四以上) □研究所

就讀學校

(□日間部 □進修部)

科系及年級

獎 學 金 申 請 條 件

學業成績 操行成績

參與博幼活動情形(可複選)

□前兩學期曾參加,請勾選○寒暑假畢業生聚會○學弟妹分享會○學校見面會

□前兩學期曾擔任,請勾選○週末人文教育志工○課輔老師○夏日志工

□前兩學期曾參與本會各類活動○畢業旅行(含畢旅行前會議)○營隊○運動會

□前兩學期曾在學期間回到博幼基金會擔任至少志工 8 小時(含與工作人員互動)

□其他:試說明 <須經中心督導認定>

監護人姓名 稱謂 監護人聯絡電話 申請人聯絡電話 申請人 e-mail:

聯絡地址 □□□

檢附證件:由申請人自行確認,並依次裝訂 成績單影印本一份 □已附上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影印本一份 □已附上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影印本一份 □已附上

審查結果:□通過 □不通過

執行長: 會計/出納: 督導: 經辦:

(4)

【表二】

中心 博幼畢業生獎學金 推薦函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壹、 申請人填寫部份:

學生姓名 性別 □男 □女 科系/班級 申請項目 □ 高中職(含專一到專三),獎學金 5,000 元。

貳、 推薦人填寫部份:

推薦人姓名 服務單位/職稱

學校電話 E-mail

( )-

分機

說明:本獎學金是鼓勵由博幼基金會服務至國三畢業,就讀高中職(含進修部)、五專(含進修 部)在學學生,維持在校成績及表現。

本推薦函之目的在協助本會瞭解申請人的具體事蹟,以做為申請人是否能夠獲獎的參考。

感謝您提供對申請人客觀與具體說明的寶貴意見。

與申請人的關係

□級任導師 □任課教師 (任教科目: )

□處室老師 (處室名稱: )

□其他並請說明:

與申請人認識的時間 □從 年 月 開始 與申請人接觸或聯絡

頻率

□幾乎每天 □每週一~三天 □每月一~三天 □每半年一~三天

□每年一~三天 □其他,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就申請人之學業表現、特質優點、社團活動及其他相關優異表現,給予寶貴的意見。

(若不夠書寫,可另行以 A4 格式紙書寫,並隨此函附上)

推薦人簽名 日期

(5)

【表三】

中心 博幼畢業生獎學金申請 特殊證明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壹、 申請人填寫部份:

學生姓名 性別 □男 □女 科系/班級 申請項目 □ 高中職(含專一到專三),獎學金 5,000 元。

貳、 協助證明師長:

基本資料 與申請人關係

姓名: □級任導師

□任課教師 (任教科目: )

□處室老師 (處室名稱: )

□其他並請說明:

任職單位:

聯絡電話

( )-

分機 參、 協助證明情事:

說明:本會獎學金提供服務至國三畢業之畢業生提出申請,惟在申請辦法中規定,申請 人須提出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之成績單,但若情節特殊,可由學校端提出證明 以利獎學金申請之審核。

◎ 請就申請人在成績單上之曠課紀錄或受處分記錄做說明 (若不夠書寫,可另行以 A4 格式紙書寫,並隨此函附上)

□ 曠課紀錄說明

(請協助做出說明,例如:曠課狀況經確認後為誤登記,經查證無此情事)

□ 記過紀錄說明

(請協助做出說明,例如:該警告一支確認以嘉獎一支互相抵銷)

協助證明師長簽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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