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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企業:提供就業機會與工作實務訓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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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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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0年度「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高職+四技模式)」說明

一、計畫目的:為推動技職教育與職業訓練整合工作,特結合職業訓練與 大專校院及業界資源,發展產學訓合作模式,以就業為導向的課程與 措施,發揮產、學、訓與就業整合功能,加強技職學生專業知能與就 業技能,提升畢業生職場應用能力,及時提供產業所需人才,本分署 遂於95年開始辦理計畫,以期提高國人教育及技能水準,培育優秀人 才貢獻社會。

二、合作單位:

(一)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提供專業技術養成訓練,輔導參加技 能檢定及推介就業。

(二)用人企業:提供就業機會與工作實務訓練環境。

(三)教育單位:依照教育主管機關所訂規範,實施一般教育學程。

三、計畫說明:規劃以高職三年延續四技專班共七年,施以職業教育與職 業訓練整合專業學程,以建構職能導向、強調務實致用的培育及措施,

培養具紮實技術和研發才能的人力。

合作架構 (學 年)

高職教育學程 技專教育學程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第四至七學年 產(企業 成為訓練夥

企業人 才 預聘

赴合作事業單位 工作實務訓練由 合作單位正式僱 用,並 提供薪資 及獎助金

赴合作 事業單位 工作實務訓練由 合作單位 正式僱 用,並提供 薪資及獎助金 學(學校 提供高職一

般學科教育

於週六持續辦 理學科教育

於週六持續辦理 學科教育

大專四年制教育 學程(教育部產學 攜手合作計畫)

訓(分署 日間接受專業

技術養成訓 練,並輔導考取 技術士證照

至合作事業單位 訪視並提供學員 技能諮詢與就業 輔導

學員 取得高職學歷、技術證照、專業技能、就業機會、

繼續升學

取得技專學歷、專 業技能、穩定 就業

本分署「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高職+四技模式)」精密機械班(臺中高工108 學年度入學),111學年度銜接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辦理學校:國立 勤益科技大學精密機械四技專班)相關事宜,業於108年即奉教育部核准在 案。

四、事業單位權利義務-合約書詳細內容另訂之

(一)合作事業單位、學校與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四方應訂定契約,

對工作實務訓練期間、工作內容、教學及輔導計畫、工作津貼、膳食、

(2)

制服、裝備、休假、加班及福利等事項,應規範四方權利義務,以確 保履約管理及爭議處理。

(二)工作實務訓練期間,應由事業單位為受訓學生辦理勞保、健保及意 外險,並由事業單位安排教學及講師、學員生活管理及輔導等事宜,

教學及輔導計畫應經合作四方共同研商訂定。

(三)合作廠商接受本計畫(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高職+四技模式)受訓 學員(生)在貴公司實務訓練,負責教導與貴公司相關機具設備知識 與技能並輔導其生活教育。

(四)將與貴公司簽訂工作實務訓練合約書(合約期間即工作實務訓練期 間),自110年7月12日起至111年6月中旬(實際日期為學校高三畢業 典禮日)止,每週受訓總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

(五)合約期間受訓學員在正常工作時間內之每月本薪不得低於24,000元 (含)(本薪不得含全勤等其他獎金)。

(六)有關學員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及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之給付等,除 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外,本計畫學員依規定不得於晚間8 時至翌日6時進行工作實務訓練、工作崗位訓練或其他訓練,其他福 利事項亦應與合作事業單位一般勞工享有同等之待遇與義務。

(七)合作事業單位應為學員辦理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及投保100萬以上意 外險,並提供符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之工作環境,及加強對機器設備 之安全維護,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如發生意外事故,合作事業單位 應負責給予醫療,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職業災害補償。前項補償 所採薪資計算之標準,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

(八)合作事業單位非經本計畫(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高職+四技模式) 合作學校與本分署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轉介學員至他公司訓練,如有 違反,本計畫合作學校與本分署得逕行解除本合約。

(九)工作實務訓練期間合計一年,須以「正式員工」身分聘用,且賦予 正式員工之薪資福利,訓練結束後,經公司評定及格雇用為正式員工 者,公司應承認該年(工作實務訓練期間)工作年資。

五、申請方式說明:詳如110年度公開徵求合作事業單位-申請表填寫說明。

六、計畫預計辦理期程:

(一)公開徵求合作事業單位:即日起至110年3月19日止(E-mail掃描or 紙本郵寄-以郵戳為憑)。

(二)新廠商實地評估:110年3月22日至4月30日止。

(三)學員結訓:110年7月2日。

(四)至公司報到:110年7月12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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