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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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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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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報到通知單

班 別 107

年 水電(產訓)班 第 1 期

報到時間 107 年 01 月 22 日上午 09 時 30 分至 10 時 00 分

(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遞補)。

受訓期間 107 年 01 月 22 日至 107 年 07 月 27 日(上課時數 1000 小時)

報到地點 本分署花蓮職業訓練場(花蓮市華西路 123 號-2F 多功能教室)

報到應繳交 文 件

1. 報到通知單。

2. 受訓學員個人基本資料卡。

3. 職業訓練契約書(一式兩份)。

4. 1 吋相片 3 張(相片背面請書寫期別、班別及姓名)。

※ 若您欲放棄本班受訓資格,請來電(03)8242-083#6522 告知,謝謝。

說明:

一、 依據本分署 107 年○月○日北分署訓字第○號公告。

二、 具非自願離職身份之學員,報到日務必攜帶由公立就業服務單位開立之職業訓練推 介單(正本 3 張)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正本 3 張)等表件方受理報到,且於受訓期間內不得於其他單位參加勞保。

三、 長期失業者需於開訓日前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取得求職登記證,如未完成上 述程序,導致參訓時無法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自行負責。

四、 就業服務法所列之特定對象身分者,請備相關文件正本(應備文件請參閱本分署自 辦職前招生簡章 P20-21,簡章亦可於本分署下載--首頁/佈告欄/招生訊息/自辦職 前訓練招生簡章)。

五、 屆退官兵者請帶送訓證明影本。

六、 報到後隨即上課,訓練期間膳食自理。

七、 受訓學員基本資料卡(如附)填表說明:

(一) 表件內有號欄位務請填寫完整。

(二) 個人姓名之英譯(大寫),請與護照、信用卡或金融卡英譯相同。

(三) 身分証(正、反面)影本、全民健保卡(正面)影本,請實貼於學員個人基本 資料卡背面。

七、職業訓練契約書(如附):

(一) 請於報到前詳閱「職業訓練契約書」,訓練期間,恪遵各項規定。

(二) 「職業訓練契約書」詳閱完畢後,請於契約書最下方親書簽名並加蓋印章,(未 足二十歲之受訓學員請加蓋家長印章及簽名)。

八、住宿申請:

(一)遠到生提供住宿 (惟床位有限),符合規定者,請繳交住宿申請書。

(二)申請住宿者,請自備寢具,並繳交住宿保證金 1000 元及住宿出入磁卡保證金 500 元(請保留收據,結訓時經檢查寢室設施無誤後,本分署將無息退還)。

九、停車位申請:開訓後辦理學員識別證並依證進出。

十、交通資訊:

(一)自行前往:花蓮火車站前有摩托車或汽車租車或搭乘計程車。

(二)自行開車:出花蓮火車站直行遇紅綠燈右轉行駛國聯一路,於中山路口左轉 行駛中山路,於林森路口左轉行駛林森路,至林森路底左轉行駛尚志路,於 台 9 線路口左轉,在花 16 鄉道華西路口右轉,東華大學美崙校區即在華西路 右側。

(三)大眾運輸-客運:出花蓮火車站左手邊搭乘北上往北埔、新城等路線班車,車 程約 15 分鐘,沿著華西路步行約 10 分鐘即可抵達東華大學美崙校區大門。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另本人如同時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所定之特定對象身分,得依規定

二、 已參加本署暨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其他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課程期間,同時參加本訓練課

七、 就業服務法所列之特定對象身分者,請備相關文件正本(應備文件請參閱本分署自 辦職前招生簡章 P18 或上本分署首頁/佈告欄/招生訊息/自辦職前訓練招生簡章) 。 八、

一、依勞動部 99 年 12 月 8 日勞保 1 字第 0990089965 號函釋示以:「就業保險

達成效益:本部持續推動多元類別之 職前訓練,運用自有場地、設備、師 資,並結合地方政府公、民營訓練單 位,辦理多元訓練職類課程,並視需

本人 報名參加 (訓練單位名稱) 辦理 (班別名稱)

未經推介參加職業訓練課程或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者,應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初次開立介紹 卡之次日起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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