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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在馬告運動中看見原住民族部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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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在馬告運動中看見原住民族部落發展

The wind of change blows straight Into the face of time

Like a stormwind that will ring The freedom bell for peace of mind We could be so close like brothers ...

Listen to the wind of change....

『Wind of Change』from Scorpions 1990 這些歌詞取自德國搖滾樂團 Scorpions 的 Wind Of Change,隨著音樂的節奏歌曲的 音樂錄影帶中是一幕幕敲碎柏林圍牆的畫面,這首歌是為了 1989 年德國柏林圍牆倒塌 時,東、西德統一的社會情境所寫、所唱,紀錄了當時面臨時代變遷的心情。柏林圍 牆的倒塌標記的不只是東西德的統一,更是冷戰時代的結束的一個歷史印記。柏林圍 牆符號象徵意義的構成不是歷史的偶然,許許多多的社會過程與歷史情節隱含在柏林 圍牆倒塌的文本之中。文本所再現出的正是時代變遷的風潮(wind of change),一個 後冷戰時期的到來。在世紀交替的台灣歷史上的一刻,甚麼樣的標記紀錄了甚麼樣的 時代變化?在環境保育方面,「馬告」11的出現開啟了歷史的新頁,宣告了自然保育與 部落發展必須緊密結合的時代來臨,對原住民社會發展而言,「馬告」也標示了部落 發展進入生態時代的浪潮裡,隔在環境保育與部落發展的那一面高牆倒了,原住民運 動與環境運動份子手攜手、像兄弟般地共同為山林保育奮鬥。

當我參與 2000 年 12 月延續自 1998 年開始的搶救棲蘭森林運動所舉行的第三次

「為森林而走」大遊行,我走在一群來自尖石鄉的部落居民之中一起大喊:

「搶救檜木林、裁撤退輔會!!」

「我們要守護山林、尊重原住民!!」

這次遊行為的是要成立一座「與原住民共存、共榮與共享的馬告檜木國家公 園」,在前頭帶領遊行的是台灣生態中心的陳玉峰老師與泰雅爾族部落永續發展協會 的理事長阿棟牧師,最前端的隊伍則是來自新竹縣尖石鄉新光、鎮西堡與司馬庫斯的 部落居民,帶領著後頭許許多多來自全省各地關心環境、關心棲蘭山區檜木森林的民 眾。關心環境的人士與關心自己部落發展的居民在此時有一個共同的目標、共同的敵 人─反對退輔會在棲蘭林區執行的枯立倒木整理作業。儘管他們的出發點與價值判斷

11 「馬告」是泰雅族人對於棲蘭山稱呼,為原住民運動者在 1999-2003 的森林運動中所建構的論述,

用以抵抗國家單位與環境運動對於棲蘭林區的詮釋,以獲得參與發言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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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理由是不盡相同的,但是環境保育與部落發展已成為整體社會的共同目標;另一方 面,在這一場結合原住民運動與環境運動的街頭行動中,原住民走在遊行隊伍的最前 頭,帶領著後續許許多多的環境保育份子,這也顯示出部落發展成為山林自然保育中 首要的考量。這一波森林運動最重要的訴求就是設立國家公園來趕走退輔會的伐木勢 力。在過往,國家公園往往被原住民視為壓迫原住民生存與發展的環境保護政策,何 以在 2000 年時,會主動參與設立國家公園的森林保育運動?部落參與自然保育運動的 故事是甚麼?為甚麼有這麼大的轉變?甚麼又是「馬告」檜木國家公園?為了要了解 原住民部落參與環境運動的意義,這一章將回顧這一波森林運動的發展,並且在這個 基礎上分析部落參與自然資源管理時所面臨的結構性問題。

第一節 馬告運動的故事

一、搶救棲蘭檜木林運動的故事

台灣的森林在日本政府奠定國有的基礎之後,森林伐木事業成為國家在現代化過 程中重要的經濟產業,然而民國 70 年代台灣走入環保意識日漸高漲、民主社會逐漸成 熟的時代,在解嚴(1987)後環境運動人士以丹大林區盜伐案(1989,由賴春標先生 揭發)與六龜林業試驗所盜伐案(1991,由陳玉峰先生揭發)開展了台灣第一波森林 運動。此運動促使了政府於民國 81 年頒訂「全國天然森林禁伐令」12,並將林務局由

「事業單位」改為「公務預算單位」,為台灣天然森林百年來的砍伐滄桑史劃下了一 個句點。然而,由林務機關取得棲蘭林區事業權的退輔會森林開發處(民國 87 年三月 改名為森林保育處)卻未在這一波的改革中改制為公務預算單位,每年仍然以「枯立 倒木整理作業計畫」的方式出售極具經濟價值的檜木為業,成為保育人士所認定的

「漏網之魚」。

1998 年五月,山林文化工作者賴春標先生與生態保育聯盟的一些朋友參加了退輔 會森保處主辦的「棲蘭山生態之旅」,不料森保處卻將參觀過程中一段漫談式的會議 記錄作為申請「第三期枯立倒木整理作業計畫」的附件。生態保育聯盟與賴春標先生 即開始展開向各單位一連串的請願與抗議活動,並由賴春標與陳玉峰先生上山實地勘 查,揭發森保處執行枯立倒木整理作業13的不當措施與違法砍伐生立木等破壞生態的事 證,開展了這一波搶救棲蘭檜木林運動(陳瑞華,2001)。

環保團體的力量由台灣綠色和平組織、台灣生態研究中心、台灣綠黨主導,聯合

12 台灣森林經營管理方案第八條:(行政院八十年十一月十三日修正)自八十一年度至八十六年度六 年間,每年度伐木量以不超過二十萬立方公尺為原則,每一伐皆伐面積不得超過五公頃。全面禁伐 天然林、水庫集水區保安林、生態保護區、自然保留區、國家公園及無法復舊造林地區。實驗林或 試驗林,非因研究或造林撫育之需要,不得砍伐。

13 枯立倒木整理作業是指針對棲蘭林區中紅檜與扁柏的倒木與枯死之站立木做移除的作業,檜木經濟 價值為木材中最高者;支持整理作業者認為整理枯立倒木為符合經濟效益之作業,同時認為棲蘭林 區的檜木林更新困難、需人為經營才能夠免於滅絕,此作業為一生態保育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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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共上百個民間團體或組織,於該年十二月成立了「全國搶救棲蘭檜木林聯盟」,

成為積極推動森林運動的主要勢力。保育團體結合學者自 1998 年年底開始,透過媒體 報導、投書、連署、守夜、遊行、請願與國會遊說的方式,向社會提出保護台灣原始 檜木林的訴求,主要的論述行動者生態學者兼環境運動人士的陳玉峰教授更是為文數 十篇呼籲社會各界重視台灣原始檜木林的價值,不僅在於經濟層面,而是廣及生態、

社會、宗教、甚至國族認同等不同層面的關懷(林益仁,2002)。運動的訴求主要如 於 1998 年 12 月 27 日第一次「為森林而走大遊行」的文宣所述,近程的目標是「一、

請省議會、農委會、行政院立即駁回森開處 89 93 年度的「枯立倒木整理」第三期開 發案。二、請行政院立即改組退輔會森林開發處,配合精省後全國林業一元化作業,

保全殘存檜木林的生機。三、 請行政院進行「檜木林國家公園」或「檜木林生態保護 區」的評估規劃。四、請立法院將 1991 年行政院禁伐天然林的命令,研訂於法律條 文,確保全國天然林免於再度遭受破壞;同時,對今後天然林的任何措施,請加上必 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的規定。五、 請農委會及全國相關林業的土地管理單位,儘速研 訂林地分類,今後永續營林只能在人造林地或經濟林範圍內實施。」(見附錄三)。

這個以反對退輔會枯立倒木整理作業為焦點、檢視台灣整體森林管理政策為目標的運 動,在遊行後獲得林業主管單位農委會於 1999 年 2 月承諾停止第三期枯立倒木整理作 業,但卻又於 3 月 11 改口為暫時擱置需要重新評估,運動持續的請願與國會遊說促成 監察院五月監察院函文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省政府林務局與退輔會森保處14,並透 過國會預算審查刪減預算促成自六月起停止作業的暫時性勝利(台灣生態研究中心,

2000)。

二、棲蘭檜木國家公園的故事

雖然已經有了停止作業的政策決定,但是退輔會與支持伐木事業的勢力不斷透過 國會與行政部門進行反撲,於行政體系內舉辦大大小小的會議,試圖將枯立倒木整理 作業的議題重新翻案。特別如農委會於該年十一月 1~4 日與 26 日舉辦兩次「棲蘭山枯 立倒木整理保育作業評估會議」,會議的討論重點為整理作業前後對於檜木天然更 新、野生動物生態、社會經濟效益、開發強度與衝擊等等方面的影響,作為重新評估 第三期作業的基礎15。該會議的策略是透過「專家學者的研討」、「更多的科學依 據」、「公眾的參與討論」等過程藉以鞏固林業主管單位於棲蘭林區管理權的正當 性。這場會議被保育團體認為是「預設立場」的預謀,同時由於參與的正反雙方人士 比例懸殊,以支持整理作業的林業界官員與林業學者居多,被環保團體認為是當局藉

「形式民主」形成假性共識,以為其既定政策背書。

14 該函文指出:農委會為林業政策主管機關,卻未事先闡明有無牴觸禁伐天然林政策及政策一致性通 盤考量,造成社會對林業政策極大爭議;林務局未明確劃分經營與管理監督之關係,由伐採單位自 行負責查驗與搬運作業;森保處執行該計畫現場作業核有缺失...(台灣生態研究中心,2000)

15 參閱農委會出版之「棲蘭山枯立倒木整理保育作業評估專刊」,

htttp://www.coa.gov.tw/magazine/conservatoin/index.html,於 2001/06/08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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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支持檜木林整理作業的勢力的反撲,由「全國搶救棲蘭檜木聯盟」轉型而成 的「全國催生棲蘭檜木國家公園聯盟」領軍,於當年十二月以「對此小動作不斷,結 合學界、林界、退輔會、農委會內伐木派勢力的大反撲,我們認為唯有向最高當局,

強烈訴求:於公元 2000 年元旦,宣布成立棲蘭檜木林國家公園為千禧紀念公園,才能 保障這一片全球僅存的扁柏純林,留下土地永遠的見証。16」之訴求發動第二次「為森 林而走大遊行」,街頭行動前同時進行國會遊說聯合 139 位不分黨派立委與台北縣、

台北市、桃園、新竹、基隆、宜蘭六縣市首長的支持,呼籲行政院儘速成立「棲蘭檜 木國家公園」。當時適逢總統大選期間,總統候選人陳水扁先生亦委託游錫__先生代 為宣佈支持成立棲蘭檜木國家公園,並簽署當選後即成立國家公園的競選支票。救林 運動於三月底開始醞釀的國家公園運動訴求正式浮上檯面。有趣的是,在街頭遊行的 同時,以台灣原住民自治聯盟為名的原住民運動團體走在遊行隊伍的最末端發出微弱 的聲音,聲明所謂的棲蘭山是北部泰雅族傳統生活領域的「馬告山」,應該交還予泰 雅族管理。

三、共管的馬告國家公園的故事

隨著 2000 年三月陳水扁當選總統,為兌現成立國家公園的承諾,新政府也責成研 考會與營建署分頭邀請專家學者進行評估與規劃棲蘭檜木國家公園,這個由專家學者 所規劃的國家公園因向林業機關勢力妥協17,沒有得到之前救林運動人士的支持。另 外,這個國家公園的設置因未經與原住民充分溝通的程序,也引起泰雅族原住民的反 感。值得注意的是,這個規劃案竟然間接地促成保存派的保育人士與部份泰雅族原運 人士的結盟,思考設立一個與原住民共管的新國家公園模式。於是,在保育人士與這 些泰雅族人與新政府積極斡旋之下,在內政部底下由次長李逸洋召集成立「馬告國家 公園諮詢委員會」,廣邀原住民、保育團體、政府官員、民意代表以及學者共同商議 如何推動這一個國家公園(林益仁,2002)。

在這個過程當中,部份泰雅族原運人士18與生態保育團體經過幾個月的溝通,逐漸 化解了之前彼此因對國家公園認知不同而產生的敵對態勢。在 2000 年年底環境運動人 士以「建立一座與原住民共存共榮、共享的《馬告檜木國家公園》」為訴求再度發動 第三次為森林而走大遊行。值得注意的是這次遊行活動亦由積極參與國家公園運動的 泰雅爾族部落永續發展協會的阿棟優帕斯擔任總指揮,原住民團體的位置也從 1999 年 的隊伍的最後端,走到了最前端的位置。這個國家公園的運動已經不僅僅是要求設立 一座國家公園保護棲蘭檜木林免於伐木勢力的迫害以獲得終極的保護,轉變為成立一 座尊重原住民權益的「新世紀國家公園」之新國家公園運動。這個新國家公園運動不

16 參見附錄四。

17 該規劃案中的國家公園預定範圍僅為 2 萬 1000 公頃,避開了退輔會的作業區域,讓其繼續管理該片 森林,與環境團體要求裁撤退輔會之訴求不合。

18 包括泰雅部落永續發展協會、台灣原住民政策協會、台灣原住民勞工聯盟以及於 2000.12.10 成立的 泰雅民族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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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訴求改革過去國家公園之弊病,最重要的是改變過去以「無人國家公園」19為思考的 制度設計與「由上而下」的決策模式對原住民生存權益、傳統文化與尊嚴的迫害,並 且在兼顧自然資源保護與保障原住民傳統文化、經濟生活的前提下進行改革,要在這 個國家公園的運作之前修法以保障原住民,以落實「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的夥伴關 係」20

經過原運人士、環境團體與政府單位一起在「馬告檜木國家公園諮詢委員會」中 討論之後,共同於 2000 年底街頭遊行提出初步的共管機制方向如下:

1. 管理機制:

(1)馬告檜木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副處長及二分之一以上之課長及 三分之二以上之國家公園警察隊警察人員,應進用具有公務員資格之 當地原住民。約聘僱人員及工友,應進用四分之三以上員額之當地原 住民。

(2)由國家公園周邊原住民部落住民,共同維護國家公園所設置的管 理設施,並負責培育生態嚮導及保育人員,以維護國家公園自然與人 文資源。

(3)協助國家公園周邊原住民部落,發展以原住民文化為主體之生態 產業及旅遊,並提供服務及研究設施。藉由原住民部落之生態智慧,

將其傳統文化及民俗植物等,推廣予遊客大眾,宣導其愛護自然資源 環境及尊重人文資產之保存。

(4)保障國家公園周邊原住民之部落與權益,並尊重原住民在國家公 園的傳統領域與活動之空間。

2. 參與機制:設置與國家公園管理處位階對等之「原住民諮詢委員 會」,推舉主任委員一人,每三個月定期召開會議,對與原住民事務 有關之經營管理及自然生態保育事宜,參與計畫與決策,俾使各項管 理工作能順利推動。其諮詢委員之組成另定之,原住民各地區代表佔 三分之二,專家學者及保育團體佔三分之一。

3. 合作機制:推動周邊原住民社區之合作發展計畫,協助當地原住民參 與馬告檜木國家公園事業,以泰雅族 gaga 之精神為主體,發展原住民 生態產業及遊憩區之開發,增進其生活經濟成長。

19 如同紀駿傑與王俊秀(1995)指出,台灣過去設立國家公園時採用了歐美「無人國家」公園的典 範,對國家公園區內各種人類活動基本上採取「禁止主義」的作法,將一些原住民的家園及傳統領 域劃入,卻未曾考慮到對於居住於公園內及附近居民的影響,因而產生各種衝突。

20 「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的伙伴關係」文件中第六條,恢復傳統自然資源之使用,促進民族自主發 展:「以國家財政促進原住民族地區合作事業,發展農林、生態文化遊憩、手工藝等部落及民族自 主事業,吸納原本外流的原鄉人口,填補部落的社會階層,使族群經濟與文化社會發展均衡並進。

在國家需用原住民領域土地時,如國家公園、水資源用地、森林用地等,應建立原住民族與國家共 同經營管理的合作模式,以尊重該部落或民族的自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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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運動進入了落實「馬告國家公園」共同管理機制的階段,「馬告國家公園 諮詢委員會」持續的討論並推展溝通工作與諸多研究調查、規劃計畫等等。也邀請加 拿大原住民來台分享與政府共管的經驗21,並討論著手部落地圖的繪製工作。

當馬告的爭議還在爭吵不休之際,原運人士台邦.撒沙勒先生為文「在設立國家 公園之前,先劃張部落地圖吧!!」(2001.1.23,中國時報民意論壇),呼籲「在政府 與民間對共管機制的層級、組成、模式尚未形成共識之前,何不趁此機會讓棲蘭山周 邊的原住民部落進行部落地圖繪製的工作?一方面,讓他們透過部落地圖的繪製整合 環境資源,了解未來經營管理的對象和範疇;另外,也讓他們從部落地圖的製成,逐 步恢復過去的 Gaga 制度,來強化和提升未來經營管理森林、土地及自然資源的能力和 效率。 ....部落繪圖和現代地圖最大的差異,在於前者具有草根性和生命力。它以部 落耆老的生活經驗和生態智慧為基礎,告誡下一代如何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它可以 協助原住民族取得更多土地和環境資源管理的權利,讓部落傳統資源權獲得更多保 障。甚至和政府部門協商土地權時,可運用這些文件作為談判的基礎。此外,更重要 的是原住民部落的土地資源圖,一旦完成後,就可以應用於自然生態的保護和未來的 社區發展計畫。」在此之後,部落地圖亦成為各方矚目的焦點。國家公園方面,太魯 閣國家公園處長葉世文亦以「把人找回來」為主題籌辦部落地圖研討會(太魯閣國家 公園,2001,轉引自林益仁,2002),開啟了國家公園重視原住民權益的反省性的工 作,他在序文中提到:「談到共管(co-management ),部落地圖是最基本的工作,

原住民要求自治,談的是土地的主權、土地管理權與土地使用權,…原住民利用自然 資源的生態智慧以及傳統禁忌與規範,已經維繫長期的生態平衡並建構成一套完整的 土地倫理,這些生態智慧與土地哲學要導入國家公園經營計畫中,如何做?就在「參 與」,一個形成的制度要推翻並不容易,但可以有修訂的空間,何況國家公園制度的 精神在「保育資源供世世代代共享」,這是十分符合社會公益的一種設計,現在談如 何將原住民傳統生態智慧加入國家公園經營體系,就如早期引進美國國家公園制度一 般,意義相同,都在實踐社會公益與自然保育。」另外,原住民委員會也因為陳總統

「新夥伴關係」的原住民政策的需求下,開始推動部落地圖的工作,名為「原住民傳 統土地與傳統領域調查研究」。

在現代化的國家體制裡,地圖往往代表著國家行使空間掌控權力的依據。其製作 完全掌控在政府相關部門之手,而多半忽略了原住民社會、文化傳統的認知,尤其是 原住民對土地的主權與資源使用權(林益仁,2002)。部落地圖的目的之一就是在於 將原住民部落的環境知識與世界觀透過空間繪製的過程呈現出來用以對抗國家機器與 科技官僚的統治,同時也是部落主體性的形塑過程;讓過去不被重視的部落被聽見,

也希望讓鬆散的部落意識得以凝聚起來。然而,以台灣原住民部落被現代化力量割裂

21 2001 年三月馬告國家公園諮詢委員會更是邀請加拿大歌手馬修連恩與兩位加拿大育空地區來的印地 安朋友,來台灣參加「原住民與國家公園國際論壇」。2002 年加拿大國家公園總署原住民秘書處秘 書長 Linda Simon 與加拿大原住民草根工作者 Elmer Derrick 的來訪,也詳細地介紹加拿大第一國 族與國家互動的共管機制與經驗,並且擴大了台灣原住民與國家對話的空間。(參閱林益仁,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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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現實處境而言,這樣的主體性顯然需要相當的時間來凝聚,某種程度的部落組織培 力是有需要的(Ibid.)。以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林益仁老師帶領的工作團隊即是 藉著「原住民傳統土地與傳統領域調查研究」過程,開啟了落實馬告共管機制實踐中 部落組織培力的工作。

如同曾經擔任馬告國家公園諮詢委員會委員的紀駿傑教授在「馬告的共管難題」22 一文裡引述澳洲北領地 Uluru-Kata Tjuta 國家公園共同管理委員會前任主席薇茉(J. Wil lmott)女士之語:「沒有人知道甚麼是共同管理」。共同管理機制其實是一個模糊的概 念,其實質內涵與落實都需要時間來建構,其中最重要的莫過於原住民主體的建立,

就在企圖透過部落地圖建立原住民主體的長期工作仍在進行的同時,共管機制的不確 定性加上初步提出的共管機制缺乏對原住民主權的尊重23也引起了部份泰雅族人的反 對。

四、正反馬告的故事

國家公園與原住民一直以來都是處於一種緊張的關係,在這一波棲蘭國家公園的 運動中,部份的原住民運動者接受了共管的方向與環境運動一起為設立國家公園而努 力。但另一方面,亦有許多原住民因為不同的認識與理解反對這個新國家公園運動,

根據孫銘燐(2002)的分析指出,反對的行動者有高揚昇、蔡中涵等原住民立法委 員、馬告檜木國家公園預定地的前四個山地鄉鄉長和原運組織─「部落工作隊」的反 對。

在催生「棲蘭檜木國家公園」的階段,預定地周圍各鄉鄉長皆持反對的態度認為 現行國家公園法對原住民的生存空間衝擊很大,若非修改現行的國家公園法將堅決反 對。原住民立委高揚昇、瓦歷斯貝林、蔡中涵等人於 2000 年 9 月 26 日共同提出「原住 民反對設立棲蘭山國家公園聯合聲明」24,當環境運動者與部份原住運動人士結合以倡 議「共管的馬告國家公園」開啟了新國家公園運動的同時,這樣的理念卻不被部份原 住民精英認同,高揚昇、蔡中涵立委於該年 12 月 21 日召開「原住民是否贊成設立

『馬告國家公園』」公聽會,強調「設置棲蘭山檜木國家公園,並獲得陳水扁總統的

22 2002.09.04 中國時報(觀念平台)。

23 「政府宣稱,馬告將是個與泰雅族人「共管」的國家公園,因為將來會明訂處長、副處長、科長二 分之一以上、職員三分之一以上都會聘用原住民;同時也會成立「國家公園諮詢委員會」來聽取當 地原住民意見。然而,我也曾經在內政部成立的馬告國家公園諮詢委員會中指出,這樣的設計,其 實是混淆了「共管」和「諮詢」以及「任用保障」,因為我們看不出有真正「共同管理」的制度設 計。」(Ibid.)

24 該聲明指出「為了維護宜蘭、新竹、桃園等地原住民的生存權,原住民堅決反對設置棲蘭山國家公 園,我們主張:反對政府在國際壓力下設置國家公園。反對政府以過時的國家公園法設置國家公 園。反對政府不讓原住民參與及同意的情況下設置國家公園反對政府利用原住民名義或職位交換的 方式設置國家公園。我們強調:原住民並不反對生態保育,原住民也並不反對環境的永續經營,原 住民更樂於見到與自然環境和諧共存,我們反對的是不尊重原住民的決策方式、不合時宜的國家公 園體制,如果政府一意孤行急於設置棲蘭(馬告)國家公園,將迫使原住民進行長期抗爭,讓社會 付出更大成本,造成政府、環境、原住民三輸的結果。」,轉引自孫銘燐(2002)頁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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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行政院也已同意籌設,並更名為泰雅族語的馬告國家公園,以化解原住民的疑 慮。世居馬告國家公園所在地的原住民則認為,主管機關在未經協商的情況下,更名 為泰雅族語的馬告國家公園,有誤導社會大眾以為原住民已經同意之嫌。更何況台灣 國家公園所佔的比例已經是日本的兩倍、美國的五倍,各類保護區的面積佔台灣五分 之一,是否有必要再設置國家公園,讓原住民毫無生存空間,值得主管機關再評估思 考。就算國家公園法再修正案通過,有條件放寬原住民漁獵與採集的規定,但園區內 土地與建築的管制、經濟活動的限制,仍會讓居民生計陷入困境!」(Ibid:96)。

孫銘燐(2002)指出直到「馬告爭議」發生前,「國家公園」一直被原住民權利 運動援用為「抗爭符碼」,與蘭嶼核廢料同為「漢人─原住民」壓迫關係的關鍵象 徵,並因此而成功阻卻蘭嶼、能丹國家公園的設立,反國家公園的論述的表像背後,

潛藏的則是原住民、漢人社會之長久積累的不平等、不正義社會關係。國家公園長期 以來被視為壓迫原住民的管理體制,更被原住民運動作為抗爭的符碼作為反抗的策 略。然而在部份支持共管理念的原住民願意放棄仇恨的情緒,轉而務實地思考透過馬 告國家公園的籌設,實踐與政府的平等關係可能性的同時,這樣的觀點卻不被其他原 住民認同。原運團體原住民部落工作隊是其中反對最劇烈的行動者,2002 年立委高金 素梅(泰雅名吉娃絲.阿麗)當選之後,部落工作隊結合其政治資源成為最主要的反 對勢力,透過下鄉說明與網路媒體的傳播25、國會議場的運作來反對「馬告國家公園」

的籌設。

環境運動團體急切的希望儘速於 2002.3.12 成立國家公園26、接著 2002 年 4 月 4 日 中國時報報導馬告檜木國家公園可望於陳水扁總統就職兩周年紀念日(2002 年 5 月 20 日)當天成立、7 月 23 日內政部公告馬告國家公園劃設範圍等等激發了反對勢力的聲 音,於 2002 年 8 月 23 日發起「理直氣壯反馬告」的抗議行動,向內政部提交千餘份反 對設立馬告國家公園的「異議書」。參考反馬告媒體的資訊27,反對馬告國家公園籌設 的理由主要包括:

1.認為設立自治區才是可以兼顧民族與保育兩全其美的辦法。如部落烽火報 第七號(2002.05.30)提到:「我們不懂的是為什麼這麼多人看不懂陳水扁 總統的七條?『恢復傳統領域』『承認自然主權』『締結土地條約』『推動 原住民自治』,這樣的內容顯示陳水扁總統早已掌握正確的解決民族與保育 問題的大方向,為什麼官僚系統還要提出所謂『共管機制』的馬告國家公園 呢?五萬三千公頃的馬告國家公園預定地,不正是一個完整的「泰雅族自治

25 如部落烽火報http://www.abo.org.tw/maychin/index.html

26 在馬告的主要推動者李根政在「一人一信救森林保家園」中提到:「為確保世界級殘存孑遺檜木 林,要求將棲蘭山區全部原始檜木林,劃歸國家公園,重新規劃、定界,設置「馬告(棲蘭)檜木 國家公園,讓原住民及民間保育人士參與,於 2002 年 3 月 12 日前設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機關,建 構一座與原住民共存、共榮的新世紀國家公園。」http://evec.kta.kh.edu.tw/forest_html/a-

chilang223.htm

27 反對理由主要是刊載於部落烽火報第 1、7、9、10、14、17、19、20 期等,網址 http://www.abo.org.tw/maychi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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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嗎?為什麼不從設置「泰雅族自治區」的思考來徹底解決民族與保育的 問題?林務局與退輔會森保處退出這一塊傳統領域,留下每年所編列的預 算,交由「泰雅族自治區」進行山林的保育工作,台灣山林恢復一百零六年 前的茂盛狀態是可以期待的。」

2.質疑共管機制的內涵:「所謂共管機制的馬告國家公園,我們從計畫書中 看到的只是公務人員的原住民族比例分配。我們看不到共管機制中原住民族 的主權何在?原住民族可以提出遊客總量管制嗎?原住民族可以否決破壞山 林的觀光道路建設嗎?這樣的共管機制計畫可以說是一部集安撫與外來思考 所拼湊起來的一個計畫。...原住民族都清楚最佳的保育方式來自於傳統的 生活智慧,不清楚狀況的是保育學者,死抱著外國的保育理念硬套在台灣原 住民族的傳統領域上。」

3.馬告國家公園以保育為藉口行觀光發展之實,「台灣的觀光資源絕大部分 處於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裡面,但回顧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觀光開發史,台 灣從未有那個部落因開放觀光而脫離貧窮。觀光帶來鉅額的利益,但利益流 向特定財團;觀光帶來破壞與垃圾,但殘破的環境留給部落。打著繁榮地 方、建設地方為晃子的觀光開發,等到「觀光客倍增」時,也就是「原住民 族痛苦指數倍增」的時候了。」、「馬告國家公園的推動計劃已模糊了「保 護」與「開發」、「保育」與「觀光」的界線。這是決策者思維混亂的結 果。」

4.原住民沒有參與的空間;「如果馬告國家公園成立,誰來主導未來?...

是馬告國家公園「通盤檢討委員會」,它等於縣政府的都市計畫委員會,它 一年檢討一次。它會以資格條件來限制原住民族,如以資金規模或學經歷條 件來設限等等,它會說不是不用你,而是你資格不符等等來刁難。這個委員 會是由那些人來成立的,沒有人知道,因為它是由內政部長聘任的,但是慣 例上都是一些產、官、學共生的分贓結構團體,部落族人是絕對沒有資格 的,除非是投入這個分贓結構裏,出賣自己的部落。所以結論是,馬告公園 成立後,原住民族根本毫無機會。」

5.共管只是口號、要求修法後再談:「現在已編列預算的馬告國家公園,正 是因循舊國家公園法的作業模式。再看到馬告國家公園籌設過程中,行政部 門只以「口號式」的訴求要與原住民族共管,對於部落面臨產業問題的解決 之道,尚無對策也無法源基礎。」

反馬告的勢力提出許多的反對理由有許多是用比較嚴格的要求檢視馬告國家公園 的籌設過程,而這些問題也是推動馬告過程中需要改進的。但是反馬告者的許多理由 卻是挑撥民族歷史的仇恨情節及壓迫意識,與無限上綱自治的要求甚至以不實言論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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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馬告的推動28。推動馬告國家公園的運動在 2002 年形成雙方互相激烈論戰的局面,

馬告的實際落實工作如部落說明會與部落地圖的工作也被激化的正反馬告爭議所影 響。

馬告爭議就在雙方意識形態與認知落差過大的激烈爭辯中持續的發燒,直到 2003 一月馬告國家公園規劃業務預算四二三零萬元被反馬告陣營動員泛藍(親民黨)立委 林春德、馮定國、朱鳳芝、李慶華、謝章捷等人提案,並且於立法院議會中形成藍綠 大對決,最終達成凍結預算直到國家公園法修法完成的決議,爭議乃稍告歇緩。

由搶救棲蘭檜木林運動轉變而成的新國家公園運動主張的共管機制,屬於一種新 的嘗試,共管只是一個想像中國家與原住民族互為主體的想像。然而,甚麼是馬告國 家公園共管機制中的原住民主體性?甚麼樣的組織才具有代表性?當一些原住民運動 團體願意信任這個簽署「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的伙伴關係」的新政府嘗試實踐新的 夥伴關係,先務實的從文件中第六條「恢復傳統自然資源之使用,促進民族自主發 展...在國家需用原住民領域土地時,如國家公園、水資源用地、森林用地等,應建 立原住民族與國家共同經營管理的合作模式,以尊重該部落或民族的自主地位。」開 始實踐,但所謂原住民族與泰雅族等等概念是一種想像的共同體(吳叡人 譯,

1999),在這個民族符號裡面社群的組織關係不但原本就是鬆散、異質的,更在現代 化的勢力衝擊下成為黨派、教派與行政區域的分離,而某種曾經存在的「民族共同 體」也早已因歷經日本政府、國民政府殖民統治的過程而瓦解了。因此推動馬告的工 作的社運團體結合了長期關心泰雅族整體族群認同與部落發展的泰雅族耆老以及部落 精英希望透過培力的過程,將這個已經瓦解的民族主體重新建構出來。在參與馬告國 家公園共管機制的建構過程中的原住民參與者也試圖以成立「泰雅族民族議會」來凝 聚民族共識,但這並非短期之內可以達成之目標,組織在短期之內難以成熟。同時這 個組織因為主要由較為熱心的長老教會精英所推動,同樣的在「馬告國家公園諮詢委 員會」中亦主要以長老會精英為主,究其原因,是因為在過去國家統治之下長老會長 期以來積極於民族發展之事務,同時因為與民進黨新政府有較多的信任關係所致。但 這些原住民團體能否代表泰雅族便不斷遭受質疑,泰雅族裔立委高金素梅與原住民部 落工作隊即持懷疑的態度質疑「泰雅民族議會」等等團體的代表性,並且提出應以

「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的伙伴關係」中『恢復傳統領域』『承認自然主權』『締結 土地條約』『推動原住民自治』等等訴求為優先,先將土地歸還給原著民族。」如何 擴大參與的層面與凝聚共識原本就是重大的挑戰之一,在台灣尚屬於年輕的民主政治 經驗中,馬告國家公園又在民進黨政府急促的推動下,讓原本不熟悉馬告理念、不這 麼信任民進黨政府的民眾與團體有了更多的疑慮,而最後,在台灣政黨惡鬥的政治習 氣中,馬告國家公園一案也成為了政治鬥爭的工具。在這樣的社會與政治脈落中,原 本應該進行的溝通與實踐工作更是困難重重。民主社會有意見與意識形態的差異與爭

28 推動馬告的運動者全國教師會李根政先生撰寫專文「駁斥部落烽火電子報『反馬告國家公園』的不 實言論!」對反馬告言論中不實的部份做出回應。參閱 http://evec.kta.kh.edu.tw/ma_kau/0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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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乃是正常現象,雖然推動馬告國家公園者推動的「恢復傳統自然資源之使用,促進 民族自主發展」的實踐工作遭到種種困難,但所面臨的困境正是他們放棄「還我土 地」口號式的抗爭而欲面對的重要問題「土地還給誰?怎麼還?給誰管?怎麼管?」

的重要課題,而這正是「共管」與「自治」的共同問題。

五、小結

運動一開啟之後的發展方向原本就非運動者所能完全掌握,在運動之中的參與者與 推動者,就可能各自帶有不同的想像與訴求,另外也可能有另一股不同意見和完全相 反意見的運動力量的加入,再加上社政治、經濟與社會脈絡的變遷,這些都使得運動 的發展變得不可掌握。 儘管這一波森林運動到了馬告/反馬告的階段似乎沈寂了下來,

轉變而成為原住民的議題,但這樣的發展卻實際展現出了這個運動原本所訴求的「山 林政策總檢討」目標。

運動從 1998 年底開始以「森林經營的經濟理性」與「自然生態保護的生態關懷」

兩種環境價值的競逐為主軸,而在 1999 年因倡議「國家公園作為生態保護的最好機 制」引起原住民發出不同的聲音,在台灣民權日益高漲,原住民反國家公園運動與近 十年來環境正義運動的發展,讓此時的國家公園運動不得不思考原住民權益的問題,

2000 年台灣歷經了第一次的政黨輪替,簽署了「新夥伴關係」的新政府帶來的新政治 氣氛,讓部份原住民團體更積極主動的參與,而引發了以籌設「與原住民共存共榮的 馬告國家公園」為方向的新國家公園運動,也為台灣森林管理政策帶來了一個新的環 境價值觀,就是「森林保育與原住民部落發展」不可二分的理念,相徵著「結合森林 保育與原住民部落發展」的馬告國家公園,雖然有許多原住民強烈的支持亦遭受原住 民強烈的反對,但是在反對的聲浪大來的激烈論變過程中,不論是支持馬告或是反馬 告的言論,都強調了並且深化了「馬告的環境價值觀」,來自反馬告罪大的聲音正是

「是否成立馬告國家公園應該從民族與保育的雙重觀點來看待」,為了要反對馬告,

「生態保育」與「部落發展」及兩者的結合都在雙方爭奪論述主導權對辯的過程中更 加深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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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馬告的社會建構:時代變遷中的反抗論述

「馬告」,是泰雅族對於一種植物的稱呼,中文的學名叫做山胡椒(Litsea

cubeba),是一種樟科的植物,其果實是泰雅族傳統上的一種調味料。在這一波森林運

動中,「馬告」這個名詞第一次出現在社會之中並廣為人知。並且以「馬告」為名環 境運動團體與原住民運動團體共同倡議設立一座具有共管機制的國家公園。而到底

「馬告」社會意義為何?為了進一步了解在森林運動中如何看見了原住民權益以及其 對原住民社會發展的可能意涵,我們必須了解這個論述轉折的緣起─「馬告」是怎麼 建構的。

一、反抗論述的萌芽

1999 年底從誠品敦南店集合遊行至台北市政府前廣場的「為森林而走」遊行目的 是催生棲蘭檜木國家公園,就在主辦單位全國教師會生態教育委員會與全國棲蘭檜木 國家公園催生聯盟將所有隊伍依序整頓完畢之後,走在隊伍最末端是一群泰雅族的民 眾29。當前頭環境運動人士高聲倡導設立棲蘭檜木國家公園30的同時,帶著自己準備的 告示牌與布條在隊伍的末端微微的發出「爭生存、反侵佔」、「反對退腐會、捍衛馬 告(棲蘭)山」的聲音。這正是第一次馬告出現在這個社會的論述之中,馬告的意義 正如這個原住民行動團體在網路上的聲明31「請把馬告(棲蘭)林區還回來讓我們為它 守護─搶救台灣山林及護衛山林的文化」中的論述,使用馬告作為名稱的意義是在凸 顯原住民與外來者(林務局、退輔會、國家公園、環境團體等)對於山林環境的凝視 與價值觀是截然不同的:

棲蘭山,泰雅族原住民稱為馬告山 ('Buw Maqaw),因為那裡生長著許多 原住民日常生活上用來作為食鹽替代調味品,名為「馬告」的植物,與後來 從觀賞植物角度所作的命名有所不同;原住民生活其間所熟知的山林生 態,更是與外來經營者目光集中於檜木,視為貴重資源,所見截然不同。

不幸的是,國家不但奪去了原住民族的傳統生活領域,將原住民侷限在遠 小於原有生存空間的保留地上或流落外地居住營生,同時也因為生活方式 及與山林的關係被切斷,原住民族植根於大自然的文化破碎淪喪。這麼樣 孕育於台灣本土的信仰、倫理與文化,原本是大地及生界與人類千秋萬世永 續結緣的源頭活水,如今卻已不絕如縷。失根的民族,跟隨著外來的經營 者在自己的土地上流浪飄泊,茍延殘喘,學步不及之餘,土地與自身皆傷 痕累累,失去了文化傳承發展的氣力,無力反抗膚淺又傲慢的主流社會,也

29 主要是立委巴彥達魯國會研究室、台灣原住民族自治聯盟、原住民勞工聯盟與泰雅爾民族議會籌備 處。

30 如同運動文宣所述:「對此小動作不斷,結合學界、林界、退輔會、農委會內伐木派勢力的大反 撲,我們認為唯有向最高當局,強烈訴求:於公元 2000 年元旦,宣布成立「棲蘭檜木林國家公園」

為千禧紀念公園,才能保障這一片全球僅存的扁柏純林,留下土地永遠的見証。」(參見附錄四)

31 見附錄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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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無由改善其對本土自然界與相處倫理的漠生,連帶種下了台灣潛在地變天 荒的危機。...這樣的情形,不能再持續下去。

這份論述強調原住民的環境價值觀有別於山林主管機關經濟至上的眼光,但是原 住民與大自然緊密結合的環境文化,卻被國家的、經濟理性的環境觀「驅逐出境」,

原住民與土地的文化失去傳承的根基,結果造成原住民文化發展與環境保育的「雙 輸」局面。接著,藉著以泰雅族的傳統地名來標示棲蘭山的地理空間位置,凸顯泰雅 族在此一地區的歷史與主權,對外來社群的空間論述加以反抗。在這個搶救棲蘭檜木 林街頭行動中,原住民運動者藉著這個社會運動開啟的機會,在「這樣的情形,不能 再持續下去」的感嘆之下,提出一個對抗棲蘭林區的反抗論述。無論是主張枯立倒木 整理作業的退輔會,或是主張檜木林生態保護的環境團體,在他們的論述中,這片森 林是棲蘭林區的檜木森林。但原住民團體在這股運動的動量中順勢結合與環境團體保 護森林的共同目標提出這片森林是屬於泰雅族的「馬告林區」;這片森林在這個社會 有了新的名字,也該還給他的老主人─泰雅族,這個新的抵抗論述強調這片森林不是 屬於退輔會的「棲蘭林區」─

馬告 (棲蘭 )林區,座落在泰雅原住民族的傳統生活領域內,如同台灣 許多山林的情況一般,原本是與原住民族和諧相處的大自然生活天地,如今 轉變成為國家擁有的森林資產,由各管理單位進行所謂的林業經營。....此林 區是泰雅族 Qauqan、Mn'bu、Knazi、Mrkwang 四個支系32各部落狩獵、採 集、遊耕,並為部落間交通要道之地。過去三十多年來,林區劃給退輔會經 營,大事砍伐;天然林禁伐令發布後居然仍以「整理枯立倒木」的名義,繼 續摧毀了廣達數千公頃的面積。這個天然的檜木林區長期被成塊消費,已經 直接威脅到石門水庫與大漢溪上游的原住民地區的水土保安,事實上原住民 亦曾展開檢舉、保衛家園的護土行動。站在水土保安及護衛家園的立場,台 灣原住民族對於退輔會這樣的侵奪破壞,與台灣社會一樣感到深惡痛絕。因 此我們強烈要求,退輔會即刻退出山林!

而這樣一個屬於泰雅族的馬告林區,原住民團體援引國際環境保育的風潮,提出 這是與環境運動的共同目標,但必須以原住民發展的權利為主軸,以「馬告林區」共 同對抗退輔會的「棲蘭林區」─

國際社會為維護地球生態,在相關議論及規範中特別強調肯定原住民族 及其文化在維護生物多樣性方面的重要貢獻;在有關原住民族的權利約法中 也賦予了恢復傳統領域,包括土地、自然資源的權利。我們不能再放棄這樣 的權利!我們願與與生態保育團體攜手合作,護衛與原住民族生死相依的台 灣山林!33

32 這四個泰雅族的支系大致的地理分佈在現今行政區域的劃分分別是:Qaugan 主要分佈在桃園縣復興 鄉、Mn'bu 主要是分佈在宜蘭縣大同鄉、Knazi 與 Malikwang 則是分佈在新竹縣尖石鄉。

33 例如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中,於「序言」部分提到:「(締約國)認識到許多體現傳統生活 方式的原住民和地方社區同生物資源有著密切和傳統的依存關係,應公平分享從利用與保護生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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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團體雖然與環境團體一致認為要抵制退輔會在棲蘭林區的檜木林整理作 業,但對於環保團體倡議設立棲蘭檜木國家公園的訴求,原住民團體依據過去的經驗 認為國家公園不能夠善盡環境保育的責任、也再度的造成原住民生存的壓迫。他們的 疑慮是─

退輔會放下屠刀,就能確保山區自然人文生態的平衡嗎?設立國家公園 的構想,果真可以阻止不當開發嗎?....從過去的經驗看來來,我們有理由產 生懷疑和恐懼。....國家從原住民族手中接管山林之後,以「乞丐趕廟公」的 姿態,將原住民族排除在經營管理之外,甚至將原住民族在傳統生活領域的 生存活動視為破壞生態,冠以保育殺手的污名。國家恣意地對原住民採取居 住遷徙、限制、強迫改變生活等手段,以取得資源及增強控制。而在嚴格保 護規範下的國家公園又呈現何種面貌呢?我們看到的是,隸屬於營建署的國 家公園管理處,為了便利觀光旅遊,在國家公園區域內大興土木,車道、行 人徒步區、停車場、遊客中心、渡假小屋、觀景台等各種觀光遊憩設施,儼 然成為另一個觀光局;而不時出現的合法採礦區,更是讓國家公園開腸破 肚。原住民這才明白,原來興建渡假小屋比修補家屋保育,挖礦比挖竹筍保 育!可笑的是,在拔除了原住民族文化及賴以生存的土壤之後,國家公園還 拿當地族群文化樣板─包括人、物、活動當作裝飾或叫做「敦親睦鄰」。

原住民團體因而提出更激進的訴求,主張在這片馬告林區「設立原住民生態公 園」並「交由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主管」,同時「由原民會規劃由當地泰雅族人經營 管理」。期望馬告林區能夠真正的回歸以原住民為主體的機制來管理,認為這是一個

「原住民族的文化與台灣山林、乃至自然界的生機能有孕育再生的機會」,並希望能 夠「與真正關心這塊土地的人們一起合作打拼,努力學習祖先的智慧與現代的知能,

傳統與現代、自然與人文能真正地交流;在良好的保育管理限制下,我們也才能以最 高品質的生態人文旅遊,將這片美好山林分享給所有和祖先一樣尊重自然的人們。」

進而發展生態與文化的產業,提振原住民的經濟,延續並活化原住民的傳統文化。

以上是原住民運動者在 1999 年底在催生棲蘭檜木國家公園運動中發出的微弱聲 音,雖然同意生態保育的價值,但卻是以民族的發展作為出發,以國際論述對原住民 權利的關懷與泰雅族在這片土地的文化和歷史確立原住民管理自然資源的正當性,呼 籲以原住民為主體來保育這片山林。原運提出「馬告林區」的論述用以對抗退輔會與 林業科學建構的「棲蘭林區」因而與環境運動有了共同的敵人─「霸佔棲蘭林區的退 輔會」,並且希望與這些「真正關心土地的人們」一起學習結合現代科學與泰雅族傳 統智慧的交流,共同建構以原住民為主的自然保育機制。

源及持續利用其組成部分有關的傳統知識、創新和實踐而產生的惠益。」在第八條「就地保護」中 亦強調:「參照國家立法,尊重、保存和維持那些原住民與地方社區中,依照傳統生活方式並且與 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持久使用相關的知識、創新與做法,並促進其廣泛應用,由此等知識、創新和 做法的擁有者認可和參與其事並鼓勵公平地分享因利用此等知識、創新和做法而獲得的惠益。」

(參閱紀駿傑,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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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團體與原住民團體共同的目標是生態保育與趕走破壞山林的退輔會,然而在設 立國家公園的意見上互相衝突,由於過去的經驗讓原住民團體認為國家公園為迫害住 民權利的保護區,雖然認同生態保育的價值與作法,但因該交由原住民委員會主管並 輔導原住民自主經營,與環保團體提出交由內政部營建署設立國家公園的意見相左。

保育團體內部針對原住民權益與國家公園的議題也出現歧異的辯論,共同管理的機制 遂成為融合雙方歧見的可能方向。

根據事後與當時強烈懷疑國家公園制度並提出以原民會為主體管理山林的運動者 PT 表示,原住民運動會有這樣的轉折固然是順著運動的動量走,但是阿棟牧師的積極 推動也說服了他認同這個推動共同管理機制與馬告國家公園的運動方向。進而促成了 在 2000 年年底的「守護森林大遊行」中環境團體所提出「未來新成立的『馬告(棲蘭) 檜木國家公園』,將與過去的國家公園大不相同,這將是一座「以原住民山林保育文 化為主體、實踐台灣政府與原住民夥伴關係」的國家公園!34」的目標

原住民團體泰 雅民族議會轉而認同並發表聲明「民族議會認為透過『共同管理』、『在地參與』的 新機制,具體實現定位於『建立國家與原住民伙伴關係』此一嶄新觀念的馬告檜木國 家公園之成立,不僅是伸張自然主權、取回自然資源管理權的初步做法,更是確保數 千年來孕育、滋養本民族之山林大地得以生生不息、永續發展的必要措施。35」贊成此 一新模式的馬告國家公園。

二、馬告在那裡?

然而,棲蘭山就是馬告山是如何被建構出來的呢?在一次於宜蘭縣大同鄉英士村 進行的部落地圖行動中,曾經推動「馬告林區」論述的 PT 表示,在 1999 年催生棲蘭 國家公園運動的時候,原運團體為了要發出原住民為主的聲音,因而來到了英士村訪 問這裡的耆老,得知棲蘭山在泰雅族的理解當中是為「馬告山」,並在詢問桃園地區 的部落耆老確定無誤後,撰稿寫成 1999 年底森林遊行中「反對退腐會、捍衛馬告山」

之反抗論述。

然而,一個在地知識體系對於空間的命名主要是根據實地生活經驗,這個在桃園 宜蘭一帶泰雅族人生活經驗中的馬告山,新竹地區的泰雅族人因生活活動範圍未擴及 至棲蘭山36,他們是如何理解這一個反抗論述呢?馬告運動中重要推手阿棟牧師即表示 棲蘭山不在尖石鄉部落族人生活範圍之內,因此在推動國家公園該用甚麼名字也曾引 起許多討論。他回憶當時的討論說:

「我們討論過是不是要用泰雅族國家公園,也討論過這一個。為了紀念泰雅

34 2000 年守護森林大遊行文宣,見附錄五。

35 同前註。

36 棲蘭山位於台北縣縣境內與宜蘭縣、桃園縣交界處,棲蘭林區以之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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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的祖先,叫做波塔37國家公園,我們也討論棲蘭國家公園,最後我們用馬 告。馬告的原因,馬告是屬於北泰雅這一個地方,大概 1905-1915 李棟山事 件,日本左左間發動理番政策的時候,部落的一個據點一個就是李棟山以外 就是馬告,...再來就是插天山,跟枕頭山屬於桃園這個地區的,再往上面 這個地方就是整個對抗日本政府理番政策的推動,所以日本人從宜蘭棲蘭這 個地方走到司馬庫斯走到鎮西堡、新光、泰崗這個地方來鎮壓原住民,也有 從新竹這邊上來,所以這個地方幾乎都是原住民跟日本人激烈血戰的地 方。」

但阿棟牧師所言與日本人激戰的山頭有李棟山、馬告山、插天山與枕頭山,但這 一座馬告山卻不是棲蘭山,根據訪談以及阿棟牧師於 1991 出版的「決戰李棟山」一文

(多奧.尤給海與阿棟.尤帕斯,1991:115-149),他所認知的「馬告山」是為新竹 縣境李棟山附近的一座山頭。他提到馬告山其實到處都是,因為泰雅族生活習慣中常 用到馬告作為調味料,只要是山頭上長了許多馬告這種植物就有可能被命名為馬告 山。

先前的「馬告林區」抵抗外來政府殖民政策的反抗論述,「棲蘭山是馬告山」是 為重要的論述基礎,作為在棲蘭檜木林爭議中原運所引用的抗爭符碼。但「馬告山不 只是棲蘭山」,重要的是「馬告」喚起了殖民歷史,在棲蘭檜木森林運動中被建構出 來的「馬告」,其最重要的意義是爭取原住民參與管理北部中海拔檜木森林的正當 性,重新活化泰雅族豐富的環境文化並改善部落的經濟體系。

三、阿棟牧師與馬告國家公園的誕生

如同上述「馬告林區」若不是阿棟牧師的積極推動就不會成為「馬告檜木國家公 園」,那麼他強烈推動的理由與社會脈絡是甚麼呢?

阿棟牧師為一長期關心原住民發展的社會運動的一份子,在過去抗議東埔挖墳事 件、拉倒吳鳳神像、還我土地運動、反國家公園運動、搶救雛妓運動、原住民正名運 動都少不了他的身影,同時他也在十餘年前回到自己的故鄉鎮西堡的長老教會牧會並 且以牧師的身份推動社區發展工作與民族文化認同的運動。

如同林益仁(2002)所述,環境運動與原住民運動的的衝突在 2000 年 3 月因台灣社 會重要的變遷─政黨輪替產生了巧妙的變化,其中最重要的事件之一是民進黨籍的總 統候選人陳水扁先生在選舉時曾在蘭嶼與原住民各族代表簽訂、宣示「原住民族與台灣 政府新的夥伴關係」協定38,新政府對於原住民的權利與發展有了更多的承諾;加上近

37 波塔(Buta)是北部泰雅族人口傳歷史中共同的祖先。

38 協定內容主要包括 1.承認台灣原住民之自然主權 2.推動原住民自治 3.與台灣原住民族締結土地條 約 4.恢復民族部落及山川傳統名稱 5.恢復部落及民族傳統領域土地 6.恢復傳統自然資源之使用、

促進民族自主發展 7.原住民國會議員回歸民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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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在國際保育潮流的驅動與環境正義的關懷之下,已有不少國家公園法修法版本的 研定,這樣的社會轉變與時代趨勢讓共管機制的馬告國家公園成為可能,原住民族的 主體性受到更多的重視。

推動馬告國家公園的重要推手阿棟.優帕斯認為這份「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的 夥伴關係」非常重要,同時政黨輪替的民主化意義是轉而與國家合作的基礎,他說:

在總統選舉以前,已經跟他在這個蘭嶼簽署新夥伴關係,這個是非常重 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新的這一個總統,要認同原住民的權益,但是其他的總 統候選人不參與....

我們部落的訊息是說,過去整個國家公園的排他性....所以我們過去是這 個玉山國家公園跟太魯閣國家公園,也是我們在反對,原因在那裡,人的參 與度非常的弱....反對的意思是說,把這個部份給他去除掉,這個漢人的沙文 中心主義去處理。

另外,在過去的民族運動的過程中,由於同樣以國民黨的政權壓迫作為敵人,以 玉山神學院畢業生為基礎的長老教會的原住民運動與民進黨的民主運動與本土化運動 有相當程度的結合(張茂桂,1989),彼此互相奧援各自的運動。阿棟牧師除了曾經 參與「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運動」、「廢國大運動」與其他黨外/民進黨的運動,更 於 1991 年加入了台灣獨立聯盟而被當時的國民黨政府嚴加控制。

對於推動民族文化與發展工作的人來說,國民黨過去黨政軍一體的霸權統治的確 是令人恨之入骨,除了山地保留地的管制、國家自然資源管理機制如林務局、國家公 園、野生動物保育法等對原住民文化與生存的壓迫,國民黨政府推動的「國語化運 動」更被視為以語言為根基的文化最大的殺手。在多次與阿棟牧師閒談時,他總是強 調語言對文化的重要性,並且對當時的國語化運動耿耿於懷39

歷經了政黨輪替,不但是過去在街頭運動的夥伴民進黨獲得了政權象徵著台灣的 底層社會就要出頭天了,推翻了過去壓迫性的政權的垮台,而對「國語化運動」不滿 的歷史記憶似乎也隨著身為當年新聞局長的宋楚瑜的落敗而稍獲宣洩。退輔會森林開 發處這個以砍伐檜木林照顧隨國民黨遷住來台的國民兵的單位更被視為過去國民黨黨 政軍一體的霸權管理制度之代表40,更加深了阿棟牧師反對的意識。陳水扁總統簽署的

「新夥伴關係條約」加上阿棟牧師與民進黨的情感與共同的敵人,讓阿棟牧師有更多 的信心與信任與政府合作落實新夥伴關係。

社會運動是促進民主化的主要動力之一,搶救棲蘭檜木林的環境運動衝撞著退輔 會管理山林的機制,讓社會得以參與山林管理機制的討論,原住民運動順著這一波這 個環境運動衝撞出來的山林管理機制民主化也讓長期受國家山林管理機制壓迫的有了

39 阿棟牧師提到: 「...二十幾年前,1970 年的時候,那時候新聞局,把泰雅族的聖經拿去燒了,就 是新聞局長宋楚瑜的時候...在五峰鄉的錦上教會...」(與阿棟訪談,20030409)

40 這同時也是環境運動團體對抗的焦點之一,如圖片二,攝於 1999 第二次為森林而走大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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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的機會,阿棟牧師認為有了民主化帶來的參與空間,原住民運動要從過去爭權益 的反抗運動在現在更為民主化的社會裡去落實到日常生活之中。

「在祖先的土地上,身為一個泰雅族,身為一個土地的主人,必須要回 來死守這一塊土地,所以要開始推動怎麼樣,我們現在不是只有在被動,不 是只有在埋怨,我們必須非常的謹慎,在過去這麼許多的時間,我們去抗 爭,去跟國家公園去討論,因為你沒有機會去表達我們的意見,過去沒有這 個空間,所以現在整個就是這一個戳洞,從這一個戳洞就開始去了解,因為 他們41也是把這個過去的這些不信任的關係把他打開來。」

在馬告的運動之中,社會運動衝撞著既有的體制,讓民間參與的空間擴大,同時 因為與推動搶救棲蘭檜木林的陳玉峰老師與棲蘭檜木國家公園催生聯盟的田秋瑾老師 有較好的社會關係與信任,阿棟牧師因此更主動的參與在馬告國家公園的推動的工作 中。

「...那時候跟保育團體接觸,那時候我們是已經推動部落發展了,因 為他們在調查檜木,他們才慢慢的認識我們,部落發展跟生態保育的一個認 識我們這個地方,就是陳玉峰老師,田秋瑾的部份因為是跟他的媽媽田醫師 是長期在整個運動當中認識,另一面,他本身是一些跟原住民朋友有關係,

所以長期在運動當中有參與社會運動,像一些黨外的民主運動有認識,所以 共同的目標一起來推動這個棲蘭這個地方,因為棲蘭這個地方大家都是結 合...」

接著阿棟牧師等原運人士結合環保人士與新政府積極斡旋,並主動參與在 2000 年 時規劃棲蘭檜木國家公園一案中的各項會議,主動表達意見。進而促成「馬告檜木國 家公園諮詢委員會」開始推動共管的國家公園的工作。並於 2000 年年底帶領以鎮西 堡、新光與司馬庫斯部落為主的泰雅族人第三次為森林而走大遊行大聲喊出設立於原 住民共存共榮的馬告國家公園的訴求。雖然這個馬告運動因為正反馬告雙方的爭議而 陷入膠著,但從這個運動中原住民如何被看見的過程,我們也看到了原住民在參與自 然資源管理時的種種課題以及結構性的限制。

41 指漢人社會,包括環境團體與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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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一 馬告林區的誕生,攝於 1999 第二次為森林而走大遊行

圖片二 反抗象徵黨政軍一體的退輔會森林開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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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森林落誰家? -- 科學、制度與環境

在這幾年的森林運動的歷史中讓我們在生態保育中看見了部落發展的重要性,也 讓我們有了重視以部落為主體的環境保育價值信念。值得注意的是,正是在環境團體 與森林主管單位競逐森林的「詮釋權」與「管理權」之過程中,原住民運動因為結合 了環境運動而建構出來這樣的價值。而回顧這一波競逐「詮釋權」與「管理權」的過 程,我們也看見了部落參與自然資源管理時所面臨的結構性課題。

一、林業體系的堅守

棲蘭檜木林區枯立倒木整理作業爭議不僅僅是一項作業是否該進行的爭議,而是 涉及了誰該用甚麼樣的方式、甚麼樣的價值觀來管理這片山林。保育團體在關心全國 森林管理問題方面是以這個最有問題的衝突點,作為反省台灣的山林管理機制的契 機,能夠落實禁伐天然林的法制化、中央山脈保育軸的建制與全國森林管理一元化政 策。把開發意識形態強烈的退輔會趕出這片山林,則是現階段的目標之一。在檜木林 整理作業的爭議中,正反雙方以各自的理由爭取這片山林管理主權的正當性,為釐清 原始檜木森林是否需要人為經營的種種爭議,科學的學理與證據成為論辯中最重要的 依據,儼然上演了一場科學的戰爭。

針對枯立倒木整理的科學爭議一直是正反雙方的重點,原因即是因為退輔會森林 保育處的整理作業是以許多科學論述確保其正當性,當退輔會的論點「棲蘭山大溪事 業區乙作業級面積約一萬二千公頃,其中針一級蓄積量過 3 百萬立方公尺,據林試所 調查風倒、枯死及不健全之欠頂或腔腐林木蓄積量 39%,林冠多成破裂,林下雜草、灌 木、箭竹叢生,幾無次生林發生,此一地區之檜木林逐漸衰退老化。因此為恢復健壯 林相,適度之人為干擾以促進更新,並進而厚植森林資源和發揮生態保育功能勢所必 須。」被環境運動者同時也是生態學者的陳玉峰教授以更多的科學論據推翻之後42,加 上社會運動對國家機器的衝撞與批判,促使了停止退輔會與林業專家聲稱符合生態的 整理作業。所謂「伐木派」以國家權力與科學為正當性基礎受到強烈的反撲之後,他 們的對應之策是提出更多的科學論據加以對抗,也時時刻刻提防民間環境運動訴求的 馬告檜木國家公園會危及本身的權益與專業尊嚴。這樣的反應在 1999 年 10 月 28 日台 大森林系主辦的「枯立木與資源保育研討會」以及於該年十一月舉辦的兩場「棲蘭山 枯立倒木整理保育作業評估會議」中處處可見,會議中專家與科學的角色一再被強 調,如「枯立木與資源保育研討會」的序言即指出「森林集水區....如何妥善經營,達 到永續經營之目的,實賴專家學者,憑其一生精髓貢獻心力,始竟其功。」,當時的 林試所所長楊政川則在評估會議中引用 Science 學術期刊上的一句話「健全的政治決策 應以最佳、最有效的科學證據為基礎,尤其是在資源經營與環境保護方面更是如此。

42 完整之分析可見陳玉峰(1999)檜木林天然更新與枯立倒木處理議題,枯立木與資源保育研討會論 文集,頁 54-103。

(21)

為了保障全人類的長期生存與福祉,我們別無選擇。」來強調林業專業的重要。吳俊 賢(1999)更直接的說明「檜木枯立倒木是自然保育的一個試金石,考驗林業人員的 智慧與勇氣,若是此役敗北,則爾後林業將無伸展之空間。」洪富文等(1999)於是 以一篇「台灣檜木林保育的科學基礎」聲明「隨棲蘭山枯立倒木移除作業的爭議越形 越烈,而仍缺乏科學的數據為基礎,實難有較佳的論辯基礎。為此,我們再度進入棲 蘭山區,進行天然更新、土壤及植群調查....並收集國內外相關資訊,試圖分析說 明,以釐清事實、學理...」,用以對抗環境運動與生態科學家陳玉峰的指控。

面對環境運動強烈的反撲與醞釀中的國家公園運動,林業界除了提出更多的科學 資訊鞏固其本身的地位之外,同時提出諸多反對設立國家公園的理由,如吳俊賢

(1999;34)認為「對於棲蘭檜木林有人主張『檜木國家公園』或『檜木國家森林公 園』,本人認為不論是成立國家公園或國家森林公園都是額外增加人事、行政支出,

徒然浪費納歲人血汗錢。台灣檜木林何其多,難道每處檜木林都要成立國家公

園?...既要保育檜木林,為何又要成立國家森林公園讓大量遊客湧入,製造污染髒 亂且對高山生態產生不良衝擊?」在評估會議中,林試所所長楊政川更以當時墾丁國 家公園遊客過多危害、太魯閣國家公園造成立霧溪水優養化、陽明山國家公園闢建停 車場造成生物棲地破壞、原住民權益受損等等理由質疑「國家公園是生態保育之唯一 途徑嗎?」面對環保人士林聖崇先生的質疑,他回應;「(墾丁)國家公園龍坑生態 保護區,還到我們福山(植物園)學習總量管制,你說林業人員作不好嗎?」除了消 極的反對之外,為了鞏固林業界主管山林的權力,林業界亦提出「保護自然生態最佳 的途徑之一就是劃設各類保護區並加強經營管理」的論點,但申明「保護區類型除國 家公園外,尚包括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國有林自然保護區等」,因此提出

「棲蘭山檜木林自然保留區」用以對抗「棲蘭山檜木國家公園」的提議。

林業界為鞏固在棲蘭林區的勢力的努力是持續不斷的,2000 年 2 月 15 日農委會依

「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成立面積達五萬五千公頃的「棲蘭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

聲稱「因此對棲蘭山檜木林之保育,已有各種相關法規及方法可資應用,而非只有將 其依國家公園法化為國家公園一途。43」更在 2000 年 1 月由農委會林業試驗所提出

「棲蘭山國家森林生態系永續經營示範區」計畫,聲明因為是數十位林學教授、研究 人員共同研提,強調除考量檜木林之保育外,亦考量生物多樣性、天然闊葉林、野生 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等面向,且根據森林法編列森林警察,其實質內涵與成果將遠優於 目前生態保育團體推動的國家公園。並且於計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2000)第一章目的與緣起中說明「(棲蘭山)一案發展至今,出現了以國家公園取代 林業機構的偏頗言論,更衍生出既定政策被似是而非、別有用心的歪理所左右的危 機。本會基於職掌,必須對此提出一套基於科技而非訴諸情緒,順應局勢而非盲從社 運訴求的解決方案,徹底解決此一危機,進而推動未來林業的永續經營。」。在計劃

43 參閱農委會出版「棲蘭山枯立倒木整理保育作業評估專刊」之結論,

htttp://www.coa.gov.tw/magazine/conservatoin/index.html,於 2001/06/08 瀏覽。

(22)

書中第四章結論中更強調「森林一定要經營」、強烈批評環保團體對森林科學「了解 的並不多」使得「林業人員的專業尊嚴遭受踐踏」,因此要「加強政策形成之科學基 礎」。為了要鞏固其在棲蘭林區的管理權利,計劃書中不但強烈質疑「國家公園是否 等於生態保育?」,接著預告了於 2000 年 8 月邀請美國的學者專家於林試所舉辦的

「中美森林生態系經營國際研討會」,除了再度以西方科學專業鞏固地位之外,並且 聲明美國專家建議該場會議應該「將保育與保存議題納入研討會議程,就此一迷思進 行討論與釐清。」

二、國家公園的競爭

1999 年環境運動的推波助瀾,加上 2000 年總統大選陳水扁總統選上之後必須兌現 的選舉支票,為了籌設「棲蘭檜木國家公園」的「棲蘭山檜木林區保育維護方案研 擬」計畫在太魯閣國家公園委託國家公園學會徐國士教授的主持之下於 2000 年 2 月開 始展開了。這個規劃計畫根據國家公園法第六條規劃標準44並以「綜觀棲蘭林區的生物 多樣性,無論是劃設保護區、國家公園和其他方式之保育措施,原則上必須建構在生 態系之調查與資料建檔、珍貴扁柏原始林的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的保護等,並在保 育的前提下發揮環境教育功能提昇民眾關懷環境自然美的情操。」的原則展開,計畫 中包含了「動物資源」、「植物資源」、「人文史蹟」、「地質地形」等四個專業的 研究調查,各個研究以其專業訓練將林區值得保護的重要資源作一調查並提出建議,

如「動植物種類與物種豐富度」、「稀有植物」、「濫捕壓力,需加強執行野生動物 保育法」、「重要人文史蹟古道」等等,各個專業用其專業眼光看到環境中重要的部 份,也說出各自專業的環境故事。在這個規劃案中,首先批評台灣的檜木林研究偏重 經濟生產與應用,再以科學論據批評退輔會的科學根據並質疑其監守自盜,並認為要 充分調查、執行長期生態研究作為物種保護的基礎資料,而且要培育晉用植物生態專 業知識之保育人員(徐國士,2000)。並且根據各項專業研究強調要「提供棲蘭檜木 林區重要珍稀野生動物一個自然演替的棲息環境」與「落實推動棲蘭檜木林區範圍內 之集水區保護」。催生棲蘭國家公園的環境運動訴求國家公園體制以對抗退輔會的枯 立倒木整理作業,希望將退輔會趕走。國家公園體制是以各項環境生態科學之研究作 為其本身之正當性基礎,退輔會面對此一壓力,除了可能在背後透過各種政治勢力運 作反撲,最直接的作法是「封山」、並且將棲蘭國家公園評估案的各項研究人員名單 列冊,並於進入棲蘭林區的100林道管制站攔阻研究人員進入,阻擋「發現事實」

的研究之進行。

44 國家公園法第六條:「國家公園之選定標準如左:一、具有特殊自然景觀、地形、地物、化石及未 經人工培育自然演進生長之野生或孑遺動植物,足以代表國家自然遺產者。二、具有重要之史前遺 跡,史後古蹟及其環境,富有教育意義,足以培育國民情操,需由國家長期保存者。三、具有天賦 育樂資源,風景特異,交通便利,足以陶冶國情民性,供遊憩觀賞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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