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03 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103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
二、目的:為推行舞蹈教育,培養學生舞蹈興趣與能力,以及發揚中華文化,特舉 辦本項比賽。
三、組織: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文化國小
(三)協辦單位:永康區復興國小、進學國小、中山國中、永仁高級中學、
紅瓦厝國小、歸仁文化中心 四、比賽組別
項目 組 別 參 賽 資 格
團 體 項 目
國小 A 組 本市公、私立國小學生 國小 B 組
國中 A 組 本市公、私立國中(含代用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 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國中 B 組
高中職組 A 組 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 部、五專校院前三年日間部學生
高中職組 B 組
個 人 項 目
國小組 本市公、私立國小學生
國中組 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 部學生。
高中職組 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五 專校院前 3 年日夜間部學生。
大專組 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五專校院日夜間部 後 2 年學生。
注意事項:
一、A 組為舞蹈班,成員資格說明如下:
(一)依「特殊教育法」所成立之藝術才能資優班(含集中式藝術才能舞蹈班學生及分散式 舞蹈資優班學生)。
(二)各級學校藝術相關類科系、所(舞蹈類)。
(三)依藝術教育法設立之藝術才能班(舞蹈類)。
二、B 組為非舞蹈班,報名團體 B 組者,該團隊成員不得包含舞蹈班學生。
三、團體 A 組及 B 組,均再依參賽人數分組為甲、乙、丙組。個人項目不分 A、B 組。
四、凡經中華民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立案在大陸地區所設立之學校(華東、東莞及上 海臺商子弟學校)學生,並在台南市設籍達半年以上者,可報名參加個人組初賽。
五、舞蹈類型及參賽人數:
(一)團體項目
辦理組別
(打 v 者)
比賽類別
國小 國中 高中職
個別規定事項 A
組 B 組 A
組 B 組 A
組 B 組
古典舞
甲組 ˇ ˇ ˇ ˇ ˇ ˇ 一、 中華民族歷代之古典型式,且具有其傳統文 化內涵與風格的舞蹈;含祭典舞蹈、宮廷舞 蹈、禮儀舞蹈、戲曲舞蹈等類。
二、 參賽人數:
甲組:25 人至 75 人。(得增報 3 人以下候補人 員)
乙組:12 人至 30 人。(得增報 2 人以下候補人 員)
丙組:2 人至 11 人。(得增報 1 人候補人員)
乙組 ˇ ˇ ˇ ˇ ˇ ˇ
丙組 ˇ ˇ ˇ ˇ ˇ ˇ
民俗舞
甲組 ˇ ˇ ˇ ˇ ˇ ˇ 一、中華民族各地區的生活節慶、民風特色的舞 蹈,含各民族節令舞蹈、鄉土舞蹈、原住民 舞蹈等類。
二、參賽人數:
甲組:25 人至 75 人。(得增報 3 人以下候補人 員)
乙組:12 人至 30 人。(得增報 2 人以下候補人 員)
丙組:2 人至 11 人。(得增報 1 人候補人員)
乙組 ˇ ˇ ˇ ˇ ˇ ˇ
丙組 ˇ ˇ ˇ ˇ ˇ ˇ
現代舞
甲組 ˇ ˇ ˇ ˇ ˇ ˇ 一、採用現代各舞蹈類型之基本技巧,以多元形 式的技巧,表現現代人文思想,及反映當代 社會風貌、意識、精神之創新風格的舞蹈 二、參賽人數:
甲組:25 人至 75 人。(得增報 3 人以下候補人 員)
乙組:12 人至 30 人。(得增報 2 人以下候補人 員)
丙組:2 人至 11 人。(得增報 1 人候補人員)
乙組 ˇ ˇ ˇ ˇ ˇ ˇ
丙組 ˇ ˇ ˇ ˇ ˇ ˇ
兒童舞蹈
甲組 ˇ ˇ 一、以兒童為中心,引導兒童觀察生活環境及周 遭事務,透過肢體探索呈現出來,形成具有 童趣與創新思考的舞蹈。
二、參加者限國小 1、2 年級學生。
三、參賽人數:
甲組:25 人至 75 人。(得增報 3 人以下候補人 員)
乙組:12 人至 30 人。(得增報 2 人以下候補人 員)
丙組:2 人至 11 人。(得增報 1 人候補人員)
乙組 ˇ ˇ
丙組 ˇ ˇ
共同規定事項:
1、正式參賽者無法參加時,方得以候補人員遞補之,「遞補參加申請單」(附件 1)請於報到時送交主辦單位。
2、參賽人數超過或不足各組別最高或最低人數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於同組內超 過報名人數(含候補選手及未報名者)上場每 1 人,扣總平均分數 1 分。
3、各參賽單位凡在演出節目中,安排有現場演唱舞蹈配樂及演奏樂器之人員,不得 上台演出,否則應計入參賽人數,違者扣總平均分數 1 分。
4、同類別舞蹈之各分組,僅可選擇其中一組參加。
5、個人組及團體組於比賽中,協助及輔助人員不得有肢體露出(包含手套、鞋襪等 衣物遮蔽)參與表演之行為,違者扣總平均分數1 分。
(二)個人項目
辦理組別(打 v 者)
比賽類別 國小 國中 高中職 大專 個別規定事項
古典舞 ˇ ˇ ˇ ˇ 參賽人數以 1 人為限
民俗舞 ˇ ˇ ˇ ˇ 參賽人數以 1 人為限
現代舞 ˇ ˇ ˇ ˇ 參賽人數以 1 人為限
六、演出時間(含場佈及復原):
(一)各組演出時間規範如下:
1、個人組:以 6 分鐘為限。
2、團體乙、丙組:以 9 分鐘為限。
3、團體甲組:以 10 分鐘為限。
(二)計時標準:
以演出之開始(含場佈人員、表演人員進入比賽規範場地內或聲音、影像之 出現等),為計時之開始;以退場及場地復原完成,為計時之結束。場地之 復原以大會之認定為準,若不服或未達標準加扣總平均分數 3 分。
(三)各組演出時間每逾時 30 秒鐘,扣總平均分數 1 分,如未滿 30 秒鐘者,以 30 秒鐘計算。
七、比賽分區:(分南、北兩區集中比賽,分區錄取):
區別 行政區
北區 白河區、後壁區、新營區、東山區、鹽水區、柳營區、六甲區、
下營區、麻豆區、學甲區、官田區、善化區、大內區、山上區、
北門區、將軍區、七股區、佳里區、西港區、安定區、新市區、
安南區、永康區
南區 北區、東區、安平區、中西區、南區、仁德區、歸仁區、新化 區、關廟區、龍崎區、左鎮區、玉井區、楠西區、南化區 八、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 103 年 9 月 29 日(一)08:00 起至 10 月 3 日(五)17:00 止。
(採學校統一報名,不接受個人報名)
(二)報名方式:
1、不論團體組或個人組,皆採網路報名,且一律由各校負責審核校內報名 資
料,並負報名之責,報名資料無誤後於規定時間內統一由學校掛號郵寄至
歸仁區文化國小(郵寄以掛號郵戳為憑),且經其審核通過參賽者郵寄之 書
面報名表,始完成報名程序。
2、報名表請於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
網址: http:// www.studentdance.tw )
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 1 式 3 份,並加蓋學校印信『大印』或註冊組章戳(限大專校院得由系、所、院蓋註冊組章戳,其餘 校則限加蓋學校印信『大印』)後,以掛號郵寄至歸仁區文化國小(地址:
歸仁區文化街二段 136 號),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書面 報名表未加蓋學校大印(註冊組章戳)者,或未於規定報名時間內繳交書 面報名表者,視同未完成報名,不得異議。
4、網路報名內容應與書面報名表之資料吻合,倘若內容有所不同之時,以書 面報名表之資料為準。
3、網路報名聯絡窗口:歸仁區文化國小 章興雲組長(電話:3301666 轉 821)
教育局社會教育科 王燕卿老師(電話:06-6351762)
九、比賽時間暨地點:
(一)團體甲組:
1、時間:103 年 11 月 17 日(一)
2、地點:文化國小活動中心 (二)團體乙、丙組:
1、時間:103 年 11 月 18 日(二)至 11 月 19 日(三)
2、地點:歸仁文化中心 (三)個人組:
1、時間:103 年 11 月 23 日(日)至 11 月 27 日(四)
2、地點:歸仁文化中心
十、領隊會議、各比賽類組抽出場序時間及地點:103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三)上 午 10 時,假歸仁區文化國小(歸仁區文化街二段 136 號)舉行,請各校派員 參加(不另行函文通知)。
十一、評分標準:
(一)評分要點:
1、古典舞及民俗舞:以其舞蹈內容具中華民族風格者為評分範圍。
2、現代舞:以採用現代各舞蹈類型的基本技巧,編創具有創新風格之現代 舞蹈為評分範圍。
3、兒童舞蹈:以引導兒童觀察生活環境及周遭事務,透過肢體探索,編創 具有童趣與創新思考的舞蹈為評分範圍。
(二)評審委員:由本局遴聘有關項目之專家學者若干人(5-7 人)。
(二)評分內容:
1、評審委員評分時,各類組均逕以總分表示(滿分為 100 分),並擅寫具體 之評語。俟該類組比賽結束後,現場公布總成績。
2、主題表現佔 30%、音樂佔 10%、服飾(以配合舞型、適當為宜)佔 10%、舞蹈藝術(包括編舞、創意、舞技)佔 50%。
3、評審委員評分以百分法計分後,採『中間分數平均法』統計(評審委員 人數需為單數),如有一位評審臨時無法出席(即評審委員人數為偶數 時),採出席評審委員評定之總平均做為未出席委員之評分後,再依
『中間分數平均法』計算。該類組參賽者如有分數相同時採序位法(由 各評審委員所給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加總所有評審委員對個別參賽者 之序位後,轉換為序位名次,序位分數最低者為第 1 名,餘依此類 推。)
十二、評列等第:
(一)成績以等第評列,依錄取等第給予獎勵:
分數 89 分(含)以 上
85(含)分以上 未達 89 分
80 分(含)以上 未達 85 分
未達 80 分
等第 特優 優等 甲等 不錄取
(二)團體項目成績以等第評列,依錄取等第予以獎勵。
(三)個人項目除依上開分數評定等第予以獎勵外,依參賽人數另列名次如下:
24 人以上 第一名至第六名各 1 人 19-23 人 第一名至第五名各 1 人 14-18 人 第一名至第四名各 1 人 9-13 人 第一名至第三名各 1 人 6-8 人 第一名至第二名各 1 人 5 人以下 第一名 1 人
十三、錄取名額及遞補資格:
(一)以各比賽項目(古典舞、民俗舞、現代舞及兒童舞蹈)分別評分為原則,
並
以各區各項各組各類第一名(評分須達 80 分以上)代表本市參加 103 學年 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
(二)上開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之隊伍(個人)除不可抗力因素經市府同意外,
不
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頒獎狀,且 3 年內不
得參加本比賽。
(三)遞補資格:
1、第一名棄權之遞補方式:取得本市代表權資格者棄權時,由同區之第二 名遞補。
2、分區無參賽者之遞補方式:各比賽項目中,有分區無報名參賽者,由其 他分區第二名參賽者(優等以上)遞補出賽。
十四、獎勵辦法:
(一)比賽獎勵:獲特優、優等及甲等者均發給獎狀乙禎。
(二)行政獎勵:
1、團體項目: 獲評列特優等,編導教師各記嘉獎 2 次,行政管理人員記嘉獎 2 次(甲組以 4 名為限;乙組以 3 名為限:丙組以 1 名為限,不含校長);
獲評列優等,編導教師各記嘉獎 1 次,行政管理人員記嘉獎 1 次(甲組以 3 名為限;乙組以 2 名為限:丙組以 1 名為限,不含校長);獲評列第甲 等,編導教師各記嘉獎 1 次,行政管理人員記嘉獎 1 次(甲組以 2 名為限;
乙組以 1 名為限:丙組以 1 名為限,不含校長)。
2、個人項目:獲評列特優,編導教師記嘉獎 2 次(限 1 名);獲評列優等,編導 教師記嘉獎 1 次(限 1 名);獲評列甲等,編導教師記嘉獎 1 次(限 1 名)。
3、高中職及大專獲獎者之編導教師,函請學校敘獎。
4、非校內人員之指導獎勵由各參賽學校自行核發感謝狀。
5、校長敘獎列入學期辦學績效參考依據。
6、本比賽結束後,相關人員獎勵敘獎部分請學校逕依權責發布敘獎,並請 將
獎懲令免備文逕寄至「新營民治市政中心 教育局社會教育科 王燕卿老師 收」備查。
(三)辦理獎勵:
1、承辦單位:主要辦理人員 1-3 人嘉獎 2 次,協助辦理人員 4-6 人嘉獎 1 次,
其餘工作人員發予獎狀,以 5 人為限。
2、協辦單位:主要辦理人員 1 人嘉獎 2 次,協助辦理人員 2-3 人嘉獎 1 次,
其餘工作人員發予獎狀,以 3 人為限。
3、如參賽隊數踴躍,致使比賽期程達六日以上,每超過一日,承辦單位工 作
人員敘獎得增報嘉獎 1 次 1 人。
十五、申訴:
(一)應填具申訴書(附件 2),於該項比賽成績公布後 1 小時內向申訴小組提出,
逾時不予受理。
(二)申訴人資格:
類別 申訴人
團體項目 領隊(校長)或編導教師
大專個人組 編導教師或參賽者本人
高中職以下個人組 領隊(校長)或編導教師
(三)申訴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參賽者資格為限,對本計畫及評審委員 之評分結果不得提出申訴。
十六、附則:
(一)參賽作品如採用他人之舞蹈創作作品為參賽舞目,應註明原創者姓名,且 每
一舞段內,不得援用原創作作品之舞蹈連續動作超過 1 分鐘,否則視為抄襲。
檢舉人應於比賽結束 3 日內檢具錄影帶,經主辦單位受理後,被檢舉人應 依主辦單位通知申覆之翌日起 3 日內提出申覆,由主辦單位裁決處理,逾 期未提出申覆者以抄襲論。抄襲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獎次,並 須退回主辦單位所頒全部獎項。
(二)代表各國中組、國小組參加之團體及個人,務必於報名表上確實填報指導 教師姓名,俾利得獎後辦理敍獎事宜,未填寫者不予敘獎,不得異議。
(三)報名單上各項資料應據實詳細填寫,於規定報名時間截止後,不得要求任 何增減或變更。
(四)凡擔任本比賽之評審、主辦單位工作人員、各校領隊、指導教師及參賽人 員請惠予公(差)假登記。
(五)報名名單之確認及競賽注意等事項,請於報名日期截止後,隨時注意臺南 市資訊中心公告(http://www.tn.edu.tw/),以維參賽權益。
(六)參賽單位應於比賽開始前 30 分鐘,到達會場向大會報到處辦理報到手續時 應提交「參賽者名冊」2 份(附件 3),未提交「參賽者名冊」2 份至使未 完成報到者,可於該類組比賽結束前補辦報到手續,但因未完成報到手續,
以致喪失比賽相關權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報到後各參賽者請於會場觀 摩其他比賽隊伍的表演,並應派代表於會場聆聽主辦單位報告及注意事項。
上場比賽時,唱名 3 次(每次間隔約 3 秒鐘)不到者,以棄權論。
(七)各隊伍應遵守比賽場地人員指揮,比賽場地之燈光及播音設備由主辦單位 準備,但所需服裝、道具及伴奏人員均應自備,且不得要求調整燈光(含 吊桿)及布幕等一致性之場地設施。
(八)主辦單位備有 CD 錄放音響設備 2 套供參賽者運用,但 CD (以 MWA 格 式之音樂 CD 光碟為限)內容由參加比賽學校或個人自備(請另外準備備 份),並應在該類組該參賽隊伍比賽前 30 分鐘,送至音控室,參賽隊伍應 於比賽前安排人員先行試播,比賽時專業人員協同播放。
(九)同一編導教師之同一作品不得以同一舞碼參加同一類組之各分組(甲、乙、
丙)比賽,且每一舞蹈類型不得同時報名同一分組之比賽,違者經查證屬 實,參賽者均取消其得獎資格。
(十)易致危險之道具及物品不得攜帶進場,否則大會工作人員得強制令其離場,
有造成損害情事者,應由該參賽單位負責賠償。相關特殊道具須遵照大會 之規定於報名時及現場報到時先行填寫特殊道具申請使用單,經大會技術 核定後得使用,否則予以扣總平均 5 分。
(十一)參賽單位應自行清掃比賽場地,使其回復原貌,以利下一隊伍進行比賽,
場地之恢復標準以大會之認定為主,若不服或未達標準加扣總平均分數 3 分。
(十二)節目說明或故事大綱得由參賽學校或個人打印 7 份,於報到處報到時繳 交,並由主辦單位轉交評審委員參考。
(十三)參賽單位對排定之賽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
(十四)參加比賽所需之音樂選曲,應依著作權法慎重選擇,參賽者須自行取得 音樂使用權,主辦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
(十五)為免影響比賽秩序,於節目演出中,該領隊、指導教師均不得於比賽中,
以各種形式的口令及手勢作示範指導。
(十六)比賽進行中不得於舞臺上獻花或致送紀念品,以免影響賽程及秩序。
(十七)主辦單位有權錄製比賽實況錄音、錄影,以作為推廣教材、活動宣傳及 存檔之用。團隊及個人凡報名參加本比賽即視同無條件將演出內容授權主辦 單位編輯、製作非營利性質之錄音、影帶或光碟。
(十八)為保障編舞人及參賽單位之權益,比賽進行中參觀人員不得在會場內私 自使用手機或是有錄攝影功能之器材,進行錄影、錄音及拍照(持大會攝影證 者除外)等事項,以免侵犯編舞者之著作權,若有違反規定者,應負法律責任。
團體組參賽單位之比賽實況光碟,由大會於現場統一錄製後,請參賽學校自 行派員至承辦學校(歸仁區文化國小)領取,領取時間:自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1 日止,逾期恕不負保管之責。
(十九)參加比賽之團體或個人,均應注意全程之人身安全。各校應依規定給予 必要之保險。
(二十)競賽當日若遇天災或疫情本市宣布停止上課,即停止辦理比賽,另擇期 舉行。
(二十一)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
附件 1
臺南市 103 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候補人員遞補參加申請單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單位 類別 組別 正式參賽 者無法參 加姓名
無法參賽 原因
遞補參賽 者姓名
審查情形
(主辦單 位填寫)
領隊簽名:
聯絡電話:
備註:
一、 請於報到時送交主辦單位。
二、 遞補人員須為原報名單內之候補人員。
附件 2
臺南市 103 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申訴書
申訴時間:103 年 月 日 時 分
申訴單位 類別 組別
申訴事由
辦理情形
(主辦單 位填寫)
申訴人簽名:
聯絡電話:
備註:
一、申訴書應於該類組比賽成績公布後 1 小時內向申訴小組提出,逾時不受理。
二、申訴人資格:團體項目限領隊或指導教師,大專個人組限指導教師或參賽者 本人,高中職以下個人組限領隊(校長) 或指導教師。
三、申訴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參賽者資格為限,對本計畫及評審委員之 評分結果不得提出申訴。
附件 3
臺南市 103 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團體組參賽名冊
學校: 區 (請加蓋學校印信)
參賽項目:(南北)區 國(高)(中小)團體(甲乙丙)組 舞
(照片)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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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表人: 註冊組: 承辦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