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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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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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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職訓業務管控機制與行政透明廉能研究 研究報告書

台灣透明組織協會

計畫主持人:廖興中

計畫協同主持人與聯絡人:蘇毓昌

聯絡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111號5樓M513室 聯絡電話:02-2236-8225#63473

傳真:02-2236-3325

電子郵件: ycsu@mail.shu.edu.tw 網址:www.tict.org.tw 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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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訓業務管控機制與行政透明廉能研究 目 錄

壹、研究背景………1

貳、文獻檢閱………2

参、職業訓練委外業務現況………....7

肆、研究設計………16

伍、量化研究發現………19

陸、質化研究發現……….31

柒、結論與建議……….62

參考文獻....………....66

附件一:政風人員訪談大綱………67

附件二:業務承辦人員訪談大綱………68

附件三:委辦業務單位訪談大綱………69

附件四:委辦業務單位焦點座談大綱………70

附件五:機關業務同仁焦點座談大綱………71

附件六︰問卷………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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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研究背景

勞動力是支持及提升國家經濟成長與發展的重要因素,如何促進 勞動力開發、運用及提升,是我國成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之重要工 作使命。勞動力發展署為協助國人適才適用及穩定就業,配合國家重 點產業之發展、勞動市場的需求,培育所需人力,並積極媒合民眾就 業,於民眾就業前開辦職前訓練,以多元方式協助民眾求職,幫助企 業求才。同時於勞工就業期間,亦提供各種在職訓練課程,積極建置 職能基準,提升整體勞動力。而為了照顧就業弱勢民眾,對於身心障 礙者、中高齡、二度就業婦女及原住民等特定對象則提供各種就業協 助。另因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辦理跨國勞動力聘僱許可與管理,

落實保障國人就業權益,有效運用外國勞動力,所職掌之業務與民眾 息息相關,對於整體勞動力的發展扮演最重要的角色。

發展署業務為民服務項目繁多,預算數額達 183.5 億元,其中辦 理有關民眾職業訓練項目費用近 39.69 億元,約占預算數 21.6%。為 有效進行內部控制及定時辦理稽核以提升行政效率暨杜絕不法情事,

發展署政風室每年均規劃所屬五個分署執行委託辦理職業訓練專案 稽核業務,以瞭解並檢視可能存在之制度問題與違法事件,並確保業 務執行過程的廉潔情況。

(6)

為加強風險管理,如何進一步引進專業力量,針對職業訓練業務 內外管控機制與行政透明面向,進行全面廣泛探討。另一方面,透過 論壇方式,凝聚各界對職業訓練業務管制機與行政透明機制之共識,

期使有效提升職訓品質,達到節省公帑之效果,是本研究所關切的重 點。

貳、文獻檢閱

到目前為止,國際間反貪腐的研究和相關的政策,主要都受到委 託代理人理論(principal-agent theory)的影響。例如在 Ugur 與 Dasgupta

(2011:43)針對貪腐對於經濟成長影響有關的 115 項研究文獻,所 作的後設分析結果顯示,委託代理人理論在貪腐研究中的確實為主要 依據的理論。該研究發現所有的研究,都認為貪腐行為明確地遵循著 委託代理理論的原則,或者貪腐行為的計算會與委託代理理論的原則 密切相關。

委託代理人理論主要起源自公司企業相關的經濟理論當中,其典 型的例子就是投資者對股票經紀人缺乏信心。委託代理人之間的問題 主要源自於兩個基本的假設:(1)委託人和代理人有衝突的利益;(2)

代理人擁有比委託人更多的資訊(資訊不對稱)。由於不對稱的資訊,

委託人不能完全監督代理人的行為,因此代理人可以利用一定的自由 裁量權或取他們自己的利益。而道德風險主要就是發生在委託人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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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的利益不一致時,代理人追求他們自己的利益而犧牲了委託人的 利益(Ross, 1973; Harris&Raviv, 1979)。

貪腐經常被描述為存在於一個社會中的雙重委託代理人問題

(double principal-agent problem)。首先是政治領導者被當作委託者,

他們的任務是監督官員(代理人)的行為,以確保他們對於政治領導 者意志的確實執行。但是,如果政治領導者沒有完善監督官員行為的 能力,理性思考下的官僚就會自行在機會出現時運用資源謀利。其次,

公職人員會出現的第二個委託代理問題,主要是公職人員作為代理人,

可能會濫用職權和自由裁量權來謀取私人的利益,同時社會公眾不能 完善地監督或追究公職人員的責任(Ugur&Dasgupta, 2011; Bardhan,

1997; Klitgaard, 1988; Ackerman, 1978)。只要這樣的資訊不對稱普遍 存在時即使在那些擁有民主制度、課責機制和公開透明的政府中,貪 腐的風險還是可能存在的。

因此,從委託代理人理論來看貪腐的問題,主要有兩個關鍵角色:

委託者(可能是政府首長、機關單位或選民)以及代理人(公職人員、

民間團體、個人)。當委託者與代理人之間產生在資訊與偏好不對稱 的現象時,這樣的情境就激勵了代理人可能會產生貪腐的行為。換句 話說,當委託者無法充分監督時,貪腐發生的機會就會增加。

Bayley(2006)對於貪腐題出了一個非常簡單扼要的定義,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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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腐是為了個人利得濫用權力的行為。在這樣的定義裡面有幾個重要 的成分。首先就是個人利得的界定,對於公務人員而言,我因著企業 的賄賂而協助其公司順利取得執照,這無疑是貪腐的問題。但是,如 果公司不直接提供財務上的賄賂,反而是提供了一份工作給公務同仁 的親戚?而如果公務同仁拒絕了賄賂,但希望該公司提供他喜歡的運 動(例如:高爾夫會員)。不論如何,透過權力的濫用,這裡的公務 同仁很顯然地增加了個人的福利,也就是所謂的個人利得。其次,第 二個重要的組成就是權力的濫用,也可以說是自由裁量權的濫用。一 般而言,公務同仁與民眾之間的交易都必須經過授權,若中間涉及到 未經過授權的交易,這就屬於自由裁量權濫用而有的貪腐問題了。

若從經濟學的角度,結合委託代理人理論來看貪腐行為,對於代 理人貪腐行為的成本與利益,可以歸納如下(參見表 1):

1. 搜尋的成本:主要是指代理人在進行服務時,必須要能在其 服務項目中找到可以使其獲取利益的對象或項目,這需要花 費時間或人力。

2. 協商的成本:代理人在與服務對象交易時,可能為了達成協 議所讓出的利得。

3. 掩蓋的成本:代理人為了掩蓋其貪腐的行為,所需付出的額 外成本。例如:遮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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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罰款乘上可能被抓的機率:主要是指代理人貪腐行為所面對 的罰則成本,乘上可能被抓到的機率。

5. 道德成本:主要是指代理人很可能在服務對象的信任感與評 價會因貪腐的行為而下降。

6. 貪腐利得:一般主要是金錢的利益,但也有可能是是非金錢 的利益。

表 1 代理人貪腐成本與利益

成本 貪腐的利益

搜尋的成本 協商的成本 掩蓋的成本

罰款乘上可能被抓的機率 道德成本

貪腐利得

資料來源:修改自 Groenendijk(1997)

也因此,為了減少貪腐的風險,許多制度或方法會被考慮來增加 貪腐的成本,或是減少貪腐的利得。特別針對公務同仁或是目前常見 的政府委外業務,現行有許多不同的作法與政策,一般的被用來避免 貪腐問題惡化的作法僅列舉一些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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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減少裁量空間:透過裁量權使用空間的限縮,使得代理人執 行業務時,沒有太多可以利用的空間,增加搜尋機會的成本。

2. 增加行政透明:藉著行政流程或服務的公開透明,增加代理 人在執行業務時,濫用權力獲取利得可能被揭露出來的機會。

一面增加了掩蓋的成本,另一面則是增加了被抓到並處罰的 機會。因此,政府機關目前一面重視各項業務的透明,同時 也開始大量引進電子化的工具,強化透明的程度。

3. 提供揭弊管道:政府機關提供許多不同的申訴、陳情與檢舉 管道,甚至考慮增加內部揭弊的機制,都是希望能透過這些 工具,提高代理人被抓到的機會,以及增加其協商或掩蓋的 成本。

4. 強化倫理觀念:透過教育訓練形成廉正的風氣,增加代理人 在從事貪腐行為時的道德成本。例如透過民間產生具有公信 力並廣受民眾支持的非營利組織,負責反貪腐和監督政府施 政;或是提供公共論壇的空間針對各類政府施政弊端邀請學 者專家舉行座談。又如政府建立不良廠商名單,主要也是希 望透過這樣的機制,來增加代理人的道德成本。

(11)

總之,若從前面所談到的委託代理人理論與貪腐相關概念的整理 與討論來看,有關勞動力發展署職業訓練委外的貪腐風險評估與分析 的架構,可以考慮以下幾個部分進行檢視,包括:(1)業務裁量空間、

(2)業務課責能力、(3)業務透明程度、(4)道德倫理要求。針對 這些構面,檢視該項委外業務各個環節可能的貪腐成本,並討論如何 增加貪腐成本的策略與方法。

参、職業訓練委外業務現況

目前勞動力發展署為了協助在職者與失業者提供了許多種不同 類型的職業訓練服務。而這些服務皆透過不同的計畫來執行,所使用 的經費來源與法律依據皆有不同。十分的多元,且內容複雜。若從對 象加以區分,主要可分為針對在職者與失業者兩塊。

針對在職者的部分又可分為兩部分,分別是人力資源提升計畫

(簡稱人提)與產業人才投資計畫(簡稱產投)。而在人提計畫中,

主要有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小型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充電起 飛計畫。產投計畫中則包含了,產業人才投資計畫、以及提升勞工自 主學習計畫兩部分。另外,針對失業者的部分,則有委外職前訓練與 補助地方政府訓練等兩類計畫。

首先在人提計畫的部分, 民國 105 年的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 方面(參見表 2 與表 3)約 27540 班(桃竹苗分署 3898 班,占全署

(12)

14%),核銷的總金額為 272,395,152桃竹苗分署為 30,710,941,占 全署 11%)。民國 105 的小型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方面(參見表 4 與表 5)約 12085 班(桃竹苗分署辦 1049 班,占全署 8%),核銷的 總金額為 129,333,536(桃竹苗分署為 12,796,537,占全署 9%)。在 充電起飛計畫部分(參見表 6 與表 7),民國 105 年全署班數為 8,473

(桃竹苗分署辦 1,213 班,占全署 14%),核銷總金額為 89,919,999

(桃竹苗分署為 8,240,476,占全署 9%)。

表 2 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辦理數量

年度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項目/分署 家數 班數 家數 班數 家數 班數

北分署 339 8,591 325 8,170 321 7,748 桃分署 206 6,312 111 3,681 145 3,898 中分署 359 10,519 358 10,421 403 9,462 南分署 167 4,527 157 4,406 167 3,562 高分署 135 3,398 120 3,275 145 2,870 總計 1,206 33,347 1,071 29,953 1,181 27,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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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金額

年度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項目/分署 核定金額 核銷金額 核定金額 核銷金額 核定金額 核銷金額

北分署 132,495,739 84,950,800 119,522,576 75,095,859 122,018,498 77,973,569

桃分署 66,333,439 46,053,930 40,898,123 29,164,745 58,221,770 30,710,941

中分署 109,170,158 84,049,000 116,941,586 85,363,546 126,796,039 89,644,736

南分署 72,767,037 49,111,790 60,759,323 39,597,150 56,209,336 40,868,611

高分署 51,401,618 24,418,670 40,111,795 28,497,915 43,634,605 33,197,295

總計 432,170,991 288,584,190 378,233,403 257,719,215 406,880,248 272,395,152

表 4 小型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辦理數量

年度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項目/分署 家數 班數 家數 班數 家數 班數

北分署 665 3,384 583 3,947 551 3,598 桃分署 245 1,108 248 1,075 213 1,049 中分署 700 3,960 729 3,921 727 3,363 南分署 366 2,138 462 2,566 432 1,954 高分署 457 3,027 410 2,706 445 2,121 總計 2,433 13,617 2,432 14,215 238 1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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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小型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金額

年度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項目/分署 核定金額 核銷金額 核定金額 核銷金額 核定金額 核銷金額

北分署 42,840,000 31,794,126 42,840,000 40,903,567 43,600,000 38,541,887

桃分署 14,250,000 10,592,106 14,250,000 10,773,665 13,500,000 12,796,537

中分署 40,560,000 40,508,414 40,120,000 39,846,464 39,130,000 35,690,976

南分署 26,875,000 20,661,998 26,875,000 24,396,824 22,220,000 21,206,649

高分署 26,300,000 22,598,497 25,000,000 24,083,593 24,920,000 21,097,487

總計 150,825,000 126,155,141 149,085,000 140,004,113 14,337,000 129,333,536

表 6 充電起飛計畫辦理數量

年度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項目/分署 家數 班數 家數 班數 家數 班數

北分署 21 844 28 1,105 27 1,382 桃分署 22 829 27 1,453 25 1,213 中分署 95 3,108 85 3,370 105 3,615 南分署 37 1,006 37 1,084 40 1,289 高分署 23 606 34 715 35 974

總計 198 9,393 211 7,727 232 8,473

(15)

11 

表 7 充電起飛計畫金額

年度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項目/分署 核定金額 核銷金額 核定金額 核銷金額 核定金額 核銷金額

北分署 21,285,854 9,708,269 23,103,769 11,853,758 20,127,793 12,400,811

桃分署 16,474,309 7,603,308 20,335,388 9,221,075 18,315,178 8,240,476

中分署 59,337,422 33,951,640 59,335,789 35,618,191 76,858,192 41,941,139

南分署 17,682,590 10,329,310 18,303,813 11,167,999 23,731,312 11,461,574

高分署 10,287,677 6,207,016 16,622,098 10,479,907 18,351,238 10,352,541

總計 125,067,852 69,352,220 137,700,857 79,882,381 157,383,713 89,919,999

其次,在產投計畫的部分, 民國 105 年的產業人才投資計畫方 面(參見表 8 與表 9)約 3,489 班(桃竹苗分署 455 班,占全署 10%),

核銷的總金額為 439,822,484桃竹苗分署為 56,944,854,占全署 12

)。民國 105 的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方面(參見表 10 與表 11)約 1905 班(桃竹苗分署辦 177 班,占全署 9%),核銷的總金額為 439,822,484桃竹苗分署為 56,944,854,占全署 12%)。

(16)

表 8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辦理數量

年度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項目/分署 家數 班數 家數 班數 家數 班數

北分署 189 914 220 895 211 992 桃分署 140 710 137 475 133 455 中分署 200 927 199 751 210 829 南分署 132 655 129 515 136 559 高分署 132 621 151 653 149 654 總計 793 3,827 836 3,289 839 3,489

表 9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金額

年度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項目/分署 核定金額 核銷金額 核定金額 核銷金額 核定金額 核銷金額

北分署 137,871,208 133,301,932 121,950,976 115,636,424 132,882,760 123,432,978

桃分署 95,274,664 93,159,235 62,482,816 63,611,448 56,140,248 56,944,854

中分署 141,596,360 148,072,702 99,627,976 104,028,829 111,411,016 116,616,760

南分署 88,098,688 85,485,994 67,172,976 70,137,392 65,430,088 63,639,128

高分署 71,723,192 73,329,446 76,314,432 77,594,770 77,018,944 79,188,764

總計 125,067,852 69,352,220 137,700,857 79,882,381 157,383,713 89,919,999

(17)

13 

表 10 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辦理數量

年度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項目/分署 家數 班數 家數 班數 家數 班數

北分署 134 447 137 557 139 657 桃分署 43 127 52 170 49 177 中分署 70 251 76 300 77 352 南分署 80 260 81 321 82 332 高分署 81 278 91 377 86 387 總計 408 1,363 437 1,725 433 1,905

表 11 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金額

年度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項目/分署 核定金額 核銷金額 核定金額 核銷金額 核定金額 核銷金額

北分署 137,871,208 133,301,932 121,950,976 115,636,424 132,882,760 123,432,978

桃分署 95,274,664 93,159,235 62,482,816 63,611,448 56,140,248 56,944,854

中分署 141,596,360 148,072,702 99,627,976 104,028,829 111,411,016 116,616,760

南分署 88,098,688 85,485,994 67,172,976 70,137,392 65,430,088 63,639,128

高分署 71,723,192 73,329,446 76,314,432 77,594,770 77,018,944 79,188,764

總計 534,564,112 533,349,309 427,549,176 431,008,863 442,883,056 439,822,484

在失業者計畫的部分, 民國 105 年的委外職前訓練計畫方面(參 見表 12 與表 13)約 1,905 班(桃竹苗分署 117 班,占全署 9%),核 銷的總金額為 224,317,057 桃竹苗分署為 48,787,536,占全署 21%)。

(18)

民國 105 的補助地方政府訓練計畫方面(參見表 14 與表 15)約 330 班(桃竹苗分署辦 58 班,占全署 17%),核銷的總金額為 259,464,803

桃竹苗分署為 65,413,386 ,占全署 25%)。

表 12 委外職前訓練計畫辦理數量

年度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項目/分署 家數 班數 家數 班數 家數 班數

北分署 134 447 137 557 139 657 桃分署 43 127 52 170 49 177 中分署 70 251 76 300 77 352 南分署 80 260 81 321 82 332 高分署 81 278 91 377 86 387 總計 408 1,363 437 1,725 433 1,905

表 13 委外職前訓練計畫金額

年度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項目/分署 核定金額 核銷金額 核定金額 核銷金額 核定金額 核銷金額

北分署 151,045,012 133,886,779 29,060,186 23,668,031 86,698,280 66,771,380

桃分署 200,013,929 153,498,297 128,269,288 96,957,634 66,764,733 48,787,536

中分署 138,508,197 111,819,757 93,042,471 74,980,806 16,753,443 13,629,417

南分署 140,407,957 114,197,132 93,512,429 79,593,449 52,142,362 46,398,518

高分署 98,330,876 85,412,535 85,525,334 73,949,529 58,394,800 48,730,206

總計 728,305,971 598,814,500 429,409,708 349,149,449 280,753,618 224,317,057

(19)

15 

表 14 補助地方政府訓練計畫辦理數量

年度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項目/分署 家數 班數 家數 班數 家數 班數

北分署 45 64 45 92 37 87 桃分署 36 91 38 55 40 58 中分署 35 59 35 63 30 58 南分署 37 68 24 73 30 73 高分署 31 86 32 52 30 54 總計 184 368 174 335 167 330

表 15 補助地方政府訓練計畫金額

年度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項目/分署 核定金額 核銷金額 核定金額 核銷金額 核定金額 核銷金額

北分署 53,987,243 48,661,663 84,950,845 68,718,612 74,623,538 48,921,600

桃分署 71,948,591 62,559,859 49,637,650 42,538,843 55,809,759 65,413,386

中分署 49,001,500 41,068,164 56,661,742 52,176,788 53,004,506 48,180,594

南分署 56,833,355 48,368,582 66,586,125 57,767,151 66,656,932 38,510,341

高分署 71,915,825 63,481,142 45,373,625 41,587,193 44,313,623 58,438,882

總計 303,686,514 264,139,410 303,209,987 262,788,587 294,408,358 259,464,803

總體而言,勞動力發展署每年透過各樣的計畫補助在職與失業者 相關訓練計畫,班數多且金額龐大。每年除透過有限人力之下,依比 例抽取個案稽核之外。應該可以先針對特定風險較高的計畫,進行相 關透明與課責機制問題與風險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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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研究設計

研究團隊主要透過次級與相關文獻資料收集、深度訪談、焦點團 體與問卷調查等四種方法,瞭解職訓業務管控機制之現況與未來興革 之建議。最後則是透過舉辦行政透明廉能論壇,使業者與相關單位,

能有機會交流行政透明與廉潔的觀念,並對職訓業務的透明度及相關 管控機制有更深入的思考與討論。茲分述如下︰

(一) 次級與相關文獻資料收集

首先,在次級與相關文獻資料收集方面,本研究蒐集了有關行政 透明之相關文獻,以提供本研究檢視內外控制機之切入點。另一方面,

由於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探討職業訓練業務內外管控機制及其行政 透明面向,以提升職訓品質。因此,本研究委請桃竹苗分署協助並提 供同目前有關職訓業務內外管控機制之相關資料、研究報告或是相關 的客觀數據等,以勾勒目前職訓業務內外控機制的面貌,做為分析與 檢視的基礎。

(二) 深度訪談

深度訪談是一種訪談者與受訪者雙方所進行以理解為目的之「解 釋性的互動」,這類研究方法可以獲得更加細膩的資料。深度訪談的 受訪者是主體,訪談目的在於瞭解受訪者的思考,重視他們的感覺(范 麗娟,2004),這是量化調查研究是沒有辦法達成的。本研究係以立

(21)

17 

意樣本遴選訪談對象,意即基於研究目的,並考慮受訪者必須要對職 業訓練業務相關議題有所瞭解,故刻意依據本研究調查目的選擇訪談 對象,本次研究共有 4 位受訪者,包括:政風人員 1 名、業務承辦同 仁 1 名、以及接受委辦業務單位代表 2 名。由於匿名性的緣故,僅簡 單描述如上。訪談大綱詳如附件 1~附件 3。

(三)焦點團體座談

相對問卷調查法取得大量而具有代表性的客觀資料為目的,質化 研究的焦點團體座談主要著眼於蒐集參與者個人對座談主題的感受、

反應、認知和意見等較為主觀的資訊。一般焦點團體座談之人數約為

6~8 人所組成,討論時間約二小時左右,由座談主持人提出重點式問 題,讓參與者表達個人的看法與意見,透過參與者之間的相互對話和 論述的過程,釐清問題的本質,找出參與者觀點的異同之處。利用此 一方法的好處在於,主持人可以接續參與者在討論過程中所產生的觀 點和回答,引導參與者進一步討論相關的問題,進而獲得更多優質之 資訊。基此,本研究共舉辦三場焦點團體座談,共計 18 人參與,前 兩場參與者之屬性鎖定在過去曾參與職訓業務之廠商,主要為總工會 代表 3 位、基金會代表 1 位、學校代表 2 位、職業工會代表 4 位、工 作坊代表 2 位,共計 12 位。另外一場座談,則是邀請職訓業務管控 機制熟稔之公務同仁,進行經驗交流分享,亦有 6 位參與。三場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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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座談之主題,以職業訓練業務之廉能政策、管理工具、資訊透明 化與外部控制及稽核等主題為焦點,焦點座談題綱請參考附件 4 與附 件 5。

(四)問卷調查法

同時,為瞭解參與職業訓練業務之廠商對於職業訓練業務管控機 制與透明度之看法,本研究也透過問卷調查法之方式,進行資料蒐集。

在對象上,係以近三年曾參與桃竹苗分署委託職業訓練業務之廠商為 對象進行調查。此一部分係委請桃竹苗分署協助進行問卷的發放。在 調查形式上,採取線上問卷方式進行普查。總計發送了 191 家廠商之 問卷,回收 70 份,回收率為 36.6%。問卷設計以受訪廠商對目前職 業訓練業務管制機制相關作法與措施為主軸,並搭配行政透明之題目 進行調查,以瞭解廠商對目前相關作法、措施與行政透明之意見,作 為後續政策建議與質化研究之輔佐。問卷詳如附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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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伍、量化研究發現

本次問卷調查於 10 月 12 日(五)開放填答,總計共寄送 191 家 廠商,截至 10 月 23 日(二)止,共有 70 家廠商完成填答,填答率 為 36.6%。玆針對調查結果分析如后。

在廠商基本資料部分,共詢問廠商之「屬性」、「過去三年承接(辦)

桃竹苗分署之計畫」、「辦理訓練之方式」和「辦理職業訓練的領域」

等題項。在填答廠商的屬性上,如圖 1 所示,以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的 42.9%(30 家)為最多,其次則為工(公會)的 31.4%(22 家)、

公私立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校的 12.9%(9 家)。

圖 1 填答單位所屬類型(n=70)

(24)

在過去三年承接(辦)桃竹苗分署計畫類別上,如圖 2 所示,以 申請「產業人才投資計畫」的 41.44%(46 家)為最多,其次分別是 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18.02%(20 家)、委外職前訓練的 15.32%(17 家)和其他地方政府訓練的 14.41%(16 家)。

圖 2 單位過去三年承接(辦)過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計畫(複 選,n=111)

在承接(辦)的課程或訓練的辦理方式上,如圖 3 所示,以「透 過向桃竹苗分署申請」者為最多,達 66.0%(64 家),其次則分別為

「桃竹苗分署透過地方政府委辦」的 17.5%(17 家)和「透過向桃竹 苗分署申請」的 16.5%(16 家)。

(25)

21 

圖 3 過去三年所承接(辦)的課程或訓練辦理方式(複選,n=97)

在辦理職業訓練領域部分,如圖 4 所示,分別以觀光休閒和在地 職業訓練為最多,皆為 22.61%(26 家),其次則是創意設計的 14.78%

(17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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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 辦理的職業訓練領域(複選,n=115)

第二部分係針對業務執行過程中的透明度與監督課責機制的感 知,問卷詢問受訪廠商對相關業務的「透明程度」、「業務監督的確實 情況」、「業務稽核執行的確實情況」與對「違失處罰」之認知。在辦 理有關委外職業訓練過程中的透明程度部分,如圖 5 所示,0 分為完 全不透明,10 分為完全透明,有 34.29%(24 家)的受訪廠商認知委 外的過程是 10 分完全透明,其次是 9 分的 20.0%(14 家)。總體平均 數為 8.04 分,顯示受訪廠商認知委外職業訓練過程中的透明度非常 高。

(27)

23 

圖 5 辦理有關委外職業訓練過程的透明程度(n=70)

在業務監督的確實性部分,如圖 6 所示,0 分表示非常不同意桃 竹苗分署在業務監督有確實做好,10 分表示非常同意桃竹苗分署在 業務監督上的表現。有 54.29%(38 家)受訪廠商非常同意桃竹苗分 署有確實做好業務監督的工作,其次 9 分則有 24.29%(17 家)和 8 分的 15.71%(11 家)。平均數則為 9.24,顯示受訪廠商對於桃竹苗分 署在進行業務監督工作上,抱持著非常肯定的態度。

(28)

圖 6 桃竹苗分署在訓練計畫執行過程中,確實作好業務監督的工作

(n=70)

在針對訓練機關業務稽核執行的表現上,如圖 7 所示,0 分表示 桃竹苗分署表現的非常不確實,10 分表示非常確實。有 47.83%(33 家)的受訪廠商回答 10 分,對桃竹苗分署針對訓練機關的業務稽核 執行的表現非常肯定,其次則有 28.99%(20 家)則是回答 9 分和

15.94%(11 家)回答 8 分。整體平均數為 9.06 分,顯示受訪廠商對 於桃竹苗分署在針對訓練機關業務稽核執行的表現上,抱持著非常肯 定的態度。

(29)

25 

圖 7 桃竹苗分署在針對訓練機關業務稽核執行的表現(n=69)

在針對訓練單位違失處罰輕重的認知上,如圖 8 所示,0 分為非 常輕,10 分為非常重。有 33.33%(22 家)的受訪廠商回答 5 分,其 次為 8 分的 22.73%(15 家)、9 分的 13.64%(9 家)和 10 分的 12.12%

(8 家)。平均數為 6.89 分,整體而言違失處罰的部分,在受訪廠商 的認知中屬中間偏重。

(30)

圖 8 桃竹苗分署針對訓練單位違失處罰的輕重(n=66)

第三部分則是探詢受訪廠商本身是否有相關的廉潔訓練或宣導,

並從受訪廠商過去參與的過程中,瞭解是否曾聽閒相關委託辦理職業 訓練的缺失和未來如何強化委外訓練業務的透明廉潔等議題。在是否 有有關訓練業務執行方面的廉潔訓練或宣導部分,如圖 9 所示,有 89.71%(61 家)的受訪廠商表示有相關的廉潔訓練或宣導,沒有的 僅有 10.29%(7 家)。

(31)

27 

圖 9 是否有有關訓練業務執行方面的廉潔訓練或宣導(n=68)

在是否曾曾聽聞過委託辦理職業訓練的缺失部分,如圖 10 所示,

在 相 關 態 樣 上 , 以 材 料 費 品 項 單 據 金 額 與 補 助 計 畫 金 額 不 符 的 28.72%(27 家)為最高,其次為講師鐘點費核給與領據不符的 18.09%

(17 家)。

(32)

圖 10 曾聽聞過那些委託辦理職業訓練的缺失(複選,n=94)

在桃竹苗分署辦理委外職業訓練業務,受到關說的情況上,如圖

11 所示,0 分為非常不嚴重,10 分為非常嚴重,有 29.23%(19 家)

回答 0,26.15%(17 家)回答 5 分。平均數為 2.90 分。顯示在受訪 廠商的認知中,桃竹苗分署在辦理委外職業訓練業務上,受到關說的 情況並不嚴重。

(33)

29 

圖 11 桃竹苗分署辦理委外職業訓練業務,受到關說的情況(n=65)

最後針對如何強化委外訓練業務的透明廉潔部分,如圖 12 所示,

以「訓練課程執行過程中的調整宜有更多彈性」的 18.43%(40 家)

為最高,其次為「強化 TIMS 系統的功能」(17.51%,38 家)、「多舉 辦業務座談,讓分署能更瞭解辦練機關的想法」與「意見和訓練計畫 訊息提供的管道更多元」(13.82%,30 家)。

(34)

圖 12 如何強化委外訓練業務的透明廉潔(複選,n=217)

上述的結果顯示,受訪廠商對於桃竹苗分署在辦理有關委外職業 訓練過程的透明程度、確實作好業務監督的工作和針對訓練機關業務 稽核執行的表現等工作上,皆持正面肯定的態度。對於相關可能違失 的態樣與未來強化委外訓練業務的透明廉潔之相關建議,也提供本研 究在進行後續分析的討論與辯證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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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陸、質化研究發現

以下為焦點座談和深度訪談之研究發現,並摘錄部分逐字稿以為 佐證,因事涉敏感議題,並顧及受訪者訪談/座談當時表達之顧慮,

已將受訪者進行去識別化的代號處理,委託廠商以 A 表示;署內同仁 以 P 表示。

一、首先,委託廠商部分,研究發現如下:

1) 審查委員在相關領域應具高度專業性

委託廠商指出,基於就業應用性考量,審查委員的遴選應有學術、

實務專業並重的特徵,以真正發揮職訓、委外服務之本意。

A1: 這個是對於說這個課程審查,這個課程的委員是不是不具專業性,

因為他認為兩人一份就可以,甚至認為四人一份就可以。那再來就是 XX 的課程也一樣,委員曾經就是要我們把有一樣材料拿掉,那那個材 料拿掉,我就問承辦人員那我們某一天的課是不是也必須要刪減掉,他 說不用了為什麼要刪減掉課程,我說那材料費拿掉了那個課程不刪?他 說喔原來是要有那個東西才可以上那個課喔?

A2: 其實我們,我們這個單位應該比較沒有審核通不通過的問題,因為 基本上我們比較式基礎性、半導體性,AI 這個方面的一個單位。那審 查委員其實我們最近可以給分署一個建議,就是我們最近在提報於有關 大數據,或者是一些比較 AI 方面的生產的課程的時候就是,我們有遇 到其實審查委員對於這方面的領域其實他不懂,他只能被動的被我們牽 著走,所以他也就有一點就是也沒有辦法就說他不給你過,因為他也不 是這方面的專家啦。對,但是其實我們也很希望說能夠透過一個審查的 機制可以給我們單位一些建議,因為有些畢竟是我們訓練單位,因為當 天的審查其實是我們營業規劃會出席,可是我們畢竟 AI 相關的領域的 專家並不會陪同我們出席這樣子一個審查的簡報,那我們也是希望說能 夠藉由這樣子一個小時的審查會議機制,我們可以得到一些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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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我們也是覺得是不是在委員的審查機制上面,似乎在透明度上面還 有整個的成效我覺得不太能夠了解跟理解。其實像我們例如說我們輔導 過我們的 XX 人員職業工會,我們也是希望提一個比較高階 ,就是輔 導我們會員工會提一個比較高階的課程,結果這個班呢我們也被退回來 了,分署人員說他覺得這個 FOR 不是 XX 人員的核心能力訓練,他覺 得我們一定要開 XX 的課程,可是我們就告訴他說 XX 現在這個市場上 就太充斥了,已經沒有這個職業上面的需求,可是他就因為這樣子,送 一個班退一個班,所以我們就會覺得說,其實我們也認為說是在審查機 制上面來講,是不是在委員來講的審查,或者是說對於課程的了解度上 面能夠比較清楚一點。

A4: 只負責我們自己的專業,那審查委員要審查行各業的課程,我覺得 有時候可能對我們的行業不是那麼了解,所以有時候他給我們的建議,

對我們來說好像不是太貼切

2) 建立審查委員的資料庫

委託廠商亦指出,應在每一個類別建立審查委員資料庫,徵詢相 關專業人士意見,並徵召適合之審查委員人選,以維持、保障、

甚至提升服務之品質。

A1: 我在想因為我們在評審委員這一塊其實大家都會遇到一樣的問題,

就是專業度的部分,不是說他沒有專業,只是有時候他變成是說比較理 論或者是他沒有實務那麼多的經驗,我們遇到這樣的問題我們就會覺得 再評選的過程之中我們有一點不服氣,就是覺得講的好像不是並不是核 心的問題,那針對這樣的部分我們這邊是想說有沒有辦法有所謂的委員 的資料庫,或自製資料庫。那我們每年去做一些相關的委員更新,因為 每年的產業也都不一樣,那我們委員的部分實務經驗我們或者是理論部 分可以做一些區分類,透過這些資料庫的部分那我們在從中去涉取,當 然選取比較合適的委員來擔任這次遴選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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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3) 訓練單位分級的必要性

訓練單位的分級透明化能夠促成單位之間的良性競爭,幫助單位 自我檢視與自我提升。

A1:等級的評分排序必須要公開透明,這一點其實在有一次公開座談 會,應該說公會團體這個在研討會的時候我們有提出來過, 那但是提 出來的時候其實也並沒有所謂的公開透明,像 106 年度開始, 從 106 年度開始,對這個等級的核配已經有細項分數的產生,但是在這一次 108 年上半年的等級公布,只有給了等級,細項分數又不見,那對於單 位來說,我們會希望說細項分數那可以掌握對自己哪一方面的缺失或者 是不足的部分我們可以加以的這個加油。

4) 政府政策方向所需規劃課程與補助所能聘請專業師資條件不符 委託廠商表示,近年來人事費用的減少,造成高階課程聘請專業 師資的困擾,不但不符合署內所要求課程升級之需要,亦可能流 失原有之師資。

A1:審查其實可以建議分署這邊,是不是應該要比照你的產業類別或 是專業的領域去做遴選,其實也知道要找到這樣子專家的領域,其實分 署可能又會有費用上的限制,或者是時間上的限制,所以也必需要去思 考這一點是不是要做什麼樣子另外的處理,因為經費上的出席,審查費 可能就固定在那個地方,但是現在目前 AI 的專家或者是這些相關的專 家其實他並不會就來了,所以金額上的限制,他和我們現在在開有關於 這方面的訓練課程的時候,其實也是有一些師資上面的問題,這是以現 在目前所提到的這個鐘點費用的部分其實不足以我們去辦理這樣的訓 練,

A2: 過往是有一個人事成本的比例是什麼樣子的專業領域的課程他會 配多少的人事成本, 可是今年都是同一到 140 元,那你就沒有辦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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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課程上的高低區分,就很難。最近我們也在幫勞動部專擬一個政策 性的問題,就是什麼樣子的課程是中高階的課程,要中高階的課程,其 實我們都可以看得到勞動部這邊本身很想要都是一些專業課程的提報,

可是在你的制度辦法上面不去做修改的話你很難去說服這些訓練單位 把好的課程提報出來。

但針對廠商對於此建議之提出,署內專業同仁回覆如下:

P1: 以前要到明細,比方說場地費啊、宣導費啊、講師費,而且我們就 是統一固定給你這麼多的上限,看你怎麼去編列這樣,我們就不干 涉。……

我們的政策新課程,因為我們會請單位來做簡報,然後聽他們在…就是 如果真的需要超過,其實他們有額外說明的話,然後合理,其實我們委 員其實是可以接受的。

P2: 我們有一個特殊師資的表格,他只要填寫了特殊師資表格…那因為 委外是走採購法,採購法是採購評選委員,他們在評的,我們只能把東 西給評選委員看,那我們覺得說他的佐證比較不足或什麼的,那委員如 果在會議上沒有特別講那也就認了啊!那只要評選過了、認了,他怎麼 報就是怎麼報!所以這個沒有一個什麼特定的標準。

P3: 其實我以前在辦訓練單位,說實在就像XX剛剛講的,你有沒有心 要辦訓,那第一個其實…可能我碰到的單位就是以賺錢為目的啦!加起 來你真的要去摳,其實講師費是最大宗的。那我碰到的真的有的單位給 講師一小時八百,有的單位給講師四百塊,有的六百塊。

P4: 老師回去可能在車上發現怎麼簽的金額跟拿到的…他當下沒仔細 看…不一樣,所以老師之後馬上打電話來,然後就會提到說欸?為什麼 金額是這樣?然後那時候跟老師解釋,然後老師後來其實有點不太高興,

然後就直接去找到理事長,那一次後來是理事長最後有補足剩下的金額 給老師,因為這個老師後來就被當拒絕往來戶,就不會找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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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5) 經費核銷的彈性小

辦理訓練的廠商常會因為課程屬性不同,而在經費核銷上需要或 多或少的彈性,以避免不必要之核銷困擾,但目前署內相關規範 不容易讓委託廠商有因應的彈性,有時甚至會造成優良委託單位 的流失。

A1: 我覺得在於經費上面的這一塊,補助的這塊可能要負責去做一些調 整的改變,或者說你要去依照你的課程的類別一些低階、中階、高階去 做一些區分那我想可能才會對於分署在辦訓上面的品質上會比較好一 點,這是經費的部分。

A2: 另外在產投的部分,經費的部分,我們是建議彈性可能在高一些,

因為過去我們學校有遇到過一個例子,就是說比如說我們都會編輯相關 的材料費或學雜費,那這些可能是會購買材料和書籍,那可是我們在購 買的過程中也許我們跟廠商談妥了,那我可以把這七折和六折,我們跟 廠商關係比較好,那之前遇到的例子就是說我原本一本書可能 800 塊可 是我跟廠商可能談好了只要 500 塊就好。但是到了年末的時候分署,署 裡面可能會請我們把原本差額的 300 塊繳回去,那我們就會遇到這樣的 問題就是說變成說好像經費一定要把它用完,我們不能說我們可以從中 爭取到最大的一個效益的存在這樣子,這樣以後我們就不跟廠商談經費,

就是原價多少我就多少,那其實也沒有辦法去把他最大效益化,所以這 部分我們會建議說相關的經費核銷可能要更有一些彈性的部分

A3: 產投的課程上面,我們這邊是有一些想法,就是我們是不是可能,

有可能依照課程的不同的屬性和產業不同的屬性,我們去做一些大分類,

比如說我們可能有生活藝術創作類,我們可能有機械金屬產業類,我們 可能有電子資訊產業類等等。我們先做一個大類的分項,是針對每一個 產業類裡面大的一個分項,我們去針對他的核銷的那個經費的的一些規 定,或者是相關的就業的規定等等,我們可以先去做一些不同的產業類 別。然後我們先去做好針對這個產業裡面,去做一些細項的不一樣的一 個差距,我覺得這樣子對於我們後面訓練單位去投標或者是申請計畫的 時候,我覺得會比較符合整個產業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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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相關同仁亦有所回應,但似乎需要對委託廠商進行明確的說 明:

P1: 就會計學的觀念來講這是他議價能力啊,不是你這個不能,所以後 來這個題我們就慢慢把它導正,不然已經剛開始太多了還…我們連學校 都有,連學校跑來跟我們 ARGUE 說那照你們這樣講我們都不要折扣啊。

所以這個現在比較不是問題,因為我們去跟會計討論說帳目處理。

6) 成果檢視的標準(就業率)應依不同產業有所調整,並與委託廠商 有充分溝通

委託廠商指出,因為產業的屬性不同,就業率的認定標準(如:認 定時間)應有所不同,否則在有些特定產業會造成廠商因為事先認 定無法達標,而無投標意願之窘況,亦不利署內政策之推動。

A1: 在這裡頭其實我們辦訓過程當中,其實也都蠻順利的,就是也沒有 遇到什麼太大的問題,唯獨在就是在於你那個成效的一個通告上,像就 業率的問題,就是因為我們最主要辦理這樣一個委外職前班,執行它的 指標性是就業率,因為我在想說這個成效其實不單單只是一個就業率,

那其實我們本來我們這個單位其實我們脫離委外職前大概有 3 年多的 時間,我們不想來,因為我們曾經被罰了一百多萬,因為我們辦了一次 一個XX班,XX班他本身學員去就業時候他沒有勞保,他沒有勞保可 以勾稽到他有就業,但是因為那個法條上面他就又框說勞保勾稽百分之 幾之類的

A2: 我們從去年開始就做這個XX這個案子,但是其實我們要去設想 的就是說因為上這個課的學員其實…因為比較先進了那公司要求也比 較高,所以單純用這個訊後三個月的追蹤去看他就業趨勢太快了,對,

你可能他需要半年的時間,甚至是到一年的時間,他可能做出一點成果 之後他才有辦法去就業。因為我們沒去說兩三個月,然後要把他變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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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的達人,或者是說就會駐足這個大數據方面相關領域,其實是有點 困難的,所以我們現在其實是有遇到這樣就業上的問題,是不是可以把 這個指標稍微提升到 6 個月或者是 9 個月,不要讓這個好像每個案子都 是訊後 3 個月,可是你的每個產業類別不同,你不可能說每個人要跨進 這領域的類別,都是只有 3 個月去看這個成效這樣子。

A3: 職前訓練,那對於 KPI 尤其就業率,或者是評選裡面的項目,KPI 的那個就業率的 KPI,不管你是勞保勾稽或者是說你是就業現結的,我 認為主要還是要很明確的去跟廠商說,因為我們之前有被罰款過,大家 都遇到一樣的問題,也都被罰款過。我們的例子是說我們的那個班別,

我們的那個計畫裡面就業率跟勞保勾稽的比率跟以往的其他的計畫是 不一樣的,可是我們一直可能還是遵照以前就計劃的那個比率,勞保勾 稽的比例,那因為他可能有調整或針對這個案子他有 CASE BY CASE 他有去做調整那邊順是說我們沒有注意到這個,可能也有一些被罰款的 情形。那如果像這樣的情形的話我們會建議還是希望如果有去做調整,

不管是就業率,不管是勞保勾稽比率喔等等的,可能還是要不斷地去跟 訓練單位去做一個確認,避免有這樣的一個誤會,就是莫名其妙被罰了 一筆,那其實不是說我們達不到,我們達得到,只是我們沒有去注意到 那個部分這樣子,所以這個部分的話還是會希望單位這邊多做一些協調 跟溝通。

A4: 分署他們自己會辦職前的就業率都非常之高,90%、100%,非常高,

那因為剛好我的朋友就有參加了分署所制辦的職前,在竹北福興路,他 們那邊辦一個咖啡烘焙的課程,課後完全沒有所謂的追蹤就業率,這一 點是我也跟科長這邊提過,我的朋友沒有接到過任何分署打來,你們現 在就業狀況如何……等等,沒有!那你的就業率怎麼來?自己說的算,

那這個就業率一直來對於……但是對於單位不管我們是地方政府委託 辦理的,或者是我們自己來標分署的職前,一再的追你就業率,我一再 的再追,沒有我就罰錢,沒有就罰錢,那請問你們自己辦的就業率這麼 高,比例這麼高,數據何來?這個是非常讓人不能苟同的,因為你要求 又再要求,那你像我們再於很多就業率這麼高,其實主要在自我切結的 部分。

署內同仁對此也有相同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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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比方說輔導就業,這個我們第一次看到的時候也覺得,這個要求 7 成這是 KPI?就會有點擔心,那的確這個我覺得說他把一些數字把它訂 死了,那個部分是不是可以把他調整一下

7) 標案過程/加分機制/查帳標準的不透明

委託廠商相當在意各種行政流程的透明,因為認為這是自我檢視 與公平競爭的重要機制。

A1: 那這個對於其實個分署啊,我覺得說應該要有一套完整的 SOP,每 一個分署都要有統一的一致性, 可以說北分署是這樣的認定,桃竹苗 又是另外一套做法,雖然我們不是全國性的協會或工會,我們在其他縣 市其他區域也沒有在開課,但是因為在這個同業之間都會互相交流,那 其實就是像中彰投跟桃竹苗就會有一些這個不一樣的這個見解,那所以 說希望說分署在這邊也可以有一個統一的一個 SOP

A2: 那個分數,各個部門來講的加分,我也覺得這個部分不太透明,其 實不只是我們覺得不透明,而且我要先講,我覺得坦白講總工會這個部 分也拿不到分數,因為他是部 4 分、署 3 分、分署 3 分,大家拿到的都 是分署,其實署的那 3 分大部分的人都拿不到,部的那 4 分,大部分的 人更拿不到,我幾乎沒有聽過哪個單位有部的加分,那有署的加分或許 有,但是我覺得說這個是署的考量、裁量,這個我不知道,但是這個分 數來講不是那麼好拿,但是目前部的跟署的加分方式是怎麼加,我覺得 我們也不知道,

A3: 那因為我們單位就是一年被抽了兩次,那那個我們就認為說這個查 帳的名單是如何產出,對不對!那你要嘛就是在提案說明會,或是核銷 說明會,大家都來,因為核銷說明會是大家都要到場,不到場會被扣分 嘛!那你來大家都在的情況

A4: 其實我們只要看到期程非常短,其實我們大概心中就有一個底,

那應該有一個單位嘛,所以我們大概也就不會再去。要不要來去陪榜,

或是把自己的專業用在這個審查會議上面,公開給大家知道,然後又給 另外一家單位去做一參考,其實我們大概都這樣子的顧慮啦,所以就是 在整個招標公告的期程上面,應該要有比較依照著專業度或是說你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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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書的範圍,自訂一個比較合理的期程,這是我覺得滿重要的,因為往 往我們看到一個案子,其實我們也符合阿,可是下禮拜就結標了,可是 在這需求書裡面,它其實要求你去做一些事前的調查或是說事前的一些 準備,其實你根本就來不及,所以我們大概也都知道。就是特定的原則 性的問題,那這個可能會有爭議嘛,

A5: 我們以前是 A 級,然後現在立足點又不一樣,比如說學校單位有無 障礙空間,什麼什麼的他往上加,那我沒有就是被往下擠,又掉到 B 級,那 B 級也就算了,等一下我提一個班,啊那個區域性已經飽和又 直接給我砍掉,那我是覺得說,你既然說飽和然後又透明化,那為什麼 別的單位都可以排這個課程,他有六七個課程就包含我開的課程,他都 可以開,那我只有唯一提報一個課程,就直接把我刷掉,那我們就什麼 都沒有了,就覺得這樣很不平等

8) 學員有申訴管道,辦訓單位沒有合理的申覆系統

委託單位指出,學員在接受訓練的過程有申訴的管道表達其各種 對於訓練的不滿,但委託單位卻苦無合理的申訴/申覆機制表達或 捍衛自身立場。

A1: 提出了申覆也沒有所謂的一個正面的回應,那現在其實提到的申覆 又是會再講到,其實申覆這個機制對於課程的這個申覆的機制,我個人 認為這個是球員兼裁判,左手丟右手接,因為我們是不予核付是分署這 邊下來的這個結果,那我們申請申覆去這個把他希望可以平反,但是又 是跟這個分署來做申覆機制,理應還是不會過,因為過了不然就是自打 嘴巴,那再來就是普遍不過的機率是比較大, 因為我們其實送過 4 次 沒有一次過的。

A2: 目前學員有申訴的管道,可是辦訓單位,我覺得產頭的辦訓單位是 最可憐的單位,我們完全行政沒有申覆管道,我們遇到澳洲來的客戶也 要默默忍受,我們遇到場地講就是…我聽我們的辦訓夥伴說我們租場地 還要幫忙洗廁所,我真的覺得依我們的辦訓夥伴來講,為了一個場地的 要求要做很多事,真的是也是很辛苦,可是產投的辦訓單位是被要求最 多的單位,我們沒有申覆機制,我們遇到那種不好的學員也沒有申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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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

A3: 那一昧地都是站在學員的立場來打壓,那因為學員會打來分署做申 訴,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學員有申訴管道,所以分署在這邊必須要安撫 學員,那單位沒有申訴管道只能一昧地被打壓,那希望說我們可以忍 讓。

9) 可以設計一本簡易的業務說明書/參與說明會

因為委託的流程繁瑣,對於新進單位而言是個很高的門檻,無意 間產生行政疏忽的風險相對也高,委託廠商建議署內應歸納、組 織簡要的業務說明書/說明會,以形成良性之委託廠商流動。

A1: 我覺得職前訓練的招標制來講,我覺得說對於一些比較想要剛開始 進來的訓練夥來講的話,會是一種很大的門檻跟障礙,或許對於已經常 常在執行職前訓練計畫的招標的人是沒有什麼問題,因為現在各個地方 政府還有各個分署的職前訓練計畫,他在投招標的過程中他有一本厚厚 的計畫書、業務說明書,那如果你不是常常已經在摸的人,其實你剛開 始 STARTING 的時候,你會發現你完全抓不到重點,我們就會告訴他 你該注意什麼,可是聽完之後他們都很怕他們是不是有哪個環節沒注意 到,沒有注意到導致於就是沒有辦法完成案子或是沒有辦法核銷,而導 致就是忘門卻步不敢進來,那我覺得這也導致於就變成說我們在辦訓練 可能在於訓練的多元性,跟訓練的容量就可能會變少,所以我覺得這個 是蠻可惜的地方,所以招標制的過程中在於計畫書、契約書跟要求的重 點,尤其是重點項目的部分如果不做公開說明會,是不是來講他們可以 做一個比較就是文字性的要求說你的內容裡頭應該一定要符合像什麼 項目,或者是其實在於招標制我們都會有評分表,那這個評分表裡頭是 不是就把這些的重點全部羅列上去,而不是現在只是比較大的內容來講 的紀錄而已,我覺得這樣子可能會對於在新單位要進來職前訓練會比較 有所幫助。

A2: 譬如說你的課程裡頭一定要包含什麼,你的時數比率,或者是你的 狀況比率是要什麼,他一定有一個、他已經有一個內容在,那是不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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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在做公開招標之前,因為以前會做公開說明會,可是現在也比較少,

因為像大部分的夥伴都是已經是(孰悉)的了。

A3: 職前訓練夥伴就是比較熟了,所以他們可能也因為這樣沒有做,但 是這樣就會導致於更多的新夥伴不敢進來,不然就是進來一次,進一次 死一次!

A4: 其實跟專案單位也要維持一個友好的關係,其實我們在配合與不 配合之間會做一些拉扯,我們也要去盡可能做一些調整與變化,我覺得 在這方面可能要再做一些比較制定規定這樣,有關於就是有關於今天業 務單位得標了,我是建議分署可以跟業務單位開一個說明會,因為很多 案子包含執行細項的一些規定都有一些變化或不同,所以就是可以招開 一個業務說明會,跟業務單位有一個比較制式的規範和說明,說明這個 案子主辦單位的需求,業務單位要特別注意什麼事項包含確認意義也好,

他怎麼做計算的。

A5: 可是人家就會有一個小組,你計劃書哪裡寫不好的話,你可以去那 邊請教,這個地方我怎麼寫都寫不好,他還會稍微教你怎麼寫,因為各 行各業不同,因為做活動幹嘛就是我的強項,我不會寫錯,我也不會寫 不好,因為我做了一二十年的活動,所以我不會,可是有很多協會新成 立,他很想要弄這個活動,比如說海上的活動,游泳的活動,很多人寫 不好,我看去年有的人怎麼寫都不過,你這個錢放著也放著,為什麼都 不給我做,我們會做我們不會寫,不然大家開會提議題吧~我說其實我 們會建議說,如果說你可以讓一些人得標,讓好一點的人來做,後來教 育部體育署就有派,你不懂的話你去那邊找他們,這個東西他給你一個 方向你就會寫,可是我們這邊沒有啊!很多人做一年就死當,是因為沒 有前面的教育訓練。

針對此建議,署內同仁分享如下:

P1: (目前)沒有單位主動提出這樣的需求,如果有的話我們也是會有輔 導。

P2: 因為這樣子就是個別服務嘛,所以有些時候真的會衍伸出一些弊端。

就是有一些單位就是利用我們這個弱點,然後在外面大肆召開我們的提 案加強班的那種說明會,然後讓那些訓練單位承辦人去上他的課,他就 等於是一個顧問身分,然後去到處招攬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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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 就是變成當作產投的一個計畫開課程,他包裝一個課程,然後人家 來去上。

P4: 之前不是有如何寫計畫書?如何投政府標案?就是有這樣的單位 來做這樣的事。教其他協會他就有一點顧問的身分,然後跟你收取一點 點的顧問費,然後你要做 TTQS 我還可以幫忙你哦!

10) 分署與訓練單位的關係應該是夥伴關係,彼此互相在各項資源上 幫補,而非監督的對立關係

分署與委託單位應該是良性、平行的夥伴關係,而不應是上下對 立的監督關係,兩者關係的定位,會對於互動、效率產生不同的 效果與信任感。

A1: 我們針對署裡要提升,也要調資源,你要給他裡挺才能夠提升這條 路永續的走,不是說用口號,這也是署裡希望課程提升我們總工會都很 願意,可是我們已經去年、今年都遭這個壓力,我們為了創新招不到學 員,我們都被扣分,所以說希望能夠提升也要有對應的資源來力挺,這 個是我想在這個做談會提出對這個的建議。

A2: (署)每次都說我們是 PARTNER,但是當我們跟學員有爭議的時 候我們哪是 PARTNER 阿!你跟學員才是 PARTNER!那這樣子每次都 說我們是 PARTNER,我們是同一線上的根本不是,都是棒打落水狗,

所以說在這個部份來講真的如果今天產投好了,沒有我們這些單位來辦 理,那分署以後的經費消耗等等,是不是也會有一些問題,我認為其實 這個較魚幫水水幫魚,那如果說有一些其實只要是不違法,我們大方向 不違法,我們基本的原則有處理,應該要繼續去支持這些優質單位

11) 課程鐘點費/材料費應依據課程高低階不同而有所區別、彈性 委託廠商指出,鐘點費與材料費應依照課程高低階而有所不同,

否則無法因應相對之支出成本,降低參與訓練之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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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材料費的比率現在是不合理的,因為以目前來講的趨勢,加上今年 107 年度開始所有的課程按照職能等級去做分類,那如果以職能等級來 分類,那坦白說好的課程要不要比較好的材料費?舉個例子來講,我們 有XX工會,以前基本的課程就是教你怎麼XX,我覺得那個就是基礎 的課程,以職能等級就是 2 級或 3 級,那目前的比例做也沒有問題。署 裡面希望我開高階課程,好那我今天要做XX,我的材質是要比較好的,

那我的場地是要比較好的,我的材料費也要比較高,是不是材料費也要 依照職能的等級去往上晉升,我覺得這個是我們希望能夠做的。

A2: 我剛做的時候(鐘點費)是 190,190 後來降到 170 ,170 我還接受,

160 他連材料費都減了,我們的XX班這些,你看我們要買XX,我們 表演的東西我要上這些還要上那些,這個都算是學科了不是術科,我們 這些東西,所有你叫人家所有東西買這個來,人家願意嗎?不願意,可 是我們買了這個東西根本也都不符合,所以我們就開比較一般的,他說 你這個東西又會講說你這個不太符合,你這個開這麼久了,我說你人事 成本不夠啊~你一直降啊~我以前一開始開的班都非常受歡迎為什麼?

因為有些人剛進去的時候,你不會XX不會做XX,我們這邊都有人可 以教,我們這邊每個人都專業,我們任何一個人不管XX,我們都要買 XX,自己要能夠XX,所以我就覺得說這後面,你看這兩年人事成本 這麼低,我就開一般的班,他就問我你可不可以開一些別的班,我說你 人事成本太低我開不起,我說我開 90 幾個小時來講,我今天給你開 90 幾個小時,可是我這個課程上太少,可是東西材料費太貴,後來我都開 一般只上課,

對此,同仁亦有類似的想法:

P1: 材料費的問題更大,所以為什麼我一直講說對我們成為困擾很嚴重,

就是他訂計畫訂太細了,比方說西餐班,你讓他訂什麼呢?雞蛋 100 顆,

1 顆 5 塊錢,這個計畫你可能是 3 個月前訂的,現在雞蛋可能 1 顆 6 塊 錢了,那怎麼辦呢?那不然你又不能多給他,因為我這公家機關沒有說 多給你,不可能嘛,那今天 100 顆 6 塊跟 5 塊,差就差 100 塊在那邊也 就是說他把那個材料訂得太細。我一直建議我們業務單位,你們這一塊 不能訂太細,材料的東西怎麼可能訂太細,農產品的東西是波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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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招生率的標準應依課程入門/進階而有所區別,並事先做需求調

委託廠商指出,分署在公開招標或申請前,應事先做市場需求調 查,有時招標是為回應政府推出的新政策,這些情況常會造成委 託廠商在招生上的困擾,而導致委託廠商行政上之處罰,嚴重時,

可能會使得原本優良的廠商決定完全退出市場。

A1: 招生的問題,然後其實這應該有兩個問題,一個是你分署在推行這 一個標案的時候,你有沒有去做過人力需求上面的調查,因為我們單位 本身自己有開這個農業的這個班,所以我們提出來的時候我們其實就有 去承辦這樣的案子,可是我們後來是因為標案的問題,後來 3 年多…一 次被罰這麼多錢,大概可能我們也會覺得單純去看這個就業率的問題可 能也不太公平

A2: 我們會發現像大家所說的像譬如說我今天要做 AI,我今天要有跨 數媒版的板子,或者是我要比較好的材料,其實以目前的材料費是完全 買不起來,所以會導致整個訓練成效會劣幣驅逐良幣,比較基礎的課程 去驅逐了高階課程,因為高階的課程會面臨兩個困難,第一個困難是材 料費不足,那怕現在固定費用跟變動費用可以勻支,還是不夠用。這是 第一個的問題,第二個問題就是大家最害怕的問題就是他會有招生率的 問題,因為像這種高階課程,我目標是 25 個人,我只招了 15 個人我要 不要開課,開課是虧錢,不開課虧更大

A3: 職前訓練我 30 個人,我 15 個人雖然照開,可是他場地費、鐘點費 的部分他固定費用會照常支付。產投是沒有的,產投是我們完全自付的,

所以我覺得招生率這個部分是不是考慮把他併到所謂的訓練品質,就是 TPQS 那個分數去,讓我們辦訓單位維持一個好的開課品質

A4: 就是你為了做而做,你也不想去變通這個契約,所以我就覺得這算 是很矛盾,你到底實際上你要做的,跟你自己開的需求你自己有沒有去 衡量過,那你只是為了你行政作業的方便,要求我們辦理活動的廠商去 配合,可是我們也不敢不配合阿,因為我們畢竟也是要靠分署,畢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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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們的老闆嘛。

13) TIMS 系統的權限太低、對使用者的不友善性、無法與相關系統勾

TIMS 系統的不友善性與不易使用性,早已是委託廠商與署內同仁 多年來共同的困擾。

A1: 資訊系統的操作對於我們來說友善程度沒有那麼高,雖然它每年持 續的在改進啦,其實大家都知道 TIMS 非常的難用,從以前就通道說 TIMS 很難用。

A2: 我們會希望說,在我們權限的彈性程度可能會可以放寬,比如說我 們常常會key一個學員可能key錯了,可是我們不小心按到送出,

SORRY 你就要打電話給承辦人員,再請幫我開權限等等的

A3: 我們的 TIMS 系統多可以跟其他政府部會多做一些連結,例如勞保 局、例如工商分際的相關網站等等,因為我們之前有遇過一個情形,就 是說我錄取了一個學生,那個學生說他沒有工作,他也寫切結保證他沒 有工作,他上完了二分之一委外職前訓練,他上完二分之一查到說他是 某公司的負責人,可是因為他有做工商登記,到時候有發現他有投那個 勞保,自己公司的勞保這樣子,那可是我們一開始他就說他沒有,他也 簽了切結那我們也查不出來,那沒辦法這個過錯算我們這邊,當然我們 還是會被罰,所以就變成說這種類似連結的資訊是不是可以做些加強,

或是更公開透明化,這是蠻重要的,對於訓練單位也是一種保障,所以 資訊系統的部分

A4: 他的 TIMS 以前用的就是說,現在用就是說你很難,你可以等到晚 上 10 點 11 點以後,一開就可以了,可是白天你就很難,可是現在不是 啊,他今年是搞成你要 9 點到 11 點,三天兩頭就給你換密碼。然後之 前有個學員跟我說你幫我打電話去問就業通客服人員,我打了六七十通 終於接通,有一點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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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分署審核期程的掌握

分署對於申請審核的期程,應與最初公告的期程一致,否則委託 廠商多根據公告期程規劃相關課程,導致講師、場地等安排的不 便。

A1: 這個核定課程的時間往往都是會延宕,好比說我今天預計要 3 月份,

明年

3月份要開課,可能都會延宕到 2 月中下旬。然後才會跟你說你這單位,

你 3 月要開課的你可以調整課程往後,但是我們不會列入計分,不會去 扣你的分數,但對於單位而言,師資要改他的時間,老師又不是只上你 單位的課,那要配合,再就是場地的部分,那再來就是招生時程的壓力,

都會受影響,所以在發展署這邊作業公告的期程,希望說可以真的掌握 好,那各分署才不會有這樣的一個窘境出現。

A2: 我的班講師也是一樣因為時間也是不定,本來是排三月份變成十月 份要開,那所有老師都沒有時間了,都已經排到別的地方去了,那我又 要重新找老師。

二、針對署內專業同仁部分的發現如下:

1) 各單位(包括 A 級)開課內容應與時俱進

同仁指出,有些辦訓單位每年都提出相同的課程,而當時代潮流 轉變,該課程不符合需要,就會被納入管制類課程,導致補助的 金額與比例降低,應更廣泛對於委託單位進行相關之宣導。

P1: 訓練單位有這種觀念,我覺得是錯誤的,他們覺得說 A 單位比方我 們可以給到一百三十萬,他就覺得你應該給我足一百三十萬,但是其實 這個觀念其實是錯的。我們還是要以課程去看。

P2: 因為他們都開一些已經不符合時代潮流的課程啊,所以我們會管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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