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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度青年盃全國飛鏢錦標賽 競賽規程 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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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度青年盃全國飛鏢錦標賽 競賽規程

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三)字第 110009231 號

一、 目的:為推展全國基層飛鏢運動風氣,促進各校飛鏢運動交流,特辦理本 競賽。

二、 主辦單位:輔英科技大學、中華民國飛鏢總會、中華民國青年體育運動協 會

三、 承辦單位:輔英科技大學體育室、DARTSLIVE TAIWAN

四、 協辦單位:輔英科技大學休閒與遊憩事業管理系、高雄市飛鏢運動協會、

臺南市體育總會飛鏢委員會、屏東縣體育會飛鏢委員會、桃園市飛鏢運動 協會籌備會、花鳥風月有限公司

五、 主要贊助:DARTSLIVE TAIWAN

六、 參賽資格:全國各縣市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五專在學學生。

七、 比賽日期:110 年 4 月 28 日(星期三),報到時間:上午 08:20-08:40。

八、 比賽地點:輔英科技大學體育館 1 樓排球場,

地址:高雄市大寮區進學路 151 號。

九、 比賽項目及參賽人數限制:

(1)男子個人賽:64 人。 (2)女子個人賽:32 人。

十、 比賽規則:採本會電子軟式飛鏢比賽規則。

十一、 指定比賽機台:DARTSLIVE 2 電子飛鏢機檯。

十二、 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即日起至 4 月 16 日止,額滿後不再受理。

報名網址:https://reurl.cc/Q72QeO 或請上中華民國飛鏢總會官網

http://www.twctdf.com 或輔英科技大學體育暨健康促進中心網頁查詢。

(一) 免報名費用、免投幣費用。

(二) 依據個資法,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完成 報名後即視同參賽人員同意所提個人資料作為大會辦理本賽事使用。

十三、 比賽辦法:

(一) 各組均採不讓級不讓分。

(二) 各組預賽採小組循環,取分組前 2 名進入決賽,決賽採單淘汰賽。

(三) 比賽賽制採(OI/OO) 301-301-301,3 戰 2 勝制。

(四) 爭先:以機檯 CORK 決定比紅心順序,以最接近紅心者為開鏢。

(五) 開鏢規則:第一局以比紅心決定開鏢;第二局由第一局負方先攻;第三局若 雙方比數為 1:1,則以比紅心決定開鏢。

(六) 紅黑心均為 50 分。

(七) 301 賽制單局 10 輪未結束該局的,以比紅心決定勝出。

(八) 電腦螢幕顯示:選手於比賽前仍須負責檢視螢幕上顯示正確的投擲順序,若 未顯示的情況下投擲成別人的分數,該投擲的鏢以 O 分記錄做為處罰,且 不能重投。

(九) 電腦螢幕上顯示錯誤分數、未顯示分數時或記分有差異等狀況時,應馬上停 止比賽且不可移動飛鏢,並通知大會裁判處理;若投出的飛鏢插在靶面上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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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顯示分數,可以通知賽程人員以人工調整分數。

(十) 各組預賽採小組循環,取前 2 名晉級決賽。

小組循環之小組排位將依下列順序比較:

(1)總勝場數較多者→(2)總敗場數較少者→(3)總勝局數較多者→

(4)總失局數較少者→(5)對賽勝負關係

※如果有 3 人以上在(1)-(5)項完全相同,則安排進行 COUNT-UP,勝者可晉 級決賽。

十五、 獎勵辦法:

男子個人賽冠軍 2,000 元,亞軍 1,000 元,季軍 500 元(2 名並列)。

女子個人賽冠軍 1,000 元,亞軍 600 元,季軍 200 元(2 名並列)。

各組取前 3 名頒發獎盃乙座、第 5 名(4 名並列)頒發獎牌乙面、獎狀乙張。

十六、 服裝規定:(1)上半身:校服、鏢服、或有領上衣,

(2)下半身:長褲(禁七分褲.破褲.迷彩褲)、皮鞋或球鞋。

十七、 申 訴:

1. 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項目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請,

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2.書面申訴書應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向審判委員會或裁判長正式提出,並 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如經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理由未能成立時,得 沒收其保證金。

十八、 比賽爭議判定:

1. 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2.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審判委員會判決之,其判為最終判決。

十九、 罰則:

1. 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 格及已得或應得的名次,並收回已發給之獎金、獎盃、獎牌、獎狀,由並下 一名遞補。

2. 參賽選手於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如對裁判有不當行為、延 誤比賽、妨礙比賽,由審判委員當場給予選手停賽處分。

3. 參賽選手或隊伍未依規定時間內出場比賽,該場比賽將以棄權論處。

4. 參賽選手須攜帶有照證件正本,以供大會查驗,否則以資格不符論處。

5. 參賽選手服裝規定:報到檢錄時須穿著有領上衣服裝,並著長褲、皮鞋或運 動鞋,不得著短褲或涼鞋、拖鞋等。出賽服裝不符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6. 經大會廣播唱名公告開賽後逾時 5 分鐘未到者以棄權論處。

二十、 競賽管理:

1. 由大會負責各項競賽技術工作。2.審判委員及裁判員由大會聘請之。

二十一、 賽程抽籤:

1. 預賽賽程抽籤訂於 110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4 時假本會地點舉行錄影抽籤,抽 籤結果公告於本會網站。

2. 各組預賽賽程完成後隨即於現場進行決賽賽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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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保險相關事宜:本比賽舉辦期間活動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一個人身體 傷亡新台幣 300 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台幣 1500 萬元、每一事故財物 損失新台幣 200 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台幣 3400 萬元)由本會負責辦 理,各參賽選手請務必依自行需要投保人身險事宜。

二十三、 本競賽帶隊教師、指導教練、參賽選手、裁判員、工作人員,得依大會 秩序冊所列名單准予公假辦理。

二十四、 本賽事若有安排進行網路直播,報名後視同同意將參與本次比賽期 間之肖像權,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進行全程攝錄影、複製、製作各式文宣,

或於電視、廣播及網站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及進行其他必要之改作、

重製、編輯等非營利之推廣運用。

二十五、 本競賽規程未盡事宜現場另行公告,修正時亦同。

報名網址 QR-CODE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第一名:各類組一名。獎項為獎金新台幣 7,000 元與獎狀。. 第二名:各類組一名。獎項為獎金新台幣

七、報名費用:全程費用由海洋保育署支應,但需事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 3000

罰鍰 新臺幣 45萬元. 罰鍰

(七) 本賽事投保公共意外險,參賽單位及選手依個人需求,可自行投保旅遊平安

(七)國中、國小凡參加班隊組比賽,如未依競賽規程,以班為單位組隊或有冒名頂

壹拾貳、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 108 年 12 月 24 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080045633

2.曾任裁判者,採計勞動部(前 身勞委會)舉辦之全國技能 競賽(含分區賽、國手選拔 賽)、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 競賽、全國職場達人盃技能 競賽,達 4 次以上。.

國外聘請 二千四百元 一﹒單位:新台幣元 專家學者 一千六百元 /節。. 與主辦或訓練機關 二﹒授課時間每節為 學校有隸屬關係之 五十分鐘,其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