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製訂及題庫命製專家人才庫甄審 注意事項
107/05/24 修正
一、甄審資格:
(一)規範製訂人員
符合「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8 條下列各款條件之一:
1.現任或曾任大學校院助理教授以上職務,並有相關科系五年以上教學經驗 者。
2.大學校院以上畢業,並有十年以上相關職類教學經驗者。
3.大專以上畢業,現任或曾任政府機關(構)或依法領有登記證明文件之相 關機構、團體技術部門或訓練部門主管職位五年以上或非主管職位八年以 上者。
4.高中職以上畢業,具有現已辦理檢定相關職類最高級別技能檢定合格者,
並在相關職類有現場實務經驗十年以上者或擔任相關職業訓練工作十年以 上者。
5.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
(二)題庫命製人員
符合「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41 條下列各款條件之一:
1.現任或曾任大學校院助理教授以上職務,並有相關科系五年以上教學經驗 者。
2.大學校院以上畢業,並有十年以上相關職類教學經驗者。
3.大專以上畢業,現任或曾任檢定相關職類,政府機關或依法領有登記證明 文件相關機構技術部門或訓練部門之主管職位五年以上或非主管職位八年 以上者。
4.高中職以上畢業,具有現已辦理檢定相關職類最高級別技能檢定合格者,
並在相關職類有現場實務經驗十年以上者或擔任相關職業訓練工作十年以 上者。
5.各級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之代表。
二、申請方式:
(1) 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利用本中心檢定系統網路辦公室網站
(https://eservice.wdasec.gov.tw)點選「命題人員報名申請」進行報名 作業(職類代碼請選擇報名職類代碼,亦可進入檢索搜尋)),個人資料輸入 完成後點選送出,申請資料確認已成功送出後,列印報名表。
(2) 遞送書面資料:
詳細填寫相關工作年資一覽表(附表 1),併同上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學歷及服務證明 ( 需有與申請甄審職類直接相關之工作內容 ) 等,附表 2),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職類開發及基準科收
(地址:40873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 501 號 6 樓,信封封面敬請加註
「專家人才庫」字樣)。
(3) 未完成線上報名作業或書面資料、表格未附送齊全者,一律退件不予審查。
三、審查程序:
(一)各職類承辦員就所送報名文件資料,進行書面初審,通過者資料送委員會 議進行甄審,未通過者備文退回。
(二)經委員會議甄審通過者,資料彙入專家人才庫管理系統儲備候用;未通過 者備文退回。
四、其他相關事項:
(一)投資經營相關職類之補習班等營利單位者,或受聘於相關職類之補習班等營 利單位擔任行政、教學等工作者,請勿推薦。
(二)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41 條第 3 項規定:「每人限擔任一職類題 庫命製人員。」;又依同辦法第 45 條規定:「題庫命製人員於參與命製題庫及 試題使用期間,不得報名參加該職類技能檢定。但試題使用逾二年者,不在 此限。」
五、附件表格:
(一)附表 1:相關工作年資一覽表
(二)附表 2:服務證明
※請上網下載:http://www.wdase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參加技術士 技能檢定規範製訂及題庫命製專家人才庫甄審注意事項
六、聯絡方式:
(一)聯絡人:職類開發及基準科
(二)聯絡電話:04-22595700
(三)傳真號碼:04-22551662;04-22592118
(四)聯絡地址:40873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 501 號 6 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