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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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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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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辦理 108 年度技能競賽儲備裁判人才庫延攬計畫

一、目的:為儲備技能競賽裁判人才,協助辦理各項技能競賽,以提 昇技能競賽品質,提高國家技術水準。

二、受理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8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 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徵求職類:

青年組全國技能競賽:「電訊布建」、「資訊技術(軟體設計)」、

「外觀模型創作」、「建築舖面」、「汽車板金(打型板金)」、

「網頁設計」、「油漆裝潢(漆作)」、「門窗木工」、「美髮(男 女美髮)」、「汽車技術」、「餐飲服務」、「資訊與網路技術」、

「麵包製作」、「健康照顧」、「3D 數位遊戲藝術」、「雲端 計算」、「網路安全」及「旅館服務」等 18 職類,非徵求職類 請勿報名。

四、徵求名額:每人限擇一職類報名,重複者取消報名資格,另已列 入裁判人才庫之人員不得再報名。

五、推薦方式:含自我推薦及單位推薦(免備文)二種,擇一方式報 名。

六、甄選資格:依據「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 17 條規定,具 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得經單位或自我推薦參加技 能競賽裁判資格之甄選。

(一)參加國際技能競賽或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獲得優勝以上,

並從事相關工作三年以上。

(二)參加國際技能競賽或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獲得優勝以上,

具有大專校院以上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並曾接受中央主管機 關聘請擔任相關職類裁判助理三次以上。

(三)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後,從事競賽職 類相關工作達八年以上。

(四)從事競賽職類相關科系教學三年以上,並具備競賽實務工作經 驗二年以上。

(五)具有大專校院以上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取得競賽職類相關技 能檢定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二年以上,並從事相關工作二年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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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曾擔任與競賽職類相關技能檢定題庫命製人員或監評人員。

(七)曾接受中央主管機關及教育部聘請擔任相關職類裁判。

七、通過裁判資格甄選者,應全程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之培訓課程 (時間另行通知),經測試成績合格,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資格證 書,並列入裁判人才庫候用。

八、遞件方式:

(一)採網路報名(https://www.wdasec.gov.tw),並於登錄完成 後下載報名書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學、經歷、證照證明 文件)之影印本。掛號郵寄本中心技能競賽科收(地址:40873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 2 段 501 號 6 樓,信封封面敬請加註「技 能競賽裁判人才庫」字樣)。上開表格、資料未附送或未填 具齊全者,不予審查。

(二)上項所送所有推薦資料,不論合格與否,一律不予退還。

九、審查辦法:本中心就推薦表及學經歷證明文件進行審核,符合資 格者,通知參加講習,全程參與並經測驗及格者,列 入儲備裁判人才庫以備甄選擔任競賽期間裁判工 作。

十、推薦表及職類代號表單,請於本中心網站

https://www.wdasec.gov.tw/首頁/競賽訊息下載。

附件 1:108 年度技能競賽儲備裁判人才庫推薦表

附件 2:108 年度辦理技能競賽儲備裁判人才庫延攬計畫-計分標 準表

附件 3:108 年度辦理技能競賽儲備裁判人才庫延攬計畫-徵求職 類表

十一、聯絡方式

聯絡人:本中心技能競賽科陳小姐 聯絡電話:04-22595700 轉 403 電子郵件:hsuwen725 @wda.gov.tw 傳真號碼:04-22500763

地址:40873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 501 號 6 樓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為報名參加本次技能檢定考試,本人同意詳實填載本申請書所示各項 資料,並依規定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另同意主管機關與受託單位基於考

(三)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以下簡稱技檢中心):全

為報名參加本次技能檢定考試,本人同意詳實填載本申請書所示各項資

本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訊息公告/活動線 上報名填寫報名資料。若有登錄疑義請洽技能檢定中心林小 姐,電話 04-22595700 轉 501。. (二) 報名資料請務必留下E-mail

檢附履歷表、自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與醫檢師證 書等相關文件影印本及電郵及通訊電話,掛號信件郵寄 40705 臺中市西屯區臺 灣大道四段 1650

(二十五)請依相關證照或證明文件輸入相關資料(如專長項 目、證照名稱、證件日期文號等) ,並上傳相關證照

檢附履歷表、自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成績單與相關醫事證書等 專業證照影本及電郵及通訊電話,掛號信件郵寄 40705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 四段 1650

二、 報名者應檢附下列應繳證件,以 A4紙張影本並依序裝訂,加註「核與正本相 符」並簽名(報名表、甄選證、切結書、簡歷表除外)。請於 109年1月14日 (星期二) 下午5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