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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函
地址:11558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 8號
聯絡人:洪文怡
聯絡電話:0227877455 傳真:0227877498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40439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維護受試者權益、提升國內學名藥品質及臨床試驗水準
,有關抗癌用學名藥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計畫書 之審查應行注意事項,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醫療法第78條規定,學名藥生體可用率、生體相等性 之人體試驗研究得免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惟仍應經 倫理審查委員會/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執行。
二、因抗癌藥品之藥理作用(例如細胞毒殺作用)及可能之嚴重 副作用,其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之試驗族群與試 驗設計均應有其特殊考量。是以,請各醫療機構倫理審查 委員會/人體試驗委員會於審查該類藥品之生體可用率及 生體相等性試驗計畫時,對於其安全性與倫理應審慎評估
,以確保受試者權益。
三、申請者如對於前述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之試 驗設計有所疑慮,得參考美國FDA「Product-Specific Gu idance for Generic Drug Development」及歐盟EMA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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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duct-Specific Bioequivalence Guidance」等指引,
並得向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提出諮詢。
正本: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研究倫理委員會
、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法人耕莘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光田醫療社團法人光田綜 合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安泰醫療社團法人安泰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佛教慈濟 醫療財團法人大林慈濟醫院研究倫理委員會、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濟醫 院研究倫理委員會、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台北慈濟醫院人體試驗審查委員會、
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秀傳紀念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亞東紀念醫院人體試驗審議委 員會、奇美醫療財團法人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人體 試驗委員會、長庚醫療財團法人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馬偕紀念醫院人體研究倫 理審查委員會、高雄市立凱旋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人體試驗委 員會、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國立成功 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研究倫理委 員會、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國防醫學院三軍 總醫院人體試驗審議會、國泰醫療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人體試驗審查委員會、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醫療財團法人臺安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 光吳火獅紀念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
、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人 體試驗委員會、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臺北榮民總醫院人 體試驗委員會、台北醫學大學暨附屬醫院聯合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國立陽明大 學附設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澄清綜合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八里療 養院人體試驗委員會、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
、醫療財團法人辜公亮基金會和信治癌中心醫院人試驗委員會、台灣臨床研究倫 理審查學會、佳生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昌達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世宬生 物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明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鴻諭生物科技顧問股份 有限公司、維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昇生物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臺 灣製藥工業同業公會、台北市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 業公會、中華民國藥品行銷暨管理協會、中華民國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會、中華民國學名藥協會
、台灣研發型生技新藥發展協會 副本: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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