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為基準,每一局6 箭總合分數高者得積分 2 分、分數低者得積分 0 分、分數相同則各 得積分1 分,最先取得 4 分者或 3 局者獲勝,積分相同時加射一箭,接近靶心者獲得 進入淘汰局下一輪資格。奧運局對抗賽中1/4、1/2、銅牌賽以及金牌賽決賽,以每局三箭 交替發射,時間限制為每1 箭 20 秒,以 5 局比賽為基準,每一局 3 箭總合分數高者得 積分2 分、分數低者得積分 0 分、分數相同則各得積分 1 分,最先取得 6 分者或 5 局積 分者獲勝,相同時加射1 箭,接近靶心者獲得進入淘汰局下一輪資格。
複合弓項目則在50 公尺使用「hit and miss」的方式進行對抗賽,該賽制將於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