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楊梅市 102 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壹、競賽宗旨:桃園縣楊梅市(以下簡稱本市)為鼓勵本市各級學校及社會大眾加強語文教 育,提高研究及學習興趣,以期蔚為風氣,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
貳、依據:一、102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桃園縣政府 102 年 5 月 23 日府桃教終字第 1020028258 號函辦理。
三、楊梅市公所 102 年 5 月 29 日桃楊市民字第 1020019929 號函辦理。
參、活動組織:
一、 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 二、 主辦單位:楊梅市公所 三、 承辦單位:楊梅國民小學 肆、辦理方式:
一、 競賽辦法:
(一) 初賽:由各校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自行擇期辦理,選拔優秀選手。
(二) 複賽:由市公所辦理國小學生組、小學教師組、社會組競賽。
(三) 決賽:由桃園縣政府主辦。
二、 競賽組別及對象:
國小學生組及社會組參賽者需符合該員於102 學年度代表本縣參加 102 年度全國語文競賽該 項該組之競賽資格。
(一) 國小學生組(包括公私立國小且年齡未滿15 歲之學生)。
(二) 小學教師組(包括公私立小學編制內正式教師)。
(三) 社會組(除前列一至二組所具之身分外,各界人士皆可參加,包含實習教師 及代理教師,各國、高中職之代課教師請逕向校址所在或戶籍所在國民小學報名參 賽)。
三、競賽項目:
(一) 演說:
1.國語(各組均參加)。
2.臺灣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3.臺灣客家語(各組均參加),客家語腔調分為北四縣、南四縣、海陸、大埔、
饒平、詔安。
4.臺灣原住民族語(由大安國小辦理,計畫另訂)。
(二) 朗讀
1.國語(各組均參加)。
2.臺灣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3.臺灣客家語(各組均參加),客家語腔調分為北四縣、南四縣、海陸、大埔、
饒平、詔安。
4.臺灣原住民族語(由大安國小辦理,計畫另訂)。
(三) 作文(各組均參加)。
(四) 寫字(各組均參加)。
(五) 字音字形
1.國語(各組均參加)。
2.臺灣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3.臺灣客家語(各組均參加),客家語腔調分為北四縣、南四縣、海陸、大埔、饒平、
詔安。
四、競賽員名額:競賽單位參加有關競賽項目,各組每項語別以一人為限。
五、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合於本計畫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各該組該項競賽。
(二)學生、教師限以其就讀學校、服務學校所在地參加競賽。
(三)學生組參賽者需符合該生於 102 學年度代表本縣參加 102 年度全國語文競賽該項該 組之競賽資格。
(四)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該組該項第 1 名或 5 年內(97-101)二度獲得2 至 6 名者,
即不得再參加該組該項之競賽;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含 96 以前)小學教年度 師組、中學教師組該語言該組該項第一名,或近五年內( 97 年度至 101 年度 )二 度獲得二至六名者,不得再參加本年度「教師組」同項目之競賽。
(五)各競賽員,每人均以參加 1 項為限。
(六)各競賽員不得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七)大陸臺商子女學校學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本縣競賽。
(八)社會組限於戶籍所在地(至102年11 月 1 日前須設籍 6 個月以上)或服務機關所 在地(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擇一報名(限參加一校),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九)凡 3 年內(自99年9 月 1 日後)得該項各縣市政府語文競賽第 1 名或曾 1 度獲該 項全國語文競賽2 至 6 名(需備有證明文件,文件上並註明獲獎項目及日期,否則 不予受理),並符合競賽員資格及限制者,得直接報名參加本縣決賽;以團體報名 , 並參加複賽者,不得適用此例。
六、各項競賽時限:
(一)演說:
1.國小學生組,每人限 4 至 5 分鐘(少於 4 分鐘或超過 5 分鐘均應扣分)。
2.社會組,每人限 5 至 6 分鐘(少於 5 分鐘或超過 6 分鐘均應扣分)。
3.小學教師組,每人限 7 至 8 分鐘(少於 7 分鐘或超過 8 分鐘均應扣分)。
(二)朗讀:各組每人均限 4 分鐘。
(三)作文:各組均限 90 分鐘。
(四)寫字:各組均限 50 分鐘。
(五)字音字形:國語各組均限 10 分鐘,臺灣閩南語及臺灣客家語各組均限 15 分鐘。
七、競賽內容範圍:
(一)演說:
1.國語:各組題目,於競賽員登台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2.臺灣閩南語:國小學生組講題 3 題、小學教師組講題 5 題、社會組講題 5 題,事先 公布,競賽員登台前30 分鐘,就已公佈之講題親手抽定一題參賽。
3.臺灣客家語:同臺灣閩南語。
(二)朗讀:
1.國語:
(1)國小學生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2)小學教師組及社會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2.臺灣閩南語:各組題材,皆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依縣府公布之102 全國語文競賽網址:http://language102.tc.edu.tw/所公佈 之篇目)
(依縣府公布之網址所公佈之內容,若該網址資料異動,以承辦學校0905~0910 下載
之內容為比賽標準。)
3.臺灣客家語:各組題材,均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依縣府公布之102 全國語文競賽網址:http://language102.tc.edu.tw/所公佈 之篇目)
(依縣府公布之網址所公佈之內容,若該網址資料異動,以承辦學校0905~0910 下載
之內容為比賽標準。)
以上各項語別之各組題材,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8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三)作文: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 並詳加標點符號;但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
(四)寫字: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他自 來水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宇體為準,請參閱
(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字之大 小,
國小學生組為5 公分見方(以上用 4 尺宣紙 4 開「70 公分 35 公分」書 寫);
小學教師組、社會組為 8 公分見方(以上用 6 尺宣紙 4 開「90 公分 45 公分」書寫)。
(五)字音字形:
1.國語:
(1)各組均為 200 字(字音 100 字、字形 100 字),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
塗改不計分。
(2)一律書寫標準字體,以教育部 88 年 3 月 31 日台 88 語字第 88034600 號函 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
2.閩南語:
(1)各組均為 200 字(閩南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限用藍、
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 95 年 10 月 14 日臺語字第 0950151609 號函公告之「臺灣閩 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主(標調部分亦以正式版為主),詳細內容請參 閱:http://www.edu.tw/FileU pload / 3677-
15601/Documents /151609.pdf 及
http://www.edu.tw/ F ileU pload / 3677-15601/Documents / tshiutsheh.pdf 。
(3)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主,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twblg.dict.edu.tw/tw/index.htm。
3.客家語:
(1)各組均為 200 字(客家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限用藍、
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 101 年 9 月 12 日臺語字第 1010161610 號函修正公布之「臺 灣 客 家 語 拼 音 方 案 」 為 準 ,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閱 :http://www.edu.tw/
F ileU pload / 3653-15592/Documents / hakka_pinyin3. pdf 。
(3)客家語漢字使用以教育部 100 年 7 月 27 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 典》為主,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hakka.dict.edu.tw/。
八、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說:
1.語音(聲、韻、調、語調):占百分之45。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百分之45。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 分,未足半分鐘,以半 分鐘計。
(二)朗讀:
1.國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 50。(以教育部 88 年 3 月 31 日台(88)語字 第88034600 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2)聲情(語調、語氣):占百分之 40。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 10。
2.臺灣閩南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 50。
(2)聲情(語調、語氣):占百分之 40。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 10。
3.臺灣客家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 50。
(2)聲情(語調、語氣):占百分之 40。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 10。
(三)作文:
1.內容與結構:占百分之50。
2.邏輯與修辭:占百分之40。
3.書法與標點:占百分之10。
(四)寫字:
1.筆法:占百分之50。
2.結構與章法:占百分之50。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3 分,未及寫完者,每少 寫1 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2 分。
4.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五)字音字形: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 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九、優勝錄取名額:
(一)個人獎:
小學教師組及社會組每項取優勝前三名。學生組每項取優勝前五名。公布成績時,註明各 競賽員所代表之競賽單位及所屬之機關名稱。
(二)團體獎:
1.國小競賽單位以該單位各組各項成績計算得分總和(不含原住民語演說、朗讀),
取團體優勝前三名。
2.台灣客家語及台灣閩南語演說、朗讀列入團體成績。
伍、報名日期:各組應於102 年 8 月 17 日前將各組各項競賽報名單(格式詳見附表一)傳真楊梅 國小教務處,傳真:4750619,並至楊梅國小網頁首頁「楊梅市語文競賽報名 專區」報名。
附表二俟各組項第一名競賽員確定,於 0913 前填報。
陸、比賽地點:楊梅國民小學(地址:楊梅市校前路1 號,電話:4782016-210)。
柒、辦理時間:(1)領隊會議:訂於 102 年 8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1:30。
(2)評審會議:以書面方式或 e-mail 方式辦理。
(3)報到時間:訂於 102 年 9 月 11 日(星期三)中午 12:00~12:20。
(4)比賽時間:訂於 102 年 9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1:00。
捌、成績核計:
(一)個人組成績部分:
各組各項個人競賽成績之核計除字音字形、寫字、作文、朗讀項目外,演說採用少於規定 時間30 秒內(含 30 秒)或超過規定時間 30 秒內(含 30 秒)扣 1 分,少於規定時 間1 分鐘內(含 1 分鐘)或超過規定時間 1 分鐘內(含 1 分鐘)扣 2 分。
列,並於評審會議時公佈,一併遵行。字音字形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 評定優勝。
(二)團體獎成績部分,其計分方式如下:
名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棄權 積分 2
2 1 9
1 6
1 4
1 3
1 2
1 1
1 0
9 8 7 6 5 4 3 0
(三)凡不經選拔賽直接參加決賽各組項之競賽者,其人數不受限制,惟於團體成 績之計分,仍以本年度經複賽選拔各組項代表之競賽成績為準。
(四)團體成績之計分時,直接報名參加決賽者不列入計算,後列名次者往前遞補。
玖、有關競賽員資格與競賽事項之抗議,應由領隊以書面提出,並繳保證金五百元,如經大會裁 決異議理由不足時,保證金沒收,充作獎品費用,抗議書統限於各該競賽成績公佈後一小 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公布成績時註明時間)。
拾、注音、寫宇、作文競賽開始五分鐘後即不得入場,演說、朗讀二項叫號三次不出場即以 棄權論。
拾壹、各組項第一名競賽員代表本市參加全縣競賽,無故未參加者取消其資格,並追回所有獎勵 由第二名遞補。
全縣決賽:102 年 10 月 5 日(星期六)南崁國小(地址:338 桃園縣蘆竹鄉吉林路 160 號,
電話:3115578*210)
拾貳、附則:
(一)各校均應派代表參加競賽。各組複賽報名人數未達三人(含)以下者,由承辦學 校於領隊會議時告知市內各校取消該項比賽。
(二)各項競賽人員必須攜帶身分證或學生證以備核對。
(三)各組參賽人數八人(含)以上者視為正式比賽,錄取優勝前三名。七人(含)以下 者優勝名次錄取如後:四至五人者,取優勝名次二員;六至七人者取優勝名次三員。
(四)各級學校應以班級為單位,公開辦理全校性選拔賽,選出參加校外賽代表,並公告 周知所屬學校教職員、學生及家長。
(五)教師組及社會組參賽個人取前三名,第一名禮券800 元、第二名禮券 500 元、第三 名禮券300 元,優勝者各頒獎狀一份;學生組參賽個人取前五名,第一名禮券 800 元、第二名禮券 500 元、第三名禮券 400 元、弟四名禮券 300 元、第五名禮卷 200 元,優勝者各頒獎狀一份;參賽團體獎,優勝獎品第一名圖書禮券 5000 元、
第二名圖書禮券3000 元、第三名圖書禮券 2000 元,優勝者各頒獎牌一份。
(六) 各應參加競賽之學校,未能產生學生代表參加複賽者,校長應負全責。
(七) 各項競賽優勝人員成績當場公布。
(八) 各組各項成績評比及統計時,非相關工作人員不得進入。
(九) 演說、朗讀各組競賽員應於全組競賽結束及評審講評後,始得離席。
(十) 承辦市語文競賽學校之工作人員表現優異者報縣政府敘獎。
拾參、參加本活動之領隊、帶隊老師(指導老師)及各組競賽員,參賽當日給予公(差)假登記。
拾肆、本次活動之經費來源由市公所補助,詳如附件一 桃園縣楊梅國小辦理『楊梅市102 年度 語文競賽』經費概算表。
拾伍、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所修訂或補充之。
附表一 8 月 17 日前報名
桃園縣楊梅市 102 年度語文競賽(複賽)團體報名統計表
項目 組
姓名
國 語 演 說
臺灣 閩南語
演說
臺灣 客家語
演說
國語 字音字
形
臺灣 閩南語 字音字
形
臺灣 客家語 字音字
形
※臺灣 客家語 字音字 形腔調 國小學生組 姓名
教師組 姓名
社會組 姓名 項目
組
姓名
國語 朗讀
臺灣 閩南語
朗讀
臺灣 客家語
朗讀
※客語
朗讀腔調 作 文 寫 字
國小學生組 姓名
教師組 姓名
社會組 姓名
競賽單位名稱: 承 辦 人:
電 話: 傳真:
領隊姓名職稱: 行動電話:
註:1.凡 3 年內(自 99 年 9 月 1 日後)得該項各縣市政府語文競賽第 1 名或曾 1 度獲該項全 國語文競賽2 至 6 名(需備有證明文件,文件上並註明獲獎項目及日期,否則不予受 理),並符合競賽員資格及限制者,得直接報名參加本縣決賽,不需登錄於此表,惟於 團體成績之計分,仍以本年度經複賽選拔各組項代表之競賽成績為準。
2.客家語腔調分為北四縣、南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請於客語朗讀腔調欄及客語字音 字形腔調欄中註明。
3.本附表一請於 102 年 8 月 17 日前傳真(03-4750619),並至楊梅國小網頁首頁「楊梅 市語文競賽報名專區」報名。
4.未於期限內傳送本檔案者,恕難辦理。
5.本案承辦人:楊梅國小,4782016-210。
6.本市 102 年語文競賽成績查詢網址:http://www.ymes.tyc.edu.tw
附表二
桃園縣 102 年度語文競賽(決賽)個人報名表(縣賽)
一、
附表二俟各組項第一名競賽員確定,於0913 前傳真並以 email 附件方式寄至 [email protected] 陳玉靜老師。
二、未於期限內傳送本檔案者,恕難辦理。
三、本案承辦人:楊梅國小,4782016-210。
四、本市102 年語文競賽成績查詢網址:http://www.ymes.tyc.edu.tw
五、各組項第一名競賽員代表本市參加全縣競賽,無故未參加者取消其資格,並追回所有獎勵,
由第二名遞補。
參賽單位名稱
(全銜)
楊梅市公所
參 賽 組 別 參 賽 項 目
競 賽 員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民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性 別
就 讀 學 校 年 級 (服務單位職稱) 競 賽 員 通 訊 處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指 導 老 師
姓 名
服務單位職稱身分證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