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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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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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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桃園縣楊梅市 102 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壹、競賽宗旨:桃園縣楊梅市(以下簡稱本市)為鼓勵本市各級學校及社會大眾加強語文教 育,提高研究及學習興趣,以期蔚為風氣,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

貳、依據:一、102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桃園縣政府 102 年 5 月 23 日府桃教終字第 1020028258 號函辦理。

三、楊梅市公所 102 年 5 月 29 日桃楊市民字第 1020019929 號函辦理。

參、活動組織:

一、 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 二、 主辦單位:楊梅市公所 三、 承辦單位:楊梅國民小學 肆、辦理方式:

一、 競賽辦法:

(一) 初賽:由各校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自行擇期辦理,選拔優秀選手。

(二) 複賽:由市公所辦理國小學生組、小學教師組、社會組競賽。

(三) 決賽:由桃園縣政府主辦。

二、 競賽組別及對象:

國小學生組及社會組參賽者需符合該員於102 學年度代表本縣參加 102 年度全國語文競賽該 項該組之競賽資格。

(一) 國小學生組(包括公私立國小且年齡未滿15 歲之學生)。

(二) 小學教師組(包括公私立小學編制內正式教師)。

(三) 社會組(除前列一至二組所具之身分外,各界人士皆可參加,包含實習教師 及代理教師,各國、高中職之代課教師請逕向校址所在或戶籍所在國民小學報名參 賽)。

三、競賽項目:

(一) 演說:

1.國語(各組均參加)。

2.臺灣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3.臺灣客家語(各組均參加),客家語腔調分為北四縣、南四縣、海陸、大埔、

饒平、詔安。

4.臺灣原住民族語(由大安國小辦理,計畫另訂)。

(二) 朗讀

1.國語(各組均參加)。

2.臺灣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3.臺灣客家語(各組均參加),客家語腔調分為北四縣、南四縣、海陸、大埔、

饒平、詔安。

4.臺灣原住民族語(由大安國小辦理,計畫另訂)。

(三) 作文(各組均參加)。

(四) 寫字(各組均參加)。

(2)

(五) 字音字形

1.國語(各組均參加)。

2.臺灣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3.臺灣客家語(各組均參加),客家語腔調分為北四縣、南四縣、海陸、大埔、饒平、

詔安。

四、競賽員名額:競賽單位參加有關競賽項目,各組每項語別以一人為限。

五、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合於本計畫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各該組該項競賽。

(二)學生、教師限以其就讀學校、服務學校所在地參加競賽。

(三)學生組參賽者需符合該生於 102 學年度代表本縣參加 102 年度全國語文競賽該項該 組之競賽資格。

(四)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該組該項第 1 名或 5 年內(97-101)二度獲得2 至 6 名者,

即不得再參加該組該項之競賽;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含 96 以前)小學教年度 師組、中學教師組該語言該組該項第一名,或近五年內( 97 年度至 101 年度 )二 度獲得二至六名者,不得再參加本年度「教師組」同項目之競賽。

(五)各競賽員,每人均以參加 1 項為限。

(六)各競賽員不得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七)大陸臺商子女學校學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本縣競賽。

(八)社會組限於戶籍所在地(至10211 月 1 日前須設籍 6 個月以上)或服務機關所 在地(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擇一報名(限參加一校),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九)凡 3 年內(自99年9 月 1 日後)得該項各縣市政府語文競賽第 1 名或曾 1 度獲該 項全國語文競賽2 至 6 名(需備有證明文件,文件上並註明獲獎項目及日期,否則 不予受理),並符合競賽員資格及限制者,得直接報名參加本縣決賽;以團體報名 , 並參加複賽者,不得適用此例。

六、各項競賽時限:

(一)演說:

1.國小學生組,每人限 4 至 5 分鐘(少於 4 分鐘或超過 5 分鐘均應扣分)。

2.社會組,每人限 5 至 6 分鐘(少於 5 分鐘或超過 6 分鐘均應扣分)。

3.小學教師組,每人限 7 至 8 分鐘(少於 7 分鐘或超過 8 分鐘均應扣分)。

(二)朗讀:各組每人均限 4 分鐘。

(三)作文:各組均限 90 分鐘。

(四)寫字:各組均限 50 分鐘。

(五)字音字形:國語各組均限 10 分鐘,臺灣閩南語及臺灣客家語各組均限 15 分鐘。

七、競賽內容範圍:

(一)演說:

1.國語:各組題目,於競賽員登台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3)

2.臺灣閩南語:國小學生組講題 3 題、小學教師組講題 5 題、社會組講題 5 題,事先 公布,競賽員登台前30 分鐘,就已公佈之講題親手抽定一題參賽。

3.臺灣客家語:同臺灣閩南語。

(二)朗讀:

1.國語:

(1)國小學生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2)小學教師組及社會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2.臺灣閩南語:各組題材,皆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依縣府公布之102 全國語文競賽網址:http://language102.tc.edu.tw/所公佈 之篇目)

(依縣府公布之網址所公佈之內容,若該網址資料異動,以承辦學校0905~0910 下載

之內容為比賽標準。)

3.臺灣客家語:各組題材,均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依縣府公布之102 全國語文競賽網址:http://language102.tc.edu.tw/所公佈 之篇目)

(依縣府公布之網址所公佈之內容,若該網址資料異動,以承辦學校0905~0910 下載

之內容為比賽標準。)

以上各項語別之各組題材,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8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三)作文: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 並詳加標點符號;但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

(四)寫字: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他自 來水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宇體為準,請參閱

(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字之大 小,

國小學生組為5 公分見方(以上用 4 尺宣紙 4 開「70 公分  35 公分」書 寫);

小學教師組、社會組為 8 公分見方(以上用 6 尺宣紙 4 開「90 公分  45 公分」書寫)。

(五)字音字形:

1.國語:

(1)各組均為 200 字(字音 100 字、字形 100 字),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

塗改不計分。

(2)一律書寫標準字體,以教育部 88 年 3 月 31 日台 88 語字第 88034600 號函 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

2.閩南語:

(4)

(1)各組均為 200 字(閩南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限用藍、

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 95 年 10 月 14 日臺語字第 0950151609 號函公告之「臺灣閩 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主(標調部分亦以正式版為主),詳細內容請參 閱:http://www.edu.tw/FileU pload / 3677-

15601/Documents /151609.pdf 及

http://www.edu.tw/ F ileU pload / 3677-15601/Documents / tshiutsheh.pdf 。

(3)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主,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twblg.dict.edu.tw/tw/index.htm。

3.客家語:

(1)各組均為 200 字(客家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限用藍、

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 101 年 9 月 12 日臺語字第 1010161610 號函修正公布之「臺 灣 客 家 語 拼 音 方 案 」 為 準 ,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閱 :http://www.edu.tw/

F ileU pload / 3653-15592/Documents / hakka_pinyin3. pdf 。

(3)客家語漢字使用以教育部 100 年 7 月 27 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 典》為主,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hakka.dict.edu.tw/。

八、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說:

1.語音(聲、韻、調、語調):占百分之45。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百分之45。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 分,未足半分鐘,以半 分鐘計。

(二)朗讀:

1.國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 50。(以教育部 88 年 3 月 31 日台(88)語字 第88034600 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2)聲情(語調、語氣):占百分之 40。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 10。

2.臺灣閩南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 50。

(2)聲情(語調、語氣):占百分之 40。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 10。

3.臺灣客家語:

(5)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 50。

(2)聲情(語調、語氣):占百分之 40。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 10。

(三)作文:

1.內容與結構:占百分之50。

2.邏輯與修辭:占百分之40。

3.書法與標點:占百分之10。

(四)寫字:

1.筆法:占百分之50。

2.結構與章法:占百分之50。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3 分,未及寫完者,每少 寫1 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2 分。

4.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五)字音字形: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 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九、優勝錄取名額:

(一)個人獎:

小學教師組及社會組每項取優勝前三名。學生組每項取優勝前五名。公布成績時,註明各 競賽員所代表之競賽單位及所屬之機關名稱。

(二)團體獎:

1.國小競賽單位以該單位各組各項成績計算得分總和(不含原住民語演說、朗讀),

取團體優勝前三名。

2.台灣客家語及台灣閩南語演說、朗讀列入團體成績。

伍、報名日期:各組應於102 年 8 月 17 日前將各組各項競賽報名單(格式詳見附表一)傳真楊梅 國小教務處,傳真:4750619,並至楊梅國小網頁首頁「楊梅市語文競賽報名 專區」報名。

附表二俟各組項第一名競賽員確定,於 0913 前填報。

陸、比賽地點:楊梅國民小學(地址:楊梅市校前路1 號,電話:4782016-210)。

柒、辦理時間:(1)領隊會議:訂於 102 年 8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1:30。

(2)評審會議:以書面方式或 e-mail 方式辦理。

(3)報到時間:訂於 102 年 9 月 11 日(星期三)中午 12:00~12:20。

(4)比賽時間:訂於 102 年 9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1:00。

捌、成績核計:

(6)

(一)個人組成績部分:

各組各項個人競賽成績之核計除字音字形、寫字、作文、朗讀項目外,演說採用少於規定 時間30 秒內(含 30 秒)或超過規定時間 30 秒內(含 30 秒)扣 1 分,少於規定時 間1 分鐘內(含 1 分鐘)或超過規定時間 1 分鐘內(含 1 分鐘)扣 2 分。

列,並於評審會議時公佈,一併遵行。字音字形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 評定優勝。

(二)團體獎成績部分,其計分方式如下:

名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棄權 積分 2

2 1 9

1 6

1 4

1 3

1 2

1 1

1 0

9 8 7 6 5 4 3 0

(三)凡不經選拔賽直接參加決賽各組項之競賽者,其人數不受限制,惟於團體成 績之計分,仍以本年度經複賽選拔各組項代表之競賽成績為準。

(四)團體成績之計分時,直接報名參加決賽者不列入計算,後列名次者往前遞補。

玖、有關競賽員資格與競賽事項之抗議,應由領隊以書面提出,並繳保證金五百元,如經大會裁 決異議理由不足時,保證金沒收,充作獎品費用,抗議書統限於各該競賽成績公佈後一小 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公布成績時註明時間)。

拾、注音、寫宇、作文競賽開始五分鐘後即不得入場,演說、朗讀二項叫號三次不出場即以 棄權論。

拾壹、各組項第一名競賽員代表本市參加全縣競賽,無故未參加者取消其資格,並追回所有獎勵 由第二名遞補。

全縣決賽:102 年 10 月 5 日(星期六)南崁國小(地址:338 桃園縣蘆竹鄉吉林路 160 號,

電話:3115578*210)

拾貳、附則:

(一)各校均應派代表參加競賽。各組複賽報名人數未達三人(含)以下者,由承辦學 校於領隊會議時告知市內各校取消該項比賽。

(二)各項競賽人員必須攜帶身分證或學生證以備核對。

(三)各組參賽人數八人(含)以上者視為正式比賽,錄取優勝前三名。七人(含)以下 者優勝名次錄取如後:四至五人者,取優勝名次二員;六至七人者取優勝名次三員。

(四)各級學校應以班級為單位,公開辦理全校性選拔賽,選出參加校外賽代表,並公告 周知所屬學校教職員、學生及家長。

(五)教師組及社會組參賽個人取前三名,第一名禮券800 元、第二名禮券 500 元、第三 名禮券300 元,優勝者各頒獎狀一份;學生組參賽個人取前五名,第一名禮券 800 元、第二名禮券 500 元、第三名禮券 400 元、弟四名禮券 300 元、第五名禮卷 200 元,優勝者各頒獎狀一份;參賽團體獎,優勝獎品第一名圖書禮券 5000 元、

第二名圖書禮券3000 元、第三名圖書禮券 2000 元,優勝者各頒獎牌一份。

(7)

(六) 各應參加競賽之學校,未能產生學生代表參加複賽者,校長應負全責。

(七) 各項競賽優勝人員成績當場公布。

(八) 各組各項成績評比及統計時,非相關工作人員不得進入。

(九) 演說、朗讀各組競賽員應於全組競賽結束及評審講評後,始得離席。

(十) 承辦市語文競賽學校之工作人員表現優異者報縣政府敘獎。

拾參、參加本活動之領隊、帶隊老師(指導老師)及各組競賽員,參賽當日給予公(差)假登記。

拾肆、本次活動之經費來源由市公所補助,詳如附件一 桃園縣楊梅國小辦理『楊梅市102 年度 語文競賽』經費概算表。

拾伍、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所修訂或補充之。

(8)

附表一 8 月 17 日前報名

桃園縣楊梅市 102 年度語文競賽(複賽)團體報名統計表

項目 組

姓名

國 語 演 說

臺灣 閩南語

演說

臺灣 客家語

演說

國語 字音字

臺灣 閩南語 字音字

臺灣 客家語 字音字

※臺灣 客家語 字音字 形腔調 國小學生組 姓名

教師組 姓名

社會組 姓名 項目

姓名

國語 朗讀

臺灣 閩南語

朗讀

臺灣 客家語

朗讀

※客語

朗讀腔調 作 文 寫 字

國小學生組 姓名

教師組 姓名

社會組 姓名

競賽單位名稱: 承 辦 人:

電 話: 傳真:

領隊姓名職稱: 行動電話:

註:1.凡 3 年內(自 99 年 9 月 1 日後)得該項各縣市政府語文競賽第 1 名或曾 1 度獲該項全 國語文競賽2 至 6 名(需備有證明文件,文件上並註明獲獎項目及日期,否則不予受 理),並符合競賽員資格及限制者,得直接報名參加本縣決賽,不需登錄於此表,惟於 團體成績之計分,仍以本年度經複賽選拔各組項代表之競賽成績為準。

2.客家語腔調分為北四縣、南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請於客語朗讀腔調欄及客語字音 字形腔調欄中註明。

3.本附表一請於 102 年 8 月 17 日前傳真(03-4750619),並至楊梅國小網頁首頁「楊梅 市語文競賽報名專區」報名。

4.未於期限內傳送本檔案者,恕難辦理。

5.本案承辦人:楊梅國小,4782016-210。

6.本市 102 年語文競賽成績查詢網址:http://www.ymes.tyc.edu.tw

(9)

附表二

桃園縣 102 年度語文競賽(決賽)個人報名表(縣賽)

一、

附表二俟各組項第一名競賽員確定,於0913 前傳真並以 email 附件方式寄至 [email protected] 陳玉靜老師。

二、未於期限內傳送本檔案者,恕難辦理。

三、本案承辦人:楊梅國小,4782016-210。

四、本市102 年語文競賽成績查詢網址:http://www.ymes.tyc.edu.tw

五、各組項第一名競賽員代表本市參加全縣競賽,無故未參加者取消其資格,並追回所有獎勵,

由第二名遞補。

參賽單位名稱

(全

銜)

楊梅市公所

參 賽 組 別 參 賽 項 目

競 賽 員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民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性 別

就 讀 學 校 年 級 (服務單位職稱) 競 賽 員 通 訊 處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指 導 老 師

姓 名

服務單位職稱

身分證字號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承 辦 人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職 稱 傳 真 說明:1 請用正楷填寫或電腦打字。

2 指導老師限一人

3 所有組別皆應填此表(包括學生組、教師組、社會組)

指導教師 承辦員 主任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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