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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函
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7樓 承辦人:曾惠怡
電話:06-2979373
電子信箱:huiyi@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南市社團字第106048313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格
主旨:函轉全國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格各1份,惠請 轉知所屬志工申請,並於106年7月31日前填具獎勵名冊(電 子檔名冊請先以電子郵件寄送)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本 局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志願服務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暨衛生福利部10 6年5月5日衛部救字第1061361562號函辦理。
二、依本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 工作,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者;依第5條規定,服務時數達3,000、5000、8000小時以 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分別申請頒授志願 服務績優銅牌、銀牌、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另依本辦法第3條規定,符合上開規定之志工得填具申請 獎勵事蹟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於本(106)年6月底前送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受理後於7月底前送 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不屬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報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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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冊【申請獎勵名冊(含英文姓名)】,送衛生福利部辦 理。
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申請後,應審查 並造冊【申請獎勵名冊(含英文姓名)】,請於106年7月 31日前送本局辦理;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為衛生福利部所屬 機關、機構者,應逕予審查並造冊【申請獎勵名冊(含英 文姓名)】,於8月底前送衛生福利部彙辦;各欄資料請 詳實填列俾憑辦理。
五、為利於服務時數之統計,本(106)年度志工服務時數計算 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06年5月31日止;並請詳列服 務起迄年月日。
六、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 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音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 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逕依中英拼音翻譯
。
七、檢附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流程、審查應行注意事項、志願服 務獎勵事蹟表、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服務績效證明書 等相關表件各1份,電子檔已公告至臺南市志願服務網(ht tp://vt.tainan.gov.tw)/獎勵表揚/志願服務獎勵及衛生 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http://vol.mohw.gov.tw/vo l/index.jsp)公告區最新消息,各單位可至該網站查詢下 載參考運用,各單位承辦人員並請確依表列注意事項辦理
,以掌握申請時效。
正本: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臺南市政府民政局、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臺南市政府消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勞工 局、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臺南 市政府衛生局、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臺南市政府觀光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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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局、臺南市政府人事處、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臺南市政府政風處、臺 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運務段
副本:臺南市政府照顧服務管理中心、臺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本局人民團體科 201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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