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獎學金申請辦法
中華民國 105 年 9 月 1 日修正
一、目的
為鼓勵腦性麻痺優秀之莘莘學子們,能夠克服身體的障礙,勤奮向上,順利 完成各階段性學業且表現優異,特設會員專屬的「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獎 學金」。歡迎踴躍申請!
二、申請資格
(一)自申請日前已連續二年繳交會費之會員或會員子女為腦性麻 痺患者,且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具有國內公立或已立案 之私立學校學籍之學生。
(二)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團體會員(限各地區腦性麻痺協會),並為該團體 之會員或會員子女為腦性麻痺患者,且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具有國 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學籍之學生。
三、獎助條件
(一)高中(職)組:高中(職)二、三年級學生(包括應屆畢業生),其前一 學年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或相對等級),且 無小過以上處分者。
(二)大專校院組:大專校院二至四年級學生(包括應屆畢業生),其前一學 年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或相對等級),且無 小過以上處分者。
四、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本協會會員
1.高中(職)組:每年 20 名,每名 3,000 元。
2.大專校院組:每年 20 名,每名 5,000 元。
(二)各地區腦性麻痺協會:
1.高中(職)組:各協會 3 名,每名 3,000 元。
2.大專校院組:各協會 3 名,每名 5,000 元。
五、申請辦法
(一)請於 107 年 9 月 25 日起至 107 年 10 月 25 日止,將相關申請文件郵寄 至本會(封面註明「獎學金申請」)或逕送至本會。申請資料恕不退還。
(二)申請應備下列文件:
1. 獎學金申請書(含個人資料使用聲明同意書)。
2. 學生身份證影本(正反面)或戶口名簿影本。
3.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須有當學期註冊章)。
4. 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
5.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正反面)。
6. 腦性麻痺相關證明(重大傷病卡或診斷證明)。
7.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戶名必須為申請學生本人)。
六、審查
(一)本獎學金之審核,由本協會「獎學金評審委員會」開會審核之。
(二)團體會員獎學金之申請由各地區腦性麻痺協會自行審核後,檢具所有申 請文件送交本協會「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備核。
(三)審核通過之名單,經本協會理監事會議核定後公告之並擇日公開授獎。
七、其他
(一)獲得獎學金者需如期出席頒獎典禮,如無故未到視同放棄資格。頒獎時 間會另行公告。
(二)申請人須同意將獎學金頒獎活動期間所進行之拍照、攝影、訪談等所有 肖像權歸屬於本協會,本協會得以無償使用於非營利範圍。
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
地址:11268 台北市北投區大業路 166 號 5 樓 聯絡人:駱宜君
電話:(02)2892-6222 分機 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