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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學期: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 開課單位:法律四 課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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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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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學期: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 開課單位:法律四

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案例實習(1)

授課教師:劉明生 職稱:專任助理教授 學分數 :2 學分 選修

一、課程目標與重要性

新制國家考試及研究所考試均著重測驗應考人是否具有解決民事訴訟具體 案例問題之能力。基此,本課程以協助同學準備國家考試與研究所考試為教學主 軸,採用引導式、自主式及互動式之教學方式。申言之,由授課教師於課堂上先 講解與解決該主題相關之基本概念與爭論問題,次由學生就與該主題相關之實 例題於課堂上作答,最後由教師講解該實例(此為一百學年度多數案例研習課 程所採用)。其內容包括整理、闡述與結合國家考試之考題、與國家考試直接相 關之最新重要實務見解,及與國家考試直接相關之國內重要學說,並同時教導 學生撰寫民事訴訟法實例題之方法與要領,藉此培養同學解答民事訴訟法實例 題之能力。本課程所欲達成之目標在於使學生於有限的時間內,透過有效之方法 掌握實例題之事實重點,發掘重要爭議點之所在,並為正確之解答。

二、課程內容重點

民事訴訟法案例實習(一)為一學期之選修課程。於課程中將幫助學生整理 國內關於國家考試之重要學說與實務見解,講解不同實例問題解決的方法,尤 其講解如何掌握實例考題之中心思想,如何發現與體系化爭議問題,如何使其 論證充分與連貫。本課程的內容重點主要有七:第一、闡述民事訴訟法案例解析 的方法與流程,使學生熟練其解析之方法。第二、使學生掌握解答實例考題之中 心思想。第三、使學生學習如何發現與國家考試相關重要之爭點、學說與實務見解 第四、強調特定主題引導與連結的解析,及不同主題相連結的案例解析方式。第 五、著重不同案例與訴訟狀況變化之解答。第六、著重新法修正後與較為複雜訴 訟型態之案例研析。

三、評分標準

以平時練習及課堂表現作為主要基準。

四、參考書目

1、姜世明,民事程序法實例研習(一),元照,2009 。 民事程序法實例研習(二),元照,2010 年。

2、劉明生,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元照,20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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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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