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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大學部 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 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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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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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0學年度大學部

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 招生簡章

經本校110.03.11招生委員會第九次試務會議通過 臺北醫學大學教務處招生組彙編

校址:11031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0號 電話:(02)2736-1661分機2143

網址:http://www.tmu.edu.tw

(2)

目 錄

諮詢服務一覽表 ... 1

110學年度大學部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招生重要日程表 ... 2

網路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 3

壹、招生學系及名額 ... 4

貳、修業年限 ... 5

參、報考資格及注意事項 ... 5

肆、報名手續及注意事項 ... 5

伍、公告可面試名單、日期與下載甄試報到單方式 ... 9

陸、成績評定及錄取相關規定 ... 9

柒、成績複查 ... 9

捌、榜單公告 ... 10

玖、考生申訴處理 ... 10

拾、正取生網路報到及備取生就讀意願登記 ... 10

拾壹、附註 ... 11

拾貳、臺北醫學大學110學年度學生學雜費收費標準 ... 11

拾参、臺北醫學大學校區資訊 ... 11

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12

附錄二:臺北醫學大學大學部考生個人資料提供告知暨同意書 ... 14

附錄三:報名費繳費方式說明 ... 16

附錄四:報考繳驗文件說明 ... 17

附錄五:身心障礙類別對應表 ... 18

附件一:臺北醫學大學招生考試報名費退款申請表 ... 19

附件二:考生應考服務需求表 ... 20

附件三:身心障礙學生招生考試考生申訴書 ... 21

(3)

諮詢服務一覽表

校本部:11031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0號 大安校區:10675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2-1號

總機代表號:(02)2736-1661(校本部);(02)6638-2736(大安校區) 網址:http://www.tmu.edu.tw

詢問招生項目 承辦單位

報名、考試、榜單公告

及招生相關問題 教務處招生組 2143

其他詢問項目 承辦單位

報到登記

教務處註冊組 2116 註冊

學雜費繳費 總務處出納組 2332

學雜費減免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2212 就學貸款

住宿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2907

招生學系網址 招生學系 聯絡電話

http://mts.tmu.edu.tw 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 02-27361661 分機3312/蔡小姐 http://ph.tmu.edu.tw 公共衛生學系 02-27361661

分機6519/張先生 http://hca.tmu.edu.tw 醫務管理學系 02-66382736

分機1000/蘇小姐 http://topdental.tmu.edu.tw 牙體技術學系 02-27361661

分機5119/張小姐

※洽詢電話請於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除外)上班時間來電(09:00-12:00 13:30-18:00)。

(4)

臺北醫學大學 110 學年度大學部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 招生重要日程表

內 容 日 期

簡 章 公 告 110.03.15(週一)起

網 路 報 名

上 傳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期 限

110.04.12(週一)09:00~110.04.26(週一)18:00止

最後取得報名虛擬轉帳帳號為 110.04.26 (週一)15:00 止,請考 生務必於110.04.26 (週一)16:30 前完成轉帳。

★逾期逾時不予受理。

網 路 公 告 可 面 試 名 單

( 自 行 下 載 甄 試 報 到 單 ) 110.05.28(週五)

甄 試 日 期

110.06.05(週六)

(請務必攜帶甄試報到單、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及附有 照片之有效身分證件正本應試)

寄 發 總 成 績 110.06.07(週一)

複 查 總 成 績 截 止 日

110.06.09(週三)

請於110.06.09(週三)18:00前親自送達或以限時掛號寄出(以郵 戳為憑),提出書面申請。

榜 單 公 告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110.06.21(週一)12:00 正 取 生 網 路 報 到 、

備 取 生 就 讀 意 願 登 記 110.06.21(週一)12:00~110.06.23(週三)17:00止

備 取 生 遞 補 公 告 110.06.24(週四)上午10:00

報 到 後 放 棄 入 學 日 期 110.06.28(週一)17:00止

※國家發生重大疫情,相關試務若有異動,請以衛福部、教育部及本校招生組最新消 息公告為主。

(5)

網路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請輸入教務處首頁,點選招生組「報名系統」

「 報 名 系 統 」 開 放 日 期 110.04.12(週一 ) 09:00 起

~110.04.26(週ㄧ) 18:00 止,期間 24 小時開放;惟 110.04.26 (週ㄧ) 至 18:00 截止。

最 後 取 得 報 名 虛 擬轉 帳 帳號 時 間 為 110.04.26 (週 ㄧ)15:00 止,請考生務必於 110.04.26 (週ㄧ)16:30 前 完成轉帳,並設定「個人密碼」「個人密碼」請牢記,

俾利日後查詢報名結果、成績等相關訊息。

請考生確認報名的學系後再取得報名虛擬轉帳帳號。

請仔細確認報考資格,若資格不符請勿報名。若對報 考資格方面有疑慮時,請電話洽詢(02)2736-1661 分機 2143。

請填寫考生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Email、確認報考學系。

請記下考生虛擬轉帳帳號,於轉帳時輸入。

考生虛擬轉帳帳號限個人使用,請勿提供他人轉帳,

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請參閱本簡章第16 頁附錄三之報名費繳費方式說明。

請於轉帳完成40 分鐘後登入「報名系統」查詢。

查詢後若尚未入帳成功,請重新轉帳或來電洽詢:

(02)2736-1661 分機 2143。

填寫報名資料:

1.請先檢查報名學系、身分別是否有誤。

2.請依畫面指示填寫報名資料。

3.上傳 2 吋脫帽半身證件照及報名相關資料。

4.報名資料若有需要造字的文字,請於網路輸入時以 全 型 「* 」 符 號 代 替 , 並 E-mail 正 確 文 字 至 [email protected]

報名「截止」或報名資料經「確認」後,即無法修改 報名資料,未顧及考生權益,請仔細謹慎填寫。

資料經「確認」送出後,無法變更內容,請考生審慎 檢查後,再將資料送出。

請於 110.04.26(週一)18:00 前完成報名資料填寫與上 傳,確認送出後即完成報名,逾期逾時視同未完成報 名手續且取消考試資格。

未完成 未完成 招生組網址

選擇「報名系統」

點選「單獨招收身心障礙 學生考試」

請閱讀網路填表注意事項並 確認網路報名同意書

開始「步驟一」

申請考生虛擬轉帳帳號

取得考生虛擬轉帳帳號

考生持虛擬轉帳帳號至銀行 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

核對輸入報名資料

確認無誤後,點選「確認」 確認送出報名資料

完成報名 網路報名表輸入 ∕

報名資料確認

上網查詢轉帳交易是否完成 完成

(6)

壹、招生學系及名額

招生學系 名額 考試方式及項目 注意事項

醫學檢驗暨 生物技術學系 2

一、書面審查:佔總成績 40%

1.在校歷年成績 2.個人自傳

3.公共服務及社團參與 4.特殊才藝獲獎優良事蹟 二、面試:佔總成績 60%

1. 本學系主要培育醫學檢驗技術人 才,招收對生物醫學有興趣且將來 從事臨床醫學檢驗或研究的學生。

2. 因課程學習需要,學生於就學期間 須親自運用肢體操作儀器、使用顯 微鏡、色彩判定、與病患及醫療團 隊溝通等,因此,必需具有相當之 視覺及聽覺功能、具口語表達、溝 通能力、具人際互動溝通協調能 力、抗壓穩定能力,學生畢業後將 進入醫院臨床工作。

公共衛生學系 1

一、書面審查:佔總成績 50%

1.在校歷年成績 2.個人自傳 3.讀書計畫

4. 各類證照及其他 有利於審 查之資料

二、面試:佔總成績 50%

電腦使用頻繁,且經常需繳交書面及 口頭報告,課程均含口說視聽、儀器 操作及手繪實作。

醫務管理學系 5

一、書面審查:佔總成績 30%

1.在校歷年成績

2.個人自傳、讀書計畫 3.公共服務及社團參與 4.特殊才藝獲獎優良事蹟 5.其他有利於審查資料 二、面試:佔總成績 70%

學系必修課程包含醫療機構或其它 場域實習課程內涵,且因專業學習的 性質,課程須繳交書面及口頭報告。

牙體技術學系 1

一、書面審查:佔總成績 20%

1.在校歷年成績 2.個人中英文自傳 3.社團證明

4.各類證照或歷年比賽作品 獎章(狀)

二、面試:佔總成績 40%

三、美工術科:佔總成績 40%

1.素描(佔美工術科50%) 2.雕刻(佔美工術科50%)

本學系課程內容包含顏色辨識及影 像判讀,須具備色彩判定能力。本學 系專業課程含實驗操作,基於考量實 驗操作時之危險性,學生須具備獨立 操作及個人安全維護能力。

(7)

貳、修業年限

一、 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公共衛生學系、醫務管理學系、牙體技術學系修業年 限為四年。

二、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 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安置就學且有證明者,得延長修業年限至多四年。

參、報考資格及注意事項(本考試僅限本國生報考)

凡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含應屆畢業) 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請參閱

錄一,本簡章第12頁)規定 者且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方可報考。

一、 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且於註冊前仍在有效期限內。

二、 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安置就 學且有證明者,且相關證明於註冊前仍在有效期限內者。

★注意事項與規定:

(一)每位考生限報考一學系,不得重複報名,違者一律取消報考資格,並不得要求 退還報名費。

(二)報名完成後,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學系別。

(三)本招生考試之錄取生就讀期間不得轉系。

(四)為確保考生權益,考生所持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 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證明,除學習障礙證明可延 用國中或國中以上教育階段鑑定證明外,其餘各障礙類別之鑑定證明,須為適 用高中職教育階段,應隨時辦理補正,避免於報名時逾期。

肆、報名手續及注意事項

一、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及上傳書面審查資料,恕不受理現場報名。

(請至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資料,並上傳報名相關證件及書面審查資料) 若對報名系統操作有疑慮時,請電洽(02)2736-1661分機2143。

二、 報名日期:110.04.12 (週一) 09:00起至110.04.26 (週一) 18:00止,報名期間系統24 小時開放,惟110.04.26(週一)截至18:00止。(逾期逾期恕不受理)

★請注意:最後取得虛擬轉帳帳號時間為110.04.26(週一)15:00前,未於時間內取得虛 擬轉帳帳號者,無法進行報名。

★重要時間提醒:

內 容 時 間

報名系統24小時開放,惟110.04.26(週一)截至18:00止。 110.04.12(週一) 09:00起 最後取得報名虛擬轉帳帳號時間,逾期逾時不得以任何

理由補申請。(未於時限內取得帳號者,無法報名) 110.04.26(週一) 15:00止 為有充裕時間上網填寫及修改資料,務必於該時間前完

成繳費。 110.04.26(週一) 16:30前

報名系統關閉,請於該時間前完成填寫報名資料及上傳

相關報名資料並確認報名相關資料。 110.04.26(週一) 18:00止

★為避免網路壅塞及操作不熟悉,請儘早上網報名、繳費、上傳數位相片、上傳證 件與書審資料及填寫報名資料,逾期逾時概不受理或補辦。

(8)

三、 書面審查資料繳交方式: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

四、 報名費用:新臺幣500元整。

五、 報名流程及說明:

步驟一:取得報名虛擬轉帳帳號 → 步驟二:報名費入帳查詢 →

步驟三:網路報名表輸入∕報名資料確認 → 完成報名

★完成步驟一~三,方為完成報名作業手續,若有任一項未完成,視同未完成報名,

操作流程請參閱本簡章第3頁網路報名流程。

★取得帳號前,請先閱讀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如附錄二,本簡章第14頁),瞭 解並同意授權本校運用→點選「確認」進入報名步驟後即視為同意。

步驟一:取得報名虛擬轉帳帳號

說 明:1.報名虛擬轉帳帳號為報名系統自動產生之一組號碼(共14碼),每人的帳號 均不同,勿轉借提供他人使用,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2.請考生確認報名的學系是否正確再進行繳費。

3.請至本校教務處首頁,點選「招生組」→選擇「報名系統」點選大學部「單 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依畫面說明進行報名作業。

4.請考生自行審慎確認報考資格及報考學系,資格不符請勿報名,報考學系 一經確認後即無法修改,報名後經審驗發現資格不符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所繳報名費及資料亦不退還。

步驟二:報名費入帳查詢

說 明:1.報名費新臺幣500元整。

(1)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之考生,請先繳全額報名費,於 報名截止之次日起10天內檢附下列文件郵寄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辦理 退費,逾期恕不受理。

(A) 縣市政府或鄉、鎮(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一 般里、鄰長核發之清寒證明證件等,概不予受理)或特殊境遇家庭證 明影本。

(B)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須證明考生與該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為 親屬關係)。

(C) 繳費明細表影本(ATM之交易明細表)。

(D) 考生本人之銀行或郵局存簿正面影本。

(E) 退款申請表(附件一,本簡章第19頁)。

★特殊境遇家庭之考生請於申請表內勾選其他,並於說明處備註說明。

(2) 報名費一經繳納不得申請退費。

2.繳費期限:110.04.12(週一)09:00起至110.04.26(週一)16:30止,為有充裕時 間上網填寫及修改資料,務必於110.04.26(週一)15:00前取得報 名虛擬轉帳帳號,並於110.04.26(週一)16:30前完成繳費。

(9)

3.繳費方式:請參閱「報名費繳費方式說明」(附錄三,本簡章第16頁)。考 生須先上網登錄基本資料並取得虛擬帳號,憑虛擬帳號可使用 以下其中一項方式進行繳款。

(1) 持金融卡至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款者,請先確認金融卡是 否開啟轉帳功能再進行轉帳繳款。虛擬轉帳帳號為網路報名系統自動 產生之14碼帳號。繳費完成後,請確認交易明細表,若「交易金額」及

「手續費」欄未顯示扣款記錄,即表示轉帳未成功,請重新操作。

(2) 銀行臨櫃繳費

★臨櫃繳費請注意銀行作業時效,請盡量避免使用郵局匯款。

收款銀行 005土地銀行信義分行

銀行戶名 財團法人臺北醫學大學

匯款帳號 報名系統申請之虛擬轉帳帳號(共14碼) 金 額 新臺幣$500元

4.退費規定:

(1) 合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者請檢具相關資料,可退全 額報名費。

(2) 溢繳報名費:指不確定轉帳是否成功,又再次重覆繳費者,可退溢繳之 全額報名費。

(3) 在報名期限內已繳費,但未完成報名程序(報名流程及說明請詳見本簡 章第3頁),可退半額報名費。

(4) 以上退費規定,務必於報名截止之次日起10天內檢附相關文件郵寄至本 校教務處招生組辦理退費,逾期恕不受理。

步驟三:網路報名表輸入/報名資料確認

說 明:1.完成繳費後,點選步驟三『網路報名表輸入/報名資料確認』→依畫面說 明填寫及上傳書面審查資料。

2.應繳驗之書面審查資料,請詳閱第 4 頁『壹、招生學系及名額』中各學系 簡章規定之「考試方式及項目」中書面審查欄位說明及第 17 頁附錄四之

「報考繳驗文件說明」。

3.在校歷年成績,應蓋有學校證明戳章,否則不予受理。

4.報名系統只接受 jpg、jpeg 或 pdf 格式檔案上傳,且每項僅能上傳一個檔 案,其報考資格必繳文件每項檔案最大上限為1MB,書面審查資料每項檔 案最大上限為5MB。

5.兩吋脫帽半身證件照請使用 jpg 或 jpeg 格式檔案上傳,請注意副檔名是否 為.jpg 或.jpeg。

6.考生填寫報名表「障礙類別」欄位時,請依據所持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 鑑輔會證明,並參閱第18 頁附錄五「身心障礙類別對應表」。

7.資料輸入完成後請按『報名資料確認』,檢視報名資料無誤後再點選『確 認』,本系統將會自動以E-mail 方式通知考生報名序號,收到此 E-mail 即 完成網路報名(請考生務必輸入正確且可收到信件之電子郵件信箱)。

(10)

8.尚未確認報名資料前,考生可自行修改報名資料;報名資料一經確認送出 後不得再自行變更,報名學系別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若有任何疑問,請 寄 E-mail: [email protected],或來電(02)2736-1661 分機 2143。

★請考生注意,一旦按下『確認』送出資料後,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報考學系。

9.考生須於 110.04.26(週一) 18:00 前,完成上傳作業並完成報名表確認,若 逾該繳交截止日,報名系統即關閉上傳功能。上傳之資料一經報名「確認」

後,一律不得要求更改,請考生務必審慎檢視上傳之資料後,再行確認。

六、 注意事項:

(一)報名參加本校大學部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之考生,即視為同意授權本 校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報名考生所提供之資料僅作為招生、報考之 學系聯繫、後續資料統計及至本校報到註冊作業等校內行政相關用途之處理 與利用;非取得您的同意或其他法令之特別規定,本校不會任意將資料揭露於 第三人或非上述之其他用途,相關事項請參閱本簡章第14頁附錄二「臺北醫學 大學大學部考生個人資料提供告知暨同意書」。

(二)本簡章規定考生報名時需繳交之證件及相關資料,應於報名期限內繳交齊全,

考生所繳交之各種文件資料,由本校留存備查,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如表 件不全、資格不符而無法應試者,應自行負責,所繳報名費一概不予退還。

(三)考生所繳之任何「證明文件」與「書面審查文件」應為考生本人之資料及作品,

經查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抄襲、借用他人作品等相關不實情形者,

經發現並由招生委員會議認定屬實,未入學者即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開 除學籍並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已畢業者或退學者繳銷其學位 證書或修業證明書,並應負法律責任。

(四)行動不便或有特殊需求之考生,若於考試當日須由本校提供考場特殊服務者,

應在報名時填具「考生應考服務需求表」(請參閱附件二,本簡章第20頁)並檢 附相關證明文件,以限時掛號專函提出申請。

(五)考生輸入報名資料之聯絡號碼(含行動電話)及E-mail為報考入學相關事項之 重要依據,請務必登錄正確;通訊地址(請輸入110.09.24(週五)前掛號函件可收 件地址)乃寄發各項資料用,應清楚無誤,以免因無法聯絡或投遞而致權益受 損。

★考生請避免以學校或學校宿舍為收件地址。

(六)考生完成轉帳,但未於報名期間內網路完成報名確認手續,可退半額報名費。

(七)考生錄取後,經查驗結果為報考資格不符者,所繳交之報名費不予退還並取 消錄取資格。

(八)經錄取後,基於註冊及學籍建立之需要,考生個人資料將移轉本校教務處註冊 組學籍管理單位。

(11)

伍、公告可面試名單、日期與下載甄試報到單

一、面試公告:110.05.28(週五);地點詳見甄試報到單。

二、下載甄試報到單:請至報名系統下載甄試報到單。

※請上網至本校教務處首頁,點選「招生組」→選擇「報名系統」→點選大學部

「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點選『列印甄試報到單』,自行以A4紙列印 甄試報到單,本校不另寄甄試報到單。

三、網路公告:

本校教務處首頁,點選「招生組」→選擇「最新消息」。 甄試報到單列印有問題時洽詢電話:(02)2736-1661分機2143。

四、甄試日期:110.06.05(週六)。

持下載的甄試報到單、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 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證明等相關證件正本及附有照片之有 效身分證件正本應試(有效身分證件為:國民身分證、有照片健保卡、駕駛執照、

護照及居留證),並請依各學系規定時間準時報到。

★因未依規定攜帶甄試報到單、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證明及附有照片之有效身分 證件者,致無法進行應試,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陸、成績評定及錄取相關規定

一、本校招生委員會決定最低錄取標準後,依招生名額錄取正取生,得酌列備取生;

若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時,得不足額錄取。

二、應考項目如有一科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三、書面審查資料成績、面試成績及術科成績皆以100分為滿分;各項目成績之計算,

以各委員之給分加總平均取至小數點後四位,小數點第五位四捨五入(如:

85.49344 分 取 至 小 數 點 第 四 位 為 85.4934 ; 85.49395 分 取 至 小 數 點 第 四 位 為 85.4940分),再乘以各項所佔比例後之分數為該項目得分(僅顯示小數點後三位),

前列各項目得分之和即為總成績,總成績取至小數第二位,小數第三位以後四捨 五入。(如:79.49385分取至小數第二位為79.49分;79.49643分取至小數第二位為 79.50分)。

四、成績總分相同時,依序以面試、美工術科(僅牙體技術學系有此科目)、書面資料 審查成績、在校歷年成績進行評比,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同分參酌至最後順序 評比之分數完全相同者,則增額錄取。

柒、成績複查

一、申請期限:一律以書面申請,餘概不受理。請於110.06.09(週三)18:00前以限時掛 號寄達或親送送達,逾期逾時恕不受理。

二、一律以書面申請,餘概不受理。

三、申請手續:

(一)填具申請表(附印於成績通知單內),註明申請複查項目及原因簡述。

(二)檢附原成績通知單正本(影本不予受理)及複查工本費。

(三)請另附貼足郵資之掛號回郵信封一個(請填妥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地址)。

(四)以報值限時掛號逕寄11031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0號「臺北醫學大學教務處 招生組」收,信封上註明「大學部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查分函件」。

(12)

四、查分規費:每項目新臺幣100元(郵票拒收),連同申請表以報值限時掛號郵寄至 本校教務處招生組。

五、查分結果如發現有錯誤,即按正確之分數更正。

六、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複印試 卷或其他有關資料。

七、未錄取考生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者,即予補登錄取。

八、已錄取之考生,經複查發現該科成績或總分低於錄取標準時,即取消其錄取資 格,考生不得異議。

捌、榜單公告

一、榜單公告日期:110.06.21(週一)12:00。

二、公告方式:採網路公告,不再張貼紙本榜單,考生若於放榜當日起七日內未收到 錄取通知單,請與本校教務處招生組聯絡,電話:(02)2736-1661分機2143,惟不 受理人工電話查榜。

榜單公告網址:本校教務處首頁,點選「招生組」→選擇「榜單公告」

玖、考生申訴處理

一、申訴範圍:考生對於招生相關事宜認為有導致損及個人權益者,經由行政作業處 理後仍無法解決者,得向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惟對考試成績之評分不得提出 申訴。

二、申訴處理程序:

(一)考生申訴應於放榜日之次日起10日內(限時掛號郵戳為憑),由考生本人具名 詳填寫「大學部身心障礙學生招生考試考生申訴書」(請參閱附件三,本簡 章第21頁)及檢附相關文件及證明後,以書面方式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招生 委員會提出申訴。

(二)申訴書應詳細記載申請人姓名、報考學系、住址、申訴之事實及理由;檢附 有關文件或證據。

(三)本招生委員會於收件後,除有應不受理或中止評議情形,逕行通知申訴人 外,應於次日起30日內作成答覆書。

(四)評議決定書呈主任委員核備後,即送達申訴人,申訴人如有不服,於評議 決定書送達次日起20日內向教育部提起訴願,但同案以一次為限。訴願時 應檢附本會正式評議決定書。

★考生未經本會申訴途徑直接向教育部提出訴願者,將依前項之申訴程序處理。

三、若考生對於招生考試相關事宜有任何疑義或糾紛時,悉依簡章規定辦理,簡章若 有未載明之事項,則依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之。

拾、正取生網路報到及備取生就讀意願登記

一、正取生網路報到及備取生就讀意願登記期限:

自110.06.21(週一)12:00至110.06.23(週三)17:00止。

二、凡有意願就讀本校之正取生及備取生,皆應以本簡章規定時程上網辦理網路報 到及就讀意願登記手續,逾期逾時者,視同放棄錄取或遞補資格,事後不得以任 何理由要求補報到或登記。

(13)

三、報到、登記方式:

1. 網址: http://www.tmu.edu.tw

2. 點選【教務處】→點選【註冊組】→點選【正備取生報到系統】

3. 輸入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及密碼→勾選【報到/登記狀況】。

四、備取生遞補公告:

1. 日期:110.06.24(週四)

2. 正取生於網路報到截止後尚有缺額,則由完成就讀意願登記之備取生依次遞補。

3. 本校將於公佈欄及註冊組網頁「最新消息」公告遞補名單,請備取生自行前往查 詢公告,不另行通知。

◆公佈欄網址:http://www.tmu.edu.tw,點選【學生】→點選【公佈欄】。

◆註冊組網址:http://www.tmu.edu.tw,點選【教務處】→點選【註冊組】。

五、正取生及經遞補公告之備取生於報到、登記後,欲放棄入學資格者,須於【正備 取生報到系統】下載並填妥「臺北醫學大學放棄入學切結書」,在110.06.28 (週一)17:00前,於工作日傳真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傳真後請主動與本組聯繫確 認是否傳送成功,逾期逾時不予受理。傳真電話:(02)2736-8712;聯絡電話:

(02)27361661分機2116。

拾壹、附註

一、身心障礙學生需與一般生一起上課,學習標準與一般生相同。

二、在學期間生活起居須能自理。

三、教師均採口語教學。

四、如遇不可抗拒情事以致無法如期舉行面試時,本校除於面試前利用新聞媒體公 告外,亦於本校招生組最新消息網頁公告相關事宜。

五、修業規範,詳見各學系相關規定。

六、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及委員會之決議辦理。

拾貳、臺北醫學大學110學年度學生學雜費收費標準

相關訊息網址:http://finance.tmu.edu.tw/downs2/archive.php?class=401 點選「預算-學雜費徵收標準109」下載 pdf 檔。

※110學年度學雜費徵收標準尚未定案,僅列109學年度學雜費徵收標準供參。

拾参、臺北醫學大學校區資訊

校本部: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0號 (02)2736-1661

大安校區: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2-1號 (02)6638-2736

(14)

【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民國106年06月02日修正) 第一條: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 新生入學考試:

一、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 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 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三)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 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 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持 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等 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 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結業,

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五、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 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 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 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一款所列情 形之一。

十一、 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三)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 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15)

(二)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三)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四)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五)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三、 年滿十八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續學分課 程。

(二)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四、 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有學分 證明書。

十五、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16)

【附錄二】

臺北醫學大學大學部考生個人資料提供告知暨同意書

臺北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將對您個人資料進行蒐集、處理 或利用,依法告知您以下事項,為保障您的權益,請詳細閱讀本同意書所有內容。當您簽署本 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若您未 滿廿歲,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規 範詳述如下:

一、資料來源:本校校級招生委員會、教育部、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臺灣公私立大學校院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大學招生委員會 聯合會、衛生福利部、私立醫學校院聯合招考轉學生考試學生委員會。

二、本校為進行蒐集、處理或利用您個人資料之機構。

三、蒐集目的:本校蒐集您個人資料的目的在於進行本校招生考試相關之招生、試務、成績、

榜示、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各項統計調查與分析、錄取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完成入學 招生考試相關或本校依法設立之法定義務作業使用。

四、蒐集個人資料類別及範圍:

本校所蒐集之考生個人資料分為基本資料及申請特殊應考服務報考兩類試務處理所需資 料:

(一) 基本資料:姓名、通訊及戶籍地址、電話號碼、相片、電子郵遞地址、金融機構帳戶、

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體檢資料、家庭其他成 員之細節、家庭情形、緊急聯絡人、父母國籍家長職業、移民情形、居留證之入出國 日期證明、教育資料、資格、學生(員)及應考人紀錄、財務情形、中低收入戶或低收 入戶證明方式、保險資料、健康紀錄、等(詳見個人資料類別代號:C001、C002、C003、

C011、C012、C023、C033、C034、C035、C051、C052、C057、C081、C088、C111、

C113、C132)。

(二) 申請特殊應考服務:除上開基本資料外,另加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身心障礙考生、

突發傷病考生等)所需之殘障手冊號碼、應考人紀錄、健康紀錄 (詳見個人資料類別 代號:C003、C057、C111)。

(三) 影音資料:招生考試需採面試、術科或實作等方式者,本校得以錄音、錄影方式記錄 其過程。

五、個人資料使用期間、地區: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辦理考試個人資料保存期 限外,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但依法令或法定職務得利用者,不在 此限。利用地區不限。

六、個人資料之利用方式及對象:

(一) 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本校執行招生試務、錄取、報到、查驗、管理等作業,考生(或 家長、監護人、緊急聯絡人)之聯絡,包括執行時所必須進行之各項聯繫及通知、各 項公文書、作業文書登載所需之考生基本資料。

(17)

(二) 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本校內部各項管理所需之登記及聯繫方式登載,包括各項資訊 服務所需進行之個人聯繫資料登記,因考生試務所必需之通訊及緊急聯絡名單之建 立。

(三) 利用您個人資料於試務公信之必要揭露(榜示)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 完成之必要方式。

(四) 利用您個人資料於依法令或遵照教育部及主管機關、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依其 法定職掌調閱與利用時。

(五) 利用您個人資料於申訴處理及成績複查作業。

(六) 利用您個人資料配合辦理各項校務委外機構進行處理、遞送、費用繳納等。

(七) 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健康紀錄之相關應考人資料,僅供本校提供應考服務之依據,

不作為其他用途。

七、本校各項通知(如資格審核、成績、面試、放榜等)之被通知人,大學部未滿二十歲者為法 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亦可進行查詢。若您滿二十歲後擬申請變更被通知人為您本人或僅 限本人進行查詢,請向教務處招生組提出申請。

八、您瞭解此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校蒐集、處理及使 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且同意本校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九、考生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考試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繫、

考試成績無法送達等,影響考生考試、後續試務與接受考試服務之權益。

十、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校辦理更正,使其保持正確、

最新及完整。若您提供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將會損及您於本校 之各項權益。

十一、個人資料之權利及權益:您依法得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個人權利,但因本校執 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校得拒絕之。權利之行使方式請洽本校各單位聯絡窗口。若 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十二、本校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規範之權利,本校將於修改規範時,將於本校網頁公告修改 之事實,不另作個別通知。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主動通知本校,否則將視為您 已同意並接受本規範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

十三、考生得依個資法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 或利用及請求刪除。考生行使上述權利時,須以書面方式與本校聯絡並檢具身分證明文 件向本校招生組辦理(相關聯絡方式請詳見招生簡章)。若申請人不符前述規定,本校得 請申請人補充資料,以為憑辦。

十四、前條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不得妨礙本校依法所負之義務。

十五、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

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18)

【附錄三】報名費繳費方式說明

一、報名費用:新臺幣500元。

二、繳費日期:110.04.12 (週一) 09:00起至110.04.26 (週一)16:30止(逾期逾時未繳費者,

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 最後取得考生虛擬轉帳帳號為110.04.26(週一)15:00止,為有充裕時間上網填寫資料,

請考生務必於110.04.26 (週一)16:30前完成ATM轉帳,以利後續填寫報名相關資料。

★ 報名系統關閉時間為110.04.26 (週一)18:00止。

三、繳費方式:請持具轉帳功能之金融卡(不限本人)至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 繳費(轉帳手續費依各金融機構規定,由轉出帳號者自付)。

步驟1 步驟2 步驟3

步驟5 步驟4

備註:★若利用郵局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費,金融卡插入ATM後請選擇「跨行轉 帳」功能,再選擇「非約定帳號」,之後輸入行庫代號005、報名費繳費 帳號及轉帳金額,即可轉帳成功。

★銀行臨櫃繳費:

請注意銀行作業時效,盡量避免使用臨櫃繳費。

收款銀行 005土地銀行信義分行

銀行戶名 財團法人臺北醫學大學

匯款帳號 報名系統申請之虛擬轉帳帳號(共14碼) 金 額 新臺幣$500元

四、繳費說明:完成繳費後,請於40分鐘後上網查詢是否入帳完成,如繳費入帳完成即 可上網繼續報名作業。

五、繳費完成後,請檢查交易明細表,若「交易金額」及「手續費」欄(持土地銀行金融 卡至土地銀行提款機轉帳繳費者免扣手續費 )未顯示扣款記錄,即表示轉帳未成功,

請依繳費方式再次完成繳費;另可由本校教務處首頁,點選「招生組」→選擇「報 名系統」點選大學部「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依畫面說明即可查詢是否轉 帳成功。

六、繳費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備查。

金 融 卡 插 入 AT M 選 擇 「轉 帳 」功 能 或「跨行轉帳」功能

輸入行庫代碼

「005」

土地銀行

輸入

「考生虛擬轉帳帳號」

(共14 碼)

完成轉帳繳費 輸入轉帳金額

「NT$500元」

(19)

【附錄四】報考繳驗文件說明

請考生依簡章規定上傳資料,以下針對部份項目補充內容說明:

國民身分證 正反面pdf檔1份(改名者須附戶籍謄本影本1份)

學歷(力)證明文件

學歷(力)證明文件(以下擇一上傳) pdf檔乙份:

1. 學生證:應屆畢業生請繳學生證正反面pdf檔或在學證明。

(學生證上需加蓋109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之註冊章,若學 生證無註冊章者,應於所附學生證影本加蓋在學證明章;

或提供在學證明佐證)。

2. 畢(結)業證書(證明文件已畢業之考生請繳畢業證書pdf檔,

須加蓋原畢業學校校印。

3. 同等學歷(力)證明:同等學力報考者,請附修業證明書(含 歷年成績單)且經原學校加蓋校印之pdf檔。

2吋脫帽半身正面證件照

1. 一年內所拍攝,不得配戴深色鏡片眼鏡。

2. 不得使用生活照或合成相片,彩色或黑白不拘,唯背景須 為白色或淺色。

3. 人像須脫帽、五官面貌清晰、正面之『大頭照』。

4. 其像素不得少於450××600 pixels(寬×高)、掃描器掃描之解 析度不得低於300dpi,最高解析度建議不超過500dpi。

5. 符合內政部公告之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亦予採用。

6. 照片請使用jpg或jpeg檔案格式上傳。

有效期限內之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以下擇一上傳)pdf檔乙份:

1. 身心障礙證明 (正、反面)。

2. 身心障礙手冊 (正、反面)。

3. 有效期限內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 就學輔導會鑑定證明 。

在校歷年成績

1. 應屆畢業生應繳交至報名前一學期完整之成績單。

2. 已畢業者應繳交含畢業總成績之完整成績單。

★成績單應蓋有學校證明戳章之PDF檔乙份,否則不予受理。

(20)

【附錄五】身心障礙類別對應表

表一:身心障礙證明(新制)與身心障礙手冊(舊制)之身心障礙類別及代碼對應表 說明:身心障礙證明將註記新制類別及舊制代碼

新制身心障礙類別(8類) 舊制身心障礙類別代碼(16類)

代碼 類別

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

心智功能

06 智能障礙者 09 植物人 10 失智症者 11 自閉症者

12 慢性精神病患者

14 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 第二類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

功能及疼痛

01 視覺障礙者 02 聽覺機能障礙者 03 平衡機能障礙者 第三類 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

功能 04 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

第四類 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 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07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心臟 07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造血機能 07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呼吸器官

第五類 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 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07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吞嚥機能 07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胃

07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腸道 07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肝臟 第六類 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

及其功能

07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腎臟 07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膀胱 第七類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

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05 肢體障礙者 第八類 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08 顏面損傷者

備註:

依身心障礙者狀況對應第一至八類

13 多重障礙者

15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 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16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 (染色體異常、先天代謝異常、先天缺陷) 表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安置就

學之證明類別

智能障礙 語言障礙 身體病弱 多重障礙

視覺障礙 肢體障礙 情緒行為障礙 自閉症

聽覺障礙 腦性麻痺 學習障礙 發展遲緩

(21)

【附件一】臺北醫學大學招生考試報名費退款申請表

申請人姓名 身 分 證字號 ( 居 留 證 號 )

招 生 類 別 110學年度大學部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招生 虛 擬 帳 號 5 0 6 0 -

退 費 原 因

□低收入戶:請核退款新臺幣 元整

□中低收入戶:請核退款新臺幣 元整

□溢繳報名費:請核退款新臺幣 元整

□已繳費,但未完成報名手續:請核退款新臺幣 元整

□其它:請核退款新臺幣 元整,說明:

說 明

1.合乎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請檢具相關資料,可退全額報名費(不含郵資)。

2.溢繳報名費:指不確定轉帳是否成功,又再次重覆繳費者。

3.在報名期間內已繳費,但未完成報名手續,可退半額報名費。

4.其它因素,請簡述說明。

※請檢附ATM轉帳存根證明憑據(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或該筆轉帳錯誤之存簿影本) 另填妥下表之匯款帳戶表一張,以便退款核定後匯入指定銀行。

檢 附 證 明 ATM轉帳證明單 張 匯款帳戶登記表 張

申請人簽章:

臺北醫學大學退款匯款帳戶登記表

茲同意臺北醫學大學將退費款項匯入以下帳號

登 記 者 戶 名 (須考生本人)

金 融 機 構 銀行 分行 銀 行 代 號 通 匯 代 號

帳 號 簽 章 日 期

備註:1.限用本人帳戶。2.附存摺封面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3.代扣匯款手續費 10 元。(永豐銀行帳戶免扣)

AS-01-C-20180130

(22)

【附件二】考生應考服務需求表

臺北醫學大學110學年度大學部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應考服務需求表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性 別 □ 男 □ 女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 手 冊 ) 字 號 通 訊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緊 急 聯 絡 人 聯 絡 人 電 話

考生應考申請之服務項目(可複選):

項 目 考生自填之申請項目 核定結果

面 試 或 術 科 提 早 入 場

□ 需要 (考試前五分鐘提早入座)

□ 不需要

□ 同意

□ 不同意 坐 輪 椅 應 試 □ 需要 (試場安排在有電梯之試場) □ 同意

□ 不同意 其 他 特 殊 需 求 □ 其他(請說明):

個 人 攜 帶 輔 具 □ 輪椅 □ 其它 (請說明): □ 同意

□ 不同意 另 設 特 殊 試 場 □ 需要

□ 不需要

□ 同意

□ 不同意 備 註

1. 上列各項需求如有未列之處,請另附A4紙張詳加說明,亦可檢附照片。

2. 於考試前因突發傷病申請應考服務之考生,僅提供行動及輔具等試場服務,不延長應考時間。

申請表件最遲於考試前二日(110.06.03)以限時掛號寄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逾期不予受理。

3. 對於考生所申請填寫本表之服務項目,須經本招生委員會審核確定,始可辦理。

4. 若有任何問題,洽詢電話:(02)2736-1661分機2143。

考生親自簽名: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簽並註明原因)

(23)

【附件三】大學部身心障礙學生招生考試考生申訴書 臺北醫學大學

110學年度大學部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考生申訴書

申 訴 人 姓 名 報 考 學 系 身 分 證 字 號 准 考 證 號 碼

通 訊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申 訴 理 由

申訴人親自簽名:

日期:110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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