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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學年度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 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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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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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7 學年度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 招生簡章

環球科技大學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招生委員會 地址:640 雲林縣斗六市嘉東里鎮南路 1221 號 網址:h t t p : / / w w w . t w u . e d u . t w /

專線:(05)5321318

電話:(05)5370988 轉 2202/2203/2204/2205/2206 傳真:(05)5321319

存誠  務實  創意  樂活

存誠 務實 創意 樂活

(2)

目 錄

壹、招生依據 ... 1

貳、招生學制、系別、名額與評分項目 ... 1

參、報名資格 ... 2

肆、報名 ... 3

伍、考試方式 ... 4

陸、成績計算方式 ... 4

柒、錄取方式 ... 4

捌、成績通知及成績複查 ... 5

玖、放榜 ... 5

拾、錄取生報到 ... 5

拾壹、收費標準 ... 6

拾貳、申訴辦法 ... 6

拾參、其他注意事項 ... 7

【附件一】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 8

【附件二】 報名表 ... 9

【附件三】 學歷(力)證件資料文件黏貼表 ... 10

【附件四】 報考資格黏貼表 ... 11

【附件五】 在校歷年成績單正本黏貼表 ... 12

【附件六】 個人自傳及讀書計畫 ... 13

【附件七】 成績複查申請表 ... 14

【附件八】 考生申訴書 ... 15

【附錄一】 環球科技大學交通路線位置圖 ... 16

(3)

環 球 科技 大學 107 學年度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 招生重要日程表(草案)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招生簡章

公告及發售

107.03.26(一)至 107.05.08(二)止

環球科技大學首頁

http://www.twu.edu.tw/下載使用 或洽本校招生策進中心

通訊報名 107.04.23(一)至 107.05.07(一)止

雲林縣斗六市嘉東里鎮南路 1221 號 招生策進中心(存誠樓 MB107A) 現場報名 107.04.23(一)至

107.05.08(二)止 招生策進中心(存誠樓 MB107A)

考試方式 - 採書面資料審查

寄發成績單 107.06.12(二)

環球科技大學首頁 http://www.twu.edu.tw/

上午 10:00 起供成績查詢 複查成績 107.06.14(四)

中午 12:00 止 招生策進中心 放榜暨寄發

報到通知單

107.06.25(一) 上午 10:00

環球科技大學首頁

http://www.twu.edu.tw/查詢 招生策進中心(存誠樓 MB107A) 正取生報到 107.07.02(一)

上午 9:00~下午 1:00 雲林縣斗六市嘉東里鎮南路 1221 號 招生策進中心(存誠樓 MB107A) 備取生報到 107.07.03(三)

中午 12:00 前

註:107 學年度招生重要日程以教育部公佈為準

相 關 查 詢 事 項 洽 詢 單 位 與 分 機 簡章、報名、成績通知及查詢、錄取生報到 招 生 策 進 中 心 2 2 0 2 ~ 2 2 0 6 錄 取 生 註 冊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2 2 1 1 、 2 2 1 2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2 4 3 1 、 2 4 3 2 助 學 貸 款 及 減 免 、 住 宿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2 3 7 1 、 2 3 7 2 資 源 教 室 、 身 障 學 生 生 活 及 課 業 輔 導 學 務 處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2 7 1 0 ~ 2 7 1 4

學校總機:05-5370988 招生專線:05-5321318 傳真:05-5321319

(4)

壹、招生依據

依據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21 日教育部台特教字第 0950189310C 號「大學校院辦理單獨招收 身心障礙學生處理原則」辦理及本校中華民國 106 年 2 月 22 日臺教學(四)字 1060025111 號 函同意備查「環球科技大學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招生規定」辦理。

貳、招生學制、系別、名額與評分項目

學制 招 生 系 別 招 生

名 額 評 分 項 目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日間 學制

企 業 管 理 系 4

一、書面資料審查(佔 80%)

(1)在校歷年成績證明 (單)正本。

(佔 50%)

(2)個人自傳及讀書計畫。(30%) 二、身心障礙甄試總成績(佔 20%) 三、競賽成績、證照及其他足以代表個

人學習成就資料。(選繳,外加至 多 20%)

1. 書 面 資 料審查 2. 身 心 障

礙 甄 試 總成績 3. 其 他 有 助 於 加 分 之 書 面資料 資訊與電子商務管理系 2

行 銷 管 理 系 4 東南亞經貿與數位金融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4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系 5 多 媒 體 動 畫 設 計 系 2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系 2 時 尚 造 型 設 計 系 6 觀 光 與 生 態 旅 遊 系 5 觀 光 與 餐 飲 旅 館 系 3 應 用 外 語 系 4 生 物 技 術 系 4 幼 兒 保 育 系 2 運 動 保 健 與 防 護 系 1

※附註:

一、每位考生限報考 1 系。

二、若無身心障礙甄試總成績者,不影響其報名資格。

三、本校設有資源教室、專業輔導團隊,提供相關學習輔具、學生生活及課業輔導。

四、校園及部分宿舍具備無障礙設施與設備。

五、歡迎考生及家長至本校瞭解學習環境;如需導覽服務可洽詢本校學務處諮商輔導中心或 招生策進中心,洽詢電話:

(1)學務處諮商輔導中心:05-5370988 轉分機 2710~2714。

(2)招生策進中心:05-5321318 (專線)。

(5)

參、報名資格

一、身分資格:(考生須持有下列任一項證明文件)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且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

(二)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者,且相關鑑 定證明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

二、學歷(力)資格:

(一)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得 入學修讀學士學位。

(二)凡具有下列資格之ㄧ者,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

1.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 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 或休學證明書。

(2)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 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 休學證明書。

(3)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 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 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2)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 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 單。

3.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 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4.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 班)結業,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5.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 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6.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7. 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8.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9.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10.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

(6)

一款所列情形之一。

11. 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 驗五年以上。

(2)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 驗二年以上。

(3)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12.年滿二十二歲,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 明:

(1)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2)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3)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含推廣教育課程)。

13.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含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 有學分證明書。

14.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 項規定。

15.持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 準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 校畢業生,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三、注意事項:

(一)報考本考試之錄取考生,若欲參加當年度大學考試分發入學考試或四技二專聯合 甄選、聯合登記分發或其他類型考試,須提出放棄本考試錄取聲明,否則經查明 違反此規定者註銷其錄取資格。

(二)考生錄取後,經發現與報考資格不符者,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三)考生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或經委員會審定不符報名資格者,

一律不予退費。

肆、報名

一、報名方式:

(一)通訊報名:

檢附報名資料,寄交至「640 雲林縣斗六市嘉東里鎮南路 1221 號」「環球科技大 學 107 學年度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招生委員會」。

(二)現場報名:

雲林縣斗六市嘉東里鎮南路 1221 號,存誠樓一樓招生策進中心(MB107A)。 二、報名時間:

通訊報名:107 年 4 月 23 日(一)至 107 年 5 月 07 日(一)止(以郵戳為憑)。

現場報名:107 年 4 月 23 日(一)至 107 年 5 月 08 日(二)止。

(7)

三、報名時應繳交下列文件:

(一)報名表:請以正楷填寫、貼妥照片 2 張。如附件二。

(二)報名費:新台幣 500 元整,可以現金(現場報名)或郵政匯票(通訊報名)繳 交;郵政匯票受款人:「環球科技大學」,請務必確實填寫,持有低收 入戶證明文件者得免繳報名費;持有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減免 60%

報名費;報名時,請將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附於報名資料 表上。

(三)學歷(力)證件:學歷證件請浮貼於附件三。

1.應屆畢業生: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2 非應屆畢業生:繳交畢業證書影本或其它具同等學力之證明影本。

(四)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及身分證:請將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及身分證影本黏貼於 附件四。

註:考生在報名時應注意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鑑輔會證明是否逾期,如果逾 期請考生務必向所屬單位重新鑑定申請,以免因資格不符退件。

(五)在校歷年成績單正本(必繳):請將高中/職在校歷年成績單正本浮貼於附件五。需 由學校註冊單位核章證明(應屆畢業生在校歷年 成績,採前 5 個學期成績)。

(六)個人自傳及讀書計畫(必繳):格式如附件六。

(七)其他有助於加分之書面資料(選繳):如競賽成績、證照及其他足以代表個人學習 成就資料,自由檢附。

四、以上各項應繳文件,依「報名專用信封封面」(附件一)所列之文件順序疊放整齊,

並於左上角以長尾夾夾妥,裝入 B4 牛皮紙信封內,貼上「報名專用信封封面」,於 107 年 5 月 07 日(一)前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郵寄,或於107 年 5 月 08 日(二)前親 自攜帶上述資料至本校存誠樓招生策進中心現場報名。

五、以上證明文件,請併同報名資料繳寄;若因報考資格不符,導致無法面試者,其報 名費概不退還。

伍、考試方式

書面資料審查

陸、成績計算方式

一、總成績為 120 分。

二、書面資料審查佔總成績 80%,身心障礙甄試成績佔總成績 20%。

三、競賽成績、證照及其他足以代表個人學習成就資料,外加至多 20%。

柒、錄取方式

一、錄取標準:依各系全體考生總成績之高低順序排列,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錄取標準。

二、依各系核定招生名額錄取正取生,並將達最低錄取標準者列為備取生。正取生報到 後,如有缺額時,得由備取生依序遞補。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且總分相同時,以同分 參酌順序(1.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2.身心障礙甄試總成績最高者優先錄取,若兩項成績 皆相同,以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8)

捌、成績通知及成績複查

一、考生成績通知單於 107 年 6 月 12 日(二)寄發,考生如未接獲成績單或遺失者,請直撥 電話 05-5321318 查詢分數,逾期不予受理。

二、107 年 6 月 12 日(二)上午 10:00,提供網路查詢成績:http://www.twu.edu.tw→107 學 年度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成績查詢→輸入身分證字號。

三、複查時間及方式

(一)複查時間:107 年 6 月 14 日(四)中午 12:00 止。

(二)複查方式:

1.先以電話 05-5321318 聯繫招生委員會,待聯絡確認後,再進行下一複查步驟。

2.以限掛郵件通訊方式申請複查,考生應檢附成績單正本(影印本不受理)、複查費(壹 佰元整,以郵政匯票方式,受款人:環球科技大學)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七】, 寄交本校 640 雲林縣斗六市嘉東里鎮南路 1221 號,107 學年度單獨招收身心障礙 學生招生委員會」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3.另請附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回郵信封一只,寫好收件人姓名、地址,否則不予答覆。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二)複查成績不得申請重新審查、調閱或影印成績相關表件,亦不得要求複查考試標準。

(三)不得要求告知審查委員之姓名及相關資料。

(四)複查結果若有增減分數或錄取情形有異動者,考生不得提出異議。

玖、放榜

放榜時間:107 年 6 月 25 日(一)上午 10:00榜單公佈於本校首頁(http://www.twu.edu.tw) 及存誠樓一樓招生策進中心公佈欄,錄取名單以公佈欄公告為準。

拾、錄取生報到

一、正取生應於 107 年 7 月 2 日(一)上午 9:00 至下午 1:00 前完成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 同放棄錄取資格,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辦報到手續,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 補,錄取生不得異議。(詳細報到相關事項將另行寄發並於放榜時公布於本校首頁)。

二、正取生報到完畢後如有缺額時,將依缺額人數通知備取生依序遞補,備取生接獲通知 須於 107 年 7 月 3 日(三)中午 12:00 前完成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9)

拾壹、收費標準

項目

類別 學費 雜費 合計 電腦使用費及

網路使用費

學生團體 保險費

工業類 37,913 元 12,936 元 50,849 元 950 元 378 元

商業類 36,242 元 7,980 元 44,222 元 950 元 378 元

備註:

(一)以工業類之標準收費科系別:資訊與電子商務管理系、視覺傳達設計系、多媒體動畫 設計系、創意商品設計系、時尚造型設計系、觀光與生 態旅遊系、觀光與餐飲旅館系、生物技術系、運動保健 與防護系。

(二)以商業類之標準收費科系別:企業管理系、行銷管理系、東南亞經貿與數位金融管理 學士學位學程、應用外語系、幼兒保育系。

(三)校外實習者:雜費打 8 折。

(四)學生每學期繳交:電腦使用費及網路使用費 950 元。

(五)日間部、全民教育處一年級新生,每學年上學期繳交:代收新生健康檢查費 550 元

(六)日間部一年級新生,每學年上學期繳交:代收新生生活體驗營費 350 元。

(七)107 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以本校會計室公告為準。

拾貳、申訴辦法

一、考生申訴應於案件發生日起十日內(郵戳為憑),以書面(格式如附件八)雙掛號郵件,

函寄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二、申訴者須為考生本人,於申訴書中明確陳述申訴事實及理由,並檢附相關之文件及 證據。本校招生委員會一概不接受非考生本人之申訴。

三、本校招生委員會接受申訴案件後,即逕行瞭解狀況及蒐集資料,並於接受申訴案件 日起兩週內舉行申訴評議會。會議不公開舉行,必要時得通知申訴人、關係人與會 說明。

四、於申訴評議會後,本校招生委員會應即草擬評議書,一週內再提出討論並決議。評 議書由與會人員共同簽署。

五、評議書應明確記載事件經過,申訴人之陳述及評議理由等。評議書送請校長核可後,

函送申訴人及相關單位。

六、申訴程序中,如申訴人對利害關係人提出民事或刑事訴訟,應即通知本校招生委員 會。

七、本校招生委員會對逾期、非考生本人與匿名等申訴案件,一律不予受理。

八、若考生對入學考試相關事宜,有任何疑慮或糾紛時,悉依簡章規定辦理。簡章若有 未載明事項,則依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之。

(10)

拾參、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資格不符及不論錄取與否,所繳交之各種文件資料,由本校留存備查,報名資 料及報名費恕不退還。

二、考生所填各項資料及繳驗相關學歷(力)證件正本,經錄取後如有不符報考資格者,

即取消錄取資格,不得註冊入學;入學後始被發現者,得依本校學則開除學籍。

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章處理之,若相關法令規章仍未明定,而造成疑義 者,由本會研議方案,經主任委員批核,或報請主任委員召開臨時委員會議討論作 成決議,並呈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

四、考生如對考選結果或與考選相關事宜有申訴情事,應於註冊報到後一週內提出書面 說明,並檢附相關資料逕寄本會,經本會裁決後再覆函說明處理結果並依其執行。

五、考生報名資料僅作為招生(錄取生資料亦轉為學籍資料使用),及相關統計分析使 用,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六、相關招生簡章請於本校網站:http:// www.twu.edu.tw 自行下載。

(11)

【附件一】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環球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郵票黏貼處>>

報名編號:

(考生免填)

考生姓名:

考生地址:________縣(市)_________市(鄉、鎮、區)_________村(里)

________路(街)______段______巷______弄______號______樓之___

繳附資料:

□報名表(須黏貼照片)

□報名費 500 元【請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請寫環球科技大學】

□學歷(力)證件影本(附件三)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及身分證影本 (附件四)

□在校歷年成績證明正本(附件五)

□個人自傳及讀書計畫(附件六)

□其他有助於加分之書面資料

【寄件前請再檢查繳交資料是否齊全】

寄交:640 雲林縣斗六市嘉東里鎮南路 1221 號(招生策進中心)

107 學年度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招生委員會 收

(12)

【附件二】 報名表

環球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報名表

報考系別 准考證號碼

(*考生請勿填寫)

姓 名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性別 相片浮貼處(背面請填寫考 生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E-mail

相片實貼處 請將三個月內兩吋脫帽 半身正面近照實貼於此

考生家裡電話 考生手機

緊急聯絡人 緊急聯絡

人電話

電話:( ) 手機:

通訊地址

□□□-□□

※本地址為寄發重要通知時使用,請確實填寫可收件之地址。

報考資格 (限擇一資格)

畢業學歷

學校 科 民國 年 月畢(結)業

同等學力

□民國 年 月 學校 科肄業。

□民國 年 月 考試及格。

□民國 年 月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資格,並從事工作_____年以上。

□民國 年 月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資格,並從事工作_____年以上。

□民國 年 月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資格。

擇一繳驗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正反面影本

□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所發之證明影本

障礙類別

障礙程度等級 □極重度 □重度 □中度 □輕度

推薦人 (無則免填)

凡報名參加本項招生考試之考生,即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可向報名考生取得其個人資料及相關檔案。

考生報名資料僅作為本校招生、學籍資料及相關統計研究與教育行政目的使用,其餘均依據「個人資料 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考生親自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13)

【附件三】 學歷(力)證件資料文件黏貼表

環球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 學歷(力)證件影本黏貼表

□ 1.應屆畢業生: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2.非應屆畢業生:畢(結)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明影本

※本表請以迴紋針或長尾夾附於報名表後,隨報名相關資料一併繳交。

---黏貼線(請自行摺疊)---

(非應屆畢業生免黏貼) 學生證正面影印本黏貼欄

(請實貼)

學生證反面影印本黏貼欄

(請實貼)

(14)

【附件四】 報考資格黏貼表

環球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 報考資格黏貼表

□ 1.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正反面影本

□ 2.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所發證明影本

□ 3.身分證影本

※本表請以迴紋針或長尾夾附於報名表後,隨報名相關資料一併繳交。

※考生報名時,應注意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文件是否逾期,如果逾期請考生務必向所屬單位 重新鑑定申請,以免因資格不符退件。

---黏貼線(請自行摺疊)---

身分證影印本黏貼處

身分證正面影印本黏貼欄

(請實貼)

身分證反面影印本黏貼欄

(請實貼)

(15)

【附件五】 在校歷年成績單正本黏貼表

環球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 在校歷年成績證明正本黏貼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校歷年成績證明正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表請以迴紋針或長尾夾附於報名表後,隨報名相關資料一併繳交。

---黏貼線(請自行摺疊)---

(16)

【附件六】 個人自傳及讀書計畫

環球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個人自傳及讀書計畫

個人相關基本資料: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報考系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 讀 學 校: 畢業科別:

自傳及讀書計畫可針對下列各項內容參酌使用,亦可自行發揮。

1.家庭生活

2.求學經過、個人興趣及專長 3.社團活動、簡要經歷

4.報考就讀本校系之動機 5.未來生涯規劃

(本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或另以 A4 紙張自行書寫或電腦打字後列印。)

(17)

【附件七】 成績複查申請表

環球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 成績複查申請表

第一聯 委員會存查聯

※收件編號(考生勿填): 申請日期:

姓名 准考證號碼 聯絡電話(可聯絡至本人電話)

TEL:

行動電話:

複查項目 複查前成績

(請自行填寫)

複查後成績 (考生勿填)

處理結果 (考生勿填)

※ ※

考生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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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 成績複查回覆表

第二聯 考生存查聯

※收件編號(考生勿填): 申請日期:

姓名 准考證號碼 聯絡電話(可聯絡至本人電話)

TEL:

行動電話:

複查項目 複查前成績

(請自行填寫)

複查後成績 (考生勿填)

處理結果 (考生勿填)

※ ※

注意事項:

一、 本申請表之考生資料、複查項目名稱及複查前成績應親自填寫清楚、正確。

二、 填妥本申請表後,請將本表傳真至本校招生策進中心,傳真後請立即來電確認。

傳真電話:05-5321319;專線: 05-5321318。

三、 成績複查時間:107 年 6 月 12 日(二)上午 10:00 至 107 年 6 月 14 日(四)中午 12:00 止。

(18)

【附件八】 考生申訴書

環球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 考生申訴書

申請日期:107 年 月 日

准考證號碼: 聯絡電話:

1.日:

2.夜:

3.行動電話:

考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

住址:

申訴事由:

注意事項:請依簡章規定,於案件發生日起十日內,將相關資料寄回或親至本校招生策進中 心申訴(逾期或資料不齊不予受理)。

(19)

【附錄一】 環球科技大學交通路線位置圖

環球科技大學交通路線位置圖

一、自行開車:

前往本校如您走的是國道一號(即中山高),請至斗南時,接 78 號快速道路往東

(古坑方向),在古坑斗六交流道下。若您走的是國道三號,在 269Km 處往西接 78 號快速道路,在古坑斗六交流道下。往北-斗六(仁義路)方向:

(一)進入大崙時,看見左側一家『7-11』便利商店即右轉,進入崙南路直走約 1.4 公里,右轉鎮南路就到了。

(二)仁義路直走連接中山路(左側是雲林科技大學)-大學路之後右轉-鎮南路 再右轉-直走之後就到了。

(三)詳細路線如下圖。

二、搭乘火車:

您亦可搭乘火車或日統客運至「斗六站」下車,再坐台西客運、日統客運或轉搭 計程車(車資約 150 元)到本校。

三 、

台 西 客 運 、 日 統 客 運 往 返 斗 六 火 車 站 時 刻 表 及 路 線 圖 請 參 閱 http://www.twu.edu.tw/school/school_05_004.php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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