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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 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 單獨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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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

110 學年度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

110 學年度

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 單獨招生簡章

編印單位:國立臺東大學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招生委員會 學校地址:95092臺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

招生專線:089-517334、517332、517335 招生網站:https://enrl.nttu.edu.tw/

報名系統:https://enro.nttu.edu.tw/

【報名日期】110 年 01 月 08 日至 110 年 02 月 24 日止

本簡章無發售紙本,請自行至本校首頁/招生專區網頁免費下載

(2)

國立臺東大學 110 學年度

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重要日程表

◎簡章取得方式:網路下載,請至本校首頁/招生專區免費下載。

招生專區網址:https://enrl.nttu.edu.tw/

網路報名系統:https://enro.nttu.edu.tw/

◎報名表及審查資料送件方式:

1.郵 寄:95092臺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 國立臺東大學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 委員會收

2.親自遞送:

【地 點】校本部(知本校區)教務處綜合業務組(行政服務大樓2樓)

【收件時間】報名期限內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除外)早上8:30-12:00、下午1:30-5:00

日 期 星期 項目 備註

即日起 簡章上網公告(免費下載)

110年01月08日

|

110年02月24日

|

網路報名、繳交報名費

考生郵寄報名表及審查資料 以郵戳為憑

110年03月04日 公告合格考生名單 列印准考證

110年03月13日 招生考試

110年03月19日 放榜、寄發成績單 開始接受成績複查

110年03月25日 成績複查截止 以郵戳為憑

110年03月30日

|

110年04月08日

|

錄取生(含正、備取生)

辦理網路報到並寄送報到資料 以郵戳為憑 110年04月09日 備取生遞補公告

110年06月30日 備取生遞補截止

(3)

國立臺東大學 110 學年度

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名額一覽表

招生學系 運動項目 一般

招生名額 原住民

外加名額 系辦

聯絡電話 分則 頁碼

體育學系

水域運動

(游泳、跳水、水球、划船、

輕艇、帆船、 龍舟、滑水、鐵 人三項、現代五項)

4 0

089-517581 -5- 陸上運動

(空手道、跆拳道、拳擊、國 術、武術、太極拳、角力、劍道、

擊劍、射箭、田徑、攀岩、自由 車、滑輪溜冰、直排輪曲棍球、

拔河、體操、有氧競技體操、運 動舞蹈、競技啦啦隊、鐵人三 項、現代五項、民俗運動、舉重、

健力、健美、合氣道、韻律體操、

定向越野、飛盤、卡巴迪)

4 1

綜合球類

(籃球、排球、網球、軟式網 球、羽球、桌球、合球、木球、

足球、巧固球)

4 2

身心整合與運動

休閒產業學系 綜合運動

(男子足球、攀岩、民俗運動) 5 1 089-517801 -6-

合 計 17 4

(4)

目 錄

壹、修業年限 ... 1

貳、報考資格 ... 1

參、報名規定事項 ... 2

肆、招生系別、運動項目、招生名額 ... 5

體育學系 ... 5

身心整合與運動休閒產業學系 ... 6

伍、考試日期、日程表、地點 ... 7

陸、准考證 ... 8

柒、錄取原則及成績計算 ... 8

捌、放榜 ... 8

玖、成績複查 ... 8

拾、報到 ... 9

拾壹、備取生遞補 ... 10

拾貳、附則 ... 10

【附件一】個人資料表 ... 11

【附件二】退費申請書 ... 12

【附件三】成績複查申請表 ... 13

【附件四】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 14

【附件五】境外學歷查證認定具結書 ... 15

【附件六】外縣市(含綠島蘭嶼)低收入戶考生及家長應試交 通及住宿補助申請表 .. 16

【附錄一】網路報名系統操作程序 ... 17

【附錄二】水域運動考試內容 ... 19

【附錄三】陸上運動考試內容 ... 21

【附錄四】綜合球類考試內容 ... 24

【附錄五】綜合運動考試內容 ... 27

【附錄六】國立臺東大學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考試試場規則 ... 28

【附錄七】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29

【附錄八】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 35

【附錄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 38

【附錄十】國立臺東大學招生考試申訴處理要點 ... 41

【附錄十一】國立臺東大學學士班優秀新生、轉學生獎勵要點 ... 42

【附錄十二】國立臺東大學校本部(知本校區)位置簡圖 ... 44

(5)

壹、修業年限

各學年度入學生修業年限之規定,悉依大學法、學位授予法及本校學則等相關法規規定 辦理。

貳、報考資格

一、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生(含應屆),

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生(含應屆),或 具有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資格規定者,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項運動績優 生者,均可報名:

(一)具備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中之甄審、甄試資格者。

(二)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層級之運動競賽,並持有證明者。

(三)曾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原住民運動會、

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並持有證明者。

(四)曾參加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之運動聯賽、全國單項運動協會舉辦之全國性單 項運動錦標賽,並持有證明者。

(五)曾任高中職學校運動代表隊一年以上,且曾參加縣市級以上運動競賽,並持 有證明、參賽紀錄者。

(六)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學生,並持有證明者。

※上列(一)至(五)資格證明文件為近三年參與比賽之秩序冊封面與隊職員名單影 本、獎狀影本或得獎證明影本(影本需加蓋主辦單位或就讀學校印章);(六)資格證 明文件為畢業證書、修業證明或註明有體育班之學生證影本。

二、持國外學歷(就讀學校須為教育部認可)報考者,請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及相關規定辦理,並須填具本簡章所附之境外學歷查證認定具結書【附件五】,應 自行檢具下列文件,辦理查驗、查證及認定。若於報考或錄取後發現學歷不符本校 規定者,本校將取消其報名或錄取資格。

(一)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中文譯本各1份。

(二)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1份(包括國外學歷修業 之起訖期間)。

(三)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出國紀錄1份(外國人或僑民免附)。

(四)持外國學歷證件考生,應於報到時繳交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原國外畢業學 校畢業書正本、歴年成績證明正本、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 (外國人及僑民免附)各1份,以供查驗。

※錄取報到時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附錄八】或「大陸地區學歷採 認辦法」【附錄九】規定,繳驗(交)相關文件。

三、考生報考資格(含學歷(力)之認定),以考生網路報名系統登錄之資料為依據。

若經查驗與網路上輸入之資料不符或證件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本校將取消其 錄取資格或開除學籍,並由考生自負法律責任,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之證明。如

(6)

四、現役軍人及軍事機構在職服務人員、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醫學系公費 生、師範學院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服替代役者等)其報考及就讀 事項,考生應自行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若有違反相關規定者,取消錄取資格。

參、報名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

(一)網路報名時間:110年01月08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至110年02月24日(星 期三)下午4時止。

(二)資料郵寄時間:110年01月08日(星期五)起至110年02月24日(星期三)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一律以網路報名(其他方式概不受理),考生僅能選擇一項運動項目進行報 名,將報名表及應繳資料裝入信封內,並以專用信封封面【報名系統列印】

貼於信封袋上(每一封袋僅限一人報名),並以郵寄或親送方式於110年02 月24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郵寄至:95092臺東市大學路二段369 號「國立臺東大學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委員會」收。

(二)必繳資料如下:

1.報名表(網路報名後列印簽名)。

2.學位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件影本。

3.應屆畢業生應繳交歷年成績單及學生證影本(須蓋有109學年度第1學期 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4.個人資料表:如【附件一】,請填寫列印並簽名。

5.運動績優生資格或經歷之證明文件(請參考「貳、報考資格」)。

6.報名時必須附上得獎的獎狀、秩序冊、國家代表證明書等影本(影本需加 蓋主辦單位或就讀學校印章)。

7.具原住民身分者:報考體育學系-陸上運動、體育學系-綜合球類或身心整 合與運動休閒產業學系考生如具有原住民身分,請檢附近3個月內戶籍謄 本正本〈考生戶籍謄本需有「平地原住民」或「山地原住民」註記〉,逾 報名期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或追認。

8.以境外學歷報考者請繳交境外學歷查證認定具結書【附件五】及相關學歷 驗證資料。

(1)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1份。

(2)包括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1份。

(三)未於規定時間內上網填寫並寄交報名表及應繳各項資料者,視同未完成報名 手續,恕不受理。

(四)考生於報名系統所填寫的聯絡電話及通訊地址務必以聯絡得到本人為準,若 因填寫不實導致本校聯絡不上或收不到錄取報到等通知信件,其後果由考生 自行負責。

(五)本報名收件及資格審查結果均由報名系統發出 Mail 通知,請務必自行查閱郵

(7)

件。

(六)學系指定繳交資料未寄者,該項目以零分計算,考生不得異議。

(七)考生於報名日期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運動項目別及身分別。

(八)考生所繳交之各式文件資料,由本校留存備查,錄取與否概不退還,考生如 有需要請自存影本。

(九)經由本校招生報名系統完成報名作業並寄送審查資料後,即同意本校將相關 資料及成績作為招生考試各項試務、辦理新生報到及入學學籍資料建置使 用,其餘皆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

三、報名費及繳費方式

(一)報名費:新臺幣1,000元整。

(二)報名繳費方式:

1.報名費請於110年01月08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至110年02月24日(星期 三)下午4時前,上網索取個人專屬繳費帳號,並至金融機構自動提款機

(ATM)轉帳或至各金融機構臨櫃繳費。

2.以自動櫃員機(ATM)或網路銀行轉帳,銀行代碼為006,帳號即為您所 索取之繳費帳號。若至銀行臨櫃繳款,帳號之戶名為:國立臺東大學;銀 行別:合作金庫東臺東分行(0065492)。帳號為您所索取之繳費帳號。

3.繳費完成後約2小時,可回到招生報名系統(https://enro.nttu.edu.tw/)查詢 繳費狀態,以確認是否繳款成功。

4.若已繳費但查詢結果始終是「尚未繳款」,請電洽教務處綜合業務組:089- 517334。

5.請預留網路報名所需時間,於網路報名時間截止前完成網路報名,若未上 網填寫報名表或填寫不完整導致系統無法辨別者,即使已繳費也視同未完 成報名手續。

(三)報名費減免

1.凡報考本招生考試之低收入戶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報名費 60%,須於報名時繳交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有效期限 內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影本。

2.證明書影本須與報名資料一併寄出(報名日期截止後不再受理減免申請)。

(四)報名費退費

1.已完成報名繳費而因報考資格不符、重複繳費、未上網登錄報名資料或放 棄報考者,請於110年03月03日前(郵戳為憑)提出申請。

2.填具「退費申請書」【附件二】並檢附本人郵局或銀行存簿影本。

3.請將退費申請書先行傳真至本校(089-517336),並以電話通知收件

(089-517334),以「限時掛號」郵寄至:95092臺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國 立臺東大學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委員會」收,俾便辦理報名費 退費事宜。

(五)網路報名系統作業方式及操作程序,請參閱【附錄一】:

(8)

進入本校網路報名系統:

本校首頁→招生專區→「招生報名系統」

以身分證號登入系統。

閱讀「網路報名同意書」同意後,

填入姓名、連絡電話。

進入「資料填寫」,填寫基本資料及相片上 傳。自行列印報名表及專用信封封面,並

「索取繳費帳號」繳費。具有低收入戶身 份者,請勾選「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 戶」身份享報名費減免優待。

報名表連同應繳資料,於簡章指定之截止 日前以郵寄或親送,逾期視同報名未完成。

※網路報名系統網址:

https://enro.nttu.edu.tw/

首次登入須註冊帳號密碼及電子郵 件信箱。

若不同意,系統將離開報名程序。

1.報名表列印後,請務必在「考生 簽名欄」親筆簽名。

2.請參考以下繳費方式說明。

※報名未繳費視同未完成報名。

信封袋(箱)外貼上報名「專用信 封封面」【報名系統列印】

(9)

肆、招生系別、運動項目、招生名額

師範學院

體育學系

招生名額

一般生 原住民外加

水域運動 陸上運動 綜合球類 水域運動 陸上運動 綜合球類

4 4 4 0 1 2

指定繳交

1.報名表【報名系統列印並親自簽名】

2.高中(職)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件影本,應屆畢業生請繳交學生證影本(須 加蓋高三上學期註冊章)

3.運動績優生各款資格或經歷之證明文件(請參考「貳、報考資格」) 4.具原住民身分者檢附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5.備審資料:

(1)個人資料表【附件一】

(2)得獎的獎狀、秩序冊、國家代表證明書等影本(影本需加蓋主辦單位或就讀 學校印章)

甄試項目 及 計 分

學科得分(30%):選考學測科目最佳兩科級分/30*100

術科:

競賽成就 及體能測 驗(70%)

水域運動

含游泳、跳水、水球、划船、輕艇、帆船、 龍舟、滑水、鐵人 三項、現代五項

評分標準請參照【附錄二】

陸上運動

含空手道、跆拳道、拳擊、國術、武術、太極拳、角力、劍道、

擊劍、射箭、田徑、攀岩、自由車、滑輪溜冰、直排輪曲棍球、

拔河、體操、有氧競技體操、運動舞蹈、競技啦啦隊、鐵人三 項、現代五項、民俗運動、舉重、健力、健美、合氣道、韻律 體操、定向越野、飛盤、卡巴迪

評分標準請參照【附錄三】

綜合球類

含籃球、排球、網球、軟式網球、羽球、桌球、合球、木球、

足球、巧固球

評分標準請參照【附錄四】

體能測驗 日期:110年03月13日(星期六)

地點:校本部(知本校區)學生活動中心暨綜合體育館 同分參酌

1.術科總分 2.學科得分 學系特色

一、66%學生可修習國民小學教育學程。

二、國際化: 有機會赴日本仙台大學、成蹊大學修讀雙聯學位。

三、山林海洋體驗課程。

洽詢電話 089-517581 徐小姐 學系網址 https://wdpe.nttu.edu.tw/

1.請於報名時,備審資料與報名表一併寄送,未寄送者該項成績以零分計算。

2.各運動項目招生名額遇有缺額時,得提請招生委員會討論決議後互為流用。

3.本系須修習運動術科,有各項體育技能訓練課程,並有大量劇烈體能活動。

4.新生於大一課程結束後,可參加體育學系師資生甄選(名額28名) 5.錄取學生於修業期間得參加學校運動代表隊之訓練。

6.依據「國立臺東大學學士班優秀新生、轉學生獎勵要點」,凡設籍臺東縣一年以 上,新生就讀任何學系(含學位學程),發給每名每學年(不含延畢期間)獎學 金一萬元,分上下學期各五千元發給,入學當學期一律發給五千元。惟續領者,

前一學期成績須在該班前百分之五十,若有一學期成績未達在該班前百分之五十 內者,取消當學期得獎資格。

(10)

人文學院

身心整合與運動休閒產業學系

運 動 項 目 綜合運動(男子足球、攀岩、民俗運動)

招 生 名 額 一般生 原住民外加

5 1

指 定 繳 交

1.報名表【報名系統列印並親自簽名】

2.高中(職)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件影本,應屆畢業生請繳交學生證影 本(須加蓋高三上學期註冊章)

3.運動績優生各款資格或經歷之證明文件(請參考「貳、報考資格」) 4.具原住民身分者檢附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5.備審資料:

(1)個人資料表【附件一】

(2)得獎的獎狀、秩序冊、國家代表證明書等影本(影本需加蓋主辦單位或就 讀學校印章)

甄 試 項 目 及 計 分

競賽成就表現

(40%) 評分標準請參照【附錄五】

面試:

潛能評定 (60%)

依據考生發展潛能評定給分 日期:110年03月13日(星期六)

地點:校本部(知本校區)人文學院身心整合與運動休 閒產業學系

同 分 參 酌

1.潛能評定 2.競賽成就表現

學 系 特 色

二十一世紀全球產業瘋什麼呢?答案就是「運動產業」。舉凡世界各國包含美國、歐 洲、中國、日本、韓國、紐澳乃至於臺灣,皆透過【運動】和【健康】雙主軸因素 驅動之下,一方面建構優質運動休閒環境,二方面提高全民健康意識,不但能追求 優良生活品質,並且提升國家競爭力,最終達成「幸福經濟」之目標。本系在順應 全球產業趨勢下,以及面對高科技、高齡化、高壓力生活型態的問題下,是全國唯 一整合擁有身心學(Somatics)和運動休閒管理學(Sport Leisure Management)專業師 資,並且畢業後授予「管理學學士」學位,培養理論與實務兼備的全方位身心健康 與運動休閒管理人才的大學系所。

洽 詢 電 話 089-517801 葉小姐 學系

網址 https://dss.nttu.edu.tw/bin/home.php

1.請於報名時,備審資料與報名表一併寄送,未寄送者該項成績以零分計算。

2.本系課程包括各類術科與肢體操作,游泳為必修課程,須獨力完成自由式800 公尺。

3.依據「國立臺東大學學士班優秀新生、轉學生獎勵要點」,凡設籍臺東縣一年 以上,新生就讀任何學系(含學位學程),發給每名每學年(不含延畢期間)

獎學金一萬元,分上下學期各五千元發給,入學當學期一律發給五千元。惟 續領者,前一學期成績須在該班前百分之五十,若有一學期成績未達在該班 前百分之五十內者,取消當學期得獎資格。

(11)

伍、考試日期、日程表、地點

一、考試日期:110 年 03 月 13 日(星期六)

二、地 點:國立臺東大學(校本部)知本校區(臺東市大學路二段 369 號)。

三、學科考試:凡報名體育學系(水域運動、陸上運動、綜合球類)運動項目招生考試 者,即視為授權本校逕向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申請報考人 110 學年度學科 能力測驗成績資料,參加當年度學測考生無須繳交學科能力測驗成績證 明,但未參加當年度學測考生仍需繳交學科能力測驗成績證明。

四、術科考試日程:

(一)體育學系(水域運動、陸上運動、綜合球類)

地點 時間 內容

地點 備註

考生 報到

13:10

13:30

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活動中心暨綜合體育館 -室內籃球場

本 次 招 生 考 試 期間,如發生不 可抗力情事,導 致 術 科 考 試 無 法如期舉行,將 由 本 考 試 招 生 委 員 會 統 一 公 告 於 本 校 招 生 專區。

術科 考試

13:30

17:00

水域運動考試地點:

學生活動中心暨綜合體育館-游泳館 陸上運動考試地點:

學生活動中心暨綜合體育館-室內籃球場 綜合球類考試地點:

學生活動中心暨綜合體育館-室內籃球場 (二)身心整合與運動休閒產業學系(綜合運動)

地點 時間

內容

地點 備註

考生 報到

08:30

09:30

身心整合與運動休閒產業學系階梯教室 A 本 次 招 生 考 試 期間,如因不可 抗力之情況,依 本 考 試 招 生 委 員 會 公 告 之 相 關規定辦理。

潛能 評定

09:40

16:00

身心整合與運動休閒產業學系身心適能室

(12)

陸、准考證

一、准考證將於110年03月04日(星期四)開放列印,請自行至報名網站

(https://enro.nttu.edu.tw/)列印,本考試不寄發准考證。

二、考生列印准考證時,請仔細核對准考證上各欄資料,若有疑問,應於110年03月12 日(星期五)前向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提出(聯絡電話:089-517332、517334、

517335),以免影響權益。

三、考試當日請持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國民身分證正本或附相片之健保卡或以有效期 限內之護照或駕照正本代替)入場。

柒、錄取原則及成績計算

一、招生委員會應於放榜前決定各運動項目最低錄取標準,考生成績在此標準以上且於 招生名額內之考生,列為正取生,其餘之非正取生,得列為備取生,並依考生總成 績之高低順序錄取。

二、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之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得檢具理由,提送招生委員會核 定後不足額錄取,並不得列備取生。

三、各運動項目錄取考生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且經同分參酌後,成 績仍相同者,得增額錄取之。備取生最後一名二人以上同分時,比照正取生之規定 處理。

四、具原住民身分考生於各運動項目招生名額內未獲錄取時,按考試成績高低排序,以 外加名額錄取;考試成績已達一般錄取標準者,不佔前項外加名額。

五、以任何身份報考本招生考試皆無加分之優待。

捌、放榜

一 、 放 榜 日 期 : 110 年 03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 在 本 校 首 頁 / 招 生 專 區 公 告 (https://www.nttu.edu.tw/)。

二、成績單及錄取通知單於放榜後以「限時專送」寄發;如考生於放榜後七日內若於(110 年 03 月 25 日前)尚未收到成績單,請洽(089)517334 查詢。

三、考生於報名系統所填寫的聯絡電話及通訊地址務必以聯絡得到本人為準,若因通訊 地址及聯絡電話填寫不實,使本校無法聯絡到考生而導致延誤報到,其後果由考生 自行負責。

四、考生利用本校錄取資格謀取不當利益交換事證明確者,取消錄取資格或開除學籍,

該生並應負法律責任。

玖、成績複查

一、考生若對成績有疑問,自放榜日起至 110 年 03 月 25 日(星期四)中午 12:00 前填 妥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三】,先行傳真至本校(089-517336),並以電話通知收件 (089-517334),再備妥下列文件以限時掛號郵件寄至:95092 臺東市大學路二段 369 號 國立臺東大學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委員會(教務處) 收 。文件不齊、

未附複查費(郵政匯票正本)或逾期申請(傳真及郵寄)者,均不予受理。

(一)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三】。

(二)複查費每項為新臺幣50元整(限用郵政匯票,抬頭請註明「國立臺東大學」)。

(三)成績單正本。

(四)回郵信封(請預先貼足掛號郵資28元且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

二、同一項目不得重複申請複查,逾時或未附相關資料者概不受理。

三、複查成績以複查考試項目成績為限,不得申請調閱及影印相關成績資料,以口頭查 問方式複查成績者,概不予受理。

四、未錄取之考生,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者,即予以補錄取。

(13)

五、已錄取之考生,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將取消其錄取資格,考生 不得異議。

拾、報到

一、正、備取生報到時間:110年03月30日(星期二)至110年04月08日(星期四)止。

二、正、備取生請依「錄取通知」辦理網路報到及繳交報到意願調查表(郵戳為憑),

否則取消入學資格。逾期未報到者,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三、錄取生辦理報到後,如因特殊事故欲放棄錄取資格,或欲參加 110 學年度大學考試 分發入學招生、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或其他技專校院單獨招生者,應 盡速以電話聯繫本校(089-517332、517334 或 517335),並以書面向本校聲明放棄錄 取資格【附件四】(請以限時掛號郵寄至 95092 臺東市大學路二段 369 號 「國立臺 東大學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委員會」收)

四、錄取生於報到後,仍須依規定完成註冊入學手續,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五、持國外學歷(就讀學校須為教育部認可)報考者,請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 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須填具本簡章所附之境外學歷查證認定具結書【附件五】,

應自行檢具下列文件,辦理查驗、查證及認定。若於報考或錄取後發現學歷不符本 校規定者,本校將取消其報名或錄取資格。

(一)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中文譯本各 1 份。

(二)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1 份(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 起訖期間)

(三)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出國紀錄 1 份。

(四)持外國學歷證件考生,應於報到時繳交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原國外畢業學校 畢業書正本、歴年成績證明正本、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各 1 份,以供查驗。

六、持教育部認可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歷資格報考之錄取生,須依教育部「大陸地區學 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繳交相關文件正本以供查驗,另繳交影本 1 份。

七、持香港或澳門學校學歷資格報考之錄取生,須依教育部「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 辦法」之規定繳交相關文件正本以供查驗,另繳交影本 1 份。

八、各運動項目之正取生逾期未報到及繳交學歷證明文件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其缺 額由備取生依次遞補。

九、錄取生所繳交學、經歷證明文件,如有不符報考資格、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等 情事,經舉證且查證屬實者,在錄取後未註冊前察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十、錄取生所繳交學、經歷證明文件,如有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等情事,經舉證且 查證屬實者,在註冊入學後察覺者,即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 件;畢業後始查察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撤銷畢業資格。

十一、本考試各運動招生項目於報到截止前,經報到遞補仍有缺額時,得依招生委員會 決議流用至其他運動招生項目,報到截止後如有缺額,一律回流至本校各學系 110 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

(14)

拾壹、備取生遞補

一、各學系未報到缺額將於110年04月09日(星期五)下午公告,並依遞補順序上網公 告遞補(不另函通知),經公告遞補逾期未報到者,以自願放棄遞補資格論,最後 遞補期限至110年06月30日。

二、各學系備取生遞補後如仍有缺額,一律回流本校110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之招 生名額。

拾貳、附則

一、居住或就讀於臺東縣境外或離島之低收入戶考生(最多可含家長一人),本校補助 臺鐵自強號來回車票(離島考生另補助來回本島之經濟艙機票)及住宿費,採實報 實銷,請務必保留車票或機票票根及住宿收據,於考試結束後填妥應試交通及住宿 補助申請表【附件六】,並檢附票根、住宿收據、考生本人存摺影本、戶籍謄本(或 就讀學校學生證)及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以掛號寄至臺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教務 處綜合業務組收。

二、有關錄取新生繳費、體檢、註冊入學等事宜,將於110年07月中旬由註冊組另行通 知,屆時請依本校各項規定辦理。

三、為了預防校園傳染疾病及全體師生健康,同時,俾便建立健康管理制度,依學校衛 生法及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規範,錄取生敬請配合參加校內新生健康檢查,若自 行至校外體檢者,請於開學後2週內繳交三個月內(7/1~9/30)體檢報告至運動與 健康中心,健康檢查項目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考生對本校招生入學考試認為有重大瑕疵、招生簡章規定不明確或對招生試務有疑 義致損害其權益,或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等事宜,得依據「國立臺東大學招生考試 申訴處理要點」【附錄十】,最遲於考試放榜後二十天內,以書面具名向本校招生 委員會提出,由本校依相關規定處理,逾期或以其他方式提出概不受理。

五、考生所繳交之各式文件資料,由本校留存備查,錄取與否概不退還,考生如有需要 請自存影本。

六、師範學院學生畢業後之實習、教師資格取得悉依「師資培育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

七、考生若需攜帶個人專用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必須於考試前報備,經檢查後方可 使用,違者依考試違規處理。

八、如遇颱風、地震及其他不可抗力情事,無法如期舉行考試,本校將於網路另行公告 舉行日期。

九、役男請憑准考證自行向役政機關辦理延期徵集入營。

十、考生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須居家隔離、檢疫、確診或自主健康管理之社區監測通 報採檢個案,致無法參加面試者,請於110年03月12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另採視 訊面試並全程錄影進行評分,以確保考生權益。相關規定依本校招生專區

(https://enrl.nttu.edu.tw/)實際公告為準。

十一、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或本校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委員會決 議辦理。

(15)

【附件一】

臺東大學 110 學年度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 個人資料表

報考 運動項目

請勾選運動甄試類別及填寫運動種類

□水域運動__________(例如:游泳)

□陸上運動__________(例如:空手道)

□綜合球類__________(例如:籃球)

□綜合運動 (例如:男子足球、攀岩、民俗運

動) 請黏貼

個人大頭照 姓 名

身分別 □一般生

□原住民生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別 □男 □女

生涯最佳成績前五項

第一項

第二項

第三項

第四項

第五項

考生簽章 (以上所填資料正確無誤,如有不實願自負責任)

(16)

【附件二】

國立臺東大學 110 學年度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 退費申請書

一、考生 報名 貴校110學年度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考 試,因下列因素,依簡章規定檢附本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申請退費,敬 請 核辦。

二、申請退費原因:(請勾選)

□ 報考資格不符(全額退費)

□ 重複繳費(全額退費)

□ 已繳費未上網登錄報名資料(扣行政手續費300元)

□ 已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放棄報考(扣行政手續費300元)

□ 改報本招生項目下其他班別(全額退費)

□ 其他

※註:除上述原因外,其餘恕不受理退費申請。

三、退費時請將報名費退費金額匯入考生帳戶 考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存摺帳號(限考生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_(檢附存摺影本粘貼於背面) 此 致

國立臺東大學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招生委員會

報 考 學 系 :

准考證號碼:

申請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

繳 費 帳 號 :

申 請 日 期 : 110 年 月 日

※注意:

1.退費申請期限:110年03月03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請檢附存摺封面影本並牢貼於本申請書背面。

(17)

【附件三】

國立臺東大學 110 學年度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 成績複查申請表

第一聯 學校存查聯

申請考生

姓名: 准考證號碼:

報考學系

複查項目 1. 2. 3.

複查結果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章:

---

國立臺東大學 110 學年度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 成績複查申請表

第二聯 考生存查聯

申請考生

姓名: 准考證號碼:

報考學系

複查項目 1. 2. 3.

複查結果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教務處戳章)

※注意事項:

一、110 年 03 月 25 日(星期四)中午 12:00 前受理成績複查申請,先行傳真至本校 (089-517336),並以電話通知收件(089-517334) ,再以限時掛號郵件寄至:95092 臺東 市大學路二段 369 號 國立臺東大學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委員會(教務處)

收 。文件不齊、未附複查費(郵政匯票正本)或逾期申請(傳真及郵寄)者,均不予 受理。

二、檢附成績單正本。

三、複查費每項 50 元(限郵政小額匯票)

四、上、下兩聯除「複查結果」欄及「複查日期」欄外,均應逐欄詳填。

五、應附貼足掛號郵資(28 元)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之回郵信封乙只。

(18)

【附件四】

國立臺東大學 110 學年度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第一聯 本校存查聯

報考運動項目

准考證號碼

□水域運動__________ (例如:游泳)

□陸上運動__________ (例如:空手道)

□綜合球類__________ (例如:籃球)

□綜合運動 (例如:男子足球、攀岩、

民俗運動)

聯絡電話 身分證字號

考生姓名 性別

本人經由 貴校學士班單獨招生錄取 系,現因故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特此聲明。 此致

國立臺東大學

錄取生簽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監護人簽章 本校招生

委員會蓋章

---

國立臺東大學 110 學年度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第二聯 錄取生存查聯

報考運動項目

准考證號碼

□水域運動__________ (例如:游泳)

□陸上運動__________ (例如:空手道)

□綜合球類__________ (例如:籃球)

□綜合運動 (例如:男子足球、攀岩、

民俗運動)

聯絡電話 身分證字號

考生姓名 性別

本人經由 貴校學士班單獨招生錄取 系,現因故自願放棄錄取資 格,特此聲明。 此致

國立臺東大學

錄取生簽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監護人簽章 本校招生

委員會蓋章 注意事項:

1. 錄取生辦理報到後,如因特殊事故欲放棄錄取資格,或欲參加 110 學年度大學考試分發入學 招生、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或其他技專校院單獨招生者,應盡速以電話聯繫本 校(089-517334、517332 或 517335),並以書面向本校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請以限時掛號郵寄 至 95092 臺東市大學路二段 369 號 「國立臺東大學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委員 會」)收,本校收到聲明書後,第一聯由本校存查,第二聯以掛號寄回考生存查。

2.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考生及家長慎重考慮。

(19)

【附件五】

國立臺東大學110學年度 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 境外學歷查證認定具結書

報 考 學 系

考 生 姓 名

(中文)

身 分 證 字 號

(英文)

護 照 證 號

通 訊 地 址 -(請填寫郵遞區號)

聯 絡 電 話

(日) (夜)

(行動)

E-mail

(肄)

國 別

校 名

(中文)

(英文) 畢肄業 □畢業

□肄業

地 址 累計

修業期間 滿 個月

應繳交文件

一、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原國外畢業學校畢業書影本。

二、歴年成績證明影本。

三、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影本。

切 結 事 項

一、本人所持境外學歷證件,確為教育部認可且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

二、本人取得學位之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 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

三、本人保證於錄取報到時,繳交「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大陸地 區學歷採認辦法」所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四、若未如期繳交或經查證不符合貴校報考資格,本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或接 受開除學籍之處分,絕無異議。

此 致

國立臺東大學 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 委員會

立具結書人: (簽名)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月 日

(20)

【附件六】

國立臺東大學 110 學年度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

外縣市含綠島蘭嶼低收入戶考生及家長應試交通及住宿補助申請表

考生姓名 報考學系

准考證號 連絡電話

陪考人員姓名 (無則免填)

與考生關係 (無則免填) 來回站別 _____<->_____(火車)

_____<->_____(飛機) 搭車(機)日期 來___年___月___日 回___年___月___日 通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讀高中 __________________縣(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學校

入帳帳號

(須為考生本人帳號)

□郵局:局號□□□□□□□ 帳號:□□□□□□□

□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銀行代碼:□□□

分 行: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

1. 補助對象:設籍(或就讀)臺東縣外或離島,並經各縣市政府核定為當年度低收入 戶考生本人及其家長(至多 1 人)。

2. 補助額度:本島地區考生以補助考試前後一日(含考試當日)臺鐵自強號火車票來 回票價計算;離島地區考生再加計補助臺灣-離島來回機票;如有住宿以補助一晚一 房至多 1,500 元,並應請飯店以本校統編(93504006)開立收據。

3. 申請方式:考生請於考試結束後,於 110 年 03 月 19 日(五)前內檢附車票(或機 票)、住宿費收據、低收入戶證明、戶籍謄本(或學生證)及考生本人郵局或合庫 帳戶影本(非上述行庫將被扣取手續費 30 元),並填寫本申請表及領款單,以掛號 方式寄回本校進行審核。郵寄地址:950 臺東市大學路二段 369 號「國立臺東大學 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委員會」收。

領 款 單 茲領到

國立臺東大學發給 110 學年度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交通及住宿補助費 計新台幣 仟 佰 拾 元整(補助金額由本校核定後填寫)

具 領 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審核: 覆核: 主管:

(21)

【附錄一】網路報名系統操作程序

步驟 1

報名系統網址:https://enro.nttu.edu.tw/,點 選「我要報名」

步驟 2 請先註冊報名帳號

步驟 3

請確實詳填,本報名收件及資格審查結果均由報 名系統發出 Mail 通知。

步驟 4

請詳閱「網路報名同意書」進入報名系統

步驟 5-1

「基本資料」填寫(如右圖範例)

提醒:照片上傳格式限定為 JPG 或 PNG 檔,大 小不得超過 2MB。

(22)

步驟 5-2

「報名資格」填寫(如右圖範例)

提醒:

1.收費身分若具有低收入戶身分(須附證明)免繳 報名費;若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須附證明)減 免報名費 60%。

2.學歷別、畢業年月、畢業學校及科系請確實依 照畢業證書內容填寫。

3.應屆畢業生:畢業年月請填 110 年 06 月。

步驟 5-3

「報名項目」填寫(如右圖範例) 提醒:勾選報名班別

步驟 6

請列印報名信封貼於信封上、報名表連同應繳資 料,於簡章指定之截止日前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送 至本校。逾期或未繳費視同報名未完成。

完成系統填寫請列印以下表單進行報名

報名表 信封封面 轉帳單(無須寄送)

請確認資料後親筆簽名 請黏貼於信封袋上

自動櫃員機(ATM)或網路銀行轉 帳:銀行代碼為 006,帳號即為您 所索取之繳費帳號。

銀行臨櫃繳款:帳號之戶名為「國 立臺東大學」;銀行別「合作金庫 東臺東分行(0065492)」。

(23)

【附錄二】水域運動考試內容

(一)競賽成就(佔術科成績:75%)

比 賽 名 次 給分 代表國家參加國際賽(不含邀請賽)獲得獎牌者(1-3 名) 100 代表國家參加國際賽(不含邀請賽)獲得名次者 91-95

代表國家參加國際賽(不含邀請賽)者 90

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獲得前 4 名者 90-94 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獲得 5-8 名者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前 4 名者

全國單項運動協會舉辦之「甄試」指定盃賽獲得前 4 名者

85-89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 5-8 名者

全國單項運動協會舉辦之「甄試」指定盃賽獲得 5-8 名者 75-84 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者

全國單項運動協會舉辦之全國性單項運動盃賽獲得前 3 名者 70-74 參加全國單項運動協會舉辦之全國性單項運動盃賽者 50-59

參加縣市級或其他運動賽會項目者 30-49

註:1.競賽成就之採計,僅列計 107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2 月 24 日止取得之最 優成績。

2.報名時必須附上得獎的獎狀、秩序冊、國家代表證明書等影本(影本需加蓋 主辦單位或就讀學校印章)

3.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所屬之會員。

(二)體能測驗(佔術科成績:25%)

測驗說明:

1.依抽籤排定順序分組進行測驗。

2.體能測驗項目:200 公尺自由式或蛙式,任選 1 項。

3.本測驗採計時方式進行,依時間轉換得分(四捨五入,以秒為單位),分數 換算方式如下:

200m 自由式分數換算表

男生 女生

成績(秒) 成績(秒) 得分

2 分 0 秒以內 2 分 20 秒以內 100 2 分 1 秒~2 分 10 秒 2 分 21 秒~2 分 30 秒 90-99 2 分 11 秒~2 分 20 秒 2 分 31 秒~2 分 40 秒 80-89 2 分 21 秒~2 分 30 秒 2 分 41 秒~2 分 50 秒 70-79 2 分 31 秒~2 分 40 秒 2 分 51 秒~3 分 0 秒 60-69 2 分 41 秒~2 分 50 秒 3 分 01 秒~3 分 10 秒 50-59 2 分 51 秒以後 3 分 11 秒以後 20-49

(24)

200m 蛙式式分數換算表

男生 女生

成績(秒) 成績(秒) 得分

2 分 40 秒以內 3 分 05 秒以內 100 2 分 41 秒~2 分 50 秒 3 分 06 秒~3 分 15 秒 90-99

2 分 51 秒~3 分 0 秒 3 分 16 秒~3 分 25 秒 80-89 3 分 01 秒~3 分 10 秒 3 分 26 秒~3 分 35 秒 70-79 3 分 11 秒~3 分 20 秒 3 分 36 秒~3 分 45 秒 60-69 3 分 21 秒~3 分 30 秒 3 分 46 秒~3 分 55 秒 50-59 3 分 31 秒以後 3 分 56 秒以後 20-49

(25)

【附錄三】陸上運動考試內容

(一)競賽成就(佔術科成績:30%)

比 賽 名 次 給分 代表國家參加國際賽(不含邀請賽)獲得項目獎牌者(1-3 名) 100 代表國家參加國際賽(不含邀請賽)獲得項目得名次者 91-95

代表國家參加國際賽(不含邀請賽) 90

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獲得項目前 4 名 90-94 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獲得項目 5-8 名者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前 4 名 80-89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前 5-8 名

全國單項運動協會舉辦之全國性單項運動錦標賽獲前 4 名 75-79 全國單項運動協會舉辦之全國性單項運動錦標賽獲 5-8 名 70-74 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全國單項運動協會舉辦之全國性單項運動錦標賽者 50-59

參加縣市級或其他運動賽會項目者 30-49

註:1.競賽成就之採計,僅列計 107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2 月 24 日止取得 之最優成績。

2.「單項」包含個人全能競賽成績。

3.報名時必須附上得獎的獎狀、秩序冊、國家代表證明書等影本(影本需 加蓋主辦單位或就讀學校印章)

(二)體能測驗(佔術科成績:70%)

測驗說明:

◎20 秒反覆側步(佔體能測驗成績 50%)

項 目 說 明

考試方式

每人測驗2次,每次測驗時間為20秒。在平面場地規劃3條各相距1.20 公尺(男)、1.00公尺(女)之平行線。預備時受測者跨立於中線 兩側,聞「開始」口令後,自跨立之中線向右側步至右腳跨過右線,

即計1次;然後向左側步,回跨於中線,計2次;繼續向左側步,至 左腳跨過左線,計3次;再向右側步,回跨過中線,計4次,依序反 覆進行。(測驗時亦得自跨立之中線向左側步開始)

記錄方式 以20秒之反覆次數為成績;測驗2次,以較佳成績為紀錄。

注意事項 右腳須跨過右線,左腳須跨過左線,否則不予計分(含踩線)。

(26)

20 秒反覆側步評分標準

男生 女生

成績(次數) 成績(次數) 得分

55 以上 51 以上 100

54 50 98

53 49 96

52 48 94

51 47 92

50 46 90

49 45 88

48 44 86

47 43 84

46 42 82

45 41 80

44 40 78

43 39 76

42 38 74

41 37 72

40 36 70

39 35 68

38 34 66

37 33 64

36 32 62

35 31 60

34 30 58

33 29 56

32 28 54

31 27 52

30 以下 26 以下 50

◎立定連續三次跳(佔體能測驗成績 50%)

項 目 說 明

考試方式

每人測驗 2 次。預備時,受測者立於起跳線後,雙腳開立,約與肩 同寬,膝關節自然彎曲,雙臂置於身體兩側後方。起跳時,雙臂自 然前擺,雙腳「同時往前上方躍起」與「同時落地」連續跳躍 3 次。

成績丈量由起跳線後緣至第 3 步最近之落地點為準。

記錄方式 以連續 3 次跳之距離為成績;以公尺為單位記錄至小數第 2 位。測 驗 2 次,以較佳成績為紀錄。

注意事項

準備起跳時手臂可以擺動,但雙腳不得離地。起跳時雙腳須同時離 地,同時著地;雙腳著地如有明顯停頓、動作不連貫或不同時間著 地現象者以犯規論。犯規時,該次成績不計,並不得要求重測。

(27)

立定連續三次跳測驗給分標準表

男生 女生

成績(公尺) 成績(公尺) 得分

10.00 以上 8.40 以上 100 9.50~9.99 7.90~8.39 95 9.00~9.49 7.40~7.89 90 8.70~8.99 7.10~7.39 85 8.40~8.69 6.80~7.09 80 8.10~8.39 6.50~6.79 75 7.80~8.09 6.20~6.49 70 7.50~7.79 5.90~6.19 65 7.20~7.49 5.60~5.89 60 6.90~7.19 5.30~5.59 55 6.89 以下 5.29 以下 50 以下

(28)

【附錄四】綜合球類考試內容

(一)競賽成就(佔術科成績:30%)

◎綜合球類-團體項目

比 賽 名 次 給分

獲選國家代表隊 100

參加高中聯賽(甲組)1-4 名 90-95

參加高中聯賽(甲組)5-8 名 85-89

參加全國性比賽獲前 3 名 84-80

參加高中聯賽(乙組)1-4 名 75-79

參加全國性比賽獲前 4-6 名 70-74

參加高中聯賽(乙組)5-8 名 65-69

參加全國性比賽未得名 50-59

參加地區性比賽獲前 2 名 40-45

參加地區性比賽獲前 3-6 名 31-39

參加縣市級或其他運動賽會項目者 30

註:1.上述成績給分中,籃球、排球、足球、合球為團體項目(聯賽未分甲、乙 組一律認列為乙組),羽球、桌球、木球為個人項目;另比賽隊伍未滿 8 隊則以次一級給分採計(未檢附佐證資料亦以次一級採計)。

2.競賽成就之採計,僅列計 107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2 月 24 日止取得之 最優成績。

3.報名時必須附上得獎的獎狀、秩序冊、國家代表證明書等影本(影本需 加蓋主辦單位或就讀學校印章)

◎綜合球類-個人項目

比 賽 名 次 給分 經選拔代表國家參加國際賽(不含邀請賽)獲得項目獎牌者1-3 名 100 經選拔代表國家參加國際賽(不含邀請賽)獲得項目得名次者 92-95 經選拔代表國家參加國際賽(不含邀請賽) 90-91 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獲得項目前 4 名 85-89 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獲得項目 5-8 名者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前 4 名 80-84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前 5-8 名

全國單項運動協會舉辦之全國性單項運動錦標賽獲前 4 名 75-79 全國單項運動協會舉辦之全國性單項運動錦標賽獲 5-8 名 70-74 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全國單項運動協會舉辦之全國性單項運動錦標賽者

50-59

參加縣市級或其他運動賽會項目者 30-49

註:1.上述成績給分中,籃球、排球、足球、合球為團體項目(聯賽未分甲、乙 組一律認列為乙組),羽球、桌球、木球為個人項目;另比賽隊伍未滿 8 隊則以次一級給分採計(未檢附佐證資料亦以次一級採計)

2.競賽成就之採計,僅列計 107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2 月 24 日止取得之 最優成績。

3.報名時必須附上得獎的獎狀、秩序冊、國家代表證明書等影本(影本需 加蓋主辦單位或就讀學校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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