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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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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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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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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 函

地址:32001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聯絡人:徐瑞襄

電話:03-4227151#57150 傳真:03-4223474

Email:[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日 發文字號:障字第1080000023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1080000023_Attach1.pdf、1080000023_Attach2.pdf、

1080000023_Attach3.docx)

主旨:檢送「各大專校院招生簡章校系分則說明或備註字句調整 建議參考」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108年6月13日召開「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 院甄試簡章諮詢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原則,請各招生委員會 於調查簡章分則時,建請各大專校院依旨揭建議撰寫校系 分則說明或備註。

正本: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技專校院 招生策略委員會

副本: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本會 行政組

保存年限:

檔  號:

(2)

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 簡章諮詢會議紀錄

時 間:108年6月13日(星期四)下午1時30分

地 點:國立中央大學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主持人:王總幹事文俊 記錄:徐瑞襄 教育指導單位: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請假

)

出 席: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立臺 灣科技大學、國立中央大學、淡江大學、逢甲大學、靜宜大學、致理科技大學、國立東華 大學、大學招生委會聯合會(請假)、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請假 )、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

列 席: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本會行政組、試務組、試 場組、命題組、電算組

壹、主席致詞:(略) 貳、指導單位致詞:(略) 參、、試務工作報告: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內容緣起108年3月22日有民間團體投書媒體,提及有關本甄試之問題,故 108年3月27日教育部劉政務次長孟奇隨即召開「研商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精進會 議」討論改善方式;今日會議為該會議決議之延伸之討論,目的為使參與本甄試之考生得以 更公平之方式藉由本甄試管道升學。

肆、討論事項:

案 由:有關本甄試簡章部分校系分則說明文字內容涉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原則處理方 式,提請討論。

說 明:

一、邇來許多身障團體反應本甄試招生簡章部分校系備註(範例請詳見附件一,第3頁),如「

……,獨立進出方便,選填時請慎重考慮」、「有肢體或視覺或聽覺機能障礙而會影響製

圖、工廠實習及機具儀器操作者,選填志願時宜慎重考慮。」、「本校無障礙設施改善中

。」、「本校已建置無障礙設施,但是仍可能無法完全滿足學生需求,請慎重考慮。」等

,有違反CRPD原則情事。

二、有關前開字句,大致可分為無障礙設施(備)及課程教學需求二類,鑑於相關字句亦見於其 他入學管道簡章校系分則(如大學個人申請、考試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招生簡章,

詳附件二,第4~9頁),且係各招生校系自行提供,應如何處理,提請討論。

決 議:

一、各招生委員會於調查簡章分則時,建請各大專校院以正面表述及不歧視之字句撰寫校系 分則備註,並由本甄試業務承辦小組於108年7月底前擬定正面表述示例及彙整禁止撰寫 之歧視性字眼供各招生委員會作為宣導依據。

(3)

二、為使各大專校院協助配合,及增進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理念之理解,建請教育 部協助周知各相關單位。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14:10)

(4)

附件一

身障甄試

(5)

附件二

(6)
(7)
(8)
(9)
(10)
(11)

各大專校院招生簡章校系分則說明或備註字句 調整建議參考

108.07.30 編製

※重點在於為什麼這些列舉之障礙類別考生不適宜報考?建議以正面且具體述 明課程與實際需求;能不能?可不可以?應該是由學生自行判斷,不應替學 生判斷。

不適宜字句

如:

1. 辨色力需正常/對辨色力具障礙者/辨色力異常者/有視覺障礙或辨色力異常者。

2. 有 OO 障礙者/OO 嚴重障礙者或其他學習困難者/有 OO 病者/…有此學習障礙者 /…足以影響日後對抗沉重作業壓力者/不適合動手實驗者,宜慎重考慮。

3. 不適宜劇烈體能活動者請勿選填。

溝通問題

如:圖書資訊學系

可修改為:

1.本系相關資訊…。2.專業學習重點包含:大量資訊收集判斷分析、學習計算機資料 庫網路技能、讀者服務、圖書館推廣與行銷等,適合細心沉穩、個性活潑、具人際互 動溝通協調能力、能控管自身情緒者。

(12)

2

語文學系

如:日本語文學系

可修改為:

聽、說、讀、寫、譯等五項技能為學習外語之基本能力,亦為本系培養學生之重點。

※提醒:

聽覺障礙者,如於配戴調頻助聽系統(上課時,老師需配合配戴)後就可以聽到,即 適宜報考。

實驗相關

如:化學系

可修改為:

操作實驗為本系學習之重點,學生均需透過親自操作儀器奠定化學基礎專業知識與實 驗技能,部分實驗須透過色彩判定實驗結果。化學實驗具有一定危險性,需有能力即 時移動身軀遠離危險現場。

※可增加說明內容:

(1) 「親自」操作儀器,需要那些身體機能?全部手指?雙手/左/右手?手掌?手 腕?上/下手臂?腳?

(2) 若配有「助理人員」,可以聽從障礙者之「命令/指揮」操作及辨識顏色,是否 接受?

(13)

野外實習

如:地理環境資源學系

可修改為:

本系有必修之野外實習課程,如:步入河谷、珊瑚礁、礫石灘等地形障礙,需具有良 好體能、移動能力。

圖像辨識

如:大氣科學系

可修改為:

本系必修課程包含大氣觀測及天氣圖判讀等,需具有相當之視覺功能,以觀測、辨識 圖像或影像。

(14)

4

醫學相關

如:醫學系

可修改為:

本系為醫療相關學系,學習課程具有與人直接互動的特性,學生須具備醫學專業知 識、醫療技能與人文素養。因課程學習需要,學生於就學期間須使用顯微鏡、色彩判 定、病症判定、大體解剖、巡房、與病患及醫療團隊溝通、建立醫病關係等,為判定 病患病因各項感官皆須較為敏銳;因此,必需具有相當之視覺、聽覺功能,具口語表 達、溝通能力,需久站、運用肢體操作儀器、能迅速移動,具人際互動溝通協調能 力、能控管自身情緒、具相當之抗壓能力;學生畢業後將進入醫院治療及照顧病患。

體育相關

如:體育學系

可修改為:

本系為培育體育師資學系,有各項體育技能訓練課程,並有大量劇烈體能活動。

(15)

美術相關

如:美術學系

可修改為:

本系課程為師資培育系組,課程內容包含理論及實作(理論、藝術教育及藝術行政;創 作:書畫水墨、平面繪畫與複合媒材、立體造型、影像藝術等),須具備繪圖設計及辨 別顏色能力。

表演藝術相關

如:表演藝術學士學位學程

可修改為:

本系為孕育表演藝術界之專業表演者、劇場導演、劇場技術人員之搖籃,課程學習著 重於肢體表演、口條訓練及藝術創作等能力,可能有大量劇烈體能活動,需具有良好 體能、移動能力,需具相當之視覺、聽覺功能及口語表達、辨別顏色能力,具人際互 動溝通協調能力、能控管自身情緒。

(16)

6

國際貿易、經營管理相關

如: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

可修改為:

本系之教育目標在於培育國際企業經營管理以及國際貿易之專業人才;要求學生廣泛 學習從事國際商業所需的專業知識,並特別要求他們加強各國文化之學習以及外語能 力的訓練,以培養兼具外語文能力、國際經貿專業知識以及國際視野的商業人才。課 程內容涵蓋課堂討論與國內外企業實習,故

外語的聽、說、讀、寫及溝通為本系基 本能力

社工相關

如: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

可修改為:

本系成立宗旨在培育具有健康照顧跨領域知能之專業人才,除基礎社會工作理論與實 務技能培養外,亦重社會學批判與反思訓練。課程重點包含培訓社會工作第一線服務 人員,可能有大量接觸人群的機會,需具人際互動溝通協調能力、能控管自身情緒、

具相當之抗壓能力。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一)NVDA 電子試題 WORD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於 108 年 11 月 1 日公告「考試科目及測驗範 圍調整說明—111 學年度起適用」,本案業經教育部 108 年 10 月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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