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立楊明國中 101 學年度暑假學生志願服務實施要點
102.06.18一、依據:桃園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實施要點辦理。
二、招募對象:本校一、二年級凡對於志願服務有興趣之學生。(須認真負責、任勞任怨者) 三、預計招募志工類別:
服務組別 志工名稱 服務說明
訓導處 環保志工 校園環境整理及臨時交辦事務。
教務處 圖書館志工 圖書館相關事務及臨時交辦事務。
總務處 校園綠化志工 校園綠美化及臨時交辦事務。
輔導室 文書志工 文書資料建檔。
四、招募時間:
(一)環保志工:
1、服務日期自 7/8~8/29 止。
2、週一、週三、週四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5:30 兩階段。
3、週二上午 9:00~11:00。
4、每時段 30 人。
(二)圖書館志工:自 7/15~8/2 止,每日下午 13:30~15:30,每時段3人。
(三)校園綠美化志工:
1、自 7/8~8/29 止,週二至週四上午 8:30~11:30,每時段 4 人。
2、以一週為單位,不接受單日報名,歡迎確認可以連續服務
3
天者 報名。例如:7/9(二)~7/11(四)每天 08:30~11:30。。
3、願意勞動,不怕曬太陽,對綠美化有興趣者尤佳。
(四)文書志工:自 7/8~8/23 止,每週三至週五上午 8:30~11:30,每時段 2 人。
五、報名方式:
(一)請向訓導處索取並填寫「學生志願服務學習報名表」。
(二)經家長、導師簽章後繳回各招募單位,由各處室進行資料審查與篩選。
(三)錄取名單由統一公布於訓導處旁公佈欄。
六、校外學習服務:
1、依據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公告「桃園縣政府各局處 暑 期志願服務活動列表 」之機構及縣府立案成
立之公、私立社會公益團體、慈善機構公益性服務活動,始得採計。
2、需事前與相關單位聯繫後,瞭解相關工作與時間,並徵求家長同意。
3、切勿單獨前往,最好能由家長陪同或結伴同行,進行校外服務學習。
七、服務認證:
1、校內服務由志工所屬各組組長及主任,依實際服務時數於志願服務學習手冊上核章,並至訓導 處加蓋認證章。
2、校外學習服務由相關機構單位,依實際服務時數於志願服務學習手冊上核章,並於開學後至訓 導處加蓋認證章。
八、本辦法陳 校長核示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