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範例) 壹、依據:志願服務法暨相關規定。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範例) 壹、依據:志願服務法暨相關規定。"

Copied!
8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申請外國人來臺擔任教育業務志工審查要點

一、 本要點依志願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及內政部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內授中社字第一○一五九三○六一九號函訂定之。

二、 本要點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政府。

三、 申請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 機關(構)、學校:

1. 服務內容符合申請機關(構) 、學校之宗旨或任務。

2. 服務計畫書內容具體可行。

3. 無重大違法事由。

(二) 社會團體(不包括政治及職業團體):

1. 團體成立已滿三年。

2. 團體於近三年內,每年均有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3. 已完成理事、監事改選事宜。

4. 服務內容符合申請團體之宗旨或任務。

5. 服務計畫書內容具體可行。

6. 無重大違法事由。

四、 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一) 機關(構) 、學校:

1. 公文(敘明申請緣由)一份。

2. 志願服務計畫書(格式如附件一)一份。

3. 志願服務計畫書經主管機關同意備案函影本一份。但各級政府機關 (構)、公立學校,免附。

4. 外國人來臺之服務計畫書一份。

5. 護照影本一份。

6. 其他文件:例如學經歷證明、財力證明、在臺合法生活切結書、良 民證等;無者,免附。

7. 審查表(格式如附件二)一份。

(二) 社會團體(不包括政治及職業團體):

1. 公文(敘明申請緣由)一份。

2. 立案證書及理事長當選證明書影本。

3. 近 3 年函報之會員大會紀錄影本各一份。

4. 章程。

(2)

5. 志願服務計畫書(格式如附件一)一份。

6. 志願服務計畫書經主管機關同意備案函影本一份。但其章程所載存 立目的與志願服務計畫相符者,免附。

7. 外國人來臺之服務計畫書一份。

8. 護照影本一份。

9. 其他文件:例如學經歷證明、財力證明、在臺合法生活切結書、良 民證等;無者,免附。

10. 審查表(格式如附件二)一份。

五、 審查重點及作業流程:

(一)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是否已規劃辦理志工教育訓練。

(二) 外國人來臺從事服務項目及內容是否為教育性質相關之服務。

(三) 外國人來臺從事服務項目及內容是否具聘僱關係性質或勞務對價關係。

(四) 外國人來臺從事之服務項目及內容是否為輔助性服務。

(五) 審查作業流程圖如附件三。

六、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項,悉依志願服務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3)

○○○○○志願服務計畫 (範例)

壹、依據:志願服務法暨相關規定。

貳、目的:

為 ,以提昇弘揚

參、計畫期程:○○○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肆、服務項目及內容:

一、○○○○

二、○○○○

三、○○○○

伍、服務時間:每日○○○○○○,視實際需要分配及調度。

陸、服務地點:

一、○○○○○……(○○縣或○○社區或○○學校等) 二、○○○○○……(○○縣或○○社區或○○學校等) 柒、志工召募對象:(運用外國志工則應先確定對象)

捌、志工訓練方式:為提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保障受服務者之權益,對志工 辦理下列教育訓練:

一、基礎訓練:訓練期滿發給結業證明書。訓練時間及課程如下:

○○○年○○月○○日~○○○年○○月○○

(一)志願服務的內涵(2 小時) (二)志願服務倫理(2 小時)

(三)自我瞭解及自我肯定、快樂志工就是我 (2 選 1,2 小時) (四)志願服務經驗分享(2 小時)

(五)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2 小時) (六)志願服務發展趨勢(2 小時)

二、特殊訓練:強化志工專業知能訓練,並以熟悉服務工作場所為主,由本 單位,安排曾經接受基礎訓練志工,依服務工作性質施以講習訓練後,

再正式擔任各項服務工作,並授與志願服務證,以維護民眾權益。課程 如下:最好是先確定時間(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運用單位訂定,課程 應確實訂定,最基本不要少於基礎時數一半為原則)。

(一)○○○○○ (○小時) (二)○○○○○ (○小時) (三)○○○○○ (○小時) (四)○○○○○ (○小時) (五)○○○○○ (○小時) (六)○○○○○ (○小時)

附件一

(4)

三、在職訓練:(運用單位視實際需要開辦本項訓練及相關訓練)。

玖、志工之權利義務:

一、志工應有以下權利:

1.接受足以擔任從事工作之教育訓練。

2.一視同仁,尊重其自由、尊嚴、隱私及信仰。

3.依據工作性質與特點,確保在適當之安全與衛生條件下從事工作。

4.獲得從事服務之完整資訊。

5.參與所從事之志願服務計畫之擬定、設計、執行及評估。

二、志工應有以下義務:

1.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

2.遵守運用單位訂定之規章。

3.參與運用單位所提供之教育訓練。

4.妥善使用志工服務證。

5.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益。

6.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保守秘密。

7.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

拾、志工之待遇:志工應屬無給職,並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

並得補助交通、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

拾壹、志工之管理及輔導:

一、 志工服勤時間必須簽到退(附排班表)。

二、 建立志工完整基本資料,並指定專責人員督導及記錄志工之出勤、服 務態度、服務項目、優良事蹟等事宜,以有效管理志工服務績效。

三、 對於依志願服務法完成教育訓練從事志願服務之志工,發給志願服務 證及服務紀錄冊,並給予登錄服務時數。紀錄冊由志工使用及保管,

不得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有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情事者,應予 糾正並註記,其服務紀錄不予採計,轉換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時,紀錄 冊應繼續使用,有損壞或遺失情事者,志工得申請補發。

四、 服務證內容應包括志願服務標誌、志工姓名、照片、發給服務證之單 位、編號等,由運用單位製發及管理。

五、 紀錄冊之管理依照內政部九十年四月二十日台(九○)內中社第九○

七四七七七號函頒『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辦理。

拾貳、志工之考核:

一、運用單位應定期考核志工之服務績效。對服務成績特優志工,應選拔 楷模加以獎勵;對不適任之志工,得收回服務證,並註銷證號。

二、志工依運用單位之指示進行志願服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 權益者,由運用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志工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運 用單位對之有求償權。

拾參、志工之獎勵:

一、志願服務年資滿 1 年,服務時數達 150 小時以上者,得向運用單位申

(5)

請認證服務績效及發給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二、協助志工申請內政部志願服務獎勵暨榮譽卡之申請,以及相關單位獎 勵事項。

拾肆、本計畫應於每年結束後二個月內,應將辦理情形函報主管機關暨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備查。

(6)

○○機關(構)/學校/團體申請外國人來臺擔任教育業務志工 審查表

一、申請應具資格

審查重點

申請單位 自我檢核 (請在□打勾)

主管機關 審查意見 (請在□打勾)

備註

(一)團體成立是否已滿 3 年? □是 □否 □是 □否 機關(構) 、學校免 填。

(二)團體於近 3 年內,每年均有召 開會員(代表)大會?

□是 □否 □是 □否 機關(構) 、學校免 填。

(三)是否已完成理事、監事改選事 宜?

□是 □否 □是 □否 機關(構) 、學校免 填。

(四)服務內容是否符合申請團體之 宗旨或任務?

□是 □否 □是 □否

(五)服務計畫書內容是否具體可 行?

□是 □否 □是 □否

(六)過去有無重大違法事由? □是_____

(請說明)

□否

□是_____

(請說明)

□否 (七)團體是否已規劃辦理志工教育

訓練?

□是 □否 □是 □否

(八)外國人來臺從事服務項目及內 容是否為教育性質相關之服 務?

□是 □否 □是 □否

(九)外國人來臺從事服務項目及內 容是否具聘僱關係性質或勞務 對價關係?

□是 □否 □是 □否

(十)外國人來臺從事之服務項目及 內容是否為輔助性服務?

□是 □否 □是 □否

(十一)綜合意見 □建議同意

□建議不予同意

二、申請應備文件:

應備文件 申請單位

自我檢核

主管機關

審查意見 備註

(一)團體公文(敘明申請緣由)影本 1 份。

□有 □無 □有 □無

(二)立案證書及理事長當選證明書 影本。

□有 □無 □有 □無 機關(構)、學校免 附。

(三)近 3 年函報之會員大會紀錄影 本各 1 份。

□有 □無 □有 □無 機關(構)、學校免 附。

(四)章程。 □有 □無 □有 □無 機關(構)、學校免 附。

(五)志願服務計畫書 1 份。 □有 □無 □有 □無 依據志願服務法 第 7 條。

附件二

(7)

應備文件 申請單位 自我檢核

主管機關

審查意見 備註

(六)志願服務計畫書經同意備案函 影本 1 份。

□有 □無 □有 □無 依據志願服務法 第 2 條及第 7 條。

各級政府機關、機 構、公立學校或申 請單位章程所載 存立目的與志願 服務計畫相符者 免附。

(七)外國人來臺之服務計畫書 1 份。

□有 □無 □有 □無 本項文件係針對 擬來臺之外國人 (志工),其來臺之 後相關服務、訓 練、考核等所進行 之服務計畫(格式 參見附件 1)。

(八)護照影本 1 份 □有 □無 □有 □無 (九)其他文件

(請說明,無則免 填)

(請說明,無則免 填)

如:學經歷證明、

財力證明、在臺合 法生活切結書邀 請函、素行良好證 明、合作單位同意 書…等。

如以紙本公文遞送,請以上文件請提供一式6 份送教育部審查。

(8)

申請外國人來臺擔任教育業務志工審查作業流程圖

外交部領事局 審查

內政部移民署 審查

內政部警政署 審查

申請單位 教育部

依據外交部、內政部移民署與內政部警政署所 函復之審查結果函復申請單位

本部依現行志願服務 及主管權責分工函復

不符合規定(退件) 不符合規定(退件)

1.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教育、體育局 (處)及所屬機關(構)

2. 直轄市或縣(市)立各級學校

3. 直轄市或縣(市)級社會團體(不包括 政治及職業團體)

擬具教育業務志願服務運用計畫及申請 應備文件

1. 本部各司署及所屬各機關(構)

2. 各大專校院及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3. 全國性社會團體(不包括政治及職業

團體)

擬具教育業務志願服務運用計畫及申請 應備文件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教育、體育局(處) 審查

教育部

本部依現行志願服務 及主管權責分工審查

附件三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25 資訊及通訊專業人員」及「12 行政及商業經理人員」列 20 名外;前 20 名熱門 職業平均每人有 1 個以上工作機會的職業有 13 項,並以「51

二、 監造服務採總包價法計算者,如監造範圍內之部分工程未發包

依據「志願服務法」 、「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訂定

藝文及運動服務業、休閒服務業工作、製造業工作、批發業及其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工

四、 廠商應於服務決標後 3

各縣市政府於提報自評資料時,下列四個考核項目權重為就業服務或就 業服務臺績效執行佔

各縣市政府於提報自評資料時,下列四個考核項目權重為就業服務或就 業服務臺績效執行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