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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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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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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社會工作科

(2)

簡報大綱

壹、為何要籌組志工隊

貳、志願服務團隊組隊流程

參、志願服務福利與行政說明

肆、本市志願服務資源中心

(3)

◼ 妥善運用志工可以協助業務的推展,成為運 用單位得力助手,藉由志工團隊的力量,一 起完成公益目標。

◼ 依志願服務法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案後,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可給予志工服務時數,為 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及相關獎勵等。

ㄧ個人可以走很快,一群人可以走很遠

(4)

貳、志願服務團隊組隊

★志願服務法第3、7條規定:

運用志工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經政府 立案團體,應於運用前,檢具志願服務計畫及 立案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及該志願服務計畫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案

(5)

成立社會福利類志工隊所需資料 1.單位公文

2.組隊申請表 3.組隊志工名冊

4.單位立案證書影本

5.單位運用志願服務計畫

表件可至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志願服務資源中心網頁-運用單位 -常用表單彙整處下載,上述資料備齊後,以公文函送社會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6)

貳、志願服務團隊組隊

申請成立社會福利類志工隊流程

提出申請文件

文件無誤

文件無誤核准籌組

核准成立

業務單位(社工科) 審核

文件有誤 函復退回

※於收文後7個工作天決定准否

(7)

1. 單位公文

(8)

2.組隊申請表

成立社會福利類志工隊

(9)

3.組隊志工名冊(欄位得以組隊申請代碼表填列)

填列時得參考組隊申請代碼表

(10)

組隊申請代碼表

(11)

4.單位立案 證書影本

(12)

5.單位運用志願服務計畫

成立社會福利類志工隊

(13)

*定義:

(一)主管機關(地方縣市政府社會局):

主要從事社會福利服務、涉及二個以上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 之服務工作協調及其他綜合規 劃事項(志願服務法第4條)。

(二)團隊屬性:

無法歸於本市28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局處)之 志願服務工作且尚未籌組志工隊者。

*輔導納入:

為本市27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局處)之志工隊,

有意從事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工作,但尚未 成立祥和志工團隊。

(14)

網站: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志願服務資源中心

http://www.kvc.org.tw/ 點選「運用單位」

(15)
(16)

參、志願服務福利與行政說明

一、志願服務教育訓練

志願服務法第9條規定:

為提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保障受服務者之權益,志 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對志工辦理基礎及特殊教育訓練。

★本市志願服務資源中心網站提供線上志工教育訓練 課程

志工基礎訓練 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

6小時 6小時

志願服務內涵及倫理 社會福利概述 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社會資源與志願服務 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綜合討論

運用單位業務簡介及工作 內容說明(含實習)

申請志願服 務紀錄冊

完成 教育 訓練

現行 運用單位

(17)

★授課方式

(一)志工教育訓練(線上版)

*相關表件可至本市志願服務資源中心

(

http://www.kvc.org.tw/ )- 「公告專區」-

「中心訊息」- 「線上志工教育訓練」下載 (二)志工教育訓練(實體版)

*志工基礎及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之實體課程辦 理訊息,可至本市志願服務資源中心

(

http://www.kvc.org.tw/ )- 「一般民眾」-

「我要參與訓練課程」參閱。

(18)

(一)志工教育訓練(線上版)

(19)
(20)

參、志工服務福利與行政說明

二、志工保險

志願服務法第16條規定: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 時,並得補助交通、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

◼ 110年衛福部「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保 險內容為志工執勤及往返執勤路途期間之死亡或殘障 及醫療保障。

每名保費為53元/人/年,保額300萬元,3萬元醫療險 及2,000元住院日額

◼ 補助民間單位保險費用:凡於前一年度服務100小時以 上且持續服務者,補助40元/人/年。

相關表件可至本市志願服務資源中心(http://www.kvc.org.tw/ )- 運用單位-常用表單彙整下載

(21)

三、志願服務榮譽卡

★志願服務法第20條規定:

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得 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為肯定與激勵志工服務士氣,促使志工持續參與服務

,鼓勵企業加入榮譽卡優惠商家。

◼ 相關訊息定期更新發布於本局志願服務資源中心網站 及志願服務專刊供志工參閱。

(22)

參、志工服務福利與行政說明

四、志願服務獎勵

◼ 本市志願服務獎勵 1.金暉獎

2.志願服務獎勵(金、銀、銅質獎章)

◼ 衛生福利部:

1.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金、銀、銅質徽章) 2.志願服務獎勵(金、銀、銅牌獎)

◼ 其他:中華民國志願服務楷模「金駝獎」、

保德信青少年志工菁英獎…等

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推薦所屬志工參與各類獎勵,

藉此鼓勵及肯定績優志工及志工團隊。

(23)

五、服務時數合併計算注意事項:

★跨領域服務:

凡與志願服務紀錄冊所屬服務領域不同者皆屬跨領域服 務志工,案例如下:

小丸子於學校擔任導護志工,完成基礎訓練及教育類 特殊訓練,由教育局核發志願服務紀錄冊;後來,小 丸子想要關懷獨居老人,就必須先完成社會福利類志 工特殊訓練(與原先持有的紀錄冊不同領域),並加入 社會福利類志工隊;然後再合併計算服務時數。假使 小丸子加入社會福利類志工隊但未完成社會福利類志 工特殊訓練,將無法合併計算該領域的服務時數。

(24)

肆、本市志願服務資源中心

本市志願服務資源中心提供志願服務業務諮詢,辦理志 願服務行銷、培力、創新方案,以及社福類志願服務團 隊輔導等。

找志工 當志工

歡迎至本市志願服務資源中心查詢 http://www.kvc.org.tw

07-7256343

(25)

志願服務業務相關問題,可洽詢~

本市志願服務資源中心 07-7256343 社會局社工科 07-3373381~8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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