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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承辦人:陳薇如
電話:1999 (外縣市02-27208889)轉1043 傳真:02-2720532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食藥字第103511479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貴公司回收「氯黴素膠囊 CHLORMYCIN CAPSULES “KINGD OM”(內衛藥製字第007151號)」產品一案,請依說明段 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年3月6日FDA藥字第10 36011164號函辦理。
二、有關貴公司藥品「氯黴素膠囊 CHLORMYCIN CAPSULES "KI NGDOM"(內衛藥製字第007151號)」,屬含有chloramphe nicol成分口服劑型藥品,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進行療效及安全性再評估未獲通過,並於103年2月24日公 告廢止藥品許可證在案。爰請 貴公司依據所擬訂之回收計 畫書及回收通知函,儘速完成通知相關醫療機構及藥局配 合回收,依「藥物回收作業要點」辦理相關事宜,並限期 於103年4月9日前將處理過程及結果(包含退運或銷毀證明 及照片),完成回收報告書函報本局並副知衛生福利部食 品藥物管理署。
三、副本抄送本市各相關公會、醫事及藥事機構,請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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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揭藥品回收事宜。
正本:景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慈航藥局、資生堂藥房、士林生技有限公司、邵外 科診所、林昭安診所、弘仁全民藥局、延平耳鼻喉科診所、建祥藥局、樂活診所
、許靜瑛小兒科診所、加豐藥局、林繼國診所、師大藥局、大興藥局、馬偕紀念 醫院、美日藥局、滿順藥局、久大藥局、中泰藥局、名章藥局、廣田藥局、阿里 藥局、玉山診所、王中興藥局、榮昌藥局、中心藥局、琪基藥局、建祥城中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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